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司法特考刑事政策與犯罪學解題》
一、國內毒品犯罪(尤指施用毒品行為)相當嚴重,幾乎已滲透至社會各階層。為防制毒品犯罪之更形氾濫,在刑事政策上有何可行之措施?試申論之。(25分)
命題意旨 |
本題乃在測驗考生對毒品刑事政策之概念是否清晰完整,這類具有濃厚刑事政策色彩的題目,對刺激學生跨學科連結能力,毋寧具有相當意義,故考生若平時能博觀約取、廣泛閱讀,相信要取得一定分數並不困難。 |
答題關鍵 |
本題之作答訣竅,應先強調「減輕危害」 (Harm Reduction)為反毒策略最高指導原則,進而增加反毒戰略縱深,注重供給與需求面間之關係,轉向注重拒毒與戒毒尋求國際合作,並參考歐美作法設置專責機構,並強化跨機關密切合作,並請引用適當案例分項作答以獲取高分。本題作答可參考:蔡德輝、楊士隆,犯罪學,2012年,頁 292-294。 |
高分命中 |
陳逸飛刑事政策考前題庫,頁 31、32。 |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 以「減輕危害」 (Harm Reduction)為反毒策略最高指導原則:正視毒品範濫成為重大社會問題之事實,透過處罰與勒戒機制,儘量降低因毒品問題造成之傷害與社會成本, 以積極正面態度視吸毒者為慢性病患,進而解決毒品問題。
(二)增加反毒戰略縱深向上游發展:新興毒品中「毒」與「藥」二者密不可分。近年各國政府為有效解決毒品問題,已逐步將防制觸角,延伸至上游之藥品危乃至於製造原料,由源頭防堵「藥」轉型為「毒」之可能性。
(三)開始注重供給與需求面間之關係尋求更細緻化之論述:近年研究結果顯示,毒品之供給與需求並非個別獨立問題,其間變化消長,涉及複雜因素,必頇同時考量。,藉由毒品問題整體圖像建立與監控,精確地掌握毒品供需關係,機動調整反毒策略,同步致力於供給與需求量的抑制,尋求更高績效。
(四)由獨重緝毒轉向注重拒毒與戒毒:近年以美國為首之西方國家,已開始調整反毒資源配置,致力於研究獎助與鼓勵發展多元化拒毒與戒毒計畫方案,試圖提高需求面的資源投入比例。
(五)尋求國際合作提升反毒整體績效:近年歐盟在此方面著力最深,已逐漸在各成員國間建立起聯合防毒網絡,填補國與國間之漏洞,成效亦最為顯著。
(六)設置專責機構並強化跨機關密切合作:各國多規劃設置專責機構或提升層級,以統一、指揮各部門反毒工作,如美國在白宮下設「國家毒品政策管制政策辦公室」,日本在內閣府設置「藥物濫用對策推進本部」,中國大陸由國務院設「國家禁毒委員會」,英國由內政部「藥物濫用委員會」,荷蘭由衛生福利及運動部主導毒品政策等,即為各國朝向設置專責組織改變,或提升層級方向努力的實證。
(七)毒品犯之矯正處遇對策方面:政府應依收容人數設置獨立之戒治所及毒品犯專業監獄,讓毒品犯受刑人應比照受戒治人施予戒毒處遇計畫,並提供多元化之戒毒課程,鼓勵家屬積極參與戒治活動,並鼓勵戒毒成功過來人積極參與戒毒工作行列,國家更應再大幅投入專業人力資源,並規劃實施外出戒毒方案,對完成戒治離開機構者落實追蹤輔導與安置業務,以有效降低施用毒品者之再犯率。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答題字數:859)
命題意旨 |
時事型考題,在刑事政策歷屆試題上並不孤單,蓋出題題型除基本題、冷門題外, 近年犯罪學也出現時事題。如 104 司法特考犯罪學概要題目中,即有要求考生以標籤理論解釋大學生情殺新聞事件者,此種出題方式也相應出現在各科考題。有鑑於此,考生應於考前大量閱讀各類刑事案件新聞,並自發性地以相關犯罪學理論有系統的解釋該犯罪現象。諸位莫忘,講座在考前題庫班已不只一次強調本題,而出題老師也果不其然的考出來,再再應證了老師在講,你一定要聽的真理。 |
答題關鍵 |
本題之作答訣竅,應略述警政部門、社區方面以及預防少年犯罪方面的主要刑事政策,並分別就矯正層面、制度層面、法律層面,分項說明社會整體犯罪防治應有之具體措施,建議列舉實例分項作答,以獲取高分。 |
高分命中 |
陳逸飛刑事政策考前題庫,頁 33、34。 |
【擬答】有關當前犯罪防治之主要對策,茲分項說明如下:
1.警政當局應持續強化犯罪預防宣導,教導民眾及各機關行號採行必要之防犯罪措施,必要時派遺熟悉犯罪預防工作之員警前往高犯罪區域商家、住家,協助改善,以降低犯罪機會。
