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不是用管的就能改,而是要以身作則,要用教的,監獄管理員應該正名為
獄警較為妥適。(圖/記者周宸亘攝)
用「超人獄警」這聳動的字眼來談監獄管理員和受刑人的關係,是因為監獄
的管理員已經承受太久社會大眾的壓力,以及長久以來政府長官們對他們忽
略的緣故。
過去,我曾在報紙上寫過一篇文章〈獄卒真鬱卒〉,文中呼籲民眾要看重監
獄管理員犧牲奉獻的精神,不要把他們當成一般工作者看待。一般人都認為
他們是像古代的獄卒或看守一樣,工資既不高,工作也卑微,因為他們天天
陪著被定罪的「壞人」一起坐牢,誰會瞧得起他們?
我在矯正署的矯正人員訓練中心教新進管理員的課程已有25年之久,目前能
考上四等監獄管理員的人,幾乎都是大學畢業,有的還是硏究所碩士。據我
的了解,倒不是因為這工作的薪水高,或者外面工作難找才來報考,大部分
年輕人認為這份工作可改變人性,相當神聖。他們都對此都具有使命感,決
心要做一個改造人性的工程師。
然而已沿用多年的「監獄管理員」職稱,用「管理員」其實有違事實,因為
受刑人不是用管的就能改,而是要以身作則,用「教」的,才能變化其氣質。
「管理員」一詞,難免讓人有混淆視聽之感。他們曾告訴我,「我們又不是
倉庫或大樓管理員,更不是停車場管理員,我們是在教誨囚犯,要他們遵守
監規,在獄中學會順服法律規範,出獄後不再回籠。」
「改過遷善,回歸社會,重新做人」是獄政工作的終極目標,非常神聖。他
們不只是要維持受刑人在獄中的秩序,如警察維持社會秩序一樣,還要負責
考核受刑人的品德、工作時數及能力,工作繁雜,責任又重。名不正,則言
不順,給他們換個名稱,稱其為「獄警」,不是很好嗎。尤其先進國家獄警
和受刑人的比例約1:4,台灣卻是1:14,一個獄警要負責那麼多受刑人的
在監安全與秩序,簡直像個「超人」。
再談到獄警和受刑人的關係,30年前也許彼此間顯得劍拔弩張,現今則不太
一樣,一方面是多數新進的獄警學識較高,態度也比較好,否則幾年前發生
高雄監獄6個受刑人挾持典獄長的不幸事件,過程中沒有傷及其他人,受刑
人選擇自我了結生命。這樣的監獄挾持事件卻沒有人員傷亡,算是不幸中的
大幸,全球各地的監獄首長都認為應該是台灣監獄教化有效之故。
依我30年來的觀察,雖然台灣的獄警和受刑人比例懸殊,但監獄已努力朝向
透明化、學校化、人性化,受刑人和獄警的相處多懂得彼此尊重。這是台灣
自從實施民主自由制度後,獄政也跟著改革進步的成果。
原文網址: 黃明鎮/【獄政人權】超人獄警 犯罪矯正最前線 | ETtoday法律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120/1583826.htm#ixzz65nqlSN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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