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監所管理員「監獄學概要」試題暨解答》
命題意旨 |
此題型可說已成為當前監獄學的命題焦點,均屬測驗學生對受刑人於「監獄社會之監獄化過程」與「監獄次文化」內容之考題,未來值得更加關注。前半段有關學者 Wheeler 認為受刑人在服刑期間對管教人員服從程度呈現不同之適應階段,曾於 88 薦任升等監獄學考試中出現,此題希望考生注意受刑人服刑期間的動態適應過程;而後半段生活適 應型態考題,亦屬監獄社會與受刑人次文化之重要概念。 |
答題關鍵 |
前半段建議以簡圖表達受刑人在服刑期間對管教人員服從程度呈現不同之適應,並以前、中、後三階段,分述 U 型曲線的各階段現象及成因;後半段則建議參考陳逸飛監獄學(概要)口訣,分述 Goffman(1961)研究受刑人適應監獄生活之 4 種型態,並適當舉例以強化內容。 |
高分 命中 |
陳逸飛監獄學(概要)第五章。 |
【擬答】:有關監獄化與受刑人在監所管教人員規範與命令關係形成之 U 字型曲線現象、成因以及 Goffman 研究之受刑人適應監獄生活型態,茲分項說明如下:
1. U 字型曲線之現象:學者Wheeler 在1961 年的研究發現, 監獄化與受刑人在監服從管教人員規範與命令的關係, 在監禁各階段中,形成一個 U 字型曲線。
2.U 字型曲線之描述:
(1)受刑人在初入監開始的前六個月,呈現出高度服從的現象。
(2)受刑人在監禁中期,呈現出服從程度最低的現象。
(3)受刑人出獄前的六個月,又呈現出高度服從的現象。
1.初期遵守原因:因為受刑人剛入監,進入陌生的環境, 一切在摸索瞭解之中,因此服從管教人員的指令與監所規定,是熟悉環境最好的方式。
2.中期遵守偏低原因:因受刑人熟悉監獄環境,瞭解監獄運作及生活作息,融入監獄次級文化也較深,故表現出來的行為經常與管教人員的期望有所差異。
3.出獄前遵守回升原因:因受刑人已準備出獄,害怕出錯將使過去善行毀於一旦,出獄時間延後,故受刑人又會小心翼翼遵守監規,服從管教人員之命令。
1.情境退化型:「自閉」型受刑人,常從現實環境退縮,並拒絕與外界接觸溝通。
2.據理力爭型:經常反對矯正人員,故意向機構權威挑戰, 藉此提升個人威望,強化其在監地位與身價,然此類受刑人的態度僅是暫時的反應而已,未來將轉為其他類型。
3.殖民地型:受刑人將入監服刑視為另一種「旅行」,甚至沉溺於其中,此種受刑人具有隨遇而安的特性,因此, 若監獄生活品質過高,則可能吸引「殖民地型」之受刑人。
4.轉化型:此類受刑人一旦入監,即澈底轉化成良民、順民,以求自保。如戰爭中被擄獲的戰囚,在監中多為此型。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答題字數:626 字)
※相關試題:
◎學者菲勒(Wheeler)認為受刑人在服刑期間對管教人員服從程度呈現不同之適應,試加以闡述。(88 薦任升等)
※重要程度:★★☆☆☆☆
命題意旨 |
由於監所收容人自殺事件層出不窮,此類題目自然會獲得典試委員之重視。本題屬監獄戒護事故較少出現的考題, 惟 100 年原住民特考即考出:「人犯的自殺是一種重大的戒護事件,必頇事先做好預防措施,以避免其以各種自殺方式結束生命。請說明防範收容人自殺之對策為何?」可見得考古題的威力不容小覷! |
答題關鍵 |
本題前半段建議先作名詞解釋,然後分項說明自殺原因。並略就自殺之分類列舉 Danto 的分類類型加以說明,最後以陳逸飛老師的王牌口訣,臚列出防範自殺的七項對策。 |
高分 命中 |
陳逸飛監獄學(概要)第六章。 |
【擬答】:有關監獄自殺事故之成因與相關防範對策,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監獄自殺事故之成因:自殺事故指「個體自己以各種方法自我傷害,結束生命之行為。」學者研究指出,收容人會在監所自殺,成因分以下幾點:
1.初入監精神痛苦:
(1)受監禁之痛苦(精神壓力、家庭及社會壓力)而自殺。
(2)因判重刑而自殺:如無期徒刑,認為無希望,萬念俱灰下自殺。
(3)因聲譽受損而自殺:犯下不名譽之罪,如強姦罪,無法面對家人及社會。
(4) 受冤屈而自殺:偵查審判不公,致判刑入監而自殺。
2.個人因素:
