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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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監陳水扁外醫作法是否適用於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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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公平及平等 日期:2012-12-31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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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台北監獄受刑人陳水扁外醫作法是否適用於其他收容人,其他收容人可否比照辦理要求一樣醫療照顧?
回 應:陳竟瑜 日期:2014-12-19 03:56:26
1F
寫的真好

政治跟刑罰本來就需要分開

但是目前扁案法院都無罪

讓更多長期被台灣人要挺台灣人的口號

洗腦的人認定阿扁真的冤枉

我兩票都投給阿扁

但是他只是我曾經投票選出來人民的公僕

如果連一個律師都說自己曾經做了法律不容許的事

那我相信

他真的做了

真想分享給更多人看您的文章觀點

但是我不會用
回 應:不安 日期:2014-04-23 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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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響-不該下陳水扁這著棋

2014年04月18日 04:10 中國時報 劉廣定/台大名譽教授
學生占據立法院及包圍中正一分局事件,顯示我們政府欠缺危機處理能力,令人懷疑馬總統是否真有能力依法執政。
正如16日《中時》社論指出,馬總統和執政黨「已到了必須痛定思痛、改弦更張、大幅調整的時候了。」社論建議:當局應該推動國家和解、朝野共生;拿「讓陳水扁保外就醫」做為「敲門磚」,區區則以為大大不妥。
該社論舉美國總統福特為了國家的和解特赦尼克森,韓國總統金大中為求朝野團結共度難關而特赦全斗煥和盧泰愚。然尼克森,全斗煥和盧泰愚皆是俯首認罪後獲得特赦,但雖罪證鑿確,陳水扁和他的支持者卻堅不認錯,豈可以赦?
至於「保外就醫」,是法律問題。只要他的家屬申請,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醫師證明陳水扁必須「保外就醫」,若合乎法條規定,法部當然應予核准,在野黨也不會承這個情。
因此筆者不信讓陳水扁保外就醫,朝野就會開始和解,就會走向團結。反而筆者推測,很可能導致「反效果」,將製造更多的混亂與不安。換言之,下陳水扁這著棋是無效的,不應為之。
回 應:精選 日期:2013-04-26 06: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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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供參;



胡忠信:陳水扁幽靈不散?



2013年4月24日 11:49 今日新聞網 文/胡忠信(本文作者胡忠信,資深政治評論家,中華聯網5TV談話性節目《現代君王論》主持人)



台灣法務部於四月十九日清晨將陳水扁由台北榮民總醫院移往台中培德病監,法務部表示理由如下:「居家醫療不合法」、「病情不符保外就醫」、「培德病監與台中附近醫院有合作,可治療照顧陳水扁」。 民進黨及若干名立委聞訊後,先前往法務部記者會嗆聲、鬧場,繼又直闖法務部長辦公室,甚至踹破部長大門「興師問罪」;法務部回應將以毀損公物、侮辱公署、涉及刑法妨害公務罪將相關立委函送地檢署偵辦。 陳水扁的「居家醫療」問題,已經是政壇的超級燙手番薯。陳水扁本來在北監服刑,在「病情惡化」以及「扁友們」炒作下,由北監送往台北榮總治療;但八、九個月下來,除了有憂鬱症以外,也說不出什麼大毛病,但在國內外輿論壓力下,法務部也不敢將陳水扁送回北監,於是送往台中培德病監,不失為一個高度妥協下的決定。 畢竟,特赦、保外就醫都是政治問題,「居家醫療」是醫學術語,也形同保外就醫,以目前馬英九只有十三%的民調支持度,予陳水扁任何政治釋放無異是政治自殺,僅有的十三%都會降為個位數,正是這種風險考量,馬英九絕對不敢承擔此後果。 民進黨若干立委直闖法務部鬧場,分明是往泥坑裡跳,形象必然受損,如此激情演出,除了搏得「扁友們」喝采以外,可說損人不利己,明知要概括承受後果,又為何如此激情演出?站上火線者,大都是來自南部「深綠」地區的民進黨立委,愈挺陳水扁,將箭頭指向馬英九,就愈得到忠貞選民支持。 挺馬英九報紙以社論「台灣還要被陳水扁魔咒糾纏多久?」為題,質疑民進黨若干立委的做法,這是「台北天龍國」觀點,並不了解中南部民進黨選民的社、經地位低落,是「重北輕南」政策下的犧牲者,要求特赦陳水扁是「反馬」的心理投射。對釋放陳水扁的動作愈「重鹹」,民進黨立委連任的可能就愈大,立委赴法務部鬧場,不是「情緒」而是「理性精算」的結果。 馬英九於四月二十一日接受記者專訪,表示陳水扁涉及十個官司,其中有六個已定讞,一案還在偵查中,尚未起訴;目前特偵組正跨海向瑞士銀行追討陳水扁洗錢的二千一百萬美金;如果陳水扁逕予特赦或保外就醫,無異宣布司法公信力全面破產,馬英九也把自己逼到跳崖邊緣,「憤怒的中間選民」勢必會在未來的地方、中央層級選舉重懲國民黨。馬英九依法論法,不敢越政治裁量的紅線,在司法是站得住腳,在政治上是不得不爾的決定。 美國總統尼克森因水門事件辭職一個月後,繼任者福特總統在毫無預警 與全國共識下予尼克森「全面、無條件、絕對」的特赦,美國人民大為震驚、憤怒,人民與政府的信任紐帶立即切斷,福特的民意支持度在一夕之間由七十一%驟降到四十九%。 人民懷疑福特與尼克森有「暗盤交易」,兩個月後的國會選舉,人民投向民主黨,共和黨籍的福特舉步維艱瞬間「跛鴨」,後續的二十八個月一事無成,甚至在一九七六年總統大選敗給籍籍無名的卡特。福特在人民未有心理建設下予尼克森特赦,被形容為「珍珠港事件」,以此為殷鑑,馬英九敢跳火坑嗎? 陳水扁若體察目前形勢,勇於認罪、道歉、還錢,必會強化對馬英九的壓力。但是陳水扁畢竟是一介凡人,得失心與金錢都看得太重,在滾滾紅塵中太久,無法跳脫主觀審時度勢。陳水扁演的是「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戲碼,馬英九則是被年金、核四、貪腐三座火山困住,在火山口跳舞。陳水扁、馬英九如同一對跳探戈的難兄難弟,雙雙被鐵鍊鎖住,施展不開,兩位前後總統都在坐「心之牢籠」,才真的令人感嘆。



