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警酒測迴轉離去; 法官撤罰單 !桃園黃姓騎士在酒測臨檢點前迴轉離去,警方根據車號開出「拒絕酒測 罰單」,開罰九萬元。桃園地院法官以違規事實不明確即開罰,違反行 政法「明確性原則」,判撤罰。 黃姓男子提行政訴訟,當時發覺皮包遺失而回頭尋找,警員未攔阻,他 也沒聽見警員鳴笛示意停車受檢。 法院審理時,桃園交通裁決處表示,黃在臨檢點前迴轉,員警曾鳴笛指 示停車受檢,黃仍駕車逃逸,員警根據車號開罰,並無違誤。 法官審理,以警方無法證明黃酒駕,且未攔下稽查,黃究竟是「不依指 示接受檢查」或「拒絕酒測」,警方無法確認。而且,黃當晚近九點打 卡下班,同事作證「他沒喝酒」,加上路段繁忙、聲音吵嘈,黃可能沒 聽到警笛聲,認定處分有瑕疵,判決撤銷裁罰。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 請點入下揭網址瀏覽>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207628?from=udn_ch2cate6639sub7321_pulldownme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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