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矯治工作之新思維>林瑞欽雙博士教授之二百餘篇佳作供參!2016-10-29
  •  【犯罪矯治工作之新思維】

     

        引言:轉貼犯罪矯治學術供分享>按:林瑞欽教授係英國諾汀瀚大學心理學博士暨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擁有雙博士學位的他,胸藏萬卷,龍騰學海,斯文斗望,吾道嚴瞻。彼現任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教授,曾任新竹「玄奘大學」社科院院長,林教授近常應邀至中國各頂尖大學作客座教授暨作專題學術演講,桃李滿天下。彼精通行為科學,特別是人類行為的改變方面,著墨甚多,爰徵得林瑞欽教授之同意,轉貼其短篇論述供分享,以饗本會讀者。

                           本會 吳正坤 監事 2016.10.29 

     

    ( 後記:林瑞欽教授於2017年01月14日上午10時,在台北「國際大飯店」召開

      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之理、監事會議時, 榮獲林政宏理事長 予 頒發

     「榮譽顧問」聘書  )

     

     

    (1).晨思>犯罪預防應自小做起:

     

                   *. 林瑞欽教授


        近年來,我與幾位歐美的心理犯罪學者有所交往,彼此皆是心理學出身而轉

    進犯罪行為的改變此一領域,自然較側重自微觀以探討個人為何犯罪的問題。

        我自1983年涉入犯罪少年的調查分類以來,的確我觀察到來自低社經階級

    家庭者有較高的風險涉入犯罪行為。犯罪學諾貝爾獎的得主有多位是在犯罪的

    危險與保護因子的縱貫性研究有著傑出的貢獻。第一屆犯罪學諾貝爾獎得主

    Losel(o上頭有兩點)教授應我之邀兩度來台講學,他即持此看法,他與劍橋與

    紐倫堡大學研究團對分別在英國與德國針對三歲兒童開始做犯罪預防。

        我個人在新竹地檢署與新竹縣政府的支持下,在竹東針對國中小高犯罪風險

    的兒童與少年進行一年的評估、個別與暑期團體輔導。但在我退休之後,這個

    方案也就結束了,殊為可惜。

        我個人對犯罪的發生強調個人是因認知的不良與扭曲而導致於犯罪,因此改

    變一個人的信念或提昇其認知能力水平將是預防其不會犯罪的不二法門。對犯

    罪矯治也應自個人的扭曲信念著手去改變行為改變與維持。

                            

      (2). 認知行為改變:

     

                  *.林瑞欽 教授

     

        「行為能改變」是我一貫的看法,只是要花多久的時間去改變;要如何改

    變;要改變到什麼程度;能改變到什麼程度;要花費多大的代價等考量而已。

        犯罪審判在是否有罪決定之後,就是量刑,由法官依法裁處。法官常以當事

    人的犯罪行為無法改變,而以無「教化之可能」據以判處「死刑」。何謂「無

    教化之可能」呢?操作性定義是:「沒有辦法協助當事人行為改變而有再犯之

    可能」。若我們運用藥物或對其大腦動手術以改變大腦的結構與功能,是否他

    的行為就會改變呢?問題是經由生物、物理、化學的方法是否為教化之一種

    呢?

        我認為人們會犯罪是源於扭曲的認知或無法有效的運作認知,此包括智能不

    足、心理疾病所致的認知缺損。教化首在協助當事人學會遵守社會的規範與法

    律,在他們離開監獄或矯正機構回到社會之後,不會再度犯罪。因此,如何運

    用教學來學習如何遵守社會的規範與法律是矯正的基礎工作。

        其次,犯罪者在其原本的生活環境已學到的認知是扭曲的如「女人說不要就

    是要」、「只要發生的性,這女人就會跟著我了」、「這社會要生存就是靠拳

    頭,看不順眼就要先下手,否則一定會被對方幹掉的」、「我不是偷,是借用

    啊!何況他們那麼有錢不會在乎啦!」等等的非理性信念,因此矯正工作就得

    針對他們的非理性信念等扭曲的認知加以改變。認知行為改變是所有矯正人員

    必修的課程與所需具備的工作知能。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後期,整合認知與情緒的研究已成為心理學的顯學,隨著

    認知神經科學大幅度的進展,如何藉由認知神經藥物與心理改變方法的配合,

    將是今後犯罪矯治無法迴避的路。同時,依循如此的思維,司法與矯治官員對

    於「教化之可能性」將要有一個新的認識,而非只在判決文字上做文章,也不

    是只限制在監禁的嚇阻的刻板概念打轉

     

    (3).重新審視矯治>監獄教育的路徑!

     

                           *.林瑞欽教授

     

    原創 2016-09-22 韋佳 刑事法前沿推介

    重新審視矯治——監獄教育的路徑

    原作:Shaun McMann,譯介:韋佳

    “民眾對待犯罪與罪犯處遇的情緒與脾氣就是對一國文明程度的最可靠測試。”

                   —溫斯頓•邱吉爾

        社會對待局外人的方式能從側面揭示其道德與倫理根基。沒有什麼比社會如

    何對待監獄犯人更清晰的例子來展現前者了。顯然, 監獄犯人並不是唯一被

    異己化的群體,但只要一個人被監禁,絕對會經歷社會排除的過程。正如

    Richard Sparks所言:“一個社會的監獄條件為衡量其高尚、卑劣、自信或焦

    慮程度提供了尺規。”

        監獄制度本身就反應了政治家與公眾對其的理解與想像。因此,只有將監獄

    至於廣泛的社會背景中,才能真正理解監獄與監禁。更本質地說,監禁就是社

    會態度的試金石。在過去的30年裡,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監獄人口激增,儘管其

    數量趨於穩定,但仍體現了現在這個刑罰時代社會與政治對於監禁的過度強

    調。

        眾所周知,當今監獄的重要理念之一就是矯治,但這個概念太複雜了並且問

    題多多——其被應用於各種語境,有時甚至是在相互矛盾的語境中出現。那麼

    到底監獄要達到什麼目標?“矯治”一詞到底是否已經被濫用並失去了其本來的

    意義?

     

    (4).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監獄近況:

     

                               *.林瑞欽教授

     

        在1997年5月2日首相布雷爾上任時,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監獄裡共有66457

    名犯人。10年以後,這個數字上升到80948。接下來的布朗首相在任期間,監

    禁人口仍逐年上升。而在卡梅隆首相任期內,最新的國家犯罪管理服務簡報

    (NOMS)指出,英格蘭和威爾士有81832名成年男性與3804名女性處於監禁

    中,換言之,這兩個國家每1000人中就有2人在監獄裡。司法部預計,2020年

    英格蘭和威爾士監獄人口將逾9萬人。

        關於監獄的爭論從未休止過。作為一名前監獄官,David Wilson就對監獄

    持懷疑態度,其認為監獄“失敗、無用、過時,是維多利亞時代的產物”。也許

    他的言辭有點激烈,但事實證明,不斷攀升的監禁率並未威懾犯罪行為,也沒

    能減少累犯。但英國政客則持全然相反的態度,他們對將監禁威懾犯罪、保護

    以及矯治的作用喜聞樂見。前保守黨領導人MIcheal Howard就曾在1993年公

    開認可了監獄的效用,無論是出於政治還是社會的訴求,監禁都處於支配地

    位,這點在可預見到的未來似乎還不太可能會改變。

        無論爭論如何繼續,民眾的主流觀點都正在悄然改變立法、司法政策與刑罰

    執行政策。乍看這是民主在起作用,但民眾真的應當在這個問題上替政府作出

    決定嗎?民眾意願讓政黨在短期選舉中表現出特定傾向,其結果就是自從

    1990年代末以來,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監獄人滿為患。

     

    (5). 犯罪矯正之核心問題:「處遇」!

     

                      *.林瑞欽教授

     

        關鍵之處在於,對監獄犯人如何進行處遇,這涉及到四個方面:保護、威

    懾、比例性和矯治。首先,從保護的角度來看,為了保護守法者以及犯罪人自

    己,都應將犯罪者監禁;第二,對於犯罪就會進監獄,以及可能受到的處遇,

    都將威懾潛在的犯罪人;第三,刑罰應有比例性,與所犯罪行相適應;最後,

    對於監獄犯人應當進行矯治。

        但自2004年NOMS成立後,對處遇提出了新的標準,重點在4個方面:一是

    維護安全;二是表示尊重;三是進行目的性活動;四是服刑結束後的立即安

    置。這種新模式很有意思,其更關注犯人的更生狀況,以人為本,保護犯罪

    人,以防止其在社會中進一步邊緣化。新標準將監獄的目標定為:將被釋放的

    前犯人置於他們不願意或不會被迫犯罪的環境中。

        司法部針對1457名剛開始服刑犯人的一項調查顯示,他們中15%的人無家

    可歸,過半失業(其中13%從來沒有過工作),58%的人過著懶散的生活。因

    此,對於被關進監獄的人來說,在監獄裡所受到的處遇應與其之前的社會生活

    方式向適應,從這個角度來看,矯治與目的性活動便是兩大關鍵。矯治的實際

    意義不應僅限於對其的法律定義,對於監獄裡的一部分人來說,矯治的意義在

    於斷念(desistance);對於其他人來說,矯治的意義則是讓他們面對自己的

    犯罪生涯,進而自責悔罪,最終能在人格上做出一些本質上的改變。這樣看

    來,法律意義上的矯治與普遍意義上的矯治就不一致了。

        對於矯治的理解,不應拘泥於詞條的字面意義,而應將其作為一種理解整個

    概念的結構性路徑。對於矯治效果的衡量,不應是量化的,而應是基於個人在

    監獄中與出獄後所獲得改變的品質考量。對於參與矯治的工作人員來說,矯治

    是一項基本原則, 它是個人積極重整複歸社會的基礎。而NOMS提出的目的

    性活動則再次強調了機構組織在説明犯人變回公民中發回的基本作用。

     

    (6). 矯正處遇>目的性活動:

     

                       *.林瑞欽教授

     

        依據司法部的定義,目的性活動包含職業培訓、工廠/工業雇傭、毒品處遇

    項目以及教育。這些活動充實著犯人一天的生活內容並由監獄象徵性地作出獎

    勵。這種制度旨在防止犯人一天被關在牢房裡23小時。司法部希望犯人能努力

    工作而不是被強迫失業。努力工作是執行嚴格執行刑罰的核心,監獄不應該讓

    犯人處於一種漫無目的的生活方式,而應為犯人提供更多的機會,使其參與有

    挑戰性的有意義的工作。這種理念其實是老生常談了,也曾深受決策者的歡

    迎。讓犯人勞動不僅可以防止犯人變得懶惰,還可以保障監獄安全。通過結構

    性的勞動,犯人還可以更好地應對他們的毒癮、情緒失常等問題。成功的複歸

    社會矯治活動,要求犯人樹立一種努力工作的精神。

        但無論犯人如何努力勞動,或無論其多渴望在出獄後得到一份工作,頂著前

    犯人的身份,其在出獄後仍很難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英格蘭和威爾士累犯率

    的資料也表明,這些勞動項目其實並不管用。總之,基於勞動的目的性活動無

    法説明犯人斷念,在面對減少累犯與監禁成本的壓力下,即使花費了那麼多

    錢,其仍然無法改變半數的前科犯人在出獄一年內又回到監獄的事實。

        總之,勞動項目也具有剝削性,因為犯人不會得到同等市場價值的酬勞。也

    許監獄外的社會公眾會認為監獄勞動會使犯人受益,可後者卻加重了犯人的怨

    恨情緒。所以,本應將犯人導向重整、提高複歸社會生活機會的勞動,很有可

    能達到完全相反的效果。當社會監禁一個人時,它剝奪了這個人自我提升的最

    正常機會以及動力。試圖對犯人進行“矯治”本身出發點是好的,符合社會利

    益,但其必須給予人性尊嚴與道德,而非剝削,這就是目的性活動總在累犯率

    面前顯得失敗的原因。

     

    (7).監獄教育的社會作用與個體作用:

      

                      *.林瑞欽教授

     

        監獄教育解決了上述問題。司法資料實驗室(Justice Data Lab)的發現表

    明,應鼓勵犯人在監獄中接受遠端教育(Distance Learning/ DL)。監獄教

    育與職業教育的關鍵區別在於,前者是遠端的,需要犯人有效地管理自己的時

    間,並能夠靈活地運用這些時間獨立進行學習,這才是在監獄中最有效利用時

    間的方式。然而,雖然有證據清晰地表明監獄遠端教育能有效幫助犯人顯著改

    變其生活方式,但過度地注重監獄勞動使得監獄教育的地位有所減低。

        Michel Foucault認為,監獄教育是一種符合社會利益的必要預防方式,也

    是犯人的義務。這種觀點的主旨是,犯人在獄中的活動應使其能夠在將來的社

    會與個人生活中長期受益(而非獄中勞動獲得的短期矯治效果)。因此,目的

    性活動包含的教育不僅包括職業技術教育,還應包含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但監獄教育需要注意2點,一方面,監獄教育的屬性與角色需要科學檢驗,

    所有的教育階段都要得到精確評估;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犯人研究生教育到博

    士教育的資金支持,這種高等教育可以有效防止犯人再次進入犯罪生涯,教育

    的效果不能為短期的監獄成本所衡量。

        結 論

        本文是在伊斯蘭恐怖主義猖獗、英國退歐、歐洲難民潮以及美國大選辯論的

    背景下寫就的,與這些時事熱點相比,有關監獄的新聞似乎從來都沒法持續登

    上頭條。面對監獄人口的持續增加,公眾往往持兩種觀點,一種是認為我們正

    處在一種前所未有的法外之境,另一種則相信監獄可以改造公民,因而刑期也

    要更長。本文的主旨在於,強調以勞動為基礎的監獄矯治應有新的定義和範

    圍,更強調遠端教育,從而使得犯人能夠更好地學會自律,為監獄社區做出真

    正的貢獻及榜樣。畢竟,除了學習,還有什麼更好的度過獄中時間的方式?

    I wanted you by my side, so I'll never feel alone again.

     

    (8).教化是啥?

     

              *.林瑞欽教授2016.04.11

     

        教化的「教」在這裏的意思是他可以被教嗎?「化」是改變,合起來是說這

    個犯罪人可以經過教導而改變其行為,至於要改變什麼行為呢?教導與改變的

    目標誰來設定呢?就判個無期徒刑,依照刑法最長他要在監獄裏接受25年的

    「教化」。誰去「教化」、如何「教化」、怎樣評估「教化」?這些都不是我

    法官的事,我法官只斷他可不可「教化」,至於憑什麼說他「可教化」呢?很

    簡單,只要不判他死刑,任何理由都是理由,因為我法官又不是學心理的,也

    不是要懂風險評估與管理,網友砲聲隆隆,我法庭內肅靜,裏頭只有我的聲音

    在迴盪著呀!我說過很多次了,想不再說,卻忍不住,今天就多說一些。

        教化的基礎在於此個人的智力,若是屬於可訓練,那就說他還能改變,但行

    為改變的時間是需要很長的,因此增強物的給予是其行為改變的重要因素,一

    旦增強物消失了,其行為改變就消弱而消失了。他們需要有人在旁監管照護,

    關在監獄裏是浪費矯治資源。高齡者老狗玩不出新花樣,其行為是有改變的可

    能,問題是我們整個教導體系與方法是建置於兒童與青少年的身心發展之研

    究,對於如何去教導老年與改變老年人的方法,相信監獄內矯正官是無能為力

    的,就算監獄外頭的長青大學也都是土法煉鋼,無人有把握促使這些高齡者的

    行為改變(學習改變)。因此,這些高齡受刑人服刑的教化目標是什麼?我個人

    認為是「長期照護」,「監獄」已成「安養院」。

        回到主題,因那些使用暴力將人殺死的人要不要判他死刑,永絕後患,此意

    謂著他不會再犯,但判死刑卻因有一批人是廢死的,認為死刑是沒有人道的、

    不尊重人權的…………,因此可憐的台灣法務部長就常常要當第一個「劊子

    手」(簽字批準執行死刑),說真的我是蠻同情這些「劊子手們」。既然這些殺人

    犯能執行殺人的計畫,顯見其智能不會太差,他們是可學習,行為可改變的,

    只不過他們的情緒智能太低落了,因此有可能一引發情緒變化,他的衝動就被

    激發了,他只為達成與小三的天天作愛,就排除一切的阻礙,這時他忘了殺掉

    他的妻女,他也再不能與小三在一起了。

        心理學的研究似乎支持人的衝動會隨著年齡增長而降低,那我們不要判他死

    刑,就監禁他到很老不就得了,因此我們的監獄依照此邏輯就會成為安養院

    了。教化是監禁的美妙遁詞,法官們要感謝我替你們說個理由了!可是矯正的

    官員們會說:「林老師,我們比較尊敬你,你不要替法官想解套,該替我們解

    套呀!」我想到了,長照不是歸林萬億政委、內政部、衛福部管嗎?那就畫一

    條線,六十五歲以上因學習能力變緩,衝動性顯著降低,身體健康狀況常因慢

    性病易因監禁而降低其社會功能造成監禁困難,且再犯風險經評估屬於低下,

    無接受矯治之必要,應改為社區處遇或移交長照機關收容監護。

        這樣子不是皆大歡喜嗎?

     

    (9). 再論危險性評估:

     

                   *.林瑞欽教授

     

        老友腓特烈不久前到香港講課:風險管理,剛聽到廣播提到北監一個新入監

    受刑人為同房舍友連續毆打五天致死,要國賠三百多萬元,我除了感到難過

    外,也深覺得國內矯正專業知能囿限於既有的傳承,甚乏風險管理的知能。

        法院以打人的受刑人在監違規多起,然北監卻辯以無違規紀錄,因此管理疏

    失判賠被害人三百餘萬元。違規紀錄是風險評估中極其重要的元素,但如何將

    其量化運用到管理、假釋的審查,就我所知尚付之厥如。更不要說對於受刑人

    衝動性、攻擊性、憂鬱、焦慮、自尊、性格違常等心理傾向與特質的評估,絕

    大多數矯正人員對於西方矯正專業常用的暴力與再犯風險評估之工具幾乎毫無

    概念。對於受刑人的入監檢查幾乎忽視了心理風險評估,相關工具缺乏信效

    度,承辦人員也缺乏操作知能,只好等事件的發生。

        我認為矯正人員不能再以過度收容為藉口,而循規的上下班,抱持平安過日

    子的消極態度。

     

    (10).吸毒只是成癮行為之一:

     

                         *.林瑞欽教授

     

        晨起查閱臉書,見「北元先生」的發文:「吸毒戒得了嗎?」心裏蠻沉重

    的,我們的社會被「毒品」嚇壞了,迄今我們依然深受犯罪學模式的思維來處

    分吸毒行為,所謂吸毒是施用非法的物質謂之,台灣最主要的毒品是海洛因與

    甲基安非他命、K他命等三種,其藥性與作用皆有所不同,很難以一種「毒

    品」的作用泛指所有的毒品的作用。

        就我的了解與看法:吸毒與吸菸、喝酒、嚼食檳榔皆是可以戒除的物質成癮

    行為,然而戒除並非是全有全無,而是一種緩解過程的概念,同時物質濫用或

    依賴難以簡單的區分為身癮與心癮,近年來腦科學的進步已讓我們對於物質依

    賴行為有深一層的了解,因此成癮行為不單是生理、心理,也是涉及發展與社

    會的違常、失功能的行為。

        「渴求」常引發曾經施用成癮性物質者復發的重要機制,因此協助他們如何

    因應渴求是復發預防方案中很重要的環節。

        對於涉吸毒的受戒治或受矯正者,隔離是個手段,重點在於隔離之後要如何

    協助他們復歸社會呢?復發預防訓練與教育是戒治方案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如

    何設計復發預防教育方案呢?下列兩種解釋復發的理論是應該考量的指導理

    論,一是「暴露論」,另一則是「調適論」。

        前者指的是吸毒者離所之後暴露於高風險情境該如何因應?後者是指吸毒者

    復歸社會後,遭遇到生活壓力事件又該如何因應,以避免重蹈覆轍而復發。顯

    而易見的,目前矯正機構除了獨立戒治所外究竟有多少矯正機構依循上述的理

    論發展適用的成癮戒治方案呢?

        涉及他罪的施用非法物質者是否先收容於「戒毒」的戒護場所接受成癮治

    療,在經評估其復發風險後再行服刑,先決是需要重修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該

    機構應提供配備醫師、臨床心理師、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等專業醫療

    團隊,依照目前狀況擴大各戒治所規模該是較易行之途。

     

    (11).矯治處遇中的風險評估:

     

                              *. 林瑞欽教授

     

        矯治機構最怕受刑人在監所自殺、脫逃、暴行等三件事,受刑人最關心的莫

    過於何時能獲得假釋。另一方面,矯治機構人力不足,空間有限,如何對收容

    人做最佳管理,以顯著降低發生不當管理的風險。

        對於觀護人則在意哪些保護管束的人會再犯?他們是什麼樣的人容易被撤銷

    假釋?當然法官也想知道哪些罪犯會容易再犯,他們是否能改變其行為。整個

    社會對於犯罪人重返社會一直存在著疑慮與恐懼,尤其是暴力犯與濫用非法藥

    物者。

        對於上述的犯罪人的不當行為再度發生之預測就顯得迫切,但不幸得很,如

    何有效預測此等犯罪人的暴力、再犯行為發生,迄今在適用與有效的評估工具

    與人力,卻是相當令人失望的。

        如何發展各項犯罪行為的評估衡鑑工具、審查評估體系、與人力培訓,是亟

    為迫切需要的事項。因為犯罪預防也需要此等犯罪風險評估,在偵查、起訴、

    與審判,再到矯治處遇,與後續的社區處遇,無一不需要科學化的風險評估。

        為提高風險評估的信效度,多元評估體系的運用成為近年來發展的趨勢。以

    往的評估常受到了矯治人員對受評估者的刻板印象而過於著重靜態風險因子的

    影響,忽視動態風險因子的作用。

        其次,在引進西方的再犯風險評估工具時,忽略標準化與本土化的程序,以

    致該等評估工具信效度低落。再者評估人員缺乏培訓,且非缺乏第三方評估,

    容易有月暈效應的發生。

        2016年5月下旬,本人應聘大陸各項尖大學「客座教授」甫自大陸歸來,了

    解到其矯正機關正努力對再犯危險(風險)評估建立科學化工具與評估體系。而

    觀察國際矯治處遇近年來的走勢,亦可見風險評估(危險評估)的標準化是大家

    所關心的。

        反顧我國,此風險評估若付之厥如,我不知道法務部的擴大受刑人「日間外

    出」就業的政策,如何的安全落實?亦為重要課題。

        其實這也是近日報載英國保守黨政府提出的周末日監禁作法能否成功的關鑑

    因素。

     

    (12).死刑可以廢了吧!

     

                  *.林瑞欽教授

                     

       死刑可以廢了吧!斷人生死,何其沉重!法官手不想沾血,是可以理解的。然

    而量刑的標準多半以「兩公約」與「有無教化之可能」加以斟酌,然今在後者

    有法官以施暴者求學與工作時之優異為有無教化之依據。

        這是法官以單一的靜態再犯風險因子評估去賭一把,其估計施暴者現年為

    54歲的話,若無假釋,監禁滿25年,他將是79歲,若他命大可以活那麼久,

    料想他也無力再有暴行了,然法官並未註記不可假釋,卻要他好好治療。

        問題來了,現行矯正署提供的只有「性罪犯」與「毒品施用」的犯罪人有治

    療。有關「暴力犯」的治療要由誰、如何治療、治療多久、如何評估治療成

    效,法官隻字未提,這下子法務部矯正署可真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

    出」。

        法官對於「犯罪學」的知識普遍不足,對於「再犯風險」做為量刑的概念,

    付之厥如,對於暴力犯老是停留在「兩公約」與「有無教化之可能」;對於

    「財產犯」老是受不了一罪一罰之累加重刑罰的「善心善念」,就老是「從

    輕」發落,再犯累累。

        司法官學院應加強學員的「犯罪學」知能,司法院應加強各類型犯罪「再犯

    風險評估」與「量刑標準」的研究,然後編製「量刑的準則」 guidelines手

    冊,以避免「恐龍判決」!

