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矯正人員在職進修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為獎勵矯正人員在職進修,充實專業知能,提升矯正專業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矯正機關現職管理員(不含約僱人員)及主任管理員(或前開人員調任辦事員或助理員者)於國內大學院校進修大學部或研究所課程者(不含推廣教育課程),合於下列規定者均可提出申請:
(一)上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
(二)前一年度於任職期間無申誡以上(含)之懲處紀錄。
三、獎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正。
四、獎學金名額:60名。
五、申請程序:符合申請條件者填寫申請表,並檢齊下列資料後,由機關彙整後送本會審查。
(一)前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六、本會每年函請各機關週知所屬同仁,並於本會網站公告,請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查擇優錄取通過後,將通知各矯正機關得獎人員名單。
本會為內政部登記合法之非營利社團法人,接受捐款,並可憑據依法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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