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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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距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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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oy 日期:2020-09-11 20: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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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遠距接見是什麼意思?謝謝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9-12 03: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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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辦理遠距接見作業,推展便民服務措施」供參:

前言
法務部自民國91年1月起利用寬頻網路結合視訊科技,在四個監所機關試辦「遠距接見」作業,便利收容人親屬利用住居所附近之矯正機關視訊設備與遠地收容人會面,使收容人親屬可以不必經過舟車勞頓去探視遠地服刑或羈押之收容人;並將於民國93年1月起,推展至全國矯正機關皆可辦理「遠距接見」作業。
進行程序
收容人之最近親屬及家屬祇要是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即可填具遠距接見申請單(申請單格式由法務部下載,網址為http://www.moj.gov.tw/eservice /index.asp?classsort=3)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證明符合接見適用對象之相關文件,如戶籍謄本之正本或影本),並自行選擇適當時段於一週前以掛號郵寄或傳真方式向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提出申請。經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審查核准後,以電話、書面或電子郵件回覆申請人,通知排定之接見日期及時間。申請人接獲通知後,依排定辦理時間親至受理遠距接見作業之機關,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並填具辦理遠距接見登記單後即可與遠地之收容人以網路連線辦理接見。遠距接見辦理程序如下:

效益
以往收容人家屬須長途跋涉至收容人所在矯正機關,方可探視收容人,如今可就近透過視訊設備以節省收容人家屬兩地奔波之時間及體力,藉由雙方親情懇談亦有助於收容人囚情穩定。
網路環境
進行遠距接見作業時,矯正機關間之網路採政府服務網路(GSN,Government Service Network)ADSL(512Kbps上下行對稱)線路,形成一虛擬私有網路(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相關設備有視訊設備(含攝影機)、彩色電視機等。遠距接見作業之網路環境與設備架構如下:

配套措施
為順利推展本項作業,目前法務部已訂定「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遠距接見要點」分函各矯正機關據以施行,規範適用對象為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
接見時間
遠距接見時間初期規劃為上班日之週一至週五每日下午2時至4時30分,收容人家屬每次可申請一個時段(即半小時)。
成效
法務部自93年1月於矯正機關全面實施遠距接見作業,93年共辦理2904人次;94年截至5月底止已辦理2448人次,大幅發揮便民服務之效益。
聯絡電話
矯正機關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詳如下表:


