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默默
日期:2019-11-11 15: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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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持同居證明能參加年節懇親嗎?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11-11 18:00:56
1F
舉例>民國105年06月08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訂定「收容人面對面懇親活動實施要點」供參:
壹、活動時間:
一、定期性懇親活動:每年春節、母親節及中秋節前夕擇期辦理。
二、不定期性懇親活動:視業務需求以專簽方式辦理。
貳、活動地點:
本監孝區操場或忠區禮堂。
參、實施對象:
一、累進處遇達二級以上,且二年內無違規紀錄,或違規後有獲獎
三次以上事實者,但以在工場表現良好有具體事蹟之受刑人為
優先;如二級以上受刑人篩選後仍有名額,三級受刑人得以遞
補參加。
二、受刑人之懇親對象以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子女等
最多三人為限(五歲以下子女不列入限制)。參加懇親親屬憑
身分證件以便核對身分。未婚妻、子女生母關係之同居人等,
需出具可茲證明之文件,始得進入懇親會場。
三、參加本監戒菸活動確實戒除煙癮者或參加對外大型藝文比賽獲
前三名,足為其他收容人表率,得專簽參與懇親活動,不受第
一項規定之限制。
四、一年內即將期滿出監之受刑人,不得參與本活動。
五、一級受刑人曾申請與眷同住者,不得參與本活動。
六、於懇親活動前半年以內,曾辦理特別事由接見或一年以內曾辦
理特別事由接見二次以上之受刑人,均不得參與本活動。
七、於當年定期性懇親活動已辦理過之受刑人,原則不得重覆參與
本活動。
八、每日參加懇親受刑人上限120人,活動總上限人數360人。
肆、業務分配事項:
一、秘書室:
(一)邀請貴賓、記者蒞臨。
(二)發布新聞稿。
二、戒護科:
(一)遴選符合條件受刑人,造冊並統計參加懇親會人數。每日
參加活動受刑人及其家屬名冊,於活動前一週交教化科文
康活動承辦人,以利活動成果統計。
(二)事先規劃參加懇親會家屬入場路線、懇親會場長官、貴賓
、記者、受刑人及其親屬之座位,準備各式標示牌。
(三)環保隊於活動前在孝區運動場搭設棚架。
(四)懸掛橫披、典禮台盆景擺設及會場海報、流程表佈置。
(五)停車場之指揮、管制。
(六)受刑人之戒護。
(七)辦理參加懇親會家屬之辨識、登記、檢身、物品保管等事項
,並發給參加證。
(八)引導懇親家屬就座、離席。
三、總務科:請準備礦泉水 2 箱供長官及來賓使用,並於會場準
備家屬用茶水及摺疊紙杯。
四、教化科:
(一)製作活動紅色橫披。
(二)製作懇親會佈置海報。
(三)準備會場之音響、播音設備。
(四)負責照相事宜。
(五)規劃懇親會任務分配、懇親會流程掌控。
(六)活動成果之彙整及配套活動安排。
五、請作業科對參加活動之受刑人酌減作業課程。
伍、注意事項:
一、活動當天參加懇親家屬人數眾多,為避免核對檢識身分與檢身
耽誤懇親時間,請受刑人通知家屬提早於活動開始前 30 分鐘
到達本監。
二、參加懇親活動收容人,請告知家屬切勿攜帶貴重物品,避免遺
失。依規定不得攜入之物品,可暫置於本監提供之置物櫃,惟
監方不負保管之責。
三、活動會場不可攜入會客菜或家屬自行攜帶之飲食物品。
四、各工場安排之懇親時間,參照收容人懇親名冊上所排定時間通
知家屬。
五、活動期間,如遇天候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予取消。
六、若有其他新增之注意事項,活動舉辦前另行通知各場舍或延
後辦理。
陸、節慶配套活動:
為增添活動氣氛,配合定期性懇親活動,於活動典禮時辦理
配套活動如下:
一、春節:辦理書法名家現場春聯揮毫活動。
二、母親節:卡拉 OK 現場演唱、為母親洗腳及贈送康乃馨活動。
三、中秋節:國、西樂演奏。
有關活動所需費用,由本監業務費或臺灣更生保護會臺中分
會提供經費勻支。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11-11 17: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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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監所之收容人懇親會,受理情形條件不同,但大同小異,舉例來說某監所規定如下:
受刑人刑期若已經一年以上,就有懇親的資格,當可以懇親的時候,監獄所會寄發通知單到家裡,邀請您與家人過去與受刑人懇親,但是只限制為:三等親。同居人或未婚夫妻關係已經朋友是不能進去的喔!
懇親時間為一定公布,不影響當次的會客時間,懇親大部分都是在春節過新年舉辦,另外受刑人在過年的時候都可以打電話回家,三大節日都可以打電話回家(市話)長度約三分鐘。
懇親跟會客不一樣喔,會客室隔著透明板,懇親則是接觸的到受刑人,且比會客時間長,多則半天左右,就像是當兵的懇親會一樣喔!
可以懇親的受刑人會繳交一份名單給管理員,只有名單上的人才可以進去懇親,但有些重刑監獄,也只限直系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