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前副秘書長;前理事>張淑中教授.校長之佳文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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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前副秘書長;前理事,現為本會榮譽法律顧問 >

    張淑中 教授校長之佳文共享!

 

本會法律顧問張淑中博士於今年1月,經台灣首府大學董事會全票通過遴選

為該校的第八任校長,經教育部核聘後,已於2月10日正式就職。

    全國第一所有休閒產業特色的大學,也是台灣唯一一所擁有亞洲最大教學

飯店蓮潭國際文教會館的台灣首府大學,於2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在

台南市麻豆區校本部致遠樓的國際會議廳,舉辦「台灣首府大學卸、新任校

長交接典禮」。在前教育部長、台首大董事吳清基的監交下,本會法律顧問、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張淑中正式接任台首大的第八任校長。

    當天交接典禮出席貴賓眾多,包括台南市長黃偉哲、前教育部長吳清基、

台首大董事長應秀鳳、董事陳宗權、執行董事蔡鎮宇、監察人韋伯韜、台南

市戴謙副市長、台南市議會郭信良議長和名台南市議員、台南市麻豆區區長

柳世雄、嘉義市嘉邑行善團徐文志理事長、竹崎高中校長蘇淵源、萬能工商

校長陳育修、永慶高中校長郭春松勝利之聲電台董事長李明威、台首大教職

員工以及產官學界人士等上百多人觀禮。除此之外,本會鄭榮豪理事長也特

別致送花藍向張淑中博士致賀。

    張淑中就職時致詞表示,過去20多年來,台灣首府大學不論是對台灣的休

閒產業人才、工商界管理人才,或是幼兒教育人才的培育,都有極大的貢獻,

受到社會各界的矚目。但未來幾年,台首大與其他私立大學一樣,都會面臨

台灣少子化的嚴重挑戰;她表示上任以後,會全心全力發揮自己多元專長,

把校務工作做好外,並會努力帶領全校教職員工團結合作,突破未來的各種

招生挑戰,再創台首大的榮耀。

    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並擁有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本會顧問張淑

中,曾在國民大會、外交部、經濟部等中央單位服務並擔任高階主管,不論

公務經驗或學術表現,皆十分優秀。她也曾擔任過嘉義縣稻江科技暨管理學

院第六任校長(2015年6月至2019年5月)。稻江學院在她的專業治理與戰略

規劃下,招生成績曾連續三年皆達八成五以上,全校學生的續讀率更高達

94%,創歷史新高。以上張淑中的治校佳績,當時在雲嘉南地區都受到社會

與地方的讚賞與肯定。

 

                 【佳文共享】小編 附註

 教師姓名

  張淑中 教授

 教師職稱

  講座 教授 校長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學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內布拉斯加州州立林肯大學訪問學者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北一女中畢業

  專長

  憲法、憲政改革、法律與生活、教育行政

  信箱

  changsuechung@gmail.com

  電話

  02-23719393

 實務經驗

   與

 工作經歷

  1.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校長

  2.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3.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法律學系教授

  4.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中心研究員

  5.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中心副研究員

  6.台北城市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7.台北城市科技大學電子商務所助理教授

  8.國防大學戰略與國際事務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9.外交部亞洲太平洋國會議員聯合會執行祕書

  10.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會專門委員

  11.經濟部國營事業品質督導召集人

  12.經濟部性平委員

  13.國民大會國會聯絡中心主任

  14.國民大會祕書處專門委員

  15.國民大會祕書處科長

  16.中華民國私立教育事業協會法律顧問

  17.中正大學校友會常務監事

  18.公務人員訓練中心商事法講座

  19.考試院司法人員特種考試閱卷委員

  20.郵政訓練所刑事訴訟法講座

  21.中華民國犯罪學會副祕書長

 實務經驗

   與

 工作經歷

  22.中華民國犯罪學會理事

  23.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副祕書長

  24.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榮譽法律顧問

  25.中華經略國防知識協會研究員

  26.中華經略國防知識協會副理事長

  27.台灣青少年犯罪防治研究學會監事

 專業證照

  考試院國家 高等考試 行政職系及格

 優異表現

1.2015年任職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校長期間,積極發展「國球」運動;稻江棒球隊不只多次奪得大專校院棒球運動聯賽的全國冠軍

2.2015年 10 月張淑中更向企業界募款同時爭取到教育部的經費補助,興建稻江學院的第一座標準比賽棒球場

3.2016 年 11 月再募資完成第二座棒球場的,使稻江學院成為全台灣唯一擁有兩座標準比賽棒球場的國內私立大學,受到社會各界的讚賞;有了上述兩座標準比賽棒球場的硬體設備,稻江棒球隊於 2017 年、2018 年更遠赴中國大陸參加「海青杯兩岸棒球邀請賽」,並連年擊敗來自海峽兩岸包括廈門大學、北京交通大學、福建農林大學、健行科技大學等眾多強勁對手,兩度榮獲並成功蟬聯「總冠軍」為台灣爭光。2015 年 11 月以無黨籍身份,獲行政院長提名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並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投票,獲得過半數立法委員的投票同意通過,當選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3.2013 年服務於台北城市科技大學,法律專業受到社會各界肯定,獲「中華民國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特別聘為該協會的法律諮詢顧問,並獲頒模範教師獎

4.2009 年服務於經濟部,督導經濟部所屬標檢局,獲行政院頒發機關優勝獎(規劃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有功);2007 年督導經濟部所屬台水公司,獲行政院頒發機關優勝獎(督導「優質英語生活環境」有功)。

5.1996 年公職期間表現優異獲行政院選派以公費赴美國內布拉斯加州州立林肯大學,擔任訪問學者一年,深入研究美國國會發展與議事制度運作,俾供台灣未來國會改革工作之參考。

6.1994 年服務於國民大會,參加全國公務員業務創新與工作績效比賽,獲得研究發展獎個人組第一名;1991 年在國家重要業務上及時防制重大憲政危機發生,獲國民大會記大功一次。獲行政院頒發機關優勝獎(規劃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有功);2007 年督導經濟部所屬台水公司,獲行政院頒發機關優勝獎(督導「優質英語生活環境」有功)

5.1996 年公職期間表現優異獲行政院選派以公費赴美國內布拉斯加州州立林肯大學,擔任訪問學者一年,深入研究美國國會發展與議事制度運作,俾供台灣未來國會改革工作之參考。

6.1994 年服務於國民大會,參加全國公務員業務創新與工作績效比賽,獲得研究發展獎個人組第一名;1991 年在國家重要業務上及時防制重大憲政危機發生,獲國民大會記大功一次。

 

                           續  上 )

 

    講座教授 張淑中博士 校長 學術期刊論文:

(一). 學術著作

1.「私立大學校長的教育良知與社會責任」(出版時間:2019 年 5 月; 出版社五南圖書公司)

2.「法律與生活」(出版時間:2013 年 4 月;出版社:華立圖書公司)

3.「臺灣憲政改革-修憲理論、政治過程與制度影響」(出版時間: 2012 年 4 月;出版社:五南圖書公司)

4.「國會暴力行為-犯罪理論、案例與對策」(出版時間:2010 年 9 月;出版社:五南圖書公司)

5.「美國國會與議事制度」(出版時間:1996 年;出版單位:行政院 研考會)

(二). 期刊論文

1.「台灣女性犯罪之研究」(2002 年 3 月刊載於法令月刊,第 53 卷 第 3 期)

 2.「網路援交行為與預防對策之探討」 (2006 年 3 月刊載於「臺北 大學刑事司法研究」半年刊,第 6 期)

3.「飛躍的德國 嶄新的顯學--參加歐洲第六屆犯罪學會研討會 (2006 年 11 月刊載於「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會刊」,第 7 卷第 4 期)

4.「假釋制度之運作檢討與改革方向」(2007 年 6 月刊載於中正大學 犯罪學期刊,第 10 卷第 1 期) 5. 「毒性化學物質污染處罰問題之探討」(2007 年 12 月刊載於中央 警察大學「執法新知論衡」半年刊,第 3 卷第 2 期)

 6.「台灣網路援交行為之研究」(2008 年 10 月刊載於淡江大學網路 性交易知能研討會論文集)

 7.「台灣三項軍購案的回顧檢討及其戰略意義分析-從亞太安全戰 略角度探討」(2010 年 2 月刊載於立法院「國會月刊」,第 442 期)

8.「廢除國民大會的始末及其憲政意涵─從第七次憲改角度分析」 (2010 年 6 月刊載於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半年刊,第 9 卷第 2 期)

 9.「國防文官及人事制度的檢討與策進」(2010 年 8 月刊載於尖端科 技軍事雜誌第 312 期)

10.「專家談募兵制與役期逐次縮短問題」(2010 年 9 月刊載於尖端 科技軍事雜誌第 313 期)

11.「兩岸未來「軍事休兵」的應有認知-從「九二共識」角度探討」 (2011 年 10 月刊載於中共研究軍事月刊,第 45 卷第 11 期)

12.「我國假釋運作問題檢討與政策建議」(2011 年 12 月刊載於「犯 罪刑罰與矯正研究」年刊,第 3 卷第 1 期)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意涵─從保障和維護人 權角度分析」(2012 年 4 月刊載於「展望與探索」月刊,第 10 卷 第 4 期) 14.“Taiwan’s ‘Internet Enko’ Behavior and Adolescent Girls, ” Asian Journal of Women's Studies .Vol 18, No2, pp.70 - 94 , 2012. (SSCI) 15.“ Possible Variables for Establishing a Military Mutual - Confidence-Building Mechanism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 Analysis from the Angle of National Leaders", Asian Perspective , Vol36, No4, pp.735-747 , 2012. (SSCI)

16.「台灣國會暴力防治對策之探討-第六及第七屆立法院案例分析」 (2012 年 12 月刊載於「犯罪刑罰與矯正研究」年刊,第 4 卷第 1 期)

17.「中國大陸軍事及科技發展的全球戰略意涵分析」(2013 年 10 月 刊載於中共研究軍事月刊,第 47 卷第 10 期)

18.「臺灣獄政法制史之研究 - 從臺灣民主與保障人權角度分析」 (2013 年 12 月刊載於「犯罪刑罰與矯正研究」期刊,第 5 卷第 1 期)

19.「臺灣國會改革之法制問題探討」(2014 年 4 月刊載於臺北城市 大學「通識學報」年刊,第 3 期) 20.「智慧財產權-法治教育」(2015 年 1 月 5 日應邀參加中國電視公 司「超級法律王」節目錄影;回應現場觀眾所提法律專業問題;節 目主持人謝震武律師)

(三).研討會論文

1.「國會暴力與預防對策」(2004 年 6 月發表於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 舉辦之論文研討會)

2.「A Probe Internet Enko Behavior and The Preventive Policies-A Case Study of Taiwan 」(2006 年 8 月 27 日發表於 第六屆歐洲犯罪學會國際研討會;地點:德國杜賓根大學)

3.「從犯罪學理論探討國會暴力行為」(2009 年 11 月 27 日發表於 「2009 年犯罪問題與對策研討會」,法務部及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 主辦)

4.「從文人領軍精神看國軍人事制度」 (2010 年 4 月 10 日發表於 「2010 年兩岸關係與全民國防學術研討會」,教育部指導,真理大 學與中華經略國防協會共同主辦)

5.「九二共識基礎上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 (2010 年 12 月 10 日

發表於「2010 年台海安全經營與兩岸關係研討會」,行政院大陸委 員會指導,大同大學與中華經略國防協會共同主辦)

6.「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美中戰略觀點」 (2010 年 12 月 11 日發表於「台海軍事安全分析模式發展暨應用」圓桌會議,大同 大學與中華經略國防協會共同主辦

7.「兩岸軍事互信的兩座當前大山」(2011 年 4 月收錄於「向統帥報 告-新世紀國防建言」一書,菁典有限公司出版)

 8.「兩岸軍事互信」對亞太安全的戰略意義(2011 年 8 月 23 日發表 論文於「2011 年台海安全經營研討會」,中華國防知識協會主辦)

9.「評論『美 2011 年中國軍事及安全發展報告』(2011 年 9 月 2 日 接受復興廣播電臺專題訪問)

10.「軍事人格教育對戰爭成敗的決定影響-從軍事領導人角度分 析」(2011 年 10 月 14 日發表論文於「軍事人格教育研討會」,國 防部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主辦)

11.「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對台灣與中國大陸的政治困難」 (2011 年 11 月 19 日發表於「2012 年兩岸兩情勢的挑戰與機會:經略兩 岸、前瞻國防」學術研討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指導,中華經略 國防協會主辦)

12.「台灣國會暴力的防治對策」(2011 年 11 月 25 日發表於「2011 年犯罪問題與對策研討會」,法務部指導,國立中正大學與中華民 國犯罪學學會主辦)

13.「張淑中博士軼事」(2011 年接受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專訪, 刊載於該會 12 月會刊)

14.「臺灣修憲程序制度的理論探討及其變革意義」(2012 年 5 月 30 日發表論文於「2012 公私法學學術研討會」,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 律系主辦)

15.「『一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作為兩岸政治談判基礎的戰略意義」 (2012 年 6 月 16 日發表於「馬政府第二任期的機會與挑戰:第三 屆經略兩岸、前瞻國防」學術研討會;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指導, 大同大學暨中華經略國防協會主辦)

16.“Research on drug use among female adolescents in Taiwan -from the angle of online enko ”, Asian Criminological Society 4th Annual Conference, Seoul, Korea, August 20-22 , 2012

17.「台灣校園『毒品與援交』複合犯罪案例研究」(2012 年 11 月 7 日發表論文於「2012 年第六屆海峽兩岸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論壇」 國際研討會,地點:香港中文大學)

18.「台灣行動雲端服務的個資安全分析」(2012 年 11 月 23 日發表論文於「2012(第二屆)創新實務與個案研討會」,臺北城市科技大 學商管學院主辦)

19.「臺灣國會改革之法制問題探討」,(2013 年 5 月 29 日發表論文 於「2013 公私法學學術研討會」,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主辦)

20.「臺灣憲政體制的屬性探討與未來修憲方向」,(2014 年 5 月 28 日發表論文於「2014 公私法學學術研討會」,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 律系主辦) 21.「校園犯罪與安全維護」,(2014 年 8 月 21 日發表評論於「2014 年校園犯罪問題與安全維護研討會」,國立中正大學主辦;國立中 正大學學務處、犯罪研究中心、犯罪防治學系、台灣青少年犯罪 防治研究學會承辦)

21.「校園犯罪與安全維護」,(2014 年 8 月 21 日發表評論於「2014 年校園犯罪問題與安全維護研討會」,國立中正大學主辦;國立中 正大學學務處、犯罪研究中心、犯罪防治學系、台灣青少年犯罪 防治研究學會承辦) 

    基上,本會前副秘書長;前理事現為本會榮譽法律顧問張淑中教授校長學富五車,筆掃千金,桃李滿天下;春風靄吉,化雨溫良,有詩為頌:
                  「女秀慧
                流砥柱
             (編輯:前典獄長.前專任助理教授.吳正坤監事 敬書 2021年元月)
 


                              本欄擬分甲、乙兩則;

           甲、張淑中博士專題論述著作部份:

           乙、張淑中博士投稿媒體轉貼部份:

 

甲、專題論述著作部份:

(1).臺灣獄政法制史之研究-從臺灣民主與保障人權角度分析[1]

 

                         張淑中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副祕書長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助理教授

         中華民國私立教育事業協會法律顧問

 

壹、緒論

所謂「獄政」即「犯罪矯正」(Corrections),係刑事司法體系中最後

且不可或缺的環節,其主要任務為刑罰執行,以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

並適應社會生活為目的。[2]任何先進民主國家的獄政發展,都與人道

主義、人權運動、刑事政策觀念,以及社會文化、經濟思想發達等,有

密切重要關係。[3]由於現代刑事工作,係包括「檢察」、「審判」、

「執行」、「保護」等四項內容。而其中的「執行」即由監獄獨自負責,

因此監獄在刑事工作上,就有其特殊的核心地位。由於監獄行刑是刑事

政策的重要措施,且監獄制度又是司法制度的關鍵一環,皆涉及國家機

關權力的行使與政策的制定。因此一個國家要使其「獄政」走向現代化、

法制化,並受到民意支持與國會監督,則這個國家就必須是一個主權獨

立且未被外國勢力所控制的民主國家。

    臺灣的正式國家名稱為「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的獄政發展與改革歷史,

先是在清朝晚期立下基礎,再延襲國民政府大陸時期的監獄法制及其運作

方式,又承繼日本殖民時期的監獄建築及文化內涵。上述三者,彼此先後

傳承、匯流及交融下,奠定了後來臺灣現代化獄政的堅實基礎。近二十多

年來,再由於臺灣民主政治的持續發展(例如「解除戒嚴」、「終止動員

戡亂時期」、「修改憲法」、「總統民選」、「政黨輪替」、「公民投票

制度入憲」[4]等),以及人權制度與刑事司法政策的不斷求精,都使

得臺灣獄政法制化的腳步更為快速,不只能因應國內社會政經環境的劇

烈變化,亦能符合並面對國際社會保障人權趨勢的嚴肅挑戰。為了讓國內

社會各界人士與國際法律專業學者,能重點明瞭臺灣獄政法制的發展沿革,

本文特別從「清朝晚期」、「北京政府時期」、「國民政府時期」、「威

權民主時期」及「憲政民主時期」五個不同階段,來深入探討臺灣獄政法

制的變革經過及其對臺灣民主發展的重要貢獻。

貳、臺灣在「清朝晚期」獄政法制的發展緣起

    臺灣曾遭受西洋國家的侵占與外來政權的統治,例如曾受到西班牙、荷

蘭的占領,以及明朝鄭成功、清朝和日本帝國的統治。他們的占領或統治

雖對臺灣的司法制度有深遠影響,但由於「殖民政策」心理,這些外來政

權都不讓臺灣任何法制工作有自主發展機會。換言之,過去臺灣受到外國

強力侵占與武力統治時,不論是台灣的「司法制度」或者是「獄政規制」

,均無法自我建立與自主發展,而必須被迫接受外來的文化思潮與政策導

向。直到「國民政府」來臨,臺灣獄政才真正閞啟了法制化基礎與民主化

改革。然而,「國民政府」時代之前的「清朝晚期」,其實亦對臺灣的獄

政法制工作扮演了催化的角色。

一、清末改良監獄為臺灣獄政改革工作的重要起源

    清朝末年國力衰微,西方列強紛紛入侵,並逼迫清廷簽訂不平等條約。

其中不平等條約,對國家主權傷害最大就是「領事裁判權」。當時外人在

華享有治外法權,犯罪不受清朝的法律管轄,國家司法權行使不及於外國

人,乃是當時最大的恥辱。其後清朝雖頻頻與外國交涉,但列強始終以當

時監獄管理不良、司法黑暗為理由,堅持拒絕廢除此一不平等條約。有鑑

於此,清朝遂積極改良監獄及司法制度。而這些在獄政工作所做的前瞻性

努力,也就為後來中華民國(或外國所通稱「臺灣」)的獄政改革工作,

[5]奠定了一些基礎。

二、「監獄法制著作」與「監督體系改革」兩者影響深遠

    監獄在古時候僅是因進行訴訟案件的犯罪人監禁、拘束,防範使其不

得脫逃,並具有使其感受失去身體自由痛苦之目的,但隨著刑罰思潮之

演進,刑事政策之發達,[6]現代監獄的意義已完全不同以往。為了要

將監獄學的新思想與新制度,讓社會與民眾有了解與學習機會,清朝末年,

邀請了許多外國學者協助從事獄政改革的工作。其中日本人小河滋次郎博

士對於中國近代監獄學及監獄法制發展具有極大的影響力。小河博士所著

「監獄學」成為流傳甚廣的啟蒙著作,而他協助清朝起草「大清監獄律草

案」,共計有240條。雖然在當時並未正式頒行,但是民國2年北京政府所

公布的「監獄規則」,即是以小河博士的草案修正而成,甚至民國35年南

京政府公布,遷往臺灣後幾度修正沿用至今的「監獄行刑法」,都可看見

清朝時代小河博士草案的精神。

  除此之外,清朝末年在獄政監督體系的改革,也對後來臺灣主管獄政

的政府單位有深遠影響。例如,清光緒32年間,傳統掌理全國刑罰政令的

「刑部」,重新更名為「法部」,並於「法部」增設「典獄司」。[7]

上述的「法部」,即後來演變成民國早期的「司法部」、「司法行政部」

,乃至於現今臺灣的「法務部」;而主管獄政的「典獄司」,則在民國成

立後陸續更名為「監獄司」、「監所司」[8],以至於後來的「矯正司」

,甚至是目前「法務部矯正署」,都可以追溯自清末獄政監督體系的變革

而來。換言之,當前臺灣「法務部矯正署」的組織設置[9],雖可溯源

於民國17年的前「司法行政部」[10]時期,但其實更是真正溯源於清光

緒32年間的監獄體系及其制度的改革歷史而來!