(1)精神因素:有精神病者或迷幻藥、麻藥中毒、因妄想、幻覺自殺。
(2)突發性自殺:因家庭或情感發生變故而走上絕路。
3.管教因素:
(1)被欺凌而自殺:被同工場或同房受刑人欺凌,內心痛苦而自殺。
(2)表演性自殺:為表達對管教之不滿,或企圖藉自殺而獲戒護外醫,以尋求脫逃機會,結果弄假成真。
1.強化調查分類功能,篩選出高自殺危險群,將其性行考核表隨收容人移送各專業監獄,各監應針對此受刑人施以關懷輔導。
2.落實勤務交接,掌握勤區人犯動態:勤務交接時,應將勤區內收容人動態詳載聯絡簿,並對精神或心情異常人犯,特別交代說明。
3.舉行生活座談會,暢通溝通管道:應定期舉辦生活座談會,讓收容人發表言論、宣洩心情,並將會議紀錄公布, 展現管教人員務實接受建議之態度,使收容人與管教人互信。
4.抒解矯正機構擁擠情況:監禁處所愈擁擠,自殺傾向愈高。
5.加強安全檢查,杜絕違禁物品流入:矯正機構應落實工場及舍房安檢,被告出庭、還押、接見及開收封時嚴格檢查。
6.急救訓練:管教人員平日應施以急救、止血等訓練。
7.揚棄凌虐人犯之陋習:刑求、虐待、凌遲人犯,常是受刑人自殺原因。故應揚棄凌虐陋習,抱持關懷態度。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答題字數:681 字)
※相關試題:
◎人犯的自殺是一種重大的戒護事件,必頇事先做好預防措施, 以避免其以各種自殺方式結束生命。請說明防範收容人自殺之對策為何?(100 原住民)
※重要程度:★★☆☆☆☆
命題意旨 |
由於少年犯罪率的上升與惡質化,使國內少年矯正機構成為民意機關與社會大眾爭相檢視檢討的重點矯正機關;加上近年少年矯正機構戒護事件層出不窮,監察院不時提出糾正。故此類題目難免會引起典試委員之青睞。本題型一般較好出現於三等監獄官監獄學的考題,回顧過去,85 監獄官、88 監獄官及 90 監所員監獄學(含概要)考題均曾出現過此類檢討矯正機構困境與挑戰的題目,顯示三、四等考試命題方向與範疇的類似化與重疊化,值得未來投入監所考試的考生持續注意,並持續加強考古題的練習。 |
答題 關鍵 |
以陳逸飛監獄學(概要)之口訣:「監獄化、標籤、惡染、不易改」分項說明當前少年矯正機構之困境與挑戰。 |
高分 命中 |
陳逸飛監獄學(概要)第十二章。 |
【擬答】:有關當前少年犯罪矯正之困境與挑戰,茲分項說明如下:
少年矯正學校於民國 88 年 7 月 1 日成立後,運作上軌道。但成效上學者發現與少年輔育院相較,在戒護事故發生率與出校生活發展方面,並無明顯成效,處遇費用則較輔育院高出許多, 故目前尚有「桃園」及「彰化」2 所輔育院尚未改制,當前少年犯罪矯正所遭遇的主要問題如下:
1.少年進入矯正機構後,對機構社會風俗習慣、價值觀、次級文化加以適應並逐漸同化。漸次改變原有思想與行為模式,養成監獄化人格,如行為趨於被動依賴、思想停滯、人際關係缺乏信任感、勢利取向等。
2.這些徵候除使部分收容人更加勢利、現實,產生獨特適應型態外,並使教化困難。
1.雖然當代矯正機構有應報、感化、嚇阻與隔離等功能, 但仍無法免除傳統監禁犯罪人的負面形象,高牆內的處遇仍然造成出獄人再社會化的困難。
2.少年經機構矯正,難免貼上道德有瑕疪的犯罪人標籤,在社會歧視下,易使少年走向「自我實現預言」或結合命運相同少年,再次產生偏差或犯罪次文化。
1.少年矯正機構因收容各類犯罪少年,難免衍生惡習傳染及暴力問題,易導致犯罪技巧的學習或加入幫派以尋求保護,減輕監禁痛苦。
2.機構處遇少年時易彼此感染,習得犯罪動機、技巧與合理化態度或價值觀,衍生反社會行為,影響矯正機構教化成效。
1.少年犯罪多因複雜生心理、社會背景等負面因素,交互影響,造成低度自我控制,進而發展偏差價值觀與生活型態,最後走向犯罪生涯。
2.多數少年進入機構前,已具有病態人格、扭曲價值觀念與偏差行為,單憑少年矯正機構有限軟硬體資源,欲完全矯治改變少年犯十分困難。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答題字數:670 字)
※相關試題:
◎說明當前少年犯罪矯治四大動向,亦即轉向、除罪化、非機構化及適法程序之內涵為何?(85 監獄官)
◎當代少年犯罪矯正的四大動向為何?請列舉說明之。(102 監獄官)