 



 轉錄供參;



沈富雄:陳水扁想當烈士?請學文天祥!



2013年4月24日 10:52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前總統陳水扁移監培德病監引發民進黨不滿,前民進黨立委沈富雄認為,陳水扁如果要當烈士,「就請學學文天祥『鼎鑊甘如飴』的精神,不能想當烈士,又要回家,難怪被施明德看不起」。 沈富雄23日在中天新聞《台灣顧問團》節目中表示,法務部公布扁散步的畫面會說話,他認為,要不是礙於隱私、人權考量,否則法務部擁有扁24小時監控錄影,大可做量化分析給家屬看,避免片面影片讓外界做個人意圖的操作。 沈富雄說,陳水扁自許台獨教父,想塑造烈士形象,卻又想回家,「難怪施明德看不起他」。 沈富雄說,陳水扁絶對不會認錯,因為一旦道歉認錯,外面搭帳棚和送小籠包的支持者會一轟而散,但是陳水扁現在已經是受刑人,如果受刑人不願意吃藥,北監應有動作,讓扁出院,送回北監。 文化大學教授邱毅認為,陳水扁的病情現在出現兩種版本,其實都不是全貌,對監委黃煌雄未經監察院司法委員會開會同意,就公佈影片是非法的,「黃煌雄應該自動請辭監委」法務部更應該集體公布扁的日常畫面,還原整體原貌。 對於邱議瑩踹破法務部長辦公室大門,邱毅呼籲曾勇夫一定要告,如果曾勇夫被罵孬還不敢告,「就不是勇夫了」。


回 應:媒體 日期:2013-04-24 09: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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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陳水扁的鑰匙在哪?



【2013-04-20/聯合報/A23版/民意論壇】【施明德/紅衫軍總指揮】



大前天(十七日)晚上,在家中宴請幾位好友,其中有前金管會主委、前外交部長、法界人士和知名法學教授。宴會的主題是要聽取剛回國的前主委分析國際金融最新情勢。這類菁英聚會,是我家多年來常有的沙龍式聚會,人不多,內容卻很豐富,對主題的討論都非常深入又廣泛。 那夜,有人提到「阿扁會不會被保外就醫」?正反看法並存。結論似乎是:「如果保外就醫,那是馬英九介入的裁定;否則,是法務部決行」。移送台中培德病監是多數預測。對這個議題我發言不多,從紅衫軍結束,阿扁坐牢後,對如何處置阿扁,我當年說了一句話:「我是紅衫軍的大將軍,阿扁坐牢,戰役已結束,清理戰場不是我的責任。」但,那夜,最後大家希望聽我判斷,我大致說了: 第一、坐牢非常痛苦,都很容易生病,一百個囚人,一百個患有嚴重憂鬱症,十萬囚人中難得兩、三個例外。囚犯醫療應該改善。 第二、由阿扁已公布的「病症」如果保外,法務部將無法維持監獄管理,囚情將大亂。我贊成獄政應大大改革,但藍綠執政都仍有反人權的現象;扁政府時期,法務部長陳定南為追討十四億欠稅「管收」黃任中,不准黃拿進隨身藥,怕其中有「禁藥」,又不准黃任中保外就醫,陳定南公開斥黃「裝病」!最後導致黃任中提早病故,是大家心中仍深深難忘的憾事。如果獨厚陳水扁,公平、天理何在? 修改「護扁」有違憲之虞 這些年以來。很多人以禮遇「前總統」為由,呼籲特赦陳水扁,或給予獄中特權。政治的考慮,當然可以,但,最近有立法委員提修法「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要加上一條「禮遇前總統受刑人」,這個修改如果通過,可能會與憲法第四十八條總統誓詞牴觸。該誓言全文很短,值得國人,尤其阿扁及其支持者重讀: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阿扁二○○○年和二○○四年風光地向全國人民宣誓了兩次「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現在扁迷們憑什麼反而要以阿扁當了兩任總統而要給予前總統受刑人「禮遇」和「特權」?



