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年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獎勵監獄學相關領域作品2013-08-26
  • 為獎勵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從事監獄學相關領域之研究、論述、譯述或其他影像文字著作作品,特訂定本會之獎勵監獄學相關領域作品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獎勵監獄學相關領域作品實施要點

    一、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從事監獄學相關領域之研究、論述、譯述或其他影像文字著作作品,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以監獄學相關領域為主題之著作作品,經投稿於國內外具有審查制度之期刊或公開出版之圖書刊物,且作品獲錄用刊登者,作者得向本會申請獎助金。

    三、本要點優先獎勵之主題如下:
    (一)近代或現代臺灣獄政制度或文化。
    (二)臺灣獄政管理之口述歷史。
    (三)國內外之獄政法規、監所建築或管理議題。
    (四)矯正機關收容人社會或次文化議題。
    (五)矯正機關收容人之矯正處遇。
    (六)其他有關獄政理論、政策、制度或文化之議題。

    四、本會每年受理申請人之申請作品後,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審查重點包括期刊刊物水準、作品內容及品質、作品主題重要性等,審查結果並應報請理監事會核定。

    五、獎助金名額及獎助內容:
    (一)名額:每年30名,如經審查後無適當作品者,得酌減名額或從缺。
    (二)獎助內容:特優作品每件新臺幣3,500元,優等作品每件2,500元,佳作作品每件1,000元。

    六、獎助金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請時間:
    年6月1日至8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手續:申請人填寫申請書1份(申請人應為作者本人,如有二位以上之作者,應共同申請),並檢附出版刊登之作品3份,其作品須為最近1年內出版刊登者。

    七、本會得公開頒獎予獲獎人員或於本會網站公開表揚。

    八、獲獎助者之作品內容不得有抄襲或侵權等違反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否則應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已給付之獎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