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出高牆裡的無名英雄』
第一屆矯正機關同仁眷屬繪畫比賽活動簡章
壹、活動宗旨
矯正機關因性質特殊,較少為外界知悉,而矯正同仁身處在高牆之內,與犯罪人終日相處,承擔著犯罪矯正工作的重任,需要家人更多的支持鼓勵。「家庭」是一切之基石,也是矯正人員背後的重要力量,為拉近矯正機關同仁與其眷屬距離,加強情感聯繫,並希望家人能了解在高牆內的犯罪矯正工作,因了解而能體貼、體諒,特舉辦繪畫比賽,期望透過比賽過程增加家庭親情互動,並透過每位參賽者的創意,呈現矯正機關的不同風貌。
貳、作品主題
(一)作品主題可以是有形的,如人物、建築物…等,也可以是無形的,如一段記憶、一份情感…等,可選擇與矯正機關、犯罪矯正工作態樣(戒護管理、教化輔導、技訓作業、總務管理、衛生醫療、調查分類等)或任何對家人任職監所相關工作的想法相關之題材,參賽者可自由發揮創意創作,希望能呈現出矯正機關及矯正人員正向的意涵。
(二)本次繪畫活動相關參考題材,有意參考者,可進入法務部矯正署網站 http://www.mjac.moj.gov.tw/ ,點選左下方「矯正機關同仁眷屬繪畫比賽活動」網頁專區。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法務部矯正署、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二、承辦單位: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肆、活動時程
一、收稿日期:即日起至104年10月30日。
二、得獎公布:暫定104年12月中旬公布於本協會網站(http://www.corrections-cca.org.tw)。
三、頒獎日期:暫定105年1月辦理。
伍、收件方式
由各機關統一送件,並請郵寄至(10844)臺北市萬華區成都路117號4樓,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收。
陸、參賽辦法與獎勵方式
一、徵稿對象:
法務部矯正署及各矯正機關在職員工之眷屬(血親或姻親均可,不限直系旁系,亦不限親等),分為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中高年級組、國小低年級組。
二、徵選規格:
(一)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54x39公分)為限。
(二)表現素材不限,水彩、蠟筆、粉蠟筆、彩色筆、油彩、剪貼或綜合應用皆可。
(三)作品背面請浮貼上作品標籤(如附件一,需加註50字以內之創作意涵描述)、著作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二)。
三、錄取名額與獎勵:
(一)每組特優1名,每人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
(二)每組優等2名,每人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3,000元整。
(三)每組佳作不等,每人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
考量區域平衡,優等及佳作作品名額得依北中南東分區錄取方式辦理。
對象 |
組別 |
特優 |
優等 |
佳作 |
矯正署及各矯正機關同仁之眷屬 |
社會組 |
1名 |
2名 |
1~10名 |
高中組 |
1名 |
2名 |
1~10名 |
|
國中組 |
1名 |
2名 |
1~20名 |
|
國小中高年級(4-6年級)組 |
1名 |
2名 |
1~40名 |
|
國小低年級(1-3年級)組 |
1名 |
2名 |
1~40名 |
柒、評選方式及標準:
一、評選分式:評審將以參賽者之創作作品內容進行評分。將依照年級分級評審,分為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中高年級組、國小低年級組,共5組進行評分。
二、評分標準:主題表達40%;美感與色彩表現30%;創意表現30%。
捌、注意事項
一、本比賽辦法可於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網站下載。
二、報名資料及作品,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備份。
三、參選作品須為本人著作,限未曾於其他媒體、活動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如有上述情形,將取消得獎資格。
四、主辦單位享有得獎作品著作使用權,不另致酬。
五、請參賽者填寫「著作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附件二),需連同作品一併附上;未附或未完整填寫者視同放棄比賽,將不列入評選。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活動網站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七、活動洽詢電話:曾小姐02-23121965
簡章及附件電子檔下載:
http://www.corrections-cca.org.tw/index.php?do=publications&tpid=1050
附件一
繪畫比賽報名表
作品編號 |
由主辦單位填寫 |
|||||||
參賽組別 |
□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中高年級組□國小低年級組 |
|||||||
作品畫題 |
|
|||||||
作者姓名 |
|
年齡 |
歲( 年 月 日生) |
|||||
學校名稱/班級 |
縣/市 鄉/鎮/區 國小/中 年 班 |
|||||||
矯正機關同仁 姓 名 |
|
職稱 |
|
與作者 關係 |
|
|||
任職機關名稱 |
|
|||||||
聯絡人姓名 |
|
聯絡電話 |
(市話) (手機) |
|||||
|
|
|||||||
創作理念(50字內)
背面也可利用 |
||||||||
附件二
著作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
本人 提交「第一屆矯正機關同仁眷屬繪畫比賽」活動之參賽作品,保證為本人所原創且符合比賽之規定,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事宜。參賽之作品亦未曾發表或得獎,如有不實或違反著作權法之爭議,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本人作品一旦入選獲獎,同意將本次參賽作品及主辦單位於決賽現場拍攝之照片及影片全部著作財產權使用權利讓與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為推廣活動及教育目的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具有出版、著作、編輯、引用、公開展示、公開陳列、公開傳播、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活動之永久使用的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本人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
此致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參賽者簽名:
法定代理人簽名(社會組免填):
中華民國 104 年 月 日
※ 本「著作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須由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家長)代表簽署(社會組由參賽者簽署,免填法定代理人),畫底線處請務必填寫或簽名,未完整簽署者,將不列入評選。
本會為內政部登記合法之非營利社團法人,接受捐款,並可憑據依法報稅。
懇請大力支持,共襄盛舉,俾得圓滿實現本會任務,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