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矯正人員係指該矯正機關之業務單位或幕僚單位之工作人員。
2.凡曾於雲.嘉.南矯正機關服務,年資滿30年以上,依比例服務滿七年又六個月,且未曾領過獎勵金者之在職人員申請。獎勵內容:擬予頒發獎牌紀念暨伴手禮。.
3.申請文件請寄《台南巿永康區永科三路99號「永康科園區管理中心」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台南分會陳昱彤小姐收》,請註明「申請服務年資滿30年以上依比例服務滿七年又六個月之獎勵」。
4.申請期間: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前,超過時間或資料不齊全者不受理。
5.本分會預計於每年5月份召開委員會頒發獎勵金。並於會前個別通知審核結果,並接受電話詢問得獎否。
6.聯絡人及電話:陳昱彤小姐聯絡電話:06-2029888#6701或石建安主任聯絡電話:06-2029888#6760 或手機:0970036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