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呼籲重視論文掛名問題所衍生的嚴重性,
論文掛名問題從審查及公開制度做起,
改變也從自己開始做起
轉貼以下這篇文章的目的,其實也在暴露學術界常見的現象,在臺灣,論文不當掛名所 衍生的問題,每隔幾年就會有重大案例浮上檯面喧騰一番,去年底臺大校長楊泮池因論 文掛名因素,捲入造假涉違反學術倫理案,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甚至被要求請辭臺大 校長職務。類此問題,不只是自然科學界,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也在所多有,然後主管機 關教育部或科技部,只要問題一發生,就開始喊話說要重視研究倫理的議題,接著再花 大錢辦研討會、請國外學者演講,大大小小訓練陸續展開,最後,又不了了之,歸於沉 寂,等待另一個重大案例浮上檯面,然而輿論又開始喧騰吵鬧,週而復始。
歷次問題都發生在列名多位作者的論文,尤其是第一作者是否對論文具有真正名符其實 的實質貢獻? 特別是針對所謂「榮譽作者」(honorary authors),又稱掛名作者、人 情作者,指對論文沒有實質貢獻,卻因聲譽而禮貌地被列名作者的人,尤其是第一作 者。在學術界,這種不當的掛名文化,已經違反研究倫理及學術研究求真求實的精神, 此時此刻,臺灣應該要誠實而開誠布公去面對,而且不要只是仰賴學界的自律,而要引 進他律的機制。
本會雖是實務取向之社團法人機構,但本會每年亦出版「犯罪、刑罰與矯正研究」學術 期刊,為期許改變從本會自己開始做起,本會著手規劃建立列名多位作者之論文審查及 實質貢獻之公開制度。 從下一期期刊開始,本會針對期刊論文投稿文章如有二位作者以上者,投稿時,應敘明 各個作者對於文章的實質貢獻內容,包括撰寫章節段落、字數、統計資料處理或架構擬 定等,並列入匿名審查項目。同時論文獲審查通過刊登時,也將登載第一作者以次各個 作者之實質貢獻內容,以昭公信。
本會也呼籲犯罪學及犯罪防治學界能率先導正此一學術"非行"行為,目前臺北大學、中 正大學、警察大學及犯罪學學會等都有主辦學術性期刊或研討會,應提出具體作為;本 會嗣後補助或合作辦理之研討會,亦將要求主辦機構對此應有所作為,嚴格審查第一作 者之適格性。此外,本會亦將行文教育部及科技部能真正重視此一問題,並建議將此一 機制納入TSSCI期刊之中,以期能逐漸逆轉臺灣學術界論文不當掛名問題。
參考文章: http://www.chihchih.net/2014/05/blog-post_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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