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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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中開的案子算累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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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Kyoko 日期:2018-10-06 13: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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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家人7月多時去監獄服刑
服刑過程中還有被借提到別的地方開庭宣判
這樣之後宣判然後在監獄裡面服刑算累犯嗎?
一樣罪名只是告訴人不同

如果這樣算初犯他就能早點出來了
回 應:網管 日期:2018-10-06 17:05:11
1F
詢問:家人7月多時去監獄服刑;服刑過程中還有被借提到別的地方
開庭宣判;這樣之後宣判然後在監獄裡面服刑算累犯嗎?
一樣罪名只是告訴人不同;如果這樣算初犯他就能早點出來
了!
答:
關於累犯之成立刑法,原則上應依刑法第四七條:「受徒刑之執
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
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一項)第九十八
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
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第二項)」為判斷,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在
被告所犯數罪存在刑法第五十條併罰關係時,累犯之判斷卻成為
實務上一個棘手的難題,並且成為實務上提起非常上訴之主要原
因之一。
究其所以,實乃因法無明文定義「執行完畢」所致。因此,當被
告先前數犯罪符合刑法第五十條規定時,累犯要件中所指「受徒
刑之執行完畢」,究係指「依宣告刑之執行完畢」?或是「依應
執行刑之執行完畢」?遂成為左右累犯判斷之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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