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違背《聖經》?牧師怎麼說>多元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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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違背《聖經》?牧師怎麼說>多元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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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違背《聖經》?牧師怎麼說?

 

陳思豪牧師舉牌,上面寫到:基督徒莫將信仰價值強加他人之上
Image caption陳思豪以基督教牧師的身分支持同志。(資料照片提供:陳思豪)

我同意基督徒可以從《聖經》裏得出『上帝不喜歡同性結合』的結論。基督徒可以從宗教觀點不贊同,但不可以從社會方面妨礙同性戀者的權利。」古亭基督長老教會牧師陳思豪周二(12月20日)以電話接受BBC中文網採訪時說。

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周一(12月26日)將再次審議攸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法》修正案。上個月17日委員會原定完成審查,但因為贊成反對兩派在立法院外集結,甚至發生推擠衝突,委員會為避免社會撕裂,決議暫緩審理,先召開兩場公聽會。

陳思豪牧師在11月28日在第二場公聽會上發言,影片在網路上被大量分享。陳思豪對BBC中文網表示,他投身同志運動多年,過去只是在Facebook上寫文章、和網民互動。在公聽會上發言之後,讓他招致來自反對派,包括基督徒的嚴厲抨擊,甚至有基督徒認為他錯誤詮釋《聖經》,說他是「假牧師」、「魔鬼的代言人」。

陳思豪說,在過程中,讓他最難受的是因為他所持的挺同志立場,使他教會的弟兄姐妹被其他教會的人另眼看待。但他也表示,收到許多基督徒、非基督徒從四面八方湧來的鼓勵。

他最感到欣慰的是:「本來離開教會、對基督教沒什麼盼望的人,看到我出來為他們講話,重新對上帝燃起希望,願意回去教會。」

《聖經》詮釋

陳思豪牧師在挺同志集會現場。
Image caption陳思豪牧師在挺同志集會現場。(資料照片提供:陳思豪)

教會團體是台灣反同志婚姻運動中的主力。陳思豪表示,目前台灣的教會幾乎一面倒的認為「上帝不喜悅同性結合」。陳思豪表示,反同婚教徒最常引用《羅馬書》與《利未記》的經文,認為同性性行為是一種罪。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 2:24)」 也是反同婚教徒認為上帝設計的婚姻應該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而家庭的功能是繁衍下一代,在「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世記》 1:28)及其他經文中提到。

陳思豪認為,《聖經》寫於兩千多年前,當時的社會環境與現在大不相同,現代社會上充滿許多《聖經》沒有提過的事。 「聖經有寫到人可以搭飛機在天上飛嗎?」 他舉例。因此現代人讀《聖經》,應該學習的是其中的「精神」,而不是字面上的意思。

《聖經》圖片版權GETTY IMAGES
Image caption「兩千多年來,教會詮釋《聖經》錯誤並不是新鮮的事情,伽利略受迫害、十字軍東征、燒女巫、蓄奴,這些都是錯誤詮釋經文所造成的,」 陳思豪認為,並不是多數人支持的觀點就代表正確詮釋《聖經》。

陳思豪首先解釋他認為上帝對婚姻的定義。他表示經文中有兩個元素:「一對一」、「男對女」。「一對一」具有道德意義,重要性遠大過於因繁衍後代設定的「男對女」。

陳思豪稱上帝只在兩處提到「要生養眾多」,一是亞當夏娃人類社會剛形成,人口極少之時,二是洪水將毀滅世界之時,而在人口爆炸的現代社會,「男對女」繁衍後代的功能已經不那麼重要,不應該被視為一種罪。

對於婚姻,陳思豪說:「在《聖經》裏只要超過一對一,不論是同性異性,都是淫亂,」記者進一步問:「《聖經》沒有講過一對一的同性性行為?」陳思豪堅定地說:「沒有,《聖經》在這一塊是空白的。」

心路歷程

陳思豪牧師在教會主持儀式。
Image caption陳思豪牧師在教會主持儀式。(照片提供:陳思豪)

在教會的教導下,曾經對同志說出:「你只要不發生性行為,你仍然是OK的,上帝不會把你當作罪人。」的陳思豪,為什麼現在是挺同志最前線的人?

