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矯正人員係指矯正署或矯正機關之各業務科(組)人員及其督導人員(不含約僱人員)。
2.就讀學校需詳填名稱,並需填寫就讀縣市、年級名稱。
3.繳交附件時,請依附件順序排列,並用釘書機訂好。
4.申請文件請寄「10844台北巿萬華區成都路117號4樓,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收」,請註明「申請獎學金」。
5.申請期間:每年至10月8日前,超過時間或資料不齊全者不受理。
6.本會預計於10月下旬於本會網站公佈審核結果,在此之前恕不接受詢問得獎名單。
7.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12-1965
8.請詳閱申請辦法再填寫此表格,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或mail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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