參、臺灣在「北京政府時期」獄政法制的發展情形

   臺灣正式國名為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係於1912年開國。國父孫中山當

選中華民國第一任臨時大總統,於元年1月1日在南京就職。清帝退位,

民國宣告成立。國父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建立中華民國臨時

政府。[11]司法方面設司法部,任伍廷芳為司法總長。袁世凱繼任總

統,任許世英為司法部長,典獄司改為監獄司,派田荊華(日本警監學

校畢業)為監獄司長,以掌理全國之獄政。司法部就原設之「京師模範

監獄」開辦「北京監獄」[12],派王元增為該監獄的典獄長。而由於

開國的初年(即民國元年),也正是西方各國重視矯正制度與推廣假釋

制度的時期;除此之外,更由於王元增在「北京監獄」典獄長任內積極

研討相關監獄法規並於該監內試行,也因此首次「假釋制度」的實施,

以及相關「監獄法規」的制定,就成為了此時期最大的獄政改革特色。

一、民國元年鼓勵受刑人改過自新的假釋制度開始實施

 民國成立後,依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北京政府[13]設置「司法部」。

當時司法部長許世英先生非常重視獄政制度的改革工作,他曾說過:

「今改良法律,改良裁判,而不急謀所以改良監獄,猶未達完全法治

之目的也」。於是他在民國元年底中央司法會議提出的司法計畫中,宣

布計畫在5年內興建300餘所監獄,並培養2000餘名監獄官,完成獄政

體制的近代化。[14]除此之外,民國初年,也正值犯罪學「實證學派」

主導各國矯正制度的時期,認為矯正工作應以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

應社會生活之行刑為最終目的,而假釋制度(Parole)又稱「附條件之

釋放」(Conditional Release)即是達成此一行刑目的下之產物。[15]

當時政府首先辦理假釋者,為前北京監獄,獲假釋出獄第一位受刑人名

字叫賈萬和。該受刑人為清光緒28年(即1902年)犯強盜罪,判處斬監候

秋審緩決10次,按例應改遣。然革命成功,民國誕生後,因新律施行,

改處有期徒刑12年;假釋時執行刑期已逾十分之九,經北京監獄第1次

審查,行狀善良,確有悛悔實據,合於暫行新刑律第66條之規定,經呈

奉司法部指令第253號令核准假釋出獄。而此受刑人賈萬和的假釋出獄,

也開啟了我國重視人權並鼓勵犯人改悔向上的歷史成就。

二、民國2年所公布「監獄規則」為監獄法制的最大成就

    民國2年12月,「北京政府」司法部以日人小河滋次郎的大清監獄律

草案為基礎,訂定公布「監獄規則」,計有15章103條,採納現代監獄

管理原則。例如,已決未決犯、男犯女犯分別拘禁、18歲以下者拘禁於

少年監等;此外,勞役、教誨、假釋、衛生醫療、書信接見、假釋及死

刑等都有詳盡的規定。除此之外,司法部於同年(民國2年),再先後

通令各省司法單位,凡呈請假釋之案件,須將被假釋者案卷、表冊、身

分職業、在監行狀等,詳細審查並呈報核辦;另規定舊監呈請假釋辦法

四款以利辦理。並同時制頒「假釋管理規則」,加強假釋者之管理,以

發揮假釋之實效。「暫行新刑律」為我國假釋制度見諸於立法例之開始,

而「監獄規則」的訂定為此一時期監獄法制上的最大成就。[16]

    除了上述「監獄規則」的訂定公布外,其實亦有許多相關的監獄法規

在此時期陸續產生。例如,「監獄處務規則」、「監獄建築圖式」、

「監獄專科學校規程」、「看守所暫行規則」、「出獄人保護事業獎勵

規則」、「監獄官制」、「管收民事被告暫行章程」、「作業規則」與

「監犯保釋暫行條例」等等。而所以會有如此多的重要監獄法規出現,

實應歸功於當時北京監獄的典獄長王元增。[17]因為王元增不只在北京

監獄典獄長任內認真研究相關的監獄法規;即使後來其升任為司法部監獄

司司長,更積極努力並全力主導各項有關監獄法規的制定。也由於他在監

獄司的領導有方及其個人成就不凡(著有「監獄學」一書),因此在當時

有監獄學家之稱譽。

肆、臺灣在「國民政府時期」獄政法制的持續發展

民國16年北伐成功,國民政府[18]在南京定都,實行五權分立制度。民

國17年11月成立司法院,並改司法部為「司法行政部」,隸屬於司法院。

監獄司仍維持不變,在延續北京政府監獄規則的基礎上,同年重新公布

「監獄規則」,計有14章109條,明定全國監獄皆屬於司法行政部管轄,

部中則由「監獄司」掌理監獄一切事務,但司法行政部處務規程規定,司

法行政部得委任各高等法院院長為各該省監獄之中間監督長官。[19]

了公布「監獄規則」外,國民政府亦進行一些有關監獄制度的改革措施,

以及制定許多協助監獄運作的重要法令。例如,民國18年4月29日制定

「假釋管束規則」;同年5月公布「視察監獄規則」及「監獄作業規則」

[20],都將我國的監獄行刑工作逐步地制度化。

一、民國18年廢除殘酷不人道的「斬刑」死刑執行方式

一個國家是否為民主法治或講求人道的進步國家,有幾個非常重要的觀

察指標,即這個國家對監獄犯人執行死刑的方式為何?或這個國家的監

獄制度是否良善並合乎文明國家的基本要求。例如,法國著名學者義佐

就曾說過:「欲知其國文明之程度,須視其國監獄之良窳」;以及荷蘭

法學家樊登特克也曾表示:「改革刑法,非先改良監獄不可,監獄制度

不良,雖刑法進步,亦將無所適用」[21]。民國18年,為了早日廢除

不平等條約、取消領事裁判權,國民政府通令廢止「斬刑」此一殘酷的

刑罰;隨後,並於民國25年公布「鎗斃規則」,即規定改以「鎗斃」作

為執行死刑的方式。

除此之外,國民政府當時為改善監獄中的人權狀況,非常積極並熱衷參

與歷次國際刑罰會議,且將國際人權標準納入監獄法規範圍內。例如,民

國23年(1934年)國民政府採納「國際聯盟刑罰委員會」所制定的人犯

處遇最低標準,[22]包括不同類型犯人的區隔、足夠衣物和被舖的供應

、犯人職業培訓、犯人健康保護、體罰最低限度的運用等等。[23]相較

於當時德國、蘇聯和義大利的獨裁政權,國民政府實行上述舉措與前述

廢除「斬刑」作法,毋寧是相當進步的民主措施,且對後來台灣的獄政

法制發展與司法體系改革,具有重要啟發意義!

二、民國35年陸續制定五種監所法規使假釋制度更加完備

「中華民國刑法」於民國24年1月1日公布,同年7月1日開始施行。當時

有關監所之法規及假釋相關之規定並不完備。[24]民國36年1月1日「中

華民國憲法」公布,為慶祝行憲並彰顯國家刑罰寬典,同日公布「罪犯赦

免減刑令」,據此各監獄積極配合辦理人犯赦免減刑案,並協助赦免受刑

人返鄉。此外,鑑於外國獄政突飛猛進,為符合法制常軌與要求,國民政

府認為過去以「行政命令」公布的監所相關法規,有循立法程序制定為正

式「法律」之必要。[25]故在民國35年就過去的「監獄規則」、「監獄

處務規則」、「看守所暫行規則」等,分別改制定為「監獄行刑法」、

「監獄條例」、「羈押法」及「看守所條例」等法律;除此之外,更擷

取英國、美國、日本等國家有關徒刑執行進級制度的特色,另特別制定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Statute of Progressive Execution of Penalty)。

而上述「監獄行刑法」、「監獄條例」、「羈押法」、「看守所條例」與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等五個重要法律,於民國35年1月29日公布;並同

時於民國36年6月10日施行。後囿於經費預算,增員困難,乃先就上海、

北平等處監獄實施,希望能逐次普遍施行全國。但因當時戰亂擴大,而未

能全部實現。直至政府遷臺後,改革獄政實施新法,始再著手積極進行。

但不論如何,從立法形式以觀,上述五種法律可謂為我國正式的重要監

所法律,[26]且其中「監獄行刑法」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配合假釋

制度之推行,以及民國37年所訂頒的「假釋審查規則」,都使後來的假釋

審查工作更為嚴謹,至此有關假釋之各項制度及其配套規定也終於趨向完備。

伍、臺灣在「威權民主時期」獄政法制的變動情形

在中華民國行憲之前(即民國36年12月25日以前),其實臺灣的監獄制

度並未完全真正法制化(亦即由最高民意機關的立法院制定法律來嚴謹規

範我國「獄政」相關措施)。換言之,自國民政府起至憲政開始止,當時

與臺灣人權維護密切相關的監獄制度與刑事工作,除前述的「羈押法」、

「監獄行刑法」、「看守所條例」與「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等少數法律外

,許多規範仍都只是由行政機關直接以「命令性質」訂定之,如「假釋管

束規則」、「監獄作業規則」、「監犯保外服役暫行辦法」與「非常時期

監所人犯臨時處置辦法」等等。[27]雖然國民政府有心持續獄政的改革

工作,但因行憲後國家發生重大變故,國共內戰情勢不利,政府被迫播

遷來台。臺灣成為當時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撤退的主要據點,民國38年5月

19日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以維護臺灣治安秩序為由,發布

「戒嚴令」,自次日零時起,正式實施戒嚴,直到民國76年7月15日才解

除戒嚴。而此實施長達三十八年之久的「臺灣戒嚴時期」(國內政治學

者稱之為「威權民主時期」[28]),不只影響到臺灣民主憲政的發展,

連司法制度的獄政工作也間接受到影響。

一、民國38年戒嚴開始臺灣獄政工作在保守靜默下進行

    我國憲法制定施行後,正值國內戰亂連連,為了使行憲與戡亂並行兼顧,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經由修憲程序,在民國37年4月18日議決通過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同(37)年5月10日由國民政府公布施行,

並且優於憲法而適用。此臨時條款在我國民主憲政發展史上,所帶來的影

響無疑地是深遠且重要的。由於該臨時條款所設定的政府體制,完全不同

於憲法本文所定的民主體制,可以說這個非常體制反映的是「準黨國體制」

和「強人政治」[29]。除此之外,民國38年5月19日,國民黨政府發布

「戒嚴令」,使臺灣人民的自由與生活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在戒嚴時期,

一般人民是幾乎是沒有集會、結社和組織政黨的完全自由)。[30]也因

為如此,才會造成當時在野人士開展一連串的反抗運動。而處此戒嚴時期

的緊張氛圍,在警備總部體制下所實施的軍事獄政管理當然就不同於平常

時期司法行政體系下的獄政制度;[31]不只如此,當時的獄政工作也常

是在保守靜默下進行。

二、警備總部體制下的軍事獄政管理及其實務演變情形

    警備總部體制下的「軍事獄政管理」係臺灣處於戒嚴時期所實施的制度。

在戒嚴期間施行的「戒嚴法」、「檢肅匪諜條例」、「動員戡亂時期懲治

叛亂條例」等法規,使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成為實質上掌理戒嚴地區行政及

司法事務的最高權力機關,非軍人身份的人民依各該法律規定受到軍法

審判。在民國38年至48年的10年間,臺灣地區因叛亂罪被判處死刑者將

近500人,判處徒刑人數則更多。由於許多社會運動或政治異議人士在警

備總部受到審訊拘禁,使得當時警備總部軍法看守所[32],就成為政治

異議人士難以抹滅的白色恐怖印記。除此之外,戒嚴時期的綠島,亦是另

一個白色恐怖的重要象徵,當時在綠島的新生訓導處及國防部綠島感訓

監獄(又稱綠洲山莊),於民國61年竣工,集中收容臺灣各地軍事監獄

的政治犯,兩者歷來收容政治犯高達上千人之多。

民國76年臺灣地區解嚴,[33]國防部感訓監獄隨之裁撤,房舍由國防

部移轉給法務部,並交由臺灣綠島監獄代管。[34]之後法務部規劃整

修為綠島監獄之分監,經施明德等立法委員強烈建議保留其原貌,以作

為白色恐怖時代下的紀念史蹟而停止原來的計畫,目前已由行政院文化

建設委員會規劃成為綠島人權紀念園區。

    除此之外,當時流氓感訓及強制工作亦是交由「警備總部」執行,即

由該部職業訓導處管轄之職業訓導第一總隊、第二總隊、第三總隊及直

屬於警備總部之綠島警備指揮部負責辦理。各職訓總隊管理人員均為志

願役或義務役軍官士兵。流氓管訓及強制工作受處分人被稱之為「隊員」

,仿照軍隊管理方式,隊員均住於大通舖式的舍房內,依照軍隊內務、

軍紀、衛生之規定與管訓之方針予以訓導,日常生活由被選任為自治幹

部之隊員加以管理。由於警備總部採取軍事化管理的理念、嚴格的生活

管理及勞動作業,形成強大的威嚇力量,使得當時社會上普遍認為警備

總部職訓總隊管理之嚴厲性遠甚於刑罰,社會大眾或犯罪人往往聞之色變。

民國76年7月14日蔣經國總統發布命令,宣告台灣地區自76年7月15日零

時起解除戒嚴。臺灣地區解除戒嚴後,流氓感訓及強制工作業務改由法

務部收回自行辦理,其中職業訓導第一總隊址,後來在民國81年成立臺

灣東成技能訓練所;職業訓導第二總隊所在地,即現在的臺灣岩灣技能

訓練所,二者負責收容受感訓處分人;職業訓導第三總隊,即目前之泰

源技能訓練所,目前收容強制工作受處分人;綠島地區警備指揮部,當

時該指揮部設於臺東縣綠島鄉流麻溝地區,即民國90年間裁撤之綠島技

能訓練所所址。

三、民國46年建立調查分類制度以因應行刑之個別化趨勢

雖然在戒嚴時期司法行政部(民國69年7月1日改制為法務部)管轄下的

監所仍維持保守封閉的型態,不過攸關獄政體系正常化發展的變革,仍

是有必要持續進行。尤其是讓各監所的受刑人有改悔向上的機會。因為

現代行刑之主要目的,係在採用教育方式施教,以矯治受刑人。但因每

一位受刑人之個性、能力、志趣、身心狀況、教育程度、家庭環境、社

會背景、宗教信仰、入監前職業、犯罪原因及經過等,都不相同。自應

採用各別不同之處遇方法,因材對之施教,以期達到教育刑之目的,此

即「行刑之個別化」,亦是監獄受刑人處遇上最基本之原則。而在個別

處遇[35]原則下所採行之重要措施,即受刑人「調查分類制度」與

「累進處遇制度」。

為因應受刑人「個別處遇」的需求,當時世界先進國家(如瑞典、比利

時等)相繼推行創始於美國的「調查分類制度」,臺灣也受到此人權潮

流的影響。[36]我國「監獄行刑法」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內容中

,雖亦有原則性之規定。但為貫徹實施此一制度,民國46年司法行政部

邀請專家學者,特別訂定「受刑人入監調查分類實施暫行辦法」(後修

正為「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並於民國47年2月1日起,開始在臺北

監獄試辦,根據調查所得資料,擬定個別處遇計畫,以為分類管教之依

據;迄至民國90年參照先進國家獄政制度,首度指定雲林第二監獄為國

內中部地區受刑人的「接收調查監獄」,民國92年再指定高雄第二監獄

為南區「接收調查監獄」,以落實新收受刑人調查分類工作。

四、民國65年建構開放式處遇機制協助受刑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

臺灣在威權民主時期,由於國家安全危機沒有解除,以及長期實施戒嚴

令的原因,一般人民的自由是受到嚴重限制(例如不能任意集會、結社

和組織政黨)。然而,即使如此,國民黨政府對於獄政的相關改革措施,

仍是循序漸進且有計劃地推動,並沒有完全擔擱。換言之,受到歐美先

進國家對受刑人權利的重視影響,除了上述的「調查分類制度」與「累

進處遇制度」外;政府也積極改善監所硬體設施,[37]並建構開放式

處遇機制(如「開放監獄」或「外役監獄」的設置),讓一些保持善行、

表現良好的受刑人有進入外役監獄的機會。而進入外役監獄的外役監受

刑人,如其累進處遇成績優良且無違規紀錄者,經「監務委員會」之決

議,得准許與其眷屬在指定房舍及期間內居住,甚至得許於例假日或紀

念日返家探親。因此,基於上述人道的考量,民國66年8月25日,司法

行政部發布各監獄第一級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38]規定受刑人進至

累進處遇之第一級後,且無違規紀錄者,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准其外出。

總之,為幫助受刑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戒嚴時期的監獄行刑法第93條

雖有設置外役監獄之法律依據,但是過去並沒有完全地給予落實。直到

民國65年,政府開始並正式於臺東縣鹿野鄉,獨立設置第一所外役監獄,

名為「臺灣武陵外役監獄」,且佔地有90公頃之多;除此之外,再分別

於民國74年及76年,成立「臺灣明德外役監獄」及「臺灣自強外役監獄」

,而後二者為目前僅存的兩所外役監獄。[39]不僅如此,為維繫受刑人

與家庭親人互動,提升家庭社區支持功能,幫助其未來復歸自由社會,

政府陸續訂頒一些「開放式處遇」的相關規定,包括民國65年提示有關

受刑人因重大事故,報准後得返家探視;民國68年的「監獄受刑人與眷

屬同住辦法」;以及解除戒嚴後,民國84年的「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

等規定,都可謂是政府重視受刑人人權的具體表現先進作為。

陸、臺灣在「憲政民主時期」獄政法制的發展情形

隨著國家情勢與社會環境的快速變遷,以及臺海兩岸關係的逐漸緩和,

為謀求國家憲政體制的長遠發展,並促進社會的和諧進步。第一屆國民

大會第二次臨時會經由修憲程序,在民國80年4月22日議決廢止動員戡亂

時期臨時條款;並在同(80)年5月1日由總統公布。[40]於是民國80年

4月30日李總統登輝先生宣告,自次日亦即民國80年5月1 日起,正式終止

動員戡亂時期。而自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除臨時條款,以及國民大會開

啟第一次修憲至今,已屆滿20餘年。除此之外,政府在此「憲政民主時期

」的民主成就極大,除陸續完成共七次的修憲工程外[41];更包括完成

了「1996年總統民選」、「2000年政黨輪替」、「2005年公投制度入憲」

、「2008年二次政黨輪替」等重大成就。也由於上述奠基於「主權在民」

的政治改革下,連帶著「司法改革」及其有關的獄政方面改革,在此憲政

民主時期,亦都有非凡的成就!

