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刑;才是法治社會!近日兩件和死刑相關案子,一是高院認為竹東五名性侵少女並殺害焚屍 的嫌犯有悔意,更三審判無期徒刑;二是「小燈泡」母親出庭,希望法 官判凶嫌死刑,和原先認為凶嫌可以教化的觀念,呈現截然不同的 思維。 根據民調,約八成國人贊成死刑,八成八要求盡速執行,代表民心 所向。 台灣尚有卅九位死刑犯定讞,面對死刑和廢死,人道和人權孰輕孰重, 一直是最大的爭點。 廢死聯盟呼籲停止死刑執行,申請釋憲遭大法官駁回,就找府院及人權 團體助陣,說不贊成廢死就是違反人權。並舉外國為例,但南韓、 日本、美國均實行死刑,台灣比照辦理何錯之有? 廢盟認為應該教化死刑犯,從「小燈泡」母親轉變來看,根本禁不起 考驗。有人聲稱會,吾人佩服他們的悲心,但無可驗證。 法官是審判者,法務部是執行者,不是閻王殿,更不代表上帝,沒有不 執行死刑權力,站在維護司法立場,政府應依法執行,讓被害者家屬迎 接遲來的正義。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字暨照片!)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4247201?from=udn-related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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