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戒護人力超吃緊 工作量是美3倍2015-03-10
  • 矯正機關 戒護警力>人力不足之因由?

     

    台灣戒護人力超吃緊 工作量是美3倍

     
    法務部資訊處長陳泉錫認為,善用運用電子監控科技,改善家暴保護令無法保護被害人及監所人犯超收問題。(圖/陳泉錫提供)
    法務部資訊處長陳泉錫認為,善用運用電子監控科技,改善家暴保護令無法保護被害人及監所人犯超收問題。(圖/陳泉錫提供)

    政大管博士陳泉錫昨天深夜針對「高雄監獄挾持事件」,在臉書上發表意見,質疑除了監獄本身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不須負責任嗎?

    陳泉錫指出,我國監所戒護人力與收容人比率達1:13,相較於歐、美國家戒護人力與收容人比率約在1:4,這表示一個台灣戒護人力,要抵三個美國人用,事實是不可能。

    陳泉錫憂心矯正機關囚情穩定,在昨晚於自己臉書上「有感而發」,他說:「今年2月8日發生高雄監獄六名受刑人挾持典獄長及戒護科長企圖越獄未果,最後以自戕收場,震驚各界。筆者因工作需要長期接觸矯正機關,此一事件令筆者心中感慨無限!

    我國監所超收情形嚴重,但戒護人力極度短缺。戒護人力與收容人比率達1:13,相較於歐、美國家戒護人力與收容人比率約在1:4,表示一個台灣戒護人力要抵三個美國人用,事實是不可能。

    但受制於我國人事行政部門完全不顧客觀事實的無理管制,人力問題始終無法改善,其代價就是不完全管理下的不可預知風險,而高雄監獄事件就是一端。

    高雄監獄的管理當然有徹底檢討的必要,但監獄管理,本質上就是人盯人的活動,在在需要合理人力與制度才能紮實做好各項查檢、管制的工作。

    唯我國人事行政部門完全不理會矯正機關戒護人力嚴重失衡之客觀事實,每每以總員額法限制為由不給人力。人力不足出了事,媒體及社會輿論皆聚焦於譴責監獄,卻完全忽略造成事件的遠因,忘卻在背後強勢控制各機關人力資源的人事行政總處的責任!

    台灣近年來屢屢出現的食安問題,政府衛生部門總被挑戰為何稽查不力,為何檢查項目不足,但此亦與機關核定之人力配置密切相關。

    人事行政部門應以國際客觀數據為憑做合理人力調度,若總員額法限制不合理就應修法,以具體數據說服立法院。而不是老話一句「要人沒有,要命一條」。若仍以30年前的舊政府組織結構,配置現有機關人力,而忽視時代變革所帶來的人力轉移的事實,將使許多機關活在高度風險中,依機率的理論,出事是遲早的事。」

    陳泉錫為現任法務部資訊處長。2014年7月間,他曾發表「善用台灣電子產業優勢,以實踐社會正義---運用電子監控科技,改善家暴保護令無法保護被害人及監所人犯超收問題」論作,引起法務部高層關注與重視。

    陳泉錫在當時指出,「2014年6月17日媒體再次報導王姓男子在妻子申請保護令後,當著孩子面前殺妻致命危,筆者心中感慨無限!家暴事件在保護令核發後,受保護令明令保護之弱勢被害者,一再遭到施暴者傷害之個案層出不窮,使保護令形同廢紙,對於國家之令譽傷害甚深。而這社會卻任容這悲慘事件、公權力被挑戰的現象,一再出現而束手無策!」

    他說,電子監控在世界主要先進國家如美、英、德、新加坡等均已有不同程度之應用。電子監控方式分為居家監控(以RFID技術為主)及行動監控(以GPS技術為主)或兩者合併使用等型態。適用範圍包括:解決監獄過度擁擠、重大刑案在審判確定前之行蹤監控、毒品施用或酒駕等非暴力犯罪替代監禁之轉向處遇等。

    應用電子監控技術改善家暴被害者保護效度之擬議作法,係由法院核發保護令的同時,對惡性之家暴施暴者裁定配戴電子監控設備。當施暴者接近保護令限定地點或人員一定距離時(如500公尺),發出警告給受保護者及當地警察局。一方面給受保護者預警時間,二方面因警方同時被告知,可形成對於施暴者之威攝。此方式對於目前保護令無法保護被害者之困境,可有一定程度之改善。

    另外,我國監所收容人約6萬5千人,超收比率約18%,受到人權團體多方挑戰。收容人中毒品施用與酒駕個案約1萬6千人。毒品犯的特性是出監後再犯率高,現行法令對刑滿出監毒品犯並無強制手段。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對毒癮者之輔導,本質上只是服務的提供,無強制力。

    陳泉錫認為,我國若能參採新加坡等國外作法,對毒品施用等個案採電子監控的轉向處遇,使毒品犯在受監控的情境下,要求其投入工作、參與職訓,並要求參加替代療法等戒治輔導,不但國家可減少監所管理耗費,改善超收問題,更可收較佳的戒治成效。

     

     

    關鍵毒品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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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30900194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