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逆向刑罰2012-06-20
  •   世界無奇不有,偏偏「巴基斯坦」這個國家,怪事特別多。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四日,巴基斯坦中部「旁遮普省」的「巴哈瓦普市」附近一座監獄發生犯人逃亡事件,至少有十名犯人和一名獄警喪生。
      這些犯人曾偷竊獄警的武器,但在試圖逃走時與獄警發生激烈的槍戰,結果被獄警擊斃。另外有一名獄警喪生,三人受傷,傷者都被送往醫院急救。
      據稱,事發時,獄警正以大型警車,將十九名犯人從附近一個城鎮,押送到巴哈瓦普市中央監獄。這些犯人是被法院提訊的犯人。此事且按下不談,「巴」國頃又發生另一件奇案:
      無獨有偶,同年(一九九七)六月某日,巴基斯坦一位十五歲的小女生,遭受強暴,加害人因沒有證人出庭,無罪開釋之外,被害人----這位小女生反而被判處鞭刑,奇哉!
      乃總部設在倫敦的國際特赦組織(AI)同年(一九九七年)六月十日公佈報告,抨擊巴基斯坦的「暴力文化」嚴重侵犯人權,監獄中刑求暴行屢見不鮮,經法院判決定讞的刑罰也常是殘忍而不人道,婦女更是備受歧視。
      國際特赦組織在這篇名為「巴基斯坦:正視人權此其時也」的報告中指出,巴國的法律常常因對象不同而有差別待遇,訂定的刑罰也殘忍不人道,國家執法人員對現行法律和憲法中對人權的保障經常視若無睹,即使侵犯了人權,多半也不會受到懲罰,一般人特別是弱勢團體,根本無法討回公道。
      此外,婦女依舊遭到歧視,報告中特別援引一樁十五歲女孩遭強暴案來說明巴國婦女遭受歧視的悽慘處境。這名名為「米娜」的早婚女孩,由於遭兩名男性親人強暴而懷孕,法院居然以沒有證人做證為由,無罪開釋兩名嫌犯,卻以從事婚外性行為而判處「米娜」公開鞭刑。這件案子發生後,巴國司法單位「再接再厲」,將婚外性行為的刑罰加重到鞭撻十下,外加三年有期徒刑。
      報告中指出,巴國監獄中刑求和強暴情事司空見慣,警察經常恐嚇和侮辱在監人犯,拳打腳踢、倒吊、電擊或不給食物吃,更是遭拘留者常受到的待遇。報告中表示,巴國人權紀錄如此惡劣,部分原因在於該國歷經長期的軍事統治,歷位軍事統治者造就了巴國的「暴力文化」,軍事統治雖在一九八八年結束,繼任的文人政府卻一直未能讓該國一億四干萬人民重新享有基本人權。
      針對執法人員侵害人權歪風,「夏瑞夫」總理的法律顧問「安瓦」表示,巴國政府已體認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不過要糾正歪風,恐需花費一段時間,而且可能困難重重。
      在我國東方社會文化,若衍生這件「逆向處罰」被害人之問題,輿論豈不譁然?還好,畢竟我們是一個「文明」與「文化」兼備的「重視人權」民主國家。

    作者:慈賢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