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矯正協會訊息
及補休,此時此刻正應該是全面改變的時候了! 對於包括外勤消防人員在內的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其勤、休時 數合理上限與頻率、超時服勤補償的保護規範不足,違反《憲法》保障人民 服公職與健康權的規定,相關機關應在解釋公布之日起3年內訂定符合《憲
法》前述兩項要求的框架性規範。 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分別規定公務員「每週應有2日之 休息」,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警察、消防 等機關(構)全年無休,應實施輪班、輪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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