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監所管理員「監獄學概要」試題暨解答》
一、累(再)犯受刑人由於具獨特之犯罪歷程,造成矯正實務管理上之困境為何?為避免犯罪之惡性循環,監所應施予何種妥善對策?(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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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意旨 |
矯正模式可說是每年監獄學(含概要)必考題型。97 監所員就考出幾乎一樣的題目-自 1974 年美國學者馬丁森(Robert Martinson)發現:「除少數或獨特的案例外,矯治的努力對於再犯的降低並無顯著的成效。」而提出矯治「無效論(Nothing Works)」之說法後,引發學界矯治有無成效的爭戰,請試就個人認知觀點論述之。故本題實為講座考前一再叮嚀強調為必考之考古題,希望考生本題可以奪得高分。 |
答題關鍵 |
本題之答題技巧, 先以楊士隆老師著作之內容說明Martinson 矯治無效論之內容,進而引用楊士隆老師著作第四章之內容,列出矯治哲學倡議者之反擊;最後再以正面態度肯定矯治模式之價值與處遇原則。 |
考點 命中 |
陳逸飛監獄學(概要)第三章 P.3-9、11 |
1.矯治模式在理論與實務上存有巨大之缺陷:
(1)大多數犯罪人並非「病人」。
(2)社會適應不良者大多歷經負面社會化歷程,不易改善其 20 至 30 年的反社會行為。
(3)矯治模式並未提出一套「明確而有效的方法」。
(1)監獄多屬高度戒護取向機構,矯治與戒護相衝突。
(2)受刑人多虛偽接受矯治,毫無積極效果。
(1)受刑人對管理人員更具敵意。
(2)在監違規情形更嚴重。
(3)違反假釋規定頻率更高。
(4)出獄後再犯時間更短。
(5)假釋期間觸犯犯罪更為嚴重。
4.矯治本身造成實務上之困境:
(1)嫌惡制約、電擊療法、精神外科等技術,對受處遇人人權傷害頗深。
(2)因治療而延長刑期,亦侵犯受刑人自由。
(二)對矯治無效論之反擊:
1.「矯治無效論」與事實不符:在其研究中,仍有部分正面效果,且其研究對象,並未適度規劃及執行矯治處遇各項方案。
2.許多矯治處遇方案未被真正執行:
(1)教化與戒護觀念衝突,管教人員並未設法執行。
(2)管教人員潛在意識已認為無效,而不曾認真執行。由於時間與空間限制,影響矯治方案成效,而矯治人員專業知識不足。
(3)犯罪矯治是刑罰機構的重要任務:矯治受刑人對社會安定具正面的效果。
(4)矯治處遇遠景甚佳:矯治技術、專業人才、硬體設備及配套措施愈趨精進、周延。
1.良好處遇方案需要良好的處遇環境配合。
2.矯治處遇對特定犯罪人仍具有一定成效。
3.應禁止強迫受刑人參與矯治方案。
4.審慎選擇、開發適合國情的處遇方案。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答題字數:618 字)
※相關試題:
◎自 1974 年美國學者馬丁森(Robert Martinson)發現:「除少數或獨特的案例外,矯治的努力對於再犯的降低並無顯著的成效。」而提出矯治「無效論(Nothing Works)」之說法後,引發學界矯治有無成效的爭戰,請試就個人認知觀點論述之。(97 監所員)
※重要程度:★★☆☆☆☆
命題意旨 |
「戒護事故」是監獄學主題下之重要題型之一,過去司法特考不時會出題。96 年監所員即考出-監獄使用非致命武力之注意原則為何?故此題亦屬考古題之範疇。 |
答題關鍵 |
本題之出處,應為楊士隆老師著作第七章矯正機構戒護與安全管理之內容,除應論述槍枝彈藥的管理與使用原則 外,更可援用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與武器之基本原則」與我國監獄行刑法之相關規定加以補強。 |
考點 命中 |
陳逸飛監獄學(概要)第六章。 |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1.應設專用械彈庫,所有械彈須分門別類儲放,並妥為加鎖。
2.械彈庫應遠離收容人之舍房或活動之範圍。
3.械彈庫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庫櫃及門鎖鑰匙,由戒護主管及械彈管理人員保管。