◎一般有所謂少年犯罪矯正處遇與情境犯罪預防之「4Ds」策略, 試問:何謂少年犯罪矯正處遇的「4Ds」?其對當代犯罪處遇思潮影響為何?請分項詳述之。(104 監獄官)
※重要程度:★★★★☆☆
四、何謂「和緩處遇」?並說明和緩處遇之條件。(25 分)
命題意旨 |
本題係屬於監獄行刑實務之考題。蓋監獄行刑實務此一 章,例來均屬監獄學(含概要)相當重視之章節,惟「和緩處遇」制度因內容事涉法條較多、制度繁瑣,故多出現為監獄行刑法之考題,例如 99 年原住民特考監獄行刑法即曾命題:「監獄受刑人得為和緩處遇者之條件為何?請說明之。」較少出現在監獄學(含概要)之考題中,故本題之出現,顯示監獄學與監獄行刑法考點之重疊與越考越細的趨勢,值得未來準備監所三等與四等考試的考生特別注意。 |
答題關鍵 |
由於本題較偏向監獄行刑法之考題,故頇將監獄行刑法第20 條之內容,配合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26(適用條件) 條及第 27(適用方式)條之相關規範,併同相關解釋令加以臚列說明。但由於本題仍屬監獄學概要的考題,故建議考生將和緩處遇之意義,詳加描述,以切合監獄學之命題意旨。其餘引用法條部分,可援用監獄行刑法之答題方式, 將監獄行刑法本法與施行細則條文,分項加以拆解運用並適當列舉相關法條說明,以求能針對此類行刑實務制度面的命題,勉力獲取高分。 |
高分 命中 |
陳逸飛監獄行刑法(概要)第三章。 |
【擬答】:有關和緩處遇之意義與適用之條件,茲分項說明如下:
1.監獄對身心障礙、衰老、罹病、懷胎分娩等受刑人因無法正常適用累進處遇制度,故在服刑期間若渠等能遵守紀律、保持善行,則可使其在教化、作業、監禁等給予較寬和之處遇。「和緩處遇」並非另設的處遇方式,只是其處遇內容較一般累進處遇寬鬆緩和。
2.依監獄行刑法(下稱「本法」)第 20 條第 3 項之規定:受刑人能遵守紀律保持善行時,得視其身心狀況,依命令所定和緩其處遇。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 27 條規定:和緩處遇係以命令方式調整累進處遇,其和緩原因消滅,即應恢復其累進處遇。
(二)和緩處遇適用條件:依本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規定適用對象如下:
1.患有疾病經醫師證明需長期療養者。
2.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智能低下者。
3.衰老、行動不便或不能自理生活者。
4.懷胎或分娩未滿二月者。
5.分類之結果認為有和緩處遇之必要者。和緩處遇之受刑人應報請法務部核備。
(三)實施方式:依本法施行細則第 27 條規定實施方式如下:
1.教化:以個別教誨及有益身心之方法行之。
2.作業:依其志趣,並斟酌其身心狀況令其參加輕便作業, 每月所得之勞作金並得自由使用之。但不堪作業者,得經監獄衛生科之證明停止其作業。
3.監禁:視其個別情況定之,但不得妨害其身心健康、並得與其他受刑人分別監禁。
4.接見及通信:依本法第 62 條但書、第 63 條第 2 項及本法施行細則第 79 條但書之規定辦理之。
5.給養:本法施行細則第 64 條第 1 項及第 65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如有必要,並得給予保健必頇衣物。
6.編級:受刑人能遵守紀律保持善行時,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規定予以編級,編級後之責任分數,依同條例第19 條標準八成計算。不堪作業,其作業成績依同條例第20 條所定作業最高分數二分之一計算。
以上是對本題之說明。(答題字數:681 字)
※相關試題:
◎何謂「和緩處遇」?請依相關法律說明其適用時機、對象與法條根據。(93 原住民)
◎何謂「和緩處遇」?我國現行法令對和緩處遇之條件和處遇方式有何規定?請詳細說明之。(96 監獄官)
※重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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