     

    (13).智能不足者與犯罪矯治!


                                 *. 林瑞欽教授 



        多年前,我在嘉義對中小學教師做一場輔導的演講,會後六位啟智學校教師

    連袂來跟我討論如何處理智能不足的學童涉及性的不當行為。在同一時期擔任

    台南教養院的馬院長也跟我討論如何處理院生涉及性的不當行為,近年來也參

    與有關犯罪矯治的工作,更發現智能不足涉及不當性行為者在矯治上遭遇到蠻

    多的問題與困擾。

        若以魏氏成人智力測驗的施測結果,所謂智能不足者是其智力功能低於同年

    齡2%的那群人口,如此其智商是70以下。智商70—79為臨界,智商69以下即

    所謂智力缺陷者。這些智能不足或臨界者在行為的適當性與持久性是有困難

    的,雖然有可教育、可訓練的區分,但他們需要密集與持續的監護才能維持適

    當行為表現,同時他們也需要原級增強物的增強才能讓適當行為持續。

        基本上心理治療對智能不足的犯罪者的成效深受渠等不良的認知功能的限

    制,同時他們服刑時也較容易受到其他受刑人的欺負,這些也造成矯治團隊的

    負擔。

        觀察此一族群的社會支持功能也是較低落的,其出獄後也因其認知功能的缺

    陷而缺乏足以謀生的技能而再犯罪。

     

    (14).行為改變與維持!

     

                           *.林瑞欽教授  2016.10.18


       「行為能改變」是我一貫的看法,只是要花多久的時間去改變;要如何改

    變;要改變到什麼程度;能改變到什麼程度;要花費多大的代價等考量而已。

        犯罪審判在是否有罪決定之後,就是量刑,由法官依法裁處。法官常以當事

    人的犯罪行為無法改變,而以無「教化之可能」據以判處「死刑」。何謂「無

    教化之可能」呢?操作性定義是:「沒有辦法協助當事人行為改變而有再犯之

    可能」。若我們運用藥物或對其大腦動手術以改變大腦的結構與功能,是否他

    的行為就會改變呢?問題是經由生物、物理、化學的方法是否為教化之一種

    呢?

        我認為人們會犯罪是源於扭曲的認知或無法有效的運作認知,此包括智能不

    足、心理疾病所致的認知缺損。教化首在協助當事人學會遵守社會的規範與法

    律,在他們離開監獄或矯正機構回到社會之後,不會再度犯罪。因此,如何運

    用教學來學習如何遵守社會的規範與法律是矯正的基礎工作。

        其次,犯罪者在其原本的生活環境已學到的認知是扭曲的如「女人說不要就

    是要」、「只要發生的性,這女人就會跟著我了」、「這社會要生存就是靠拳

    頭,看不順眼就要先下手,否則一定會被對方幹掉的」、「我不是偷,是借用

    啊!何況他們那麼有錢不會在乎啦!」等等的非理性信念,因此矯正工作就得

    針對他們的非理性信念等扭曲的認知加以改變。認知行為改變是所有矯正人員

    必修的課程與所需具備的工作知能。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後期,整合認知與情緒的研究已成為心理學的顯學,隨著

    認知神經科學大幅度的進展,如何藉由認知神經藥物與心理改變方法的配合,

    將是今後犯罪矯治無法迴避的路。同時,依循如此的思維,司法與矯治官員對

    於「教化之可能性」將要有一個新的認識,而非只在判決文字上做文章,也不

    是只限制在監禁的嚇阻的刻板概念打轉

     

    (15).午間的胡思!

     

               *.林瑞欽教授

     

        面對當前監獄中近六成的受刑人其涉入的犯罪行為是包括毒品的持有、運

    輸、交易、製造、與使用,尤其那些曾濫用安非他命類藥物的受刑人其在監所

    的行為易有疑心、暴力,矯治人員如何對他們實施有效的矯治呢?

        監所設有調查科負責對受刑人的入監調查,但對於受刑人心理狀態與暴力風

    險的評估卻因工具的不足與人力素質有待提升,使得對受刑人的社會、心理、

    發展含生涯發展)的評估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

    矯正署應對調查科所需的心理衡鑑工具加以開發,進行數位化建置全國性的資

    料庫,並逐年更新,就其資料做為發展矯治策略與方案的依據,可是當前的要

    務。購買有版權的適合的心理測驗,矯正署應寬列預算,與相關出版公司合

    作,以取得優惠。

        我一直主張:要有效協助受刑人不再犯罪,就應先正確的了解他們。

     

    (16).再論教化工作之本質!

     

                        *.林瑞钦教授

     

        根據監獄辦事細則,教化科在執行受刑人的教誨、教育與輔導。其中尚有一

    重點即是假釋的辦理。再看新竹監獄教化科的英文翻譯是Education and

    instruction教育與教導(或譯為教學)。

        我想監獄的監禁是嚇阻性的懲罰,它剝奪收容人的部分人身與人際自由,限

    縮身心需求的滿足。然而因服刑時間長短、被害人賠償、改變生活習性與行

    為,監獄將安排簡易的加工,但同時提供職業訓練,惟西方社會之監獄在上個

    世紀末期,心理矯治的概念已因收容人犯罪行為的研究,大量的引進心理治療

    的概念與技術,本世紀「循證矯治」 的概念與操作也大幅提升犯罪矯治科學

    的研究與實務。

        然而台灣雖強調「寬嚴並濟」的刑事政策,但在馬政府的藉監禁以遏止酒駕

    而扭曲了上述刑事政策,讓大量的觸犯公共危險罪者進入監獄,毫無考慮到監

    所的人力與收容的容量,此種鉅大的工作壓力以讓監所在維持收容人的安全戒

    護之外,已難以進行教育與心理矯治的發展,更別提進行循證矯正與戒毒。

        個人自2012年應中國司法部之邀協助推動中國的循證矯治與戒毒工作,但

    回顧台灣的矯治與戒毒工作卻毫不受法務部與行政院的重視,人力與經費皆捉

    襟見絀,監所超收收容人。

        鄭姓連續殺人犯生活在自己的狹隘世界藉著最高法院的秀場演出其無知的英

    雄批判,還獲得某些人,其中還有醫療專業人士的掌聲,而忽略其罪行對於被

    害人與家屬、整個社會的傷害。

        新政府上台之後應回歸「寬嚴並濟」的刑事政策,讓物質成癮的觸法者回到

    強制醫療的機構,以紓解當前監所的收容壓力。酒駕者一律吊扣駕照,並施以

    強制醫療之處分。教化是協助犯罪收容人改變其犯罪認知與行為,期以出監所

    之後不再犯罪的教育與心理處遇謂之。

        我想矯正署需要延請相關學者專家修正監獄辦事細則,起碼應釐清教育、教

    誨、教導、輔導等用語。

     

    (17). 天枰已傾乎?

     

                *.林瑞钦教授


       兩年前偶遇最高法院某庭長,即告知,心理或精神鑑定宜由一組有資

    格與經驗的人為之,而非由一個發展或臨床心理學教授為之。

        「有無教化之可能」已成判決加害者死刑的唯一指標。判死已帶給

    法官或心理、精神鑑定者極大的壓力。在我的觀察中,沒有前科記錄

    常被視為該加害者未來出獄後不會再犯罪。其次在鑑定過程中傾向協

    助加害者回憶其成長的被害經驗,得以找出讓法官不必承受判死刑的

    壓力。

        其三,法官總是以由名校畢業或是任教名校心理學系的教授之鑑定

    結果即是有效,他們不明白心理鑑定有假陽性的可能。

        暴力犯中,尤以工具性殺人犯更具有操縱性、說謊、缺乏同理心

    殘忍、冷漠、衝動、不負責等等心理病態(psychopathic traits),然

    這些特質的評估卻非台灣現有的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師所能勝任。再

    者,這類罪犯幾乎無矯治之可能。

        我不是嗜血者,刑法學者何不將死刑修掉,如此法官壓力就減輕。

    另外,法官缺乏犯罪學與犯罪矯治之知能,卻老是拿「矯治之可能」

    來當盾牌,好似找到一個不判死的理由,這就像一個溺水者找到一根

    浮木。


     

    (18).強化犯罪預防與調整刑事政策!

     

                                             *.  林瑞欽 教授

     

        民進黨政府似乎刻意忽視矯正的區塊,法官在審判偶而會想到矯正

    的可能,但他可微乎其微會想到目前我們的矯正機關缺乏空間、人

    力、經費,以致於當前矯治機關的功能只是在「監禁」而已,能不出

    事就已是阿彌陀佛了。

        我們的刑事政策制定者,含學者嘴巴老是唸著「寬嚴相濟」的囈

    語。他們哪會去思考監獄生態的改變、超收、矯正官的人力與素質等

    等現況的困絀與無奈。我算是極少數參訪過海峽兩岸的矯正機構的教

    授,不敢自誇多了解,但可是有一定程度的掌握。

        當前台灣收容的犯人多半在六萬五千人上下,依照收容的編制員額是

    五萬四千人江蘇省為例,其一年收容的受刑人(大陸稱為罪犯)在九萬多

    人,其人口是八千多萬。相教之下,我們有兩千三百萬,在監收容人卻高達六

    萬五千人,如何強化犯罪預防與調整刑事政策呢?

        我當然知道他們有強制隔離戒毒所與社區矯正中心,然而其犯罪總

    人口與其人口的比例依然是低於台灣,這也正說明刑事司法體系與教

    育機關漠視犯罪預防的推動。

        我在2011年「桃竹苗地區少年對非法藥物使用認知與態度、及其家

    庭危險與保護因子之性別差異」的研究報告,就對當時的衛生署食品

    藥物管理局提出警訊。(科資中心:PG 10003-0349)。

        當時819名未用藥男少年親眼見過有22位,約佔2.7%;67位用藥少

    年有30位親眼見過,約佔44.8%。曾經使用者有14位,約佔20.9%。

        六年過去了,又有誰會去翻閱我的研究報告呢?現在的衛福部食品

    藥物管理署的管制藥物管理組究竟要採取何種的防制策略呢?蔡總統

    的話是說一說而已的嗎?法務部、衛福部、與教育部等要怎麼做呢?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123/1041415

     

    (19).我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幾個想法之一

     

                       *林瑞欽教授  2017.02.12



        犯罪矯正是司法體系的末端,它的成效、困難無不與司法體系的犯罪行為的

    發生、偵查、檢察、審判等環節息息相關。有謂監獄是犯罪預防的最佳場所,

    這話說得是有道理,但若依照台灣當前的矯正體系的編制人力與其素質、經

    費、設施、空間、與相關刑事政策,要達成犯罪預防的目標是件艱難的工程

        無論要推動矯正教育、「一腳在監、一腳在外」、假釋、降低再犯、在監職

    訓、在監暴力的預防等,以提高矯治成效的各項矯正作為,受刑人的風險管理

    是無法忽視的作為,然衡諸當前矯正機關對受刑人的身心狀況的了解,無論是

    人力、素質、各項風險評估工具皆是力有未逮,根本談不上風險管理。

        另一方面,審判常以能否教化、會否再犯作為其量刑的重要依據,但誰來執

    行能否教化、再犯的風險評估、如何評估、評估結果的信效度為何、法官如何

    引用於審判亦即風險評估之利用性(utilities)的問題等問題,依現況總是依憑

    個案去尋求某一心理學教授的評估,我認為這是很危險的做法。

        綜上所述,成立「犯罪風險管理中心」以從事犯罪風險評估人力的培訓、再

    犯與暴力風險評估工具研發、風險管理策略研發與評鑑等,以提供刑事司法體

    系各環節的利用。

     
     

    (20).我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幾個想法之二

     

                                       *. 林瑞欽教授  2017.02.12

     

        整合法院的少年觀護與地檢署的成年觀護為觀護署以綜理犯罪觀護、更生、

    犯罪預防宣導、社區矯治等各項業務,以提高犯罪預防的成效。為求專業化,

    不應調任檢察官擔任署內與分署各主官,因為他們不懂。

        多年來法務部從不尊重專業,總是調任檢察官擔任保護司的正副司長,即如

    現在廉政署所有的高階職位皆調任檢察官出任。自人事的調派,法務部可要更

    名為檢察部。

        衡諸當前經審判定讞之兩年以下的短期刑受刑人是監獄收容的主力,他們又

    以使用一、二級毒品五年內二犯者與觸犯公共危險罪者居多,我們也可發現這

    群人的高再犯率,說明監禁已對他們喪失嚇阻的效力。

        我們得思考參酌已開發社會之社區矯治的策略,以電子腳鐐、夜間門診照護

    的矯治作為加以應對,如此不會破壞其承擔家庭、社會、與經濟功能的責任,

    因此納入司法社工、司法心理師以擴大觀護的專業人力,而得以達成矯治與犯

    罪預防的功能。

     

    (21).我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想法之三


                         *.  林瑞欽教授2017.02.13


         我一直納悶著咱們的法務部為何要調任檢察官去兼任部內各司處的

    主管,這法務部三個次長與一個主任秘書居然一個是由蔡碧仲律師擔

    任外,其他三個人全是檢察官出任,各幕僚司的正副司長更全是由檢

    察官出任,這已造成法務部是外行領導內行,只要考上檢察官就什麼

    都懂,台灣的司法改革,一定要將檢察官改隸行政體系,他們不應是

    司法官,不應支領司法津貼。

        今天的司法官退休額,憑啥他們要支領十幾二十萬的退休金呢?一

    個大學教授在民進黨政府的改革下將可支領不到三萬五千元的退休

    金,我真無法了解這些垂垂老矣的退休法官與檢察官要支領那麼高額

    的退休金。

        難怪台灣的法學教育老是在踏步,就是法律職業技術教育,怎麼提

    升司法品質呢?大學法律系的教授們每每改版賺進大把銀子,每年閱

    卷又日進斗金,卻又賣乖說我眼睛快瞎了。我們的司法特考要不要徹

    底的轉型呢?

        我們的司法官學院還要大班教學來應付了事嗎?司法官的職前培訓

    要不要嚴格的篩選呢?要不要實施嚴格的績效評鑑呢?如林濁水助理

    冒領一案,當林某人推得一乾二淨時,要不要責付測謊呢?就如此相

    信他不知情,這委實不合常情吧!

        天枰已傾乎?

     

    (22).假如量刑在鼓勵人們採取殘酷的暴力行為………


                                                                                          *.林瑞欽2017.02.16


        晨間新聞廣播:將人倒栽蔥的丟入鐵桶再加以灌漿棄屍,法官以他

    未泯滅人性,然後不判他死刑。這新聞讓我想到近年法官的量刑之

    法性、犯罪預防性存在著一些值得討論的空間。

        1、著眼於加害人的「人性」、「教化」、「再犯」、「人權」等

    象的主觀論點,相當程度的忽視加害人的冷漠邪惡的犯意與殘酷的

    力行為。

        2、對被害人與其重要關係人的身心、物質的傷害缺乏同理心(我

    較主張「設身處地、感同身受」,較不喜歡這個詞,但目前此詞

    是較通用),因此對加害人的暴力行為所致的傷害之修復缺乏足夠

    的重視。

        3、疏於對暴力犯罪行為的預防之考量,以致有暴力加害人認為殺

    個人不會被判死而去殺人。

        4、量刑脫離社會文化的脈絡,成為「真空司法」,以致量刑司法官

    的公正顯得蒼白無力。

        5、量刑缺乏一致性與穩定性,法官量刑的主觀隨意性太強了。


        6、審判中的官僚文化,審判長對量刑的決意宰制了量刑。


        上述是我這個司法局外人聽完廣播之後的幾許思考

     

    (23). 林瑞欽教授的推荐文供參>

     

        《以終為始的監所改革政策》

     

             *.林瑋婷/民間司改會專案研究員             2017-3-01

     

     

        監所改革的重要問題是:監獄中的處遇到底對於受刑人復歸社會有沒有幫助?

        關於復歸社會的方案是否有效,雖然相關指標仍不夠充分,不過基本上可以透過「再犯率」來了解[1]。台灣沒有針對受刑人再犯率持續更新的研究,但目前結果偏向悲觀。這可以從2015年監獄新收的受刑人中,有77.5%是有前科記錄者間接推測[2]

        關於監獄中的處遇如何支持受刑人復歸社會,要面對基本的問題—超收。長期以來,台灣監獄一直有超收的問題。截至2017年1月的最新統計資料顯示,桃園監獄是台灣超收最嚴重的監獄,超收率達46.6%。超收現象背後涉及的其實是資源不足的問題,以相同資源作為前提,在監受刑人的人數越多,每一個人能分配到的資源就越少。最明顯的數字其實可以看監獄教誨師人數與受刑人人數比。2015年監獄教誨師總人數為184人,但是監獄收容人人數則有57458人,一個教誨師大概要照顧312名收容人。

        因此改善超收問題,絕對是監所改革的第一步。在改善超收後,接下來就要整體性地調整監獄處遇的作法,並配置需要的資源。

     

           監獄超收如何改善?

        就監獄超收的問題,法務部部長邱太三提出二個解決方案,第一是後門假釋放寬,二是改建或擴增監獄。但其實更根本的問題是:送那麼多人到監獄真的好嗎?

          檢討入罪事項、最低刑度

        要解決監獄超收的問題,最先要檢討的是前門的「重刑化刑事政策」。某些行為的入罪化、提高最低刑度是不是真正有效的刑事政策?有沒有其他替代監禁的作法?考量到台灣的監獄有47.4%都是毒品犯,毒品政策的檢討有其必要。不過,這部分我們會在之後的專文介紹。

    加重刑度,能有效嚇阻犯罪嗎?

        威嚇理論主張,懲罰的嚴重性、確定性、即時性越高,就越具有嚇阻犯罪的效力。而從國外的研究顯示,刑度增加無法推論一定能嚇阻犯罪,但嚇阻力確實在某些條件下存在,特別是對那些與社區和家庭有較強連結者。

        另外,目前國外關於威嚇效果的研究仍有很大的不足,對於後果意識欠缺研究。在理論上,威嚇要發揮作用,需要行為人對於後果有所意識,要使行為人因為擔心不利的後果發生而不去犯罪。目前尚無研究可以了解意識對於行為的中介效果。但專家學者們目前在威嚇無法降低衝動犯罪,是有共識的。

        台灣常見發生社會問題就要求入罪、提高刑度、要求警察去抓,這些作法其實就是典型威嚇理論下的想法。可惜的是,台灣的刑事政策欠缺持續評估,沒有嚴謹的研究可以說明台灣重刑化刑事政策的威嚇效力到底如何。在欠缺證據支持下,台灣已花費大量的資源在威嚇上,而忽視了更可能有成效的其他犯罪預防措施。

        台灣酒駕的重刑化就是一個例子。酒醉駕車確實可能會導致嚴重的車禍事故,但是過度依靠提高酒駕刑度和三犯入監的政策,可能不是好的解決辦法。為何有人一犯再犯背後的成因可能不只是刑罰不夠重。

        一再犯酒駕的人,可能還會伴隨酒癮的問題。酒癮患者在監獄中是有危險性的,酒癮戒斷症狀發作時,可能短時間內就會失去性命。在監獄健康照護資源不足的情形下,將酒癮患者置於監獄,很可能會導致酒癮戒斷症狀發作而傷害患者和監獄。

    實際上酒癮死亡的案例

        曾有酒駕的受刑人被送入監所後一週內,就因為酒癮戒斷症狀死亡。受刑人在監內突然發生酒癮躁動症狀,監所內的醫師儘速給予鎮靜劑。但之後受刑人出現休克、意識不清等症狀,經緊急送醫後仍不治。

           發展替代監禁的作法

        發展替代監禁,也是紓緩監獄超收的重要方法之一。

    從理論上來說,替代監禁的目標是支持、提升個體的社會連結。把一個人關到監獄裡,無論是把他從社區中移除,或是監禁的汙名效果,都可能損害個體與正向的社區及家庭的連結。另外監禁也會讓個體難以參與一般社會活動及接受治療。將低風險的違法者置於監獄,甚至可能因為監獄的不良環境及對於社會連結的傷害,而增加其再犯率。

        但必須要指出的是,相較於監禁,將個體單純置於社區中而未提供適當的協助雖然本質上比較便宜,但不一定更能降低再犯率。國外研究指出,傳統的勞動服務、罰金,以及偏重監控的密集觀護方案(intensive probation programs)、電子腳鐐等作法,對於降低再犯率的幫助有限。

        國外研究指出,較能有效降低再犯率的社區處遇作法,是那些確實針對社會連結作修復與強化,並針對個體犯罪的風險因子及需求提供改善方案。以針對高風險者的密集觀護方案來說,如果能強化個案規劃、轉介社會服務、提供強化動機、認知行為治療方案及基於個體責任作的行為約定,是較好的作法。威嚇要素也可以與這類支持性方案結合,例如夏威夷的HOPE方案

    夏威夷的HOPE方案簡介

        HOPE方案以高風險的受保護管束人為對象,召開警告性聽證(warning hearing)。法官會聆聽受保護管束人的想法,表示對他們的重視,告訴他們必須遵守相應的行為規範。如果違反規範,會按嚴重程度增加被拘留的天數(但都是數天內),最後甚至可能無法再參與HOPE方案而入獄。

        觀護人需放棄一些裁量權並密切與法官合作,例如若受保護管束人驗尿發現有毒品反應,要盡快通知法官。若受保護處分人違反規範,執法者也要能快速發佈逮捕令。

        懲罰不算太重,但是要快速明確,而同時在程序中要讓受保護管束人感到自己受到公平對待,也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HOPE計畫的成功關鍵,是建立相關人員與受保護管束人的關係,彼此是溫暖、友善的關係。相關人員真正重視受保護管束人的狀況,也會提供生活改善的建議。

        不過,在目前的證據上,夏威夷的HOPE方案只算算是一個讓人期待的方案,但還無法確定能有效降低再犯。

     

    調整監獄處遇及出獄後之更生方案

        國外研究指出,監獄處遇應基於受刑人犯罪成因的風險因子與需求進行評估(即RNR評估),提供受刑人經證明有效的處遇方案。矯正資源應投注在高風險者身上,因為降低再犯的成效比較顯著。相較之下,對低風險者來說,過度介入不但沒什麼幫助,甚至可能有反效果。

    RNR評估

        RNR評估(Risk-Need-Responsitivity assessment)的理論基礎是認為,個體之所以去犯罪,是因為背後有一系列的風險因子(risk factors),主要的包括:反社會人格模式、傾向犯罪的態度、犯罪的社會支持、物質濫用、學校/工作、利社會的(prosocial)休閒活動。處遇方案的設計,須對個體的犯罪成因進行風險評估,確認處理的需求(needs)。並針對個體的學習方式、動機、能力等,設計適當的方案,以回應這些需求(responsitivity)。

        RNR的評估必須基於本土的經驗研究,長時間的追蹤研究最好。

    教育和就業方案

        依據理論來說,有工作會強化個體的正向社會連結,因此能減少犯罪的可能。提升教育和提供職業訓練,有助於更生人在出獄後找到工作。國外研究目前顯示,就業與再犯率的降低有關連,因此教育和職業訓練方案若能確實因應社會的求職條件與需求,將有助於降低再犯。最佳的作法是,在監獄中就協助受刑人找到工作,並在監獄中針對之後的工作所需提供培訓。也就是從在監到出監,要有良好銜接的方案。

        不過,目前關於教育和就業方案到底有沒有效果的證據仍不夠充分。也有研究者認為,單純的就業方案不太可能有效,它要有效必須處理個體求職會遇到的其他障礙,因此必須結合其他動機、社會、健康、教育支持服務。

    台灣監獄中的勞動與職業訓練

        台灣監獄中勞動的項目多數是比較是低技術性但耗人力的工作,例如承攬加工的摺紙袋、衣架組織、髮夾組裝等等,但也有部分是技術性較高,帶有職訓色彩的工作。例如一監一特色的政策下,各監發展出來的自營作業,像很有名的屏東監獄醬油。也有純粹偏向職業訓練的項目,例如電腦班、汽修班、水電班等等。不過除了承攬加工之外,其他職業訓練色彩較高的項目名額有限。

        關於這些勞動和職業訓練到底能多大程度協助受刑人復歸社會,目前欠缺嚴謹的研究。但在台灣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是,職業訓練和自營作業名額不足。

           認知行為治療方案

        國外研究顯示,認知行為治療(cognitive-behavior therapy program)是有效的。認知行為治療模式包含多樣的方案和作法。在這些模式下,基本的預設是認知、情感、行為會相互關連,其中一者改變可能對其他部分造成影響。而人對於環境的反應,會受到他如何看待這個環境而有所不同。因此改變一個人對於情境的詮釋,就有可能改變他對於那個情境的反應。

        在認知行為治療模式的想法中,心理問題是源自資訊處理偏誤,由此導致負面的情緒反應(例如憂鬱和緊張)以及適應不良行為(攻擊、非法藥物使用、犯罪行為)。如果是犯罪者對於犯罪行為有扭曲的理解,就要透過認知重建的方式協助他;如果犯罪者是認知與行為缺損(deficits),例如思考規劃能力、衝動、欠缺行為控制力,則要透過培養新技能來改善,例如學習解決人際問題的方法。

    越來越多針對不同行為及心理類型的處遇方案設計

        隨著研究的進展,處遇方案越來越能針對不同行為與心理類型作不同設計,例如家暴、性侵、青少年的嚴重暴力行為、憤怒相關的犯行;精神疾病、人格疾患、智能不足等等[3]。參:Craig, et al.. 2013. What Works in Offender Rehabilitation- An Evidence-Based Approach to Assessment and Treatment.

