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談獄政人權 警大副教授:美國監獄因舍房逾28度被告警大副教授賴擁連今天在立法院一場有關獄政人權的座談會中表示, 近10年來,大法官陸續作出有關監獄人權的8號解釋,揭示人權是普世 價值,強調不管是被告或受刑人,除因人身自由遭暫時剝奪外,仍享有 與一般國人的基本人權。 立法院上午舉行「從人權兩公約談我國受刑人處遇條件的現況與建議座 談會」,邀請法務部、矯正署官員以及警大副教授賴擁連、東吳大學副 教授胡博硯等人與談。 賴擁連表示,大法官釋字第677、681、691號解釋是處理憲法第8條 人身自由權的問題,釋字第756號解釋是主張受刑人擁有表現自由與通 訊自由的問題,換言之,從大法官解釋已從程序正義進入實體正義的 境界, 756號解釋更是監獄人權保障的第一步。 賴擁連說,美國1987年聯邦最高法院大官的判例,明確提及美國監獄 原則上不得限制受刑人入獄前的專業與職業活動,並且不得檢視受刑人 自監獄寄出的信件。 他說,美國德州矯正單位因為受刑人舍房的溫度超過28度而被告,後 續中級法院以監獄未能改善監禁環境判決矯正單位敗訴;美國新建的 30所新監獄開始裝置冷氣,以台灣的輿論氛圍來看不可思議,但誰能 說未來20年不可能發生。 前矯正署長吳憲璋提供書面資料,指自己從事監獄工作「領薪水坐牢」 42年,強調「救一個受刑人就是救一個家族」,吳認為,監獄超收 嚴重,雖然法務部力推一人一床政策,但真正的問題不是床,最好的刑 事政策就是社會政策,要降低犯罪,防止再犯,才能達到目標。 主持人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律師黃隆豐律師等人,都提到受刑人只 是穿「囚服」的國民,並非是憲法基本人權保障的「棄民」,除因人身 自由遭剝奪外,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都應一併享有。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暨照片!)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3392147?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2.張錫銘求調薪 矯正署:監獄不血汗調薪再研究矯正署指出,受刑人勞作金牽涉到經濟景氣好壞、廠商利潤評估等,不 是獄政單位單方面說調就可以調,目前各監獄都有評價會議,會邀集勞 動力團體、民間企業和獄方管理人員評估。 對於20多年未調的勞作金,矯正署表示,會邀集各監所召開協調會, 商討勞作金問題,蒐集各方意見參考,再和法務部研商。 對監獄是血汗工廠的質疑,矯正署表示,監獄內工場所半從事簡單的手 工作業,如摺蓮花、做紙盒等,原因是有些工作必須使用到刀剪、利器 或鏍絲起子等工具,可能成為凶器,或受刑人偷藏,造成管理問題,所 以能引進的工作不多,單價也低,廠商的利潤也低,過去有多家廠商中 途解約,原因是利潤微薄,監獄多半是先求有再求好。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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