• 「從法律、社會與犯罪矯正面向──探討外遇(小三)問題」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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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法律、社會與犯罪矯正面向──探討外遇(小三)問題」

    作者:吳正坤助理教授

    (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摘要

    壹、引言。

    貳、外遇(小三)之嚴重程度。

    參、何謂外遇(小三)?

    肆、令人莞爾之外遇情況。

    伍、男女產生外遇之因素。

    陸、男女外遇之善後處理。

    柒、由社會面向看外遇問題。 

    捌、由矯正處遇看外遇者之矯治問題。

    玖、由法律面向看通姦「除罪化」問題。

    拾、結語

    參考文獻

     

    摘要

      男女外遇(小三)介入婚姻之結局,常常導致離婚之後果;據內政部統計顯示 ,2010年台灣每天有156.8對夫妻離婚。亦是每10個結婚人口,就有一個離婚。1991年全國共有35萬九千餘人離婚,而至2010年底為止,離婚人口己激增至139萬餘人,約20年光陰,台灣的離婚人數,已增加一百萬以上,數目之多,令人瞠目結舌。而從分析離婚人口的性別更可以發現;1991年時,男性離婚的人數為18萬五千餘人,比女性的17萬四千餘,略多一萬人;但於2010年的離婚女性則有72萬五千餘人,比男性的66萬四千餘,多出了六萬一千餘人。也就是近年女性離婚的人口比男性來得多,這似乎說明過去離婚較多,是男性採取主動,近年來則是女性較為主動,此項社會變遷,究何以致之?值得深思。

      惟外遇偷情方式,千奇百怪,社會關係複雜,且產生外遇之因素,係多元面向,究為那些男人、女人,最愛搞婚外情?而男女外遇之善後處理,亦值得重視,可是「最近法國民調卻指出;適度外遇可以讓婚姻更健康?」[1]此種反向操作,果真如此嗎?乃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通姦罪」罰的是身體外遇,那麼精神外遇呢?算不算通姦?而社會輿論所在乎的,究是身體通姦還是心理通姦?通姦罪這道法律條文的保留,果真能保障家庭幸福美滿嗎?若被判妨害家庭或通姦罪,入獄服刑者,究如何予矯正處遇?這也是吾人所應加以探討之內涵。

     

    關鍵字:婚外情、外遇、小三、偷情、除罪化

        

    【影星「成龍」說:「我也曾犯了天下男人所容易犯的錯」】

     

    壹、   引言

     

    《節婦吟》 張籍

    「君知妾有夫,贈妾雙明珠;

    感君纏綿意,繫在紅羅襦。

    妾家高樓連苑起,良人執戟明光裡;

    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擬同生死;

    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

                            

      這首詩從字面上看很容易懂,一個女性結了婚,已經有丈夫,但還是有人愛慕她,送了一對珍貴的明珠。這樣的開頭已經挑戰了「愛情」、「婚姻」、「倫理」、「貞節」多重的社會矛盾。在一個津津樂道「小三」事件的今天社會,張籍的這首詩也還是人性最好的自問自答吧。

      一般女子對此詩之意境,也許她的第一個反應是「感動」,乃已經結了婚,還是有人愛慕。然而,婚姻並不是愛的禁忌,「感君纏綿意」,女子大膽接受了明珠,把這一對明珠貼身繫在大紅的羅襦上。

      這樣感動,接受了餽贈,珍惜餽贈,珍惜這愛慕,這是婚外情的開始嗎?

      道德的誅心者或許已經要下筆批判了。這首詩的好,其實是呈現了人性複雜矛盾的真實過程。感動並不表示「接受」。把明珠繫在衣服上的女子,想到自己的家世教養(妾家高樓連苑起),想到丈夫在公務部門任職的身分地位(良人執戟明光裡),隱約覺得這樣接受餽贈愛慕的不妥。

      一個人可以擁有純粹個人完全的自由嗎?或是人必然生活在社會性的習慣倫理中,遵守世俗共同的道德法律?「詩」與「文學」都沒有答案,卻是一種引發思維的過程。「張籍」寫出了女性最動人的委婉智慧,她對愛慕者說「知君用心如日月」,愛是可以這樣坦蕩無私的,愛是可以如此光明磊落,沒有非分之想的。即使對方有非分之想,也還是加以鼓勵的說「知君用心如日月」,潔淨寬容,如此大器,令人遐思。

      而這名唐代女子沒有拒絕「愛」,她只是委婉地告知對方自己愛的是丈夫──「事夫誓擬同生死」,因為對丈夫的愛讓她經歷矛盾之後下了結論。  

       「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命運真會捉弄人;她在沒有結婚以前,怎麼沒有認識他呢?怎麼沒有緣分相識呢?「還君明珠」與「雙淚垂」其實是一種矛盾,是理解了生命必然的「選擇」之後淡淡的無奈、淡淡的遺憾與悵惘。古時候的人,或許還不懂得什麼「精神外遇」,但現代人;深沉的文明都從理解「遺憾」、「無奈」、「無常」中一步一步走來,每一次生命的「選擇」或許都懷抱著對所有「不能選擇」的遺憾吧[2]

      乃回溯2011年,以第三者與人妻衝突為主要劇情的電視劇「犀利人妻」爆紅,不但收視率超高,也讓「小三現象」與「外遇」問題成為熱門話題。然而,此似暴露了當前台灣什麼樣的法律與社會問題?乃電影或電視劇常常是反映現實社會生活,而從「犀」劇的籌拍動機來看,很顯然是因為外遇與小三,似乎已普遍存在於台灣社會,不僅影響了正常的婚姻關係,更造成諸多社會問題。

      「小三」,是台灣戲劇裡一個第三者的名字,沒有想到近年來爆紅,原因是有部份人(特別是有婦之夫的男人),家裡都有個說得出或說不出的「小三」,有人早為小三離了婚,也有人正為小三吵翻天,還有人正被婚姻卡住,打算找個小三尋求解脫,當然也有人嘴裡罵小三罵得要死,自己心裡頭可巴不得也想發生像小三一樣的情節。

      惟現代男女的「婚外情」普遍,反映出現代人對婚姻的「無約制」。婚外情不是個人問題,它還牽涉到家庭、社會。婚外情的負面影響,可能帶來離婚、家庭破碎、暴力事件、生死決鬥(色字頭上一把刀)等。站在醫學保健立場,婚外情更是潛藏著健康危機,色不迷人,人自迷;奉勸有心人在入「花叢」之前,請「停」、「看」、「聽」。

      過去發生「璩美鳳」性愛光碟,把愛情、婚姻跟性愛的主題一併拉上檯面,亦把台灣多年來的兩性教育或性教育,一起翻出來做通盤的審視,據此言之,這事件未嘗不是一個機會教育。不過有時候「外遇」之感情世界,卻是「千緒萬端」,亦常常是「剪不斷,理還亂」,見怪不怪,讓它自怪;所謂「危機」就是「轉機」。

      在大陸,相傳了一個笑話;有一局長把小三的電話,在手機裡設定為他的上司「市長」兩字,當每次小三來電顯示為「市長」時,他老婆看了都說:「快快!!市長來電話了!」,這位局長老兄接電話後,馬上轉告其老婆:「市長叫我去一趟」。 臨出門,他老婆總在後面一再叮嚀:「老公!好好幹喔!」。

      此外,中國大陸於08年獲獎之「小小說」[3];《好懸(險)》笑話(僅40餘字); 「老王提前下班回家,發現老婆和單位書記偷情,嚇得老王趕緊跑回單位。

    歎道:好懸(險),差點被領導發現早退!」──

    《好懸(險)》原諒篇 :

     「老王知妻與領導不軌,怒找領導妻, 領導妻氣極:咱們上床報復他倆。 

       事畢領導妻:我還氣,再報復一次!一連三次,老王跪倒趴下告饒:求求你了,我已經原 諒他們了!」

    《好懸(險)》和解篇:
      「
    老王回家和妻子攤牌,妻說:偷腥之後,方知還是原裝的好!老王激動地抱住妻子說:同感!」

      上揭笑話,或許,結了婚的兩個人,並不能保證一定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老公或老婆的外遇,決不是「老婆身材不好」、「煮的菜難吃」、或者「老公賺的錢不夠」等如此平凡表面的問題。因為,通姦行為所反映出來的,不全是床上「性愛」的問題,也不是「誰對不起誰」的問題,而是一種兩性相處的警訊。為什麼老公、老婆要向外發展?貪圖「野花香」嗎?家庭沒有溫暖嗎?枕邊的那個人無法交心嗎?其實,他(她)們之外遇行為的背後,總是隱藏著兩性互動不良的訊息。

      固然,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通姦罪」罰的是身體外遇,那麼「精神外遇」呢?算不算通姦?而社會輿論所在乎的,究是身體通姦還是心理通姦?通姦罪這道法律條文的保留,果真能保障家庭幸福美滿嗎?這也是本文擬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貳、外遇(小三)之嚴重程度

      外遇是造成離婚的主要原因;根據我國內政部統計顯示[4],1991年全國共有35萬九千餘人離婚,而至2010年底為止,離婚人口己激增至139萬餘人,20年來,台灣的離婚人數已增加100萬以上,數目之多令人作舌。而分析離婚人口的性別可以發現,1991年時,男性離婚的人數為18萬五千餘,比女性的17萬四千餘,略多一萬;但到2010年的離婚女性,則有72萬五千餘,比男性的64萬四千餘,多出了6萬一千餘人。也就是近年女性離婚的比男性來得多,似乎說明過去離婚較多是男性採取主動,近年則是女性較為主動。

      另據內政部統計處2010年的統計顯示[5];台灣每天有156.8對夫妻離婚。2009年有配偶人口離婚率為千分之11.30,較2007年增加0.19個千分點。也就是每10個結婚人口,就有一個離婚。2008年全國離婚對數有5萬7,223對,比2007年增加1,120對,增加2.0%。而全國近10年來離婚對數的平均年增率為1.5%,其中以1999至2003年間快速遞增最為嚴重,而2009年之後則呈現波動狀態。2009年全年離婚對數計5萬7,223對,較2008年增加2.00%、1,120對;10年來平均年增率為1.53%,其間1999至2003年呈逐年快速遞增,平均年增率為7.23%,2003年達歷年最高峰,2004至2009年間則呈起伏波動,平均年增率為1.79%。2009年平均每千位有配偶人口有11.3位離婚,較2008年增加0.19位。而同年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56.8對,較2008年增加3.5對。2009年的離婚率跟離婚率最高的2003年比較,平均每日離婚對數減少21.3對。與離婚者的結婚年數相較以往也有顯著變化。

      以往離婚主要族群大都是結婚不滿5年的夫妻。但從2009年開始,結婚5至9年的夫妻離婚比例占28.94%,首度超越結婚不滿5年夫妻的28.38%。其中婚齡未滿5年離婚者比例較10年前降低6.63%,而婚齡5至9年以及25年以上離婚者的比例則較10年前分別增加3.23及3.59個百分點,和以往統計有很大不同。其他年齡區塊的離婚率,則隨著結婚年數增加而遞減。

      不過,內政部也指出;婚齡未滿10年離婚者約占5成7,是離婚的主要族群[6]。而老年離婚的情況也愈趨嚴重,2009年離婚人數增加率最高的年齡區塊以婚齡30年以上的離婚者增加最多,共增加8.61%,而婚齡25至29年的離婚夫妻增加5.34%居次,婚齡5至9年者增加2.74%排名第三。

      由上揭以觀,「七年之癢」,人們常以「風流成性」來形容男子處處留情、貪好女色。因此,港星「成龍」甚至以他「犯了天下男人所容易犯的錯」,來調侃自己之婚外情。最近一項民調結果顯示,南韓男人是世界第二風流。乃據2011年12月7日,南韓「朝鮮日報」報導 [7];知名的保險套製造業者「杜蕾斯」透過市調業者「哈瑞斯互動公司」,對世界36個國家或地區的2萬9000名男女進行調查。結果有34%的應答之南韓男性表示「有外遇的經驗」,排名緊接在第1名的泰國(54%)之後。而3至5名依序為:馬來西亞(33%)、俄羅斯(32%)、香港(29%)。女性方面:外遇比率最高的國家是非洲的奈及利亞,62%的女性有外遇經驗;第2名是泰國(59%)。其餘依次為:馬來西亞(39%)、俄羅斯(33%)、新加坡(19%)。

