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昨天做出罕見判決,對因起訴竊盜案造成當事人自殺遭彈劾的
檢察官詹騏瑋做出不懲戒;監察院彈劾是否有所本或有討論空間,但事
涉一條人命,檢警理應面臨相同待遇,尤其檢察官身為偵查主體,更難
辭其咎,豈有警察休職一年、檢察官沒事的道理,這樣的司法,如何贏
得民心,如何服眾。
陳姓男子因遊戲點數卡竊案被起訴後「以死明志」,事隔多年,監察院
做出彈劾,家屬苦守多年才感受到一點正義曙光;去年員警遭公懲會休
職一年,家屬已經憤恨難平,如今檢察官竟是不懲戒,要家屬情何以堪。
再者,檢警各司其職,共享破案成果,也要共同接受檢驗。檢察官作為
偵查主體,肩負更大成敗責任,若本案處理不當,檢察官沒事,警察
扛責,是雙重標準,也坐實外界檢察官「有權無責」、警察「有責無權」
的質疑,傷害的是檢警一體的互信,更讓人認為檢察官怯於擔當,司法
圈官官相護。
檢警不是永不犯錯的聖人,社會期待的是誠實面對錯誤,勇於檢討改進。
職務法庭的判決,或許基於主觀專業,或許是自認的公平,但同一案件、
同樣的偵查瑕疵,不應該有不同的彈劾結果;懲處目的不是要羞辱檢
察官,而是要讓這些食國家俸祿、職司人民清白、甚至生命的司法官,
謹慎行事,別草率為之。
詹騏瑋連最輕的申誡處分都沒有,對比警察的休職一年,職務法庭的
判決,或許自認保了檢察官的「清白」,但卻傷透了家屬的心、破壞了
警察的信服,更傷害了司法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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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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