    在這邊另外特別要提的是監獄內暴力行為的問題。

        監內發生暴力行為對受刑人和工作人員造成危險,是無法被忽視的現實問題。但這個問題的出現,可能是其來有自。目前國外針對監內暴力行為的發生歸納了幾個原因,包含過度擁擠、工作人員經驗和訓練不足、不當的矯正方案、不當的受刑人分群(例如不同幫派混在一起)、不佳的管理方法、不當的建築設計、情境脈絡(例如每天的生活安排、受刑人的自主性)、特定監所中受刑人的特質(例如暴力犯和精神疾患者的人數、年紀)等等。

        不同監所中的暴力行為發生原因不同,可能要針對這些原因作調整。除此之外,研究也指出,目前比較有效的作法是改變監獄的情境脈絡(例如人數不能多、分群管理、增加受刑人對環境的控制力以降低挫折感)。而採用非正式的社會控制機制(例如建立關係),也比正式的社會控制機制(例如記違規)來得有效。

        參:Homel, R. & Thomson, C. 2005. “Causes and prevention of violence in prisons.” In Sean O’Toole & Simon Eyland (Eds.), Corrections criminology (pp. 101-108). 
    Byrne, James M. & Don Hummer. 2007. "Myths and realities of prison violence: A review of the evidence." Victims and Offenders 2.1: 77-90.

        深具台灣本土特色的處遇方案

        台灣有些處遇方案深具本土特色,例如推動《弟子規》的背誦和講解。台灣會因為長官的偏好而推動處遇,具有強烈的人治色彩。前面所提的弟子規,據說就是因為長官認為讀《弟子規》很好而推動。而強烈人治色彩的結果,就是處遇方案可能不是立基於證據,而可能是投長官所好,部屬一窩蜂辦或是人去政息。

        台灣監獄的管教,受到一些更生人的質疑,認為根本無效,甚至還有假教化之名行虐待之實的疑慮。建議主管機關必須立基於證據來推動處遇方案。

         整合在監及更生的方案

        國外研究顯示,較有效的復歸方案,是從入監時就基於受刑人犯罪成因的風險因子及需求,提供協助方案,而且方案的規劃還必須納入出監後的重新安頓。也就是「以終為始」的復歸方案。在前面已經提到,在監時就為受刑人安排出監後的工作,並基於此提供培訓;也有提到藥物依賴治療從在監到出監的社區治療,這些都是整合在監與更生的方案。

    假釋應是整體性復歸方案的一環

        台灣監獄十分依賴分數和假釋來進行管理,但目前無論分數或假釋,並不是置於整體性復歸方案中運用。

        理想上,假釋的審查應該是要讓人們了解受刑人努力了什麼,而接下來他們在外面可以怎麼過。任意地駁迴受刑人的假釋會妨礙整體性復歸方案,因為可能原本已有安排好的住處與工作。

        在出監後,延續在監的處遇方案,依個體的風險因子與需求,提供社區處遇方案與服務,例如安排適合的住處、修復家庭關係等等,也都很重要。再提醒一次,如同之前提到的,在社區中僅重視監控和威嚇,無助於降低再犯率。

        這種整合性方案,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須對相關復歸資源作盤點及整體性的資源投注,而且需要作個案管理。個案管理師須受適當的訓練,關注受刑人的狀況,並視需要與不同方案的執行者合作。

        整合性方案的想法雖然好,但是在實行上會遇到一些困難。最常見的問題是,個案管理師可能沒辦法持續陪伴從入監到出監的過程。其他的替代性作法包括由志工從入監時就開始陪伴,或至少在監和入監的評估系統要持續、用同一套。

    台灣出監後的支持方案不足

        台灣監獄和出監後的觀護系統基本上是各做各的,欠缺整合性連結。

        受刑人出監後可能馬上就會面臨不知可以住哪裡、沒有錢吃飯、家人不接受的問題。這些問題其實在監獄時就可以預見,也需要在監獄時就開始規劃如何提供協助。

        另外,台灣的觀護系統在設計上也是偏重監控而非協助。出監後的支持方案不足,其實和台灣整體社福、心理衛生體系分配到的資源不足有關。如果本來就有健全的社福、心理衛生體系,出監後的支持方案也就是既有體系的延伸而已。

    結論性建議

         司法國是會議將監所改革納入討論中,顯示這個議題逐漸受到重視。在司法國是會議第五組中,將監獄的超收問題、獄政人力(戒護、教化、技訓等)與設備之強化與擴充、更生人復歸社會困難、刑罰制度的檢討(含重刑化是否應加重刑度)等問題納入討論,值得肯定。

    我們對司法國是會議中的討論,提出以下建議:

    1. 解決監獄超收第一步應該是檢討重刑化刑事政策,避免太多的人湧入監獄,造成系統失靈,而不是增加人力或設備。

    2. 相關資源的配置,應從威嚇監控轉向支持問題解決。這不僅限於司法系統週邊,正本清源之道本來就是建立公平社會、健全的社福、心理衛生體系。由此看來,長期而言政府應投入更多資源,建立整合性的社福、心理衛生資源網絡,並將受刑人的復歸納入其中。短期來看,與其將資源投注在蓋監獄、增加戒護人員,不如增加社工、心理師的人力。

    3. 各種新復歸方案的納入,應立基於證據,小規模試辦確認成效後,再逐步推廣。而既有的處遇方案,也應檢驗其有效性。

    4. 文中所提到的作法難以立刻達成,但應視為長期性目標,朝此方向逐步努力,並定期檢視政策成效,以作調整。

    台灣監獄更基本的難題:基本生存境況

        本文介紹很多復歸方案,但其實在台灣監獄有更為基本的難題,就是受刑人基本生存境況不佳。這部分也是很需要改善,而相關狀況在台灣已持續很久。

    • 台灣監獄現況的入門介紹可參:監所管理員林文蔚的FB粉專,以及其所著《獄卒不畫會死》一書。
    • 早在2009年監察院就有對台灣監獄超收的問題,提出調查報告。雖然距今已過了多年,但許多問題仍未解決。
    • 2011年研考會委託學者研究的獄政改革芻議,至今也仍相當有參考價值。
    • 2015年台灣發生了大寮暴動事件,受刑人挾持人質,控訴獄政問題最後自盡。監察院就此也作出調查報告

     

    註釋

     

    [1]  為何說再犯率只是了解復歸的基本途徑,但不夠充分,理由是:人生存在社會上的狀態,絕對不只是再犯與否的問題,人的基本生活條件、主觀感受(例如是否對未來仍有希望)等等,也很重要。

    [2]  在此必須說明,台灣欠缺嚴謹且持續更新的再犯率研究。事實上,比較嚴謹的作法,在研究設計上至少要有一組實驗組、一組對照組作變項的操作,看某個方案降低多少再犯率。而且入監者有前科的比例,嚴格說起來並不算是再犯率的研究。因為它並非是追蹤某個刑事政策對再犯率的影響。台灣入監者高比例有前科,只能說在表面上可以懷疑,之前的處遇可能效果不彰,他們才會再次犯罪。但,確切事實為何仍是迷霧。

    [3]  雖然精神醫學和心理學逐漸發展出各種治療、處遇方案,但還是要提醒讀者也要注意這些學科本身的限制。精神醫學和心理學背後的一些正常/不正常框架,有時涉及當時主流社會的價值判斷,這些價值判斷有時候不是那麼理所當然地應被接受。

     

    主要參考資料

    1.      Weisburd, et al.. 2016. What Works in Crime Prevention and Rehabilitation: Lessons from systematic reviews.

    2.      Ministry of Justice UK. 2013. Transforming Rehabilitation: a summary of evidence on reducing reoffending.

    3.      Durnescu. 2011. Resettlement research and practices: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林瑞欽教授推荐本文之資訊來源 如下揭網址>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218

     

    (24). 林瑞欽教授對上揭「林瑋婷/民間司改會專案

             研究員」專文的反應:

     

                              *.  林瑞欽教授  2017.03.01

     


        我在自台北返回台中的途中概略地讀完,回家後再詳讀一遍。林研究員參考

    有關矯正的循證研究報告,再回顧台灣的矯正困境。

        數年前我經由鄭添成博士的協助兩度邀請劍橋大學犯罪學教授兼所長

    Friedrich Losel(o上有兩點,他也是第一個犯罪學諾貝爾獎得主)來台講學,

    也安排到法務部與矯正署講演。他介紹循證矯正的作法,但有幾位檢察官與矯

    正官員聽到心裡去呢?我真是懷疑,因為根據中國司法部官員告訴我,他問我

    們的訪問團某團員說:台灣的循證矯正做得如何?我方團員回說不知道何謂循

    證矯正。身為中國司法部循證矯正實踐與研究項目組的特聘專家,知道這事後

    我真是很難過。

        回到台灣的矯正困境吧!監獄內短期刑的受刑人太多了,教誨師就忙於假釋

    的文書處理,還會有時間去執行教化或引進認知行為治療的處遇嗎?

        其次,一罪一罰的刑事政策已導致刑期延長,增加矯正人員的工作負擔;其

    三,面對經濟的衰敗,均貧更使得高齡者為滿足生活需求而觸犯財產性犯罪入

    監服刑增多;其四,重罪重罰之加長刑期,皆增加監所的負擔,更使得監所的

    管理人力愈顯不足,也更限縮了監所的教化實施。

        目前的監所只能不出事就已是阿彌陀佛了,還能要求做什麼呢?馬政府將酒

    駕者依公共危險罪送入監服刑有降低酒駕嗎?我在法務部的矯正改革會議已提

    過:修法讓酒駕與施用非法藥物者回歸醫療處理,而非送進監獄處遇。

        林文提到Andrews的RNR,如何做呢?誰來做?具信效度的風險評估工具

    誰來發展呢?這些不只是錢的問題,更是人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成立了監管

    風險評估研究中心著手在開展上述RNR的架構去做的再犯風險評估與管理之相

    關工具與策略等(個人受聘為該中心首席科學家),反觀台灣有如此概念嗎?

    我曾建請法務部儘速成立犯罪風險評估與管理中心,然有何進展呢?

        社區矯正處遇已是到迫切需要面對的問題了,我認為刑法兩年以下的短期刑

    送進監獄是太昂貴了,應在社區處遇即可,好處是可紓解監所收容壓力、減少

    收容人的家庭、社會、經濟等功能的斷裂所致的損耗、降低再犯。

        夜深了,容後再續。

     

    (25).犯罪風險評估的重要!

     

                         *. 林瑞欽教授 2017.03.03


        暴力風險與再犯風險評估素來為台灣的刑事司法體系所忽視。近年來

    少年刑事案件中傷害、妨害性自主、殺人罪之案件一直在增加,檢察

    與審判的法官們對於暴力案件犯罪人之再犯與暴行的過於輕忽應是其

    中的主因之一,簡言之,即是姑息養奸。但更重要的關鍵是司法人員

    對暴力風險評估的無知。

        就靜態風險評估而言,程姓男子之多次妨害性自主罪、傷害罪、詐

    欺等前科記錄,前二者屬暴力罪。拒絕接受強制治療、過的是寄生蟲

    的生活方式、惡意說謊、操縱他人,犯下此案年齡是22歲,觀其前科

    記錄似可推斷其不當行為與前科犯罪是自其少年即顯露,檢察官與法

    官為何未加以審視,而讓其緩刑或緩起訴呢?

        值此司改國是會議期間,我強烈的建議司法機關建構犯罪風險評估

    與管理研究中心,開展台灣的犯罪風險評估工具開發、人員培訓、風

    險評估執行、風險管理策略與方案的研發與培訓、執行之督導。

     

    (26).「教化」又成為刑事司法各環節的焦點!

     

                          *.林瑞欽教授   2017.03.16


        過去我在臉書發文對最高法院的「死刑」定讞總以兩個標準即聯合國的人權

    兩公約與可否教化加以論評,如今最高檢對已定讞間隔十年未執行的死刑犯做

    出非常上訴依然援引最高法院採用的兩個標準。如今「可教化」已成法官做出

    不必判死之免除輿論攻擊與心理壓力的金牌,同時這也是殺人犯的免死金牌。

    司改會對廢死的討論抱持鴕鳥的心態,連碰都不敢碰。

        殺死人的手段是否殘忍與兇暴已不是刑事司法求刑與審判所關注的,因為被

    害者已死了,死人不再復生,有無「和解與賠償」如今成了審判與矯治的關

    鍵。然而許多的犯罪加害人連如何照顧自己都很困難,如何去賠償被害人與其

    家屬呢?

        當可否教化成為免責與免死金牌之後,某位心理學教授、精神醫師的鑑定報

    告就會成為做出判決之法官的溺水浮木。

    何謂教化呢?自行為改變的角度出發,殺人是一個行為,殺死人的人自小到大

    歷經無數的行為改變,行為是人與其環境的互動再加上一個函數去調整所得。

    那你說這殺人的行為能否改變呢?但是某個殺人犯將其女友殺死棄屍公墓,服

    刑數年出獄後再結交女友,又因女方不想繼續交往,在上午八時許公然拿槍自

    女友背後以槍決方式再度殺死其女友。

        這殺人行為並未在矯治中得到改變,但在某心理學助理教授的鑑定報告讓法

    官依循並認定加害人可教化與低再犯風險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判決以後就是

    監獄的事了,不是法官的了。

        我在想乾脆廢了死刑吧!只不過政治人物怕死罷了,因為廢死後,他的烏紗

    帽就會落地啦!「I love power more than any other things. 」!

        衝動性是nature or nurture呢?如何改變衝動性呢?就請刑事司法體系的

    工作者與教授們好好去思考吧!自然需要先去界定什麼是衝動性?如何測量?

    然後再去談如何改變才不會犯罪?有的人有高衝動性卻不會去犯罪,更不會去

    殺人。看來又是無解…………

     

    (27).也談犯罪預防之警察 臨檢措施!

                     

                          *.林瑞欽教授2017.03.20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永得先生,於2017.03.19遭北市警方盤,據媒體報

    導;有人表態支持李永得主任,認為警察濫用職權,但也有人認為警方只是依

    法行政。有網友留言說;「不能盤查,那請問還要警察幹嘛?」、「以後警察

    不能盤察任何可疑的人了」如何去作犯罪預防措拖?而其上司之台北市警局保

    安大隊亦表示;包括轉運站、縣市聯外橋樑等,都是警方之執勤熱區。以台北

    轉運站為例,自2016年5月迄今,計查獲419件刑案,以毒品、通緝犯最多。

    不過,保安大隊也表示,今後員警盤查技巧、態度上會再有所精進,俾提升基

    層執勤素養。

        然而,李永得主委之妻,即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於2017.03.20上午在立法院評

    論此事時,對警方盤節理由,用了「蠻瞎、超瞎、更離譜」來形容,她說;

    「你們哪個到樓下超商買舒跑,會帶著身份證,他不過就是去買個舒跑,警方

    就要盤他的身份,理由是他穿著夾腳拖,這個理由沒人可接受」。

        當我看過上揭新聞逐字稿後,總覺得這幾位警察腦袋是抱著全有全無的非理

    性信念:非此即比。連個「請」字也說不出口。乃轉運站很狹窄,六個警察就

    站在那裡會佔掉多少空間,近一個月我發現有警察在轉運站兩個並排而行,在

    轉運站的旅客多半急著趕車,台北保安大隊在此執勤,執勤技巧與態度若再不

    改善,老是仗著警職法,踢到鐵板不會只這一次。

        我對台灣的警察巡邏的觀察,是他們開警車或騎機車很行,但步巡很不在

    行,若找不到人來教,我想去把江慶興博士/董事長回來教吧!這種公共場所

    的巡檢學學荷蘭、英國的車站與機場的警察執勤吧!空間狹窄時,巡邏多半是

    定點或一前一後,而非並排,米蘭大教堂空間大就三四人成兩列錯開步巡,這

    是見警率的威嚇,而不是隨機盤查衝業績啊!

        此種做法該是我在台灣首次觀察到的現象。

     


    (後記:按依2017-03-20 17:46聯合報 記者范振和╱即時報導:「行政院客家委

    員會主委李永得遭警察攔查,要求出示身分證,卻未說明理由,他不願配合,

    嚴厲質疑『台北市什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但花蓮縣律師簡燦賢今天下午認

    為;警察在盤查身分時,沒有規定盤查時,就要告知對方理由。依「警察職權

    行使法」第6條規定,對人的身分盤查,應具有『客觀上已致生危害或有危害

    之虞的相當理由』才能實施。因此,警察在盤查身分時,雖然要依上述規定為

    之,但也沒有相關規定盤查時,就要告知盤查對象盤查的理由。以李永得被盤

    查案而言,如認為盤查不符規定,李永得可依法提出申訴,但不代表可以拒絕

    盤查。如果警察經申訴,確有違反規定,事屬內部懲處問題,例如,盤查有危

    害的人事,如果通通要當場述明理由,永遠爭論不休,根本無從行使公權

    力。」)

     

    (28).晨語>監獄收容人的營養與管理機制之關係!
     

                                  *.  林瑞欽教授  2017.03.26

     


        清晨三時許即醒,腦中盤旋著兩則與矯治有關的課題:犯罪與營養、教育矯

    治與安全管理。

        十幾年前好友Raine教授來訪,我陪他前往嘉義監獄參訪,他發現我們的監

    獄中受刑人相較英美受刑人有較多的社會互動;其次,監獄的三餐相當不錯。

    他當時也在十幾個國家進行Omega 3 的營養與犯罪預防的跨國研究,他希望

    台灣也能參與,我因事忙也就作罷。

        其實,我在上課時,曾提及北英格蘭曾對小學生進行實驗研究,有服用

    Omega 3 的實驗組學童較控制組學童之注意力增加、不當違規行為減少、學

    業成就提高了。若我們認為監獄是執行犯罪預防最佳場所,針對高衝動性、攻

    擊性的受刑人是否也展開實驗研究,俟證實其成效之後,則將營養矯治做為監

    獄矯治之一部份。

        犯罪嫌疑人與受刑人中有因其具有暴力行為的危險性而加以羈押或監禁,然

    其危險性有無受到矯治而降低呢?近年來受刑人的人權高漲,「社會正義」人

    士大力為他們聲張人權,刻意貶抑矯治的不當,著實造成矯治的管理壓力與困

    擾。

        假如具危險性罪犯是無矯治可能,其罪罰又不至要剝奪其生命,那該怎麼辦

    呢?難道監獄要成為他們一輩子的庇護所嗎?多位學者在他們的正義使命感對

    假釋的消極負面批評有加,然如他們的想法,究竟現行的假釋侵犯了受刑人的

    人權了嗎?或是喪失了他的公正性了呢?

        經由審判定讞之後的刑期,從邏輯而言,不就是要刑滿才能出獄嗎?如今假

    釋而提早出獄卻成了受刑人理所當然的人權,大力攻擊矯正機關的不當。將代

    幣制應用到受刑人的管理是療養院、學校、工場、監獄等的管理機制,基本上

    假釋的權力該是在矯正機關。

        若假釋無徇私不當或有違法之處,司改大委員憑啥加以撻伐呢?如何改善累

    進處遇此代幣制才是重點,讓每位受刑人皆能清楚自己的積點與兌換的酬賞增

    強物所需的點數,依我的了解,增強階層的兌換酬賞與違規扣減積點的標準並

    不完備,這是亟需改進的。提早出獄縮短刑期當然是受刑人最大的獎賞,其兌

    換點數當然較高。

        受刑人無論是管理或教育矯治皆需依照個案管理加以分類進行矯治與生活管

    理。監獄現行的調查科之功能如何提振是典獄長與矯正署、法務部分管矯正業

    務次長之必須高度重視的。將調查科轉型為風險評估與管理科,擴大其人力編

    制,強化其功能。

     

    (29).晨思雜感>現代巫師?

     

               *. 林瑞欽教授  2017.03.28


        「得不到,別人也休想要得到,我要就以兇惡殘暴的的手段毀損消滅之。」

        「因為妳長得太美了,我就要佔有妳,性侵就是佔有的宣示。」


        上述是就「淡水富商之子將女學生撞昏後殘殺176刀案」、「某男以心靈導

    師性侵五十女子案」等兩則暴力行為為例,我嘗試將之演繹之主宰其行為的非

    理性信念。

        「可教化」、「人權兩公約」、「低再犯風險」這三個近年來在刑事司法體

    系最熱門的「語辭」,皆與暴力行為的量刑與矯治有密切的關係。然而誰來界

    定該罪犯是可教化與低再犯風險呢?

        就目前的狀況而言,則是由法庭找一個心理學的助理教授或教授來做,至於

    該教授是否合格?該教授使用何種工具與如何評估?評估的信效度如何呢?我

    們的法庭幾乎是照單全收,因為沒人能夠質疑該教授做出的評估,這現象讓我

    感到驚訝與恐懼,這心理學教授可成為現代巫師了。

        審判定讞之後,由誰來負責教化呢?如何教化(含材料與方法)呢?如何評

    估教化的成果(含評估的時間點、評估工具、評估方法)呢?上述種種問題有

    誰能給我一個滿意的答案呢?

     

    (30).冷眼看「犯罪矯正」革新!

     

                     *. 林瑞欽 教授 2017.03.30


         累進處遇要改進,但如何改呢?法學者與犯罪學者一有話語權時,講話就

    格外有力量,從來不想想自己的專業領域的界限。一看到西方與日本的「善時

    制」,然後在人權的盾牌之下,毫無實證之下就如乩童般的仗著神器大力揮

    舞,務必要斬斷現今的累進處遇制度,並以不將之斬除,獄政無以革新,我真

    搞不懂這是哪門子的邏輯,再次的,人們又來了非此即彼、全有全無的認知扭

    曲。

         就我這個認知行為論者來看,累進處遇與善時制皆是矯正場域管理的代幣

    制(The Token Economy)。要如何有效的執行這代幣制,行為契約該如何

    訂呢?矯正者與被矯正者如何核實善與惡的行為積點、得點與扣點之相對映的

    行為,哪些「善行為」如何得點與大小善之配點如何核實呢?相對的,「惡行

    為」又將如同善行為的配點與核實點數呢?