      然而「風流債」最誇張的竟是;2011年9月;由調查義大利賣春集團案的檢方公布電話錄音顯示 [8];涉嫌買春的義大利總理「貝魯斯柯尼」,曾向被控拉皮條的友人吹噓,在2009年元旦的跨年夜,他曾和8名女子上床。根據錄音內容,當時即將滿75歲的「貝魯斯柯尼」,在2009年元旦打電話給友人「塔蘭蒂尼」,表示前一晚有11名女子排隊等候他「臨幸」,但他只能上8個,其他實在吃不消。老「貝」在電話中還說:「今天早上我覺得挺不賴的,做了跨年夜該做的事。」按:義大利人相信,除夕跨年夜若能「炒飯」,未來一年就能夜夜春宵。這些「外遇電話錄音」曝光之後,義大利反對黨質疑,總理「貝魯斯柯尼」涉嫌挪用納稅人埋單的政府專機,接送私人轟趴辣妹。執政黨則要求總理府進行緊急調查。

      在臺灣,過去亦有許多政商名流,不是外遇就是有小三,例如據媒體報導;國民黨前秘書長張O嚴先生與王O蟬小姐、現任內政部長李O源先生與高金O梅小姐、吳O昇立委的婚外情對象是孫O瑜小姐等----不勝枚舉。

      臺灣社會之離婚人口激增,心理學家認為:男生和女生分別有六種基本的愛情與感情需求。男生為:信任、接受、感激、讚美、認可、鼓勵。女生則為:關心、理解、尊重、忠誠、體貼,安慰。而男女之間;8.2秒陷入愛河者;行為科學家認為,男人與女人第一次見面,關注持續的時間決定了兩人是否能相愛。不過,在外遇方面,女性卻常扮演悲劇角色,所以文人「張小嫻」曾說:「女人在床上流的淚,比在任何一個地方多,而男人在床上說的謊,也比在任何一個地方多。

      諷刺的是;美國一項調查顯示,大部分女人願意15個月不Make Love(做愛),以此交換一櫃子新衣服。這說明,在男人心裡,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而在女人心裡,男人連衣服都不如。然而,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於2012年4月26日接受專訪時[9],坦承看到女性也會覺得受到誘惑,但他總會提醒自己是個僧侶。乃達賴喇嘛在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接受英國名嘴皮爾斯摩根(Piers Morgan)專訪。「摩根」記者問他;看到女性時是否曾經感受到誘惑?達賴毫不猶豫地回答:「有啊!有時候看到(女性時),會想說:『喔!這個不錯喔!』」,達賴喇嘛妙答讓「摩根」記者開懷大笑。但「達賴喇嘛」也說;即使夢到女性,他也會立刻提醒自己:「我是達賴喇嘛。我一直記得我是個僧侶,我永遠是個僧侶。」這個案例也顯示出,外遇事件之處理,確實是男女心理層次面之問題。

     

    參、何謂外遇(小三)?

      外遇與小三有將所區別,外遇中之「一夜情」,是短暫的、萍水相逢,甚或「網路一夜情」亦然;而小三是長期性的、金屋藏嬌之後,也許雙方有海誓山盟,但也類似「包二奶」,有物質代價。惟外遇與嫖妓有所分別;前者不必以金錢為交易,後者係買賣行為。猶前揭;外遇有兩種,一種是精神外遇,一種是肉體上的外遇。精神外遇是「想法」上的無限延伸,但是實際上並未採取任何舉動。若對有婚姻的人而言,此舉亦不構成犯罪。因此,所謂精神外遇,係指肉體接觸之外的婚姻外遇,相對的不同於肉體外遇。精神外遇者,在現實生活中,常見有所謂「紅粉知己」之類的男女交往情形,它們互訴生活上不愉快的遭遇,相互精神慰藉,但並沒有任何越軌的性行為。

      一般情形;婚後女性較怕男性肉體上的外遇,男性則較怕女性精神上的越軌

      例如據2008年9月之媒體報導,因罹患腦癌而時日不多的美國前總統甘迺迪的弟弟愛德華·甘迺迪,出版一本自傳(臨終懺悔)。其中最驚人的秘密是他一直瘋狂暗戀甘迺迪的遺孀長達40年[10]。當時76歲的他,2008年5月不幸患上腦癌,可能只剩下不到1年壽命。1963年11月,甘迺迪在達拉斯遇刺身亡。誰也沒有想到,其弟愛德華竟從此狂熱地愛上了他的大嫂。但他很清楚這是一段不可能的戀情,他只能小心翼翼地隱藏自己的感情,不敢向任何人表白。儘管他的大嫂在甘迺迪遇刺後兩度改嫁,愛德華和她(前大嫂)數十年來幾乎沒有機會來往,但他對大嫂的愛戀卻沒有絲毫減退。即便1994年大嫂去世之後依然如此。然而,愛德華不得不竭力掩飾真實情感,將(暗戀嫂嫂)隱藏了40年。愛德華曾說: 「我一直都愛著她,因為她是如此與眾不同」。這就是典型的單思戀「精神外遇」。

      按刑法的通姦罪(相姦罪),必須是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的異性發生性交行為。而所謂「精神外遇」,既為肉體接觸以外的婚姻外遇,與法律所責難的「肉體外遇」不同,縱使他們在精神上、思想上、言語上、文字上有出軌甚或性愛的表現,只要他們沒有發生婚姻外的性交行為,仍然不能成立刑法的通姦罪 (相姦罪)。因而肉體上的外遇,是指發生性行為,對已婚的人可構成刑法上的通姦罪,此舉可判刑。

      惟有時候,外遇是在精神和肉體上,同時都發生關係。一般如只是純粹肉體關係,未牽扯感情,或只算是「一夜情」,並非是完全的外遇(但犯通姦罪) 。惟究是肉體外遇或感情外遇才算「外遇」?只有手牽手散步算不算外遇?根據調查[11],肉體外遇比單純感情外遇還算外遇,因為一般人仍認為肉體外遇比較「不可原諒」。惟各界判斷是否發生外遇 ? 指標是什麼呢? 還是會考量到互訴衷曲之感情因素與肉體關係;其中並以是否發生肉體關係為判定外遇的最重要指標。

      令人莞爾的是;近年來,男人外遇的對像被冠以一個新名詞叫做「小三」。那麼女人外遇的對像又叫做什麼呢?答案竟是:「小王」;因為中間多了一根!

     

    肆、令人莞爾之外遇情況

    在外遇發展情況,喜歡一個人是種感覺,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當男人愛女人的時候,總會覺得所愛的女人笨,處處要他擔心;反之,他當他不愛這女人的時候,卻會覺得這女人聰明伶俐,不勞任何人操心。惟不論是用情深淺,畢竟是婚外情,曾有一「寓言」,描述最「悲慘」的外遇偷情[12]結局:

    「『老鄭』躺在病床上奄奄一息,他老婆『小禪』坐在床邊,抓著他的手淚流滿面,口中唸唸有詞的禱告。老鄭睜開疲弱的眼睛看著小禪,張開蒼白的嘴唇輕聲的說:『親愛的小禪,... 』

    小禪捂著他的嘴:『你累了!靜靜的睡吧,乖,不要說話!』

    老鄭很無力的說:『但是,我有事情一定要跟你表白!』

    『沒什麼好表白的了!你累了,還是好好睡覺吧!』小禪啜泣的說。

    『不!不!不!我一定要表白,我要很和平的死去。我曾經睡過你的妹妹暨睡過你最好的朋友。』

    小禪輕輕的啜泣:『我知道,這就是為什麼我要對你下毒的原因!』」

    此外,哲理上,由於外遇之「時空環境」變化,有時候也會影響到小三的地位[13]乃下揭四條社會潛規則,正所以說明「小三地位」之「相對性」與「複雜性」

    外遇規則(1).時間決定性質:

    趙四小姐16歲去「大帥府」會「張學良」(按:當時他已有太太),去一年,是姦情;去三年,是偷情;一去30年,那就是被歌頌為千古愛情[14]。本案似為暗示:很多事情不是不能做,而是要看「做多久」。

    外遇規則(2).跟「人」決定前途:

    民國初年,名妓「小鳳仙」,要是她找個民工,掃黃就被掃走了;要是她找「蔡鍔將軍」,就流芳千古;要是跟了國父「孫中山」先生,那就是國母。本案似為暗示:重點不在於你幹什麼,而在於你是跟誰?

    外遇規則(3).關鍵「崗位」要有自己人 :

    三位男子去提親,女方家長說:請自我介紹。

    A說:我有1000萬!

    B說:我有一棟豪宅,價值2000萬!

    家長很滿意。就問C,你家有什麼?

     C答:我什麼都沒有,只有一個孩子,在你女兒肚子!

    A君、B君 均無語,走了。

    C君;成功完成提親。

    本案似為暗示:一個淺顯的道理,核心競爭力不是錢和房子,是在關鍵的崗位,有自已的「人」。

    外遇規則(4).先讓子彈飛一飛:

    -女秘書神色凝重地說:「王總經理,我懷孕了。」

    王總經理繼續低頭看文檔,然後淡淡一笑:「我早結紮了」。

    女秘書楞了一會,媚笑道:「我和您開玩笑呢!」

    王總經理抬起頭看了她一眼,喝了口茶說:「我也是。」

    本案似為暗示:在江湖上闖晃的人, 遇事不要慌,先讓子彈飛一飛。

     

    伍、男女產生外遇之因素

    一、為什麼會有婚外情?

      夫妻離婚的因素有很多,有個性問題,有經濟問題,甚至是因政治或宗教信仰歧異,但外遇導致夫妻失和,無疑是近年仳離案件激增的主因。尤其在社會價值與家庭結構改變後,外遇似乎變得不再有罪惡感,而小三也似乎沒那麼見不得人,以致婚變案例日多,離異的男女也日多。

    那麼,外遇原因究是為何?玆分析如下[15]

    (1).受經濟不景氣影響,尋求慰藉:

      據英國一個提供婚外情機會的約會網站表示[16],英銀行家外遇人數大增,被大眾辱罵且私下又遭到擯棄的銀行家,紛紛以外遇尋求慰藉。婚外情網站「非法邂逅」(Illicit Encounters)表示,自從2008年10月股市崩盤後,金融從業人員註冊加入網站尋歡的人數大幅增加,而「金融業」仍是網站上專業領域的代表之一。據悉,英國超過38萬會員中就有2萬多人在「金融服務業」工作,而約600名男女銀行家,編纂踏上婚外情的10大理由。這份排行顯示,銀行家遭到大眾嫌惡,加上私下缺乏愛情,是他們外遇的最主要因素,其他原因包括尋求刺激、逃避無聊、滿足自尊等。

    (2).愛上了無法自拔:

    成為外遇之第三者的原因有很多[17],有的是愛上了無法自拔,有的是被騙了感情投入才當上第三者的,也有的是因為愛錢,也有愛搶人家的老公或男朋友上癮,或者被劈腿過想報復。

    (3).找藉口:

      膚淺的外遇借口,執迷不悟,是最後不會和婚外情者安穩過日子的男人。曾有一笑話;有一人妻提前結束出差回家後,竟然發現她的先生和一個女人赤身裸體地躺在床上,她自己的衣物拋了一地,她勃然大怒,但其先生阻止了她的咆哮。「你聽我解釋好嗎?」其先生說:「我看她一個人非常疲倦地坐在路旁,同情她,帶她回家。」「她很冷,我就給她毛衣穿——這是你生日時我買給你。你討厭黃色,沒穿過,不是嗎?」「她的牛仔褲也髒了,所以我也把你買了以後穿不下的牛仔褲給她。」「……然後,她在離開前問我:你這裡還有你老婆沒有在用的東西嗎?所以我……」。以上雖是個笑話。但還是有不少女人被男人這種誇張的藉口,哄得團團轉。女人常喜歡會哄她的男人。偏偏是會哄她的男人,也會用漂亮的話來哄其他的女人。「男人不壞,女人不愛」,這句流行用語中,所指的「壞」男人,大概是花言巧語、讓女人捉摸不定的男人吧!這樣的男人,會哄得女人想怨亦怨不得、想跑亦跑不了。