一、民國80年政府實施減刑給予重大罪犯更新向善機會

    臺灣解除戒嚴後,國家逐漸邁向民主境界,人民的自由權利亦大增。政

府為紀念中華民國開國八十年,並給予罪犯有更新向善的機會,特別制定

「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並自民國80年1月1日開始施行。民國

80年9月24日,李登輝總統簽署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4994號令修

正發布第6條;並增訂第5-1條條文。當時共有11,000餘名罪犯獲得減刑出

獄。此次減刑範圍最特別的是,亦包括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的殺人犯在

內。[42]雖然民國80年的減刑,並不是政府所實施的第一次減刑,因為

政府遷臺後也曾於「民國60年」[43]、「民國64年」、「民國77年」

[44]實施過三次減刑,以及後來「民國96年」也進行過全國性減刑

[45]。但因為民國80年9月所實施的減刑,是政府在完成「第一次修憲」、

「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並同時「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後,對

受刑人所實施的首次「赦免」,自有其特別的憲政人權意涵。簡言之,也

就是中華民國真正「回歸憲法」後,臺灣地區所實施最重要的第一次減刑。

二、民國83年政府開始發展並建構特殊收容人矯正措施

    由於暴力犯罪嚴重侵害人身安全,造成社會強烈恐懼感,尤其是性侵

害犯罪者造成被害人終身難以抹滅的傷害,更讓社會大眾對於矯正機關

矯治教化成效產生質疑。民國83年,政府鑑於國內社會發生多起重大強

姦案,均由甫出獄妨害風化前科者所犯,因此立法院修正通過刑法第77

條第3項:「犯刑法第16章妨害風化各條之罪者,非經強制診療,不得假

釋」。之後法務部再訂定「妨害風化罪受刑人強制診療實施要點」,各監

獄由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社工人員組成之診療小組,針對疑似心裡

異常者,就其再犯危險與犯罪史、心裡衡鑑與心性史以及精神狀態等方面

進行診斷與評估,認定心理異常者後,進行後續治療。辦理地點方面,初

期矯正機關強制治療處所原僅集中於臺北及高雄監獄執行,而後為均衡利

用地方醫療資源,紓解集中該二所監獄收容之壓力,87年再於臺中監獄開

辦強制治療業務,冀能網羅更多精神醫學專家協助治療,提昇療效。因為

只有透過上述特殊的專業矯正措施,才能有效治療或徹底根治犯下重大性

侵案罪犯的病症,如此政府也才能間接達到並保護婦女的人身安全,不再

受到任何暴力侵害。

    除此之外,矯正機關許多特殊類型收容人,不僅是矯正處遇上的重點,

同時也牽動及於矯正機關囚情安定。例如民國85年後,陸續函頒「監院所

加強幫派份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及「落實監院所困情控制、防止黑道幫

派及重大暴力犯罪人犯串聯計畫」,同時全面清查列冊管控輔導幫派聚合

分子及角頭;又如民國88年,提示各看守所注意死刑犯之管理,應寬嚴適

中,避免放縱或過苛。由於我國係採漸進式廢止死刑政策,在此一過渡時

期,如何處理死刑犯的情緒問題,並施以適切的人道管理輔導,更是全國

矯正機關所有矯正人員持續的挑戰工作。

三、民國86年政府成立「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加強獄政人員教育訓練

    高專業與高素質的人員訓練,乃是獄政革新的根本基礎。如何提升各級

獄政人員素質並加強其專業及實務經驗,就是政府必須持續重視的核心工

作,尤其透過立法設置一個專責矯治人員的訓練機構,更是政府必須突破

的重要任務。法務部於民國76年召開獄政管理檢討會議,其中第四號提案

「強化新進管理員在職訓練」議題,認為現有南、北區管理員訓練中心,

限於經費及環境,訓練績效不佳,建議考量合併成立「犯罪矯治訓練所」。

[46]當時法務部長施啟揚先生裁示:臺北監獄應覓勘妥適處所規劃與建,

俾有足夠設施空間供訓練之用,並成立專案小組,後經當時監所司派員查

看臺北監獄正後方農場,土地面積約三公頃,並經當時部長施啟揚先生核

定為設置地點,並函飭臺北監獄迅速規劃報部。

    臺北監獄隨即於民國77年8月23日,以北監中總庶字第6155號呈報法

務部。工程費初估新台幣一億三佰一十萬元。矯治人員訓練中心成立之初,

先採任務編組方式,所需工作人員,由臺北監獄或各監調任兼辦。而獨立

訓練機構之籌設,經法務部陳奉行政院核定,工程於民國79年6月27日發

包,民國80年12月27日竣工。總工程款為新台幣一億貳仟伍佰多萬元。

法務部也於民國79年8月31日第400次部務會報,暨同年9月6日法務部組

織法修正草案第二次研商會議及同年9月21日有關司處研商會議中,將

「矯治人員訓練中心」列入法務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定名為「法務部矯

正人員訓練所」。隨後,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經立法院三讀

通過,並於86年4月23日經總統公布施行,而矯正人員訓練所亦奉行政院

核定於民國86年8月11日正式成立。以上,之所以將「法務部矯正人員訓

練所」的成立原因、由來及其籌建經過,作詳盡與忠實的記載。乃因為

教化為行刑的首要工作,抱以仁愛關懷態度,對受刑人重新加以教育及

訓練,並期望化莠為良,臻於刑期無刑之目的,就是全國矯正人員最重

要的職責。而如何培養高專業與高素質的矯正人員,我國就必須要有一

所專業的矯正人員訓練所,也因此它的成立詳細沿革在臺灣獄政法制史

上,就有其一定的重要意義。

四、民國91年設置「假釋審查委員會」使受刑人的假釋審查更趨向公正

       客觀

    民國86年間,國內社會陸續發生「劉邦友命案」、「彭婉如命案」與

「白曉燕案」等重大刑案,各項犯罪案件也層出不窮,尤其累犯及假釋中

再犯人數不斷增加,造成民眾對社會治安感到憂心,對假釋審查之功能也

提出質疑。因當時假釋審查係由各監獄內部機制「監務委員會」審查。由

於該委員會委員全部都是由各監獄科室主管以上人員擔任,因此假釋審查

經常被質疑有淪為黑箱作業、審查不公之情事,假釋審查機制也受到外界

的批評。有鑑於此,法務部針對重大案件受刑人假釋之審查,成立「假釋

諮詢會」,由社會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參與會議,針對受刑人素行前科、

犯罪方法、損害情形、悔悟程度、對被害人之補償、假釋後社會觀感及出

監規劃等各項情形,提出對受刑人假釋之建議,使「監務委員會」之假釋

審查更具公正性及客觀性。除此,民國90年7月17日法務部實施「重大刑

事案件受刑人假釋諮詢會實施要點」。條文中規定,為使重大刑事案件受

刑人假釋之審查,更具公正性及客觀性,監獄(少年矯正學校)於監務委員

會(處遇審查委員會)審查前,應先召開「重大刑事案件假釋諮詢會」徵詢

意見,供作審查假釋之參考。

法務部因考量「重大刑事案件假釋諮詢會」諮詢委員只做出對受刑人假釋

之建議,決議權仍由「監務委員會」為之,為因應假釋中再犯罪之人數不

斷增加,社會大眾對假釋審查之質疑及落實公平、公正及客觀之假釋審查,

因此,立法院首先於民國91年元年修正監獄組織通則第20條,明訂監獄設

置「假釋審查委員會」。另立法院為配合法務部政策以及讓監獄「假釋審

查委員會」之運作更加合法化,再於91年12月27日三讀通過「監獄行刑

法」第81條條文,將監獄假釋審查業務由「監務委員會」修正為「假釋審

查委員會」,延聘具備心理、教育、社會、法律、犯罪及監獄學等背景學

者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為非當然委員,共同審查監獄假釋案件。使我國假

釋審查原由行政權獨大的作法,並納入由司法機關將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

管束的機制,而有兼容並蓄之審查效果,發揮良好的篩選功能,使受刑人

的假釋審查更能公平、公正及客觀,減少不必要之流弊,杜絕外界物議。

[47]假釋審查委員會設立後,原先的「重大刑事案件假釋諮詢會」即不

再召開。

五、民國95年刑法修正的實施彰顯臺灣是一個維護社會治安與重視人權

       保障的民主國家

    近年來,政府對於我國刑法條文最重要的修正是在民國94年。重大修正

主要精神,係採取重罪重罰、嚴謹假釋之刑事政策,藉以彰顯刑罰之公平

與效能,並達到有效維護社會安全及保護人民基本權利之目的。早在民國

91年,鑑於當時刑法條文已無法因應現行社會環境與時代變遷,行政院遂

於同年10月通過法務部所提「中華民國刑法修正草案」,並經立法院於94

年1月7日通過,95年7月1日公布施行。本次修法為自民國24年中華民國刑

法制定公布之後,近七十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採取「古典犯罪學派一般

嚇阻理論」與「美國三振出局法案」[48]精神。並為配合有期徒刑上限

的修正,以及「特別累犯」的刑度提高,修正草案中再度提高假釋門檻,

[49]無期徒刑者由初犯執行逾15年與累犯執行逾20年,修正為均須執行

逾25年,始得陳報假釋。

    除此之外,並將現行無期徒刑假釋後滿15年未經撤銷者,其未執行之

刑,以已執行論,提高為20年,以期待「廢除死刑政策」完成前,能以

「無期徒刑」來替代「死刑」的選科,實質取代死刑判決,以作為漸進廢

除死刑之配套措施。另為達到「防衛社會」之目的,當時無期徒刑初犯執

行逾15年,累犯執行逾20年之假釋門檻偏低,而將其假釋之門檻修正為

須執行25年,始得陳報假釋。[50]另建立重罪三犯及性侵害犯罪受刑人

治療無效果不得假釋之制度。刑法修正後,研判未來受刑人停留在監獄的

時間將會延長,而監獄的人口數也應會逐漸增加,對於未來矯正工作不啻

是一項空前的挑戰。但不論如何,民國95年此最新刑法的實施及其所揭

櫫的「寬嚴併進的刑事政策」,確實是有維護社會治安維護與保障重要人

權的兩大目的,同時亦彰顯了新時代的臺灣刑法思潮已正式來臨。

六、民國98年法務部出版「百件珍貴獄政檔案」傳承政府重要施政紀錄

如果說「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那麼「獄政」就是司法的最後一

道防線。獄政之良窳,不僅攸關刑事司法體系的運作效能、政府犯罪防治

的成敗,甚至衝擊到社會安定及國家整體的競爭力。臺灣獄政發展歷史,

先是在清朝晚期立下基礎,再延襲國民政府大陸時期的監獄法制及其運

作方式,又承繼日本殖民時期的監獄建築及文化內涵。上述三者,彼此

先後傳承、匯流及交融下,終於奠定了臺灣現代化獄政的堅實基礎。所謂

以古為鏡,鑑古可以知今,過去關於我國獄政相關業務的發展過程及其歷

史,不同時代的政府都留下許多公文檔案與重要圖片。若能將這些寶貴資

料編輯成冊、出版成書,不只能留下政府施政的歷史紀錄,並能作為全臺

灣人民的共有文化資產。

基於上述重要理念,法務部於民國97年4月擬定「百件獄政珍貴檔案審選

計畫」,期以審選出百件珍貴獄政檔案,將其複製儲存並計劃於次年出版

獄政檔案選輯。同時,法務部也成立檔案審選作業組織,指派矯正司、總

務司及矯正人員訓練所人員組成工作小組,辦理各項行政協調事務,由法

務部總務司長楊合進、副司長許啟義分別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會商檔

案審選原則、審選步驟及進行方式等。除此之外,並敦聘專精法律學術研

究及獄政管理實務等領域之學者專家,包括時任矯正司司長蕭明毅、矯正

人員訓練所所長黃徵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王泰生、中央警察大學

教授許福生、嘉義市人文關懷協會理事長陳世岸、前臺中看守所所長吳正

坤,以及彰化監獄典獄長吳憲璋等七位諮詢委員,負責研議獄政檔案審選

重點及進行檔案審選、內容研究、說明文字撰寫與文稿審查等工作。[51]

最後在法務部同仁及專家學者們的集思廣益與共同努力下,終於從高達

12萬餘的檔案文件中,審慎挑選出最具代表性的101件獄政重要檔案,並

於民國98年11月給予編印出版。此名為「歷史印記-百百珍貴獄政檔案」的

書冊,主要內容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我國獄政百年發展軌跡,第二部

分為百件珍貴獄政檔案介紹。至於本書的主題分類內容,則包括「矯正組

織變革」、「教化輔導」、「調查分類、假釋及累進處遇」、「戒護管理」

、「矯正總務」、「作業及技能訓練」與「醫療衛生」等7項。當然,也由

於這本廣泛蒐集歷史各類圖片,並以珍貴照片予以穿插佐證的獄政書冊正式

出現,對見證我國獄政革新歷程與矯正教化具體成果,有非常重大的文化傳

承意義,也是臺灣獄政發展史上不可遺忘且必須記錄的重要一頁!

七、民國99年政府成立「法務部矯正署」使臺灣犯罪矯正體系邁向新紀元

    要提升矯正專業效能,展現人權公義新氣象,且能持續推動獄政革新,

則成立一個能規劃矯正政策並能指揮、監督全國矯正機關及執行矯正事務

的專責單位,就是非常重要的改革工作。民國88年6月「行政院研究發展

考核委員會」委託國立中正大學進行「獄政政策管理與評估」之研究案,

建議事項指出:政府重視偵查、審判工作,犯罪矯正在刑事司法體系長期

受到貶抑,未獲同等重視。但今日犯罪矯正已邁入專業化里程碑,急需成

立一個專業獨立之矯正局(署),以為業務督導及統籌各項犯罪矯正事宜。

民國93年12月,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理事長蔡德輝教授、中華民國犯罪

學學會理事長楊士隆教授、秘書長吳正坤助理教授等3人,於中央警察大學

「2004年亞太地區犯罪問題與對策研討會」會議上,聯合發表「提昇專業-

法務部成立矯正局(署)必要性之探討」論文,倡議法務部矯正司改制成

立矯正署。[52]民國94年1月27日,法務部長陳定南先生正式批示同意

成立矯正署,同時指示積極辦理後續規劃工作。同年2月1日部長施茂林先

生接篆視事後,亦表示對於成立矯正署樂觀其成。民國97年5月28日,中正

大學犯罪研究中心舉辦「死刑存廢刑事政策座談會」,邀請學術界、政府

機關及民間人士與會討論,其中許福生教授、鄭瑞隆教授、楊士隆教授、

司法改革基金會委員吳志光等,疾呼政府應重視犯罪矯正工作,並肯定支

持成立矯正署方向。同年5月29日部長王清峰女士,再次指示鑑於監所收

容人數日漸增加,提升矯正司行政層級以擴大權責乙案有其急迫性,希檢

討過去籌備規劃缺失,克服困難,儘速進行。矯正司遂於矯正人員訓練所

邀集全國49所矯正機關首長召開會議,研討法務部矯正司改制成為「矯正

署」案,均獲得與會人員認同。

    民國97年8月14日,由法務部次長吳陳鐶主持召開跨部會會議,邀集銘

傳大學教授蔡德輝、中正大學學務長楊士隆、美和技術學院教授黃永順、

司法院、銓敘部、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

院主計處及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及各單位,以期能凝聚共識,共同推動成

立矯正署。同年8月21日,行政院長劉兆玄在法務部長王清峰陪同下,視

察新店戒治所及臺北看守所業務,劉院長表示對於未來成立「矯正署」的

想法十分支持,行政院將協助推動。同年10月6日法務部乃將「法務部組

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草案」陳報行政院。民

國99年4月22日,行政院決議通過法務部所擬「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及「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53]99

年8月19日 立法院3讀通過「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法務部

矯正署組織法」草案。99年9月1日總統明令公布「制定法務部矯正署組織

法」。至此地步,法務部矯正署終於正式成立。而此法務部矯正署的機關

成立,在臺灣獄政法制史上,其實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為過去政府較重

視「偵查」、「審判」工作,「犯罪矯正」在刑事司法體系則長期受到貶

抑,並未獲政府有關單位與社會各界的同等重視。而如今在健全獄政體系

及其運作功能完整,以及實施高效能的直線領導體制等改革思維下,政府

能效法先進國家成立專責單位的矯正機構,實是我國矯正制度史上的一大

盛事,亦是臺灣犯罪矯正體系邁向嶄新紀元的開始!

柒、結論

臺灣的正式國家名稱為「中華民國」,是目前全球唯一在中華文化土壤中,

順利完成兩次政黨輪替的民主典範國家,是全球華人寄以厚望的憲政民主

實驗。如果這個民主實驗能夠持續成功,臺灣將為全球華人國家的民主發

展作出史無前例的重大貢獻,而這也是全體國人無法迴避的重要責任。然

而,臺灣會從過去一個「威權民主」體制國家,轉變發展並走向一個真正

「憲政民主」體制國家,進而受到亞太周邊許多國家,甚至是國際大國

(如美國)多次的讚許,稱臺灣是「亞洲與世界民主的燈塔」以及「亞洲

偉大的成功故事」,其實就是與我政府過去成功地推行一系列重視人權的

「憲政改革」與「司法改革」所累積的民主成就,有著極密切的重大關係。

而其中與臺灣「司法改革」又有重要關係的就是「獄政」法制的改革。

所謂「獄政」即「犯罪矯正」,係刑事司法體系中最後且不可或缺的環節

,其主要任務為刑罰執行,以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並適應社會生活為

目的。我國獄政工作的制度化發展,先是在「清朝晚期」奠下基礎,隨後

在「北京政府」與「國民政府」兩個時期,逐漸參考先進國家的獄政工作,

作有計畫的漸進式改革;接著在「威權民主」時期,政府又將許多屬於「

命令性質」的獄政法規,給予完成「法制化」工作。最後,再由於臺灣民

主政治的持續發展,並在「重視人權」、「保障人權」的國際人權理念潮

流下,更於「憲政民主」時期,完成一系列有意義與前瞻性的改革工作

(如「民國94年刑法的重大修正」及「民國99年法務部矯正署的正式成

立」等)。雖然,如同先進民主國家的必然趨勢,未來臺灣的「司法政策

」與「獄政工作」絕對都會再面臨更嚴峻的極大挑戰,例如「廢除死刑政

策」、「監獄嚴重超額收容」、「長刑期受刑人增加」、「監獄人口老化

、疾病及輔導」等嚴肅議題。但相信只要在政府與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下,

持續規劃並制定有前瞻性的矯正政策、不斷加強專責監督體系的專業功能

,以及持續充實改善矯正機關的人力與物力資源,如此絕對能克服未來的

各種艱鉅困難。簡言之,臺灣的「民主政治發展」、「司法政策革新」及

「獄政法制改革」,在過去都已累積相當輝煌的成就,未來只要政府與全

體國人在這堅實基礎下繼續努力,相信必然能讓臺灣有自信地邁向下一個

矯正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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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研究係採用「文獻探討法」(即資料來源係參考「國民大會」、「立法

院」、「司法院」與「法務部」等政府機構的立法紀錄、官方報告,以及國內外

著名法律學者、犯罪專家的專業著作等),來完成本研究的核心內容;同時並運

用「歷史研究途徑」作為設計本論文的大綱。本研究的年代範圍,除「清朝晚期」

外,主要為以中華民國時期為重要主軸,但不包括日本統治臺灣時期。

[2] 蔡德輝、楊士隆,《犯罪學》,台北市:五南圖書公司,2001年6月出版,

頁367。

[3] 參見林紀東,《監獄學》,台北市:三民書局,1959年出版,頁5至7。

[4] 參見張淑中,《臺灣憲政改革》,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12年4月

出版,頁19。

[5] 雖然直到清朝後來覆滅,亦未達到廢除「領事裁判權」的目標,但清朝對於

獄政工作所做的努力,包括獄政的監督體系、人才培訓、法制著述,以及硬體設施

等方面,確實是為我國近代獄政改革,奠定了一些重要基礎。

[6] 黃徵男,《21世紀監獄學》,台北市:一品文化公司,2007年出版,頁2。

[7] 清朝當時在「法部」增設「典獄司」,置郎中三人,員外郎及主事各四人,

主要職掌在管理各省監獄、習藝所之罪犯名冊、囚衣、囚糧、編纂規則、統計等事項。

[8] 民國69年7月1日,我國實施審檢分隸,司法行政部改制為「法務部」,監獄

司改為「監所司」,承辦全國犯罪矯治業務。此時,法務部雖直接指揮監督各司法

監獄,惟法務部職司各項法務業務,致其實際運作均有賴各幕僚單位之行使聯繫與

溝通,而各單位間或囿於對獄政工作本質及重要性的認知程度不同,致影響主要幕

僚單位監所司,不能發揮有效指揮監督功能;況且監獄及其他有關犯罪矯治機構日

益增多,獄政刑務工作又因社經結構轉變,日趨複雜,為因應時勢需要,爰有參照

日韓及美歐世界先進國家之體制,提出成立專業專責監督機關-矯正署之構想。以

上參見法務部矯正署網站http://www.mjac.moj.gov.tw/ct.asp?

xItem=216932&CtNode=29320&mp=801

[9] 民國99年4月22日行政院第3192次院會決議通過法務部所擬「法務部組織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8月

19日 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3讀通過「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及「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草案。9月1日總統明令公布「制定法務部矯

正署組織法」。

[10] 民國16年北伐成功,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實施五權分立制度,民國17年司法

部改為「司法行政部」,監獄司仍維持不變,並明定全國監獄皆屬司法行政部管 轄,

部中則由監獄司掌理監獄一切事務。

[11] 李甲孚,《中國監獄法制史》,台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1984年出版,

頁181。

[12] 北京政府當時監獄最具規模、設施較為完善者,莫過清末所修建的京師模

範監獄,司法部將其更名為北京監獄(民國5年再更名為京師第一監獄)。派任王元增

為典獄長,同時積極比照國外新式監獄規範,更新北京監獄設備環境,以成為全國

最具指標性的監獄。

[13] 「北京政府」是指中華民國建國初期以北京為首都的中央政府政治時期

有時也被稱「北洋政府」。北洋派於這段時間裡在中華民國政府的權力格局中佔優

勢地位,因而得名。北洋派領袖袁世凱及其後繼者先後擔任國家元首政府首腦

直到1928北伐結束後被國民政府替代為止。目前學術界對於北京政府時期何時

開始,並未有統一的看法。主流觀點係以19123月袁世凱繼任臨時大總統後、

191310北京臨時政府結束後作為起始點。

[14] 法務部,《歷史印記-百件珍貴獄政檔案》,台北市:法務部,2009年11月

出版,頁18。

[15] 假釋制度係現代刑法為鼓勵長期自由刑之受刑人改過自新,使執行以達法定

刑期,且已悛悔向上之受刑人提前出獄,重返社會,以利更生,並符經濟效益之一

種特別措施,為當前刑事政策之重要制度。故而假釋制度如能實施得當,除可救濟

量刑失當之弊害,並臻於刑罰個別化之一種手段外;另從刑法與監獄法理論觀點探之,

更有助於達到獄政管理與處遇制度合理化之刑策目的。以上,參見張淑中,(我國

假釋制度運作問題檢討與政策建議),《犯罪、刑罰與矯正研究》,第3卷第1期,

頁74。

[16]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矯正組織與制度之演進紀要》,嘉義:法務部矯

正署嘉義監獄,2011年8月出版,頁99至100。

[17] 法務部,《歷史印記-百件珍貴獄政檔案》,台北市:法務部,2009年11月

出版,頁19。

[18] 所謂「國民政府」(簡稱國民政府或國府)是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

機構與最高行政機關,由原來孫文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而來,成立

19257月1,結束於19485月20。在1925年至1928之間,其與北京

北洋政府相互對峙;1928年北伐統一全國後,成為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1937