機關名稱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地址
臺灣台北監獄 (03)3208605 (03)3504663 333桃園縣龜山鄉宏德新村二號
臺灣桃園監獄 (03)3603751 (03)3921235 330桃園縣桃園市延壽街一五八號
臺灣桃園女子監獄 (03)4897383 (03)4092327 325桃園縣龍潭鄉三林村中正路三林段六一七號
臺灣新竹監獄 (035)222577 (035)263545 300新竹市延平路一段一○八號
臺灣臺中監獄 (04)23891796 (04)23828528 408台中市培德路九號
臺灣臺中女子監獄 (04)23840936轉224 (04)23847726 408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九之三號
臺灣彰化監獄 (04)8964800轉146 (04)8964970 526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三段二四○號
臺灣雲林監獄 (05)6365614 (05)6322770 632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仁愛新村一號
臺灣雲林第二監獄 (05)6329890 (05)6365949 632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五之十八號
臺灣嘉義監獄 (05)3621865轉304 (05)3622670 611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維新新村一號
臺灣臺南監獄 (06)2783875 (06)2781423 711台南縣歸仁鄉武東村十鄰明德新村一號
臺灣明德外役監獄 (06)5782400 (06)5782407 743台南縣山上鄉明德山莊一號
臺灣高雄監獄 (07)7882518 (07)7873316 831高雄縣大寮鄉仁德新村一號
臺灣高雄第二監獄 (07)6152648 (07)6151994 824高雄縣燕巢鄉正德新村一號
臺灣高雄女子監獄 (07)7920586轉301 (07)7923728 831高雄縣大寮鄉淑德新村一號
臺灣屏東監獄 (08)7785438轉202 (08)7786080 911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一三二號
臺灣臺東監獄 (089)321245 (089)345447 950台東市廣東路三一七號
臺灣武陵監獄 (089)580683 (089)581603 955台東縣鹿野鄉瑞豐村一鄰永嶺路二七○號
臺灣花蓮監獄 (03)8532352 (03)8530390 973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十鄰三○○號
臺灣自強外役監獄 (03)8703917
(03)8700682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建國路自強新村一號
臺灣宜蘭監獄 (03)9894166轉312 (03)9894639 266宜蘭縣三星鄉安農新村一號
臺灣基隆監獄 (02)24654561 (02)24666402 201基隆市東光路一九九號
臺灣澎湖監獄 (06)9213281 (06)9214784 885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一之一號
臺灣綠島監獄 (089)672148 (089)672638 951台東縣綠島鄉中寮村一九二號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 (089)891753 (089)892340 959台東縣東河鄉北源村三二號
臺灣東成技能訓練所 (089)570749 (089)570718 954台東縣卑南鄉美農村十八鄰班鳩一號
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 (089)224711轉222 (089)221541 950台東市興安路二段六四二號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 (03)3253152轉119 (03)3461725 330桃園市向善街九十八號
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 (04)8742111轉24 (04)8759270 520彰化縣田中鎮平和里山腳路五段三六○巷一七○號
誠正中學 (03)5575734 (03)5575854 304新竹縣新豐鄉上坑村一鄰坑子口三號
明陽中學 (07)6152115轉302 (07)6153064 824高雄縣燕巢鄉正德新村六號
臺灣臺北看守所 (02)22611711轉606 (02)22656852 236台北縣土城市立德路二號
臺灣士林看守所 (02)22748872 (02)22743818 236台北縣土城市青雲路三十三號
臺灣新竹看守所 (03)5259695 (03)5228219 300新竹市延平路一段一一○號
臺灣苗栗看守所 (037)361510轉117 (037)361507 360苗栗市南勢里二十鄰南勢一○○號
臺灣台中看守所 (04)23828642 (04)23826373 408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十一號
臺灣彰化看守所 (04)8327205 (04)8346276 510彰化縣員林鎮法院街七三號
臺灣南投看守所 (049)2208851 (049)2243306 540南投市三和里嘉和一路一號
臺灣嘉義看守所 (05)3623867 (05)3623887 611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信義新村一號
臺灣臺南看守所 (06)2781770 (06)2780195 711台南縣歸仁鄉武東村明德新村二號
臺灣屏東看守所 (08)7784846 (08)7782130 911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一三○號
臺灣花蓮看守所 (03)8227259 (03)8223543 970花蓮市美崙日新崗一號
臺灣基隆看守所 (02)24652391 (02)24660692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六十四號
臺灣臺北少年觀護所 (02)22611181轉229 (02)22737034 236台北縣土城市清化里石門路四號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 (04)23844696 (04)23844819 408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三號
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 (06)2158730 (06)2143181 702台南市大林路一六一號
福建金門監獄 (082)332283轉110 (082)332994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一之五號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9-12 03: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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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遠距接見要點」供參:
一、為便利設有遠距接見設備之監獄、技能訓練所、少年輔育院、少年矯
正學校、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戒治所(以下簡稱收容人所在之矯正
機關)之收容人配偶、親屬、公設辯護人及義務辯護律師,得前往設
有遠距接見設備之機關(以下簡稱就近辦理遠距接見之機關),就近
辦理遠距接見,特訂定本要點。
二、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
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傳真申請方式向收容人所在之矯正
機關申請辦理遠距接見。
收容人每星期得應前項配偶及親屬之申請,接受遠距接見一次,每次
以三十分鐘為限。但有特殊理由經機關首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公設辯護人、義務辯護律師除有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但書規定之情
形,另由法官或檢察官斟酌案情限制其接見範圍外,得因案情需要申
請遠距接見。申請時,不受本要點第三點規定限制。
三、收容人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止接見及通信,或因違規停止接見尚在
考核中者,不得接受遠距接見。
四、首次申請遠距接見,應先依式填具申請單(格式如附表一),於第一
優先選擇時段一週前以掛號郵寄或傳真方式向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
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應以電話或書面回復申請人通知排定之接
見日期及時間,並副知就近辦理遠距接見之機關。
曾經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核准辦理遠距接見者,得於第一優先選擇
時段一週前,以電話直接向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申請辦理。
五、收容人在辦理遠距接見前,有違規或其他事由無法接見時,收容所在
之矯正機關應以郵寄或電話方式通知申請人,取消本次遠距接見,並
副知就近辦理遠距接見之機關。
六、遠距接見申請人經核准後,應依排定辦理時間親至就近辦理遠距接見
之機關,填具辦理遠距接見登記單(格式如附表二)後辦理遠距接見
。未依排定辦理時間親至就近辦理遠距接見之機關辦理遠距接見達三
次者,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得停止其申請辦理遠距接見三個月。
七、經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核准辦理遠距接見者,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
一時,就近辦理遠距接見之機關得拒絕之:
(一)未帶身分證明文件者。
(二)形跡可疑者。
(三)酗酒或精神狀況有異者。
未經辦理登記者,不得代替或陪同已登記者與收容人接見。
八、第二點第一項之收容人配偶或親屬有年老、患有疾病或身心殘障不良
於行者,其辦理遠距接見時,就近辦理遠距接見之機關應派員協助之。
九、實施遠距接見時,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應指派專人負責監聽,並予
錄影、錄音及製作通話紀錄送請機關首長核閱。
十、實施遠距接見時,本要點未規定者,依關於接見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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