    (4).女排卵期,易受情挑[18]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網站2009年12月21日報導;最新研究顯示;男人在女人月經周期中,最易受孕期間對她放電挑情,成功的機會最大。乃依「朴茨茅斯大學」(University of Portsmouth)進化心理學家「莫里森」(Edward Morrison)之研究;曾請一群女人評鑑各種不同的面部表情圖案;他發現正在排卵的女人特別喜歡挑逗的表情。他說:「如果你希望在耶誕派對中勾引到女人,挑逗放電會有幫助。」莫里森同時表示;「能夠解讀面部表情,並有能力透過它傳達訊息的人,更有挑情成功的機會。」在這項刊登於「性行為檔案」(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ur)期刊上的研究中,16個女人應研究者之請,對各個由電腦合成的不同面部表情挑逗程度打分數。另一組的47個女人則對這些面部表情吸引她們的程度打分數,由一至七不等。在比較這些表情所根據的面部動作程度後,研究者發現;喜歡更活潑表情的女人佔絕大多數。他們同時作結論;女人能辨認社交暗示中的特定「求偶訊息」。不過莫里森也承認,「科學仍無法提供男人吸引女人的黃金公式。」

    (5).長時間上網,為外遇之危險群:

      百分之八的網路族有婚外情[19]:網路時代興起,對各行各業提供方便性,還包括想外遇的人﹔根據香港大學「家庭研究院」,近曾舉辦「國際親侶研討會」之學者提出[20];外遇的人一般都會出現十三項徵兆,其中「長時間上網」,赫然名列其中,網路電子郵件成為偷情的首要管道,學者建議民眾用心觀察,及早發現另一半異狀,挽回婚姻。

      國內情況其實跟香港相仿,前揭台灣離婚率也高達四成餘,近年來國內學界也提出不少類似警告,必須注意另一半長時間上網「在幹什麼」﹔交通部最新的統計,有高達二成的人,上網的主要目的是「聊天交友」,這個族群民眾上網後,幾乎都掛在網路BBS、聊天室、交友網站,以交朋友為樂,這種舉止如同為「網路外遇」埋下了不定時炸彈,隨時都有可能引爆。

      香港由於離婚率亦高達四成,香港大學家庭研究院,過去曾舉辦「國際親侶研討會」,邀請美國、中國和香港三地學者專家,探討婚姻治療的經驗和研究結果,會中學者提出十三項外遇徵兆,包括「工作時間增長,經常晚間工作,不願回家」、「長時間上網」、「對性失去興趣」、「突然加入新的做愛招式」、「改變個人習慣,特別是外表」、「被問及去向或身處地點時表現憤怒或處處防備」、「刻意與伴侶保持距離」、「經常提及一些伴侶不熟悉的知識」、「不尋常的消費」、「經常致電同一電話號碼,電話費大增」、「被問及來電者的身份時,顯得處處防備」、「參與一些伴侶平日不會參與的活動,企圖將對方排除在其生活圈子外」、「情緒不穩定,時而高漲,時而低落」等。

    二、由女人角度看外遇原因[21]

      老公的外遇一定是第三者的錯嗎?為啥自己的老公會出走? 老公出走的心態到底為何? 是因為兩人之中的問題,還是自己本身的問題 ? 或是老公該死的想「嘗鮮」?外遇是三個人都有錯

      因為,到底是誰對誰錯? 畢竟一個銅板拍不響,第三者的成立,要有兩人互相心動的關係,才會成立,要不,那來的第三者呢?先不要怪第三者為什麼要介入!先檢視一下當事人自己在結婚前、跟結婚後究改變了多少?差在哪裡?是不是因為結婚後讓他(她)變得不像原本的自己了?是不是因為結婚後讓他(她)們之間的互動,越來越不快樂?記住人要先愛自己,別人才會愛我們

    「婚外情」受傷的總是女人;婚姻生活的平淡,讓越來越多的女人成了一個怨婦,在她抱怨的同時,如果這時候遇到一個體貼幽默的男人,對她獻殷勤,女人的感性便會突破理性,深陷婚外情中,不能自拔,卻忘了當初因為愛他而願意與他承擔一切的誓言,雖然追求真愛沒有錯,但是這種脆弱的夫妻感情造成的傷害是無法挽回的,而在婚外情中,受傷的也往往是女人。

      女人只有對一個男人動了心,才會與之發生婚外戀,愛情對女人來說,有時候會勝過一切,可以使之拋棄原有的一切,包括家庭與孩子,而陷入愛情之中的女人,智商更是如智障一樣,相信對方所說的一切,在她的眼中,一切都是那麼的美好。可是與女人不一樣的是,男人有了婚外情,在對別的女人動情的時候,他並不想拋棄原來的家庭,他想要的不過是別的女人的溫情,尋找另類的激情,也許在討好別的女人的時候,他會對小三做出種種的承諾,但是當小三為他放棄了一切時,他卻逃離了小三的懷抱。

      所以,身為有配偶之女人,與其把精力放在別的男人身上,不如用心去經營自己的婚姻,多製造一些浪漫與驚喜,學會去欣賞與體諒身邊的愛人,女人會發現其實婚姻並沒有那麼糟糕,就算是不幸遇到不適合自己的男人,也要學會放手之後,再光明正大的尋找另一份屬於自己的感情,千萬不要去當已婚男人的玩物,充當「婚外情」的犧牲品,有配偶之男人,亦然也。

    三、男女外遇的共同心理因素[22]

    為什麼外遇格外的甜蜜?相信許多身陷外遇情事的夫婦們,常常會問自己:為什麼這段外遇情感會讓人這樣銷魂?會讓人這樣日日夜夜魂牽夢縈?為什麼整個心裡腦袋裡,都是那位戀人的身影?為什麼跟她(他)在一起的時候,比年輕時的戀愛還要更甜蜜?一切的一切都是因為:

    (一)、好不容易見面比天天睡在旁邊更能挑起激情,懂得珍惜自然就甜蜜(溫存放電都來不及哪還會吵啊?)

    (二)、沒有柴米油鹽、沒有每個月的生活開銷帳單來消磨愛情(現實越少磨擦便越少,愛情碰上現實便漸漸死去啊~~~~)

    (三)、隨時會沒有明天的愛情,更想讓人緊緊抓牢;不過面對枕邊人也是未知明天啊!怎麼就沒特別這樣啊!(按:因為已經膩了,才會有外遇。)但若想到明日之後也許枕邊人「再會了」...這樣之下,當事人會不會...也許對他溫柔一點,會對他多照顧一點,但真的激情不了。

    (四)、不須要問對方何時見父母,不會互相盤問彼此的承諾何時實現;於是,只是一起吃頓晚餐、只是一起過夜、只是為對方做早餐,就覺得幸福得快爆炸;就算明明知道對方說的「永遠愛你」,是永遠也到達不了的境界?仍是聽得心花怒放;當她(他)說「我只愛你一個」,你就忘記她(他)還有另外一個他(她),當然,當事人也會忘記自己還有另外一個她(他)。

      然後,當事人每天用簡訊、用"MSN"、用電話,不斷重複說著弱智低能又三八的甜言蜜語,仍樂此不疲,都忘了自己的年齡早就步入中年期,活像個國中生談著幼稚的戀愛。真的要到了中年期,才能體會能再度擁有那樣的戀愛,有多麼幸福甜蜜,也更能珍惜重新心跳的感覺。只要能依偎在她(他)懷裡,一瞬間也是永恆。

    四、男、女外遇之徵兆:

    (一)、女人出軌其實很容易觀察,提供一些明顯可觀察到的徵兆供參考[23]

    (1)、開銷花費明顯增加然而經濟來源不明。

    (2)、開始化妝、穿著年輕化、很注重打扮。

    (3)、常外出說要去7-11等便利商店買東西,其實是為了掩飾打電話給情郎的行為。

    (4)、車上或身上有來歷不名的物品或禮物。

    (5)、性愛次數明顯減少。

    (6)、常常說要回娘家或帶小孩出去玩,而把孩子丟在兄弟姐妹朋友父母家。

    (7)、突然會變得愛睡覺,因為她怕跟你眼神交會露出破綻。

    (8)、經常發呆癡笑你看他的眼睛會感覺水汪汪的。

    (9)、刻意減肥而且會一直問人他看起來是否變年輕變漂亮。

    (10)、忽然看到你下班回家馬上掛電話或很緊張打電話,接個電話偷偷摸摸。

    (11)、可以很多天不跟你聯絡,接到你的電話不再開心,而是不耐煩。

    (12)、手機鎖碼或經常聽到簡訊鈴聲,卻不馬上觀看,來電、撥出、簡訊都隨時清除。

    (13)、內衣褲換洗數量變多,本來一星期洗6套變10套。

    (14)、衣褲開始買一些新的樣式以前沒看過很漂亮的。

    (15)、穿情趣內衣外出或上班。

    (16)、開始應酬或不回來過夜。

    (17)、內褲上有不明的分秘物,因為做愛後即使洗澡完精液還是會慢慢流出。

    (18)、變的什麼都無謂。

    (19)、突然變得很溫柔,變得很容易妥協! (彌補偷情的愧疚心理)

    (20)、突然在感情上變的很大方,例如:讓你跟女生單獨出去、跟女生聊天 … 等

    (21)、不再聊一些較私密的事,不再用暱稱。

    (22)、對於你的詢問回答的很模糊,問太多就會動怒。

    (23)、有意無意會發小脾氣,故意挑起戰爭,藉機吵架而後藉故外出。

    (24)、家教突然變嚴了!一下媽媽說不行,一下爸爸說不行之類的話!

      此外,女人出軌;言辭閃爍,語氣敷衍,房事隨便或推託,對另一半不耐煩或因小事大發雷霆,有的會對孩子不再那麼照顧,甚至會將帶孩子的事推給另一半,藉口變多,同學會變多,與老朋友茶聚次數變多,注重打扮,買新內衣,走路舉止、言辭開始不同 (坐姿、步姿開始變得不同),開始看書、看食譜 (不是作給另一半吃的) 。

    (二)、男人外遇之剖析:

      男人為什麼會想外遇[24]?心理學家認為;除了親情之外的情感,保存期限都是兩年左右,過了兩年之後 就會開始由濃轉淡,所以很多人結婚後,到了第三年就開始想要分手了,即「偷吃」之類的,但是只要熬過7年就能再產生甜蜜愉悅的感覺,就這樣重複著;也就是有所謂的七年之癢,(以這樣推算的話)外遇也和遺傳與其他有關 (按 : 天性就認為外面的野味較好) ,例如,過去曾有某高階公職男性人員,雖然他現已晉升到「副座」,惟他的婚姻紀錄,正式與非正式,先後依序擁有7位老婆,旁人詢及何致此艷福?竟有人代其自圓其說;「沒辦法!也許他的祖先墳墓,恐係葬到桃花穴!」

    此外,下列 20 個原因,也都可能成為男人外遇的理由:

    (1)、大膽偷腥,追求新鮮刺激的戀情 。

    (2)、古意男迷失在聲色場所 。

    (3)、老婆太照顧小孩及娘家,引發夫妻爭吵,被忽略的先生尋求外遇慰藉。

    (4)、老婆不會生小孩,長輩推波助瀾容許先生外遇 。

    (5)、先生在職場上與同事日久生情引發外遇 。

    (6)、夫妻個性不合,經常意見相佐,先生遇到對他言聽計從的女性。

    (7)、先生認為老婆即使發現也會原諒他的外遇,有侍無恐 。

    (8)、老婆身體太虛弱或性冷感,性生活不協調 。

    (9)、老婆有外遇,先生以外遇來平衡心理的創傷。

    (10)、有外遇的機會,不吃白不吃。

    (11)、錢太多了,遇到拜金女願做小老婆 。

    (12)、老婆身材變形變醜,先生遇到美麗佳人放電 。

    (13) 、碰到初戀情人,重溫戀愛的感覺。

    (14)、和老婆分居,需要女性伴侶。

    (15)、想證明自己的男性魅力 。

    (16)、老婆很兇,受不了河東獅吼,碰到溫順的小綿羊。

    (17)、夫妻教育程度差太多,沒有話題可聊,先生遇到相談甚歡的女性。

    (18)、負債累累,獲得有錢女性的青睞。

    (19)、找到百分百的真愛。

    (20)、只想陪先生一段,不計後果的女人自動送上門。

    (三)、男人的外遇的徵兆[25]