1945領導中國進行抗日戰爭,而於1941年珍珠港事件之後開始與同盟國共同

對抗軸心國19485月20,依循《中華民國憲法》選出的第一任總統副總統

正式就職,國民政府即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共設一府五院),國民政府主席一職

也改為總統,與訓政時期一起走入歷史。現今的中華民國總統府為其機關法人的延續。

[19] 事實上由於大陸幅員遼闊,監獄司行政監督密度難以及於全國各監獄,只能

委由各省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管轄,院長有監督監獄之權,此時獄政監督體制乃是委

任監督體制。

[20] 參見周震歐,(民國以來犯罪矯治制度評述第1篇)

http://www.lulijen.com/view.asp?ID=2482,檢索日期2013/1/2。

[21] 請參閱李甲孚,《中國監獄法制史》,台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1984年

出版,頁1至4。

[22] 有關司法行政部監獄司為瞭解各地監所人犯處遇情形,在民國31年檔案中,

即可見陝西省高等法院陳報29年及30年度當地各監所人犯處遇最低標準實施狀況的

報告書。不過在南京政府時期,由於戰亂頻仍,加上財政困難,監獄給養預算有限,

必須自謀財源挹注,例如民國21年公布「監獄慈惠費管理辦法」,即是由監所將依

法沒入或變賣所得金錢充作慈惠費,用以濟助貧困無助的收容人,迄至民國70年始

以缺乏法源依據予以廢止。

[23] 法務部,《歷史印記-百件珍貴獄政檔案》,台北市:法務部,2009年11月

出版,頁20。

[24] 「中華民國刑法」於民國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當時的假釋規定仍沿用「舊

刑法」。其中第77條的內容規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十年,

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後,由監獄長官呈司法行政最高官署,得許假釋出獄。但有期

徒刑未滿一年者,不在此限」。其中得許假釋出獄之要件,由執行有期徒刑未滿「2

年」修正為「1年」,其他要件並無改變,但同條第2項另規定:「前項執行期間遇

有第四十六條情形者,以所剩餘之刑期計算」,蓋指依第46條規定以羈押日數折抵

有期徒刑或拘役日數者,不計入執行期間。

[25] 臺灣獄政的法制化,雖可追溯自1913年(民國2年)12月。由北京政府司法

部所公布的「監獄典則」,其後又公布的「監獄官制」與「監獄作業規則」等附屬

法規。國民政府成立之初,亦於1928年(民國17年)10月4日,公布「監獄規則」,

隨後又陸續公布「監獄作業規則」、「在監人金錢保管辦法」與「在監人接見規則」

等附屬法規。然而,上述有關「獄政」的重要法令,雖與「日本帝制時期」在監獄行

刑的毫無章則情形相比,顯不相同。但上述法規,仍都只是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而已,

並非由立法機關依「立法程序」所制定的正式法律。

[26] 王清中,《監獄行刑法》,台北市:法務通訊雜誌社,1991年出版,頁16。

[27] 請參閱李甲孚,《中國監獄法制史》,台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1984年出

版,頁182。

[28] 過去研究動員戡亂時期的相關文獻中,對於台灣憲政發展的分期,有學者從

民主化的程度,分為「威權化時期」(1950-1988)和「民主化時期」(1988-1997)兩

大階段來研究;或者從政黨制的演變,將台灣分為「民主奠基期:一黨優勢制」

(1949-1977)、「民主成長期:準兩黨制」(1977-1986)、「民主起飛期:邁向三黨

競爭」(1986-1996年3月)和「民主鞏固期」(1996年3月以後)等四個時期來探討;也

有學者就台灣的政治發展與我國憲法變遷的關係,將台灣分成「體制適應時期」

(1950年代中期至1960年代中期)、「全民整合時期」(1960年代中期至1960年代末

期)、「現代化運動時期」(1960年代末期後近十年)以及「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目標

時期」(1960年代末期以來)等重要時期,來分析台灣的憲政發展。上述所謂的「威

權化時期」亦稱為「威權民主時期」。以上,參見張淑中,《臺灣憲政改革》,

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12年4月出版,頁20。

[29] 倪炎元,《東亞威權政體之轉型─比較台灣與南韓的民主化歷程》,台北市:

月旦出版社,1995年出版,頁104至106;及若林正丈著,洪金珠、許佩賢譯,《台

灣─分裂國家與民主化》,台北市:月旦出版社,1994出版,頁31至34。

[30] 臺灣實施長達38年之久的戒嚴,在世界各國家實行戒嚴法的紀錄上赫赫有名。

尤其,此段期間憲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意見自由、秘密通訊自由,

以及集會結社自由等等,都使臺灣人民受到嚴重限制。以上,參見法務部,《歷史印

記-百件珍貴獄政檔案》,台北市:法務部,2009年11月出版,頁27。

[31] 例如警備總部於民國38年訂頒「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雜誌圖書管理辦法」。

該辦法第2條規定,凡詆毀政府或首長、違背三民主義、挑撥政府與人民感情、散布

失敗投機之言論及失實之報導、意圖惑亂人民視聽、妨害戡亂軍事進行及影響社會人

心秩序者,均在查禁之列;之後再與出版法結合,據以箝制及言論自由。由於依監獄

行刑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受刑人閱讀自備書籍,應經監獄長官之許可,然當時究以

何種標準作為判斷准否之依據。民國70年4月間臺北監獄曾函請釋示:受刑人所送入

「戰爭與和平」一書可否准予閱讀?當時法務部函復該監有關受刑人書報檢查,應

依據警備總部所編列之「查禁圖書目錄」為準。以上事實顯示,戒嚴時期的新聞雜誌

圖書管制措施仍會左右司法獄政管理作為。參見法務部,《歷史印記-百件珍貴獄政

檔案》,台北市:法務部,2009年11月出版,頁29。

[32] 當時警備總部軍法看守所,就是現在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秀朗橋下的「臺灣人權

景美園區」。戒嚴時期在此所審判與監禁的案件,包括雷震案、匪諜案、江南案、美

麗島事件等等。諸多重要人物都曾在此偵訊與被拘押,包括柏楊、黃華、謝聰敏、汪

希苓、李敖、王幸男、許曹德、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姚嘉文、王拓、陳菊、呂

秀蓮、盧修-等人,都曾經在此被拘禁。

[33] 民國76年7月14日,蔣經國總統發布命令,宣告台灣地區自76年7月15日零時

起解除戒嚴,「國家安全法」亦同時施行。

[34] 有關綠島監獄歷史及其相關資料,可參閱姜祝山,《追逐歲月:臺東縣歷史建

築專輯》,臺東:臺東縣政府,2005年出版。

[35] 現代科刑之標準,由客觀主義轉向主觀主義。因此,在行刑方面,對受刑人之

處遇,亦由「一般處遇」轉向「個別處遇」。

[36] 李甲孚,《中國監獄法制史》,台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1984年出版,

頁195。

[37] 政府遷台後,接收日治時期的監所建築,設施十分老舊。民國47年起,政府

為推展現代行刑措施,始有監所遷建、新建、整建之舉。民國74年時,監所收容人

劇增,容量不敷,加上監所建造日治時期尚有臺中、嘉義、宜蘭等監獄,以及臺中、

臺南、高雄等看守所,房舍逾齡,設備破舊,已不合現代行刑及羈押業務之需要。

因此,推動「法務部改善監所設施六年計畫」,當時遷建、新建及擴建共14座監所,

後續推動改善監所設施工作,監所法定容量從民國80年的27,184人,增加至民國97年

的54,832人,雖獲致一定成效,然而監所人犯成長速度遠超乎預期。如今監所仍呈現

超額收容的窘境,以97年為例,收容人已高達6萬3千人以上,超額收容達15%左右,

顯示仍應持續加以改善。參見法務部,《歷史印記-百件珍貴獄政檔案》,台北市:

法務部,2009年11月出版,頁31。

[38] 李甲孚,《中國監獄法制史》,台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1984年出版,頁

202至204。

[39] 未來臺灣政府對「外役監獄」的設置,其實仍有增進的空間。因為一般先進

民主國家都已將「開放式處遇機制」列為是未來的趨勢,例如德國全國目前就有「開

放式機構」高達24所之多。以上,參見盧秋生,《各國矯正制度與矯正實務》,桃園

縣: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2000年出版,頁21。

[40] 張淑中,《臺灣憲政改革》,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12年4月出版,

頁25。

[41] 台灣解嚴後至今,政府一共進行了七次修憲工作。第一次修憲時間為1991年,

第二次1992年,第三次1994年,第四次1997年,第五次1999年,第六次2000年,

第七次即最近一次為2005年。至於,解嚴以前(中央政府播遷來台至1987年7月15日

前)的修憲工作,共有四次,即政府對「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進行過四次修訂。

[42]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矯正組織與制度之演進紀要》,嘉義:法務部矯正

署嘉義監獄,2011年8月出版,頁202。

[43] 政府為慶祝開國60年,於民國60年8月16日,總統手諭行政院,應發揚辛亥

革命精神,共同努力反共復國之大業。政府允宜對偶蹈法網之罪犯,特施寬典,以

啟其更新向善之機。本次減刑,除危害國家社會法益情節重大及怙惡不悛者外,均

可予以減刑。案經行政院令飭司法行政部會商國防部擬訂「中華民國60年減刑條例

草案」,提經行政院會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並經總統於60年9月7日

明令公布,自10月10日起施行,實施當日順利釋放3,382人,至64年3月底供受惠

14,682人。

[44] 民國77年1月13日蔣總統經國先生逝世,舉國哀悼,為感念其仁政德澤,遺

愛在民。繼任總統李登輝先生,指出行政院研議辦理全國性減刑。法務部依指示,

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與國防部會商後擬定減刑條例,陳報行政院,經立法院審議通

過,總統於77年4月27日公布罪犯減刑條例。本次減刑實施首日順利釋放5,993人,

至77年12月底共釋放減刑收容人16,025人。

[45] 民國96年適逢228事件60週年及解嚴20週年。當時 總統陳水扁依憲法所賦

予職權,進行全國性減刑。法務部參考過去減刑範圍,排除惡性重大且對社會有嚴

重危害罪犯,所以針對像重大金融犯罪及80年後新興犯罪,皆不在本次減刑之列。

96年4月24日以前犯罪者,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20年、逾1年

6個月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判刑1年半以下者,皆可減刑。

[46] 參見法務部,《歷史印記-百件珍貴獄政檔案》,台北市:法務部,2009年

11月出版,頁63。

[47]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矯正組織與制度之演進紀要》,嘉義:法務部矯

正署嘉義監獄,2011年8月出版,頁107至108。

[48] 美國「三振出局法案」意義,即對於三犯之重刑犯罪者,採取永遠監禁不能

假釋之規定。除此,根據美國Kansas V. Hendricks (1997年)之案例,經最高法院

判刑確定,且經裁定是「有高危險性之性侵害罪犯者」,即使受刑人已服刑期滿,

仍可將其無限期監禁終身。美國Kansas州當局,就曾據此並依據該州之「性暴力法」

裁定,將一重型戀童癖罪犯Leroy Hendricks持續監禁,以維護社會安寧。而後來其

他各州(如Minnesota、Washington、Wisconsin等)亦群仿傚之,而陸續通過相

似之法律。

[49] 民國94年修正原刑法之假釋規定,其修正主要精神乃為達到防衛社會之目的。

鑒於刑事政策之演變,近二十年來,刑法曾分別於民國八十三年、八十六年及九十四

年間修正假釋要件,唯基於「罪刑法定主義」及「從舊從輕」之原則,受刑人應以其

犯罪行為終了或結果發生時之法令辦理其假釋;但其行為終了或結果發生後,法令變

更對其有利之適用原則為例外。故本次刑法修正係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公布,民

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故適用於成年犯之犯罪事實行為終了或犯罪結果發生於

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含)以後者。參見張淑中,(我國假釋制度運作問題檢討與政策建

議),《犯罪、刑罰與矯正研究》,第3卷第1期,頁75。

[50] 我國假釋制度之性質,根據法務部資料顯示係屬於「恩赦」而非「權利」,

故受刑人被判處徒刑入監執行,並非符合刑法所規定之假釋法定條件時,即必須給

予核准假釋出監,而仍應就受刑人犯罪次數、犯罪情形、對社會所生之危害,及其

在監執行中之悔悟情形等各節,詳加審核後,始能核准其假釋。如此才能顧及犯罪

當時被害人及社會大眾之觀感,並達到防衛社會安全之效。

[51] 法務部,《歷史印記-百件珍貴獄政檔案》,台北市:法務部,2009年11月

出版,頁2至4。

[52] 有關矯正司改制為矯正局(署)的提議,早在民國52年間即有學者提出,迨

民國73年11月間,法務部乃研擬「法務部矯正局組織條例」草案函報行政院審議,

嗣因本於精簡員額要求及該草案功能尚待加強,而於民國74年春自行撤回。

[53] 在立法院審議期間,第7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聯席委員會立委2次審查會議,

於5月31日先針對行政院函送之「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及「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8月16日第7屆第5會期第2次臨時會,再就「法務部組織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草案,排入議程討論,並於8月19日完

成政黨協商,三讀通過「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法務部矯正署組織

法」草案。嗣於同年9月1日奉總統明令公布,並於民國100年1月1日正式揭牌成立。

以上,有關法務部矯正署成立經過,參見法務部矯正署網站:

http://www.mjac.moj.gov.tw/ct.asp?xItem=216932&CtNode=29320&mp=801,

 

(2).本協會副祕書長張淑中博士,頃撰《兩岸軍事互信論文》

     刊載在今年12月份國際知名學術期刊《亞洲觀點》(Asian

     Perspective)引起國際矚目,本會引以為榮。

                    (本會副祕書長張淑中博士)

    (本刊訊)本協會副祕書長即現為台北城是科技大學專任助理教授--

張淑中博士;亦為國防大學戰略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頃耗時數月寫了

一篇有關兩岸建立軍事互信論文,刊載在今(2012)年十二月份國際知名

學術期刊《亞洲觀點》〈Asian Perspective〉,引起國際學界對兩岸

軍事互信的關注。

  據悉,這篇題為《台灣海峽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變數探討─從兩岸

國家領導人角度分析》論文,經《亞洲觀點》波蘭籍總編輯來回廿多次

詢問修改而定稿,對方興趣之高,說明國際學者對台海安全與該議題的

重視。

  張淑中博士表明;論文是她個人看法,包括對退役將領赴大陸交流

應正面看待、兩岸國防大學應破冰交流、兩岸國防文官開始接觸,甚至

兩岸國防報告書可相互參考。張淑中博士也認為;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涉

及政治、軍事乃至法制〈憲政體制〉等領域,對方對後者尤感興趣。

此外,該篇論文,因係刊載於SSCI等級的國際著名學術期刊,日前經中國

時報特別報導後,已引起我政府相關單位與兩岸學術界的高度重視。據悉,

目前已有台灣大學、國防大學、金門大學、空中大學、中共研究期刊社,

中國大陸的北京大學、南京大學,以及立法委員陳鎮湘、許歷農上將辦公

室等單位,派人與本會副祕書長張博士直接連繫並索取她這篇論文的英文

全文。

而據瞭解,本會張淑中副祕書長與上揭Asian Perspective《亞洲觀點》

期刊之波蘭籍總編輯,於往返函中所提及「兩岸軍事互信機制」最根本與

最務實作法,其內容重點聚焦在:

(l).台灣政府應肯定退役將領赴中國大陸交流的戰略意義。

(2).兩岸國防大學應先破冰交流。

(3).兩岸國防文官接續互訪交流。

(4).兩岸國防報告書可相互參考。

(5).其餘再依序規劃更高層次的戰略交流與合作機制等。

    本協會黃徵男理事長聞訊,亦表示祝賀並對張淑中副祕書長贊嘆有嘉

,認為張副祕書長除常不斷撰寫與本協會有關論文,優先提供於本會各期

之期刊發表外,同時她於其他各多元面向的學術領域,另作專題之學術探

討研究,均有豐碩成果;其專業、敬業精神,誠屬難能可貴,本會理、監

事暨工作同仁亦引以為榮,咸表慶賀。

 

(3).台灣海峽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變數探討

      -從兩岸國家領導人角度分析

                  &.張淑中

        (中華民國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助理教授)

             論文摘要

    2012年1月14日,臺灣總統大選結果,由現任的馬英九

總統連任成功。馬總統在未來四年的第二任期內,其所領

導的國民黨政府是否會與中國大陸協商並簽署「兩岸軍事

互信機制」,此不只是台海兩岸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事件,

也是國際社會非常重視的區域安全議題。近年來,台灣與

中國大陸的最高領導人,彼此向對方表達善意,多次公開

呼籲並提出兩岸應簽訂「和平協議」或協商建立「軍事互

信機制」的重要主張,使得「台海安全」與「兩岸和平」

似乎出現榮景。

但要真正實現雙方希望,其實仍充滿許多困難與挑戰,此

由於台灣是一個實施民主憲政體制的法治國家與中國大陸

的專政體制完全不同。

   本文是從兩岸國家領導人的角度,提出並分析未來影

響「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建立的四個可能變數,供台灣海

峽兩邊政府做決策時的重要參考。因為身為戰略領導者或

國家領導人,都必須事先瞭解、掌握,並防範這些負面因

素的發生,並有所準備與積極克服,才能有助「兩岸軍事

互信機制」的建立,並達成台灣海峽安全,亞太地區和平

穩定,以及兩岸和平發展的「雙方共贏」大戰略目標。

關鍵詞:台灣海峽、和平協議、九二共識、

              兩岸領導人、兩岸軍事互信機制。

PS

1.本論文英文全文,刊載於2012年12月出版的Asian 

   Perspective(亞洲觀點)(屬於SSCI 國際學術期刊),

     第36卷第4期,頁725至734。

2.本篇論文,佳評如潮,內容珍貴,作者張淑中小姐已允應

   俟其部落格 建立後,再行作全文之連結,以饗讀者。

 

乙、投稿媒體轉貼部份:

 

(1).張淑中》修憲畫紅線;兩岸安全 !

       (中國時報電子新聞2020.10.05 言論 張淑中)

      (作者現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本會法律顧問)

 

   《中國時報》9月29日社論〈蔡英文「新四不一沒有」的超音波〉,

內容提到,蔡政府今年5月以來的一連串言行,清晰地向大陸釋出了有

關兩岸關係、台灣定位的「新四不一沒有」。第一個「不」,是指蔡

政府不會推動或同意變更憲法中「國家統一前」的表述;第二個「不」,

是指蔡政府不會推動或同意具有台獨意涵的公投。

    日前立法院朝野黨團經協商決議成立修憲委員會,目前朝野相關修

憲提案,主要包括:18歲公民權、廢除考試與監察兩院、降低修憲門檻、

基本人權入憲等議題。除此之外,雖傳出由立法院長游錫堃所扮演主導

的正國會系統,已準備提出「國家領土」修憲案,但由於此案的政治爭

議太大,研判蔡政府應會「畫紅線」,不會通過。

    台灣解嚴後,由前總統李登輝開啟憲政改革,自1991年4月至2005年

6月期間,政府共進行了7次的修憲工作。未來是否有機會在蔡英文總統

的第二任期內,成功完成第8次修憲,為台灣打造更完善運作的民主憲政

體系,除了朝野政黨要有修憲共識與高度決心外,蔡政府亦必須同時考

量未來的修憲過程與結果不能再為「兩岸關係」帶來任何的變數。

    過去兩岸關係發展的一個緊繃原因,就在於民進黨曾有意制定新憲

法並建立新國家所導致。例如,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曾不顧美國與中

國大陸的意見,執意推動正名制憲、一邊一國、入聯公投等涉及「台灣

獨立」的憲改言論及活動有關。也因為如此,中國大陸才會於2005年3月

不顧國際社會的反對,堅持制定內容包括「非和平手段」的《反分裂國家

法》,目的就是在壓制台灣的修憲工作與各種獨立運動。

    後來,也因為陳水扁所推動的一系列法理台獨活動,得不到美國政府

的支持,並被認為是「麻煩的製造者」,亦被北京政府認為是挑戰台海兩

岸現狀的嚴重行為;因此,當時不論是台美關係、美中關係或兩岸關係都

處於極度的不穩定狀態,最後正名制憲與一邊一國等運動,也只能告終、

沒有任何結果。

    修憲與公投雖是一般民主國家的自主性作為,但由於中華民國的國情

與國際地位特殊,因此欲進行重大憲改工程時,就不能不將「兩岸關係」

這個因素考慮在內。未來蔡政府所推動的修憲工作,如果只是「賦予18歲

的公民有投票權」等單純議題,相信台海安全不會有任何變數。相反地,

如果修憲是觸及到「國號、領土、主權」等敏感議題,即不是台灣單方面

可自行處理的問題,而是必須考慮台美雙邊關係,以及北京政府的態度反應。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修憲 #蔡政府 #推動 #兩岸關係 #未來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字暨照片!)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00930005664-262105?chdtv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休閒系專任講座教授、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法律顧

      問、前理事、前副秘書長,亦為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前校長)

 

(2).自由廣場》FBI出席「黃花膠」破案記者會的意義 !

