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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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增接為何對受刑人不好或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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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匿名 日期:2014-10-25 14:33:29
瀏覽:27296 回覆:42
Q
由網路知識得知,「受刑人(第四級),只有家屬可ㄧ般接見,朋友接見須辦理立委增見,而立委增見對受刑人不好或不利。」
請問,立委接見對受刑人不好或不利,原因為何?對受刑人有那些影響?
回 應:萱萱 日期:2024-03-24 19:41:43
1F
請問一下家屬如果辦委員增見受刑人四級
可以不要帶朋友嗎?一個禮拜多一次增見機會?
回 應:葉曉珍 日期:2024-03-21 16:48:56
2F
我想問一下我男友在苗栗看舟所我想問要如何辦接見,,因為他現在四級有誰知道要找誰幫忙噗
回 應:W 日期:2024-01-27 15:56:48
3F
誰能告訴我…
回 應:W 日期:2024-01-27 15:55:27
4F
請問高雄哪辦增見哪辦比較好?
回 應:陳青青 日期:2024-01-18 13:21:31
5F
我想請問在桃園改找哪位立委辦理增見事項會比較好辦理呢?
回 應:林家宏 日期:2023-12-10 17:15:34
6F
請立委辦增見當天辦天就可以接見了嗎
回 應:林素月 日期:2023-10-19 01:18:51
7F
請問新收房朋友就能接見嗎?
朋友能寫信嗎?
第一天就可以開單買日用品嗎?
我要自己帶灌洗用具可以嗎?
我要帶一瓶化妝水可以嗎?能帶吃的東西嗎?
回 應:瑀 日期:2023-06-14 18:15:36
8F
請問一下,台中中所申請增見也是一樣平日15分假日5分鐘嗎?
回 應:X先生 日期:2021-05-06 15:13:24
9F
增加接見,打去立委服務處問。
通常進去坐新收的前幾天尚未編級,朋友是可以看的,除非受刑人案件特殊…編了級數就要等三級了,而且一個星期朋友跟家人只能看一次(擇一)…
回 應:林蕙珍 日期:2020-10-05 09:11:49
10F
請問請立委辦增見一個月可以看幾次
回 應:姿 日期:2020-05-02 12:05:10
11F
我要去哪辦特別接見?
回 應:林俊緯 日期:2020-04-06 07:32:51
12F
我有一個前女友 關在台中女子監獄
要怎麼增見才能看到她
回 應:小海 日期:2020-03-25 21:05:11
13F
我朋友關在屏東看所守我不是親屬請問我可以寫信及寄老花眼鏡嗎?
回 應:張小姐 日期:2020-03-19 23:08:35
14F
請問我是桃園人老公被關到新竹,請問各位可不可以申請到桃園來,這樣小孩看比較方便
回 應:一直增見一直爽 日期:2020-03-17 22:30:48
15F
現在增見真好辦,還要分級幹嘛?10個有9個會客窗口都在講些廢話,擠壓別人會客時間,麻煩把會客窗口留給需要的人
回 應:陳思榕 日期:2020-03-03 18:51:18
16F
可以趕快回覆我嗎…
回 應:陳思榕 日期:2020-03-03 18:49:27
17F
我今天一定要辨特見,拜託
回 應:陳思榕 日期:2020-03-03 18:45:45
18F
我想辨特見,我一定要見到我男朋友
回 應:陳思榕 日期:2020-03-03 18:44:17
19F
我想辨特見
回 應:文 日期:2018-09-21 20:26:54
20F
我急!
我的男朋友在今年9月十X日進去桃園監獄,
我因為有精神病的原因,
他被關的事情,對我來說打擊太大,影響太深,
我想知道,我可以辦增見會客嗎?
增見有沒有什麼規定?
例如年紀,多久能去一次什麼的,或是條件!
我能找立委幫我嗎?
因為我知道他現在是四級沒辦法跟三等親以外的接見,
但是我因為他的事有一直情緒不穩的狀態,
心律變得更不整,不知道這個可不可以算是一個理由,
或許是因為我自己不習慣那麼突然的事,所以才這樣,
但我還是想知道,我能不能辦接見!
請有人能快速回答我,我男朋友目前進去4天而已,
可是打擊很大,因為我沒在懂事後遇到這種事!
回 應:小燭 日期:2018-09-20 10:47:00
21F
急!請大家幫幫我
我有問題想請教 而且真的很急
因為我的男朋友現在在桃園成人監獄可是目前是四級 只有親屬能接見 但是我有緊急重要的事必須當面說 所以必須向立委辦理增見 那請問我去找立委辦理增見時需要備齊哪些東西或資料呢 如果需要證件的話可以只帶健保卡嗎因為身分證在媽媽那裡 還是一定要身分證或雙證件 如果需要身分證的話我有拍在手機相簿裡面 這樣可以嗎 還有如果他是關在桃園一定要找桃園的立委幫忙還是只要是立委就好不管是台北還是新北都可以 以上問題懇請大家幫忙回答 感謝在感謝
回 應:小玲 日期:2018-08-16 10:45:36
22F
1.如果當天同時不同人辨理增加接見是否都能會客呢?
2.那要隔多久才能在辨理增見呢?
台南監獄
回 應:小玲 日期:2018-08-16 10:42:20
23F
1.如果當天同時不同人辨理增加接見是否都能會客呢?
2.那要隔多久才能在辨理增見呢?
回 應:周子晴 日期:2018-05-08 05:17:23
24F
我想問是不是法律有改了,現在只要是毒品或槍砲案都不能找立委辦增見
回 應:KKK 日期:2018-02-02 07:47:22
25F
特別接見不是隨便可辦的,要辦的是增加接見.