    (1).男人常找各種徹夜不歸或晚歸的理由(如:開會、加班)。

    (2).行為舉止怪異(如:態度冷淡、動不動說要離婚或分手)。

    (3).接到常有不出聲電話、電話費明顯暴增、手機有曖昧之簡訊等 。

    (4).接到某人來電時明顯迴避談話 。

    (5).性愛次數明顯減少 。

    (6).開銷花費明顯增加 。

    (7).轎車上或身上有來歷不明的物品。

    (8).耳聞同事或友人所見之情形。

    (9).以加班處理事情為理由,經常晚歸 。

    (10).性生活次數減少。

    (11).很少參加家庭的聚會 。

    (12).個性改變(易怒) 。

    (13).常常挑撥另一半的毛病。

    (14).特別注重外表。

    (四)、女人為什麼會想外遇[26]

      女人心是變了,通常就回不來了,且女人是感性的動物,她在乎的是"感覺"

      女人對丈夫只要感覺一沒了,真的很難再跟身邊這個人繼續下去,女人之所以會外遇,不管精神或者肉體外遇,通常都是先由精神外遇引發而來。而一般情況是在兩人世界裡得不到愛才外遇,由於愛才讓一個女人由精神轉變成肉體外遇。

      介入者的女性通常都會被指為狐狸精[27],因為第三者大部份很懂得抓住男人,所以讓人覺得她有迷惑男人的媚力,因而以又嫉又瞋的態勢來罵她為狐狸精,

      但第三者若是個男人呢?一般就會稱為小白臉(或是小王,前揭所以被稱為小王,係小三中間再加一劃,即多一條之意),因為都覺得這種男人不是吃軟飯的混混,就是被包養的小白臉,但以上都是比較單一刻板的想法,第三者不一定都長的很正 (漂亮、英俊),只是她們在某方面比較合某人的胃口。例如她可以讓出軌的人感覺她們比較聽話或溫柔體貼或.....等等。而導致女人得不到愛而想外遇,可能有以下因素:

    (1).長期經濟壓力(如:老公沒企圖心,收入不夠開銷,老婆又因孩子年紀小無法去工作)。

    (2).生活習慣不同(如:與公婆同住,先生有令人不能忍受之壞習慣)。

    (3).性生活不協調 (如:雙方對性行為認知不同,引起內心不滿)。

    (4).雙方無法坦承心靈談話,如這時有異性可以傾聽,通常會精神出軌甚至外遇。

    (5).女人在家待的時間過久,想外出工作先生不准許。

    (6).家務無人分擔,時間久了對自己認知為(傭人)而對另一半感到不滿。

    (7).雙方爭執後,無法良性溝通,長時間積壓無法釋放。

    (8).另一半長時間工作,無共同興趣、嗜好,感情無法契合。

    (9).結婚因不孕而有傳宗接代壓力,往往外遇離婚收場。

    (10).孩子教育方式不能苟同,引起爭執,責怪女方,老婆覺得委屈。

    (11).先生有暴力傾向,吵架時會動手打人或丟東西。

    (12).種族不同,家族排擠引起夫妻不合,往往都會外遇。

    (13).老婆是女強人,過於強勢,老公較內斂、樸實,有的女人會再去尋求身份。地位與她相當的男人,創造新的未來。

    (14).舊情復燃。

      此外,有四成女性曾有過劈腿 (外遇) 念頭;據台大社會系教授「林萬億」分析[28];現代女性追求自主及平衡的人生。「集體與個人主義並存」,愈年輕,選擇不婚生子愈多。對於婚姻,現代女性有自己的想法,30歲拉警報的焦慮愈來愈少,她們覺得沒結婚也無所謂。根據調查,七成女性有過不婚念頭,這很符合行政院主計處的調查結果:即未婚女性的結婚意願愈來愈低,年滿35歲以上有結婚意願者僅佔56.6%,比4年前下降8%[29]

      但女人對於擁有可愛寶寶的渴望,並不會因為婚姻而受阻。研究發現,不婚生子比例日益升高。有四成人認為如果能力許可,可以不婚生子。不再被視為離經叛道,不少名人未婚生子效應,例如前高鐵董事長殷O小姐、抬拳道國手陳O安小姐等,也讓女性發覺,生小孩不見得要以婚姻做背書,只要經濟自主,女人可以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女性情感自主平衡的表現,在回答目前流行的「劈腿」問題中更明顯。因為;無論已婚未婚,有四成的女性曾有過劈腿念頭,其中一成甚至有過劈腿經驗,進一步交叉分析,甚至已婚者中有7.7 %曾經劈腿。

      以往女性壓抑自己想法,長期在不合適的伴侶及婚姻關係中忍氣吞聲,近年來,亞洲地區離婚率節節高升,愈來愈多女性站出來表示,不願再受委曲求全。當男人忙著賺錢,忽略了伴侶的感受,現代女性不諱言,希望可以找到更珍惜自己的人。另一個可能的原因是,現代女性生活範圍廣,視野也不同了,對於伴侶的要求也不一樣。因而,面對一個不求上進又不體貼的伴侶,難免覺得言語無趣、相處困難,久之便生離異之心,一但碰到聊得來的對象,很容易擦出火花。

      而進一步分析劈腿對象,可以發現以朋友、同事、舊情人最多。同事、朋友因為環境關係,相處時間多而迸出火花;舊情人則是來自「歷史經驗」。女性若被問到「另一半劈腿時,你會怎麼辦?」超過五成人選「沒關係再換一個,天下男人多得是。」以往女人苦苦糾纏、痴心守候的情況已不復見,現在女性在處理劈腿時態度時,理性而毫不手軟,不再讓自己受到傷害與委屈。

    (五)、女人外遇是否都很難挽回[30]

      基本上,女人外遇是最麻煩且最無法挽回的,相對於男人之外遇,大多是肉體外遇,女人卻是精神外遇先開始,才會到肉體外遇而女人變心比男人還快、還冷血,如果女人真的外遇,男人要先想看看,到底是什麼讓他(她)們的感情變淡,或者讓她覺得被忽略?覺得男人不再呵護她,在乎她的感受,把她捧在心上?

      男人應先想想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地方忽視女人、或虧待女人,是否平常忙於工作沒在乎女人的感受?如果真的是因男人平常忽略,讓女人不得不出去找慰藉,趕快趁早予彌補,或許,男人送個小禮物、開口說愛她,甜言蜜語都不可少!不要怕肉麻,如果男人真想挽回始婚姻,就趕快去做吧!接著就是做些讓女人感動的事,以便觀察女人對外遇對象是真的動心,還是一時的慰藉。

     

    陸、男女外遇之善後處理

      外遇回頭者,該怎麼面對婚姻[31]?假如男人曾是一個不忠的伴侶,而且慎重想回頭與另一半重修舊好,男人必須放棄他的情人。他(她)們兩個人各自去面對造成外遇的個人因素,然後採取方法改變,以重建信任與親密感。亦即雙方一起承擔外遇責任。認清陷入外遇與為何放棄情人的理由,以及兩人不再互動的原因。一般來講,配偶出軌的一方,通常受害的感覺較強烈。若案主選擇了婚姻,案主就得有心理準備去做感情修復的長期工程。

      外遇者決定結束「婚外情」並重建婚姻關係時,必須具備無比的勇氣和決心。一方面得經歷放掉「另一段關係的失落」,另一方面還得面對千瘡百孔的婚姻重新修復。然經過這樣的轉折和努力,如果彼此皆願意重新接納真實的對方,不再因外遇事件而懲罰報復,往往能因此發展出更穩固的親密感情。外遇受害者,常會對外遇者有著不安與不信任感,所以外遇回頭者,最艱難的任務就是對方信任感的重新建立。

      那麼,當事人該如何處理外遇問題? 這是面對另一半外遇時棘手的問題,但總不能一味逃避,遲早都要有一個結果。除了必須冷靜之外,下列心理建設極為重要[32]

    一、要先認知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

    許多人在面對另一半的外遇問題時,心中總是茫然無緒,到底自己還要不要這個婚姻?能不能完全寬恕曾經背叛自己的另一半?自己所追求的人生是什麼?在乎婚姻的是什麼?連自己都沒有定見及認知,如何能掌握解決問題的方向?因此,處理外遇問題第一步,就是當事人要先認知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

    二、確切瞭解自己要怎麼做(如何做)?

    當事人能夠認知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才能進一步擬定處理外遇問題的策略。是採取壓制策略、迴避策略、圍堵策略、妥協(容認)策略,或是退讓策略,一切取決於自己的決定。

    三、真正的去做(實行階段)

    擬定處理外遇問題的策略之後,接下來的就是要真正去做、去實行,否則一切都是空談,一切還是回到原點。當事人千萬不要太相信自己的直覺,而自以為自己最了解另一半,其實,婚姻存有太多的盲點,這些盲點經常就是外遇問題的徵結所在。多諮詢專家的意見,尋求社會支援系統的幫助,再加上自己理智的判斷,真心誠摯地去解決問題,才是處理外遇危機的最好策略。

    四、時間是最好的療傷劑[33]

    別人給當事人的痛苦是一時的,而當事人自己的痛苦,卻是自己給自己的,乃時間是最好的療傷劑,透過時間的淡忘,久之,自然淡然處之甚至於淡然無味了。

    五、對身為女主人來說,怎麼趕走難纏的第三者暨調適自己[34]

    身為當事人的他還愛她嗎?如果已經不愛了,把「他」找回來又有什麼用呢?

    想清楚了再用下面的方法!

    (1)、親友團攻勢:建議女主人(當事人)從其家人,還有朋友下手,如果其家人、朋友喜歡她的話,自然就會幫助她去阻撓那個第三者,也會幫她說話,她也要盡量把自己好的一面表現出來,要很堅強。

    (2)、改造自己:當事人需進行自我大改造,內在外在同時進行,穿老公喜歡的衣服!(太胖的要減肥,太醜的要學化妝,至少也把自己打理的乾淨整齊,千萬別當黃臉婆)。想盡辦法一定要比第三者漂亮! 女主人(當事人)還要學會撒嬌,裝可愛,重點是,對老公一定要體貼、貼心、和顏悅色,把家裡整理乾淨清爽,讓他回家有種很溫馨與舒適的感覺!

    (3)、把第三者當空氣,耐力比賽:女主人(當事人)把第三者當成空氣,對她的存在與威脅,視若無睹、視而不見,剛開始第三者還沒陷入的時候會,把她當成空氣,久了,第三者會想要當原配,企圖把女主人趕走,這時第三者會逼女主人的老公,在她和女主人之間做選擇,女主人就是要和第三者比耐力,看誰撐的久,直到其中有一人失去耐性,選擇離開。

    (4).貼心、寬容,當他的情緒諮詢師:女主人(當事人)對她的老公,應表現無比的貼心與寬容、賢慧,要識大體,他累了就給他溫馨鼓勵,當他的情緒垃圾筒,傾聽他的煩惱與心聲。

    (5).異性刺激法:此招限用在他仍舊非常在乎女主人(當事人)的時候!有意無意的透露異性對她的追求,男人是很奇怪的動物,你平淡無恙的時候,他就覺得她是跑不掉的,所以即使他花心,他依舊不怕案主會離開,而一但發現她有追求者時,他的情況又不同了,他會對她更好,因為佔有慾讓他不容許別人來搶走女主人。

    (6).以退為進法:此招也限用在他仍然非常在乎女主人(當事人)的狀況!既然第三者死纏爛打,他也放不下手,那麼心胸寬大的女主人,就送佛送上天,成全了他(她)們吧!女主人祭出這招,通常猶豫不決的會是他老公,可能會因為意識到女主人真的要走了,而放不下手。這時難題就在他老公身上了。惟不要讓其老公看到女主人在欺負小三,不然小三裝可憐,女主人的老公肯定心又軟了。