 



《社論》 或許 培德 是「阿扁難題」轉機



【2013-04-20/聯合晚報/A2版】



施明德說,阿扁的難題,是台灣的難題之一。法務部把戒護就醫近七個月的陳水扁,改為移送病監,進入台中培德醫院醫療專區。這決定當然不會讓陳水扁家族滿意,綠營立委還前往法務部踢館,邱議瑩踹破部長曾勇夫辦公室大門,演出一場興師問罪戲碼。但另一端,很多民眾看見培德為陳水扁準備了兩百多坪的獨享空間,堪稱元首級待遇,仍憤怒於這種「特權」。可以預見,朝野不免要在這議題上,激烈攻防。 「阿扁難題」確實爭議已久,甚至藍營政治人物之間也有不同意見。在法務部堅持未到保外就醫程度,而扁家族與親近人士持相反意見的對峙下,這次培德醫院提供的兩百多坪優美環境,以及家屬隨時可探訪的禮遇,實已開創了我國獄政史上絕無僅有的新例。綠營人士也許會繼續喧鬧表示不領情,藍營支持者也不無質疑何以扁可享特殊待遇,但看一看法務部針對此一貪汙前總統個案的努力處理,盡量維護法理情的平衡;想要繼續藉題發揮的人也該適可而止,讓這個「台灣的難題」經由此一轉折點而沈澱一下。 呼籲讓陳水扁保外就醫的人,難道不了解扁案之罪無可赦與「法前平等」的道理嗎?如果將釋扁的重點全集中於「前總統的禮遇」或「朝野和諧」上,那麼,說來諷刺,當邱議瑩踹破部長辦公室大門那一瞬間,朝野和諧這檔事早已成為笑話。何況法律公平性問題的解決,總不能只以「和諧」考量優先。至於所謂對前總統的禮遇,也有不同的詮釋角度。扁從審判到入監服刑以來,對自己的貪汙行徑無一句道歉,對自己造成的社會創傷亦未表現過懺悔;這也使得,縱然很多人從人權角度欲為「阿扁難題」尋一出路,但仍有相當民意對扁案耿耿於懷,不願諒解。換言之,禮遇與否,還是與當事人給社會的觀感有關。 培德醫療專區已是法務部出於情理法的解決方案,或許是一個轉折點。倘若陳水扁住進後健康持續惡化,當然可以從醫療專業角度繼續評量,但此刻的方案應使爭議塵埃落定,別有用心者不該再藉題發揮了。



 



《社論》 台灣還要被陳水扁魔咒糾纏多久



【2013-04-21/聯合報/A2版/】



陳水扁從北榮轉送台中監獄培德醫院治療。為此,民進黨杯葛國會議事,讓立法院空轉一天;一群綠委到法務部興師問罪,甚至發飆踢破法務部長辦公室大門。陳致中則照例率眾抗議,痛批法務部沒有人性。 這是很不平靜的一天,對台灣而言,其實也是毫無營養的一天。陳水扁涉貪五年來,他的任何風吹草動,都會引發民進黨、扁家和扁迷們類似的激情演出;出庭、判決、移監、送醫、轉院,無不如此。綠營還在榨取陳水扁最後的利用價值,因為這是可以向執政黨施壓的槓桿;但這也是在勒索人民的感情,綁架台灣的民主法治。陳水扁繫獄五年,如果民進黨還要把台灣和他緊緊綁在一起,請問你們的終點站在哪裡? 陳水扁的受刑處遇和醫療人權,當然不可忽視。但他被送進培德醫院醫療專區,享有兩百多坪的休養和綠地空間,家屬可不限次數探視,有專業醫療團隊的診治和看護,這恐怕也只有總統級受刑人才享有的五星待遇。星雲法師曾建議馬總統,以「軟禁」的方式寬待陳水扁;而培德醫院的休養環境和條件,其實已形同給了他「軟禁」待遇。何況,只要目前無業的陳致中勤於探訪,其實幾與「居家療養」無異,且優於「居家療養」。而民進黨卻仍要大肆藉題發揮,道理何在? 榮總是一般性綜合醫院,若無限期收治陳水扁,勢必影響其他病患權益,也浪費醫療資源。在陳水扁必須出院的前提下,法務部未將他送回北監,而選擇送到寬敞、寧靜的培德,這已是受刑人所能享受的最優厚的待遇,也是法律考量的極限。在此,陳水扁罹患的憂鬱症及其他疾患,都可獲得醫療人員的即時照護,這應已是人道考量的極限。 試問:全國有二○九一名精神病患受刑人,其中四四五人患憂鬱症,在培德病監即有一五○人;這些病患受刑人,誰能「保外就醫」?誰能「居家療養」?誰有二四三坪獨門獨院的「五星級軟禁病房」?民進黨挺扁若不知恥,難道也不知足? 陳致中率扁迷激動抗議,那是因為他和陳水扁是命運共同體,身為人子,有其個人不得不然的動機。但民進黨呢?在扁家貪瀆曝光、社會輿意滔滔之際,民進黨始終囁嚅,不知如何和陳水扁切割。而今扁案審判尚未全然終結,民進黨卻似又已忘卻阿扁帶給綠營的災難及恥辱,把他當成政治資產緊緊擁抱,這難道不嫌錯亂? 事實上,民進黨要把陳水扁放在神桌上供奉到幾時,那是黨自己的選擇。但民進黨動員黨籍立委為扁撐腰,乃至不惜癱瘓立法議事來為扁造勢,把國家和社會前進的腳步拴住、甚至拖入泥沼,那就太過自私,也太過愚昧。從政治的算計看,藉阿扁的題目大肆發揮,或許能凸顯馬政府的瞻顧失據;但從民眾的角度,卻只看到綠委為了一黨一人之私的粗暴囂張及無理取鬧,這對民進黨恐怕只會減分而不是加分。 區別就在,民進黨畢竟是一個以奪回執政權為目標的政黨,而不是只想做一個以唱反派角色為己足的小反對黨;那麼,它在杯葛議題的選擇上,就不能太過輕重顛倒。如果今天是威權統治,而陳水扁是個受迫害的烈士,民進黨盡可傾力相挺,也會獲得人民支持;但他是一個欺騙了台灣人民感情、盜取了民主果實的政客,民進黨的大動作,不僅只是暴露自己徇私護短,更扭曲了司法的公義天平。 這一天,立法院鎮日空轉,人們看到的不是民進黨杯葛的勝利,而是它的問政手段已經走到失去目標的地步。這一天,綠委怒踢法務部長大門, 人們除了看到粗野暴力,也看到一味追求「技術性」勝利的民進黨還在繞著自己廿年前的尾巴打轉。更可怕的是,它已把陳水扁魔咒的鐵球,鏈鎖在台灣的腳上。 號稱「台灣之子」的陳水扁,把台灣民主帶向了分裂的深谷。而自封「本土政黨」的民進黨,真的要繼續利用阿扁來困住台灣嗎?


