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矯正人員子女教育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申請表-修正2016-08-29
  •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矯正機關人員子女教育獎學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7月18日訂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修正第2、3、4、5點

     

    一、為獎勵矯正機關(含矯正主管機關)現職員工子女認真向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上開第一點機關現職員工之子女,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可提出申請:

     

    (一)就讀國小者,最近一學期成績平均乙等以上。

     

    (二)就讀國中者,最近一學期成績平均80分以上。

     

    (三)就讀高中者,最近一學期成績平均75分以上。

     

    另參酌出缺席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無特殊不良表現之情形。

     

    三、現職員工子女成績如不符第二點第(一)至(三)款規定者,但有參加校內、校際、鄉鎮縣市區域或本會辦理之各項活動競賽獲獎者,亦得提出申請。

     

    四、獎學金金額:國中國小每名新臺幣伍佰元正;高中每名新臺幣八百元。

     

    五、名額:不限。

     

    六、申請程序:符合申請條件者填寫申請表及檢附最近一學期成績單影本1份(以第三點提出申請者,請檢附得獎資料影本),由機關彙整後函送本會審查。

     

    七、本會每年函請法務部矯正署及各矯正機關週知所屬矯正人員,請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查擇優錄取通過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