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袖手旁觀?《監獄行刑法》漏洞威脅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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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袖手旁觀?《監獄行刑法》漏洞威脅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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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袖手旁觀?《監獄行刑法》漏洞威脅社會安全!!
苗栗看守所受刑人寄信勒索一事引發社會關注,暴露了《監獄行刑法》對受刑人書信檢查規定的重大漏洞。根據《監獄行刑法》,監所人員僅得檢查信件是否夾藏危禁物品,對內容則不得檢閱。除非有 "有事實而合理懷疑” 可能涉及教唆犯罪或危害他人。然而 “有事實而合理懷疑” 的規定,實際操作困難重重,極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進一步威脅社會大眾安全。
事件中,赤裸裸地揭穿了《監獄行刑法》的荒謬漏洞,受刑人利用書信向外界進行勒索,甚至恐嚇被害人配合其非法行為。讓人不禁要問:法務部、立法院,你們到底在等什麼?是要等更嚴重的犯罪事件發生,還是要讓監所管理人員繼續揹黑鍋,直到忍無可忍?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早在兩個月前就已提出警告與建議,為何置若罔聞?漏洞百出的法律,誰來負責?
《監獄行刑法》規定監所人員只能檢查信件是否藏有違禁物品,卻不得檢閱內容,這根本是 “睜眼說瞎話” 的規則!監獄裡收容人送出的信封裡會有刀子有毒品,那就真的大事不妙了!須要加強檢查違禁物品的,反而是由外界寄入的包裹信件,才有可能夾藏影響戒護安全或監獄秩序的刀子、手機或毒品等等的違禁物品。反之,受刑人寫滿威脅、恐嚇、淫穢的書信,難道不是更致命的 “無形危禁品”?甚至都已達到犯罪的行為!試問,監所管理員若無法閱讀信件內容,如何發現受刑人可能策劃的不法行為?
此次事件,也讓監所人員成了替罪羔羊。現行法律,讓監所人員只能檢查有無夾藏違禁物品,而不能檢視書信內容。甚至函文規定,檢查書信有無夾藏違禁物品時還得錄音錄影,無疑為監所人員的工作設置了過高門檻,容易造成執行人員不敢越雷池一步。他們既無權限,又無法可依,卻還要為此類事件揹黑鍋。
法律的初衷或許在於保障受刑人的基本通信權利,但無限制的權利賦予,若導致受刑人將監所視為“犯罪指揮中心”,顯然偏離法治精神。此案中,受刑人對被害人的恐嚇行為,不僅威脅單一個體,更對全體社會安全構成挑釁。法律若成了他們手中為所欲為的“保護傘”,那就是笑話!
因此,我們再度呼籲並強力建議法務部、立法院應儘速修法,恢復原先明確規定監所人員有檢閱受刑人信件內容之權限。受刑人係因犯罪遭判刑入監,與一般民眾之通信權本就有所不同,因此恢復監所人員檢視信件內容,對預防犯罪實有必要。唯有堵塞法律漏洞,才能有效預防類似事件重演,真正維護社會大眾的安全與達到矯正教化的目的。
保障受刑人權利固然重要,但社會整體安全不容忽視。法務部與立法院應正視現行法規的不足,迅速採取行動,讓法治更為完善,讓社會遠離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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