回 應:黃小箐 日期:2018-02-01 13:08:26
26F
請問他剛進去,都還沒有等級,如朋友要會客請立委辦特別接見。
這樣就可以了嗎?
回 應:KKK 日期:2018-01-20 07:14:16
27F
如果可以接見了,因為有重要事急於告知,可以申請增見.如果只是一般事,是不准的.
回 應:H 日期:2018-01-19 17:59:52
28F
請問如果可以接見了,就不能辦理增見嗎?
回 應:蓉 日期:2017-01-15 11:38:19
29F
之前是看守所,現在是監獄這樣監獄是算一次嗎
回 應:蓉 日期:2017-01-15 11:36:41
30F
請問我去年12月29日去辦特見然後1月12日又去申請那可通過嗎
回 應:KKK 日期:2016-11-05 13:42:52
31F
監對監通信原則上只限親屬及家屬,受刑人需先打報告看是否核准.
朋友是不准的.
回 應:黃金宇 日期:2016-11-04 21:11:18
32F
三級受刑人可以與朋友三級受刑人申請監對監通信嗎?
回 應:黃金宇 日期:2016-11-04 21:03:59
33F
三級可辦監對監通信信嗎?
回 應:熊熊 日期:2016-10-03 16:39:35
34F
我想問一下 已經辦理好增見
那當天去監獄要帶什麼證明嗎
回 應:KKK 日期:2016-04-29 13:41:31
35F
只要達到四級受刑人責任分數,就可升三級,就可和朋友接見.
回 應:郭耀升 日期:2016-04-29 12:57:35
36F
請問如果受刑人在台灣都無親屬,那要怎麼辦裡接見?
回 應:王宣惠 日期:2016-04-09 14:54:40
37F
我想問關於桃監特見,我是以合夥人的身份,辦理但是忘記問公司銀行密碼,想再見一次可以嗎?會害他被移走嗎?如果我之前增見過,可以再辦特見嗎?
問題2請問找不同立委都有一次機會嗎?那可用網路申請特見嗎?
回 應:黃渝婷 日期:2015-12-14 17:55:58
38F
請問要怎麼辦特見 ?
要去哪裡辦 ?
須要帶什麼 ?
回 應:Sherlock 日期:2015-09-25 23:12:35
39F
監獄的獄政管理上很不喜歡特權,如果有特權對其他受刑人不公,造成囚情不穩,太過關照特別受刑人卻又怕龍頭傾向,對一些立委常特見的受刑人就如同施壓,如同燙手山芋,管也不是,不管教也不是,獄方通常為管理方便,希望一視同仁。
回 應:匿名 日期:2015-09-22 11:43:04
40F
一我經驗來看~如果一般受刑人常常有特見~可能半夜就會移走~而且機會很大~很多主管都說移監都是電腦選號~在我看來應該是人工"電腦選號"機會比較大~~因為常常特見~對監方來說是另外的人力負擔~偶爾一下~還能接受~常來~~那就要特別關心一下了~!
回 應:匿名 日期:2015-06-24 00:20:08
41F
您好,搭版問一下
在新竹監獄,是否跟毒品相關的罪名無法申請增加「一般接見」?
因今日立委說被退回兩次...

感謝回答
回 應:網管 日期:2014-10-27 09:24:15
42F
答:所稱;《由網路知識得知,「受刑人(第四級),只有家屬可ㄧ般接見,朋友接見須辦理立委增見,而立委增見對受刑人不好或不利。」請問,立委接見對受刑人不好或不利,原因為何?對受刑人有那些影響?》
甲、從法條面向以觀;
(A)、「監獄行刑法」>第 九 章 接見及通信;
第 62 條 受刑人之接見及發受書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但有特別理由時,
得許其與其他之人接見及發受書信。
第 63 條 接見除另有規定外,每星期一次,其接見時間,以三十分鐘為限。
前項規定之次數及時間,有必要時,得增加或延長之。
第 64 條 對於請求接見者認為有妨害監獄紀律及受刑人之利益時,不許接見。
被許可接見者,得攜帶未滿五歲之兒童。
第 65 條 接見時,除另有規定外,應加監視;如在接見中發見有妨害監獄紀律
時,得停止其接見。
第 66 條 發受書信,由監獄長官檢閱之。如認為有妨害監
(B)、「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九 章 接見及通信;
第 79 條 接見受刑人應在接見室為之。但因患病或於管理教化上之必要,得准
於適當處所行之。
第 80 條 本法第六十二條所稱「最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
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所稱「家屬」,依民法第1123條之規定。
所稱「特別理由」,以有接見及通信必要而又無妨害監獄紀律者為限。
證明前項親屬或家屬關係,應提出足資證明之文件或以調查之資料認
定之。外國籍或無國籍之受刑人,得許與其所屬國家或代表其國家
之外交或領事人員、或國際機構、或宗教人士接見與通信。
乙、從實務面向以觀:所稱;《受刑人(第四級),只有家屬可ㄧ般接見,朋友接見須辦理立委增見,而立委增見對受刑人不好或不利」請問,立委接見對受刑人不好或不利,原因為何?對受刑人有那些影響?》
猶上揭法條規定可知,法律上並未規定>朋友接見須辦理立委增見?所以您誤解了法條,也受到了網路臆測的迷惑,基本上,朋友接見屬增加「一般接見」,其核准權責,係由機關首長授權予副首長或祕書或戒護科長即可代行(按:各機關不一),分層負責,不像「特別接見」之慎重,要由機關首長核准。也因此,祗要有具體理由,有利於收容人之教化、戒護管理之身心發展,通常均會予彈性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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