           (自由時報2020-08-30 05:30)

          張淑中(犯罪矯正協會法律顧問)

 

    我國刑事警察局聯手美國聯邦調查局,首度在台查獲走私墨西哥

加利福尼亞灣北區特有的「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乾魚鰾(俗稱「黃

花膠」)一六一枚、重逾十九公斤,估計價格約二七○○萬台幣,超

過古柯鹼美洲黑市價。

    美國聯邦調查局駐台聯絡官Garcia於八月二十四日出席刑事局的

破案記者,代表美國漁業執法署公開對台灣表達感謝。

    聯邦調查局和我國執法單位多次合作過,包括美國通緝要犯過境

台灣,刑事局協助逮人,以及跨國洗錢,雙方進行情資交換等,但由

於雙方皆低調處理,鮮少為各界所知。

    但此次台美共同破獲國際走私保育類動物的犯罪案件被公布,有

其特別意義,除表示近年來台美關係的全面深化提升,也彰顯出台灣

是能對國際社會做出貢獻。

    近年來,跨國犯罪類型如恐怖主義、毒品交易,已趨多樣化、科

技化與專業化,必須透過與他國合作方能有效因應與防範。換言之,

對於橫跨美、台與中國的各類國際犯罪的事前預防或打擊工作,台美

雙方有持續擴大的合作空間。

    以此次案件為例,FBI是於七月底通報我國警方,不法份子私

下收購「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乾魚鰾,利用空運快遞國際包裹,經

由墨西哥、美國送達台灣,再以船運小三通,接駁至中國廣州,藉此

規避檢查。過去此類物品的走私途徑,都是在加利福尼亞灣送往美國,

再由美國直接寄到中國。

然近兩年來,由於美中關係惡化,兩國往來貨物的海關查驗十分嚴格,

因而自去年起國際走私途徑改變,台灣成為中轉地。

    近十多年來,世界各國許多禁止出口的保育類物品,紛紛被走私集

團運至中國,高價販售,早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重視。石首魚因生長緩慢,

商業化捕捉後數量大幅銳減,已列入國際貿易公約高度瀕危物種,我國

亦公告為瀕臨絕種野生動物。

    此次台美兩國發揮合作機制、共同打擊跨境犯罪成功的訊息首度公

開,除能提升台灣的國際曝光度外,也間接告知全球國家,未來由個人

或組織所策劃在台灣的國際不法行徑,不論是犯罪行為地或結果地,都

會被繩之以法。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休閒系專任講座教授、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法律

     顧問,   亦為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前校長)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字暨照片!)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96384

 

(3).《自由廣場》毒品入侵中科院;是國安問題 !

               (自由時報電子新聞2020-07-26 05:30)

                  張淑中 (犯罪矯正協會法律顧問)

 

     媒體報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一名高學歷的謝姓技術員將單身

宿舍改裝為水耕溫室,暗中種植大批大麻,憲兵隊並在其寢室查獲搖頭

丸等其他毒品,全案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

    中科院是國防部極機敏性的軍事單位,竟出現飛彈所的員工違法種

植毒品的離譜行徑,顯示毒品入侵軍中的現象,已是十分普遍。

    我國毒品氾濫的嚴重程度已是國內五大民怨之一,根據法務部的資

料顯示,近年來毒品緝獲量與毒品施用人數皆持續增加,毒品施用者再

犯比率更高達九成。毒品危害如同恐怖攻擊,皆是屬於隱形殺手、無時

不在,社會各界必須提高警覺。尤其是封閉且生活單調的軍事單位,更

是向來毒品極欲滲透的對象。

    二O一七年二月,國軍清泉崗軍事基地曾發生被人惡意在營區內丟

撒了五十三包毒品;以上明目張膽挑戰公權力的重大案件,至今仍未被

偵破,嚴重傷害我國國軍形象。二○一八年十月,國安局特勤中心爆發

一位林姓中校軍官被警方查獲持有安非他命毒品,此是當年特勤中心涉

毒的第二起案件,驚動各界。以上種種實例,說明了毒品攻陷政府敏感

性機關的情事,日益嚴重。

    此次中山科學研究院被查獲的毒品案,憲兵隊幹員在謝員的房間內

搜索發現,有許多菸草不但已經被分裝成小袋包裝,甚至還有分裝搖頭

丸(MDMA)、大麻種子等,懷疑謝員可能是供應毒品的上游,且長

期涉嫌販賣毒品牟利。未來檢調與軍方應就此案再深入調查,是否尚有

院內關係人?或其他同仁向謝員購買毒品並有吸食的違法行為。

    精神戰力為影響戰爭勝敗的重要因素,一向為國軍建軍備戰的重要

部分。而吸食或販賣毒品是腐蝕精神戰力的隱形敵人。因此,政府必須

將毒品侵入軍中甚至是已潛入機敏單位的嚴重問題,視為「國安議題」,

深入研究與用心處理。除此之外,國防部也不是將涉毒的相關人員,記

過或汰除,即能解決問題;未來恐應在國軍各基層單位,持續加強官兵

法治教育以及多多宣導反毒工作,才是根本之道。

(作者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法律顧問、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前校長)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字!)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88821

 

(4).自由廣場》請正視PMMA危機 !

            (自由時報 2020-06-22  05:30)

                        ◎ 張淑中

 

    媒體報導,基隆市近約一個月來,已有六位民眾因施用摻有PMMA的

毒咖啡包喪命,其中兩人未成年,十六歲就讀高職一年級的林姓學生,

成為國內「超級搖頭丸」(PMMA,副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猝死案的最

年輕受害人。

    2016年六月暑假期間,警政署曾在北部地區動員三千名警力,

擴大掃毒臨檢工作,共查獲毒品案件238件,逮捕269人,其中大多數具

有學生身分。顯示各級學校在防毒工作所採用的傳統「公共衛生三級犯

罪預防模式」,仍有增進空間。

    教育部統計,國內校園藥物濫用的人數,自2015年至2017年,分別

為1749人、1006人、1022人。從國小到大學,每年平均都有一千多名學

生被查獲吸食毒品。以上只是官方的數據,尚未被發覺的「黑數」,估

計至少在三倍以上。

    國內學生施用毒品,以第三級毒品(如K他命、一粒眠)為最多;

但自2016年起,學生使用第二級毒品(如安非他命、搖頭丸)的比例持續

增加。「超級搖頭丸」為第二級新興毒品,施用後猝死案件數不斷升高。

    高檢署統計,2019年以來PMMA致死情況嚴重,過去一年,有84人施用

新興毒品致死;34人死於吸食PMMA過量;死者平均年齡26歲,年齡最小的

是17歲少女。高檢署指出,這類毒品致死率近百分之百,「已經不是毒品,

而是毒藥」。

    PMMA常以外表包裝精美的「咖啡包」出現,青年朋友在沒有戒心下,

容易施用過量致命。今年六月十日,兩名住在基隆市的青少年,因吸食

「毒咖啡包」猝死;其中十七歲的周姓少年,其母親下班返家,發現兒子

只著內褲已陳屍在床上;警方在少年的包包內發現八包毒咖啡包,但都

是空袋。

    暑假來臨,PMMA研判會大量出現,未來政府緝毒的六大系統(檢、

警、調、憲、海巡、海關)除須扮演重要角色之外,教育當局更應在全

國各級校園中,加強推廣於事前防範的「反毒」、「拒毒」法治教育工

作,這絕對是優於毒品犯罪「緝毒」與「戒毒」的事後補救工作。

(作者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法律顧問,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前校長)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字!)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81406

 (本文全文2020年6月22日刊載於自由時報A18版自由廣場)

 

(5).【稻江前校長有話說】私大招生不佳 不一定要退場 !

                          ( 2020.05.20 蘋果日報 )

                  法學博士張淑中教授/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前校長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前副秘書長、前理事、現為榮譽法律顧問)

 

    位於嘉義縣創辦已19年的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目前學生人數只有

1700名左右,卻是全國唯一擁有兩座標準比賽棒球場的私立大學、亦是

最近連續3年勇奪「海青盃海峽兩岸棒球邀請賽」總冠軍的國內大學,更

是首位以「閃電狼」電競隊於2017年榮獲世界「英雄聯盟」電競大賽全

球總冠軍為台灣爭光的南部地區大學。日前稻江學院突然對外宣布,將

於今年7月31日起停招、停辦,且全校師生一個都不留,令各界震驚。

    近年來,少子化現象造成私立大學的生源減少,嚴重影響學校財務

收入,並導致大量校地與教學設備閒置,甚至最後無法經營而被迫退場。

然而,台灣只要多增加一所私立大學關門,就可能同時給予中國大陸或

其他國家的大學,未來有多一分吸收台灣高級專業人才的機會。

    換言之,國內任何一所私立高等教育事業的結束經營,外界不能只

視之為,僅是上千名師生流離失所的一般社會問題;實質上,私立大學

的退場,也會是潛在的國安風險問題。此因一所私立大學倒閉後,許多

被迫離職的博士級教授或專業領域研究人員,因在國內的教職工作難找,

為了家計維持,只得前往海外尋求機會。

    其實私立大學因招生環境險峻而導致學生人數減少,只要董事會與

校方皆有辦學決心與社會教育責任,肯重新規劃及形塑學校特色,並朝

「小而精、小而美」方向經營,是會有生存與永續發展的空間。此可從

國外許多擁有全球聲譽的私立大學,其學生總數皆只在1千多名左右,即

為顯例。

    稻江學院位於台灣的嘉南平原地區,一年四季風和日麗、陽光普照,

是我國發展「國球」地理位置最佳的私立大學;過去數年,稻江學院積

極推廣棒球的整體成就,受到國內社會與世界各國的高度矚目。尤其該

校的球場設施齊全,設有職棒等級牛棚、夜間設備室內打擊場,以及完

善的重量訓練室,均可提供海內外國家舉辦各級賽事與活動。

    過去筆者任職稻江學院校長的4年期間,美國職棒大聯盟(MLB)青

棒暑假訓練營多次在學校舉行;每年日本的職棒選手與韓國各級棒球隊

也特別選定稻江棒球場地,實施「冬季移地訓練」;美國職棒大聯盟

「紅襪隊」、「水手隊」及「辛辛那提紅人隊」等亞洲區總球探,更曾

相繼來台參訪稻江棒球隊的球員訓練;前中華職棒中信兄弟隊的全壘打

好手蔣智賢、知名鐵捕鄭達鴻,皆是稻江學院優秀校友;2018年簽約加

盟美國職棒大聯盟西雅圖水手隊的張景淯更是稻江學院棒球隊的戰將投

手。以上種種實例,都彰顯出稻江學院確是具有「棒球大學」的亮點。

    總結而論,國內任何一所私立大學的輕易退場,都將是國家社會與

地方的嚴重損失,也會使許多來自於偏遠地區、弱勢家庭、低收入戶的

學子們,再面臨一次擇校的困頓與師生互信的挑戰。然而,只要政府肯

協助與鼓勵,一些招生不佳但有地方特質的私立大學,透過精簡系所的

重新規劃,是能「轉型」為優質且具特色的小型大學,使其繼續有為國

家培育人才的機會;因此,所謂「退場」,絕對不是私大唯一的路。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字暨照片!)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520/A4FMN3KEDPQFVV2Y2ZDCBWIOJM/

 

(6).私大退場;不是立個法就解決了?

    2020-05-14 聯合報 / 張淑中/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前校長(新北市)

 

    創辦十九年的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突然宣布,將於一○九學年度

停招、停辦,將是第六所退場私大。

    近年來,少子女化現象造成私立大學招生困難。教育部雖擬「私立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希望讓招生不佳私校轉型或退場。

    然而,國內任何一所私大退場,都是十分嚴肅的社會問題。因為私

大停招、停辦,除涉及教職員工生計,及上千名學生就學安頓等問題外,

最重要影響,可能會造成許多專業領域研究人員,被迫前往另尋工作。

    根據教育部資料,二○一六年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人數已減至

廿二點五萬人,比一五年少了二萬人,預計二○二八年在學學生總數只

有七十二點三萬人,比現在減少四十一點三萬人,只剩下四成。除此之

外,全國私校工會等教育團體,也曾表示,至二八年我國大學數量估計

將減至一百所,屆時將有六十所私校退場、超過一萬名教師和六千名職

員失業,這是急迫且必須正視的高教難題。

    私大退場,引發社會不安及人才外流危機,我國主導教育的相關政

府官員,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當前教育部推出的高教改革政策重點,除應持續鼓勵有意願的國立

大學合併,以增加國際競爭力;另一個施政重點,應是如何協助國內私

立大學有更強的生存競爭力,並設法吸引更多的東南亞國家或陸生來台

就讀;而不是急於立法,只著眼想讓國內私立大學的總數量減少,或立

即退場。

    中國大陸每年都編列龐大預算,補助各省地方大學,讓各校發揮教

育特色功能,並擴張國際影響力;尤其近年來,推出各種「台生優惠方案」,

積極拉攏台灣青年,已造成許多優秀學生西進就學趨勢。

    反觀台灣,卻準備推動可能讓各種高級人才外流,以及造成學校、

家長、學生極度不安的私校退場條例。

    簡而言之,私大的退場機制不是不能推動,但是政府恐須事先審慎

做好各種評估,以及深入研究私大退場後可能的社會問題,如此才是高

教改革問題的戰略關鍵所在。

                    (教育部 高教 競爭力)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字暨照片!)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4565039

 

(7).用大格局;看王金平去海峽論壇 !

   2020-09-09 聯合報 / 張淑中/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新北市)

    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將帶隊赴大陸參加海峽論壇,日前受訪時強調,希望能緩解兩岸民心對立及緊張氣氛。

    第十二屆「海峽論壇」將於本月十九日在福建舉辦,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有意赴廈門參加,可望與大陸全國政協主席汪洋會面對話,但陸委會提出「三禁止」,並提出「國安五法」與《反滲透法》勸阻國人參加,且要求各政黨不得與陸方簽署協議、備忘錄等文書。至於王金平接受媒體訪問時公開表示,「我希望有這個機會去」且願意為「兩岸和平交流做出貢獻」。

    「海峽論壇」是當前台海兩岸最大的民間交流平台,論壇議題十分多元化,包括經濟、文化、青年以及社區基層生活等。過去不論是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此論壇十多年來,一直是扮演著兩岸各界對話的重要溝通平台,並在整體兩岸和平交流方面,發揮極大的功效。然而,上述有助兩岸和諧、化解雙方敵意、增進認識的民間交流活動,卻被陸委會以極為嚴肅的角度看待,此舉其實是有討論的空間。

    蔡英文總統在今年五二○就職演說時曾公開表示,面對複雜多變的兩岸情勢,過去四年,我們盡力為兩岸和平穩定,做出最大的努力,也獲得國際社會的肯定;我們會持續努力,也願意跟對岸展開對話,並為區域安全,做出更具體的貢獻。除此之外,蔡總統並強調,兩岸關係正處於與分歧歷史的轉折點,雙方都有責任,謀求長遠相處之道,避免對立的擴大。從以上談話可得知,只要是在「和平、對等、民主、對話」的原則下,蔡政府應該不會反對兩岸任何的和平交流活動。

    當前美國與中國大陸為世界的兩大強權國家,彼此雖然在政治或軍事方面,都視對方為未來的「潛在敵人」,更在南海區域的軍事演習方面,互別苗頭,威嚇對方;但雙方仍然把握任何的經貿交流機會,主要戰略目的,就是化解爭議,並不希望僵局真的擴大。

 

    總而言之,為達到我國「預防戰爭」重要目的,台灣除須採取「重層嚇阻」的軍事戰略外,蔡政府也必須允許一些階段性「非正式」、「非官方」的接觸手段,來化解兩岸敏感政治問題;而行之多年的「海峽論壇」交流活動,其實就是減低雙方敵意、增進彼此瞭解的重要對話機制之一。王金平既已無任何公職,目前也非在國民黨身居要職,由其代表台灣最大在野黨前往大陸與會,其實亦可顯露出執政黨的政治智慧與戰略高度。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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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39/4845421

 

(8).自由廣場》廢除監察院 !

        (自由時報電子新聞2020/12/14 05:30)

              ◎ 張淑中

 

    媒體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月排審「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

權行使法草案」,傳出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在與人權會溝通時一度拍桌,

要求退回草案。但柯建銘受訪時澄清,他並沒有拍桌,要求退回是因立法院

先前就已決議本案要用「監察法修正草案」處理,況且該草案賦予人權會有

釋憲權,完全違憲。

    有關監察院究竟應扮演何種角色?過去朝野政黨與學術界一直有不同聲音

及改革方案。民進黨與部分學者認為,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的定位不明,以及

考試院與監察院的功能不彰,因此建議政府應進行修憲,並徹底廢除考、監

兩院。但因修憲廢除兩院,會將「五權憲法」改為「三權分立」,此為國民

黨及政治保守人士所無法接受,因而上述憲改主張一直無法實現。

    近年來,隨著時空及政治環境的大幅改變,廢除考監兩院在朝野政黨間漸

漸有了共識。例如今年十月上旬,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為洲公開表示,

既然朝野在「十八歲公民權」、「廢除考監兩院」都有修憲共識,希望能夠

儘快處理,畢竟案子送出立法院後,還有公投要實施。除此之外,時代力量

黨團也於十二月一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該黨的未來五大憲政主張,其中一個

訴求就是廢除考監兩院。

    此次監察院欲制訂新法,增設人權委員會組織之事件,已給予各界自我擴

權的負面形象,連民進黨自家人都反對。換言之,廢除考監兩院,長期以來,

即是民進黨的強力主張。既然如此,蔡政府就不應再擴大監察院的組織與權

力,而是爭取在野黨的合作,展現政治決心,未來修憲廢除監察院,才是正

確作為。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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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418901?utm_medium=R&utm_campaign=SHARE&utm_source=LINE

 

(9).【副教授不夠用】教育部應修法:助理教授得兼系主任?

           (蘋果日報電子新聞2020/12/11 10:02)

       論者表示,為讓國內私立大學的主管師資未來在任用方面,有更彈性、

       自主性做法,未來教育部似可考慮重新修改《大學法》。

                   (張淑中/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日前媒體報導,康寧大學台南校區傳出有一名副教授同時兼任5個系主任,

教學範圍橫跨餐飲、美容、時尚等。對此教育部12月7日表示,為維護學生

受教權益,督導學校建立教學品質確保機制;近期教育部將到康寧大學進行

教學品質查核,並將此案納入查核事項。

    以上由副教授兼任2個以上系主任之情事,以學術專業性及維護學生受教

權益之角度而言,確實不妥。但其實這是當前許多私立大學在高階師資有限

的情況下情非得已的做法,未來恐應修改法律,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依現行《大學法》第13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

主任,依該校組織規程規定的程序,就副教授以上的教師中選出,報請校長

聘請兼任之。」上述條文,對於預算較充裕、師資較充足的所有公立大學來

說,不論是由教授兼任院長,副教授兼任系主任或研究所所長,都不會是難

題;但對於許多私立大學而言,由於經費與資源有限,高階師資如正、副教

授普遍缺乏,因此由副教授兼任兩個以上系主任,或是由助理教授兼系主任,

即可能就是私校因應問題的彈性做法。

    2018年教育部曾公布一項資料指出,在全國157所大專校院中,包括一般

大學22校、技專校院58校共80校、431科系或所的學術主管是不符合任用的

相關規定。其中公立大學有4個學校共7個系所的主管聘任,不符合資格;其

餘的都是私立大學與私立科技大學,其中最多不合資格規定的情事,就是許

多私校都是由助理教授擔任系主任或院長等情況。

    平心而論,現行《大學法》只能由副教授擔任系主任、所長的長期規定,

是有重新討論與修法的空間。以筆者曾擔任私立大學校長的4年經驗來說,

當年學校有系主任出缺,為符合法令規定,筆者曾分別約詢了學校僅有的3

位副教授,來兼任系主任,但他們不是表示個人沒有意願、身體狀況不佳,

就是以系務工作太忙恐會影響家庭生活等諸般理由,皆不願接任繁雜的行政

與招生工作。

    目前有許多私立大學的師資結構,是以助理教授的人數為最多,雖然他們

並無擔任系主任的法定資格。但有些具博士學位的助理教授,以其過去在公

私立機構的主管資歷背景,或曾在學校兼任行政組長多年的經驗,其實由其

擔任系主任的職務,是能獨當一面。

    筆者在北部、南部多所私立大學服務過,見過許多專業專教的助理教授,

過去曾在私人大企業中擔任過總經理、執行長等重要職務,行政領導與管理

能力很強;也有些助理教授是曾在軍中或中央政府部門,歷練過部隊指揮官

或科長級以上的主管職務,也頗具規劃政策的能力。

    總而言之,為讓國內私立大學的主管師資未來在任用方面,有更彈性、自

主性做法,未來教育部似可考慮重新修改《大學法》。例如可規定,只要專

任助理教授在學校服務過一段時間,且曾擔任過學校行政組長類似職務滿3

年,即可兼任系主任。

    以上做法,不但能解決私校存在多年的師資困境,也符合現行《大學法》

第1條第二項:「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

治權。」以及《私立學校法》第1條第一項:「為促進私立學校多元健全發

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等內容的立法宗旨與自主精神。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字)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1211/BYO5JM3YTFFR5GSDSYJWFFVHLA/

 

(10).張淑中》收容人染疫的警訊 !