      另一方面,外遇善後之處理,在面對子女方面,既然肇事者容易受到誘惑、價值觀混淆、工作形式,造成家庭產生時空的距離,婚姻顯得特別脆弱。特別是知名公眾人物,中外媒體上的外遇新聞沒有停過,影劇版、社會版,炒得沸沸揚揚,甚至登上頭版。這些事件總能滿足社會大家的「偷窺慾」,成為茶餘飯後的八卦話題;也因置身事外,大家都抱著幸災樂禍的僥倖心理。但如果有一天,外遇發生在你我身上,那就是晴天霹靂,美好世界崩滅的開始……。不過,孩子是無辜的,每個孩子都希望家庭完整,父母一方出軌,其實也背叛了孩子。父母要在自己情緒失衡的狀態下,平靜的與孩子相處,將傷害降到最低,是外遇風暴中另一門困難的功課[35]

    (7)、勇敢地面對自己的生命和婚姻[36]

      大多數的女人在配偶外遇之後,都會陷入痛苦的深淵。這種深刻的痛楚和悲傷,似乎任何人、任何事都幫不了忙,而必須自己徹底地走過「憂傷的幽谷」,置之死地而後生,才能大徹大悟,勇敢地面對自己的生命和婚姻,也許這樣最後終能殺出重圍,為自己找到出路。

    (8).留意壓力症候群,調養身心[37]

      當女主人(當事人)得知老公有外遇時,就像聽到自己被宣判的了重症一般,意味著原來以為可以依賴的、理所當然的關係就要死去一般,其中的震驚、不甘心、懊悔、自責、憤怒、無助….等等痛苦,都煎熬著女主人的身心,因此她往往也會出現以下的身心反應;健忘、發呆,心思完全陷入過去的回憶、想像跟現實脫節的白日夢、藉此暫時逃開眼前的痛苦、煩躁、失眠,矛盾、痛苦、不甘心等折磨、加上反覆、紛雜的思緒、麻木、 強迫性思考或行為、頭痛、腰酸背痛、疲倦、暈眩、腹瀉….等身體的不適[38]。因此當事人若發現自己有些負面情緒時,可以透過兩種方式來認識自己。一是去釐清自己的感覺是怎麼生起的;另一種是認清會有這種感覺,全是因為自己的想法、解釋所造成的。

    六、走在外遇事件發生後之十字路口[39]

        外遇之發生,通常有下列選項供抉擇:

    (1).分手:

    如果他真的無法回頭,或者她已被傷的太重,什麼也不願相信了,那就放手吧!她不需要放他走,真正要放手的人是她自己要放開她自己的手;與其作個天天流淚的妻子,不如去尋找自己的陽光,她是朵美麗的花,她會因為有陽光而更有光采;如果她決定要離婚,就讓她用坦然死心的心去完結這一切吧!

     (2).原諒:

    面對他的不忠,她身心受創,但是她就是無法放手離開,她還深愛著他,想要和他繼續下去,此刻她必須選擇原諒,為了她們永久的愛情 (婚姻) ,她必須正視這段關係出了什麼問題?懇談並解決它,而不是選擇繼續逃避。

    (3).再婚[40]

      昔立委「鄭O鎮先生」與「王O蟬小姐」婚外情的後續發展,當時成了台灣民眾茶餘飯後的談天話題。可見婚外情,從過去羞於啟齒,到今日已能公然暢談。但即使外遇者與第三者結婚,在他們的第二度婚姻中,有外遇者的眼睛終究是習慣往外瞧,離婚率及外遇率都比第一次高。例如,美國離婚率穩定維持在三成以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其再婚者的離婚率「更高」,達到五成五左右。而在中國大城市,離婚率從1980年的不到百分之五,直線上升到25%左右;再婚的調查中,與第三者結婚後、又離婚的比率也最高,比其他原因而選擇離婚的數據還要高出30%以上。而台灣在東南亞地區是最高的,每八對就有一對離婚收場。

      台灣離婚率之所以增加,最大因素是女性主義抬頭,台灣女性逐漸擺脫過往包袱、「敢於追求」。而香港的婚外情亦有攀升的跡象,根據香港福利署的研究,在人生不同階段中,80% 的夫婦曾經出現過婚外情,多是北上召妓或包二奶。

      在中國大陸,自改革開放後貧富水準差距懸殊,看著人家買電視、音響或換房子,對於沒有發財的家庭主婦來說「真是天大的不平衡」,於是開始瞧不起丈夫,在各種誘惑下,許多良家婦女也步入了婚外情。

     

    柒、由社會面向看外遇問題

    一、外遇研究調查報告[41]:依據台灣大學心理研究所「王輔天」先生,以台灣 409 位太太圈選問卷調查結果:

    (1).外遇何時發生:在結婚3年後發生的為87%。

    (2).外遇對象:12%的外遇是丈夫結婚前的舊識。

    (3).外遇會停止嗎?80%的妻子認為丈夫和外遇對象來往一直沒中斷。

    (4).婚前花心的男人婚後容易外遇嗎?70%的丈夫沒有外遇經驗,只有不到1/3的丈夫是有一次經驗的個中高手。

    (5).外遇的親密程度:10%的丈夫和外遇對象只約會談心、打電話而沒有肉體關係。67%的丈夫和外遇對象有身體上的親密關係。20%懷孕或已有小孩。承諾要與第三者斷絕關係的只有6%。要太太給時間來和第三者分開的佔9%。拿不定主義的有11%左右。

    (6).外遇;會為第三者離婚嗎?只有15%的丈夫要求離婚,暫時和妻子分居。搬去和第三者同居的只有8%。

    (7).回頭是岸嗎?3/5保持與第三者繼續維持關係。15%的太太認為丈夫有心回頭。

    (8).外遇與性有關嗎?一半一半。

    (9).丈夫還愛自己嗎?70%認為第三者介入受到影響。

    二、最愛搞婚外情的10種男人[42]

    (1).《有錢、有權的男人》:他們的金錢和地位特別會受到年輕貌美女性的青睞。

    (2).《對妻子不滿的男人》:如果對夫妻關係或妻子的外貌、個性、性生活等不滿,他們很可能會到家庭外尋求補償。      

    (3).《四、五十歲的男人》:這個時候,男人一般事業有成,囊中不菲,並且顯得穩重有責任心,社會閱歷豐富,因此成為很多年輕女性的幻想目標。而面對家中“人老珠黃”的老妻以及長期受壓抑的性生活,他們很有可能捲入婚外情。

    (4).《妻子處于懷孕及生育期間的男性》:女人懷孕期間是男人外遇的一個尖峰期.他們可能會按捺不住,經受不住引誘,外出偷腥。          

    (5).《家有“大女子主義”妻子的男人》:在現代社會的一些地方和一些家庭,女權主義猖獗,女強人橫行。碰上這麼一個妻子的男人沒有地位,沒有威嚴,於是很可能會尋找一個“溫柔的羔羊”作為補償,以維持心理的平衡。          

    (6).《經受失業或降職等不幸遭遇的男人》:在男人失意時,通常是愛情和婚姻的危機時刻。若是處理不好,結局也會大不相同。他們會透過婚外情尋求寄托或宣泄。         

    (7).《追求浪漫或尋求刺激的男性》:這種男人,通常都不安於現狀。討厭死板、缺乏情趣的生活,總是喜歡不停變換生活模式,尋求新的事物,尋找刺激。婚姻本身是平淡的,久而久之,很有可能會找婚外情給自己帶來激情。          

    (8).《經常或長期出差在外的男性》:男人出差,也是屬於外遇高發期。大部分情況是由艷遇開始。還有一部分是婚外情繼續延伸的好時機。      

    (9).《婚前性經驗豐富的男性》:這類男人一般都是婚外性、一夜情多發者。         

    (10).《父母親中有過外遇的男性》:研究發現,大凡有婚外情的人,其父母輩或祖輩十之八九也都經歷過婚外情,因此,得出了外遇具有遺傳性的結論。這裡不是指生理上的遺傳,而是心理上的遺傳。據分析,主要是因為下一代人對上代人的報復或補償。

    三、婚外情可能帶來的身心健康危害 [43]

      婚外情影響層面廣泛,除了影響名聲地位及事業經,還可能產生下列的疾病:

    (1).外遇性陽萎、性冷感:大腦皮層受到外遇引發的緊張、不安刺激,容易產生                      

    陽萎、性冷感。

    (2).感染性病:罹患梅毒、淋病、菜花、軟下疳、愛滋病等性病的機率大增。

    (3).中風猝死:男士若有高血壓或曾患心臟病,偷情的緊張,將引起心肌梗塞或中風而致命。

    (4).人格障礙:為了隱瞞配偶而圓謊,長期下來,造成不正常的人格發展。

    四、誰是「婚外情」的「高危險群」?

    不管是男女,都可能是婚外情的主角,如果是當事人或其配偶是下列的族群,應及早提防,積極營造良好的婚姻關係,避免婚外情發生:

    (1).有錢、有權的男人,最容易受年輕女性青睞。

    (2).對配偶不滿,例如個性不合、感情不睦、性生活不美滿。此外,男性嫌老婆外貌走樣;女性得不到老公的關心與愛情時,最容易有婚外情。

    (3).老婆懷孕、育兒期間,老公受冷落或性需求。

    (4).不滿意老婆是女強人,向外尋求溫柔的女性。

    (5).夫妻雙方聚少離多,必須長期在外或經常出差的人。

    (6).婚前性行為經驗愈豐富,婚外情機率就愈大。

    (7).父母或長輩、朋友環境中,有婚外情發生。

    (8).受挫折時,如失業、事業壓力、痛失親人時。

    (9).中年男子正值事業平穩,但身體機能卻開始走下坡,加上平淡的婚姻生活,外遇的激情正好給生命注入青春,藉之化解中年危機。

    (10).新婚之後,婚前的浪漫和婚後的現實產生落差,無法適應婚後的變化而產生婚外情。

     五。如何改善與經營婚姻,杜絕婚外情的誘惑?

      並非所有上述的人,一定會發生婚外情。若夫妻能共同經營,並為家人及健康著想,將可杜絕外在誘惑,避開婚外情的發生:

    (1).保持良好的溝通,防止彼此有不滿、猜忌或隱瞞。

    (2).少爭吵,意見不合時,避免爭口舌之快,先暫時迴避,待冷靜後,再進行溝通及檢討。

    (3).營造家庭豐富的生活與和樂的氣氛。

    (4).培養共同的興趣與休閒,豐富彼此之間生活。

    (5).少接觸不良的場所,如酒店、卡拉OK、舞廳等。

    六、外遇型精神疾病症候群[44]

      估計台灣至少有46萬個家庭為外遇所苦,因為擔心另一半外遇,或成為「劈腿族」是現代男女最大的感情問題,嚴重的甚至會出現「外遇型精神疾病症候群」;據精神醫師表示,最近兩年因為外遇問題,而罹患憂鬱症求診的男女患者約成長三成。例如根據臺北市社會局所公佈的一項「九○年代全國婚姻外遇現況」調查分析顯示;有百分之四的已婚男女承認自己的確有外遇,另有百分之四的人表示配偶有婚外戀。財團法人天主教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醫師」表示;發生外遇的三方當事人,容易罹患「外遇型精神疾病」。

      精神醫師亦表示;在門診的已婚婦女中,有三成是外遇問題所造成的「外遇型精神疾病」,其中有八成診斷出罹患「憂鬱症」,八成有「睡眠障礙」,七成五有「環境適應障礙」及七成患有「焦慮症」。例如據云;在門診中曾有一位女性患者,因為老公在大陸「包二奶」,讓她整天為了擔心失去老公而產生憂鬱、傷心、失眠甚至企圖自殺等典型憂鬱症狀,她向精神科醫師透露,她已經聘請「第四者」去勾引老公,希望破壞丈夫與外遇第三者的甜蜜關係,並在契約中達成協議,第四者完成任務後必須「消失」,藉此讓老公重回懷抱。

    七、外遇當事人不能「合理化解釋」外遇行為

      2011年4月19日,兩性專家吳娟瑜女士[45],對影星「林O雲小姐」把自己兩度當「小三」,推給「萬般皆是命,半點不由人」,她希望導正視聽,且認為林O雲小姐的反省空間很大,林小姐既說自己『沒念書』,但沒念書也要懂人情世故,林小姐亦說『命不好』,但碰到事情,還是要自己解決,請林小姐不要為自己找藉口。吳娟瑜女士更認為;林O雲小姐第一次介入別人的婚姻就不對,第二次也不對,「不對就是不對,她的行為就是趁虛而入,她不應用眼淚與柔弱形象博取同情,不然大老婆的眼淚有誰了解。」乃吳娟瑜女士主張;女性應有「情感自主權」,林O雲小姐第一段情,等對方離婚等了4年,但林小姐為什麼要等待?為什麼自己不能決定?當林小姐的男人對她說『等我』時,她要自我判斷,不要自己欺騙自己,該走就走,她的第二段情,就是傻女孩,但也霸占人家的婚姻生活。

