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的古代斬首行刑老照片:古代砍頭刑場實拍!>驚奇軼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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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忍的古代斬首行刑老照片:古代砍頭刑場實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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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1 神秘檔案屋

 

 

來源:搜狐網

 

斬首是古代執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就是殺頭。所謂梟首或棄市其實也都是

斬首,只不過梟首指斬首後把人頭懸掛在高竿上示眾,棄市指將囚犯在鬧

市處死。從秦時起斬首正式列入法典。隋代以後直至明、清的死刑執行方

式主要是斬首,它的處罰程度比凌遲輕,而比絞刑重。

 

揭秘古代砍頭為什麼要秋後問斬?

 

在小說、電影或者電視劇中,我們有時候會看到:秋後問斬,這是對於

犯了死罪的囚犯所判的刑。為什麼古時候的統治者要選秋天來處訣死囚呢?

 

秋後問斬一詞據載始於唐朝,文學作品最早出現於《水滸》英雄傳中。

追溯中國封建統治時期,有關秋冬行刑的記載,最早見於《左傳襄公

二十六年》。而關於刑殺與時令的論述最早見於《禮記月令》:“仲春之

……毋肆掠,止獄訟

 

 

古時候,人們不能正確解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認為在人類和

自然界萬事萬物之外存在著一個能支配萬物的造世主。災害、瘟疫、祥瑞、

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刑殺、赦免

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古代司法工作者認為,天人是合一的,春夏之間草

木茂盛生機勃勃,人的生死應合於自然。秋天草枯葉落,處決罪犯才合天

地蕭殺之時。

 

之所以選擇秋冬二季實行,主要是考慮示警的作用,農民在秋冬二季較為

空閒,也方便地方官動員民眾觀看。再則大概是因秋冬百物蕭條,亦是進

入一年的尾聲,亦適合執刑,春天象徵新生,夏季萬物正蓬勃生長,因此

較不適宜取人性命吧。於是,秋冬時節處決罪大惡極的犯人,成為從古到

今的傳統,漸漸在法律條文上形成秋訣制度:春天定罪,秋天問斬。

 

 

西漢中期董仲舒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刑、罰與春、夏

、秋、冬以類相應。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後刑的,所以應當

春夏行賞,秋冬行刑。東漢章帝元和二年重申:王者生殺,宜順時氣。

其定律:無以十一月、十二月報囚。除謀反大逆等決不待時者外,一般

死刑犯須在秋天霜降以後、冬至以前執行。從此,秋冬行刑遂被載入律

令而製度化。

 

行刑時間一般都選在白天,即便是夜間,也要等到天亮以後再動手。唐宋

多在下午日昳之後行刑,即《唐六朝·刑部》中日未後乃行刑一說。日昳

之時是古代12時辰中的未時,對應現代24時制為13時至15時,未後在冬

天來講,太陽開始落山已近黃昏。選擇這個時辰應是替死者考慮,方便死

刑犯託生

 

明清似乎多選在午時,對應現代24時制為11時至13時,明清話本小說裡所

午時三刻大概就是因為有此背景。選擇午時則是為生者著想,午時陽

氣最旺,鬼魂難以作祟,監斬官、行刑者不怕鬼魂纏身,避免遭報應

當然,這些是迷信說法。

 

 

古代犯人被斬首時感受是如何?斬首是古代執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就是殺

頭。所謂梟首或棄市其實也都是斬首,只不過梟首指斬首後把人頭懸掛在

高竿上示眾,棄市指將囚犯在鬧市處死。從秦時起斬首正式列入法典。隋

代以後直至明、清的死刑執行方式主要是斬首,它的處罰程度比凌遲輕,

而比絞刑重。斬首,在各種死刑中藝術性算是比較低的,但是技術要求並

不低!生手或外行根本不可能順利的把頭砍下來!曾有記載,一個劊子手連

17刀犯人的頭才被砍下來!

難斷脖頸

 

斬首的行刑者——劊子手都是心狠手黑之輩,他們不僅要有殺人的膽量,

而且要經過一定的技術訓練。人的脖頸雖然比較細,但因為其中有頸椎骨,

所以不用力氣就不能一下子砍斷。有的犯人孔武有力或身懷絕技,要砍掉

他的頭並不是那麼容易的。

 

 

《嘯亭雜錄》卷八所記的阿里瑪是清初一名武將,在應該城任職橫行不法,

作惡多端,順治皇帝想除掉他,就派遣一名勇力僅次他的武官巴圖魯佔把

他逮捕,押趕菜市口斬首。囚車走到宣武門,阿里瑪說:死就死罷了,

但我是滿族人,不能讓漢人看見我受刑,就在這城門裡邊把我殺了吧!

