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31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2022年8月22日台南明德外役監爆發受刑人林信吾脫逃殺害雙警命案,促成外役
監條例修法,朝野立委與法務部提25個版本,今天整合後三讀通過;法務部表示,未
來外役監遴選將錄音錄影,以強化監督機制。法務部表示,外役監遴選會議過程除維
持現有書面會議紀錄,還將錄音錄影,於「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訂立保管及
調閱規範。法務部指出,法案修正重點包括提高遴選門檻,至少須執行逾三分之一、
累犯逾二分之一刑期於可提報假釋前一年才得參加遴選。
此外,修正後法律排除「故意犯罪致死」、「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
以及其他「重大暴力」、「高再犯及高逃亡風險」犯罪;另外,重大貪污及經濟犯罪
已繳回犯罪所得才能參與遴選,否則一律排除。法務部說,修法也排除「加重詐欺」、
「加重妨害自由」、「招募他人至國外參與犯罪組織」等跨境犯罪,另排除製造、運
輸、販賣、轉讓毒品犯罪,不過,考量現行毒品刑事政策已轉趨以治療代替處罰,單
純持有、施用毒品得參與遴選至開放式機構接受戒癮治療。法務部表示,修法也增列
淘汰事由,如受刑人違反返家探視規定、受傷或罹患疾病致不適於外役監執行者,立
即移回一般監獄,並收回已得之縮刑,而外役監須嚴格考核受刑人在監行狀善良、無
危害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全者,才准予返家探視。
法務部還說,外界質疑修法未修正累犯部分,是因現行制度原則上已排除累犯,僅
開放前案為6月以下有期徒的累犯報名,儘管如此,還是得符合其他遴選要件才有獲
選的可能。】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字暨照片!)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7337367
《法務部新聞發布》:
立法院三讀修正「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 調整遴選門檻,落實中間處遇功能!
發布日期: 112/07/31
為符合外役監階段性處遇之設立目的,達成受刑人復歸社會之矯正目標,同時降低外役
監受刑人伺機脫逃或逾期未歸,而造成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風險,本部提出「外
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於今(31)日三讀通過。其
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遴選要件(修正條文第4條)
(一)提高遴選門檻,至少須執行逾三分之一、累犯逾二分之一刑期,於可提報假釋
前一年,且在監行狀善良,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者,方得參加遴選。
(二)排除故意犯罪致死、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以及其他重大暴力、
高再犯及高逃亡風險之犯罪。
(三)重大貪污及經濟犯罪,無犯罪所得或繳回犯罪所得者,方得參與遴選,否則一律
排除。
(四)排除加重詐欺、加重妨害自由、招募他人至國外參與犯罪組織等跨境犯罪。
(五)排除製造、運輸、販賣、轉讓等毒品犯罪,惟考量現行毒品刑事政策已轉趨以
治療代替處罰,僅單純持有及施用之毒品犯始得參與遴選至開放式機構接受戒癮治療,
俾利復歸社會。
二、增列淘汰事由(修正條文第18條)
受刑人違反返家探視規定、受傷或罹患疾病,致不適於外役監繼續執行等情形,立即
移回一般監獄,收回已得之縮刑,確保社會安全。
三、嚴審返家探視要件(修正條文第21條)
外役監須嚴格考核受刑人在監行狀善良、無危害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全之虞,才准予返家
探視。
至於外界質疑本次修法未修正累犯部分,因現行外役監條例原則上仍排除累犯,僅開
放前案均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輕罪之累犯,惟仍須符合其他遴選要件始有獲選之可
能性。
有關單純施用、持有毒品之外役監受刑人部分,本部亦將以全面驗尿等具體措施,加
強管控,俾防止再犯。
另外役監之縮刑制度,將併同「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全盤檢討修正,以符制度之一貫
性及完整性。
此外,外役監遴選會議過程除維持現有書面會議紀錄外,亦將錄音錄影,並於「外役
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訂立相關保管及調閱規範,以強化遴選程序之監督機制。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字!)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180731/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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