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加入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ARIN-AP)成為會員2014-02-02
  • 我國加入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ARIN-AP)成為會員

     

      為使亞太地區各國能合作打擊犯罪,有效追還犯罪資產,由韓國大檢

    察廳倡議,在聯合國毒品控制與犯罪預防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s

    on Drugs and Crime, UNODC)的輔導下,於102年11月19日、20日,假

    韓國首爾,舉行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Asset Recovery Inter-

    Agency Network of Asia/ Pacific (ARIN-AP))成立大會。經由法務部與外

    交部及其駐韓國代表處之共同努力,我國與亞太地區國家共21國獲邀參與

    該網絡之成立大會,並於近日完成入會手續,成為該網絡之會員。


      隨著金融活動的全球化,犯罪行為人更容易跨境隱匿其違法所得,各

    國執法人員偵辦跨境犯罪和洗錢案件都面臨著如何扣押及沒收犯罪不法所

    得的新挑戰。唯有透過各司法轄區間密切的合作以及分享資訊與實務經

    驗,才能克服挑戰有效剝奪犯罪人的不法所得,而成為打擊犯罪的利器。


      世界主要地區如歐洲、南美洲等均已成立追討犯罪所得之機構網絡,

    作為該地區資訊交流及司法互助的平台,亞太地區則尚未有類此網絡。有

    鑒於此,韓國大檢察廳乃於100年(西元2011年)12月,在FATF/APG當年度

    之大會上提出建立專屬亞太區之追討犯罪不法所得機構網絡之構想,並於

    101年(2012年)12月在歐洲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CARIN)年度大會中提出

    計畫方案。此一構想與計畫提出後,隨即獲得亞太地區許多國家之響應

    。我國檢察官協會首先獲得該網絡設立之訊息通知,嗣由法務部、外交部

    及駐韓國代表處積極向韓國主辦單位表達我國參與之意願並說明我國在區

    域司法互助網絡有不可欠缺之地位,幾經協商,我國終能順利於 103年 1

    月28日加入ARIN-AP。


      犯罪資產返還係各國所關切的司法互助議題之一,透過ARIN-AP之網

    絡,期能成功地建立亞太國家之間交換情資,聯繫合作的平臺,掃除犯罪

    資產返還之障礙,提高司法互助之效能。


      目前ARIN-AP之會員包括日本、韓國、中國大陸、澳洲、紐西蘭、新

    加坡、印尼、泰國及我國等亞太地區主要國家加入,相信在ARIN-AP持續

    運作下,定能為我國打擊跨國犯罪,更增助力。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31975&ctNode=27518&mp=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