         將這些積點與扣點皆存在電腦中,每個受刑人自己登入點數,那如此我們

    就來個無人監管的監獄,由受刑人自我管理吧!這可實現自我控制的無犯罪的

    理想世界,真是「美麗新世界」,太棒了。

         我們的政策、制度的改進,在冷眼旁觀的我來看,我發現法學與社會學者

    對犯罪矯正總是說的算數,我真是納悶:我們不用先試點與研究嗎?為何老是

    要做他國的殖民地呢?行為與點數要不要有指引與手冊呢、暴力犯與非暴力犯

    之間的行為契約要完全一致嗎?那對那些重大犯罪的假釋規範如何修正呢?看

    來法務部頭要發燒了。

     

    (31).正視矯正官的心理健康吧!

     

                    *.林瑞欽 教授  2017.04.01夜


        剛看了PRI傳來的通訊,監獄過度收容所導致的擁擠引發管理不單是台灣而

    已,它是存在許多國家。高監事件我個人認為若過度的側重暴力越獄者的需求

    滿足道德合理性頗值得商榷。

        寬嚴並濟的刑事政策所導致監所管理失衡的現象已多年未得到政府與立法院

    的支持,客觀而言是刻意的被忽視。

        越獄失敗想要立功此種解釋一如鄭捷出庭時對矯正的指責一樣。矯正官員在

    目前嚴重人力不足承受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負面影響是相當強烈的,即使如美

    國有充足的管理人力都還有36%的矯正官員忍受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對於暴力越獄毋須加以美化與詮釋,若該群越獄者所持有藉暴力越獄失敗之

    後自裁以對外界控訴矯正的不公這種扭曲的認知被接受將是台灣矯正人員的夢

    魘。

     

    (32).煙酒是比毒品更毒的毒品,你知道嗎?


                               *.林瑞欽 教授  2017.04.01夜


        當我們的社會還處於應報的觀念中,要如何期待我們偉大的立法委員能長大

    呢?
        藥物濫用或依賴的治療本就不應該以監禁方式為之,隔離是隔離然非監禁

    也。

        非法藥物還是藥物,不知哪個「天才」將非法藥物定名為「毒品」,如今整

    個社會談毒色變。

        刑事政策的教授一直在講「寬嚴相濟」,但那個不知何時取得教授資格的當

    了總統之後,就要對那些酒駕的想辦法送進監獄,他們關會怕嗎?

        你就去分析這一群人的再喝(犯)紀錄就可得到答案了吧!說什麼都要依據聯

    合國的,那非法藥物濫用或依賴的處理,怎麼不依照聯合國的通告呢?

        是看不懂那些文件嗎?法務部不是有國際司嗎?立委們不是每年都出國考察

    嗎?

     

    (33).偶思雜語!

     

          *. 林瑞欽 教授  2017.04.10


        司法改革的土壤在哪裡,脫離了我們所在的文化與土地,終將一事無成,

    只是一場夸夸之談罷矣!

        矯正改革似乎將現有體制當成無一處是好,要將監獄改造成理想國,我不知

    蔡政府去哪裡找到錢與適合他們想法的矯正管理人員。只要超收受刑人的

    問題不能有效的解決,再怎麼立意良善的矯正改革皆是空談。

        投資房地產有三原則即是地段、地段、地段。相同的矯正管教也有三原則,

    那就是安全、安全、安全。

        「吸毒、酒駕」的該送去醫院的,你卻將他們送去監獄去監禁,這怎麼是好

    呢?民間司改會雖也提Andrew's RNR,然究竟台灣有多少人懂呢?

        個別化矯治是犯罪矯治努力追求的目標,只不過這正像是西西里弗斯的神話

    般。更何況司改想複製他們並不真的了解的西方社會的矯正實務與運作,

    但願我不是烏鴉嘴啊!


     

    (34).暴力行為診斷性快篩晤談問句!

     

             *. 林瑞欽 教授 2017.04.10


        「為何事而(哪些事讓你)生氣/發飆/挫折呢?」

        「當你生氣/發飆/挫折時,你會怎麼做呢?」

        「你曾經做過哪些最具攻擊性/破壞性/暴力的事情?」

        「哪些事情最會讓你採取攻擊/破壞/暴力的呢?」

        「你會否擔心你會把人打傷嗎?」


         上述五個問題是Monahan (1973)用來了解個案暴力行為史與篩選

    暴力行為最好用的指標問題。

     

    (35).晨思>刑事司法領域中風險審查評估者,

                      具備能勝任的知能嗎?
     

                    *. 林瑞欽教授  2017.04.13

     


        刑事司法領域中風險審查評估者具備能勝任的知能嗎?

        「可否教化」、「會否再犯」、「會否暴力」等常是刑事司法人員在求刑、

    量刑、矯治等施與處分的決定之前,要求具暴力風險評估知能者對當事人進行

    審評並做出報告以為處分之依據。

        然而誰「能」對當事人的身心狀態與行為史的「暴力風險」加以審查與評估

    呢?是因其為心理學家、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或………,他們就可被委任

    進行上述之風險的審評嗎?

        再者,暴力風險審查評估報告要包括哪些內容呢?是否藉著審評的多數決而

    即可裁定呢?

        那一旦審評者不具備暴力風險審評的知能時,這個審評會做出的審評書有多

    大的信效度呢?

        對暴力風險審查與評估的標準化,我們是否需要對人員、工具、過程、結

    果、與運用的限制等等建置「指引」呢?

        多年來刑事司法誰都不願碰觸這個課題,而依然用模糊的字詞或形容詞來做

    出其處分的依據。

     

    (36).從行為科學角度看「以暴制暴」!

     
                    *. 林瑞欽教授  2017.04.15

     

        暴戾之氣,恐懼被害之感滿人心,判了死刑,這個社會就沒有了暴力行為了

    嗎?如果這個社會沒有犯罪,我們還需要付高薪僱聘司法官嗎?只不過這是永

    遠不能實現的理想國。

        在台灣,早期有很多的師範生通過考試去當司法官,教師出身的司法官是否

    想過犯罪預防呢?

        我們可否不讓那些暴力行為不再發生呢?我一直在思考有什麼辦法可以減少

    暴力犯罪,以暴制暴嗎?

        研究暴力行為的人都明白:暴力產生暴力(Violence begets violence.).我

    們能否經由教育來教導人們從小就學會如何不使用暴力來解決人際的衝突呢?

    學習如何控制自己憤怒的情緒呢?學習如何控制自己過分的慾望?………等等

    自我調控的行為。

        難道我們的教育還要是斤斤計較於分數,著眼於爭名奪利的競爭行為嗎?

        對於曾為一個五級師範出身的人(師專、教育學院、師大碩班、博班;教過

    小學、國中、高中曾實習一學期、師專、師院、大學、研究所)自正常階段到

    另一領域從事犯罪行為者研究;總是在想犯罪行為,尤其是暴力行為乃在於

    他們因為認知扭曲,抱持非理性信念,缺乏自我調控,過於強調自利與慾望的

    滿足,當然此等行為有其生物的根源,而非僅是源自於社會、心理、發展,然

    而教育該是最經濟的預防手段。

        民進黨政府既熱衷於xx改革國是會議,何妨再來一個教育(衛生、犯

    罪………)改革之「國是會議」呢

     

    (37).低自我控制中的智障與精障之刑責的思考!

     

                       *.   林瑞欽  教授  2017.04.21



        如果低自我控制而引發其犯罪?那麼提振其自我控制不就解決了嗎?

        問題是其低自我控制是其大腦結構與功能不彰時,如智能不足、精神障礙、

    物質依賴所致之大腦損傷等等所致,而且他又缺乏社會支持系統時,該怎麼

    呢?

        法官大人啊!這「強制治療」的保安處分已成真正的「無期徒刑」了,

    因為他的「再犯風險」無法顯著降低呀!

        他們該是長期照護,而非強制治療,臨床心理師、社工師、精神科醫生

    遇到這一群智障也是「變嘸步」啦!

        法官大人,你說該怎麼辦呢?

        你們對為利而殺人者不是一直都依照人權的標準去量刑嗎?同樣的,

    各位「刑法」大神與天后們、立法大帝們你們不也是以彰顯人權而救援那些

    死刑犯嗎?

        你們說該怎麼辦呢?請指點明路吧!

     

    (38).午間玄思!

     

             *.林瑞欽 教授 2017.04.22

     

        現在的我正吃著洋芋片,喝著18天的台灣生啤,你說我現在是怎麼了?

    我在 「故我思」啊!

        這臉書又是引起動機,一句:你現在在想什麼?就把我弄得心癢癢的。

    沒了酒,怎麼辦呢?看哪個動機強吧!

        這一兩天我被法官們的「尚可教化」、「有教化之可能、「尚無無可教

    化」搞得心神不寧,平常有空於戶外攝影習慣,拈花惹草,「花」也沒拍了,

    就是再想----。

        有關上述的 「教化說詞」對一個學教育與心理的人來看,真是不合邏輯。

    對於死硬派的行為論者而言,那更是廢話。

        難道你沒聽過美國行為論的大咖「華森」說過:「給我一打的孩子,我可

    以教出………」的名言嗎?

        對於智能不足者是有可教育、可訓練之分,對於犯罪行為的刑責,現今的

    法現,實似乎是蠻嚴格的,因此監獄裡有的是智障的、精障的、年老的,

    我們的監獄已快成養老院、教養院、精神病院,因為最省錢的社會防衛作法

    就是「將他們關起來」,所以我說司改國是會議是找一堆嘴來說爽的,不過

    這裡頭還不少「好學生」認真做功課的,只不過「嘸錢嘸人」,這些結論就

    得「束之高閣」了。

        一早我的傑出學生「吳正坤 典獄長」就來電說:我的另一個傑出學生>

    警大「賴擁連副教授」今晚10時要上TVBS談「有教化性,可能成為保命

    符」。其實這話題根本成不了話題。就我的觀察,法庭找來對暴力犯做心理

    鑑定,只不過找一根浮木,對法官的心中「量刑」早就形成其決意了,他們

    有恃無恐,「可教化」不能用,還有「人權兩公約」啊!  

        我說:判了死刑,你法務部又不執行,等十來年之後,又最高檢再來個

    「尚無無可教化」以提起「非常上訴」。

        不要再玩文字遊戲了!不要再找心理系教授當墊背了吧!

        雖然台灣有位教授在美國做過司法心理的事,但很不幸的是台灣沒有具有

    信效度的暴力風險評估或衡鑑工具,法官們判刑之後的一夜好眠,但你們知

    道你賴以為憑的心理鑑定報告書之信度、效度是令人質疑的。

        我再度呼籲蔡政府就勇敢的「廢死」吧!那些殺人犯,你判了他們死刑,

    也把他執行了,被害者與家屬又得到什麼的賠償呢?

        我剛又打開一罐Guinness,但是我卻不知要說啥了………。再會吧!

        我突然想到「許前大法官玉秀」(若拼錯請原諒)說法官實習這事,我想

    最好自地院到最高的每個人每兩年就到監獄實習歷練一個月就好了,初任的

    延長三個月。這樣子就不會有「恐龍法官」了!

     

    (39). 性侵二三事之我見!

     

                         林瑞欽教授 2017.04.30


        這兩天皆在處理與性侵有關的事:

        1、朋友傳訊來說:有個女作家為補習班名師,因很年輕時被誘姦而寫完書

           之後就自殺了。

        2、在性侵處遇20周年研討會,我去當了與談人。

        3、我也參加另一個性侵者處遇的會議。

        心裡頭我就有些想法,於是將它婉轉的寫了出來,稿成,自覺不是很滿意,

    還請朋友們多指教。

        對於兒童與少年被性侵的事件,本來需要有效的發展被害預防與健康的兩性

    平權的教育與宣傳。然而多年來,也許兩性平權得到一些重視,然而依據我的

    觀察;我們的社會對於暴力被害預防卻過於輕忽。

        另外,我也不認為我們對於犯罪被害人的心理健康之服務做得很到位,在相

    關的治療技術更有待精進。同樣的,二十年過去了,我們對性侵害加害人的處

    遇,自評估、處遇、再犯風險評估的實施與研究之品質提升暨發展,皆尚有很

    大的空間。

        未來該將「刑後強制治療」整併入「刑中強制治療」與社區處遇,加強對中

    高風險性侵前科者,加以不同程度的監控。
     

     

    (40).處遇有效嗎?如何做才會有效呢?

     

                林瑞欽教授 2017.04.30


        我原來在想今天要處理下月20日在北京的講稿,但一整天我的腦海裡糾結

    著「性侵犯處遇」的議題,不寫下來就是難受。我要說的不是我同情性侵害

    者,我純然自「處遇」與「心理治療」的角度來思考。

        犯罪矯正(我較喜歡「矯治」的詞)的目標在於改變受矯治者的認知與行

    為,在服完刑之後不會再犯罪,而且能有效的適應社會的生活並對社會做出

    貢獻。

        然而,為何「刑中處遇」結束,還有些性侵害犯,無法通過「刑中處遇」

    的再犯風險評估,而要移轉「刑後強制治療」。在移送「刑後強制治療」後,

    又為何年復一年的治療,當事人仍無法顯著降低其再犯風險的評估。

        此種現象已造成對治療者與被治療者的壓力,一個獨立的再犯風險評估委員

    會之風險評估運作效能,是否需要評估呢?評估人員是否具備足以進行風險評

    估的知能、評估的過程與時間、策略等是否適當呢?

        處遇之前哪些性侵害者,是無法接受處遇,有無經過心理鑑定而由法官另做

    適法之處分與判決呢?近六年來,刑後強制處遇已不斷累積無法治療且無法顯

    著降低再犯風險的當事人,這形成醫療資源的浪費。

        醫療或處遇團隊對於受治療者所經由評估而建構的治療目標與療程、方法與

    策略是否過於粗略與鬆散,無法有效協助當事人改變其對女性與性需求滿足的

    非理性信念,也無法有效的增進當事人,如何處理其面對高風險情境的應對,

    如此治療的效能何在呢?

        我年青時一直深記著:不要將你的當事人置身於治療的壕溝裡而讓以爬不出

    去。這是我近日看到性侵加害者的處遇與受害者無法走出被害的創傷之諮商與

    治療後的感言。

     

    (41).今日夜語 >請建立醫療模式處分的毒品戒治政策!

     

              *. 林瑞欽教授 2017.05.13


        傍晚購物回家途中,一直在想這十幾年來,我有機會觀察兩岸對「毒品」

    (我是很不願意用這詞,方便行文乃姑且用之)的政策與實施。

        對於大陸「強戒所」,我曾建議引入戒癮醫療專業人力含精神科醫師、

    臨床心理師、社工師與護理師,而將原有「勞教」管理人力依然負責管理,

    逐漸轉化讓「強戒所」轉型具有醫療與司法整合的具中國特色的非法物質

    (毒品)成癮戒治與預防的專業中心或機構。

        2016年我有機會到福建時,得知福建籌設戒毒醫院,並已培訓若干名精神

    科醫師,未來若更能建置專業人力,並承擔起戒毒專業人力培訓的任務,則

    戒毒的成效自將能隨之提升。

        台灣對一、二級毒品使用者是除刑不除罪,即五年內首次使用此兩類管制

    物質是病人,第二次使用被逮捕乃是罪犯入監服刑。這也就是為何台灣的監

    獄有那麼高比例的吸毒收容人。換句話說,這是使用毒品入罪化的後遺症。

        台灣依照犯罪學模式處分使用毒品者,而非醫療模式,純然是經濟的考量。

    十幾年前,我在出席行政院研考會舉行的會議即對教育部與衛生署面對毒品

    的政策與作為很不滿意,加以批判一番。其後我又出席衛生署某副署長主持

    的會議,但見他僅想知道每位戒癮一天要多少錢,而絲毫不明白藥物濫用依

    賴預防與戒治問題的嚴重性。

        有鑒於台灣的藥物濫用依賴之預防與戒治人力的極度匱乏,我曾跟國衛

    的何金剛先生建議他趕緊調訓精神科醫師、臨床與諮商心理師、社工師

    等。

        十年過去了,台灣的成癮預防與戒治的人力依然是不足的。

        不管是把戒治的工作移給衛福部,非法藥物的戒治若能有地檢觀護人的協

    調配合檢察官的緩起訴或其他的適當的司法處分,醫療才能竟其功,剛柔並

    濟,再加上社會的職業安置與督導,則台灣的非法藥物濫用依賴才能有解,

    否則,只有監禁是無效的。

        此外,我將答覆學生的詢問也轉貼於此。

        我從未反對查緝非法藥物的運輸、交易、製造、種植、與超過個人使用所

    持有的量。其實當年義大利除罪也只是對使用的行為者,若屬我前述所提及

    的非使用行為,其有期徒刑可達15年。

        目前各地檢的宣導偏重於毒防的法令宣導,而非依照非法物質對人體身心

    健康的科學證據,舉例來說,K他命會對人事件記憶合成造成長達72小時的

    損傷,我從未看到教育部、法務部、衛福部在宣導時提到。你到Youtub就可

    找到許多影片。我在2007年跟法務部設計四個30分鐘的宣導教材,王清峰部

    長當大家的面說:「林院長,法務部不會讓你漏氣(台語很失望而看癟之意)

    啦!」然而十年過去了,貴公司所有的分公司宣導時還不是照本宣科呢?讓

    檢察官去做本業的事吧!

        將毒品「戒治」還給「衛福部」是正確,其實過去在「毒防法」執行一年

    後要交給當時的「衛生署」,結果呢?一年又一年,迄未竟全功!

        未來,也許法務部能將這一塊完全交出去給衛福部,只是我在懷疑「人事

    總署」會對所需的人力完全買單,更且專業人力是極度不足。依循科學證據

    的教育宣導才是王道,而非恐嚇威脅,單憑「法」無以起效用。

     

    (42).如何改變一個人的行為?

     

                  *. 林瑞欽教授  2017.06.12

     

        就「犯罪矯治」或「戒毒」的目標,是「改變」,是改變一個人的犯罪或

    吸毒行為,或是改變一個人的「生活方式」?

        我個人認為「犯罪或吸毒」只是一個人許多行為中的一種行為而已。

        犯罪學家「赫許」認為一個人因低「自我控制」而犯罪,依此而論,提振

    一個人的「自我控制」,他將不會再犯罪。

        當一個人改變其生活型式,他有了穩定的工作與收入、理想的家庭與社會

    支持,他就會降低衝動性、憂鬱與攻擊性,同時也提高其自我重視感與生活

    幸福感,自然他將因其較佳的自我控制而不再犯罪或吸毒。

        改變一個人與其行為,則建立在對此一個人與其行為的了解之上。

     

    (43).雨中上台北城打工記!

     

            *. 林瑞欽教授  2017.06.14


        今天主題要講矯治心理學,如何協助受刑人行為改變而不再犯罪,這是犯罪

    矯正機關設置的主要目標之一。若假定某犯罪者是危險的,那為了社會安全,

    將他監禁以降低他的危害,這也是矯正機關設置的主要目標之一。

        積極一點,矯正機關的設置不只在預防再犯罪,更在於協助受刑人習得改善

    其生活適應所需的知能,進而有利於社會的生產與和樂。

        審視目前台灣的政府含司法與社會民眾卻仍固置於「應報的罪罰觀」:

    「犯法就該受罰,受罰就該關起來」、「殺人償命」等的思維。

        如此,法官的腦子就被「可否教化」所綁架了;人們就被將「犯罪者關起

    來」的信念所制約了。

        「寬嚴並濟」、「一罪一罰」「撤銷假釋的三振法則」等刑事政策被扭曲

    了,也扭曲了犯罪矯治的設置目標,監獄受刑人數居高不下,刑期愈來愈長;

    酒駕與施用非法藥物的也關起來,結果監獄就天天客滿。

        政客、司法官、民眾都相信「只要是犯罪或犯法者就是關起來就社會

    太平了」!

     

    (44).監所分類管理與教化的課題!

     

           *.林瑞欽教授  2017.07.26晨語(1).


        若自台中的家門到我兒子英國的家來算,這趟旅程約花了24小時。曼谷到

    倫敦這一段飛機有許多空位,我自行調整到較寬敞的位子去,航程是較舒服

    也睡得不錯。Heathrom機場第二航站翻修過,自下機處到入境處要走很遠,

    下飛機到入境,費了近一個小時。然後謝謝兒子開車載我回到 ottingham

    他的家。

        時差讓我3:20就醒來了。腦子裡縈繞著是監所分類管理與教化的課題。

    就我的了解:台灣的監獄對於重刑犯與輕刑犯在管理與教化並無太大的差異。

    高暴力、自殺、違規、脫逃、致病死亡等風險的受刑人入監所調查與評估並

    無具科學性的實施程序與作為。

        判決書常是對受刑人最重要的靜態風險評估的依據,但對於前科記錄、在

    監服刑的違規記錄等數據轉換成指標數據是不足的;對於個人行為發展史、

    家庭與人際關係網絡、傷病史、心理病理等靜態風險因子的了解與評估更是

    需要大幅度的改進。

        當前監獄調查科的人力不足,而且與臨床心理師分離,調查員多半缺乏心

    理測驗與心理病理的知能、更無法勝任心理診斷、家庭與社會調查的實施,

    相關具信、效度的風險評估工具更是缺乏與不足,也不受矯正官員的重視。

    乃讓調查科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如何做好受刑人的入監所風險評估,才能增

    強其後的教化、管理、作業訓練的功能,我認為強化調查科的人力與設施效

    能,乃是矯正改革的第一步。

     

    (45). 關於收容人之保外就醫!

     


                          *.林瑞欽教授  2017.07.27晨語(2).

     


          看新聞知道:「男子詹保男受刑人因食道癌接受放射化療,但他2015年

    3月31日違背安全駕駛罪入北監服刑,後來病情惡化始准予保外就醫後

    八天死亡,詹的家人認為北監獄和矯正署曾遲遲不讓他保外醫治,有明顯

    失,提國家賠償訴訟。桃地院一審時判北監與矯正署應連帶給付詹妻63

    2083元、兩個兒子各新幣50萬元,北監與矯正署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保外醫治並非受刑人權利北監多次安排詹掛監內門診、戒護外醫

    門診,已是盡力照顧,廢棄原判決,北監、矯正署不用賠。」

        監所界似乎認為高院判決力挺矯正機關,然就此案我則認為這是對多次酒駕

    者,審判不當帶給矯正單位的困難與麻煩,其咎責在司法審判的身上。

        因為多次酒駕前科又有食道癌,顯見法官對酒癮者太無知了,喝酒喝到食

    道癌,這位先生應是重度酒癮者,應先接受強制治療,你要他去監獄,是在

    「依法論法」的迷思之法匠而非法官,是將這個人送死。

        雖然獄方戒護送醫多次,但獄方也低估酒癮又罹患食道癌的受刑人高致死

    的風險,其實酒癮者更多是併發肝癌,未來矯正機關對多次進監之類似酒駕

    重病者,戒護人員要特別緊盯酒癮的受刑收容人,其戒斷症狀出現時期常因

    其他共病而有極高致死的風險。一般醫生也常忽略此一風險,務必請有醫治

    酒癮病人的醫師加以診斷與治療。

         其次,對於上揭收容人在入監調查後,就該打回票(拒絕收監) ,該是較省

    事的作法。

        我一直在呼籲將非法藥物成癮與酒癮致酒駕者送到醫療機構去「強制治

    療」,而非送到監所監禁與做工、教化……。一個二千三百萬人的台灣,

    居然監禁六萬四、五千人的「罪犯」,相較於荷蘭,我們支領高薪的檢察官、

    法官、與刑法學者難道不覺得汗顏嗎?再對照中國八千多萬人口的江蘇省,

    其監禁人口也才九萬多個「罪犯」。

        難道「罪犯」也真是台灣名產嗎?當下之「司法國是會議」能起得啥作用

    呢?先回答我的問題吧!

     

    (46).台灣「毒品法庭」行得通嗎?

     

                  *. 林瑞欽教授  2017.08.12 夜 書於西班牙

     

              台灣「毒品法庭」行得通嗎?

        美國是花最多錢治理非法藥物最失敗的國家,我不明白台灣之檢察官與

    教授們怎會對美國的「毒品法庭」如此青睞呢?

        自1966年採用犯罪學模式來治理「非法藥物施用」以來並未有成功的抑

    制其盛行,我不明白「司改委員」為何獨衷於最失敗「治理非法藥物」的美

    國呢?