時,他用腳勾住城門甕洞,囚車竟不能前。巴圖魯占同意了他的要求,

令在城門裡邊行刑。在用刑時,阿里瑪的脖頸就像鐵鑄似的,刀砍不動。

阿里瑪告訴巴圖魯佔說,先用刀割斷脖筋,然後再砍。巴圖魯佔讓劊子手

照著辦,才把阿里瑪的頭砍掉。

 

惠康野叟《識餘》卷四說異一節,記明朝有個陸暉的蘇州人犯罪當斬,

受刑時,劊子手揮刀砍去,卻未能損傷他的皮肉,刀反而被砍折了。這樣

連續砍折了三把刀,他的脖頸連一點兒血也不見,只有3個刀印。監斬官

大驚,問他是怎麼回事,陸暉說:我在入獄後就讓家里人造了一尊觀音

像,虔誠祈求保佐。現在你們殺不死我,這是觀音菩薩的慈力吧。監斬

把這一情況如實呈報,有司奏明朝廷,赦免了陸暉的死罪。這個陸暉,

可能具有硬氣功一類的絕技,觀音菩薩保佑的話不過是假託之詞。

清代咸豐年間,有一​​次官軍在福建沿海地區捕獲海盜50餘人,趕福州市北

郊刑場斬首。這些海盜多是有些功夫的,劊子手行刑時連砍數刀還不能砍

下頭來。於是就另想辦法,找來一條木匠用的大鋸,兩個人對拉,鋸斷囚

犯的脖子,囚犯號叫,慘不忍聞。

 

斷頭瞬間

 

被斬首時,在頭與身體分離的剎那間,人的感覺如何?活著的人誰也沒有

親身體驗,只能憑想像來推測了。對此,古代野史筆記有記述,有的小說

也有所描寫。

 

 

《聊齋誌異》卷二有《快刀》一篇,寫明末時,官軍捕獲山東盜賊十餘人,

押赴市曹斬首。其中一名士兵拿的那把刀非常鋒利,盜賊中有一人認識

個士兵,就對他說:聽說你的刀最快,斬首時不會割第二次,請你用

把刀殺我。士兵同意了。行刑時,士兵一刀砍去,那個盜賊的人頭滾

數步之外,在地上旋轉未定時,口中叫道:好快刀!”

 

這是小說家言,當然不能當真。因為人說活靠聲帶振動。只有一顆人頭根

本無法發音。但是,史籍中可以見到相似的事例。明末抗清英雄瞿式耜被

清朝殺害後,家屬收屍,把他的頭裝在一個木匣子裡,他的眼睛在睜著,

家裡的人對著他的頭說:公子平安無恙,你可以閉眼了。他仍然不閉眼,

有人又說:焦侯(即焦璉,曾被封為新興侯)也平安無恙。這時,他的眼

皮才合攏。

 

人們都說:瞿公的精靈未泯,死後還惦記著朝廷大事。但是瞿式耜被殺

後大腦是怎麼想的,可惜無法證實。和瞿式耜同時的楊廷樞也被清兵俘獲,

臨刑慷慨不屈,仰天長嘯,連呼大明,頭已落地,他口中又喊出一

字,清晰可聞。

 

 

近代學才林紓(琴南)曾和他的朋友王子仁在一起探討過人被斬首後的短暫

瞬間有無知覺的問題。林紓認為,人被殺,督脈則斷,必然一無所知。王

子仁不同意他的看法,他說法國有兩個醫生研究過這種現象,認為人的頸

部總筋雖然斷了,但腦氣還沒有立即消亡,可能會有微弱的知覺。

 

不久,其中一個醫生犯了死罪,應當斬首,他的朋友對他說:你的頭落

地後,我捧著你的臉叫你的名字,你若有知覺,就睜開眼看著我。犯罪

的醫生同意了。到受刑後,朋友按照所說的去做,死者的頭顱果然睜眼看

他一下,隨即閉上,再喊第二聲時,眼皮卻不再睜開。

 

明清“午門斬首”之謎:

明清執行死刑的地點在哪

 

午門斬首早為人們熟悉,描寫明清時代故事的影視片中常出現推出午

門斬首這句台詞,以前的民間說書也常有午門斬首的故事情節。午門

是紫禁城的正門,明清時代真的有在午門執行死刑的做法嗎?