2.警政部門更應將犯罪預防續效與破案績效等量齊觀,做好預防犯罪之根本之工作。
1.民間社團應提供犯罪預防宣導與自我防衛訓練,出版防止被害手冊,舉行演講與座談會,以強化預防犯罪與被害之意識。
2.動員社區人力、資源及物力,共同參與犯罪預防工作,不僅使社區居民更加團結,更可提昇社區生活品質,強化社區共同之意識。
3.為強化社區守望相助,社區居民可成立「社區巡守隊」,結合警政部門,強化社區聯防, 預防社區犯罪,進而改善社會治安。
1.強化中輟生之輔導,重視少年犯罪防治工作,減少未來再犯。
2.政府部門應致力於推廣青少年親職教育、休閒輔導,強化少年犯矯正工作,減少少年犯罪之發生。
(四)制度層面:儘速成立國家級犯罪防治研究院,以科際整合之整體觀,前瞻性的研究全國整體犯罪問題,並規劃、推展犯罪防治策略與工作,免除落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治標方式。
(五)法律層面:應著重刑罰之迅速性、確定性與嚴厲性,以達一般嚇阻與特別嚇阻之效果;此外,應效法美國制定「三振法案」,針對觸犯二次以上之重大犯罪累再犯採取終身監禁措施,以達刑罰嚇阻之成效。
(六)矯正層面:重視犯罪矯正工作與觀護工作之改革與推展,如提昇矯正體系層級、增加戒護管教及觀護人力、調整薪資及勤務制度,解決醫療問題等,以使矯正工作發揮其成效。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答題字數:675)
命題意旨 |
講座於課堂上曾多次強調,社區處遇乃刑事政策不可忽略的一環,尤其偏好考社區處遇之種類與理論基礎。本題出題取向不算有新意,目地在測驗考生對社區處遇之理解程度,並期待考生能具體指出我國現行的社區處遇制度,相信對熟背口訣、細心求甚解的考生,定有很大之加分效果。 |
答題關鍵 |
本題作答訣竅,應先針對題意列出刑事訴訟法、刑法以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有關社區處遇之類型。答題時應注意針對主題,聚焦描述,不可拖泥帶水;接著請使用口訣,勇敢驕傲的把社區處遇理論基礎給我寫出來,要拿個 18、20 分實在不難。 |
高分命中 |
陳逸飛犯罪學(概要),第 18 章。 |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述如下:
1.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相關規定:
(1)緩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第3款及第5款之規定,有以下兩類社區處遇: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40小時以上至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2)社會勞動:為避免短期自由刑之流弊,解決監獄人滿為患問題,刑法第41條、42條之1 設立「社會勞動」之易刑處分制度。
(3)緩刑: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規定,犯罪人應負社區義務勞務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相關規定:
(1)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第2項,對於付保護管束的性侵害假釋犯或緩刑者,得採取以下方式:○1 密集觀護:依本條第2項第2款規定;○2 限制住居:依本條第2項第4款規定;○3 宵禁:依本條第2項第5款規定;○4 電子監控:依同條第3項搭配同條第2項第4、5款規定。
1.不同接觸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人們生活過程中與較多的犯罪人接觸,易學到犯罪動機、技巧及合理化態度,而陷於犯罪。主張以「社區處遇」代替部分「機構性處遇」,可避免微罪者受其他犯罪人之惡性感染。
