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法庭上見解不同;彰化法官當庭逮捕蒞庭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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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64575
2018-02-02 16:15聯合報 記者何烱榮╱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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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莊姓女檢察官偵辦一件妨害性自主案,認為嫌犯涉案重大又有串
證逃亡之虞,今天上午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陳姓法官召開羈押庭時,莊檢察官蒞庭論告,雙方對犯罪法條和事證產生激
烈爭辯,因僵持不下,雙方似乎動了氣,
陳姓法官宣布當庭逮捕女檢察官,但法警不敢動手,後經院長等人協調,
女檢察官被彰檢人員帶離。
此事傳開,引起法界譁然,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已趕到法院
了解狀況,法院也忙著善後。
據了解,彰檢聲請羈押嫌犯,莊姓女檢察官蒞庭,法官不押,女檢當庭罵
「你腦袋不清楚」,法官諭知當庭逮捕,法警不敢逮捕,
只好請行政庭長過來,後來襄閱叫法官不要逮捕檢察官,法官拒絕,還驚動
地院院長下來三次,最後諭知嫌犯請回,女檢察官則
被彰檢的襄閱跟公訴主任帶走,期間女檢還一直表示「你把我上銬啊⋯⋯」
法界人士說,法官當庭逮捕檢察官是非常不可思議的舉動,因為檢察官是
代表地檢署蒞庭論告,法官和檢察官
在法庭因法條與事證爭執,這是很正常的情形;根據刑事訴訟法,法官是
無權當庭逮捕檢察官。如果,雙方爭辯不下,
法官認為檢察官無理,可宣布暫時休庭,緩和情緒後再開,或要求地檢署
更換蒞庭檢察官。
(刑事訴訟)
2018.02.03 蔡懷卿教授/美國大律師對彰化地院法庭風波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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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懷卿教授/美國大律師對彰化地院法官與檢察官的衝突之很好的評論。
這在美國就是觸犯contempt of court(藐視法庭罪),雖然實務上很少見,
理論上法官是可以下令法警當庭收押
任何對庭上無禮破壞法庭秩序的人,包括律師和檢察官。
台灣的檢察官和法官因為通過同一個國家考試都叫作司法官,混淆了司法
(Judicial)的定義,致使有些檢察官以為自己和法官在法庭裏是平起平坐,
有這種不尊重庭上的心態(以前法庭的配置,檢察官是坐在跟法官一樣的
高度,只有被告坐在台下矮了一截,這情形後來才改過來)。我以前在憲法
課堂就一再跟學生講,檢察體系屬於行政院法務部轄下,檢察官的性質是
執行法律的行政官,只有作審判工作的人才是真正的司法官。
在權力分立憲法原理下,國家要發動刑罰權限制和剝奪人民受憲法保障的
生命,身體自由和財產權時,必須把這個權力拆解成三個部份,先由立法權
制定刑法典,再由行政權裏的檢調系統偵查起訴觸犯刑法的人民,最後由
司法權來裁判,決定是否要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
沒有一個人或機關可以同時擁有一個以上的權力,三權互相制衡。
在法庭裏檢察官和被告是訴訟的兩造,都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尊重法官指揮
訴訟的權威。當檢察官羈押和起訴被告人犯時,
他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但是到了法院他的身份是訴訟當事人的兩造之一,
這時候變成是法官代表國家在行使司法審判權,任何人在這個國家權威之前
都必須謙抑自制,縱有個人情緒也應該保持適當禮貌。這位檢察官若對法官
的裁定不服,她的救濟管道是抗告或上訴,而不是在法庭上對法官無禮咆哮,
與法官爭吵。
在釋字392號之前,檢察官有羈押權,無須經過法院審查就可以把被告先關
上三四個月。若以這位檢察官的心態,我要押他就是要押他,
法官不同意也是照我的意思,我想不知道有曾多少人無辜遭殃...
當然,現在台灣法官的裁判素質還有很大改進空間,法院被政治力介入,
常與社會常識脫節,作出許多違反人民法感情的判決。
但這是另一回事,維護權力分立制度下司法權的威信是非常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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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69798?from=udn_ch2cate6639sub7321_pulldownmenu
引發彰化女檢察官槓上法官的妨害性自主案主角,是1名年約30歲男
子,他涉嫌常在網路搭訕未成年少女,側錄裸照後「約砲」,如果少女
不願,就撂話要散布她的裸照,脅迫就範,被害人有30多名;法官裁
定交保,彰檢今天說,收到裁定書後,一定抗告。
本月2日,彰化地方法院法警室臨時法庭內,發生女檢莊珂慧在羈押庭
槓上法官陳彥志風波,女檢質疑法官「腦袋不清楚」,法官也撂話,諭
令法警當庭逮捕女檢,經過周休兩日的沉澱,今天彰化院檢都沒有新
動作。此事在檢察官論壇引起討論,有人質疑法官是根據什麼法律,可
下令逮捕檢察官或律師?