陳思豪說,他觀念的轉捩點是在1995年,31歲的他在美國求學時。當時他在教會認識一對美國同志朋友,在與他們相處的過程中,發現「他們就是和你、我一模一樣的人」,因此他開始對教會教導「同性性行為是罪」產生懷疑。

從觀念動搖到支持同志,陳思豪走了八年。他現在所持的理論,則是五年前來到古亭教會當牧師之後形成。

邏輯轉不過來

陳思豪認為,因為遵守《聖經》而反同的基督徒是「邏輯轉不過去」。

《聖經》裏有清楚的教導「拜偶像是罪」,這對基督徒來說是沒有異議的。陳思豪不明白,為什麼台灣反同婚基督徒可以接受「在我的信仰拜偶像是罪,但在社會上拜偶像是法律所保護的」,卻沒辦法接受在自己的信仰中,同性結合是罪,但在社會上同性有權利結婚。

但他也表示,經過他在Facebook上持續不輟的與反對者溝通後,他親眼看到一些基督徒接受他的說法,即「雖然在我的信仰中是罪,但權益仍要被保障」。

2015年 6月 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佈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
Image caption2015年 6月 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佈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

記者問到,為什麼在基督教為主要信仰的美國,可以在2015年由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國都是一項合法權益?陳思豪回答,雖然美國大多數教會仍教導同性性行為是罪,「但是美國人還是有邏輯能力的。雖然知道是罪,但容許在社會上他有這個權利。」

反同基督徒常見的立場是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後,會動搖家庭結構,會造成性開放、性混亂。陳思豪表示,他要「很不客氣地」說這樣害怕社會的教導和氛圍與他信仰價值不一樣,會影響到他的下一代的基督徒,他們的信仰價值是「極弱的」。

「基督教信仰的價值若是真的好,其實不需要法律或政治力來保護。基督徒大可用他的生命來實踐他所認為優質婚姻和家庭系統。即便台灣的法律不容許基督徒按照《聖經》的方式活出家庭的樣子,他還是會違法去做,這才是真正的相信上帝。」陳思豪說。

贊成反對五五波

下一代幸福聯盟號召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眾身穿象徵「光明正面訴求」的白衣,手持大會發放的標語,11月17日同婚法案審理時,聚集在立法院外抗議。圖片版權CNA
Image caption下一代幸福聯盟號召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眾身穿象徵「光明正面訴求」的白衣,手持大會發放的標語,11月17日同婚法案審理時,聚集在立法院外抗議。

台灣民意基金會11月底公布一份民意調查,指出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眾有46.3%、不贊成有45.4%,另有8.2%沒有意見。

台灣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公布的「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則顯示, 2015年,認為"同性戀者也應該享有結婚的權利"的同意與反對者比率各為59%、41%,而且高等學歷、年輕族群的支持率更高超過八成。

民意調查的解讀也隨著立場不同而有區別,但可以看出台灣社會對於同性婚姻合法的意見仍有分歧。

許多志工在現場舉著告示牌,期盼婚姻平權可以藉由民法修正趕快通過。圖片版權BBC CHINESE
Image caption許多志工在12月10日同志平權婚姻遊行現場舉著告示牌,期盼婚姻平權可以藉由民法修正趕快通過。

陳思豪認為台灣社會還是支持同志的人比較多,因為台灣基督徒的比例低(大約總人口6%)。現在反對同婚者的聲音顯著,陳思豪說他必須「認罪」:「很丟臉的,是因為基督徒用一些謊言來詮釋這個事件,他們去散發很多影片,我不客氣地說,去騙大眾,通過同婚後會造成性混亂、性開放、家庭倫理崩壞,然後用這個來影響對這個議題沒太大主張的社會群眾。」

陳思豪承認:「我不認為台灣社會已經成熟到能接受同性結合和異性結合是一樣正常的。」他認為台灣社會要真正接受同志,「大概還要一個世代」。

但他仍堅定認為:「今天的考量不是台灣社會還沒有足夠成熟接受,就讓歧視一直發生。我們常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凖。法律就是要阻止人家繼續歧視,先能做到這個就好。」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暨照片!)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3840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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