        台灣對「非法藥物」的監測報告在哪裡呢?老是讓政客與媒體炒作「狼來

    了」的幾十年的毒品氾濫,卻老是不依照證據為本(循證)的套路來治理非

    法藥物(毒品)的販售、運輸、製造、種植、交易、與施用。

        請台灣之政客、檢察官、法官、教授(用功一點吧!不要患了麥克風症候

    群呀!)、媒體們實事求是吧!

     

    (按:中央警察大學 賴擁連副敦教授瀏覽林瑞欽教授之「台灣『毒

          品庭』行得通嗎?」短篇論述後,於2017.08.13 之回應:)

     

    「我也贊同林瑞欽教授的看法;不支持『毒品法庭』,事實上台灣和美國的

       法院系統不同,不應該採納『毒品法庭』,美國是以該法庭為毒品犯處遇

       核心, 但臺灣是以檢察官為核心,何必另創雙核心,成了雙頭馬車呢?只

       是某位 林O 檢察官,他非常力推『毒品法庭』!。)

     

    按:媒體的反應> 設 毒品法庭…蔡英文:該做 !

                                  司法院長:再研究 ! )

     

    2017-08-14 01:28聯合報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蔡英文總統多次宣示政府對毒品問題零容忍,司改國是會議上有檢察官建

    議設「毒品法庭」,蔡英文昨天表示肯定,但司法院長許宗力說,「再研究

    一下」。

    司改委員、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在司改國是會議上,以他偵辦毒品案件經

    驗,建議設立「毒品法庭」,由專庭處理毒品案件,並結合觀護、戒毒等相

    關配套,處理毒品成癮犯的問題。蔡英文對於林達的發言頗有同感,談到「

    毒品法庭」時,直說「應該要做喔」。

    林達前幾個月才赴美國訪問、了解美國毒品法庭運作,他指出,毒品法庭是

    由專庭法官主導,以個案為中心,法庭上除檢辯雙方意見外,還包括觀護人、

    醫師或專業人員對個案的評估,決定對毒癮者最佳的處遇方式,應採戒癮治

    療、短期戒治隔離或監禁徒刑。

    他說,處理毒品個案要結合社政機構,因為毒品犯罪不是光靠司法就能解決

    的問題;先前司法院可能有疑慮,但他相信如果充分了解,應可理解毒品專

    庭也可解決法院的許多負擔。

    雖然在司改國是分組會議中未對此作成決議,不過,蔡英文總統聽到林達的

    建言,頗有同感,也注意到他在司改國是會議期間的不少文章。

    同樣讓蔡總統留下深刻印象還包括前天數度發言的桃園地院法官毛松廷,讓

    她認識到「血汗司法」。

    林達與毛松廷過去這段時間都曾為「血汗司法」發聲,蔡英文總統和許宗力

    院長都同意,應該補充法官助理、檢察事務官等人力,讓法官有時間思考、

    對案件作判斷,讓檢察官可更精緻辦案。

     

    (毒品蔡英文國是會議)

     

    >資訊來源如下揭 (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

     

    https://udn.com/news/story/9939/2640704?from=udn_ch2cate6638sub9939_pulldownmenu

     

    (47).漫談對非法藥物濫用教育的實施!

     

               *. 林瑞欽教授  2017.09.09



        當人們使用非法藥物之前,是否知道這些藥物的作用呢?根據我多年的觀

    察與調查,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多半是在其同伴的遊說與盛情難卻之下使用,

    乃絕大部份的施用者,對藥物的作用暨知識,乃是口耳相傳、道聽途說而來,

    而多半較完整與正確的;對非法藥物的作用認知是來自於被移送強制戒治機

    關時才得到,但卻也因自身的經驗與濫用非法藥物的程度、方式、劑量、與

    個人體質的差異,與戒治機關提供的知識有所落差,而有所懷疑。

        如何提供依據科學研究之證據,所建構的相關非法藥物濫用之知識,將是

    非法藥物濫用之教育的核心。

         記得過去,我在當小學教師時,學生總是對發問的問題表示懂了,然而他

    們往往無法正確回答,不懂也要說懂。多年來,我的觀察,非法藥物濫用或

    依賴這群人對非法藥物的認知跟那些不懂強說懂的小學生的反應模式是相當

    一致的。

        這是毒品防制之戒治機關,對濫用者的非法藥物濫用教育在知識習得之評

    量,要特別注意的。

        其次,因這群人教育程度較低,他們真的是不知非法藥物的作用,因為沒

    人以他們能了解的方式告訴他們真正的作用。

        對他們實施非法藥物濫用教育老是採用單純的講演法,常引不起他們的學

    習興趣,更糟糕的是連講授者都搞不清楚那些非法藥物的作用? 從而,以促

    進自我覺察來催化以增加這些濫用者對非法藥物作用的正確認知,應是實施

    戒治教育的核心。

        舉例而言,甲基安非他命的濫用者,常有滿嘴爛牙,我們可否要他們拿著

    小鏡子照照自己的牙齒哦?或是量一量自己的血壓,以了解自己的血壓與自

    己的濫用藥物的關係呢?

     

    (48).漫談我的台語 !

     

               *. 林瑞欽教授  2017.09.10

     


        回憶過去,1966年我進入台南府城讀書,師專五年說「台語」多於說

    「國語」;前者是泉州語為主,後者是以北京官話為主。就南師專的教

    黃金鰲校長時代,確有多位教師出身北平師範大學,不管他們原籍何方,

    口一張開,可真是一口字正腔圓的京片子兒,區區在下祖先來自漳州山區

    南靖和溪鎮,數百年就是一口標準河南朝廷古腔,2012年我曾去了

    一趟尋之旅,哪有人在說「普通話」或「國語」呢?

        我們彼此互不相識,我家12代祖移居梅山山坳子,12-15代祖來來回

    回台灣與漳州之間,16代祖正式定居台灣,時間約在1770年左右,240餘年

    間我林家子弟說的依然是一口山鄉的漳州音,當我去到漳州南靖和溪鎮,我

    與當地的族親依輩份行禮稱呼,彼此溝通毫無障礙更備感親切。

        我的國語雖只有62分,然而我去到北京,跟那些說著「北京腔的普通話」

    可卻也是蠻親切的,朋友說你就別去那「雞腳兒旮旯兒」的點兒,我還是知

    道的。這倒是要感謝我那教國語的「北京人-趙文增老師」。

        1977年我台灣教育學院輔導系畢業,參加國泰人壽保險公司組訓輔導專員

    考試,口試時即席台語演講三分鐘,我抽到題目是「論節約儲蓄之道」(朋

    友們你不妨也試看看,那位姓鄭的教授要不試一試,看你的母語多行呀!)。

        1991年應台南統一總公司之邀對其7-11幹部進行兩小時台語專題演講,深

    受顏董事長好評,更寄來謝函。

        如今看到曾任台南市教育局長的鄭姓教授要以政治手段推動「母語」教育,

    不會者不得入學之法西斯裁言論,我真驚訝這是從追求自由民主的

    人口中說出來。其實我也真的懷疑此等人士們說台語的能耐,要不請各以

    河洛話語音與讀音唸出下列這一段話「在這一段短短的時間裡頭」來聽一聽

    吧!

        民進黨政府若還老是找一群意識型態的不懂教育的人去辦教育,那台灣的

    困境是愈來愈艱難呀!

     

    (49).夜語>受刑人的衝動控制與憂鬱管理!

     

              *. 林瑞欽教授 2017.09.11

     

        我習慣將要清理的昔日文件書類,倒在我的床上,一張張的審視,一次次

    的篩選,逐漸的減少,我在提取往昔的記憶,也在將之毀棄,這樣子;這些

    記憶的重要性一次次的褪去淡化。如今,我在中正大學、玄奘大學所得到的

    校內委員、導師、獎勵等之聘書與公文,相關大學機關的講座公文與聘函、

    謝函等、所得稅扣繳憑單、登機證---等,均將予全部銷毀。

        惟過去,我於中正大學「研究所」授課的學生,也是現在知友>吳正坤前

    典獄長,今早致電告知,自去年我已對「戒毒」與「矯正」之論述,迄今已

    發表48篇的短文(該說極短篇),登載於「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之網站

    「矯正新知」暨「獄政的話」網頁單元供分享!他更鼓勵我繼續撰稿,努力

    達成100篇的目標,這可真是給我壓力了。

        這也讓我聯想到;近日PRI寄來的通訊,對於「女受刑人矯治」與「看守

    所的羈押」有深入的討論,也許我將找些時間,也來說說我的一點想法。

        傍晚散步時,腦海卻浮現多年前;數次陪國外學者參訪台中監獄收容人作

    業產品「漆器」研製的影像,也讓我身為思索者,觸覺到「如何協助長刑期

    的受刑人,免於憂鬱」的課題。

        乃上個月,由台中監獄典獄長「黃維賢博士」,鼓勵所屬「調查分類科」

    之「收容人暴力風險評估」研究團隊的研究成果顯示:受刑人的憂鬱與衝動

    性對渠等於監獄之暴力違規,具有顯著的區辨效力。依此發現,針對受刑人

    的衝動控制與憂鬱管理,將是渠等心理健康促進,亟需努力發展的方向與重

    點,後續將供為余予著墨之重點

     

    (50).降低吸毒復發風險之我見!

     

            *. 林瑞欽 教授 2017.09.14


        當年我在中正大學擔任輔中心主任,友人常送我帶殼的花生,因無吃零食

    習慣,乃置予辦公室「會客間」,讓來訪師生在等待時,可以剝一剝花生,

    有一回修我的課之研究生先是客氣,然在等待中,他們終於抗拒不了花生米

    的吸引力。猶自小喜食辣椒者,三餐不離辣椒者,他們對辣椒出現,就有著

    偏誤的認知,無辣吃不下飯,他們哪能抗拒餐桌上那盤辣椒啊?

        昨天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想找「拒毒能力」的評估量表,於是心裡就來

    說說我對這一個問題的想法。

        我舉了剝花生與吃辣椒兩個例子來起頭,自行為制約中的增強而言,你可

    真難能抗拒嚼花生米與吃辣的行為。

        在訪談施用非法藥物者為何用藥呢?有很多人表示:他們無法拒絕朋友的

    激將與鼓吹。顯然教導用藥者如何果斷拒絕朋友的激將與鼓吹是很重要的人

    際技巧。

        有許多麻醉藥物成癮者是為求減除他們生理的疼痛而誤用那些高成癮的麻

    醉藥物。顯然他們需要正確的診治與疼痛管理,然後才能進一步協助他們進

    入減害的維持替代療法。

        「衝動性」是復發的重要因素,協助拒毒若忽視施用者的高衝動性之控制,

    則他們的復發風險是很高的。

        我的學生對 「吸毒者」復發的主要認知扭曲有下列三項:低估藥物的成癮

    性與危害性、高估自己戒除的能耐、缺乏自我效能(根本戒不了吸毒)等,

    因此相對映的是認知重構與基模療法,改變他們的非理性信念。

        有的吸毒者有較強的尋求感官需求的滿足,是否以匹配作法來調整他們對

    成癮藥物的依賴,例如以慢跑等習慣性運動的培養以改變他們尋求感官需求

    滿足的方法。

        對吸毒者進行正確的「物質(含香煙、酒精、檳榔等非非法藥物)濫用

    教育」,以讓吸毒者避免因錯誤的藥物認知而復發。

        上述是我在過去所研究與實驗,以降低吸毒者復發風險的作法。也許它們

    是能提振吸毒者抗拒吸毒的觸發與誘發。

     

    (51).今日我於答覆大陸搞「戒毒處遇朋友的補充資訊

            ,也援引於此供大家參考。

     

                *. 林瑞欽教授  2017.09.17.


        在我過去的研究顯示:家庭內的成員衝突所帶來的壓力、心情不好(即情

    緒困擾)是男女戒毒復發的主因,有鑑於此,協助戒治人員學習情緒管理與

    壓力應對(因應)實是復發預防訓練不可或缺的元素

        模組模塊所串成之系統教育策略是迫切需要建構的,而非放任

    強制戒治所」各自發展奇招,這是您們各省市「戒毒管理局」所應努力

    的重點,而這些模組的效能是必需經過實證與標準化的手冊、評量的

    具與指引的編輯、人員的訓練等,在在皆需要一段漫長的時間發展與修正,

    急功難成,單憑一個「強制戒治所」的人力難承受。

        雖有人強調「百鳥爭鳴」,然對於戒毒或是暴力犯之矯治,是需要專業人

    員參與的,且是需要與時俱進的。一年兩年是不濟事的,一兩個人是做不了事

    ,若再加上行政官僚體系的干預,要一年立功,我看這是應付了事的呀!

     

    (52). 夜語 > 加入犯罪矯正的巧妙因緣!

     

               *. 林瑞欽教授  2017.09.17.

     

        今天下午我繼續整理我昔日的「記憶」,恰好「松興」侄來訪,歸還我

    瑞士「自由行」之旅遊資訊,他知我在整理我的歷史記憶,勸我不要銷毀,

    而是拍照存檔,他說其同學在收購這些民俗舊歷史資料,現階段我只是將受

    聘於校內外的各「委員會」與「講座」聘書與「謝函」銷毀。但我明白我家

    人(英國人)在我將來離開這世界後,必將這一切送入焚化爐或回收場,現在

    只是打發時間與沉湎在過去的記憶裡頭。

        我跟學生、矯正界的朋友提及:我早在1983年就涉入犯罪矯正,想來有

    些朋友可能蠻狐疑與納悶的,今天終於找到民國七十二(1983)年三月一

    日新竹少年監獄「劉守中典獄長」聘我為該監「調查分類指導委員」的聘

    書。

        這倒是要感謝我的學長新竹師專「黃瑞煥教授」的引介,斯時,我任教

    新竹師專「輔導組」。當時該少年監獄已針對未成年犯的性格與心理健康

    了解,以標準化心理測驗-「柯氏性格量表」(類似「明尼蘇答」多項人

    格測驗)的結果進行收容人「分類矯治」的依據,沒想到後來自英國返台,

    轉往中正大學任教,因當時成立「犯罪防治研究所」,在創所所長「蔡德輝

    教授」同意,乃轉往該「所」任教,並將研究的焦點;自青少年心理輔導與

    犯罪擴展至戒毒與暴力犯罪矯治。

        如今雖退休有年,然感謝台、海兩岸我的學生與朋友們,還讓我有機會繼

    續參與犯罪矯治與戒毒的研究與實務,減少我「失智」的風險,讓我還有剩

    餘價值的充分利用。

     

    (53).晨語> 監獄教誨暨教化工作之省思!


                  *. 林瑞欽教授  2017.09.22.


        過去,中正大學在教育部的指示下,成立犯罪防治研究所,歸屬於教育學

    院。相較之下,台灣師範大學卻因校內派系爭奪資源,讓教育部指示成立的

    犯罪防治研究所胎死腹中。

        就大法學的概念,犯罪學相關學科多半歸屬「法學院」或「社會科學院」,

    歸屬「教育學院」極為罕見。我在大陸參訪矯正與戒毒(原為勞教)機關時,

    跟其工作人員相談相當契合,探詢背景,方知他們跟我一樣是師範出身,當

    過老師。

        在台灣監獄裡,「教化科」設有「教誨師」,負責受刑人的個別與團體教

    誨暨教化工作。大陸則設有「教育科」,負責罪犯的教育矯正工作,近年來,

    它們是集中在一天進行。

        台灣監獄,面對受刑人過度收容的壓力,個別與團體教誨暨教化的實施方

    式、時間、內容、效果評估等,實在有檢討的必要。Andrews的RNR:風

    險、需求、反應性三原則,已廣為西方矯治所採行。若仔細了解,此三原則

    與教育中常談的了解學習者的個別差異、依性利導、因材施教等不是一樣的

    嗎?

        對受刑人入監檢查是對其身心健康狀態、家庭社會人際關係、職業技能、

    犯罪行為史、物質濫用與依賴史、生涯發展等的全面性了解。

        簡單地說,這個收容人從哪裡來(他的過去)、現在的他是誰、未來他要

    往哪裡去。對於矯治機關,更要了解的是受刑人的在監暴力風險評估(含對

    己與對人的暴力行為,即自殺與傷害或殺人)。

        多年來,矯正機關忽略對收容人之認知功能的評估,以致在教化方式、內

    容、成效評估遲滯不前。受制於矯正官人力不足,受刑人分類不落實,教化

    形式化,個別與團體教誨暨教化內容,缺乏具體化、客觀性、序列性、可評

    量性,對受刑人的認知扭曲的改變難以評估,更難以對渠等假釋與再犯風險

    的評估,提供較具體的評估結果。

        惟面臨「教師節」的即將來到,我要對在矯正機關工作的人們,恭賀教師

    節快樂。你們面對的學生比一般學校的學生更是要費心力,然而你們的學生

    畢業了,脫胎換骨,蛻化成一個新的人,你們的功勞可將是勝造十級浮潳。

    (原為七級浮潳)!

     

    (54).夜語-談收容人自殺預防!

     

           *. 林瑞欽教授 2017.09.22.


        為了應聘參與「行刑社會化」,今天我又入監去了;監獄對受刑人與工作

    人員皆是一個高壓力的地方。對受刑人來說,他的人身自由受到大幅度的限

    制,個人的隱私被極度壓縮,生活空間限縮到很小,能運用的資源也受到管

    制而降到最低,因此其個人的「無能感」與「無力感」會逐漸放大,其憂鬱

    就會缺乏調適而增強,對某些人,其對外的攻擊性會逐漸升高,一旦衝動性

    也升高時,其對外的攻擊與傷害就會增加;另一方面,收容人個人將其敵意

    與攻擊性轉向自己時就是自裁。

        矯正官對受刑人自殺的管理,首先來自於對受刑人每天晨間點名的察言觀

    色。古人觀相曾云:「鼻暗身將亡」,臉色黯淡無光常是憂鬱者常見;話語

    輕而無力,語句短促,步履沈而慢有拖著走路之象。察其言,則表示有無用、

    沒意思、死了算……等話語,觀其行,嘆氣、少喝水、食慾差、便秘、睡眠

    差,缺乏生氣,做事不起勁,常出錯,有自殘之行為,有將自己的重要的事

    物無端託人處理與保管;近日有重要生活事件發生,自己卻受限無力解決。

        以往我曾歸納下列五個less:無趣(Interestingless), 不值得

    (worthless), 無用(useless), 沒意義(meaningless), 無望

    (hopeless)。在「馮.弗蘭克」的存在治療,就提過當集中營裡的受監禁

    者,失去生活的意義與絕望時就會自殺。

        一個想自殺的收容人,會想盡辦法去達成,在監禁環境中上吊、跳樓、吞

    異物或清潔劑、套頭袋以窒息而亡、殺人等可能是較需要防範的自殺方式。

        受刑人的自重感(自尊)、焦慮、衝動性、與憂鬱的評估是找出自殺高風

    險者,非常重要的心理變項。

     

    (55).談監獄收容人舍房的設計!


               *.林瑞欽教授 2017.10.03.


        為了邁向法務部「邱部長」提倡收容人「一人一床」之理念;台北監獄新

    房蓋好了,這是一件好事,但新聞發佈之後,卻得到這個社會輿情,不是

    很好的反應,我覺得我們這社會對犯罪受刑人還存在很濃厚的「應報」負面

    認知,殊不知監獄是實施犯罪預防暨矯治,最佳的場所,社會一般人,總是

    認為犯罪受刑人就是要懲罰他,讓他再也不敢再犯罪。

        然而,好友前劍橋大學犯罪學研究所長盧梭教授(2003年犯罪學諾貝爾獎

    得主,我曾邀他兩度來台講學),在彙整多年來有關犯罪矯正成效的研究,

    發現單純處罰並未能顯著降低再犯率。

        惟我們的政府長期以來,從不正視監所的困境;收容人空間不足,過於擁

    擠,導致收容人的暴力行為增加;而且又因監管人力不足,更增加矯正官的

    身心威脅所帶來的壓力。

        我曾參訪過中國山東與江蘇省兩所監獄,其每間舍房內有六張上下舖的床,

    每間收容12個人,一人一床,有三個蹲坑與水籠頭,另有晾衣服的空間,不

    像台灣十幾個人睡一間,只有一個蹲坑,每個收容人所有的空間,不只不符

    合聯合國的在監處遇之最低標準,也不符合我們自己訂的每人0.7坪(新修正

    0.6坪)規格,此就容易造成疾病感染,也容易造成「性侵害」與人際衝突。

        監獄舍房的設計並非只是空間的大小而已,它還包括舍房牆壁顏色的設計、

    通風、照明、防火、衛生、防逃、鬧房的避免、自殺的預防、收容人的衝突、

    不同等級戒護管理風險的收容人之舍房安全監控等等的考量。

        多年前我曾請教前矯正司司長蕭明毅先生:為何要讓收容人睡在木地板上

    呢?承他告知:是易於監控而已。然而一間舍房擠了十餘人,自其門口監視孔

    看進去,也看不出什麼所以然,而現在隱藏式電子監控設施已是很進步,經由

    電子化設備強化監控,也可降低矯正官的戒護壓力。

        我極為贊成法務部加速讓收容人「一人一床」的矯正政策。提高收容人的

    活動空間,讓收容人有好的睡眠,將有助於收容人情緒的穩定,降低其壓力,

    有助於囚情的穩定進而提高教化功能,降低再犯。同時也有利於降低矯正官

    暨戒護人員的工作壓力。

     

    (56).犯罪矯正或犯罪矯治?

     

             *. 林瑞欽教授 2017.10.10


        在監所界,多年來,我的學生與朋友們,大約都知道我不喜歡用犯罪

    「矯正」,而是用犯罪「矯治」。其實,這兩個詞的指涉是相同的,它們

    皆是英文correction的中譯。

        傳統上,人們認為犯罪的人是歪的需要矯正,這有道德的意涵,「犯罪」

    的人是「犯法」的人,卻也是「道德不正」的人,因此他們來到監獄就要藉

    著勞動與教化來將他們改正(矯正)。

        惟當我們開始去了解這一群犯罪者是怎樣的一群人時,令人驚訝的是他們

    有不少人心理適應是欠佳的,甚或是有著嚴重的心理疾病,他們不只是缺乏

    對法律的正確認知,更是擴張需求的滿足、缺乏衝動控制、自我控制低落、

    心理有障礙的一群人。

        他們的行為觸犯刑法,因而他們來到監獄,若僅靠單純的監禁、勞動、

    教誨,即企求改變他們已扭曲的認知與行為,而希冀他們日後不會再犯,然

    而這種想法卻是教人難過的,因為那一群人就是「矯正」不過來,總是歪的

    而再犯,因此無分矯正界或社會一般人,總是對犯罪矯正抱持悲觀的看法。

        乃因犯罪矯治是藉著生物-行為-認知的策略,企求協助受刑人改變其扭曲

    的認知與行為。一旦我們能協助受刑人提升其衝動控制、憂鬱、暴力非行的

    認知扭曲,顯然渠等的犯罪行為會受到控制。

        基於上述的論述,我較喜歡用犯罪「矯治」以有效協助受刑人改正其扭曲

    的認知與非理性的信念,來取代犯罪「矯正」,讓受刑人也能採主動、自發

    的認知、行為、與情緒改變,而讓受刑人離開監獄時具有自我效能,而不再

    自我挫敗,成為新生。

     

        (按:法務部 前施部長茂林先生,有一次蒞台中地區之四個矯正機關视察,

    當時我們四位矯正機關首長~台中監獄吳正博典座,台中女子監獄劉梅仙典

    台中看守所吳正坤所長,暨台中戒治所周輝煌所長等四人,一起到台中

    監獄典長辦公室,聆聽施部長講話,記得是時,施部長說: 「犯罪矯正工

    作時代是"过"了,现在宜迎接"犯罪矯治"時代,易言之,由"矯正"演変

    "矯治",所有行刑處遇措施,要有新觀念,始能事半功倍。」施部長之耳提

    命,那時,我頓時沈思這兩個名詞,究有何分別?如今林瑞欽教授給了我們

    一個標準答案,爰轉上揭供分享,俾雨露均沾。吳正坤 監事 敬上 )

     

    (57).晨思>台大校園學生潑酸血案之我見!