      此外,台灣最美麗的電視影星陳O鳳小姐,2012年3月,被老公David自爆2人隱婚近9年,還發聲明指第二段婚姻關係是應陳O鳳小姐要求結束,外界解讀認為分明暗指她才是介入婚姻的「小三」。陳O鳳小姐低調數日後,透過臉書公開反駁:「2000年是他主動來找我,但他卻隱瞞了另一段婚姻,這樣的行為已同時傷害了兩個女人!但我從未要求做出傷害他人之舉。」[46]

      而台灣演藝界;黃O源疑似外遇案,並非偶然,過去的他,早就肯定「外遇」這檔事了。不久前,他上陶晶瑩(陶子)主持的《姊妹淘心話》,被問到「據法國民調指出,適度外遇可以讓婚姻更健康?」,他舉「」牌表示贊成,但對老婆卻管束甚嚴。主持人(陶子)問:「如果你老婆和人發生性關係?」,他嚴肅說:「這就麻煩了!」。而他卻在去年(2011年)4月14日被爆帶姪女上「摩鐵」賓館,有婚外情嫌疑,形象受損,乃《淘心話》該集主題「不要以為好男人沒有壞念頭」,他被問到:「你可以接受老婆去談談小戀愛,你也談談小戀愛?」,他坦白說:「這個我是可以接受。我覺得是程度的問題,喜愛跟愛慕是沒有關係的,那不一定代表說要幹麼!」[47]難到黃O源真的贊成「精神外遇」,甚至肉體上的外遇?如此之合理化釋外遇行為,影響視聽,有待商榷。

    捌、由矯正處遇外遇者之矯治問題

      偵查、審判與執行是刑事司法體系(Criminal Justice System)中三個重要環節,無一可以偏廢。我們都知道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獄政更是司法最後一道關卡,犯罪矯正主要工作內涵為刑罰之執行,具有應報、嚇阻、隔離與矯正犯罪人之多重功能,為刑事司法體系重要且不可或缺之一環。面對因外遇而觸犯刑法者,似亦應嚴肅以對。乃犯罪學家認為形成犯罪的原因是多元的[48],而且犯罪為一錯綜複雜之社會現象,自非單一因素所能解釋,更非單一學科所能獨立研究,若僅從極專精的單一學科去研究犯罪問題,猶如戴著顯微鏡看世界,只能對其中一小部分(可能是不重要之部分)作透澈觀察,而無法考量犯罪整體的問題,且易陷入以偏概全之錯誤。對於因外遇而觸犯通姦罪、妨害家庭罪者,其犯罪矯治之「個別化處遇」亦然,縱然其療效不大(指教化教誨成效) ,但它亦應是為多元化之矯治處遇措施。

      刑法第237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和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第239條(通姦罪、相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10年來因外遇(小三) 觸犯妨害家庭罪一審 科刑統計表[49]

    年代

      人     數

    備                                註

    2002年

    565人

    (1).資料來源;摘自司法院統計處,自行再整理。

    (2).2010年離婚原因,因「重婚」理由,於民事訴訟,原告為男方者有2731人,原告為女方者有2152人,可見男方「始亂終棄」者居多。

     

     

    2003年

    549人

    2004年

    426人

    2005年

    395人

    2006年

    402人

    2007年

    389人

    2008年

    389人

    2009年

    343人

    2010年

    383人

    2011年

    370人

      上揭之每年統計,尚有「犯罪黑數」存在,乃通姦罪係告訴乃論罪,僅有十分之一會被發覺有外遇,而被發覺者,進入司法程序者,又不到一半。因為整個司法系統都會有篩選之作用,即並非每一種所謂「犯罪行為」,最後都會被定罪,而進入矯治機構,這可能是有意,也可能是無意所造成。乃在犯罪的實際發生案件與最後的判刑確定有罪的案件,不僅會有量上的差距,也會有質的變化[50]。量的差距,除了涉及到所謂「犯罪黑數」外,有些還涉及到刑事司法的設計所造成「漏斗效應」 ,因此對於通姦罪,所謂刑罰的最後手段性,刑事司法的流程需儘量往「限縮入罪」的方向前進,要儘量避免刑罰手段,才符合當前刑事政策潮流。而就立法者而言,當其決定用法律規範通姦罪時,基於法益侵害程度之不同,也需有不同的法律處置手段,只有在最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可將通姦罪「入刑化」,所以刑事規範,可以說是整個社會規範的最後防線。經由這樣的思考,「通姦罪除罪化」而非「通姦罪入罪化」,才是刑事立法的最上位思考。

      在臺灣,對於每年約有近500位之通姦罪受刑人新入監服刑,刑罰之處遇措施,無論是矯治/感化模式(Rehabilitation/Reform Model)抑或是醫療/治療模式(Medical/Freatment Model),均毫無意義[51],畢竟是單方面受罰,僅多維持在懲罰/應報模式(Just Deserts/Retribution Model)而已,乃我國監獄行刑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不過,對於通姦犯而言,他(她)們似乎不是不能適應「社會生活」,而是未能調適夫妻間之「家庭生活」。

      雖然世界各國雖然在提倡「ㄧ夫一妻制」時,亦不鼓勵已婚兩性之通姦與相姦行為,惟對通姦罪之處罰,應可以透過罰金(Fine)、在家監禁(Home Confinement/Arrest)、社區服務(Community Service)等「非機構化之處遇」加以取代。畢竟,對於兩性成年人之感情問題,予刑罰監禁之,終非良策,有道是:「徒善不足於為政,徒法不足於自行」,全世界絕大部份的國家都已將通姦罪除罪化了,在亞洲,僅有我國與韓國之刑法,尚有通姦罪存在,令人瞠目結舌。

    玖、由法律面向通姦「除罪化」問題

      「通姦除罪化」,主要針對的是刑法第239條:「與配偶以外之人有性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然有關「刑法通姦罪」是否應該廢除,引起正反不同的對立意見,這個問題牽涉到法律、性別平等、倫理道德…等問題,而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是屬於「告訴乃論」的罪,必須要配偶主動提告訴,如果受害者沒有提出告訴,則國家不會介入其中,然該法尚有但書:「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一般認為通姦罪是最典型的「必要共犯」,也就是說只有一個人是不可能發生的,乃一對男女兩個人都是必要共犯,兩人同時進行婚外性行為,依照刑法第239條規定兩人都必須處罰,然而,刑法第239條卻規定當配偶撤回告訴時,可以不用對第三人撤回。

      最常見的情形,妻子發現丈夫外遇時,第一反應是非常憤怒,堅持告通姦的兩個人,但隨之而來是家族及各方人際勢力的介入,為繼續維持婚姻,很多妻子會被說服,但遭逢配偶出軌的憤怒與傷痛卻無法消弭,刑法第239條的但書,則為其挽回一點被背叛的感覺。所以主張「通姦除罪化」的原因,係因刑法第239條並不能真正保障「女性」的婚姻,故「通姦罪」所處罰到的,往往不是婚姻中出軌的配偶(多半是男性),而是單方的處罰婚姻外的第三者(又多半是女性)[52]。例如據2012.05.18聯合報報載;高雄市有某位張姓年輕婦女,從七年前開始,由其姊夫每月付給她五萬元,瞞著胞姊,與姊夫發生性關係。兩年前,姊夫發現她另結新歡,向妻子自白通姦行為,其姊憤而提告。法院將其妹「張」婦,判刑一年半,得易科罰金確定。張婦則向高雄地檢署聲請易科罰金,惟檢察官認為張婦犯罪次數近五百次,若不予發監執行,難收矯正效果,遂不准易科而讓她入監服刑。張婦入監後,亦向高雄地院聲明異議。法院判決撤銷「檢」方不得予易科的處分;而准許她可易科罰金,理由是因「通姦除罪化」已是未來修法趨勢;何況本案之執行檢察官未審酌張婦所舉事由,即未告知她不准易科罰金的理由就發監,不符法律程序。而且她(張婦)已與其姊夫分手,法官遂判決准許她可易科罰金。但檢方不服而提起「抗告」。這件院、檢爭議在沒有確定結果前,張婦仍必須留在監獄服刑。而身為其姊夫的姦夫卻在家無事,究竟法律是保障了什麼婚姻價值?

      通姦除罪化之另一原因是;情慾雖屬「私領域」事,一旦衝突出現之時,視當事人之需要,「公領域」依然可以作適度之規範與仲裁,將「通姦行為」改作「私領域」之民事而非刑事案件,仍可讓「外遇」者負擔起賠償配偶精神痛苦或家庭損失的責任,卻避免讓「通姦罪」淪為「兩個女人的戰爭」。

      因為,依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公佈最新調查[53];有近半數的受訪民眾、婦女認為,出軌事件中,不應罰第三者,要罰應罰出軌的已婚配偶。當時該聯合會,舉辦有獎徵答共設計了五題,分別是「通姦是誰的錯」、「子女應跟誰姓」、「未婚女性是否應有人工受孕自主決定權」等,一個月內,共計收到5萬多封徵答名信片,有效問卷為6439件,女性多於男性。而對此項通姦罪問題;台灣婦女會創會理事長、律師尤美女表示:從調查發現,有近半數的作答民眾認為,不應罰第三者,應罰通姦的已婚配偶。此外,同志婚姻也廣泛被接受,並認為法律不再罰娼不罰嫖是司法革新之具體表現。

      然媒體社論[54]曾以某立委之外遇為題而下定論:「某立委女助理被立委之妻告通姦,判有期徒刑五個月,法律再一次懲罰了第三者。但是,這樣的法律,其實侵犯了人權。」 此外,翻遍世界各國法律,找不到幾個國家還有通姦罪的。因為,婚姻是兩個人感情的結合形式之一,忠貞也好,背叛也罷,都是個人的感情選擇,而感情和思想一樣,是屬於私領域的自由,應該有不受公權力過度干預的權力。輿論認為;一直用刑法懲罰通姦罪,惟刑法究是扮演什麼角色?用以國家公權力處理人類善變的感情與慾望?如果外遇、通姦者不侵害他人,為什麼必須與殺人、搶劫、綁票同列刑罰對象?如果不涉及強暴、亂倫或傷害青少年,媒體認為法院憑什麼以刑法審判一個人的感情或上床對象?基本上,通姦罪的懲處,在刑法精神方面,並不公道。因為「婚外情」要兩個人才搞得起來,但原配可以只告第三者,大享「齊人之福」的老公,卻無事ㄧ身輕。學界認為這樣的法律,到底捍衛了什麼樣的婚姻價值?