回 應:專欄 日期:2013-04-24 09: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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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治正確」,誰還有罪呢?



作者: 唐湘龍 專欄文章  「社會觀察」– 2013年4月23日 下午5:21



(我以為「反對就關」和「反對就不必關」的時代都結束了) 邱議瑩是無罪的。阿扁也是。 整個民進黨的政治道德水平,從2006年的反貪事件中坍縮。現在,所有曾或不曾批評過陳水扁的人,全數轉向改口,或收口。陳水扁在特定政治陣營裡,已經進入無罪狀態。 他平反了。他平反到什麼地步?平反到做為一個犯罪的前總統,雖然應該受到一些特別的司法處遇,但今天,陳水扁已經被輿論氛圍平反到再怎麼特別都不夠特別。即使放了他,也不夠特別。 照這個政治氛圍走下去,有一天,有罪的將是紅衫軍,以及中華民國的司法。他們在輿論和制度上集體構陷了陳水扁。到這一刻,才特別。 如果沒有人批評陳水扁,怎麼會有人批評「腳援」陳水扁的邱議瑩?這是個理解什麼叫做「政治正確(political correctness)」的絕佳範例。他們在「政治正確」的意義下無罪。還點亮了頭上的光圈。 我們竟然需要花如此多時間去聽一堆人硬拗、鬼扯陳水扁何等委屈,邱議瑩何等值得肯定。竟然還包括蘇貞昌。這個社會病得真不輕。 不好談嗎?像灰塵一樣,吹口氣散了就算了,是嗎?那還是我來好了。我的立場和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以及美國的司法部一模一樣:陳水扁貪污。可恥。漠視陳水扁貪污,只想找盡一切理由讓陳水扁破獄而出的,更可恥。如果陳水扁不叫貪污,如果邱議瑩叫做問政,那麼,我,以及你們顯然就有罪了。 如果這個社會裡可以如此粗糙以藍綠思維,將同一個犯罪行為解讀得如此極端,這個社會沒有一點點進步的可能。這是我最核心的憂慮。 親愛的民進黨朋友,你們為了如此廉價的「政治正確」,背棄了最基本的文明價值。 「政治正確」本來不是壞字眼。本來是為了避免種族、宗教、性別等等的歧視,而努力尋求「中性」的新字眼,來替代帶有歧視意味的舊字眼。但現在,「政治正確」不是。當代的「政治正確」被視為對基本公共道德、法律、文明和利益的挑釁。深度的意識型態教條文化,只要政治立場對,一切都被預設地原諒。甚至成了勇敢、正義的化身。 不要說「揪團」到法務部「看」曾勇夫,這算什麼錯?在「政治正確」之下,在波士頓馬拉松放炸彈都可以振振有辭。 我真沒那個本事昧著事實鬼扯。但我真心想知道:親愛的民進黨朋友們,你們到底要把台灣帶去哪裡?黨同伐異,就可以扭曲事實、和是非、和法律、和文明、和對於這個國家進步的共同期待到這種地步嗎? 曾勇夫孬不孬?讓你們繼續去演繹。但我想說我的想法:你們真是孬透了。得了便宜還乖,殺人還喊救命,你們真是孬透了。這個時代,已經不必像文天祥一樣的「鼎鑊甘如飴,求之不可得」,你們反而在民意的殿堂裡演起了悲壯,掩飾了野蠻。 葉宜津委員怒吼:「馬英九關陳水扁不夠,現在還要關邱議瑩、葉宜津,以及民進黨所有的立委,要把所有反對的聲音關起來。」反對的聲音很高貴嗎?違法都不能關嗎?我期待這個社會左手民主,右手法治。對不起,我真心覺得,台灣已經民主到讓「反對」貶值得一蹋糊塗。葉委員這個問題如果是問我:我會清楚宣讀,「反對就關」的時代早結束了。「反對就不必關」的時代也結束了。這個時代,是不看你反對什麼,只看你違反什麼,再決定你關不關的時代。 把所有的「被關」都美化成反對,這,真,是,太,「臭,美」,了。 我不知道邱議瑩會不會被關?那是司法的事兒。就算關,也只是為邱議瑩鍍個金身。香火更旺。手打李慶華,腳踢曾勇夫,習慣了。我也不預期民進黨裡會有誰敢冒「政治正確」之大不諱,回到是非、法律和文明談這件事兒。 沒關係,我們把陳水扁的「處遇」爭議談清楚點就好了。 請問:那個犯人在移監時是敲鑼打鼓,昭告天下的?請問:有哪個國家不是把有精神疾病的犯人(如果是真的)移送精神病監,而是直接把犯人放了的? 我支持陳水扁的罪刑要政治處理。但處理的準則是因為他是前總統,不是因為他是個有精神疾病的受刑人。陳水扁在受刑,如果他有「受迫害妄想」,我可以理解。但今天,有太多太多人「疑似妄想陳水扁受迫害」,成了「流行性精神病」。病得真是不輕。 扁家的貪污、洗錢,是「萬國公罪」。美國司法部沒收扁家房產,沒有一個人敢出來替扁家喊冤。只敢仗著「政治正確」的愚民戲法,在台灣攪和。請問民進黨的朋友們:你們到底要把這個國家帶去哪裡? 坦白講,我也覺得曾勇夫有點孬。看看法務部在台中培德為陳水扁所做的安排,真誇張。那不是監獄,那好像是台中七期重劃區的豪宅廣告。那還不是一般豪宅,那是「villa」。如果再過幾天,有人為阿扁抱不平,質疑裡頭少了游泳池,我是不會奇怪的。畢竟,這社會病得真是不輕。 我要講的重點其實是:雖然我一直呼籲陳水扁的罪刑要政治處理。但是,現在的我,越來越反對我自己了。



