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矯正人員子女教育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為獎勵矯正人員子女認真向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現職矯正人員(不含約僱人員)子女就讀國民小學者,其學年成績平均乙等以上,並參酌出缺席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無特殊不良表現之情形。
三、獎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伍佰元正。
四、獎學金名額:400名。
五、申請程序:符合申請條件者填寫申請表及檢附前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由機關彙整後送本會審查。
六、本會每年函請各機關週知所屬人員,並於本會網站公告,請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查擇優錄取通過後,將通知各矯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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