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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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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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Joy 日期:2020-09-11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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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四級受刑人,寄書籍是一個月寄一次,還是每個禮拜都可寄一次。謝謝
回 應:網管 日期:2020-09-12 04:04:39
1F
四級受刑人,寄書籍是一個月寄一次,還是每個禮拜都可寄一次。謝謝

答:以「每星期」為計算單位。

以下相關規定供參:
甲、監、所收容人之收發書信次數:
(一).被告:每日可接見及發信1次(受禁見及停止接見處分者除外)。
(二).受刑人:依級別辦理。
各級別受刑人接見日數規定如下:
1.未編級及四級受刑人:每星期接見及發信一次。
2.三級受刑人:每4天接見及發信1次。
3.二級受刑人:每3天接見及發信1次。
4.一級受刑人:不限制接見及發信日數,但不得影響監獄管理及監獄紀律。
(三).受觀察勒戒人:每星期接見及發信一次。
(四).管收人:不限接見及發信日數,但每日以一次為限。
(五).前述規定,倘有緊急重要情事,經該單位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六).對於禁見、解除禁見、上訴、借提他處、移監執行者,該單位均以郵寄
信函即時通知家屬,避免接見家屬徒勞往返。
乙、由「接見室」寄入書籍規定:
(一).各類收容人寄入書籍規定如下:
1.四級受刑人僅三等親內親屬可寄。
2.三級至一級受刑人,親友皆可寄入。
3.被告及管收收容人規定:家屬及朋友皆可寄入。
4.勒戒收容人,因短暫寄押本所,建議勿寄入書籍。
(二).圖書雜誌每次限寄三本,以未有妨害社會風俗及未影響紀律之內容為限,
經輔導科登記檢查後,發給收容人。
(三).寄入之書籍勿為精裝本,有書皮過厚或內容有難以辨識之註記、符號
或文字時,將逕行保管,俟收容人出所後發還。
(四).寄入時需詳填寄物單並攜帶身分證核對身份,供影印存查。
丙、以郵寄包裹(含書)規定:(三級以上可寄給朋友,就可郵寄) !
(一).郵寄收容人收受之包裹,須事先由收容人本人申請郵包單及郵包貼紙寄
回,寄入之對象依其級數而定,如三級以上可寄給朋友就可郵寄,非經
核准,自行以郵包方式寄入物品者,將予退還。
(二).由收容人填寫包裹申請單〈一式二聯〉,經申請核准後,將下聯及
「郵包證明」貼紙寄給家屬。
(三).家屬請將下聯與郵包明細貼紙一併貼在包裹正面,以利本所辨識寄入
人身分。
(四).寄入之包裹經檢查未貼核可後之「郵包證明」貼紙或包裹內容與申請
項目不符者,由收容人自行負擔費用,逕退回原寄人。
(五).寄入衣物不得有帽子、口袋、拉鏈、繩索、鐵釦或其他金屬物,另彈
性伸縮布邊過寬或針織、牛仔布料、奇裝異服及過於暴露等均不得寄入。
(六).不可由接見登記窗口直接寄入收容人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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