http://tw.news.yahoo.com/blogs/society-watch/當政治正確誰還有罪呢-092111744.html


回 應:不可 日期:2013-04-09 1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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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供參:



《聯合筆記》 修法救扁,萬萬不可



【2013-04-08/聯合報/A15版/民意論壇】【羅暐智】



台聯立委為了救扁大作戰,把腦筋動到「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上。為了特定對象而因人設事的修法,等於為犯罪元首大開後門,破壞人民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信賴,也形同暗示元首:可盡情對不當利益上下其手!台灣法制引人詬病之處,在許多公務員自恃手捧鐵飯碗而怠於任事,以及恐龍法官頻頻做出離譜判決。正當輿論要求法官與公務員應有退場機制時,竟有在野立委要提案對貪瀆卸任元首提供特殊禮遇;這種替元首「護金身」的作法,簡直是大開民主倒車。基於對元首的尊敬,我國設有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規定,以保障其退休生活。但該條例訂有除外規定,凡因犯內亂、外患、貪汙罪經判決確定,即取消其禮遇。原因無他,就是認定卸任元首之言行應為全民典範。陳水扁曾貴為一國之尊,對台灣民主不能說沒有貢獻,即使他嚴重撕裂了族群與台灣社會,也並不影其卸任後之元首禮遇條件。但他和家族犯下的種種貪汙罪行,使其無法接受優遇,這是法所明訂,亦是他咎由自取。為了陳水扁能否保外就醫,其支持者不斷鬧出風波,已經是笑話連篇;如今還有人要為他量身打造修法,更是難以理解。法律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道德最低的標準,若立法者敢為他一人而破壞法制,那今後立委諸公們立的法還會有誰相信?卸任總統的不法行為,應遵照法的既有規範執行;即使要修法,也絕無採取低標準為一個罪惡事例擅開「巧門」的道理。最佳之計,還是回歸由現任總統決定是否給予特赦;若貿然修法,必將貽笑國際。


回 應:不平 日期:2013-04-08 1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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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供參考---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大開眼界?