          (中國時報電子新聞2020/12/09言論)

                * . 張淑中 

 

    媒體報導,台灣連續發生單日新增20多例新冠肺炎移入確診,主要集中在

外籍移工,累計確診迅速突破700大關,至12月8日止,已有718人染疫,也

為台灣的防疫拉響警報。除此之外,未曾發生確診的我國獄所機關,日前亦

出現新冠肺炎染疫的情事。

    一名周姓通緝犯11月27日自菲律賓返國,入境時遭到航警局逮捕歸案,一

採時未檢出新冠肺炎,後送至桃園監獄服刑,不料服刑才2天,周男即出現異

狀,通報後經二採於29日確診,隨即轉送防疫醫院隔離。此為我國矯正單位

所發生第一起收容人犯的感染事件,值得各界重視。

    自從新冠病毒肆虐全球以來,許多國家的監獄已出現人員嚴重感染病毒情

事。斯里蘭卡首都可倫坡郊外的馬哈拉(Mahara)監獄,發生受刑人暴動,

起因是監獄受刑人不滿獄中感染新冠肺炎的人數激增(截至11月28日,該監

獄累計有超過1000例確診,並有2名受刑人病歿);因此受刑人衝破牢房與

獄警發生衝突,暴動從白天持續到夜間;雖然最後被警方平息,但已導致8人

死亡、55人受傷。

    另外,獄政人員染疫情事亦在他國相繼傳出。韓國大邱地區的監獄出現首

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一名獄警是「新天地」教會的教徒,並與許多教會成

員私下接觸;於11月24日確診,而曾經與這名獄警接觸過的37名在押人犯也

已全被隔離中。

    美國監獄的染疫情形更是嚴峻,紐約市的雷克島監獄,在11月7日有96位

囚犯的新冠肺炎檢測結果為確診,但至11月27日感恩節的後一天,暴增到

759人,增加近八倍,甚至也有31名監獄員工確診。以上現象,顯示病毒在

獄中傳染速度驚人。

    日前傳出,號稱「天下第一所」的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近期因超收

犯人狀況嚴重,原核定可收容總人數2134人,目前竟已收容2500人,超收

16%。由於看守所擁擠不堪,該所所長表示,北所羈押禁見被告已超額收容,

出現床位不足的嚴重困境。試想上述場所若發生新冠病毒傳染,後果將不堪

設想。

    目前台灣監獄囚犯收容密集,一旦有人確診或有潛在感染者,勢必會造成

極大的傳染風險。只有事前周全的防疫措施,以及備妥嚴密的應變機制,才

能防範及減低新冠病毒的嚴重傷害。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字)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01209005104-262105

 

(11).張淑中》外館防疫大作戰 !

     (中國時報電子新聞2020/12/01   言論 張淑中 )

 

新冠肺炎病毒持續肆虐全球,我國駐外館處亦陸續出現確診案例,且有未

歇趨勢。外交部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恐要提出更周全的防疫方案,以

保護外交人員的生命安全。必要時,甚至通令關閉一些駐外館處的對外領務

大廳,都是必須的防疫作為。

    媒體報導,我國駐外館處接連有外交人員確診新冠肺炎,包括美國、法國、

波蘭、比利時、匈牙利、瑞士、希臘、土耳其、宏都拉斯、瓜地馬拉和俄羅

斯;外交部長吳釗燮為此寫了封長信給外交人員,強調外交部是外館後盾。

但媒體亦獲爆料指出,我國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拒絕讓員工輪班工作,

感染風險大增;甚至駐美代表處仍頻繁舉行餐會與宴客活動,後來係因確診

人數暴增才取消。

    雖然相對世界各國來說,台灣目前對新冠肺炎的防疫措施及疫情控制得宜,

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肯定;但是全球其他國家則依然受到新冠病毒的影響且

災情慘重,尤其是美國、中南美洲及歐洲的疫情皆十分嚴峻。因此身處在上

述地區的我國人員在推展外交工作上也就備極艱辛。因為其所面臨的感染新

冠病毒機率,可能是高於台灣人民的數十倍甚至百倍以上。

    我駐美代表處於11月26日一口氣暴增9名新冠肺炎確診,駐美代表蕭美琴

也因為接觸過確診者居家隔離等情事,說明我國外館人員感染病毒的風險確

實很大。早在今年4月底,我國駐法國代表處即有一名職員確診新冠肺炎,

當時外交部發言人對外表示,該確診者5月21日康復,即回到代表處上班;

不料8月5日,駐法國代表處竟又出現第2名職員感染新冠病毒,此時外交部

才知事態不單純。

    我國駐法代表處於兩個半月內出現兩次確診的情事,以及此次駐美代表處

於1個月內連續發生3次確診,累計12確診病例來看,我國駐外館處在維護外

交人員健康以及防疫措施方面,確有疏漏之處。

    外交部作為駐外人員的防疫後盾,未來除持續寄送口罩給駐外館處人員與

眷屬之外;將來更應全盤掌握我國所有駐外館處的防疫措施,是否做得確實。

未來不論是採分流上班措施、限縮活動範圍、強制配戴口罩,定期全館消毒

或是透過視訊彈性辦公,台灣所有的駐外館處都應謹慎小心,不能有任何的

防疫破口。畢竟「防疫視同作戰」是不分境內或境外的。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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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01201005490-262105?chdtv

 

(12).自由廣場》退場之外 應給併校機會 !

              (自由時報電子新聞2020/11/21 )

                            ◎ 張淑中

 

    行政院院會十九日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教育部

亦首度證實,目前列管有退場危機的「預警學校」,高中有卅多間、大學有

十多間;未來如未改善,將列為「專案輔導學校」,經三年輔導無效即停招,

停招一年後停辦,董事會不能拿回任何校產。

    上述董事會不能拿回任何校產的措施,研判未來會引起爭議與各界討論外,

在大專院校方面,筆者認為,是否被列為專案輔導的學校,經三年輔導無效

後,就應立即停招並停辦的問題,其實仍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任何一所私立大學退場,都值得高度關注。此因學校被迫停辦後,除會影

響上百位教師的未來生計,也會造成上千名學生及其家長們對未來就學安頓

的嚴重不安,因而主導教育政策的政府官員,必須謹慎周延的提出各種可行

的退場方案,以免衍生更大的社會問題。

    筆者建議,政府如能在大學退場機制實施前,事先做個調查,亦即一些招

生成績不佳或財務結構不健全的私立大學,如果董事會仍有強烈的辦學決心,

教育部應協助其與鄰近地區較佳的私立大學或公立大學有商談合併的生存機

會。相信如此積極做法,才能有效改革高教問題,並協助國內各大學有更強

的整體競爭力。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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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414032

 

(13).張淑中》別只顧著研究?

            (中國時報電子新聞2020/11/19 言論)

                              張淑中 

 

      台灣大學近來5天內,發生3起學生連續自戕,以及近日淡江大學、台

北海洋科技大學又傳出學生墜樓與燒炭的輕生事件,令各界震驚與關注。

    教育部長潘文忠16日提出統計數字說明,今年至今已有76名各級學校學

生自殺致死,去年大專校院為59人;意圖自殺人數部分,從前年的800多人,

增加到去年的1350人,年增68%;另外,今年至今意圖自殺者也達1000多

人。相信未被校安通報的學生意圖自殺黑數恐怕更多。

    台灣最頂尖大學發生學生相繼尋短,不只顯示台大的輔導機制確實有再精

進必要,全國各級學校亦應重新檢視與加強。長期以來,雖然許多大學都有

設置諮詢室、心輔中心、學生輔導處等類似單位,解決學生諸如學業壓力、

家庭變故、自我認同、人際關係等問題。

    但上述畢竟是「被動式」治標,未來仍應由學校「主動式」挖掘問題,才

是「預防勝於治療」的根本做法。

    未來在經費許可下,除了專業人員之外,各高中職以上學校的學生輔導處

亦應考慮多進用一些具有法律專長、精神醫療、職能規劃等人士,來擴大為

學生們服務。

    輔導專業人力必須補足外,未來在教職人員方面,例如各系系主任以及各

班導師,不能單單只有在學期初或學期末,舉辦形式化的師生聚餐而已。平

日更應主動關懷學生,多多與學生互動。

    過去許多公、私立大學,為了學校排名與聲譽提高,都將學校的主要發展

重點,置放於學術研究、論文發表、計畫標案、爭取生源等方面。而此種會

導致教師偏重「教學」、「研究」而輕忽「服務」、「輔導」的結果,最後

會讓老師沒有心力撥出時間多關懷學生,更遑論面對面的與學生溝通,以解

決他們所面臨的即時困難。

    筆者建議,未來學校除應鼓勵老師增加對學生的互動頻率及深度,教育部

亦應擴大編列經費來補助及提升全國各校的心輔能量;此外,每年由教育部

所舉辦的全國大專院校校長會議,也應同時將部分重點放在討論學生的「服

務」、「輔導」議題方面,如此才是防治或減少青年學子自殘事件的整體有

效方案。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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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01119005868-262105?chdtv

 

(14).加強被害警覺意識 !

              (2020/11/04  中國時報   張淑中)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學生遭歹徒擄走並性侵的殺人案件,令各界震驚與

痛心。蔡總統日前向家屬、馬來西亞國家與人民表達至深歉意並表示台灣應

是最友善、安全的國家,發生這樣不幸事件,不僅對台灣國際形象有莫大傷

害,更代表在社會安全維護出現漏洞,必須徹底檢討。

    除此之外,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亦進行疏失檢討,並將該管的歸仁警分局長

調職;而長榮大學亦因校安系統失靈,宣布學務長與校安中心主任請辭負責,

學校並已和社區、警方合作成立了巡守隊,即日起開始夜間巡邏。

    長期以來,社會與學術團體針對校園犯罪,大都集中在性騷擾、校園霸凌、

吸毒販毒、網路援交、恐嚇勒索或組織幫派等內部議題的討論與防治。但對

於學生在校外遭受暴力分子的攻擊事件,例如使用槍枝或刀械殺害學生,或

類似此次歹徒擄走女學生並涉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的議題,從未建立一套完

善的預防機制。此次本案若不是被害者為外籍生且其父為馬國知名人士,引

起國際與國內社會的高度關注,否則外籍學生在校外的安全問題仍會是被嚴

重忽略的一環。

    根據犯罪學「日常活動理論」,任何型態的犯罪行為發生,在時間與空間

上常會有三個關鍵要素聚合。第一、存在具犯罪動機及有犯罪能力的「加害

者」,例如有暴力傾向或反社會人格的歹徒;第二、可容易接近且體力有弱

點的「合適標的物」,例如兒童、老人或女性;第三、有能力給予遏阻或能

通報犯罪發生的「監督者不在場」,例如警察、保全人員、巡邏警衛,當時

都不在附近,甚至是犯案現場的照明設備、監視器未曾設置或失修。

    換言之,只要針對上述三個因素做改進,暴力犯罪或殺人事件的被害機率

就會大為減低。筆者建議,未來政府應將「日常活動理論」視為是「被害警

覺意識」的防範攻擊理論。亦即主管教育單位應研究將此生活安全知識,以

及蒐整近年來在校園內、外曾發生過的重大被害個案與阻斷策略,都納入各

級學校的相關教育課程,俾使全國學子與外籍學生未來都具有被害危機意識,

才能減少此類悲劇的發生。

    此次馬籍女學生命案確實有損台灣國際形象。未來政府在治標方法上,除

須加強各級學校周邊的街道照明與監視設備,以及警員不定期巡邏校旁地區

外,教育當局更應在校園強化並落實推廣事前防範的安全教育以治本,才是

優於重大犯罪的事後懲處或補救治標的工作。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字暨照片!)

https://tw.news.yahoo.com/%E5%8A%A0%E5%BC%B7%E8%A2%AB%E5%AE%B3%E8%AD%A6%E8%A6%BA%E6%84%8F%E8%AD%98-201000947.html

 

(15).張淑中》正國會挑動兩岸敏感神經 !

             (2020/10/28 中國時報 言論  張淑中 )

 

    媒體報導,由立法院長游錫堃領導的派系「正國會」立委,持續針對修憲

議題舉行記者會,不但涉及統獨議題,並宣告將於11月起,陸續舉辦「以台

灣為名、與世界同行」等名稱的四場公聽會,驚動執政高層數度派人與游錫

堃溝通,並緊盯正國會,就怕擦出「意外的火花」。

    除此之外,代表正國會的立委陳亭妃10月25日亦公開表示,正國會的修憲

版本與游錫堃沒有關係,未來的修憲提案也絕不涉及領土變更、統獨議題,

呼籲朝野立委把握修憲時機。

    修憲提案是否涉及領土變更、統獨議題,絕不是由正國會的立委們自行認

定或說了就算,社會各界自有評論。因為根據正國會所提出且已達58位立委

連署的憲法修正草案內容來看,包括將刪除憲法條文中的「國家統一」、

「固有疆域」等字眼,並明定推動實質廢省,刪除省級機構相關條文;很明

顯的,都是含有「去除統一」、走向「法理台獨」的政治意涵。

    不只如此,正國會多名立委先前於9月底所召開的記者會中,所顯示的未來

修憲提案內容也表明將會針對現行的國旗、國歌、國徽做檢討,亦即正國會

認為「國旗、國歌、國徽應反映人民意志,透過民主程序以法律定之,增訂

憲法增修條文第13條」。以上挑戰中華民國國家符號的修憲企圖也都說明了

正國會的修憲提案動機並不單純。

    當前兩岸正處於草木皆兵的軍事緊張關係,尤其近1個多月來,中共各式

先進戰機更頻頻跨越海峽中線的此時,執政的民進黨實不宜再為兩岸關係帶

來任何的變數。換言之,部分執政黨立委不顧台海安全,仍執意提出可能會

刺激北京政府,並挑起兩岸政治敏感神經的修憲提案,其實是踩踏「修憲紅

線」的危險作為,也會嚴重陷蔡英文總統於不義。

    今年雙十國慶,蔡總統演說時曾公開表示,「面對兩岸關係,我們不會冒

進,也會堅守原則;我們有決心維持兩岸的穩定,但這不是台灣可以單方面

承擔,而是雙方共同的責任。」除此之外,蔡總統亦強調,現階段兩岸當務

之急,是本於相互尊重、善意理解的態度,共同討論和平相處之道、共存之

方。據此,未來兩岸應往改善關係的方向進行,而不是再製造衝突與對立。

    總而言之,近來民進黨派系正國會積極舉行記者會,並正準備11月開始的

多場公聽會,主要目的就是未來在立法院能推動政治性的修憲,把憲法增修

條文的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需要」等字眼刪除掉,尤其希望台灣成為一

個「正常國家」。但以上蓄意的修憲作法,不只不能為兩岸建立互信,更會

讓兩岸愈走愈遠,且可能對台灣的國家安全帶來極大的戰爭風險。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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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01028006274-262105?chdtv

 

(16).修憲門檻;不宜輕易降低 !

 2020-10-20 聯合報 / 張淑中/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新北市)

 

    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將推動修憲工作。媒體報導,朝野正要討論修憲

議題,立法院法制局日前卻提出一份報告,指「修憲門檻過高」是各界共識,

不如先降修憲門檻,再修憲法實質內容;以上誘導性報告,被媒體質疑,不

知是「游錫堃特色」的作風?或是國會法制局已變成民進黨的「附隨組織」?

    十七日立法院長游錫堃出席一項學術研討會演講時表示,憲法修正案需有

四分之一立委提議,四分之三立委出席,並且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修憲

公投需達到九八○萬票以上同意,有其高難度。此外,游錫堃也提到,目前

朝野政黨的修憲提案卅一案中,關於十八歲公民權有十五案,顯見大家對於

十八歲公民權都相當重視。

    台灣自從解嚴後,政府已進行過七次的修憲,未來第八次修憲是否能順利

成功,社會各界十分關注。回歸過去的七次修憲工作(一九九一至二○○五

年)來看,當時皆是由國民大會「一個機關」所單獨完成,如此間接民權的

作法,一直為各界嚴重詬病。由於無法避免國民大會藉每次的修憲機會自我

擴權,而國民大會在憲法地位性質又為我國最高的政權機關,幾乎是不受任

何機關的有效制衡,因此才會有後來「廢除國民大會」以及未來修憲需經「

公民複決」的制度設計。

    換言之,未來我國政府不論是由那一個政黨執政,如果希望進行重大的修

憲工程,除了修憲議題、修憲提案,需要朝野政黨有高度的共識與支持外;

憲法修正案經立法院提出並通過後,基於展現「主權在民」與落實「直接民

權」的重要意義,仍必須透過「公民投票」的最後確認,才能算是正式完成

修憲工作。以上之所以會採取「兩個機關」,即由「立法院」與「公投制度」

分工合作完成修憲,是期望我國未來的修憲程序與修憲內容,一定要謹慎、

嚴謹,且能真正受到大多數國人的支持。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也是至高無上的國家規範,為了配合現實環境需

求,適度的進行修憲確實有其必要。但由於我國是屬於「剛性憲法」性質的

國家,為維持憲法的統一性與穩定性,憲法不可輕易變動,所以修憲程序自

然會十分嚴格,此在歐美先進國家都是同樣的道理。

    未來我國將進行第八次憲改的修憲門檻,包括修憲提案、立委出席、表決

門檻,以及公投同意人數等規範,都是當初制憲、修憲時,參考先進民主國

家,並經過嚴謹考慮過程所設計而來;因此,修憲門檻是否過高的問題,絕

不是朝野那一個政黨或由政府那一個機關,說了就算。尤其,尚未經過驗證

與還未實施修憲公投制度,如今就已冒出「應先降低修憲門檻」的政治聲音,

實非民主國家應有的法治作為。

         (修憲 立法院 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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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39/4948153?utm_source=lineapi&utm_medium=share

 

(17).張淑中》民共和解需要新共識 !

      (中國時報電子新聞  2020/10/04  言論 張淑中)

 

     近來前總統陳水扁與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公開場合,都分別呼籲並鄭重提出

兩岸應和解、兩岸應和平交流的談話,除值得國內社會各界省思之外,中國

大陸當局亦應重視台灣民意對兩岸和平與台海安全的期待。

    中共解放軍近來頻繁在台海附近進行實戰化演練,中共戰機多次飛越海峽

中線,大陸外交部和國台辦發言人先後表態,「海峽中線」並不存在;除此

之外,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再度強調,「九二共識」是兩岸關係發展的共同

政治基礎,無此基礎,台灣由誰來擔任海基會董事長都是枉然。上述大陸挑

釁的軍事動作無助於兩岸和平;而堅持九二共識不變的作法,恐亦無助於兩

岸復談。

    當前兩岸關係所以會陷入緊張狀態,甚至瀕臨戰爭的邊緣,關鍵原因在民

進黨重新執政至今,蔡總統一直未公開承認「九二共識」有關;加以近年來

「台美關係」的持續提升,以及台灣「對美採購武器」的質量提高,使得民

進黨政府與北京當局完全缺乏互信,且兩岸最高領導人也無任何的溝通機制。

    兩岸政治僵局的造成,若單方面歸罪於蔡英文政府,其實是有很大的討論

空間。蔡英文在今年1月大選結果,以得票817萬的高票連任成功後,中國大

陸在台灣問題上就應重新思考,是否仍應以原來「國共兩黨」的九二共識,

來處理未來的兩岸關係?是否也應有新的思維與彈性作法?

    其實兩岸進行和平對話,民進黨政府並未完全放棄機會。此由2016年蔡總

統在第一任就職典禮的演說內容,即可得知。當時蔡英文已公開承認「九二

會談」的歷史事實存在;並表示,未來新政府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字)

https://www.google.com.tw/amp/s/www.chinatimes.com/amp/opinion/20201004003591-262105

 

(18).張淑中》台灣應保有制衡媒體 !

