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監所作業制度僵化,受刑人一個月拿不到20元,淪為廉價勞工等情,矯正署澄清說明如下:2019-02-19
  • 有關監所作業制度僵化,受刑人一個月拿不到20元,淪為廉價勞工等情,矯正署澄清說明如下:

    108/02/18

    按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1項:「監獄作業,以訓練受刑人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陶冶身心為目的。」,故監獄作業主要目的以訓練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等矯正目標為主,次要目的才是積極開拓作業收入以提高受刑人勞作金,並基於「取之於受刑人,用之於受刑人」之原則,進而改善其基本生活需求、服刑環境等效益,合先敘明。

    受刑人勞作金給付是依受刑人作業效能及參與時間為計算基準,惟矯正處遇乃多元處遇發展,包含教化輔導、作業技訓、衛生醫療、家屬接見等多項處遇,作業僅係多元處遇項目之一,與全職勞工迥異。又,受刑人作業勞作金屬公法上之分配,非私法上之薪資給付,按監獄行刑法第33條規定,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之後,須依法提撥固定比例作為犯罪被害人補償、補助受刑人飲食費用及改善受刑人生活設施等,以減輕國家財政負擔,爰受刑人勞作金僅占作業賸餘之37.5%,自與一般勞動工資之計算方式與分配目的不同,無法相提並論。

    所謂第四級受刑人每月僅19.6元之論述,按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分成自由使用部分及非自由使用部分之規定,況非自由使用勞作金部分,乃基於更生基金理念,於受刑人釋放後,交由本人作為一筆更生基金,避免釋放後無其他生活援助,仍歸屬於收容人之自身財物。就矯正署統計,107年度自營作業收容人平均每月勞作金約2083元,勞務作業收容人(委託加工及視同作業)平均每月勞作金約487元,並無所謂收容人每月勞作金低於20元之情形。

    另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顯示,104年度矯正機關受刑人之經常性費用平均為18萬2千元,平均每人每月收容成本約1萬5千元,其中包括受刑人在監執行期間之飲食用度、起居設施等經費;又每年逾10億元之全民健保納保費用,均由公務預算編列,受刑人之基本生活需求均無須另行付費,故以勞作金收入多寡論斷2成以上受刑人在監服刑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求一節,容有誤會。

    有關受刑人作業勞作金給付辦法,矯正署將召集專家學者及各業務單位,研議如何改善分配做法,期能在公平、公正且不影響矯正處遇及作業績效之下,逐步改善不同科別所得勞作金差異過大之情形。法務部並已提出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於行政院審議中,衡量近年物價上漲及收容人在監生活基本經濟需求,有關勞作金提撥比例,草案內容已將原作業賸餘提撥37.5%提高至60%,並獲致參與審查之機關、民團的肯定。

    現行矯正機關因受刑人流動率高、國內景氣循環、加工廠商萎縮且外移至東南亞,致矯正機關承攬委託加工甚是困難,確實不易吸引具技術性及高收益作業項目進駐。矯正署除於106年6月1日起開辦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對於監外作業者之勞動標準及作業收入均參照一般勞工,藉此提高受刑人作業收入並改善勞作金外,另積極督促所屬矯正機關於辦理委託加工招商時,應通過公開徵求方式辦理,並酌情邀請中立第三方之產業、勞政、學術等相關專業人士擔任評價委員,使矯正機關勞務費標準貼近市場行情增加作業收入,以符合社會期待。

    矯正署仍將持續依照憲法第15條、第155條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項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56號解釋,對於受刑人在監服刑,確保其得享有與一般人民所得享有之憲法上權利。

     

    受刑人月薪買不起一條內褲;監委糾正法務部矯正署 !

    (蘋果日報2019/02/18 19:12)

    受刑人淪為廉價勞工,甚至連一條內褲都買不起!監委王美玉、王幼玲、高涌誠今記者會指出,現行受刑人每人每月勞作金收入十分低廉,有33個監所收入低於500元,8個監所收入低於200元,受刑人一個月可運用勞作金不到20元,根本無法符合基本生活需本,但受刑人為得到4分滿分作業成績以順利假釋,淪為廉價勞工,法務部矯正署核有違失,遭到監察院糾正。

    王美玉表示,以台南監獄2017年為例,每月平均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為83萬3691元,其中37.5%作為受刑人收入計31萬2634元,除以106年該監在監人數3178人,平均每人「月收入」僅98.37元,「年收入」僅1180元。以第四級為例,受刑人可自由運用之比例為5分之1,相當於一整年只拿到236元、一個月只有19.6元,確實如陳情人陳述,「勞作金所得買不起一條內褲」。

    王幼玲還說,由於受刑人勞作金過低,也出現各式打工,包括性服務,讓受刑人沒有尊嚴的生活。此種讓受刑人用單價很低、數量很高的作業數量模式,是「以工代管」,窮忙,使勞動力對價形成不成比例報酬,就是「剝削」,結果靠家人、朋友接濟,生活更沒有尊嚴。

    因此,監院促請衛生福利部、矯正署及行政院應檢討改進,其中也包括衛福部及矯正署應加強宣導允許動支勞作金收入所得繳納國民年金保費,讓受刑人知悉及確保權益;針對承攬監所加工作業廠商的監督管理,行政院應會同相關機關建立溝通合作機制或平台。

    受刑人在獄中期間,都必須分發到分發到工場去強制勞動,雖然不少受刑人可趁機習得不少才藝,出獄後有一技之長,但在監獄的工資差距達百倍,也飽受批評。例如已遭槍決的鄭捷,2016年4月在最高法院的生死辯論庭答辯上,就曾批矯正署應改名為「懲罰署」,受刑人都在做一些高勞力、低智商的工作,例如做牙線棒,這些早已用機器代工,監所裡的人被當成人型廢棄物,就算出獄之後也被歧視,「這是一個仇恨連鎖,而監所就是這種連鎖的加工廠」,也認為就是因為如此,才會發生像之前大寮監獄事件。

    「惡龍」張錫銘去年9月也曾請友人,替他將親筆信轉PO在臉書「爆料公社」,他在信中提到受刑人如廉價勞工,而政府宣布將於108年調高基本工資及時薪照顧勞工,但受刑人的勞作金「已近20年未調整」,痛批「監獄儼如血汗工廠」,「受刑人入獄服刑只能以勞作金自力生活」。(陳建瑜、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關鍵字矯正署.監察院.鄭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