     

            *. 林瑞欽教授 2017.10.21

     

        連續兩天整理家裡故紙,終於家中有個不同氣象,然昨早的新聞廣播,

    台大校園潑酸血案卻激動我平靜的心。

        回憶1989年奉師命,籌設中正大學「學生輔導中心」,其後又更名為「輔

    導中心」,編制上祗有一個主任、一個組員,如此做了九年,方卸其職,其

    間無學生自殺成功,但遺憾是曾發生一「思覺失調症」學生,暴力攻擊同學

    案。後來在該案結束後,我即辭去輔導中心主任一職。

        莫把「輔導中心」當萬能。就我的了解學生輔導中心只是台大學務處下的

    二級單位,雖然今日它與其他大學皆有所進步,但缺經費、人力、空間、概

    念、政策等五缺。

        記得當年「吳英璋教授」跟我說:他幹了九年主任,但我了解他的經營模式

    也只能是守株待兔啊!我見有人質疑大學輔導工作之落實時,實內心有戚戚焉

    之感。

        「心理學」是一門科學,「讀」與「教」心理學的可不見得都懂如何處理自

    己的情緒、與人交往的衝突與困擾啊!

        高控制慾的個案,在情感生活中常會採取暴力以維繫其關係,他們有著較為

    狹窄、封閉的人際交往圈,也缺乏社交技巧;平時生活較為單調,缺乏情趣與

    休閑生活技巧;較為低落自尊,易有挫折,有較高的焦慮、憂鬱、衝動、敵

    意、攻擊;也較為缺乏人己的界限,難以理解與尊重他人的需求,而以滿足

    自己的需求為主;行為上易出現言語與肢體攻擊、限制與干涉對方的行動、

    穿著、飲食、金錢的支用、尾隨、與他人交往;如不得看別的女人或男人、

    察看對方私密記錄如日記、筆記、手機等。在以往處裡的案例中,以同性戀

    較容易出現較激烈的攻擊行為。

        報章喜以「恐怖情人」稱之,然我較不喜歡使用「恐怖情人」一詞以標籤

    化,而以「高控制慾」一詞代之。

        另外,大學宿舍與系館的安全維護過於鬆散,安全人員缺乏風險意識過於

    輕忽暴力風險者的防護。英國大學在此方面的作為是值得參考,台灣的大學

    的治外法權需要檢討,莫停留在警總的白色恐怖中。

     

    (58).對於法務部建議下修「愷他命」持有量之我見!

     


           *. 林瑞欽教授 2017.10.21

     


        相較於澳洲、美國之家長容忍非法藥物使用較高的社會,我們的學生使用

    非法式藥物的盛行為率是低的,然而,我們卻缺乏較客觀與嚴謹的非法藥物

    使用盛行率監測的縱貫性調查。

        在我過去對犯罪少年用藥行為的調查研究,其盛行率是很穩定的皆在33%

    左右,但暴力少年犯罪,則近六成,這可能受到濫用甲基安非他命之後效所

    致。

        多年前我曾預警甲卡西酮的盛行,如今不幸言中了,單於2016年濫用

    甲卡西酮 死亡者即高達60例,但法務部注意到甲卡酮(即俗稱的喵喵)的防

    制嗎?我個人認為「阿英政府」的政策受到了傳媒與部分缺乏非法藥物濫用

    研究學者的毫無循證基礎之主張而做出高調反毒,成效依然不彰。使用、濫

    用、依賴都搞不清楚,究如何去訂政策?

        「氯安酮」即是「K他命」,仍是動物手術一線的麻醉用藥,也是第三世

    界一般麻醉的用藥,最主要輸出國是印度,如何掌握經由麻六甲海峽入馬來

    西亞、菲律賓經太平洋到台灣、美國的走私將是查緝的重點。

        法務部的建議,重蹈當年扁政府覆轍,只是在提高其價格而已,基本上

    「K他命」的濫用盛行率已有顯著的下降。

        感興趣者可以參考衛福部與其前身衛生署時代的管制藥品管理組(局)所

    出版的數位據與報告。

     

    (59).夜語>漫談非法藥物濫用/依賴防治對策!

     

             *. 林瑞欽教授  2017.10.21


        非法藥物濫用/依賴是「阿英政府」兩任內閣的熱門議題,自我退休以來並

    不常討論此議題。

        台灣政府對非法藥物濫用/依賴防治(制)每年六月都要大張旗鼓表演一場

    大戲,但從未去客觀評估成效,「研考會」列管績效如何呢?誰知道呢?

        阿扁政府時代,減害政策開始自台南地檢與台南縣市政府著手試驗推動,

    但警察機關態度保守,往往在相關醫護機關或藥局前守株待兔,然此減害政

    策的試行也僅是對海洛因的替代療法而已,至於其他非法藥物的防治依然停

    留在零容忍政策。

        回顧每年行政院的「毒品防制會報」也是宣示義意大於實質義意,而「監

    所機關」因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五年內二犯的所謂「毒品犯」早已

    超越「竊盜犯」而成為監獄中收容的最主要的受刑人,也因藥物成癮性時,

    他們不斷的復發而再度入獄,其刑期短,以致「監所機關」有超收的壓力;

    亦因監獄「矯治官」的知能,不在物質濫用/依賴的戒治,更加重他們的工

    作壓力。

        其三,受刑人常因被撤銷假釋而延長其服刑年限,這亦可由高雄監獄企圖

    脫逃未遂而演變自殺之六名受刑人事件,可見其一斑。

        多年來,我一直倡議正名:即將「毒品」正名為「非法藥物」。一般民眾

    與大眾傳媒常因「毒品」而有著負面的刻板印象,任何政府對非法藥物的作

    為,常來自於非理性的恐慌而胎死腹中,依然政策停滯於「零容忍」的思維

    不前,連學校中的預防教育亦受到家長的非理性抵制。當然此種社會非理性

    的恐懼,尚來自威權時代的嚴刑峻法之影響。

        回到1991年以前,「安非他命」的風行而增加社會的濫用,事實上在提

    高其管制層級為二級,藉刑罰的手段以遏止濫用/依賴的趨勢,惟自歷年的

    統計觀察,其成效與付出的代價是極為昂貴的。

        我們不是聯合國與世衛的會員國,又常師法美國,殊不知美國其「零容

    忍」的防治非法藥物政策是徹底失敗,迫使得近十年其開使併採減害預防

    政策,當我們反觀歐洲的「減害預防政策」之成效卓著,我不知道為何我們

    的警察與法務部為何那麼缺乏自信而像鴕鳥那般將頭埋在沙堆中。

        多年來我們的政策與立法,常是缺乏循證的基礎與錯誤的推論。舉例來說,

    用藥死亡的年齡在28歲以下即推論初用藥年齡層降低。其實用藥致死常是濫

    用多種不明藥物使然,或中斷用藥一段時間後的過量用藥所致。

        其次,有學者說初次用藥的「欣快感」導致繼續用藥,然實際上卻不然,

    初次用藥所帶給人們的,常是很不舒服的感受,但我們的所謂「專家」總是

    想當然耳。

        我們不應該要由醫療機關治療的非法藥物與酒精濫用/依賴者(馬政府透過

    刑事政策將因酒癮酒駕者以公共危險罪送進監獄)送到監獄去監禁他們,一

    方導致監獄過度收容,超收法定收容人數一萬多人。我們不應再臣服於「犯

    罪學模式」去處遇那些非法藥物或酒精濫用/依賴的一群,回歸「醫療模

    式」,當然兼顧司法強制醫療是發揮戒治效能的手段。

        因應藥物濫用/依賴之預防與戒治人力,各大學應加速設置短期培訓課程

    調訓各級教師、心理師、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與醫師等,以建

    構「社區防護網」,俾止於至善!。

     

    (60).夜語>親密殺人暴力之我見

     

              *..林瑞欽 教授  2017.10.23


        台灣雖然於「同性戀」在同婚運動後較為開放,但畢竟該族群的人際交往

    還是較為狹窄與封閉,一旦親密關係解離或發生衝突時,產生之暴力行為頻

    率與強度,通常會比兩性親密暴力來得多與嚴重。

        回顧類似案件雙方同歸於盡,且傷及第三方並不少見,而且該等案件多出

    於預謀,以日前台大學生發生情殺案可見之張姓學生加暴者係事先準備

    瓶硫酸與一隻水果刀藏於背包中而行兇。

        今日將我過去指導的「羅時強博士」的博士論文,改寫出版的專著找出來

    看一遍,頗有啟發,其書名:「殺人犯罪模式與心理特性-理論與實務結合之

    典範」。自我中心、錯誤標示、與最壞思考等認知扭曲;缺乏思考之衝動性;

    憤怒、恨、無奈等負面情緒觸發其敵意與攻擊性,然後在自我控制下降時,

    即經由言語衝突而進展至肢體攻擊之殺人行為。

        以台大學生情殺案發生的時間是晚間十一點之後,此段時間大腦皮質功能

    下降,將導致其自我控制下降。此時,對於對方的反應容易有錯誤標示,且

    其會將結果做最壞的思考,在高度的忿怒與缺乏思考之下就觸發其攻擊行為。

        上述的說明對於暴力行為的預防與矯治,首先是要增加其情緒管理的能力,

    尤其是氣憤管理;其次,強化其衝動控制,停、聽、看的認知行為訓練是常

    見的做法;其三,則是藉再述、摘述以澄清對方所說話之正確語意與情緒、

    觀察行為(身體)語言以減少錯誤標示;藉對策之腦力激盪以減少最壞後果

    之極端思考。

     

    (61).我對非法藥物濫用戒治的感傷!

     

                 *.林瑞欽 教授 2017.10.25

     

        自從我由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任教退休前,對於收容在矯治

    機關中的濫用或依賴非法藥物者,曾經在「國衛院」、「管管局」、「國科

    會」、法務部等的經費贊助下,分就少年、男女成年組,依「認知行為

    治療」的理論設計心理復健方案加以實驗,先後有「自我探索」、「認知

    重構」、「非法藥物認知」、「自我肯定訓練」、「認知基模圖示」、「壓

    力管理」、「情緒管理」、「溝通訓練」等「模組」方案的實驗研究,也皆

    有手冊,並經「前導性操演」後再定稿,研究後將各「方案手冊」寄給各矯

    治機關,但多年來,遺憾的是;這些資訊,皆被「束之高閣」。

        我的想法是「模組」的概念,每個受戒治者要通過這些模組構成的「戒治

    方案」。本質上,這些模組包含「行為後果管理」、「認知行為」、「復發

    預防」等三大區塊,我原亦規劃「家庭重建」與「生涯輔導」的模組,然我

    已退休了,原則上對於接受各「模組方案」前後皆應受到相關的「量表」的

    評估,我與我的研究生們先後發展出非理性信念、渴求、復發決意、用藥安

    全認知風險、衝動、壓力、正負向情緒、敵意與攻擊、自重感、物質藥物濫

    用史等「量表」與「問卷」。

        惟依照現行的矯治人力,無論「質」「量」,皆高度不足,近十年前,我

    就跟「國衛院」建議:不要只調訓「精神科醫師」,應包括「心理師」、「

    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以因應「戒治人力」之需。法務

    部不應矇著頭搞「戒治」,那是「衛福部」的專業呀!

     

    (62).夜語>犯罪者是天生的壞胚子

                     抑或是後天教養不當所致呢?

     

               *.  林瑞欽 教授 2017.10.27

     

        據報載南投草屯聞人江某某,又涉及農會超貸案,之前他有三十餘案犯罪

    前科。多年來,我的觀察:那些累再犯者常是少年時期,就不斷有其犯罪記

    錄,他們雖有不少來自家庭結構不全、功能不彰,但亦有不少來自家庭健全

    者。

        我看當今「政治」與「財經」之大咖掠奪者,雖也受過高等教育,但其犯

    罪行為,讓人覺得他們才是天生的壞胚子。惟若是天生的壞胚子,犯罪矯治

    對他們又如何能起作用呢?若犯罪已是他們的生活型式,那我們又如何去改

    變他們的生活型式呢?

        這是犯罪學家與從事犯罪矯治工作者之嚴肅課題!

     

    (63).夜語>勒戒與戒治所,應分其改隸「衛福部」!

     

                *. 林瑞欽 教授 2017.10.29

     

        多年前我在參加某一反毒會議時,曾跟某位檢察首長提到吸毒去犯罪刑

    罰化,改付命「強制治療」,當時他也頗贊成我的想法。

        然今日我們還是滿腦子將吸毒者等同犯罪者,將復發視為再犯。「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的「五年內初犯視為病人,再犯為犯人之病犯名詞的設計」沾

    沾自喜,自以為是舉世無雙。

        我們老是拿聯合國來主張,那就去好好研讀2011年聯合國毒品控制辦公室

    所發佈致各會員國的報告書吧!該「報告書」一再強調;「莫以監禁方式處

    理吸毒者」。

        今晚我又再度想到這件事,乃提出下列建議供參:

        1.修改刑法與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將施用毒品者去犯罪刑罰,改依照醫療

    觀點;依其施用強度,如未達濫用、依賴等階段與復發風險評估而施以不同

    時間與方式之強制治療。

        2.現有法務部所屬矯治機關中之勒戒與戒治所,應分其改隸衛福部。若兼

    有觸犯種植、製造、交易、運輸、持有毒品之犯罪者應在服刑後,依其濫

    用、依賴毒品風險,再令入相關戒治處所強制治療。

     

    (64).晨語>監所職訓之我思

     

             *. 林瑞欽教授  2017.11.04


        今天早上我瀏覽到吳正坤前典獄長,Line傳來中山醫大對洛神花對人體

    健康的功效之訪談影片,腦中就起了念頭。東部土質與氣候很適合種植洛神

    花,東部矯治機關也有較大面積的土地種植,乃思建議東部各監所大量種植,

    並研製各種成品販賣,可增加監所與收容人收入,與收容人復歸社會謀生之

    技能。

        記憶中多年前我的徒弟(碩士班畢業學生)在奉派台東某矯治機關時,臨行

    前來看我,我即提醒他在養生這方面去思考如何提升產品的品質,後來他就

    帶來他們研發的養生餅乾,不但增加了作業基金,收容人收入也提高了,復

    歸社會也學到一技之長。

        多年前,我曾搭法務部施茂林前部長的便車回台中,他很關心「一監所一

    特色」之行銷策略,車行中相互交換想法。我也曾對監所收容人的職訓看法

    做過研究。對於收容人的職訓種類所需的技能水準要有所提升,不要老是停

    留在折紙盒之低技能層次的職種,若能改為產品價值較高,收容人在監服刑

    時的作業金就較高,更生後也較能依靠在監習得的技能謀生。當然新入監的

    收容人會有較長的培訓時間,顯然對不同刑期、智能、職業技能、文化水平

    之收容人的職業培訓與在監工作要加以分類搭配。

        目前監所有很多的產品皆有良好的口碑,然未來應配合高齡族群需求以發

    展適合收容人的職訓種類,並得以符應高齡者需要之相關產品,如高齡代步

    車的維護技能訓練、苦茶油、洛神花、桑葚、香草等養生植物的種植與加工

    產品的產銷技能。

     

    (65).外役監某收容人脫逃案件之我見!

     

                *. 林瑞欽教授2017.11.07

     

        本日台中外役分監收容人脫逃的新聞,觸動了我的心思,按理說,外役監

    的管理較不致於讓收容人脫逃,此事件讓我思考兩件事,一是外役監的設置

    地點與處所之安全管理,一則是外役監收容人的挑選。

        以往外役監的設置地點,讓收容人脫逃較困難,然今如台中外役分監其地

    點相當接近市區,自然讓收容人對其脫逃有較容易的估計,此事件將有助於

    未來外役監或分監設置地點的評估。

        其次,處所安全管理,囚衣褲Rift的內縫,透過各處感應設置的安全輔助

    管理,以降低管理人力的壓力。

        其三,對收容人的情緒變動的管理;我在大陸參訪過山東監獄的舍房,發

    現每位收容人床位的牆壁上,有今日心情的圖案標示,後來浙江省監獄管理

    局副局長告訴我,那是他們的創舉。

        我認為一般外役監管理人員,可能容易因外役監的性質與收容人是遴選過,

    而鬆懈收容人脫逃的管理。然而外役監收容人的挑選,似乎缺乏其脫逃、暴

    力的風險評估,尤其是情緒穩定與否,僅著眼於在監的表現、罪名、刑期的

    考量,我認為這是相當不足的,未來對於外役監收容人的挑選,其暴力風險

    與心理健康素質,尤其是衝動性、正負情緒為然的評估不應忽略。

     

    按:依2017/11/07關鍵評論網之新聞組採訪編輯附下揭供參>


        「外役監」是什麼?收容哪些受刑人?

    外役監的設立,是依據《監獄行刑法》第93條:「為使受刑人從事農作或

    其他特定作業,得設外役監;其設置以法律定之。」

    功能是為了讓受刑人經由高度或中度安全管理監獄矯正後,移至低度安全

    管理的開放性機構,使其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另外也可紓解監所擁擠情形。 

    目前全台有7個外役監獄,3個是獨立的「外役監獄」,4個是附設在監所內

    的「外役分監」:

    台南市 – 明德外役監獄

    花蓮縣 – 自強外役監獄

    桃園市 – 八德外役監獄 

    台東縣 – 台東監獄 武陵外役分監(2011年改隸更名為法務部矯正署台東

                   戒治所)

    台中市 – 台中監獄外役分監

    台中市 -台中女子監獄附設外役分監

    屏東縣 – 屏東監獄外役分監 

        各監獄受刑人中,符合下列規定的,就能遴選到外役監服刑:

    有悛悔實據且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者 服有期徒刑超過二個月以上者 

    服刑累進處遇到一定分數者(刑期7年以下,或刑期逾7年、未滿15年而累

    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 ,或刑期15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

    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

        另,《聯合新聞網》引述矯正官員的說法,指出以前的外役監專門關白領

    犯罪(如票據犯),不過《票據法》多前年走入歷史,法務部將外役監用來

    處理單純初犯、因公務員身分犯罪的受刑人。外界印象都是知名度高的人才

    可入住外役監,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民進黨大老吳乃仁 、 前金管會

    委員林忠正,都曾待過外役監獄。外役監受刑人有周休二日、也領「勞作金」

    外役監的受刑人不但周休二日、國定假日還可返家探親,只要和獄方約定返

    監時刻即可,家人也可前往探視、甚至有家人與受刑人同住的專門房,自由

    度比一般監所優惠許多。 

        另外,外役監除了規畫營繕水電、農作及園藝等作業項目外,也讓表現優

    異者到精密園區廠商工作,學習一技之長。像是花蓮的自強外役監,就以施

    種有機農為最大宗,也有大理石、玫瑰石的相關石雕工作。桃園八德外役監

    除了蘭花養殖的工作之外,也外派受刑人到鄰近的加工廠去工作。 

        至於外役監受刑人的勞動條件,根據《外役監條例》規定,外役監每日工

    作8小時,必要時,典獄長得令於例假日及紀念日照常工作。受刑人也有作業

    收入,扣除受刑人飲食費用、生活設施費用、作業管理人員獎勵費用之外,

    有50%充為「勞作金」,而「勞作金」總額又再提出25%,作為犯罪被害人

    補償費用。 

        而依《聯合晚報》報導;桃園八德外役監的副典獄長陳錫樑指出;目前

    有10多組、共1百餘名收容人外派工廠或清潔公司作業,多半在有專人管理

    的生產線上或固定場所,白天由專車載往工廠或定點,傍晚下班後專車載回,

    都是「團進團出」。陳錫樑副典獄長並指出;依規定,要申請外役監收容人

    填補農業缺工,必須由農會或農委會提出申請,由外役監評估農務的作業環

    境,基本上會排除「工作區域」太過遼闊、可以任意遊走、死角多、難以監

    督的場域,在評估確認工作環境許可後,再由農會安排工作,而收容人參加

    農務,原則上仍採「團進團出」,便於僱主和獄方監督和管理。 

        台中監獄外役分監2015年揭牌成立,占地2公頃、可收容384人,提供在

    監表現優異、即將出獄的中間處遇功能。依《TVBS新聞》報導,台中監獄

    外役分監,每天上午、下午各有3個小時到監獄外的農場工作,每個月有一

    次外宿機會,分監也沒有圍籬和圍牆,屬於戒護低的開放式空間。

     

    (另按:外役監獄收容人之處遇除假釋較寬鬆外,也因其「飲補費」之提撥

    較一般監獄多出10%;收容人伙食也較一般監獄之三菜一湯,多一道菜為四

    菜一湯,復可定期返家探視暨其配偶到監獄附設之懇親眷舍與之共

    同生活數日,且其縮短刑期更比一般監獄優惠;乃依外役監條例第四條規定

    :「受刑人經遴選至外役監執行者,除到監之當月,仍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28條之一之規定辦理縮短刑期外,自到監之翌月起,每執行一個月,依下

    列各款之規定,縮短其刑期:

        一、第四級或未編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4日。

        二、第三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8日。

        三、第二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12日。

        四、第一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16日。

        所以,它是沒有圍牆的「開放性矯治處遇」之「中間處遇監獄」措施

    讓收人更自由、更能接進社會生活型態早日更生,為歐美先進民主國家

    所讚揚的刑事政策!)    

     

    (66).夜語>收容人脫逃的另一項因應策略

     

                *.林瑞欽教授 2017.11.10


        近來某外役監有一位收容人脫逃,急於約見幽會其妻子我私加揣測:

    該是弗洛以德最常說的性需滿足的原因吧!

        性需求是男女皆難以啟齒的事,偏偏它對人們的非理性行為卻有

    著極強的促動作用,有的人無法滿足,又無法自我調控,就把目標對象

    使用暴力加以處理了。

        這是「戰(fight)」的因應策略;有的則使用「逃(flight)」的策略如濫用

    成癮物質如酒、藥物等來因應。

        此多元面向之因素,值得省思!

     

    (67).晨語>矯治暴力犯與戒癮之生物機制。

     

           *.林瑞欽教授 2017.11.13

     

        衝動性是影響一個人表現出「犯罪與物質濫用/依賴行為」的重要變項,

    而神經傳導物質--「多巴胺」卻是與衝動性高低有著密切的關係。

        「多巴胺」的分泌調控又與人對「酬賞/處罰的風險評估」有密切的關連。

    (Junchol Park and Bita Moghaddam, 2017, 10 23, eLife)

       「安非他命」的濫用會增加腦中的「多巴胺」,且會增加其衝動性與攻擊

    性,依照此類推:協助一個人調降「受罰風險評估」將能調控腦中「多巴胺」

    水準,進而調控其衝動性。

        看來運用「停-聽-看-想」的「認知行為」策略,以矯治暴力犯與戒癮找到

    其生物機制了。

     

    (68).心跳速率與犯罪行為的關係;對犯罪預防與矯治的

            啟示 !

     

          *.林瑞欽教授  2017.11.17

     

        義大利軍醫龍布羅梭,就人的犯罪行為與外表長相的關連加以歸納,提

    出「天生犯罪人說」,其後,此說受到實證的挑戰而有所修正。但上個世紀

    八十年代末期,因神經科學研究的進步,「天生犯罪人說」有逐漸復甦之跡

    象,但著重於人的犯罪行為與其大腦結構、功能的關係,而非與人的長相之

    關係。

        前額葉之眼眶皮質部掌管計劃、判斷、做決定等認知功能,我與研究團隊

    (2003)曾就未犯罪的民眾、警官、非暴力犯、暴力犯進行大腦結構與功能

    之功能性磁振造影的研究,結果顯示暴力犯的眼眶皮質部功能如注意力、工

    作記憶等較其他三組為弱。

        我曾指導研究生李毓文;比較有無違規國中生的心跳速率,顯示男生比女

    生心跳慢、衝動性愈高心跳愈慢、男違規者心跳較慢。Latvala(2016)曾

    出生於1958-1991年710,264瑞典男性於18歲測量的靜息心跳速率(RHR)、

    血壓值追蹤35.7年的研究,結果顯示:心跳速率每分鐘60次(含)以下之

    132,595人比心跳每分鐘80次(含)以上之139,511人有高出39%被控暴力犯

    罪、高出25%被控非暴力犯;約有高出五成被控觸犯「襲擊、謀殺、綁票、

    強姦」等;在交通意外、無故受傷機會約高出三成。低心跳速率者較大膽、

    冷靜、與衝動。

        上述研究結果帶給對心跳速率較慢者之犯罪預防與矯治的啟示:

        1.他們在養育中需要有更多的關注與輔導;

        2.他們的衝動控制宜經由認知行為策略、正當休閒生活技能與習慣等加強。

           例如可否將養蘭列入監獄收容人之作業之一,以提供該等暴力犯的矯治

           呢?