 

從天安門進入故宮,最先映入眼簾的就是午門。午門是紫禁城的正門,非

常雄偉,它由墩台和城樓兩部分構成,平面呈凹字形,形成

規制。墩台用城磚砌築,以石灰、糯米等做膠結材料,中間砌出五個券洞,

其中城台正面三個門洞,左右各有一掖門,這種樣式稱為明三暗五。文

武百官出入左()門,宗室王公出入右(西門),兩邊的掖門只在朝會時打

開,文武官員分別從東西魚貫而入。中間的門洞當然是皇帝專用的御門,

中間舖有青白石,門洞所對的道路從永定門一直通達鐘樓、鼓樓,恰好是

紫禁城的中軸線。除了皇帝,還有兩種人在特定的時候也可以通過。一是

皇帝大婚時,正宮皇后的喜轎可從中門入宮;二是太和殿殿試結果公佈出

(稱為傳臚)後,殿試的前三名(狀元、榜眼、探花)可從中門出宮。

 

 

城樓上的正殿,面闊九間(長六十點零五米)、進深五間(寬二十五米),這

是宮殿建築的最高形制。古代以陽數為尊,九是陽數之最,五為陽數之中,

兩數並用,代表九五之尊,只有皇帝才可使用。午門從地面到正樓頂的

獸吻,通高三十七點九五米,兩翼的南北兩端各建有四角攢尖的方亭,正

殿與四座方亭宛如五峰傑出,錯落有致,所以又稱五鳳樓

 

午門前是一片寬闊的廣場,所謂午門斬首指的就是這裡。然而午門

斬首只不過是訛傳而已,無論明朝還是清朝,都沒有這樣的做法。

 

因為這裡是國家舉行重要典禮的場所,如此一個神聖之地,怎麼可能作為

殺人場所。實際上,明代是在西市執行斬首死刑的,清朝則是在菜市口(

個地方影視中也經常描寫到),只有廷杖之刑才在午門外執行。況且,自先

秦起,中國古代執行死刑就有較嚴格的規定,除了立斬的犯人外,並不

是隨心所欲推出去就斬的,一般須到秋季,經過秋審後再交刑部執行。

 

 

人們之所以以訛傳訛流傳著推出午門斬首的說法,可能是將古代的兩種

行刑方式混為一談了。在古代軍中,將帥擁有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特權,對於罪當處決的人可以即刻推出轅門斬首,即推出營門外執行死

刑。例如,《三國演義》中那位剛愎自用、死搬教條、兵敗街亭的馬謖,

就是被諸葛亮痛斬於轅門外。明嘉靖年間,戚繼光奉命在台州、金華兩府

練兵平倭。有一次,他的義子戚英擅自違命,改變作戰部署,造成部隊傷

亡,於是戚繼光設立行刑台,將戚英推出轅門斬首。

 

同時,從明朝中期的成化年間(公元14651487)起,開始出現了杖刑

(又叫廷杖),就是皇帝命人用棍棒痛打臣下的屁股,而杖刑是在午門外執

行的。被皇帝下令施以杖刑的臣下,偶有當廷施杖的,但大多都拉到午門

外執行。行刑前一天,有關方面先通知受刑官員明日準備受刑,次日錦衣

衛即將其綁赴午門外,在中央御道的東側開打。午門腳下的小房子就是當

年錦衣衛值勤之處,東西兩廂房(現為售票處)至午門站滿禁軍校尉,先由

軍校杖打二下,算是適應性熱身,然後由上百名軍士一邊吆喝一邊輪流

執杖施刑,每打五下換一個人再打。杖刑分著實打用心打兩種,

著實打的,一般不死即殘,輕者也要半年才能傷愈;而被用心打

當場被打死的事情也時有發生。軍校打完,再用厚布將受刑人裹起,幾個

人一起用力,將其拋起,重重地摔在地上。據記載,僅明朝前後就有數十

名大臣在杖刑下當場喪命或因重傷不治而死亡。

 

 

明朝後期和清朝初期,對一些影響較大的官場案件,皇帝也會特命在午門

會審。例如成化年間的官員受賄案、弘治年間的科舉舞弊案(唐寅等人欲得

高第夤緣主考官案件)、康熙年間的陳汝弼受賄案等,都在午門展開卷宗浩

繁、人員眾多、激烈而耗時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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