據了解,去年有多名被害少女不甘被性侵,向警方報案,女檢察官莊珂
慧帶領警方上門搜索和拘提,在這名網路色狼的房間和電腦,查扣許多
被害女子的裸照,他還燒製成光碟。因被害人從國小到高中生都有,女
檢要求警方審慎調查,不要造成被害女子受到二次傷害。
這名網路色狼涉嫌在網路多個聊天室主動找長相清純的少女,聊天中他
表明想跟她做男女朋友,有的還互稱老公老婆,雙方熟識後他就表明想
看對方的裸體,或要求做出不雅的動作,再側錄列印成裸照並錄製在光
碟裡。
這名男子再約網路情人見面並約砲,如果對方不願意,他涉嫌恐嚇要上
傳她的裸照到網路,迫使少女就範。據了解,事後他幾乎都會給錢,以
為付了錢就沒事。
被害人分成兩種,18歲以下、14歲以上者,及14歲以下者,女檢第一
次聲押獲准,羈押2個月後,依違反兒童或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
性自主等罪起訴,移審時女檢聲請續押,法官釋放。事後,檢警查多名
新的被害少女,女檢再度聲押也獲准,有的被害人與前案有關,女檢追
加起訴由法官併案審理;其餘被害人偵訊後,女檢第二度起訴,移審時
法官也不願續押,當庭釋放。
女檢鍥而不捨,再追查多更新的被害少女,認為這名男子惡性重大,有
反覆實施之虞,本月2日第3度聲押時,法官陳彥志認為無羈押必要,
裁定以3萬元交保。女檢據理以爭,法官不為所動,才爆發女檢質疑法
官「腦袋不清楚」,法官也脫口諭令法警「當庭逮捕」;女檢回嗆要逮
捕就上銬,法官氣極,逕自掉頭離開法警室臨時法庭,法警不知怎麼
處理,才通報行政庭長、院長出面善後。
彰化女檢莊珂慧本月2日在聲押庭槓上法官陳彥志,今天尚未收到裁定
書,仍在最後期限前提出抗告,表明無法接受多次涉及妨害性自主案嫌
犯能交保的裁定,希望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說,依刑事訴訟法第406條規定,不服法官
的裁定,應在五天內提出抗告,今天是最後一天,雖然尚未收到裁定書,
因法官已當庭作出裁定宣示,視同收到裁定書。
彰化縣有1名年約30歲男子涉嫌涉嫌常在網路的聊天室搭訕、追求未成
年少女,雙方聊天多次後,他就百般誘騙少女裸體或做出不雅,再趁機
側錄,見面後「約砲」,如果少女不願,撂話要散布她的裸照,脅迫
就範。
去年有數名被害少女向彰化警方報案,女檢認為事嚴重,指揮警方成立
專案追查,到男子家裡搜索查扣許多被害少女的裸照和光碟,被害人多
達三十多名,從高中生到國小都有。這名網路色狼辯稱,對方是出於
自願,事後他都給錢,推稱是援交。
據了解,被害人分成兩種,18歲以下14歲以上、14歲以下,女檢第一
次聲押這名網路色狼獲准,羈押2個月後,依違反兒童或少年性剝削防
制條例、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移審時女檢聲請續押,法官釋放。
事後,檢警查多多名新的被害少女,女檢再度聲押也獲准,有的被害人
與前案有關,女檢追加起訴由法官併案審理;其餘被害人偵訊後,女檢
第二度起訴,移審時法官也不願續押,當庭釋放。
女檢鍥而不捨,又追查出更多的被害少女,認為這名男子惡性重大,有
反覆實施之虞,本月2日第3度聲押時,法官陳彥志認為無羈押必要,
裁定以3萬元交保。
女檢據理以爭,法官不為所動,雙方爭執間都動了氣,爆發女檢質疑法
官「腦袋不清楚」,法官也脫口諭令法警「當庭逮捕」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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