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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事縱覽 昨天
中國古代的娼妓制度,其實是來源於整個社會所實行的婚姻家庭制度。
恩格斯曾經說過:“賣淫是對專偶制(過去翻譯成'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補充。
”其實對於中國來說,還不僅僅是一個“補充”的問題,從根子上就是兩個共
生共容、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孿生製度。
中國古代社會,對於男性實行的是一種“有限的性自由”。它的限定條件就是:
只要是不會破壞婚姻和家庭的性關係就允許;凡是有可能破壞婚姻家庭的性
關係,則必定嚴厲譴責與禁止。
也就是說,一個擁有相當的財產和社會地位的男人,在家裡完全可以除了妻
子以外,再擁有妾(小老婆),擁有婢(丫鬟)。他可以只跟妾過性生活(但是不
能因此而拋棄正妻),也可以與婢發生性關係(只要事後把她“收房”,納為妾)。
但是在家庭以外,他卻不能與任何女性通姦,也不能擁有任何現在意義上
的“情人”或者“第三者”。
這是因為,如果女方已經結婚,這就會破壞別的男人的婚姻;即使女方還沒
有結婚,她的失貞也會破壞她將來的婚姻,或者使一個其他男人無法找到老
婆。這就是中國古代儒家思想裡,其實非常根深蒂固的“社會公平”的內涵,
在性關係方面的具體化。
有限定,就必然會有讓步和另外的寬容。那就是允許娼妓的存在和男人有限
度的嫖妓。這是因為,娼妓的社會身份往往是非自由人或者半自由人(所謂“
賣身”、“養女”等等),不可能與一個有一定財產和地位的男人結婚,充其量
也不過是被男人“贖身”而成為他的小老婆。
這雖然往往會使這個男人很丟臉或者沒面子,但是卻並不違反社會制度,因
為這只不過是把一個女人從妓院轉賣到一個家庭,或者是納妾時不找良家閨
女卻偏要找青樓女子。這,怪是怪一些,但是畢竟無傷大雅,於別的男人無
妨,社會當然不會大加干涉,笑話、笑話而已。對於低階層的男人來說,就
是明媒正娶一個妓女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只要那個妓女在婚後能夠恪守婦道
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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