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葉毓蘭委員在立法院提「修定警察人員獨立退休撫卹規定」一案 加油!
針對警政署「研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訂警察人員獨立退休撫卹規定可行性」向立法院書面報告之問題思考及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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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10/01/13/LCEWA01_100113_00445.pdf
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鑑於警察人員工作性質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工作內容亦較相對危險,提案要求內政部警政署「研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訂警察人員獨立退休撫卹規定可行性」,經立院通過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議結果【內政部主管第3項決議(十九)】辦理。
二、內政部警政署「研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訂警察人員獨立退休撫卹規定可行性」書面報告,結論認為本案修法經費籌措中央各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權責影響層面廣泛,尚須考量一般公務人員及軍職人員退撫給與平衡等情,審慎研議後再俟機提出修正案。
三、問題思考及研析
(1)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是因鑑於警察人員工作性質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工作內容亦較相對危險,才要求警察人員的退休撫卹應與一般公務人員脫鈎,與一般公務人員的退休撫卹分別處理,獨立處理警察人員退休撫卹,以保障警察人員權益。另軍職人員退撫給與年金改革後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都比一般公務(警消)人員來得高,來得好。顯然內政部警政署「研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訂警察人員獨立退休撫卹規定可行性」的結論-【尚須考量一般公務人員及軍職人員退撫給與平衡等情,審慎研議後再俟機提出修正案】,已失立場及論據。
(2)警察人員所得替代率每提高10%,每年需增加退休金估約新幣36億元。會造成增加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退撫基金經費負擔嗎?應該是不會吧。政府年金改革後退休金所得替代率自95%逐年調降至60%,共計調降35%。警察人員所得替代率如果提高10%-20%,總計增加退休金部分,都尚在調降35%範圍之內,並未溢出,何來會增加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退撫基金經費負擔呢?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3)警察的主管機關本應傾全力維護警察人員權益,然所提論據及結論已儘失主管機關立場及原則,令人無法接受。警政署與國防部相比較,如何對得起全國警察人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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