2013-04-08 《黑白集》總統受刑人禮遇條例? 【2013-04-06/聯合報/A2版/焦點】



為了陳水扁的處遇問題,有台聯立委提出《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明定「經判決有罪確定」之卸任總統、副總統「應受特殊待遇處理」。 總統在任時,備受禮遇,包括享有刑事豁免權;卸任後亦備受禮遇,納稅人每年都要「供養」數百萬元。好了,現在連總統犯了罪,經審判成了受刑人,卻不知勸他認罪悔過,竟還要為他制定特殊的「禮遇辦法」,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為受刑人陳水扁爭取「立法禮遇」,即可反證現在陳水扁所受的處遇,皆是合乎「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同刑」的法理原則。如今主張為「卸任總統受刑人」爭取特殊優遇,這非但會破壞「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同刑」的法律正義,更難道不怕會有「鼓勵」甚至「獎勵」總統犯罪之虞? 陳水扁犯罪受刑,正可昭繼任總統者之炯戒;如今倘因陳水扁而開了「總統受刑人優遇」之惡例,難道不怕使繼任總統者因不畏刑罰而輕蹈法網? 其實,陳水扁已受盡優遇,哪一個受刑人能每日接見國內外貴賓川流不息「如現任總統狀」?哪一個受刑人能倍加囚室面積,置桌添椅?哪一個受刑人能自組「民間醫療團」又住在北榮高級套房?如今且有人主張要將陳水扁移往「距家近便的精神病院」,更不知究竟是陳水扁就醫重要?還是方便陳致中、陳幸妤探望重要? 不要汙辱了《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若要為受刑人陳水扁量身裁製,何妨台聯就逕自主張另外制頒《卸任總統受刑人特殊禮遇條例》之特別法,並請其精神領袖李登輝背書。


回 應:諮詢會 日期:2013-03-13 08: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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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供參:法務部新聞稿發稿日期:102 年3 月1 日發稿單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



人權發展史上重要里程碑 10位國際人權專家來臺發表我國初次人權報告結論性意見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邀請10位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審查我國初次報告,於102年2月25日至27日(星期一至星期三)3日於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舉辦「中華民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初次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與我國政府機關代表進行建設性對話,亦與非政府組織見面,傾聽公民社會的聲音。10位國際人權專家並於3月1日(五)於法務部5樓大禮堂發表「結論性意見」,為我國人權現況提出建言。馬英九總統於102年2月24日(日)出席「中華民國初次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歡迎介紹會致詞時表示,人權保障已成為世界潮流,並肯定此次國際審查會議係我國人權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強調儘管我國無法透過聯合國體系審查我國初次人權報告,但政府仍邀集國際專家來臺,按照相同程序審查報告,代表我國有心貫徹自由、民主、人權及法治等理念,吳敦義副總統身兼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之召集人,亦致詞表示重申我政府重視人權係既定政策之立場,為國際審查會議揭開序幕。本次國際審查會議邀請10位國際人權專家,分別組成公政公約初次報告審查委員會及經社文公約初次報告審查委員會,由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教授諾瓦克(Manfred Nowak)及德國曼海姆大學教授瑞德爾(Eibe Riedel)分別擔任公政公約審查委員會及經社文公約審查委員會之主席,於102年2月25日(一)至27日(三)共3日於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依循聯合國模式,逐條審視我國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初次報告之內容,並就公民社會關注之議題,與政府機關代表及民間團體交換意見。公政公約審查委員會主席諾瓦克教授表示,肯定我國重視本次國際審查會議、政府機關認真回應審查委員之提問,以及民間團體的活力,代表我國民主自由氣氛之蓬勃發展。 10位國際人權專家提出之結論性意見共計82點,除肯定我國政府與人民展現強烈決心,致力監督政府遵循相關人權義務,政府所提出之報告內容極具價值,內容詳盡且遵循國際前例,相當有建設性外,專家亦建議成立保障及促進人權的國家委員會、聯合國核心人權條約於國內之施行、人權教育與訓練、企業責任、性別平等及原住民權利等議題。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諾瓦克(Manfred Nowak)教授、京都大學人權研究所所長安藤仁介(Nisuke Ando)、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Jerome A. Cohen)、聯合國發展計劃性別平等任務編組委員戴瑞恩(Shanthi Dairiam)以及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律師公會會長亞罕吉兒(Asma Jahangir)組成之公政公約審查委員會,就生命權、禁止酷刑、司法、遷徙自由、隱私權、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婚姻及家庭權利等議題提出相關建議。德國曼海姆大學教授瑞德爾(Eibe Riedel)、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及人權與全球正義中心共同主任奧斯頓(Philip G. Alston)、荷蘭馬斯垂克大學法學院國際法榮譽教授范波文(Theodoor Cornelis van Boven)、聯合國人權與國際團結獨立專家丹旦(Virginia Bonoan-Dandan)及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申蕙秀(Heisoo Shin)組成之經社文公約報告審查委員會,亦就我國工作權、移工與其勞動狀況、性別平等、最低工資、工會系統、住房權、衛生權與教育權等議題提出相關建議。針對10位國際人權專家所提結論性意見所列出的人權缺失及待改進事項,我國亦將建立改善、監測及督考機制,並預計規劃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對政府機關進行監督管考,進行後續追蹤程序,提交後續追蹤報告及定期報告,以達尊重、保護及落實人權的目標。


回 應:醫療人權 日期:2013-03-13 08: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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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供參:法務部矯正署新聞稿發稿日期:102 年3 月8 日