4.管理人員要接受訓練,瞭解武器使用與保養方法,且隨時舉行測驗。
5.提取武器擦拭,倘不得已須接近收容人時,應有兩人以上為之,較為安全。
6.切忌於收容人面前誇示,或使用武器威嚇收容人。
7.服勤人員有攜帶武器時,應以人不離槍為要求,勤務完畢,隨即交還保管。
8.械彈應嚴密管制,械彈管理人員應每日查點一次,戒護科長每週檢查一次,首長每月應檢查一次,檢查情形應記載於專用簿冊。
1.依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與武器之基本原則」及各國矯正法規相關規定:1.自衛;2.防衛他人(管教人員或收容人);3.維護安全、秩序及執行監所規則;4.防止脫逃;5.防止犯罪。我國亦有規定於監獄行刑法第 24 條。
2.使用武器的考量因素:
(1)使用武力之需要。
(2)採取武力之必要與使用量間之關係。
(3)加諸收容人傷害之程度。
(4)使用武力是否為恢復紀律而使用。
1.意外事故發生且合理及必須使用武力:若有武力以外方法來維護秩序,使用武力便不適宜。
2.應本職責且勿作為處罰目的:任何情況武力均不可作為懲罰手段。
3.應儘速製作意外事故報告:過度使用武力,包括體罰、使用化學藥劑以及不適當的使用戒具,可能導致民、刑事責任。意外事故報告應以書面方式明確詳盡,並建立檔案供日後查核。
4.檢視收容人受傷程度並詳為記錄:使用武力後,醫護人員應迅速檢查並決定收容人所受傷害性質及程度並記錄, 避免日後不必要之訟爭。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答題字數:686 字)
※相關試題:
※重要程度:★☆☆☆☆☆
命題意旨 |
有關特殊受刑人之處遇,一向屬司法特考監獄學(含概要) 常見之題型,由本題可見。而 88 三等監獄官即考出:竊盜犯之矯正成效一向欠佳,試分析其原因,並研擬適當之矯正處遇對策。故本題可謂較冷門考古題之再現。可見,長期未出題的特殊受刑人題型,並非冷門不需注意的考題; 相反的,常常是決定國考上榜與否,差之毫釐、失之千里的決勝關鍵。 |
答題關鍵 |
本題之答題,建議以林茂榮、楊士隆老師監獄學理論與實務一書第十章之論述加以做答;考生亦可以陳逸飛監獄學(概要)一書第九章特殊受刑人之內容來回答。特別留意, 無論是竊盜犯罪受刑人之特色或其在監執行面臨之困境, 都有口訣,可以善加利用。 |
考點 命中 |
陳逸飛監獄學(概要)第九章。 |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1.保持冷靜。
2.強調高超的行竊技術。
3.嚮往迅速致富,獲取巨額金額。
4.認為社會是欠缺公平的,反社會傾向甚濃。
5.對同僚誠實,有義氣與責任。
(二)竊盜犯罪受刑人在監執行面臨之困境:
1.價值觀難改:
(1)竊盜犯有一套職業哲學,自認非真正犯罪人,從事的是無傷的違法行為。
(2)竊盜犯以其職業為榮,在技術上求創新,他們自認是理性行動者,在危險中獲取財富,好比玩一場危險遊戲。
2.掩飾不改悔:
(1)大部分竊盜犯為累、再犯,進出監所頻繁,十分適應監所生活。
(2)竊盜犯對刑罰大致能忍受,對管教人員亦有應付哲學, 善於掩飾內心,令管教人員難以辨別是否改悔。
(1)監所分類集中管理,正好提供竊盜犯間彼此交換心得的機會。
(2)若採取此種管理可能讓竊盜犯連成一氣,出獄後成為竊盜犯罪集團,對社會造成更大危害。
1.落實分監管理:竊盜初犯與累犯分區處遇,避免犯罪惡習傳染。
2.加強技能訓練:採行合乎社會需求職業訓練,以強化竊盜受刑人謀生技能。
3.矯正竊盜次文化:竊盜犯次文化,對成員思想觀念影響甚鉅,宜採各項措施,如嚴 正獨居、宗教宣導、各類心理輔導等,澄清其觀念,導正其反社會性。
4.加強強制工作處分規劃與執行:竊盜犯大多好吃懶做,投機圖利而犯罪,故應加強強制工作處分執行。
5.從實從嚴審查假釋:竊盜習慣犯、常業犯係以竊盜為職業,加上其監獄生活適應情形良好,其改悔與否難以分辨,故對其假釋應從實從嚴審查。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答題字數:608 字)
※相關試題:
◎竊盜犯之矯正成效一向欠佳,試分析其原因,並研擬適當之矯正處遇對策。(88 監獄官)
◎請說明竊盜常業犯在監生活適應特性及其江湖規矩(Inmate Code)。(92 監所員)
※重要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