2.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強調應避免隨意讓犯罪人太早進入刑事司法體系,以免再犯嚴重犯罪行為或成為成年犯。透過社區處遇方案,防止犯罪人進入司法系統而被貼上標籤,其恢復正常之可能性偏高。
3.激進不介入理論(Radical Nonintervention Theory):主張對犯罪人盡量減少機構性處遇,以免陷入刑事司法系統而有不良影響;鼓勵轉向觀念,將犯罪人送往衝擊較小的社區處遇,包括:諮商、觀護制度、社區處遇方案等。
4.社會結構理論(Social Structural Theory):認為犯罪人生於中下階層,便易成為偏差行為者,貧民窟是犯罪淵藪。社區處遇方案即從「社區改造」著手,根本解決犯罪。為減少這些教育及就業不利者陷於犯罪之危險性,應發展特殊社區教育與訓練計劃,以改變其社會地位。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答題字數:793)
命題意旨 |
本題是針對更生保護之觀點來命題,過去較為罕見,目地在測驗考生對釋字 584 號之瞭解程度,由於更生保護具有普世價值,相信考生應能對此解釋提出適當之評析,並運用更生保護之原理與標籤理論之觀點,提出強而有力之見解。 |
答題關鍵 |
本題作答訣竅,應先針對題示臚列該號解釋之內容與主張;其次再就該解釋對更生保護有所不足之部分,提出批評觀點,答題時應注意處處要針對主題,並適當援引更生保護制度之理念與犯罪學理論,以獲取高分。 |
高分命中 |
陳逸飛犯罪學,第 18 章。 |
【擬答】有關本題之問題,茲分項說明如下:
1.為公共利益限制職業之考量基礎:人民之工作權為憲法第 15 條規定所保障,其內涵包括人民選擇職業之自由,而對此自由之限制,其內容在憲法上有不同之容許標準。立法者為公共利益之必要,對從事職業之方法、時間、地點、對象或內容非不得予以適當限制。
2.選擇職業應具備條件之限制基礎:立法者若欲規範頇有較諸執行職業自由之限制,更為重要之公共利益存在且屬必要時,方得為適當之限制。此乃因憲法第7 條平等原則,立法機關基於憲法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差異而為合理之不同規範。
3.避免危害乘客而限制駕駛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工作與乘客安危、社會治安具有密切關聯。為維護乘客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相關機關得就營業小客車駕駛人主觀資格,設一定之限制,避免具危險性者利用駕駛小客車營業機會從事犯罪行為。故主張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之限制其立法目的自屬正當有效之手段。
1.更生保護之目的:係對出獄或曾受某種司法處分之犯罪人或有不良行為之人,在社會上予以適常保護,協助其自力更生,使能順利適應社會生活,不致再犯之制度。國家隊有犯罪前科者,實應致力於此刑事政策。
2.限制前科者執業不當之處:雖然計程車駕駛人有再犯風險,即便為實現上揭維護社會治安目的,仍應採取侵害人民職業自由之最小手段。何況,現行犯罪學理論之研究顯示, 犯罪測量並非絕對準確,且以再犯風險為限制工作權之基礎,將陷入犯罪學標籤理論之窠臼,使前科烙印形成次級偏差行為之風險大為增加。
3.積極調整因應應有作為:政府機關應依目前社會狀況,衡酌乘客人身安全確保之重要性、制度目的達成之有效性、刑事累再犯可能性及有無累再犯之虞之區分可能性外,更應考量各種管制措施之社會成本,與是否會根本改變受刑人出獄後依從來技能謀生之途徑或阻礙其再社會化等情事綜合予以考量,以為專業之判斷。
4.更生保護制度未來努力方向:政府應擴大結合社會資源,消弭社會大眾對更生人之偏見,擴大結合各種社會資源,以增加出獄人就業機會及選擇,使更生保護工作推行更加順利。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答題字數: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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