        3.經由價值澄清、道德兩難情境加強對暴力行為發動前的判斷與延宕思考。

        4.對於在矯治機關收容者應加以暴力行為與意外事故發生風險管控。

     

    (69). 也談察言觀色!


             *.林瑞欽教授 2017.11.20


        今年五月去了一趟北京,「微表情」的研究正火,但我一聽,就想;這難

    道不就是歷來所言的「察言觀色」、「臉色」、「行為語言或身體語言」嗎?

        德國心理學家發現人生氣時,臉部溫度約會提高兩度。小時後常聽長輩說

    道:人受驚嚇,臉色會變青。

        當人有所擔心自己所為時,眼光閃爍不定、手足失措。憂鬱者臉部表情木

    然,腳步沉重;焦躁者臉部表情不平和,步調急又不穩。

        多年前我錄下一段中醫觀人臉色的準則,可惜忘了記下出處,今乃摘取其

    中部份供參考:

        腎虧眼肚黑,肺熱準頭紅,肝盛雙眉赤,寒喘兩觀烏,多風藍眼白,痰濕

    眼中黃,多痰眼肚腫,胃寒口唇青,腎絕耳槁黑,濕盛面皮黃,肝燥皮毛燥,

    血熱眼觀紅,………。

        當小學教師者,晨間點名與清潔檢查時,應看著學生的臉;監所管理員在

    收容人列隊進工場時,尤其要觀察其臉部的變化。雖不以相論人,然觀其相,

    察其行,以知其心倒是蠻重要。未來經由生物反饋蒐集臉部表情、溫度與衝

    動性、情緒關係之變化,建立指標預測相關負面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類此透過「行為語言」暨「察言觀色」,亦可供犯罪矯治工作者,瞭解監

    獄收容人之內心世界!

     

    (70).夜語>續談「察言觀色」!


              *. 林瑞欽教授 2017.11.20


        為了「拈花惹草」拍照花朵,襯托背景;今日下午近四時,再到台中市

    「康河畔」淨水道邊的水草去尋覓蜻蜓們,天起了涼風,一隻也見不著,只

    好拍幾朵在閉合的「黃金蓮」。

        上午寫了「察言觀色」短文,但下午在走路時卻想到味道的問題。

    過去我授課的從事「犯罪偵查」學生與朋友們,教我如何辨識那些「吸毒」

    的人。他們告訴我說:吸食甲基安非他命的身上有酸臭味,宛如壞掉的酸醃

    菜之味道;吸食K他命者身體上有臭塑膠燒焦的臭味。

        我曾有過下列的想法:

        要吸毒者入監所的第一天,嗅一嗅自己的內衣褲,然後記錄他聞到什麼味

    道?在0-6的七點量尺上加以評量,間隔一個月做一次,直到他要離開監所

    的前一個月。同時也施測VAS的「渴求量表」,求其相關系數暨因子。

        我也曾建議:進入監所第一天拍照,並要求對自己的照片就好壞、美醜、

    健康/不健康等做七點自我評量,每間隔三個月拍照與施測量表一次,直到

    其要出監所為止。然後就此連續臉相之變化寫下自我覺察的心得。

        「心理分析」,常要人們能領悟自己的心理變化,果如此方能促成其個人

    心理與行為的改變。然衡諸過去矯治機關較多的是;要求收容人要如何,卻很

    少去促動與催化他們;如何去自我覺察與領悟自己的心理與行為的改變,未能

    積極應用「察言觀色」措施,殊為遺憾!

     

    (71). 晨語:酒駕之我思 !

     

             *. 林瑞欽 教授 2017.11.21


        「酒駕」與「吸毒」刑事司法中的熱門議題,藉刑罰來處分酒駕與吸毒者

    的違法行為究竟有何成效呢?目前他們已是監所最主要的收容人群,而且他

    們是「高再犯」的一群。

        我們太相信「關起來」的威嚇效力,「法律人」太不了解他們了,請法務

    部與司法院分批調訓司法官,以了解「物質濫用與依賴」吧!

        酒駕者的刑罰處分不是單純的分次,而是第一次觸犯即應接受再犯風險

    評估,再依照評估結果施以強制治療與吊扣駕照、罰款、社區勞役、監禁等。

        以近媒體報導;三次酒駕之酒女再度肇事殺人為例,在她第一次酒駕後即

    應進行再犯風險評估:除了藉酒癮量表評估其酒精濫用/依賴行為,還應評估

    其他物質如甲基安非他命、K他命等之濫用/依賴行為。其他如反社會人格、

    衝動性、敵意與攻擊等心理素質的評估。

        據報載:她從事陪酒的工作,她可是天天要喝酒的,喝的愈多賺愈多,她

    喜開高級車、飆速、多次婚姻、支出大於收入等等皆是影響其再犯的危險因

    子,再第一次酒駕即應吊照並加以監禁,再監禁期間更應施以強制制治療。

     

    (72).犯罪預防自兒童做起


         *.林瑞欽教授2017.12.15


        在這歲末,我已是第二度來到台中監獄應聘諮詢委員,心中縈繞著是;

    犯罪行為的一致性、與其兒童期、青少年期之行為發展關係、父母教養等之

    關係。

        想起十餘年前我在中正大學擔任輔導中心主任,所碰到地方學校來尋求諮

    詢的往事:

        一是嘉義縣某國小校長因該校有位兒童「喜掀女同學的裙子,漸漸膽子更

    大了,也掀女老師的裙子,一被抓,就放聲大哭」而甚為頭痛不知如何處理。

        另一則是五、六位啟智學校的教師對校內智障學生彼此之間有異常的性相

    關之不雅行為,該如何處理而深感困擾。

        在過去的二十餘年,雖然我受的教育專長是輔導、教育、與個別差異心理,

    但我一直關注著青少年偏查行為與犯罪人的行為發展。

        自「自我一致論」的觀點,我觀察到許多成年人的偏差行為與其兒童、青

    少年的偏差行為有著密切的關聯,這也說明俗諺:「小時偷採瓢,長大偷牽

    牛。」的效度。但也說明犯罪預防應自兒童期做起。

        我在玄奘大學任教時,曾兩度邀請時任劍橋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所長L"osel

    教授(o上加兩點,是德文;他也是首位獲頒犯罪學諾貝爾獎得主2003年)來台

    講學,他在英、德兩國的犯罪預防計劃,即自三、四歲的幼兒做起。

        西歐國家關注兒童的福利,但相對的,台灣卻是較關注高齡者的福利。我

    們的兒童沒有福利金,卻有老農福利金,其中就有許多的假老農,迄今政黨

    兩次輪替,但兒童福利依然不受執政黨的關注,而兩位社工背景的政務官的

    作為是那麼令人失望。

        我們的學校總是將他們的關注眼光放在功課優秀的一群,究有誰去關注那

    一群「文化失利、經濟失利」的兒童?

        日媒體報導;單親的母親帶著兩位孩子燒炭自殺的新聞、寵愛子女的父

    母,還一再袒護犯罪的子女等新聞,時有所聞,但卻一直不受藍綠政黨的重

    視。

        在此,我殷切、誠摯的呼籲兩大政黨,將你們關愛的眼神投注到兒童吧!

    尤其是對那些經濟、文化失利的兒童吧!

     

    (73). 晨思:「反省與前瞻自己的行為」!

     

                  *. 林瑞欽 教授  2017.12.17

     

        據2017.12.16《中天新聞》獨家報導,其記者曾為採訪到印尼探監,見

    到2名台灣大學生跟著幾百名有毒品案底的受刑人一起住,因為當初對自己

    為了15萬元,鋌而走險的參與運毒感到相當懊悔,未來可能還將面臨老死

    在監獄裡的命運,自云「如果有機會再回到台灣,希望能好好孝順父母。」

        瀏覽此新聞,感觸良多;只為了錢,無知的大學生就去當運輸「非法藥

    品-毒品」。乃安非他命是經濟發展與戰爭的社會或國家最常為人們濫用或

    依賴的中樞神經興奮劑。徐世傑教授即將安非他命類藥物稱為「狂人的藥」

    ,因為他可以二三天不睡覺持續警覺地工作或活動。

        「孝順父母嗎?」我因應聘心理學暨行為科學之諮詢委員,曾有機會每個

    月會到監獄去,我真的是經常聽到犯罪人說「他的父母老了或病了,出獄後

    要好好孝順父母」。然而過一段時間出獄後,他們卻將這句話拋置於腦後而

    再犯罪進到監獄來了。

        「反省與前瞻自己的行為」是犯罪人在矯治過程中要學會的認知能力。當

    然也是我們的年輕人需要具備的認知能力。「運輸非法藥物」就可以輕鬆賺

    到15萬,但卻也可以讓你被關在監獄裡一輩子或是送掉一條命,如此協助年

    輕人或犯罪人針對行為的後果進行正確與周緣的成本分析是必要的。

        但更重要的是對所要從事行為的「對與不對、是與非」應加以審慎又充分

    的認知分析,然而觀察近日頻乃發生的大學情殺、暴力討債、跨國詐騙、運

    輸非法藥物等青年犯罪案件,顯示我們的青年除了價值觀的偏差外,更缺乏

    正確的資訊蒐集、是非、行為後果的認知分析能力。

     

    (74).晨思:略談戒癮!

     

          *.林瑞欽教授  2017.12.18


        戒癮是統合生物-社會-心理的策略以促成個人的行為改變,進而催化其生

    活型式的重構。法律處分只是影響該一改變的輔助手段之一。

        戒癮深具個別性,戒治過程與結果的評估,宜分就其施用非法藥物與合法

    物質如香煙、酒精等行為史、接受治療的態度與進展、與復發風險管理等三

    向度加以周全評估。

        因此,該個案離開「觀察勒戒所」或「戒治所」,回歸社區之後的家庭與

    社會支持系統之銜接運作,是未來應強化的環節。

        捨此,戒癮恐是「事倍功半」,能不慎哉!

     

    (75).於「如光寺」前之「落羽松林」下的沉思:


                      *. 林瑞欽教授  2017.12.23

     

           对濫用藥物戒癮新策略,值得政府於刑事政策上之改弦易策;

           若把濫用或依賴非法藥物全面除罪化,與酒精、香煙者皆同視為病人,

    全部納入醫療體系就診,由精神科診所、衛生所負起第一層次的門診治療,

    有住院治療者則轉介至地區或教學級醫院或療養院。

           然上述物質濫用或依賴者若觸犯他罪則依照刑法處分,而對於製造、種

    植、運輸、販售、交易、持有、誘使或脅迫他人施用非法藥物者則依照刑法

    處理之。若有施用兼有觸犯他罪者先移送戒治所治療後再移送監獄服刑。

           先行調訓開業精神科醫師以取得成癮醫學次專科醫師資格,此可藉

    Online Continuing Education與短期培訓進行,社工、臨床心理、護理師

    的調訓亦同。

        如此形成社區物質濫用/依賴醫療與復健網,也開展社區物質濫用預防宣教

    網。用藥安全教育、性安全教育、愛滋、各型肝炎之預防等減害教育應徹底

    落實。

        讓魔鬼歸魔鬼,上帝歸上帝。

        不要企求用法律的手段解決身心反功能的行為,那是徒勞無功的。

     

    (76).晨思:如何增進收容人與家人的關係適應?

     

                  *. 林瑞欽教授 2018.01.03


        就風險管理來探討心理健康、犯罪預防的實施,家庭與社會支持、穩定的

    工作與收入是相當重要的保護因子。

        自曾經參與監獄收容人的假釋審查中,我了解到經常有家人來探監或匯

    款者,其在監的適應與表現較佳,也較高可能性獲得假釋。

        在再犯的風險評估工具中,婚姻與家人的關係也常是重要的要項。在與收

    容人會談時,他們也常表示出獄之後要如何與父母、配偶、子女等家人好好

    相處。

        然而,卻有些收容人離開矯治機關後不久又再犯而回到監獄了呢?他們與

    家人的衝突逐漸增加,當初在監時「要好好與家人相處」的許諾早已被拋到

    九霄雲外了。

        矯治機關明白社會支持對於心理健康、再犯非常重要的保護因子,但據我

    的觀察與了解,如何增加收容人與家人的溝通、關係的改善等社會支持系統

    建構的知能是相當不足的。

        未來若能經由角色扮演、社會劇、心理劇以提升收容人的溝通知能,將能

    有效增進他們與家人的關係適應,從而降低再犯的風險。

     

    (77).晚語犯罪矯治的積極目標 !


             *.林瑞欽教授2018.01.05


        昨晚我自台北回台中的途中,想著幾件事,今天一整天沒下樓去,拍照花

    朵之照片後製告一段落,就將昨晚的思緒整理寫下來。

        當矯治工作不再是單純的將犯罪人關押在監獄中,從事簡易的勞動而已時。

    如何有效改變犯罪人的認知與行為,在離開監獄之後不要再犯罪,更且改變

    其以往的生活方式,將自己所能與所長貢獻於社會的建設與發展,這將是犯

    罪矯治的積極目標。

        矯治機關在有限的戒護與管教人力,如何達成前述的目標?這幾乎是「不

    可能的任務」。然而在資訊科技發達,社會高呼人工智慧的浪潮下,我試者

    來說話,說我的機個想法。

        人們為何會犯罪?理論很多,我認為首在於非理性的認知,因此就不同犯

    罪人的非理性認知加以分析,整理其錯誤內言(inner talk),提出謬誤之

    處,再導出正確的內言。

        此常見於認知重構中的三欄式分析表,此法好處是它同時也可協助當事人

    的因非理性認知所伴隨的負面情緒的分析,進而得到適切的情緒控制。

        鑒於監獄中犯罪人的教育程度低落,挑選相關的影片經由視聽輔助的觀賞

    與討論。藉由編序教學的方法結合進階的獎賞制,以激勵受刑者觀賞心得口

    述或寫作促動其認知與行為的改變。

        例如,台北監獄的舍房改善之後,收容人的服刑時的違規行為是否減少了、

    再犯是否也受到有效的控制等應該以研究的觀點去蒐集相關的數據以比較舍

    房改善之後的效益。

        惟有經由客觀的數據才能扭轉大眾對於矯治的負面思考:犯罪人為什麼要

    住那麼舒服?(其實大眾並非真的了解受刑人在監的生活現況)大陸的監獄

    有5+1+1的做法,即做五天的工、教育矯治一天、休息一天,然而台灣矯治

    人力相當不足,加上短期刑的收容人多,矯正官忙於收容人申報假釋之考核

    記錄與資料的蒐集與整理,現行的個別與團體教誨在個案分類與官理之外,

    更應透過前述所提的視聽資訊的運作以發揮功能,否則難竟其「教化」之功。

        以往我曾提及人際溝通、情緒管理、壓力因應、財務管理、生涯發展與管

    理等等,矯正署應逐年延請專人編輯,提供各監所運用。如此以減輕教誨師

    的工作壓力,進而發揮「教化」之功。

     

    (78).由於犯罪矯治工作的「專業性」故而極待補充人力!

     

         *. 林瑞欽教授 2018.01.07


         昨天受邀出席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理、監事暨顧問會議,遇到許多學生、

    同事、朋友,會後餐宴時,法務部矯正署黃署長也趕來與會,他特地來跟我

    敬酒,要我乾了杯,讓我這個作老師的高興得很。致詞時,還不忘提到:我

    指導碩士班學生很嚴格。幸好我已退休很久了,否則真會找不到學生啊!謝

    謝他!還記得我這個「老」師。

        一代一代的傳承。我這個大學「師範」出身,學教育與心理的雙博士教授,

    最後居然置身在犯罪矯治的圈子裡。乃一個老師是從不會放棄他的學生,也

    總是希冀他的學生青出於藍。

        犯罪矯治是多元學科整合的專業,但卻因它的工作的保守特性,總被社會

    一般人簡單化為「監管犯罪受刑人」的刑罰執行者而已,完全忽視矯治工作

    的「專業性」。

        一般企管中有人、物、財、組織、資訊、安全等的管理,矯治管理確也是

    包山包海,受刑人的衣、食、住、行、育、樂、醫,全都包了。

        受刑人到了監所,一個人的需求滿足自將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期待藉著

    此種限制與緊縮而不敢再犯。然而,上個世紀中期有矯治無用論,其實此

    「矯治」該是指監禁限縮個人的自由與需求滿足的處罰。根據Losel(o上加

    兩點)的薈萃分析研究,單純監禁與體罰並無法遏止再犯的。反而是經由認

    知行為治療所發展的犯罪矯治策略對於再犯的抑制才是有效的。

        當前矯治者與受矯治者的人力比遠高於鄰近的國家,以致矯治工作者承受

    相當高的工作壓力。習法者僅將其焦點投注在受刑人的人權,而全然忽視矯

    治工作者的人權。在倡議依循日本、德國的矯治體制與作為時,為何不去看

    看此等國家的矯治工作者與受矯治者的人力比與矯治管理的經費支出呢?

        政府宜先補實矯治人力的缺額,再談矯治工作的變革吧!

     

    (79).加速研議受刑人健康促進對策!

     

                  *.林瑞欽教授 2018.01.12

     

        「監獄行刑法」第51條(健康檢查及預防注射):對於受刑人應定期及視

    實際需要施行健康檢查,並實施預防接種等傳染病防治措施。監獄應聘請醫

    護人員協同改進監內醫療衛生事宜;衛生主管機關並應定期督導。第54條(

    病監之收容):罹急病者,應於附設之病監收容之。前項病監,應於其他房

    屋分界,並依疾病之種類,為必要之隔離。第57條(自費診治之許可):罹

    疾病之受刑人請求自費延醫診治時,監獄長官應予許可。

        惟面對社會高齡化,矯正機關當然也無法避免受刑人的高齡化,同時更因

    長刑期的刑事政策,這更是讓受刑人高齡化趨勢嚴峻的沖擊著未來的矯治管

    理。但矯治機關要如何因應呢?我的觀察是雖有所呼聲,但迄今卻未見相關

    對策的研議。

        矯治機關對受刑人的身心健康促進必須要加速發展對策,自收容人的伙食

    與營養、衣著、運動、疾病與傳染的治療、預防之管控、情緒與壓力管理等,

    無不需要就收容人在老化過程所面臨的健康困境與需求加以周全的評估,並

    研擬對策。

        尤其是我們有高比例的收容人是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他們會因戒斷與

    老化的發展過程遭受更多的健康問題,這必將增加矯治機關的工作負荷、資

    源的消耗。

        如何研擬一套促進矯治機關收容人的健康促進,是矯正署與各監所必須正

    視的。我明白對岸戒毒所有研發一套運動或所謂的功法以促進受戒治者

    天的操練,以增加「戒毒」之後的身心復元與康復。

     

      (80). 夜語:多種風險評估工具的整合運用!

     

           *. 林瑞欽教授 2018.01.13


        今天我在走路時看著小孩子、子女與父母逛街、購物等,心裡不自覺的想

    起我遠在英國倫敦的孫子女們。這就是親情,說得更大的就是家庭與社會支

    持系統。

        近年來我涉入兩岸的矯治機關中之自殺與暴力風險評估研究較深,發現家

    庭與社會支持度在「在監暴力風險」與「出監後再犯風險」中扮演蠻重要的

    角色。

        以往,我曾參加監獄之假釋審查委員會,了解到受刑人之家人的會見、寄

    錢、寫信之社會支持在假釋審查中常是很重要的評估標準。

        受刑人在監服刑時,自殺、脫逃、舍房或工場內暴力,是矯治工作最具壓

    力的主要事件。在2017年媒體報導;有在外役監獄服刑的收容人脫逃、已擔

    任雜役的收容人自殺,此兩案件依照常情是不致於發生,但還是發生了。

        兩者皆是依其在監表現、脫逃與自殺的風險有進一步的評估而挑選出來的,

    如此顯示於當初對他們所做的相關風險評估有高度假陰性。

        「風險評估」是通盤性的、綜合性,評估程序包括記錄、會談、自陳測量、

    他評、作業與行為觀察等較多難度的評估。

        很重要的是;上述取得的資料要相互比對,一般說來,自陳量表的信度會

    顯得較為低落。例如:自評心理狀況佳,但其家人已有很久未曾來探監,因

    此該自評結果的運用就會受到限制。

        目前常見的風險評估工具多以他評為主,然我主張是「多種風險評估」工

    具的整合運用。

     

    (81).夜語:戒治所於「園藝矯治」的運用!

     

                       *. 林瑞欽教授  2018.01.26


        因為是應聘監獄有關犯罪矯治工作之諮詢委員,今天我是2018年第二次

    入高牆。有許多的念頭浮起,我曾對兩岸的監獄矯治官提過「園藝矯治」

    概念,尤其是協助受刑人或受戒治x的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提供盆栽或

    盆景的栽培、設計、照顧、修整的訓練。

        最初我是從美國心理學者對養老院的老人照顧花草的實驗得到啟示,

    「實驗組」的老人有照顧特定花草責任區,「控制組」則無,結果在18個

    之後「實驗組」的老人在生病臥床、死亡率皆遠低於「控制組」的老人。

    我當時就想;也許我們可以將這個實驗複製到臺灣的矯治場域,我們可以將

    受刑人或受戒治學員的在監(所)的違規行為、心理狀況,出監所的再犯率

    (復發率)等做為「依變項」進行研究。

        園藝治療讓受矯治者感受生命的力量,也讓他們在照顧這些植栽時培養細

    心、專心、創意的心理意識的流動而有著充實的成就感,也在照顧它們時形

    成強烈的心理親附的連結,在長期的相互作用下激發他們的責任感。

        照養盆栽更是一種藝術創作的過程,會讓人不知不覺的投注其生命於其中,

    照顧者會忘寢費食去關注盆栽的成長,無形中展現其愛心。盆栽的修整讓照

    顧者滿足乃「創發性」,也會填滿其心智空間,不致於無聊與寂寞、空虛而

    尋求有害的成癮物質的濫用/依賴。更重要的是,成品又有較高的經濟報酬。

        記得我在大陸浙江「曹生兵先生」安排去參觀「根雕博物館」時,見其旁

    有個盆景園,當時我即跟陪同的某「強戒所」的教育科長提到要好好的發展

    盆栽戒治,然後來究竟如何我就不知道了。今天在微信朋友圈見大陸四川「

    資陽強戒所」的周科長,展現該所在以「盆景戒治」的成果,這也讓我感到

    很高興。

     

    (82).科際整合的研究犯罪行為!


                  *. 林瑞欽教授  2018.01.27

     

        我常納悶著那些在電台或電視台以專家的姿態侃侃而談殺人者為何殺人時,

    我常常在想:他們的分析有何根據與證據呢?

        一個心理學家是不被允許信口開河的呀!

        三十餘年前,我的英國老闆(曾任英國心理學會會長)就一再的要我:

    Show me your evidences. 乃解析殺人案件不能單純去探析加暴或受暴者

    的一方,它不但要就加害與被害的兩方來看,更要探明雙方互動的關係。觸

    發案件的近中遠事件或因素更是不能忽略。

        年輕的犯罪心理學者,不能僅是讀心理學系而已,而是要老老實實的對犯

    罪行為做科際整合的多元面向之研究。

        昨天將我的徒弟>羅時強博士的書:「殺人犯罪模式與心理特性-理論與實

    務結合的典範」,捐了兩本給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受過高等教育因情感挫折而殺人者並不少見,但觀之報章或專家分析,卻

    常是各說各話、自說自話,仔細觀其研究並未見過渠等對親密殺人暴力行為

    有過研究。

        單就控制慾(Desires for control)而言,其概念不單是掌控,它可也包

    括領導慾、影響慾、佔有慾,它更是缺乏主客體的界限之知覺等等一群相關

    的概念。

        衝動性是暴力行為的重要觸發風險因子,然何謂衝動性亦如前述所提及的

    控制慾般的非屬單一概念。概念未釐清,其測量工具的發展就會受到限制。

        我很期待年輕的一輩能自心理學出發,老實對殺人行為做好「實證研究」

    再來以專家的姿態對大眾解析,會不會說完話後,心裡較踏實一點呢?