      也因為刑法訂有妨害家庭罪,台灣的警察還得負責配合抓姦勤務,或許讓其他國家的警察知道,簡直要笑掉大牙,乃警察抓犯人都來不及了,居然還要陪大老婆闖賓館、拍照、找證物,而做這些事的薪水則來自國家預算,也就是納稅人的血汗錢,因此,法界認為;幹嘛把國家資源花在這種個人感情紛爭之「私事」上?且男女地位不平等,通姦罪或許是大老婆少有的自保工具,但這樣的保護非常虛幻,也和現實的人性脫節。歸根結底,婚姻應該是感情的選擇,而不是ㄧ個法律的牢籠,此乃值得吾人加以省思的社會問題而應非屬刑法之法律問題

      何況,近年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所謂「保障大老婆條款」,即夫妻提起離婚訴訟時,可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提請假扣押,債權人基於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提出的假扣押,且假扣押擔保金不得高於請求金額10%,或可改正過去夫妻中經濟弱勢的一方,因為無法提出高額擔保金,且不得假扣押惡意脫產他方財產的弊端,以保障弱勢者的權益。

      而民訴法修正案亦落實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差額請求權的行使,修正過去夫妻弱勢一方需求的不當法制設計,最大的意義是肯定與保障家庭主婦(夫)的家務勞動價值,視夫妻婚後所增加的財產是兩人共同努力的結果,一旦婚姻關係結束,不論是離婚或一方死亡,雙方都可以請求將兩人婚後財產扣除債務、遺產、贈與等部分後的剩餘部分,平均分配給兩人,但關於配偶規避他方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進行脫產的「禁止處分命令」似尚未落實,仍有待相關單位就此部分作更深入的思考判定。

      故而「通姦除罪化」議題,不管元配對第三者有多深的怨恨情緒與道德譴責,婚姻體制中法律所約束的契約兩造仍是配偶雙方,第三者實不應有刑法之法律上的責任,既是「第三者」,意味她(他)並非婚約關係約束的主體,因此鎖定第三者的除罪運動,在論述上有絕對的正當性。

      過去,土耳其多次想加入歐盟,但土耳其鑒於「通姦罪與回教戒律相悖」,2004年9月初,執政黨遂擬尋求國會修改刑法,將它入罪,惟在同年9月5日,土耳其約有六百名民眾(多數為婦女)當日從首都安卡拉的中央廣場遊行至國會大廈,抗議政府擬修法而欲以刑事罪論處通姦行為,土國反對黨-「共和人民黨」之資深國會議員「托帕茲」,當月三日晚與執政黨中央會談後表示,就婦女權益而言,當局擬將通姦行為入罪的提案是開倒車之舉,在野陣營堅決反對,絕不會與執政黨達成修法共識,也因此,該修訂法案將不會交付國會表決。也因此,歐盟負責組織擴展事務的官員及英國外相「史卓」曾警告說:「土耳其ㄧ旦修改刑法將通姦行為入罪,將會致使土國爭取加入歐盟的努力更形艱難」[55]。歐盟25個成員國即將於當年底決定是否就土耳其申請入會案與安卡拉當局展開談判,而土國為了加入歐盟,亦積極大幅修改刑法,俾貼近歐盟成員國的價值標準。

      試想,連戒律最嚴明的回教國家,亦不敢冒進,但台灣已被列入工業化文明國家,何以遲遲不敢有那ㄧ絲絲的法律道德勇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為了逃避通姦罪刑罰,台灣民間流行私下解決賠錢了事;即由通姦當事者之配偶,以「ㄧ報還一報」之「獻身賠償」的陪床軼聞,例如 2006年2月28日發生在雲林縣褒忠鄉地方,有ㄧ位林姓男子戴綠帽,其妻與同村劉某暗通款曲;雖其妻偷情,但丈夫開出的和解條件,竟是要那個男的也要將老婆交出,陪他上床,而且次數必須相抵,一報還一報;對方老婆竟也爽快答應,甘心以陪床作為賠償代價。有意思的是,雙方燕好11次後,這名丈夫食髓知味,希望加計利息多做幾次,遭對方老婆拒絕,鬧上村辦公室,村長搖頭嘆息,覺得人心不古[56]

       在國外,也有反向操作現象,如學者「賈克.艾塔利」為國際營利組織Ptanet Finance主席兼作家曾預言[57]:「在民主和自由市場的制度下,社會變得越來越透明,任何公眾人物的私生活如有不檢點,在嚴格檢視下都會無所遁形,從而暴露出ㄧ夫一妻制的偽善。乃個人自由的增加、壽命的延長乃至科技的進步,都會使一夫一妻制更形落伍。普遍的生育控制已經為擁有多伴侶去除ㄧ個重要的生物障礙。我們終將承認,同時兼愛不同的人是合乎人性的;這是時代潮流,任何宗教或其他勢力都無法抵擋;這場革命將從歐洲開始,接著是美洲,最後普及到全世界;它的影響將非常巨大,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將徹底改變,現行的財產制度也可能必須重新設計。」

      賈氏的論點,乃在強調,由於時空環境的變化,未來人類社會之「ㄧ夫一妻」制度,將面臨瓦解,他更認為:「人們往往以為道德有恆久不變的標準,其實不然。兩百年以前,沒有人預見離婚會合法,如今離婚是家常便飯;兩百年以前,同性戀是禁忌,如今同志滿街都是,甚至還有合法的同志婚姻。可見道德觀是會改變的。準此以觀,ㄧ夫一妻制不過是ㄧ種社會習俗,遲早會崩潰,但也不至於回到多配偶制(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社會,將來的社會對男女關係可能發展出ㄧ種新制度,不禁止一個人同時和多個人維持關係」。然而,台灣的離婚率,直年上昇,早在2006年時,平均已高達40%左右,(以台中市最高),難道這項數據,符合上揭之預言?

      男人會偷腥,女人也會另謀「善道」[58],例如世界各已開發之工業國家,寂寞的女人,不必再背負通姦、相姦的異樣眼光了。因為印尼峇里島的海灘少年牛郎貨色齊全,任君挑選,這是當地流行的時尚工作;海灘少年每天就戴著墨鏡很酷地在海灘曬太陽、玩風浪板、展示肌肉,但是他們真正的目的是四處搜尋單身的女性遊客,發現對象之後就前往搭訕,以擔任導遊或指導各種水上活動為開場白,熟了以後就在適當的時候,用各種方式表明可以提供進ㄧ步的「性服務」,只要對方有意、價錢談妥,「海灘少年」立刻變身為「伴遊牛郎」了。

      回述本題,台灣民眾的「法情感」,面對傳統禮教的約束與道德之保守主義思維,立法諸公似乎無人敢對「通姦除罪化」加以挑戰,特別是在立法院頻頻傳出婚外情新聞時,敏感度問題亦將落得自肥嫌疑,有心之士,基本上連提案之念頭均無,其所以「禁若寒蟬」,或許係因為立委諸公之配偶,或將檢視其老公何以提「通姦除罪化」之動機?恐怕眾口鑠金,十目所視,十手所指,畢竟誰敢鄙視台灣傳統保守文化?因此,最後亦以不變應萬變,蕭規曹隨,這是立法問題的悲哀。

       德國法界有一句名言:「惡法亦是法」,不過在未來時空環境的變化,「通姦除罪化」將有更大的反省討論空間,因為台灣矯正機構,每年統計,平均亦有近千位妨害婚姻或妨害家庭罪受刑人,此對他(她)們來說,毫無刑罰矯正意義,而衛道之士,似應瞭解;未來「非機構化處遇」措施正可以除去短期自由刑的弊病,至少是解決「通姦除罪化」之試金石,吾人且拭目以待!

    拾、結語

      旅美投手王建民於今(2012) 年4月,曾召開記者會坦承婚外情,並向社會大眾公開致歉。他說:「不願傷害家人,也不敢奢求原諒,但是要表達最深的歉意。」[59]這個震驚社會的消息引發熱烈討論,有網友認為,王建民完美形象不再;但也有網友認為,婚外情是王建民個人的道德瑕疵,與球技無關。然而,趁熱打鐵,不少產、官、學,亦再度於媒體上論述上揭通姦「除罪化」之問題。

      不過,王建民外遇和婚姻關係不佳與相互溝通出狀況有關嗎?非也。事實上無因果關係。因為有時候,追求外遇的刺激,除了「性」的需求,當事者還希望自己有被需要、被崇拜、被肯定的感覺。很多時候,他(她)們只是想暫時逃避生命中的難題,或是重溫青春期。他(她)們不完全了解外遇行為,對另一半會造成怎樣的傷害,而且「80%的男人外遇後其實並不想放棄家庭」,例如據國內專門研究外遇的台灣精神科「楊聰財醫師」觀察認為;「有時候,外遇牽涉到人性深層、來自原生家庭的『內心黑洞』,和婚姻、親密關係好不好無關。」

      例如據2012年6月1日媒體報導;國立交通大學一位已婚男教授擔任研究合約主持人,聘用一名行政女助理,五天後就找對方上床,在學校他又性騷擾另一位研究女助理;因為他偷情亂搞,丟了教職。這名教授還辯說;他在私領域的感情生活,和是否適任教師沒有直接關聯;就算要懲處,也應符合比例原則,剝奪他擔任教師的權利,已經過當。他不服而打官司,但敗訴確定[60]。難道是這位男教授之家庭、婚姻係為亮紅燈所致?

      另外,擅長處理兩性、婚姻諮商的精神科「鄧惠文醫師」[61]亦說過;他就曾經治療過一對婚姻沒有問題的夫妻;其先生外遇後,太太哭著問他:「我做錯了什麼?」先生卻說:「問題就在於你完全沒有錯!」。該案,鄧醫師深入探討才發現,這位先生小時自覺不被疼愛,潛意識中覺得要乖,大人才會疼他;一輩子各方面都很乖,但外遇讓他覺得「我可以做壞事」,兒時的委屈,因外遇而得到一種滿足、一種釋放。鄧惠文醫師更說[62]:「去了解外遇是人性的黑暗面在發病,除非你的婚姻關係很爛,否則發病了,不要害怕,另一半有外遇的人,把它攤開,尋求適切的協助」。

      另一方面,兩性婚姻關係,亦有其他目的之存在,例如美國俄亥俄州Bowling Green州立大學,今(2012)年對美國政府資料進行的分析發現,過去10年,美國50歲以上的同居者增加了超過一倍,從2000年的120萬人增加到2010年的275萬人,占2010年全美所有年齡階層大約750萬名同居者的將近3分之1。 但是,美國專家認為,年輕人同居大多是在試婚,銀髮族同居未必有意共結連理,而是出於財務考慮。社會學教授蘇珊‧布朗說,他們想要享受婚姻的利益,可是不要負擔。但是,這些同居的銀髮族可能有意保護自己的資產,以留給子女;他們也可能已離婚或喪偶,不願因再婚影響退休金、社會安全給付和其他福利;他們也可能不願為對方的醫療費用擔負財務責任。

      美國婚姻專家「布朗」女士認為;有些人也可能已看破婚姻,不願再跳火坑。她的研究發現,高齡同居者有71%曾離婚,21%喪偶。 經濟因素對銀髮族拒婚影響重大,不過有些婦女希望身邊有個伴,卻不想要婚姻帶來的枷鎖。她說:「她們已照顧過一個丈夫和家庭,不想重作馮婦,並覺得結婚會帶來這種期望。」[63]最近,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退役製作人兼特派員吉提斯(FridaGhitis )認為,除非男人真的很笨,要不然得如何解釋不斷有成功、聰明且有能力的男人傳出外遇、更毀了他們的職業成就與私生活[64]。例如前美國政治人物愛德華茲(John Edwards)就從前途似錦變成聲名狼藉,從副總統候選人變成被告。美國特勤局(Secret Service)幹員在哥倫比亞召妓,讓自己的職業生涯畫下句點。他們只不過是一長串為了短暫歡娛,而拉下手榴彈保險,展開自毀的許多男人之一。 犯下這種致命誤判的還有世界各國之總統、許多可能當上總統的政治人物、州長、世界銀行總裁、前荷蘭總理、以色列總統與史上最偉大高爾夫選手之一。這所舉例出來的,還只是一少部份呢,前美國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不惶多讓。他與呂茵斯基(Monica Lewinsky)外遇,之後不斷說謊,危及他的總統寶座。大家都說柯林頓聰明,但他也是美國史上「唯二」遭到彈劾的總統之一。

      前美國紐約州長史必哲 (Eliot Spitzer)也因為高價買春,痛失競選總統的機會。 有些人企圖用生物學來解釋,說這一切是睪固酮太多的緣故。還有人用複雜的心理需求來為自己開托。心理學家貝德(Michael Bader)認為:「對於飽受罪惡與責任感衝突之苦的男人,召妓的需求是可以提供他們暫時的心理壓力紓解。」 但論者以為;造成這種不理性行為最可能的原因是「傲慢」,因為有些手握權力的男人以為自己的醜聞不會曝光。世界仍如數年前一樣,是他們無人可挑戰的地盤,正如同前美國總統甘迺迪(John F. Kennedy )一樣,將女人帶進白宮發生關係,這是有意忽視世界已經改變。

      這種所謂「智商突然降低症候群」影響民主黨與共和黨政治人物、美國人與歐洲人,還有各種族各種執業的人。例如高爾夫名將老虎伍茲(Tiger Woods)有了十多起疑似外遇之後,他以為神不知鬼不覺? 前南卡羅來納州共和黨籍州長桑福德(Mark Sanford)突然失蹤私會阿根廷愛人,卻想不出任何藉口,他以為不會有人發現嗎? 在太平洋對岸,國際貨幣基金(IMF)總裁史特勞斯卡恩(Dominique Strauss-Kahn)疑似在紐約強暴飯店服務生,不但丟了總裁職務,連帶失去競選法國總統的機會,現在還官司纏身。而日本國土交通省官員頃被週刊爆料與民主黨美女眾議員田中美繪子發生婚外情,兩人不但公然在車站內擁吻,還相擁進入附近的飯店。該名國土交通省官員已於2012年6月13日週刊出刊的前一天遭到撤職[65]

      前荷蘭總理魯貝士(Ruud  Lubbers)卸任後轉任地位崇高的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署長,但他被一名女子控告「從後面撲來對我上下其手」,「魯貝士」辯稱,這只是「友善的動作」。聯合國調查發現他確實有「性騷擾」的模式,魯貝士遂也丟官。現在有愈來愈多發生外遇的政治人物,政治生涯也都因此畫下句點,臺灣也不例外,這是社會正在改變的徵兆。看起來很聰明自制的男人卻仍不斷傳出緋聞,追根究底,如果「外遇」只是為了「性」,那有些男人真的很蠢。在台灣社會,或許尚存有一些「大男人沙文主義」,但類似上揭國外政商名人,台灣各界名人亦有過外遇(小三) 者,如過江之鯽,不勝枚舉,值得引以為鑑!