     (中國時報電子新聞2020/10/16  言論 張淑中 )

 

     中華民國是一個實施民主政治的國家,政府的任何公共政策是否能夠順

利施行,必須以民意為依歸,以民意為參考。所謂民意,則係根源於兩個重

要基礎,即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皆與民主政治密切相關;其中報導大眾事

務的新聞自由,向來更為民主國家領導人所重視,例如美國第三任總統傑佛

遜曾公開表示:「我們的自由權利,係基於新聞自由」。換言之,當大眾傳

播媒體的內容受到限制或個人思想不能充分表達時,則這個國家就不能算是

真正的民主自由國家。

    最近中天電視台即將換發執照,是否會被政府撤照關台的問題,引發各界

的高度關注。依據旺旺中時媒體集團最新民調顯示,逾9成民眾認為新聞媒

體的言論自由與多元化,扮演台灣民主重要角色。更有7成5民眾認為「新聞

媒體言論正確不正確」該由人民判斷,認為該由政府判斷的比例則不到1成。

    前總統陳水扁10月14日在臉書及LINE群組,公布一張和鄭南榕的合照,

以「追求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代價」表示,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政府可

以更迭,但新聞自由是民主價值;陳水扁並強調,自己在總統任內沒關掉

TVBS,原因是不希望威權政府箝制新聞自由、打壓言論自由的歷史重演。

    即使中天電視台長期以來所播出的一些新聞或政論性節目,被民進黨政府

歸類為是偏藍色彩或是批判政府的聲音力道過大,但這些都是某種民意的表

達、某種民意的宣洩,並不值得大驚小怪。因為不論是多數或少數意見,都

是不同民意的真實呈現;尤其當少數聲音、反對聲音能被尊重或被重視,不

是更能凸顯出台灣實施民主政治的成熟與深度。

    倫敦《泰晤士報》的早期主筆邦斯(Thomas Bames),是近代發現

「民意」在民主政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第一人,他以真實反映各種階層的正

反民意,而使《泰晤士報》成為當時世界上最有權威的政論報紙,同時也使

得新聞事業成為貴族、僧侶與平民以外的「第四階級」(the fourth

estate)。後來此第四階級演變成現今大眾所廣泛認知的「第四權」,指在

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種制衡力量,也就是公眾視聽、媒體事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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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01016004897-262105

 

(19).自由廣場》大學教授減半薪; 因應之道 !

           (自由時報電子新聞2020/09/27)

                          ◎ 張淑中

 

    媒體報導,少子化海嘯衝擊,多所私立大學裁員、減薪,中華科大宣布,

自十月起,月薪三萬五千元以上專任職員,全面減薪一成,並有十多名約聘

雇教職員被裁員;另外,聖約翰科大要求未兼任主管的教師同意薪資減半,

取消學術研究加給,甚至傳出「若不接受減薪,就不發薪」,欠薪數月。但

上述聖約翰科大的作法,已被教育部認定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相關規定,

並發函限期改善,在十月五日前必須補發積欠薪資。

    不到半年內,繼東方設計大學環球科技大學,又有私立大學教授被減薪

與員工被迫辭職的情事發生,顯示生源的危機,已讓許多私校陷入財務困境。

    一般而言,國立大學的財源,主要來自於政府預算編列,因此只要程序完

備,經費較不是問題。至於私立大學的主要財源則是以學雜費為主,以及教

育部每年所給予的獎勵與補助款。但是由於私校的學雜費總收入是會隨著學

生的總員額而有所變動;而獎補助款也是一個金額不固定的變數,因此私立

大學如果長年招不到足夠學生,則必定會面臨財務拮据。

    解決財務困難,私立大學仍應從生源著手,才是根本之道;亦即除了招收

國內學生、中國大陸學生之外,未來如何再拓展外籍生源,例如多招收一些

東南亞國家或是非洲國家學生;未來除應積極對外募款,引進社會及地方資

源,並爭取與企業界產學合作、辦理推廣教育等方式開源之外,如何有效處

理閒置的校地,亦是一個重點。

    換言之,由於生源減少,嚴重影響學校總體收入,導致大量的教學設備與

土地閒置,因此,如果一些仍有心辦學的私立大學,願意規劃並將其位於校

外的閒置土地(非屬於學校祖產亦不影響教學使用)予以出售,以事先防範

學校財務危機的可能發生,並維護教職員工及全體學生權益。其實上述作法,

教育部是應以正面態度看待,不要囿於法令限制私校處分閒置土地。

    少子化已是台灣不可避免的趨勢,私立大學未來招生不足而可能普遍減薪

的現象,也會形成複雜的社會問題,政府與各界千萬不能忽視。因為不論是

大幅減薪或裁員,都會影響許多家庭的生計難以維持;甚至多所學校未來被

迫退場後,亦會使得相當數量的教職員工流離失所,再加上規劃不周、便宜

措施的學生安置,更會造成學生、家長與社會的嚴重不安。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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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lk.ltn.com.tw/amp/article/paper/1402342

 

(20).張淑中》民主美國 ; 獨裁總統 !

          (中國時報電子新聞2020/12/20 言論 )

                       ◎ 張淑中

 

    行事不循正軌,常以利益掛帥,心中只有「一人武林」,並且喜歡以暗器

「推特」攻擊、傷人的狂人總統川普,明年1月20日能否下台、交出政權?

至今為止,不只是全體美國人民神經緊繃的國內首要之事,亦是國際社會極

為關注的全球政治大事。

    美國是全球第一個實施成文憲法的國家,其對於政府體制的貢獻主要是在

1789年聯邦憲法中所設計出來的「總統制」。這種行政首長組織是當前世界

除了「內閣制」之外,採用最多的中央政府制度。長期以來,美國的民主自

由受到全球國家的高度重視。然而,川普執政的這4年,也讓世人看到美國

民主政治運作下,總統容易恣意、濫權的政治醜陋面。

    日前媒體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2月11日正式駁回由德州所發起、要求

翻盤賓州在內等4大搖擺州選舉結果的訴訟。由於選舉翻盤無望,川普總統立

即在推特發文,除了直接批判最高法院「令人失望」、「缺乏智慧與勇氣」

之外,更表明要美國司法部長巴爾(Bill Barr)於耶誕節前提早離職。

    以上公然炮轟最高法院的囂張行徑,以及任意開除政府官員的不理性行為,

都讓世人看到美式的民主制度,是能產生類似川普此種視法治如無物、毫無

民主素養,甚至可謂是行政權獨大的獨裁總統。

    長期以來,美國的總統制常給予全球世人一種良好與穩定的印象,主要是

過去美國總統的產生來源,大都是由曾經擔任過副總統(如尼克森、福特、

老布希)、州長(如雷根、柯林頓、小布希)、參議員(如詹森、歐巴馬)

或將軍(如泰勒、艾森豪)等重要職務的人士擔任。也由於上述人物係出身

於政治界或軍旅生涯,因此對於美國的民主制度維護與人權法制規範是非常

的尊重與遵守。

    美國雖然是實施三權分立、總統制的國家,總統的行政權力很大,但過去

歷任的總統通常都會以身作則尊重司法制度,並落實民主憲政精神,主要目

的就是希望能成為全國人民的典範,團結國內各界的力量,並將美國打造為

全球自由民主集團的領導國。

    然而,自從商界大亨背景出身的川普總統執政以來,許多政策倒行逆施、

決定反覆無常,經常操弄民粹,不只國內民怨極深,造成朝野政黨對立、種

族衝突嚴重,連世界許多民主國家亦多所怨言;不只如此,遇到國家重大困

境來臨時,例如此次新冠病毒侵襲美國的初期,川普不但不尊重專業意見以

解決問題,反而率先帶頭不配戴口罩,此種不良示範的結果,後來終於造成

美國人民極大的身體傷害與生命喪失。

    12月14日全美50州及哥倫比亞特區選舉人團進行投票,已正式選出民主黨

籍拜登為美國下任總統,完成美國大選最重要程序之一。只待國會明年1月6

日計票,即能確認拜登總統當選人身分。屆時行事專斷顢頇的獨裁總統川普,

即使不甘心下台,即使再有抗拒行動,恐怕都無能為力,畢竟民主的美國,

仍是有司法獨立與法治正義的存在。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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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01220003545-262105?chdtv

 

(21).自由廣場》如果44種毒化物爆炸…!

        (自由時報電子新聞2020/12/25 05:30 )

             ◎ 張淑中

 

    媒體報導,旭富製藥公司二十日爆炸起火,釀成一死、多人受傷、延燒

家公司廠房。警消二十一日中午在現場警戒時,不料廠區氣爆的同一樓層,

又發生第二次大爆炸,嚇壞當地民眾,擔憂水、空氣品質與農作物受到污染。

現場指揮官桃園市消防局第三大隊大隊長痛斥業者隱瞞上千公斤的金屬鈉易

燃物,導致二度爆炸發生,罔顧救災消防員的性命安全。

    此次動員高達近兩百名消防員、大火延燒逾三.四萬平方公尺的旭富製

工廠兩次爆炸事件,除凸顯消防人員在救災現場的高度危險性之外,亦暴

出國內製藥工廠所儲藏的危險化學物品,若業者未依法令規定存放,或權

單位亦無適時進行安全檢查與控管措施,是有可能造成附近人民生命及財

的重大傷害。

    根據桃園市環保局於事件發生後的調查發現,旭富製藥公司申請的有毒

學物質高達四十四種之多。此批具危險性的毒化物,幸好全部放置在旭富

衛室的後方大樓,未被大火波及,否則這些毒化物若集體爆炸,後果恐不

設想。

    近年來,台灣經濟的穩定成長,獲得國際社會的肯定,然而在追求經濟

長的過程中,常常忽略了環境污染以及公共安全維護的重要性。而上述會

人民生活品質降低或產生心理不安的嚴重問題,要如何有效防治與減低,

不能僅靠政府部門列管的單方面努力,亦非只靠事後嚴懲重罰即能嚇阻或

決問題,而是需要全體民眾都能共同關心及參與,尤其是企業界本身平日

要做好與負起工廠安全的維護責任,如此方能使我國的整體環境安全保護

作,真正有效且事半功倍。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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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自由廣場》警官小偷大問題 !

         (自由時報電子新聞2020/12/31 )

                   ◎ 張淑中

 

    日前媒體報導,設有門禁管制與員警站崗的台中市警察局多處辦公室,近

兩個月來屢傳竊案。雖然失竊的都是不值錢的小東西,包括普洱茶、線香、

冷凍水餃、茶葉禮盒等;但令警方震驚的是,竊賊竟然是局內承辦反恐業務

的二線三星張姓警官。由於本案竊賊大膽到包括侵入副局長室打開抽屜取物,

屬於重大違紀與違法行為。目前警方已將張員依持有贓物、竊盜等罪嫌移送

法辦,未來不排除再記兩大過免職。

    台中市警察局這起不名譽事件,除了顯示警方的紀律有待加強與檢討,更

暴露出一個嚴重問題,即張姓警官的心理狀態是否健全?平日工作是否壓力

太大,而必須藉由刺激的行為來紓壓?此因張員原本是二線二星的警務員,

上月才升任二線三星的警務正,未來前景看好,有無必要冒風險去竊取同僚

的馬克杯等小物品而斷送前途?

    據悉,現年三十七歲的張員任職警界十五年,過去在台北市的積分頗高;

同事說,張員的自我觀念強,個性孤僻,屬於獨來獨往的獨行俠,私下極少

與同事互動,但張員在公務上很專注,且所承辦的業務品質甚高。由以上訊

息研判,張員並非是怠忽職守、工作散漫之人,有可能是心理上生了疾病,

導致認知錯誤、觸犯法律。

    而上述因外部工作壓力與內在心理不協調的現象,導致盜竊成癮或強迫症

的行為,其實國內外的案例很多。但是當事人往往缺乏病識感,或是明知心

理有病,卻礙於情面不願就醫診治。

    總之,此次台中市警局的特殊竊案,恐不能只單純認定當事人係因貪小便

宜而犯案,也絕不是將涉嫌警官送辦與記過、撤職即能解決問題。未來權責

單位除須加強員警的法治教育,恐更應針對本案瞭解問題發生的真正根源所

在。    (作者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法律顧問、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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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422467

 

(23).張淑中》立委選制該修了 !

        (中國時報電子新聞2021/01/05 言論 張淑中)

 

    民眾黨在「全國不分區」的政黨得票率分別為11.22%;如果是以德國聯立

制來分配我國立委的113名總席次,民眾黨能分到13名國會議員,亦即會比現

在席次,再分別增加8名立委

    去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成年年齡降為18

歲;但現行憲法規定的選舉資格為20歲。

    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為洲說,希望盡快召開修憲委員會討論。

前除了18歲公民權的議題,朝野政黨已有共識外, 筆者認為立委選制也應

未來修憲的一個考慮重點。

    我國立委選舉制度,在2005年以前,一直是採用所謂的「大選區制」。此

種選區可產生2名以上、甚至是7名以上國會議員的制度, 由於缺點很多,例

如候選人只需獲得極小比例的選票,通常約7%左右票數,就可當選;因此容

易造成立委問政走向偏鋒、黨紀式微違紀競選、賄選買票,以及立院議事

落等負面現象,向為國人所詬病。

    因而國內兩大政黨即國民黨與民進黨才會於1996年的「國發會」達成共

識,建議國會選制應朝「小選區兩票制」的方向進行改革。

    2004年立法院正式提出「國會改革」的修憲案送交國民大會。2005年再由

300名的任務型國大代表完成「第7次憲改」。

    當時憲改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將立委選制由「大選區制」改為「小選區與

票制」。

    「小選區與兩票制」主要有德國與日本的兩種制度區別。我國目前所實施

立委選制是偏向日本的「小選區與兩票制」, 而此種制度嚴格說來,是

對大黨有利,對小黨較為不利。

    日本「小選區與兩票制」又稱為「並立制」的兩票制,即選民投票時可投

票,一票投人(區域候選人),一票投政黨。

    在計算席位時,兩票係分別計算,彼此沒有牽連的關係。亦即「區域席位」

方面,是由各選區以得票最高的第一名者當選; 在「比例代表席位」方面,

則依各政黨得票比例,來分配席次。此制實施的結果,通常會造成大黨愈大,

小黨則不易生存。

    因為小黨候選人在「區域候選人」部分,是極少有當選的機會。例如我國

2020年的立法委員選舉,民眾黨與時代力量,在立委「區域席次」方面,兩

黨皆全軍覆沒,沒有一位當選;最後是靠「全國不分區席次」,才能各分配

到5名與3名立委席次。

    至於德國的「小選區與兩票制」又稱「補償式」或「聯立制」的兩票制,

是指選民投票時投兩票,一票投人,一票投政黨,但兩票之間是有互動關係。

亦即最後計算席位的方式,主要係以各政黨的得票率為基準,再來決定各政

黨在國會中應得的總席次。

    換言之,總席次扣除各政黨在小選區中已當選者,即為各政黨的政黨席次。

由於德國制度的第二票(政黨票)比較重要,因為可達成選舉結果較具有高

度公平性與比例代表性,故對小黨較為有利。

    再以2020年我國立委選舉為例做說明,當時民眾黨與時代力量在「全國

不分區」的政黨得票率分別為11.22%與7.75%; 如果是以德國聯立制來分

配我國立委的113名總席次,民眾黨與時代力量是能分到13名與9名的國會

議員,亦即會比現在席次, 再分別增加8名與6名的立法委員。

    近年來,立法院的立法過程缺乏監督及制衡的有效力量,此外議事不公與

會暴力頻頻出現,皆對我國的國際民主形象有極大傷害。

    因此為了台灣民主政治深化,未來除了18歲的議題之外,國會選制的重新

改革,確實是值得國內各界深思的問題。

    總而言之,我國現行的立委選制,實施至今已15年了,是有檢討空間。

前德國所實施的「聯立制」兩票制,是可改進目前立委選制缺點的較好制

度。因為此制雖容易產生「聯合政府」型態,但卻能避政府不穩定的情形

發生,因為任何政黨於選舉中至少必須獲得總選票5%(門檻規定),方能

在議會中擁有政黨議席;除此之外,種制度更公平的能讓第三黨或第四黨

擁有較多席位,未來可與在野的第二黨,在國會立法中,共同扮演監督及

制衡執政黨的有力角色。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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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10105005153-262105?chdtv

 

(24).張淑中》最後絕招;特赦自己?

                (中國時報電子新聞2021/01/12言論張淑中 )

 

    1月6日華府國會山莊發生動亂,造成五死悲劇,除引起美國社會各界對暴

力、違法分子的高度譴責與憤怒外,對於此次事件背後的主謀者,即一再操

弄民意、鼓譟民眾的總統川普,未來在任期屆滿後,是否應被司法機關依煽

動叛亂罪,提起刑事訴訟,也是美國大眾關注的一個重要議題。

    據紐約時報指出,兩名消息人士表示,其實自大選日以來,川普總統即曾

多次向幕僚暗示,希望在任期最後能特赦自己。如果上述情事發生,將是美

國史無前例,最不尋常,且從未經過檢驗的總統權力之一。然而,華盛頓法

院代理檢察官舍溫則說,司法部將考慮對任何參與國會暴動的人,提起刑事

訴訟;但被問到川普總統是否包含在內時,舍溫表示,任何人只要犯罪的證

據確定,就會被起訴。

    由於煽動川粉暴民強闖並破壞國會的事實明顯,民主黨籍眾議院議長裴洛

西1月11日已公開證實,眾議院將設法同意通過決議案,要求副總統彭斯和

川普內閣,依據並啟動憲法「增修條文第25條」,罷黜川普。不只如此,共

和黨籍聯邦參議員穆考斯基也開出黨內第一槍:「我希望他辭職,現在就走

人」。

    面對上述不利於自己的未來可能制裁,當前已眾叛親離的川普,未來特赦

自己的情事是有可能發生。由於先前川普已特赦了多名親信,甚至包括女婿

庫許納及其父親等;因此做事向來不按牌理出牌的川普,是有可能於下台前

發布命令特赦自己。然而,特赦自己的荒謬行徑,如果成真,恐將嚴重斲傷

美國的司法制度與民主憲政。

    美國媒體指出,雖然過去至今,從未有總統自我特赦的案例發生,司法系

統也從未檢驗過其合法性,以及法律界對於法院是否承認總統自我特赦的看

法亦分歧;但大多數法律學者都十分認同,總統自我特赦,將開創危險先例,

等於總統片面宣布自己是凌駕於法律之上。

    上述說法,確實有其依據。因為美國是實施成文憲法的國家,而成文憲法

的一個重要特色及其精神,就是關於國家根本組織如何運作,以及總統權力

如何行使等重要事項,都是有系統且明確規定在一部獨立法典中。換言之,

只要是憲法未明文規定或未授與的總統權力,美國總統是不能擴張解釋或任

意行使,否則不只會破壞民主憲政精神,並可能引發政治動亂或造成社會失

序的危機。

    簡言之,長期以來,在成文憲法的醞釀下,多數的美國民眾已高度支持現

存的法治體制,研判社會各界絕不會接受川普未來有特赦自己、持續破壞民

主憲政精神的行為再發生。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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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自由廣場》調漲學費公式;教育部應重視 !

                   ◎ 張淑中

    媒體報導,教育部一月底將舉行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國立大學校院協

進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等四大協進會,屆時將共同建議教育部擬定「調

漲學費公式」,將國內家戶可支配所得、薪資和物價水準納入公式中,各占

三成到三成五,並設立過去十七年凍漲學費的彌補機制,提升高教競爭力。

上述設立「調漲學費公式」的提案,值得教育部重視。

    不論公立或私立大學,若長達十七年學費未曾調漲,確實會讓有些學校的

財務更加拮据,除無法因應教職員薪水逐年調升、物價指數上漲之外;也會

讓校園的老舊設備無法立即汰換或整修,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與老師的教

學品質。教育部不宜再忽視這些問題,並應思考給予各大學調漲學費的機會,

才是健全高教體系的正確方向。

    依據現行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八條內容:「學校審

酌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得於基本調幅內調整學雜費收費標

準,報教育部核定後公告實施或於招生簡章中載明」。因此,只要國內任何

公私立大學合乎上述法令規定,且已嚴重面臨每年的學雜費總收入,無法再

因應或支付學校教學、訓輔、實驗等所需之費用,甚至連學校的人事、行政、

基本設備等重要支出都有困難時,教育部應准許大學可適度調漲學費。

    近年在物價上升、工資提高等諸多因素下,長年學費未調漲,已使得許多

大學失去競爭力、甚或生存力。未來教育部可參考四大協進會的相關建議,

制訂一套情理兼容的「調漲學費公式」;只要各大學有調漲學費需求,且事

先做好與學生、家長的溝通,尤其亦考量弱勢家庭學生的經濟負擔,並將學

校財務的收支資訊公開,供各界檢視,教育部應許可這些學校有調整學費的

空間。               (作者是宏國德霖科大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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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拜登上任; 獨派見蔡總統談制憲...!