臺北監獄重視陳水扁先生醫療人權,目前其於臺北榮民總醫院戒護住院,在監處遇遠優於一般受刑人 陳水扁先生自99年12月2日入監執行,臺北監獄考量其為卸任國家元首與最大反對黨前任主席,及其人身安全等相關因素,依其意願在舍房內做簡易作業,並未禁止其在監從事作業。又為增加其活動空間,臺北監獄於其原居住舍房以外之另一間舍房,設置書桌及座椅,便利其每日(包含例假日)前往使用,其可自由安排寫作、閱讀、準備庭訊資料或輕便作業。此外,為讓陳水扁先生有充足運動,強健身心,臺北監獄特別於非例假日均安排其至戶外運動一小時,遇雨天時則改至室內運動。因此,陳水扁先生使用空間為2.76坪,運動時間為一小時,並無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情事。有關媒體報導引述前副總統呂秀蓮所稱「陳水扁先生居住空間不到0.5坪」「運動時間不足一小時」等情,顯與事實不符,為免外界不察或受誤導,矯正署鄭重予以澄清。陳水扁先生目前於臺北榮民總醫院戒護住院,依該院102年2月23日所發布之聲明稿,載明「陳前總統目前狀況穩定,持續接受治療中」(請詳附件)。因此,臺北監獄認為陳水扁先生目前經由戒護住院,已能得到完整之醫療照顧。有關前副總統呂秀蓮發起「一人一信救阿扁」活動,罔顧事實對外指稱「健康情況越來越差」,顯與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小組的專業判斷相悖,意圖利用外界不當力量達到「保外醫治」目的,惟此舉顯然違反監獄行刑法及其他法律的規定與精神。至於陳水扁先生後續執行問題,臺北監獄尊重臺北榮民總醫院對陳水扁先生所排定之治療及後續診斷,嗣後再參酌醫療專業診斷作合於法律規定之後續執行及診療處遇。另矯正署為改善臺北監獄長期超額收容情形及配合未來刑事政策之需要,目前除運用機動調整移監策略外,更積極推動該監擴建房舍計劃,本諸『整體規劃、分期興建』策略,業規劃建構包含「一般收容區」、「北部醫療專區」、「老年療養區」及「超高度安全管理監區」等多功能使用之監獄,並奉行政院於102年6月核定辦理第一階段舍房改(擴)建計畫,完工後可增加收容額1155名,將可適度紓解北部矯正機關收容擁擠現象。


回 應:法務人 日期:2013-03-08 15: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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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供參;



應給「全體人犯」而非僅「扁」合宜的醫療環境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 助理教授賴擁連



