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良心」vs「法律」>蠻有意思的Line傳送文章供分享!
時刻來臨時,才不至於六神無主。
下面這個案例可以提供我們很好的省思: 悄悄翻越柏林圍牆想逃到西德去,結果被東德圍牆守衛「英格‧亨里奇」 開槍擊斃。
昭彰圍牆下的最後一名遇難者。
接受受審。 法庭判處「英格」三年半徒刑,不得假釋。 英格律師辯護說「這些士兵只是執行命令的人,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
誰在這個崗位上都得這麼做……。」 審判長「西奧多.塞德爾」法官解釋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 當法律和良心發生衝突時,良心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法律要你殺人,但你 明知逃亡者是無辜,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身為警衛,不執行上級 的命令是有罪的,但槍打不準則是無罪的。 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力,這是 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它不僅在提醒法律人,更是在提醒所有人⋯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我們都有 權力及能力「把自己的良心抬高一厘米的選擇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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