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特考修正 法警、執達員、執行員及監所管理員 等應試專業科目題型!
考試院新聞稿
自108年1月1日施行。 考試院院會今(29)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 則」第6條附表二四等考試法警、執達員、執行員及監所管理員等4類科部分 應試專業科目題型由申論式試題調整為測驗式試題或混合式試題。為利應考 人充分準備,修正題型自108年1月1日施行。 考試院說明,考量司法人員特考四等考試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 理員類科錄取人員係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其工作性質主要在第一線執行業務,為考選適格之人才及增進考試效能, 經徵詢用人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意見,將四等考試執達員及執行員類科專 業科目「民法概要」、監所管理員類科專業科目「監獄學概要」及「犯罪學 概要」,由申論式試題調整為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四等考試法警 類科專業科目「行政法概要」及「刑法概要」、執達員類科專業科目「刑法 概要」、執行員類科專業科目「行政法概要」、監所管理員類科專業科目 「監獄行刑法概要」及「刑法概要」,由申論式試題調整為測驗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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