二月23日,中國時報登載「監院:應給扁合宜醫療環境」一文,內容論及監察院對於前總統陳水扁醫療調查報告案中,直指法務部有怠失,並呼籲當局應給予陳前總統「合宜的醫療環境」。三月3日,中國時報登載「未事先告知,黃煌雄公布扁影片,監委開罵」。這兩則都是監察院針對阿扁總統在榮總戒護外醫的新聞,但卻呈現出前後矛盾的窘境,代表著監委中對於陳前總統的戒護外醫的看法,似乎存有歧見。但究其內容後發現,此調查案的始作俑者監察委員黃煌雄,在此一調查報告的提案,隱瞞了些事實,而且其調查報告,歷經四次才經過監察委員會議通過,足見內容爭議之大。根據最近的報載,黃監委的調查報告,有紀律問題,部份監委稱「大家都根本沒有看過(阿扁)的影片,變成有人替他背書」,甚至有監委表示要建請監察院長將此份報告送請紀律委員會調查。 筆者對於黃監委針對陳前總統戒護外醫到榮總的調查報告,出現這樣戲劇化的發展,深表遺憾,畢竟以一個「御史大夫」之尊所進行的調查報告,內容不僅有爭議,還受到同僚的質疑與攻訐,甚至找一位台大醫生開記者會,還公布不正確的錄影帶混淆國人視聽,令人有一種「為虎作倀」之感。筆者對於新聞報導中有關黃監委之調查報告內容,不但不敢苟同,甚有以下三點說明以對。 首先,黃監委說應該給予陳前總統「合宜的醫療環境」,由於報載內容無法看出是否提及整體監獄人犯的醫療環境都需改善,但若從標題觀之,應侷限於陳前總統的醫療問題。然筆者認為,監察委員應該利用陳前總統的醫療調查報告案,進行全部監所醫療環境的調查。陳前總統需要合宜的醫療環境,其餘六萬餘名人犯難道不需要合宜的醫療環境嗎?考有監所以來,人犯的醫療問題就此存在,也沒有真正解決過。監所各界盼到有此一聲望的名人入監服刑,都希望能夠徹底改善監所人犯的醫療權利與環境。內容中論及「陳前總統走路不穩,說話結巴,右手抖不停,被醫生診斷是「腦病變」造成」。據了解,監所中充斥這樣的人犯,不下千位,然而這些人犯礙於戒護人力嚴重不足,根本無法像陳前總統一樣,還可以由台北監獄調派戒護人員充當其「隨扈」,戒護其在台北榮總接受「完善的醫治」。這樣的禮遇,卡人民的民脂民膏,還不夠「合宜」嗎?對於其他類似病症的人犯而言,根本就是奢望。因此,斧底抽薪的辦法,就是徹底改善監所的醫療設施與環境,這樣不僅是陳前總統,所有的在監人犯都可以享有合宜的醫療環境,即使未來可能入獄的卸任總統,也都會享有合宜的醫療環境。筆者認為,黃監委未能針對整體監所醫療環境進行調查,反而疾聲「呼籲兩黨放下政治仇恨,給阿扁好的醫療環境」,實有失人民之期待。 其次,黃監委直指「法務部有怠失」,筆者也歉難苟同。筆者曾忝為矯正人員多年。矯正人員都知道,今日監所「醫療系統的不健全」,中央主管單位衛生署難辭其咎。衛生署對於監所人犯醫療人權的態度,從過去的漠視到近年來的不敢忽視,雖態度已有大幅轉變,但實際上,對於醫療系統進入監所最後一哩的協助,例如成立醫療專監,根本難以指揮與協調所屬署立醫院進入監所全力支援與協助,試問,如果今日有署立醫院級的醫療專監(例如日本八王子刑務所或美國德州Estlle 醫療監獄),監所還需要派遣人力戒護人犯到監獄外面接受診治嗎?例如以陳前總統的案例,台北監獄就不用浪費納稅人的公帑額外派遣戒護人力,24小時且輪班方式在北榮戒護外醫。黃監委捨棄職權不查察衛生署是否失職於協助矯正機關建構醫療專監之大事,還責備法務部於此一事件上有所怠失之小事,這種調查事務孰重孰輕之判斷能力,令人質疑其政治嗅覺的靈敏度,留給社會大眾公審。 最後,有關陳前總統是否適用監獄行刑法第58條有關「保外醫治」的認定,提案的監委無奈的說「叫我認定太沉重」,但直指調查報告「就有這個意思」。這實在是明顯地暗示其在「越俎代庖」,後來黃監委也承認,之所以其調查報告歷經四次才通過,就是因為其他監委認為「監察院不得介入司法行政」,硬要其拿掉「保外醫治」的用詞後,始通過其調查案。查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規定,「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考其適用之前提,必須要受刑人現罹患疾病在監獄內不能為適當醫治者,以陳前總統為例,目前台北監獄的醫療設施與環境,確實無法符合此一規定。然而,符合此一規定者,其適用的替代醫治方式雖有三種,但也不是讓人犯按照己意擇一適用,必須按照病情的嚴重與急迫程度(亦即遵循比例原則),施予適切之適用。 換言之,當移送病監、移送醫院(戒護外醫)均無法達成其醫治效果時,始得申請保外醫治。以目前陳前總統之狀況,其當前的病症雖已呈現「走路不穩、說話結巴,右手抖個不停,被醫師診斷為腦病變所造成」,但以目前「戒護外醫」的方式,即能符合其醫療需求的情況下,何需申請「保外醫治」?更重要的是,此一裁量權為監督機關法務部之權限,而非監察院之權限。一位針對個案進行調查的監委直指陳前總統的案例「就有(保外醫治)的意思」,嚴重違反馬總統一貫申張「不介入個別案例」的立場,更是逾越監察權與行政權的分際,實屬不當。個人認為,黃監委應該針對法務部是否對於陳前總統准予「戒護外醫」的替代醫療措施,調查是否有濫權、流於縱放之嫌?畢竟在監所中患有這種病痛的人犯,比比皆是,陳前總統可以獲得其醫療人權?請問其他人犯的醫療權利何在?再者,戒護外醫期間,陳前總統的刑期是照算的,但若是保外醫治,其刑期則中止計算。這種「得了便宜」還反過來批評法務部不予以保外醫治之不是,實在不厚道。 邇來,外界部分異議人士一直在批評法務及監獄當局對於陳前總統之收容處遇,極為不人道,讓法務部與監獄當局已動輒得咎,難以依據其專業性與自主性處理陳前總統之處遇。事實上,相較於其他人犯,監所對於陳前總統之禮遇,已經逾越監獄行刑等相關規定(例如1.38坪的雙人舍房),甚至可以說,已經逾越「依法行政」。相較於韓國過去對於卸任總統在監的處遇措施,據了解,我國監獄的作為,已十分尊崇與禮遇,還受到「監委」、「立委」與支持團體的批評與謾罵,嚴重打擊矯正人員士氣。如果真要陳前總統在監處遇更加優渥,懇請立法諸公們在監獄行刑法中訂定「卸任總統禮遇專章」,讓矯正人員可以依循以對。否則,在此之前,筆者慎重呼籲「請還給法務部專業的裁量空間、請還給陳前總統安靜的服刑環境、請給予全體人犯合宜的醫療環境」。 (本文已刊登於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國政評論,憲政(評)102-016號),相關網址:http://www.npf.org.tw


回 應:靖之 日期:2013-01-05 15: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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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問監獄受刑人陳水扁戒護外醫作法是否適用於其他收容人,其他收容人可否比照辦理要求一樣醫療照顧? 金剛經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縱然;此法非彼法。但適法、用法、施法、守法、崇法,是乃貴乎人心。所以,徒善不足予自治,徒法不足予自行。 目前予他特施待遇,有別於他人,但仍無法令其支持者滿意,此圖一時之方便,雖為權宜措施,但為抄短線,恐失大利。蓋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時間自會予明證!


回 應:法人 日期:2013-01-05 13: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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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俗云: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因此,監獄受刑人陳水扁之戒護外醫作法,應與一般受刑人之處遇一樣,一視同仁,不能有個別差遇,否則,臺灣不能被稱為民主法治國家,因為,政治問題凌駕於法律問題之上,是為人治,而非法治也。慎之、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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