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無助的人
日期:2019-02-16 1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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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請問我之前跟前男友有的事,有被起訴偽證罪,但後來不起訴,但前男友一直要我幫他解,會不會在調我出庭作證我不知道,但他說法律有條「一事不再理」說不管調我去問什麼,我說什麼話,法院也無法再追究我偽證罪了,是真的嗎?謝謝
回 應:網管
日期:2019-02-18 17:15:50
1F
一事不再理(拉丁文:ne bis in idem;non bis in idem);或稱一罪不二罰(英語:Protection against double jeopardy;禁止二重起訴),其屬於一種訴訟法上的概念,且在許多國家(如美國、加拿大、墨西哥、日本、和印度)之中,為憲法上的權利,屬於人民基本權的一種。而其主要的內容在於避免被告就同一犯罪遭受到兩次或以上的審判。在多數國家中,一事不再理為訴訟上的抗辯手法之一,且此種抗辯為一種初步事項(preliminary matter),不論該抗辯是否屬實皆須優先審理,被告若抗辯「曾就同一罪行獲裁定無罪(autrefois acquit)」或是「曾就同一罪行被定罪(autrefois convict)」,亦即被告曾經就同一犯罪事實被宣告無罪或有罪。不論該抗辯是否屬實皆須優先審理。若查證屬實,則後續的審判程序將會停止進行。另外,此種程序不僅僅被用在刑事訴訟之中,在許多國家中,基於保護被告之權益,避免代表國家權力的監察機構濫用公共資源優勢控訴調查被告,同時基於法院的公益考量,本原則也被用於民事訴訟上,以避免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浪費司法資源,並使被告必須要支出多於且無必要的訴訟成本。
網管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80%E4%BA%8B%E4%B8%8D%E5%86%8D%E7%90%86
回 應:路人
日期:2019-02-17 06:41:27
2F
妳幫他解而說慌言,換妳被起訴,等於「無解」,「一事不再理」原則,跟此無關,別被誤導。千萬不可上當!否則妳就真正犯了「偽證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