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加載中... CHINESE CORRECTIONAL ASSOCIATION

名稱的疑惑?

回覆
發表人:新鮮人 日期:2014-03-04 16:00:06
瀏覽:1484 回覆:4
Q
我是新進三等監獄官人員,請問聽說過去我們不叫矯正單位,----叫>>監獄司>>監所司,後來才叫>>矯正司,直至現在之矯正署,請問此名稱之改變與理由何在?有誰能替我解答?麻煩您了!感謝您喔!
回 應:正名 日期:2014-06-03 09:24:17
1F


    國內學者楊士隆、林健陽、許國賢(2001年) 研究發現,矯正工作同仁壓力來源有:(見黃徵男著監獄學,一品文化出版,第600頁) 1. 戒護勤務的繁重。 2. 常接觸受刑人情緒不穩。 3. 矯正機關內部的不合理要求。 4. 與家人的情感問題(離家太久,未能返調鄉地附近服務) 。 5. 外界對矯正機關暨矯正人員偏誤的認知。 ---------其中(5.)之改善措施;筆者(指作者)認為日後應考慮將管理員更名為「矯正員」或「矯正官」-----------。



    未知各位矯正人員之看法如何?


回 應:考生 日期:2014-04-20 10:02:00
2F
希望明年三等監獄官考試,出題官能多出幾題,類此較「活」的題目作考題!
回 應:非凡 日期:2014-03-27 19:22:58
3F
妙哉!這在[監獄學]之教科書,找不到答案啊!也讓我學了一課!
回 應:本會秘書處 日期:2014-03-04 16:54:35
4F
所詢有關我國的法務部“監獄司” 變為“監所司”於何時復更名為“矯正司” ?又其分別更名的原因是什麽?玆答覆如下揭:
本案緣起於1980年前,我國司法院監督管轄[最高法院],[司法行政部](即現行[法務部]之前身);統轄監督最高法院檢察署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內設[檢察處],配置檢察官,制度上採行審判與檢察機關合一,即所謂[審檢合隸]。
嗣因審檢合隸,違反行政與司法分立之權力分立原則,且行政機關監督管轄司法機關造成行政干預司法審判之情形,我國之立法機關為健全司法制度,擴大司法功能,落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6號解釋意旨,即於1980年,是年修法將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改隸司法院,並將司法行政部改制法務部,掌理獨立設置檢察機關,落實[審檢分隸]制度與功能。
緣此, 爰於 [審檢分隸] 前, 即於1980年前, 原名為[監獄司] , 1980年以後改名為[監所司]; 理由是: [監獄司] 文字上僅有[監獄]兩個字, 無法代表涵括[看守所] [少年觀護所]---等末尾有[所]字之機關涵意, 故在實施[審檢分隸]制度後,再改名為[監所司] 。
然而, 由於時代演變, 我國基於刑事政策>刑罰處遇[專業化] 暨[現代化] 之[教育刑]理念需求; 現階段刑事司法體系之犯罪矯正機關; 包括有監獄.看守所. 技能訓練所(即保安處分場所).戒治所.少年觀護所.少年輔育院.矯正學校(即誠正中學. 明陽中學) 等, 簡稱為監.院.所.校,統稱為[矯正機關] ,且 在教育刑之理念下,所有受監禁人一律稱為[受矯正收容人] , 所有相關法令稱為[矯正法規] , 所有相關軟體措施稱為[矯正處遇] , 所有相關犯罪矯正硬.軟體政策,稱為[矯正制度] , 而對獄政工作人員稱為[矯正人員] , 而為了因應現代化[行為科學] 軟體技術之運作, 我國之矯正機關,編制內派有[心理師] . [檢驗師] .[社工師]( 社工員). [諮商輔導員] .[調查員]( 心理測驗). [教誨師]. [作業導師] -- 等專業工作人員, 從而矯正correction 一詞, 水到渠成,油然而生>1997年遂把[監所司] 改為[矯正司] , 以符實際。
另外,2011年元旦我國成立矯正署,乃獄政同仁之共同志業,適逢建國百年, 成立矯正署,意義非凡;回顧法務部矯正司改制成立矯正署之議案,最早可回溯1984年之初,往後的20餘年間,歷經多次的失敗與努力,如今終於在2010年,立法院順利三讀通過,此為我國矯正制度之一大盛事,使我國犯罪矯正體系邁向一個嶄新的紀元。

我要回覆

姓 名:
內 容:
驗證碼:

感謝您的支持!

本會為內政部登記合法之非營利社團法人,接受捐款,並可憑據依法報稅。

懇請大力支持,共襄盛舉,俾得圓滿實現本會任務,不勝感激!

  • 游秘書
  • 02-23121965
  • 19745709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