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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會會員申請資格:

一、個人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現任或曾任犯罪矯正專業人員。
(二)現在或曾經從事犯罪矯正學術研究人員。
(三)對犯罪矯正事業有興趣人士。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犯罪矯正機構、團體等。

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之個人或團體。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始為會員。
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貳、會員權利: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一權。但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參、會員義務: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之義務。

肆、出會及退會:

一、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二、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伍、入會程序:

一、請確實填寫入會申請書,以供本會審核。(會員之個人資訊僅供本會通訊使用,絕不做其他用途。)

二、依個人會員第三項資格申請者,請取得第一項或第二項人員之推薦書,傳真或E-mail予本會。

三、經本會理監事會議審核通過後,本會將主動發函通知。

*為必填項目

申請對象為:現任或曾任犯罪矯正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人員。

姓  名:
性  別:
生  日:
出 生 地:
最高學歷:
服務單位:
職  稱:
行動電話: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E-mail:
驗證碼:

感謝您的支持!

本會為內政部登記合法之非營利社團法人,接受捐款,並可憑據依法報稅。

懇請大力支持,共襄盛舉,俾得圓滿實現本會任務,不勝感激!

  • 游秘書
  • 02-23121965
  • 19745709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