     

     

    【參考文獻】

    一、著作、期刊撰文、雜誌類報導

    *.黃徵男著監獄學,一品文化出版第37頁。

    *.吳正坤撰「刑事矯治趣談--通姦除罪化」,法務部「矯正月刊」 第171期

    *.吳流明著「刑事政策」保成文化出版,第119頁。

    *.蔡德輝、楊士隆合著「犯罪學」,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啟新健康世界雜誌;http://74.6.146.127/search/cache?ei=UTF-8&p=%E5%A9%9A%E5%A4%96%E6%83%85&fr=rs-news&u=www.ch.com.tw/index.asp%3Fchapter%3DAIA940601&w=%E5%A9%9A%E5%A4%96%E6%83%85&d=KQHYYN29Ty4p&icp=1&.intl=tw&sig=eUgXRj2V1pcZ2_cQ3XOLzg--

    *.修淑芬/專題報導http://1story.com.tw/affairA18.htm

    *.「外遇的關鍵報告」http://1story.com.tw/affairA23.htm

    *.「李宗燁」撰台北市佛教觀音線協會松山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張老師月刊。http://1story.com.tw/affairB01.htm

    *.「台灣世界展望會」會長夫人-楊雀面對外遇時的心路歷程。http://1story.com.tw/affairB08.htm

    *.珍妮絲.史普林【 當外遇的警鐘響起】http://1story.com.tw/affairB07.htm 節錄於「婚外情為什麼只處罰第三者?」,收錄於《如何離一個乾淨的婚姻》。

    *.擷取:智邦生活館回函調查http://1story.com.tw/affairA06.htm

    *.劉力仁撰「長時間上網,外遇危險群」http://1story.com.tw/affairA08.htm

    *.親子天下雜誌2012年4月號月刊。

    *.曾意琇撰「與〝性〞何干? --『通姦除罪化』背後的正義之爭」,網路社會學通訊期刊》2003年03月15日,第29期。

    二、報紙類

    *.聯合報2012年5月18日報導。

    *.聯合晚報2006年5月13日第四版。

    *.中國時報2005年12月31日,A2版。

    *.中國時報2006年1月18日,A2版。

    *.中國時報2005年9月27日A14版。

    *.中國時報2005年5月31日A11版。

    *.中國時報2011/04/20朱梅芳台北報導。

    *.自由時報 2012年4月27日報導。

    *.自由時報 2012年6月15日報導。

    *.聯合報2012年6月1日報導「偷情不適任 教授反駁說沒關聯」。

    *.中央社2012/04/24報導「CNN:為性外遇 男人真蠢」。

    *. 臺灣新生報2009.12.22 。A11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22/128/1xdoc.html

    *.中央社(翻譯) 2009/12/02倫敦路透社。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02/16/1w2b3.html

    *.奇摩新聞http://news.yahoo.com.tw/Yingyueh Chen 1946ying@gmail.com 2011/10/5 E-mail

    *.聯合報2011.09.19 http://udn.com/NEWS/WORLD/WOR4/6598423.shtml

    *.奇摩新聞記者史倩玲報導2010/06/14記者史倩玲報導。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14/131/27f13.html

    *.中國時報2011/04/20 王玉佩報導。

    *.中國時報2012年3月26 http://tw.news.yahoo.com/黃品源-淘心話-適度外遇更健康-213000852.html

     

    三、網頁資訊類

    *.http://1story.com.tw/affairA22.htm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92415556

    *.http://1story.com.tw/affairA19.htm

    *.http://1story.com.tw/affairB04.htm

    *.http://1story.com.tw/affairB09.htm

    *.http://1story.com.tw/affairB03.htm

    *.http://1story.com.tw/affairA10.htm

    *.http://1story.com.tw/affairA26.htm

    *.http://1story.com.tw/affairA13.htm

    *.http://1story.com.tw/affairA02.htm

    *.http://1story.com.tw/affairA12.htm

    *.http://1story.com.tw/affairA03.htm

    *.http://1story.com.tw/affairA15.htm

    *.http://1story.com.tw/affairA11.htm

    *.http://1story.com.tw/affairA21.htm

    *.http://1story.com.tw/affairB10.htm

    *.http://1story.com.tw/affairA17.htm

    *.http://1story.com.tw/affairA01.htm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14/131/27f13.html

    *.http://udn.com/NEWS/WORLD/WOR4/6767212.shtml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report/Sf-6.htm

    *.http://udn.com/NEWS/LIFE/X1/7054143.shtml

    *.http://udn.com/NEWS/LIFE/X1/7055945.shtml

    *.http://udn.com/NEWS/LIFE/X1/7054143.shtml

    *.http://tw.news.yahoo.com/達賴喇嘛坦承-看到女性會受誘惑-202837823.html

    *.http://udn.com/NEWS/WORLD/WOR4/7047965.shtml

    *.內政部統計處網頁。

    *.http://tw.news.yahoo.com/日本美女議員-爆不倫戀-203203228.html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130834.shtml

    *.http://www.corrections-cca.org.tw/index.php?do=joke_info&id=2148



    [1]中國時報2012年3月26 http://tw.news.yahoo.com/黃品源-淘心話-適度外遇更健康-213000852.html

    [2] 參考張淑中博士引述「蔣勳美學作品」。

    [3] http://www.corrections-cca.org.tw/index.php?do=joke_info&id=2148

    [4] 中國時報2011/04/20 王玉佩報導。

    [5] 2010/06/14記者史倩玲報導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14/131/27f13.html

    [6]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14/131/27f13.html

    [7] http://udn.com/NEWS/WORLD/WOR4/6767212.shtml

    [8] 聯合報2011.09.19 http://udn.com/NEWS/WORLD/WOR4/6598423.shtml

    [9]自由時報 2012年4月27日。http://tw.news.yahoo.com/達賴喇嘛坦承-看到女性會受誘惑-202837823.html

    [10]奇摩新聞2008年9月2日http://news.yahoo.com.tw/

    [11] http://1story.com.tw/affairA01.htm

    [12]奇摩網路軼聞http://tw.yahoo.com/

    [13] Yingyueh Chen 1946ying@gmail.com 2011/10/5 E-mail

    [14] 趙四小姐本名「趙一荻」(1912年5月28日至2000年6日22日) ,近大陸於2011/12/19由署名Glm製作Power point報導:以「趙四小姐陪伴張學良72年」為題之千古愛情故事,併由大陸「邊沈晚報」刊載,傳頌其傳奇性之神聖愛情故事,一時引為佳話。

    [15] 台北晚晴協會雜誌2011年5月。

    [16] 2009/12/02中央社(翻譯) 倫敦路透社。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02/16/1w2b3.html

    [17] http://1story.com.tw/affairA17.htm

    [18]臺灣新生報。2009/12/22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22/128/1xdoc.html

    [19] 擷取:智邦生活館回函調查http://1story.com.tw/affairA06.htm

    [20] 劉力仁撰「長時間上網,外遇危險群」http://1story.com.tw/affairA08.htm

    [21] http://1story.com.tw/affairA10.htm

    [22] http://1story.com.tw/affairA26.htm

    [23] http://1story.com.tw/affairA13.htm

    [24] http://1story.com.tw/affairA02.htm

    [25] http://1story.com.tw/affairA12.htm

    [26] http://1story.com.tw/affairA03.htm

    [27] http://1story.com.tw/affairA15.htm

    [28] http://1story.com.tw/affairA11.htm

    [29] 2002年主計處調查「主計處網頁」。

    [30] http://1story.com.tw/affairA21.htm

    [31] 珍妮絲.史普林【 當外遇的警鐘響起】http://1story.com.tw/affairB07.htm

    [32] 節錄於「婚外情為什麼只處罰第三者?」,收錄於《如何離一個乾淨的婚姻》http://1story.com.tw/affairB10.htm

    [33] 「台灣世界展望會」會長夫人-楊雀面對外遇時的心路歷程。http://1story.com.tw/affairB08.htm

    [34] http://1story.com.tw/affairB03.htm

    [35] 婚姻生活/外遇風暴中,如何幫助孩子?親子天下雜誌2012.04.26

    http://udn.com/NEWS/LIFE/X1/7054143.shtml

    [36] 張老師月刊http://1story.com.tw/affairB01.htm

    [37] 台北市佛教觀音線協會松山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李宗燁」撰。http://1story.com.tw/affairB09.htm

    [38] 「外遇的關鍵報告」http://1story.com.tw/affairA23.htm

    [39] http://1story.com.tw/affairB04.htm

    [40] 修淑芬/專題報導http://1story.com.tw/affairA18.htm

    [41] http://1story.com.tw/affairA22.htm

    [42]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92415556

    [43]啟新健康世界雜誌;http://74.6.146.127/search/cache?ei=UTF-8&p=%E5%A9%9A%E5%A4%96%E6%83%85&fr=rs-news&u=www.ch.com.tw/index.asp%3Fchapter%3DAIA940601&w=%E5%A9%9A%E5%A4%96%E6%83%85&d=KQHYYN29Ty4p&icp=1&.intl=tw&sig=eUgXRj2V1pcZ2_cQ3XOLzg--

    [44] http://1story.com.tw/affairA19.htm

    [45] 中國時報2011/04/20朱梅芳台北報導。

    [46] http://stars.udn.com/newstars/collect/CollectPage.do?cid=9340

    [47] 同註1。

    [48] 蔡德輝、楊士隆合著「犯罪學」,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序言。

    [49]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report/Sf-6.htm

    [50] 吳流明著「刑事政策」保成文化出版,119頁。

    [51] 黃徵男著監獄學,一品文化出版,頁37

    [52] 曾意琇撰「與〝性〞何干? --「通姦除罪化」背後的正義之爭」,「網路社會學通訊期刊」第29期。

    [53] 2006年5月13日,聯合晚報,第四版。

    [54] 中國時報A2版2005年12月31日。

    [55] 吳正坤撰「刑事矯治趣談-通姦除罪化」,法務部「矯正月刊」 第171期,

    [56] 中國時報A2版,2006年1月18日

    [57] 中國時報A14版2005年9月27日,

    [58] 中國時報A11版2005年5月31,

    [59] http://udn.com/NEWS/LIFE/X1/7054143.shtml

    [60]聯合報2012.06.01「偷情不適任 教授反駁說沒關聯」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130834.shtml

    [61]  同註53。

    [62]「男人外遇,追求被肯定的感覺」,親子天下雜誌2012-04 Web only

    [63] 【2012/04/27 Upaper】@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LIFE/X1/7055945.shtml

    [64] 中央社2012/04/24 ,@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WORLD/WOR4/7047965.shtml

    [65]自由時報 ,2012年6月15日報導「日本美女議員 爆不倫戀」。http://tw.news.yahoo.com/日本美女議員-爆不倫戀-2032032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