媒體報導,台灣制憲基金會廿三日邀集一百多個團體,成立「台灣

合陣線」,希望透過實際行動創造台灣新憲法,完成台灣國家正

化的最後一哩路;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並在成立大會發言時表示,

台灣相對於國民黨時期雖已有進步,但國家定位問題依然曖昧未決,只

正視現今一中憲法的荒謬處,才能讓台灣人不再迷茫。

    美國拜登政府才剛上任數日,其對台政策仍有待觀察,兩岸關係亦仍

的此時,台灣獨派團體拋出「制定新憲」的敏感政治議題,實值得各

關注,不能輕忽。尤其身為獨派大老的辜寬敏向媒體透露,蔡英文總統

周前邀約他至官邸餐敘,他曾當面說明制憲公投,蔡總統的反應雖不是

直接,但並沒有否認也沒有拒絕。

    自從一九四九年國民政府播遷來台後,我國歷次的憲法修改,無論是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修訂與廢止,或者是憲法增修條文的增列與

修訂,都會考量到「兩岸關係」此一重要因素。因為這些憲法條文的變動,

不僅涉及政府體制,更是牽涉到國家結構層次。長期以來,由於兩岸處於

裂國家的特殊狀態,因此有關國家層次的憲法修改或是制定新憲,就不

單純是台灣內部的憲政改革事情,還有兩岸相互政治定位的因素,亦必須

考慮在內,因此顯得特別複雜。

    未來台灣新憲聯合陣線如果持續推動「制定新憲」、「台灣國家正常化」

等活動,並也得到民進黨「正國會」立委的強力支持。以上情事,恐是蔡政

府必須正視及評估的嚴肅問題,即此項敏感的制憲議題,未來若持續擴大發

酵,可能會對「台美關係」或「美中台關係」造成何種程度的負面影響,以

及中國大陸可能的強硬態度反應。

    制定新憲、國家正名、變更國旗國號等類似修/制憲議題,對北京而言,

會認為是在挑戰台海現狀、破壞兩岸統一,且是台灣尋求法理台獨的嚴重問

題,台灣可能會遭受中共更嚴峻的政治或軍事打壓。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

台灣社會曾出現正名制憲、一邊一國、入聯公投等涉及台獨的憲改言論及活

動,導致中國大陸於二00五年強硬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即可證明。

    去年十月,中選會雖駁回台灣制憲基金會所提的兩項制憲公投,但制憲

金會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並要求釋憲,更於今年一月廿三

成立新憲聯合陣線等情事,皆可看出獨派團體推動新憲法的決心。未來蔡

府若未明確公開表態,反對制定新憲、制憲公投等活動,任其發展下去,

灣恐會被美國拜登新政府認為是「麻煩製造者」,而此結果會對未來台美

兩岸關係造成嚴重不利影響。

             (作者是宏國德霖科大講座教授)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206402?from=udnamp_storysns_line

 

(27).自由廣場》不讀台大醫學院的勇氣 !

               (自由時報電子新聞2021/03/09 05:30)

                      ◎ 張淑中

    媒體報導,日前大學學測成績公布,彰化縣二林高中學生謝秉宏考出74級

分的極優秀成績,有機會進入台大醫科就讀,但謝生卻選擇了台大歷史系;

此「學霸讀歷史系」新聞曝光後,謝生及其家人承受相當大的壓力,就連許

多校友都質疑「二林高中好不容易有第一天才可上醫學院,現在沒了」,更

有外人打電話給學校,期盼學校轉達「孩子三思而後行」。

    上述謝生以自己「興趣」考量,不受外界與他人影響所做出的人生重大抉

擇,其勇氣可嘉,值得各界讚賞。誠如謝生自己所說,感謝家人和學校給他

選擇的空間,在剛上高中時,他也曾經考慮將來當醫生,但參加多次科學營,

雖拿下不錯的成績,「但這裡沒有我想要的」;經多方思考探索後,他發現

自己對歷史有相當的興趣。

    每年的學測成績公布後,選填大學志願都是許多高三生的重大抉擇,不論

是考量未來的就業、父母的期望、師長的建議、選校或選系等種種因素,都

會造成高中生心理極大壓力。也因此依據「分數高低」順其自然安排的選擇

科系,就成了最為普遍的現象。

    根據國內某一知名的求職人力網,去年曾就高中生選擇就讀科系成因所做

的調查資料顯示,最主要的原因,依序為:「因考試分數正落在這個科系」

、「個人興趣考量」、「完全由父母或長輩決定」、「未來就業市場考量」。

    總之,從小就是「學霸」的二林高中數理資優班學生謝秉宏,三年前的國

中會考,就曾考出五A++的好成績,可進入台北市的建國中學就讀,但最後

決定留在家鄉的高中就學,勇氣已是不易;而此次又創下該校學測紀錄,但

卻堅持自己「歷史的選擇」,不從俗地放棄就讀台大醫學院的決定,也普獲

該校校長、老師以及家長的共同支持,確屬難能可貴,社會各界應給予最大

掌聲。          (作者是宏國德霖科大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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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435828

 

(28).兩岸和平工程; 當務之急!

 

   2021-03-11 03:47聯合報 / 張淑中/宏國德霖科大講座教授(新北市)

     蔡政府執政以來,一直認為只要積極推動「國艦國造」

「國機國造」、「不對稱作戰」等建軍備戰政策,以及美國

長期承諾軍事合作支持,兩岸就不致有戰爭立即風險。

但在政治現實環境下,中國大陸已是亞太地區的軍事強權,只要民進黨

不承認「九二共識」,北京政府不可能放棄對台動武企圖,仍對台有針

對性的飛彈部署、機艦繞台頻頻武嚇作為,此對台灣而言,都屬不利態勢。

    美軍印太司令部司令戴維森九日就表示,中共正在加速其野心企圖,

在2050年前取代美國領導地位,台灣也是中共企圖之一,六年內恐面臨

顯著威脅。

    近年來大陸國防預算持續提升,受到國際社會高度關注。大陸日前

舉行人大及政協會議公布二○二一年度「軍事預算」數據,較去年增長

約六點八%,是台灣今年度編列國防預算的十六倍之多。

    換言之,台灣若要從傳統軍備與對岸進行武器競賽,不論是對美採購

或自製軍備,都將造成政府財政極大負擔,且對兩岸未來發展沒有任何

助益。如何從「戰略思想」重新調整,以「和平對話」、「經濟交流」

取代「軍事對抗」、「政治對立」,就是蔡總統必須思考,且立即推動

的兩岸政策方向。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日前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民進黨政府和共產黨政

府若要有直接政治性接觸,短時間內不敢有這樣預期,不過其他互動應

可為未來累積礎。可看出蔡政府的兩岸政策主軸,是意圖先避開敏感的

「九二共識」問題,再談兩岸各項交流。

    然而,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回應兩岸能否恢復交流,是否有「春暖花

開」期待時稱:「春天需要有東風,花開需要有雨露,那麼這個『東風

雨露』就是九二共識」;大陸海協會會長張志軍在兩會時表示,只要承

認九二共識歷史事實,雙方接觸交往就不存在障礙。可見九二共識仍是

北京政府絕不退讓底線。

    簡言之,即使民進黨政府對大陸釋出善意,期許未來雙方能正常有序

地推動交流,並希望先從經濟、社會、文化的「非政治」層面互動,提

升及累積彼此的互信,再漸次克服更高層次的議題。中國官方卻直接表

明,只有先解決敏感的九二共識,再來談兩岸的各項合作。

    不論是從事務性協商或是從九二共識承認重啟兩岸交流,都是當前蔡政

府必須努力克服並突破的「兩岸和平工程」;兩岸不能一直處於高度政治

與軍事緊張關係,適當溝通對話確有必要。尤其當前國際政治局勢已大變,

美中關係、台美關係皆有新局面,未來「兩岸關係」也勢必相應有新發展。

    總之,現階段「兩岸和平工程」,除符合美國「和平解決」兩岸問題的

期待;在國內社會也不致引起太大爭議,更能得到國際社會高度的認同和

支持。因此,期待蔡英文總統務本的重啟兩岸和平工程,而不是徒耗在軍

備競賽的對峙。

                       (作者是宏國德霖科大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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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309310?  utm_source=lineapi&utm_medium=share

 

(29).《自由廣場》歐盟制裁中國;彰顯的普世價值 !

         (2021/03/29 05:30 自由時報 )    ◎ 張淑中

    媒體報導,在中國被控侵犯維吾爾族等少數民族穆斯林的人權後,

歐盟三月二十二日正式宣布對中國官員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實

施制裁與旅行限制;雖然中國亦隨即宣布制裁十名歐洲議員和歐盟國

家議員作為報復,但歐盟不為所動;歐洲議會更宣佈暫停「歐中投資

協定」的審議。

    從上述歐盟就新疆人權問題對中國的強硬態度,尤其是選在美國

國務卿布林肯訪問北約之際,對中國實施制裁,除有表達「與美聯手

抗中」意涵之外,筆者認為,另一個重要意義,在於彰顯歐盟重視

「種族不能滅絕」、「人權必須保障」的普世價值,遠勝於其與中國

往來的龐大「商業利益」。

    長期以來,歐盟和中國互有重要經貿夥伴關係,根據歐盟統計局

今年二月十五日的公開資料顯示,歐盟與中國的貿易總額在二○二○

年達到五八六○億歐元,超過美國三一○億歐元,成為歐盟最大貿易

夥伴。即使如此,「自由民主」或「基本人權」仍是重要議題;就如

同法國外貿部長里斯特(Franck Riester)日前公開指出,中國是歐

盟的全球重要貿易夥伴,但雙方關係不能犧牲價值、原則,以及我們

所捍衛的民主社會模式。

    總之,自從一九八九年天安門事件,歐盟下令對中國實施武器禁

運政策,此後三十多年來,歐盟從未因其他問題與中國交惡;如今中

國因被國際指控,將許多維吾爾人拘留在再教育營,給予酷刑、虐待

、性侵,強迫勞動等嚴重侵害人權行為,引起歐盟不滿,以致再對中

國提出制裁,顯示歐盟對中政策已不再是「利益為重」,而有重新調

整戰略及重大轉變的明顯趨勢。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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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美中角力; 歐盟採平衡策略!

 

 

 

長期以來,台海問題、南海主權爭議,並非歐盟關注焦點。圖為中國航母「遼寧號」。 (路透)
 
長期以來,台海問題、南海主權爭議,並非歐盟關注焦點。圖為中國航母「遼寧號」。(路透)
 

由廿七國外長參與的歐盟外交事務委員會四月十九日通過「歐盟印太合

作戰略」,在法國、荷蘭和德國大力推動下,促進印太地區的多邊主義、

和平穩定及海事安全。據媒體報導,此文件的重點在合作而不是對抗,

因此特別以「歐盟印太『合作』戰略」為標題。強調廿七個成員國的

團結合作和包容,完全不同於美國或澳大利亞所採取的強硬態度。

 

長期以來,歐盟的亞太政策較重視經貿利益,對亞太安全議題是以「

多極化國家」軟性角度來處理。因此區域內的台海問題、南海主權爭議,

並非歐盟關注焦點。根據歐盟統計局二○二一年最新資料顯示,中國大

陸去年已超越美國成為歐盟最大的貿易夥伴;歐盟與中國大陸雙邊貿易

總額在二○二○年達到五八六○億歐元,亦即當前中國大陸不只是歐盟

在亞洲的最大貿易夥伴,也是歐盟在全球貿易的第一大貿易夥伴。

 

至於美國的亞太政策,不論是由共和黨或民主黨政府執政,皆係偏重於

軍事戰略,主要在實現其「單邊主義」。例如美國向來即反對歐盟完

全解除對中國武器禁運政策,除不希望中共解放軍未來有獲得更多的高

科技武器機會,使其整體軍力提升進而威脅到美國在亞太的戰略利益外,

也不願見到台海兩岸軍力有嚴重失衡現象,因此近年來藉「美日同盟」

或建構「亞洲北約」對中國大陸進行戰略圍堵與制約,就是美國最重要

的亞太安全政策。

 

換言之,即使當前美國拜登政府希望未來在氣候變遷、全球健康、核武

管控及不擴散等共同利益議題上,尋求與北京政府合作。但對於近年來,

中共在台海區域破壞和平、在南海海域大幅擴張軍力,以及持續研發新

式戰略武器如核子動力潛艦、網路駭客攻擊、反衛星導彈系統,並且

增建航空母艦等全球態勢,華府十分警覺,仍視中共為美國未來的主要

潛在威脅。

 

美國與歐盟對於亞太政策觀點的最大差異,在於美國有直接戰略及安全

利益,因此中共在印太區域持續擴張軍力,將使駐亞太地區的美軍陷入

險境,畢竟是美國軍隊在協防亞太地區安全。

 

至於歐盟與中共則分處於歐、亞大陸,雙方距離遙遠,不會有直接軍事

衝突的可能性,故歐盟較重視與中共的經貿利益與商業往來,不會只因

台灣問題或新疆人權問題就和中國扞格。例如德國外交部長馬斯四月

廿一日即公開喊話,與中國脫鉤是錯誤做法,儘管雙方存在諸多分歧,

但歐盟仍有必要與中國接觸,而非選擇更加偏向孤立主義的方式。

 

總之,長期以來美國因實行單極主義,在處理重大國際事務方面皆從

「美國利益」,甚至是從「美國優先」角度考量,此種霸權心態早使

歐盟存有戒心。因此當前美國與中國在南海海域的軍事角力作為雖愈

來愈大,但歐盟不會完全配合美國合力對抗中國。

 

簡言之,歐盟現階段是採「平衡策略」,除與美國重新恢復良好關係

之外,也希望與中國維持建設性關係,即在處理印太重大事務方面,

仍希望從「經濟」或「外交」角度切入,藉軟性力量與中共交往合作

並將其逐漸融入國際社會。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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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自由廣場》法國強力挺台; 全球見證歷史!

                  2021/05/10 05:30  ◎ 張淑中

    法國是實行多黨政治且有多元文化背景的老牌民主國家,

日前參議院議員卻不分黨派一致支持台灣,這不只是法國的歷

史紀錄,也是全球一件大事。

    媒體報導,法國參議院於當地時間五月六日,以三○四票

贊成、零票反對,一致通過「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工作」決議案,

此在法國議會極為罕見,代表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已是法國

議員、也是法國民眾的高度共識。此外,法國外交部國務員更

代表法國政府,清楚重申支持台灣的立場。

    法國此舉除了引起國際社會高度矚目,也實質呼應歐盟議

會的訴求。兩年多前,二○一八年十二月歐盟議會召開全會,

當時就曾將支持台灣文字納入「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

(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 CFSP)年度執行

告決議案中,表明支持我國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機制及活動。

    台灣與歐盟在民主、法治及人權等方面具有共同價值,但

因中國是歐盟最大貿易夥伴,故長期以來,歐盟在政治現實與

經貿利益的雙重考慮下,皆係延續歐洲各國與中國建交時的基

本原則,奉行「一個中國」政策。因此,歐盟或歐洲個別國家,

過去很難與台灣有深入關係發展。

    但近年來,由於中國持續以軍事演習恫嚇台灣人民,以及

用外交手段打壓台灣國際空間的蠻橫作為,歐盟各國已逐漸無

法接受。換言之,當前在全球外交、政治、軍事與經濟上,都

具有舉足輕重地位的法國,透過民主程序公開支持台灣參與包

括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民航組織(ICAO)、聯合國氣

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等

領域組織,是有其重要全球意義。

    誠如法國外交暨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卡托蘭(André Gattolin)

接受中央社訪問時指出,這次投票有兩個重點意義,「第一、我們

顯然擁有政府的支持;第二、投票一致通過,這代表一個跨黨派的

共識,無論是在參議院或是社會整體」。

    總結而論,此次法國參議院力挺台灣的作為,不會是曇花一現,

而將是影響深遠。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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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447883

 

(32).自由廣場》JAOC首度關閉; 國軍防疫挑戰 !

              2021/06/17 05:30

                    ◎ 張淑中

空軍作戰指揮部(JAOC)是國軍空軍戰術及防空作戰最高指揮管制機構,

日前爆發營內六人感染新冠肺炎,六月九日緊急「封洞」清消,空軍司令

部也立即報請參謀本部核准後啟用北、南、東三處的作戰管制中心;此為

空作部自一九五○年成立迄今,七十一年來首度關閉JAOC,並同時啟動

備用作戰管制中心。

「軍隊」是傳染病學專家認為最易感染COVID-19的場所之一。因軍事單

位較為封閉性,空氣不易流通,且人員密度大,官兵互動頻繁。此次負責

台海空防第一線的JAOC戰管人員感染病毒,屬於「國安危機」,不能輕

忽;尤其許多部隊官兵尚未接種疫苗,如果感染,可能癱瘓機關內部與部

隊運作。

以美國為例,二○二○年三月,COVID-19攻進美國五角大廈,當時一名軍

事承包商染疫死亡,五角大廈隨即進行全面消毒,國防部正副部長彼此隔

離、分開上班。當時美國各地方作戰部隊包括美國路克空軍基地,亦陸續

出現官兵感染案例,極短時間內有一千多名官兵確診,迫使許多軍事單位

也必須徹底消毒及改採遠距辦公方式。

我國海軍敦睦艦隊去年赴帛琉執行任務,曾發生官兵群聚感染事件,各界

記憶猶新;今年五月,陸軍十軍團也發生一名軍人及其配偶染疫,疫情幸

未擴大。此次高度封閉空間的空作部爆發營內感染,更引人關注。

未來國防部除了要確實精進防疫措施,各部隊也必須與所在地方政府建立

更緊密的防疫通報及合作機制,同時爭取疫苗接種,以因應並戰勝此一頑

強的隱形敵人。(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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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455229?utm_medium=R&utm_campaign=SHARE&utm_source=LINE

 

(33).自由廣場》「超高齡」媽媽選手的奧運鬥志!

              (2021/08/07 05:30)

                   ◎ 張淑中

    為台灣奪得羽球女子單打奧運銀牌、現年二十七歲的戴資穎,三年後

會不會再拚戰2024的巴黎奧運一爭金牌,將是未來國人的關注焦點。

    但在今年東京奧運賽場上,有一位不老傳奇的「體操媽媽」丘索維金

娜,運動生涯長達34年,她對運動的熱愛與奉獻,值得全球運動員學習。

    媒體報導,第八度參加奧運的四十六歲烏茲別克女子體操選手丘索維

娜,雖在東奧跳馬項目未能進入決賽,也決定於今年退休,但其在賽場

拚戰鬥志,仍讓她獲得許多現場選手的起立鼓掌致敬。她自1992年以來

出戰每一屆奧運,首次參賽就在巴塞隆納奧運奪得團體金牌,2008年在

北京奧運又拿下個人跳馬銀牌。今年已連續第八屆征奧,超越歷史參賽屆

數紀錄,更是奧運史上最年長的體操選手。

    丘索維金娜原本在一九九六年亞特蘭大奧運會後決定退役,結婚生子,

但兒子出生後被驗出罹患白血病,為了支付龐大醫療開銷,她決定重拾體

操。數十年的光陰,她多次參加世界比賽及奧運賽事,其奮鬥精神令人佩

服。

    被譽為「現代奧林匹克之父」的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發起人皮耶‧德‧

弗雷迪,終身倡導奧林匹克精神,他曾說過,「重要的不是取勝,而是參

與其中」。

    此次台灣出戰東奧的選手們,有不少人是第一次出征,雖然落敗,但只

要不氣餒並有拚戰鬥志,就如同丘索維金娜對競技體操運動的奮戰精神,

相信未來全球會看到台灣更多運動選手的優異表現。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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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自由廣場》阿富汗女性的黑暗世界?

             (2021/08/21 05:30)

               ◎ 張淑中

    《聯合國憲章》對基本人權、人身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權等信念,

皆有重要宣示及規範;《世界人權宣言》亦申明,不容性別歧視原則,

並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在尊嚴和權利享有的資格上,男女一律平等

,不得有任何區別。但上述規範或原則,對於未來的阿富汗女性人權,

極可能發揮不了實質的保障作用,值得全球關注。

    塔利班(Taliban)武裝份子八月十五日入侵阿富汗首都喀布爾

(Kabul)並佔領總統府,阿富汗總統甘尼逃離遠走他國,隨後大批民眾

湧入機場,喀布爾出現多波難民潮,人人都想逃離阿富汗。因為當地人民

,不想再接受未來恐怖組織的高壓統治,尤其塔利班更曾對女性有著種種

不公平制度與行徑。

    激進組織「神學士」塔利班1966至2001年曾統治阿富汗,當時實施嚴

格的伊斯蘭法律,並施以公開處刑及殘酷懲罰。禁止女性上學或出外工作

,若要離開家門,必須由一名男性親屬陪同,且遭強制穿著「從頭到腳」

的全身罩衫,僅能透過雙眼位置的網狀布料看外面。女性身體若有所暴露

如腳趾頭,即會遭受嚴厲鞭打。塔利班政府被美國所領導的聯盟推翻後,

阿富汗女性才逐漸獲得許多基本人權。

    二十年後,塔利班重掌政權,外界判斷,阿富汗婦女將重回「黑暗世界

」並過著恐懼生活。根據路透報導,塔利班武裝份子在七月的戰鬥中

曾進入坎達哈一家銀行,命令九名女性工作人員立刻離開崗位;本月初,

在北部城市昆都士,塔利班統治者也下達命令,要求所有在政府工作

的女性離職,永遠不准回來。尤有甚者,一些城市的地方村長,更被要求

造冊十二歲以上女孩名單,強迫少女與聖戰士結婚,完全超出自由民主國

人民所能想像。

    男女平權已是當前全球普世價值,阿富汗女性被嚴重歧視,遭受不平等

或不人道待遇,已不是阿富汗單一國家的女權問題,而是世界民主自由國

及國際社會,都必須重視與投入關注的人權大事。

       (作者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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