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商業周刊署名「苦林子」不實投稿撰文,汙衊矯正機關形象一案,本會除於108年1月11日發文予以駁斥外,另去函該周刊,經該周刊回復說明如下:
感謝您的來函指教~,由於此書為暖暖書屋出版的書籍之書摘,並非商業周刊雜誌內容,已將您的來函轉達該出版社知曉,而於商周官網也已加上矯正署澄清內容,https://www.businessweekly.com.tw/article.aspx…,再次感謝您對商業周刊的支持與愛護。
本會認為該商業周刊雖說明此係書摘,但投稿文仍有商業周刊之「責任編輯」及「核稿編輯」署名經手審核,商業周刊仍不能以此解免其文稿不實之責任,本會至盼商業周刊能記取此經驗,落實加強責任編輯及核稿編輯之媒體責任感,以免傷害商業周刊之公信力,破壞社會對於新聞媒體之信任感。
本會為內政部登記合法之非營利社團法人,接受捐款,並可憑據依法報稅。
懇請大力支持,共襄盛舉,俾得圓滿實現本會任務,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