     

    (83).「恨之囚」!


          *. 林瑞欽教授 2018.01.28


        律師陪同婦人南下與其丈夫協調離婚案,結束會談後,律師與婦人卻被其

    丈夫開車撞死,這真是個悲傷的案子!

        分居與離婚也是一種創傷,創傷後會產生「壓力症候群」,已往心理健康

    專業,常著重在憂鬱與自殺,而忽略因敵意與恨意所產生的傷害與殺人暴力

    行為,然而,層出不窮的情傷與情殺、攜帶子女一同自殺(這是自殺加殺人

    的案件),讓我們更要關注創傷後壓力症候所引發的恨意與敵意之暴力攻擊

    行為症候,而採取相對應的預防措施。

        如何預防因PTSD所致的暴力攻擊,更將是承辦家暴、婚姻案件的公私司

    法工作者所要注意的。

        親密關係的解離與中斷,常帶來濃濃的恨意,他們若無法超越這個「恨」,

    形同住在這個「恨的囚房」,一輩子;而可能更會是將此恨意帶到墳墓裡去,

    這是恨之囚(Prisoner of Hate)。

        在上個世紀末期,於矯治場域盛行「有意的寬恕(Intentioned

    Forgiveness)」,即被害者或其家屬與加害者或其家屬達成和解與原諒。

        在台灣最有名的例子,乃是「快樂頌」KTV的縱火者與被害者之一的母親

    與姐姐之「修復關係」。

        的確,被害者家屬的寬恕是很艱難的「心理復健」過程。單純的予抄佛經

    或讀聖經,只是一個重整加害者或被害者在「急性創傷」的心理復健的手段,

    它是消極的。

        如何自積極心理學的心理復健去協助兩方當事人,超越他們的恨意、敵意、

    與創傷而再造光明的生活世界,這是司法心理學工作,所迫切要努力的未竟

    事務。

     

    (84).晨語>女性吸毒犯的特質!

     

                *. 林瑞欽教授  2018.02.04


        有空,我喜歡拍攝花朵;昨天還是拍了不少張「梅花」特寫,才發現梅樹

    的品種,由花的不同,可觀出端倪。

        緣此延伸思維觸角;自從女性濫用甲基安非他命者愈來愈多之後,矯正機

    構收容的女性罪犯也就愈多。

        我曾比較過男女濫用非法藥物者的犯罪行為(我將施用者,復犯下他罪,

    視為犯罪行為),發現女性施用非法藥物之後,觸犯竊盜罪、偽造文書罪、

    毒品罪(指施用二級以上毒品之外的持有、運輸、交易、製造等毒品罪)等

    罪,明顯升高。

        基於「甲基安非他命」濫用後,所致「多巴胺神經」傳導物質的異常,增

    加渠等的衝動性與攻擊性,因此女性受刑人的在監暴力行為將隨之升高。

        濫用非法藥物之女受刑人,約有98.6%有吸煙(男性是99.4%),若視每

    天吸用一包以上為重癮者,則有73%(1-2包者59.6%、2包以上者13.4%),

    當其入監後,自將面對香煙戒斷症狀,以致有女受刑人要求比照男受刑人能

    得「定時」.「定量」.「定點」吸煙措施。

        其次,吸食「海洛因」之女性受刑人,入監前每周喝酒2-3次者有6.5%、

    四次以上者有15.4%。上述的數據是十餘年前所調查得到,現其盛行率恐怕

    更高。

        所以,矯正機關亦應正視受刑人的戒煙行為,香煙的成癮性不比海洛因成

    癮低,其耐受性亦高,渴求亦強,高復發率,對身體健康危害甚鉅。

        若僅著眼於非法藥物的戒治,而不將煙酒癮的戒治納入其中,其戒治成效

    恐事倍功半。其中對女受刑人之物質成癮的管理與戒治,將需要有另外的處

    遇考量。

        有些物質濫用之女受刑人在生理上的病症如便秘、胃腸、易感冒、皮膚、

    高血壓等症狀出現亦不低,這在天候變化大時容易發作,更造成戒護之困難。

    此外,常有女受刑人懷孕在監生產或攜帶幼兒入監服刑,這是多年來矯正機

    關的難題。
     

     

    (85).夜語>毒品犯與吸菸者之關連性。

     

             *. 林瑞欽教授  2018.02.05


        在以往調查海洛因濫用者的吸煙行為時,發現「峰」、「七星」淡煙、

    「七星」、「黑大衛杜夫」、「黃白長壽」等牌香煙是他們的最愛。

        彼等,於這些香煙頭丟多的地方與這些香煙的味道,可以提供警察或辦案

    幹員查毒犯或毒品之一個很重要的查緝線索。

        乃這些香煙的尼古丁與灰分的濃度對身體健康的影響、與對香煙和非法藥

    物濫用渴求的關係,則可提供戒治輔導與治療一個很好的切入點。

        在我過去擔任「犯罪學」研討中,主持的一系列性的非法藥物濫用行為時,

    也顯示煙癮的強度對於男女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的復發決意皆具有顯著的預

    測力。這也說明為何參加我們戒治實驗的男性成員在實驗結束時,他們在監

    所內的吸煙行為也有了顯著的改變。

        在此我要不厭其煩地再度呼籲法務部矯正署與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或局應合

    作大力推動矯正監所內的戒煙作為,此不但有助於降低監所內受刑人的醫療

    經費的支出,更有利於協助「吸毒」受刑者的藥癮之戒治。

     

    (86).晨語>犯罪矯治「教育刑」處遇!

     

                 *.林瑞欽教授  2018.02.21


        將侵犯他人法定利益者加以刑罰,期以遏止其再犯。但很不幸的「刑期無

    刑」的目標,總是落空。當我們檢視監獄中的受刑人之社經水準、教育程度、

    與職業水準 ,你會驚訝他們多半來自低社經水準、低教育程度、與半技術或

    勞力階層,簡單地說,他們主要是來自文化、教育失利的社會階層。

        管它是「標籤理論」或是「自我控制理論」,我們的社會貧富差距愈來愈

    懸殊,而且在走向共貧,而非朝向均富的目標邁進時,如何能奢望人們不再

    犯罪呢?

        教育雖是預防犯罪的良方,但卻得去審視這教育有多好呢?「教育機會均

    等」的概念,喊得聲徹雲霄,然而,為何台灣的公立大學學生以來自中產階

    級以上的家庭為多,而相對的,私立大學學生卻以來自「中低社會階級」較

    多呢?

        我們縱容財團辦理私校,他們並未將其獲利投資在大學的素質發展上,學

    生們仍依靠大量的打工,荒疏了學習,然一樣是四年畢業。「高教評鑑」卻

    被大部份之私立大學者,罵得一文不值,惟誰來監督大學教育的品質呢?

        我個人認為當大學日漸分別的「特殊職業化」發展時,大學就在走向死亡

    的途中,「少子化」只是「添些柴火」罷矣!

        緣此,監獄犯罪矯治「教育刑」處遇,如果還停滯在刑罰管理而不趨前易

    轍,則其要達成「受刑人不再犯」的目標,可真是難如登天呀!

        「矯正處遇」應該是一種「教育」,也將是一種「治療」,然而依循前述

    理念,那麼,監獄的管教「人力結構」,勢必要有大幅度的追加調整。當然

    我們的嚴厲的「刑事政策」也要加速因應調整。

        新春之後,年初六,正是開工大吉,乃趁北上途中,草撰此短文,還請各

    方賢達指教。
     

     

    (87).開學日>應聘授課「犯罪心理學」!


                *. 林瑞欽教授 2018.02.26

     

        今日北上赴「東吳大學」;應聘授課「犯罪心理學」,心中有一想法:

        犯罪行為的造因是多重的,且該等因素又彼此交互作用,致使對犯罪行為

    的預防與矯治就益顯得複雜與困難。

        我自1983年涉入犯罪矯治以來,對於犯罪者之成長背景的失利;如家庭結

    構失衡、家庭功能不振、低落的學習成就、貧窮、衝動性高、價值觀與道德

    的扭曲等,有深刻的認識。

        另外,我在矯治場域,亦觀察到犯罪者,在成長過程中為其父母或祖父母

    的一方所溺愛、過度保護,導致只求自我需求的滿足,而不顧及他人與社會

    的利益。

        近年來,對性犯罪者治療的「再犯風險評估」有較多的接觸,對於他們但

    求自己性需求的滿足,而無視於對方的意願,當我們去檢視他們與父母的關

    係時,就很容易觀察到教養者,對子女的放任與忽略、或是過度保護與溺愛,

    形成其以自我為中心的性格。

        對此類罪犯的矯治工作,相當困難,它意謂著我們在犯罪預防上,對於親

    職教養需要格外的重視與費心。

        近年來,犯罪生物學的發展因腦科學探究的快速進步,容易讓我們又重蹈

    「天生犯罪人」(生來犯)的覆轍,而忽視犯罪行為的「社會因素」所影響之

    力道。
     

     

    (88).晨語>「強制治療」的適切性!

     

        *.林瑞欽教授 2018.02.28


        為應「衛福部」之邀,昨天下午我坐高鐵到「南港」,卻在車站迷路了,

    我在想;台北的車站為何都設計成迷宮呢?到「昆陽」站,幸好遇到警察大

    學「鄧煌發教授」,就跟著他到衛福部開會,看著那棟巨大的大樓,不禁讓

    我想起,為何我們的政府都要蓋豪宅型的辦公大樓?

        會議上,坐了三個小時十五分鐘,飢腸轆轆,但還是要急急趕去高鐵站,

    還好趕上18:20的高鐵,「自由座」有不少空位,但一到了台北站就都滿

    了,有些人就站到「台中」了。

        車程約近一個小時,終於到了台中,轉82路公車,我突然不敢確定我家臨

    近之「台中三分局」是否要到了,有個小姐看到我的焦慮,很好心問我到哪

    一站下車?她告訴我還有五個站,過了「台中高分院站」我知道再過二站即可

    下車,可是我卻在「公共圖書館站」按了下車鈴,就只好下車多走幾步路回

    我的窩。

        我在想,隨著年紀增長,這種夜間「空間辨識」就會逐漸弱化,焦慮一定

    會增加。其次,人老了就不堪久坐啊!

        惟到家後,檢視手機,看到前日拍攝的「睡蓮」,就不禁手癢要加以後製

    一番,今天假日,就睡到上午八點多,可見昨天也真累。煮了咖啡,做了早

    餐後,我就開始整理那些睡蓮的照片,等午餐後再到后里「泰安」去拍攝

    「八重櫻」,將待到拍攝夜櫻後,再回窩裡來。

        昨天於「衛福部」開會後,我可是一直想著;檢察官與法官對於觸犯刑法

    者「心智障礙」與「精神疾病」者的求刑與審判的議題。當智障者是不可教

    育與不可治療,你們院、檢卻還要施以刑罰,也還要求「強制治療」,徒然

    浪費社會資源。

        酒、藥癮者,該治療你們不判他們去強制治療,卻要將他們監禁在監獄中,

    你們真是依樣畫葫蘆啊!司法院與法務部不是最喜歡援引聯合國的相關公約

    嗎?那就請您們去讀一讀聯合國「毒品」控制辦公室,自2011年以來的每年

    對其會員國所發出的報告書吧!

        我認為行政院該去思考現行的法律,尤其是刑法與特別刑法的適切性、能

    治療藥、酒癮的醫護人力、空間、設施狀況,然後針對不足、不當之處加速

    改善,才能有效的控制台灣的藥、酒癮違法行為。不要老是年年反毒、年年

    頒獎反毒有功人士,年年宣告毒品氾濫、酒駕者人數升高。


     

    (89). 監禁人口趨向老人結構化之隱憂!


                   *. 林瑞欽教授 2018.03.23


        遲遲起床,檢視照相機內這些照片是昨晚經過台中市「綠川」時拍攝的,

    臭水溝改造後,為了吸引人就裝了許多燈飾,台中市之柳川的改造,亦是靠

    著燈飾,一旦沒電,這一切又歸之於黑暗,政府不是倡導要節能省電嗎?為

    政之道;為何在做些虛矯的、增加市民負債的事呢?其實下水道的截流、鋪

    設該是更重要的事。

        今天我又將入監去作評鑑收容人的工作,近年來,我可是月月入監去。監

    獄對犯罪的人來說;是一個執行刑罰的地方,亦是一個自由受限的地方。每

    個國家、社會對犯罪者,皆依照刑法加以處罰,而最基本的處罰就是限制他

    (她)們之人身自由,這也就是要製造一個能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這樣的地

    方,要絕對的讓他們逃不出去,讓他們會怕、會感受到痛苦而使之不要再犯

    罪,俾達到刑罰之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之目的。

        然而,一旦人們在這個高高的圍牆之小型社會內,生活的內心世界,勢必

    很孤單,其精神生活層次,無法滿足,他們雖失去了人身自由,可是他們在

    監獄裡之物質條件,尚可以部份滿足;至少有人照顧、維持基本生活需求,

    或許喪失了嚇阻犯罪之刑罰特性,那麼,如此倒推下去,社會弱勢如高齡者

    、低生活功能者的再、累犯,是否會一再的發生呢?而回顧過去的十年,監

    獄收容六十歲以上的受刑人,卻快速的增加,監獄已逐漸喪失其刑罰的特性

    而變成「長照」機構。

        檢視高齡者的犯罪種類;以公共危險、家暴、賭博、竊盜等罪最多,這些

    犯罪現象,說明了高齡者的休閒生活,需求與品質,也反映在他們的情緒控

    制、心智的退化、居家的時間增多、財務的惡化等之不利情境,致使讓他們

    與家人相處的衝突增加,如果政府不正視這些高齡者的酗酒、與家人溝通、

    正當休閒生活技能與處所之貧乏,我相信這些高齡者,主要的犯罪行為是不

    會減少的,我們的監獄,準備轉型為「養老院」吧!

     

    (90).循證矯正」初談!
     

                 *. 林瑞欽教授 2018.03.24

     

        犯罪矯正最根本的目標,在於經由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嚇阻犯罪者在監禁

    一段時間後,回到社會後不再犯罪。簡單地說;犯罪矯正是藉限制人身自由

    之痛苦,以嚇阻受刑人不再犯罪。

        然而單純的監禁能否顯著降低受刑人再犯嗎?自西方世界的研究發現卻是

    無效的。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之後,探究矯正的方法能否降低再犯之研究深受

    學界的重視。

        上個世紀末期,心理治療與教育的方法逐漸被引進入矯正機關以發展對受

    刑人的矯正策略,並考驗其效果。Andrews 與Bonta(1994)即經由薈萃分析

    或統合分析(meta analysis)探究六個犯罪風險因子係為:1.低社經階級、

    2.個人內在心理困擾或心理病理、3.教育/職業成就、4.父母/家庭風險因子、

    5.氣質/不當品性與性格(或謂人格、6.)反社會態度與其相隨的因子等與犯

    罪行為的關係,他們發現反社會態度及其相隨的風險因子的相關是最高。

        其後他們發展了服務水準問卷-修正版(The Level of Service Inventory -

    Revises,簡稱LSI-R)提供矯正機關做為矯正管理與再犯風險之評估工具,

    他們所提出的風險-需求-反應性(R-N-R)的矯正管理與對策準則即廣為

    風行。

        薈萃分析或統合分析(meta analysis)是一種藉統計方法將相關的實證

    研究的結果以評估與考驗這些結果的有效性與可靠性。此一分析是循證

    (research evidences based)醫學、管理、矯治(矯正)、社會工作等

    專業在運用研究成果於實務上所常用的方法。哪些研究證據是有效的呢?它

    們是如何產出的呢?

        當前迫於矯正工作之人力、經費、與設施的短絀與不足,法務部矯正署當

    局對於矯正相關的研究總是力不從心,嚴重的獄政工作負荷,更無力對於再

    犯風險的評估與管理進行研究與重視。而高達五成多的受刑人涉及「毒品」

    濫用,憑著目前的矯正人力是缺乏非法物質濫用/依賴戒治的輔導/治療知能

    的,遑論及發展循證戒治與矯正呢?


    (後記:文起昨夜,睡著了,今晨四時許起床再續,然至五時半,

                  檯燈壞了。容日後再續)。

     


    (91).晨語>以刑罰處理「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之省思!


               *. 林瑞欽教授  2018.03.24

     
       
    十年了,我落腳在台中市這個窩,兩盞檯燈都宣告死亡了,燈管壽終了!

        溯自於中正大學教職退休快12年了,我的桌上型電腦長期未用也掛了。

    這給我棄智絕學一個很好的理由。

        近來碰到矯正界的朋友總是將美國國立藥物濫用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Drug Abuse, 簡稱NIDA)十幾年前所提的戒癮13原則掛在嘴

    邊,甚或懸貼於矯正機關門口牆上。

        然而我的了解:物質濫用/依賴的戒治是醫療專業的一環,憑著目前的矯

    正人力與其知能、矯正機關的經費與設施,他們是力猶未逮,無以為之。只

    不過現在矯正機關收容的受刑人近達六成涉及「毒品」濫用/依賴者,在反毒

    與戒毒的大旗揮舞之下被趕鴨子上架。在成癮戒治的專業服務,衛福部與其

    醫療院所常因醫療費用的算盤下,燜聲不吭,而經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將五年內施用一、二級毒品二犯者,送入監獄去關,這就導致當今監獄超收

    收容人的主因。

        聯合國藥物控制辦公室自2011年即一再的要求其會員國不要以單純的監禁

    那些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還好我們不是會員國,因此「老神在在」,還是

    依照「特別刑法」來將他們判刑監禁起來,採取這最經濟的處理「非法藥物

    濫用/依賴」者,但成效如何呢?天知道………!

     

     (92).關於收容人矯治處遇的寫作治療!


                *. 林瑞欽教授 2018.03.24

     

        收容人矯治處遇的寫作治療,推動人是曾任矯正司代理司長的廖德富先生

    ,他先後在桃園、澎湖、嘉義、台南監獄推動寫作處遇。他也在我的指導之

    下,以「收容人的寫作處遇」為題,完成其論文取得中正大學犯防所的碩士

    學位。

        此即是將閱讀、寫作、書法、繪畫、陶藝、音樂等「人文藝術」融入矯正

    處遇,以協助受刑人的認知行為改變而達成再犯預防的成效,將是最經濟的

    矯正處遇策略,我深切的期待「寫作處遇」持續的在矯正機關深化推展。容

    我引述下揭;轉載107年3月23日聯合報/陳芸英之撰文>「那段在監獄寫作

    班的時光」一文供參!

        「微寒的初冬午後,我收到一封朋友轉來的信,那是十幾年前,我在監獄

    兼課,負責寫作班業務的教誨師捎來的問候。當年,我在好友的推薦下,到

    桃園、嘉義、澎湖三個監獄分享寫作心得。

        猶記得答應後的每一天,我都在驚恐中度日,光想像監獄裡的場景就教我

    坐立難安。

        第一堂課在桃園監獄。

    報到後,經過檢查所攜帶物品等步驟,我終於走進去了。那天天晴,但不熱,

    我卻因緊張過度,全身冒汗。

        教誨師引我抵達的教室其實像禮堂,我走了好幾個台階才站上講台,

    一眼望去,全都是穿著囚服、理著光頭的受刑人,我兩腿發軟,聲音顫抖……

    早已忘記那個早晨自己講了些什麼,但依稀記得下課後,全班給我一陣如雷

    的掌聲;應該是那掌聲,讓我有勇氣繼續講下去,而且一待就是三年。

        到澎湖監獄都得搭第一班飛機,冬天都是摸黑出門,而前一晚唯恐隔天錯

    過班機反而睡不著。由於在外島,家人探監不易,我上課會自備點心帶給他

    們吃。負責安檢的警衛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班上有幾人吃素,我也特別準

    備。

        某次,我挑葷素皆宜的花生麻糬。兩堂課中間的休息時間,有個學生

    過來跟我說,『我已經七年沒吃過這點心了,唉……』。

        嘉義的一堂課談『音樂與寫作』,大意是聽到某一首歌,會勾起某段回憶。

    有個學生提起,一聽到蘇芮的〈酒矸倘賣無〉就會想起過世的父親,因為他也

    是收破銅爛鐵的,一早騎著腳踏車駛過黎明,沿街叫『酒矸倘賣無』,他發誓

    長大要賺大錢讓父親過好日子,沒想到因殺人入獄,我鼓勵他把故事寫下來投

    到報社。他的座位在第一排第一個,有一次上課,他拉拉我衣角低聲說:『我

    的稿被錄用了!』我當下高興得想抱他。

        那幾年,我同時接觸視障者和受刑人,他們都是社會邊緣人。印象很深的是

    其中一堂『人物速寫』,我請視障朋友到監獄寫作班當受訪對象;同學從視障

    者打著手杖進來開始描寫他的一舉一動,並藉由提問了解他的人生故事,更細

    微處,可以寫他回答哪些問題有什麼表情,例如微笑、沉思、結巴、尷

    尬……。

        那堂課結束後,我問視障朋友監獄像什麼,他說,『像學校。』因為我們

    一進去,正好有幾個受刑人在打掃花園、撿垃圾、拔草、澆水,我一五一十

    地講給他聽,這景象像極了他失明前記憶裡的校園。至於感想呢?他說,雖

    然看不見但慶幸自己很自由。相同的問題我也問寫作班的同學,他們覺得,

    雖然身陷囹圄,但只要服完刑期就得到自由,而全盲似乎是一輩子的事。

        總之,他們都從對方身上看到自己的優勢,轉化為向上提升的動力,這是

    我當初沒想到的。

        那三年裡,我吃過牢飯搭過囚車,我所認識的他們也許跟一般社

    會的理解不一樣,但那就是我的記憶了。

        冷冷的天氣收到教誨師的問候,頓時讓我回味起那段獨特且美好的時光,

    心裡突然暖和了起來。」

        上揭之媒體描述「收容人矯治處遇的寫作治療」,僅是冰山一角,相信若

    全面積極推廣實施,後續必有很多輝煌熠耀的案例呈現!

     

    (93).晨語>關於矯正工作同仁之品操問題!

     

                 *. 林瑞欽教授 2018.03.31

     

        依據媒體報導;矯正機關之工作同仁,近年出現多起風紀案件,今早讓我

    想到說幾句與提個建議:各刑事司法機關應落實「生涯管理」,自任用那一

    天起就得對每一位員工有詳細的「專業」與人際「知能」、「品操」、其

    「生涯規劃」的評估,然後進行水平/垂直歷練、國內外訓練/教育,一旦「品

    操」出現瑕疵應做斷然淘汰處置。

        由於矯正「專業工作」壓力極大,對於「情緒管理」與「壓力管理」的

    非常重要,應透過「在職教育」循環式的培訓,將「休假」與「培

    訓」結合。

        各刑事司法機關之科室主管,應依照職務「工作分析」與「能力本位」

    甄選合適者出任,一旦有品操問題即行汰除。

        我年輕時曾考進「國泰人壽」「組訓」部門擔任「輔導專員」,後因志趣

    不合而轉任教職,然回想當年組訓同學在國泰企業體內的歷練,即是一

    個很好的生涯管理的範例。

        我們的法務部有關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太保守了,缺乏「生涯管理」

    的概念,而「人管理」單位只想作「人事」即「事人」暨主辦「敘獎」

    與「處分」等消業務管理工作,何況,有時候「人事評議委員會」常落

    入誰的人馬之派系角力競爭;對人「考績」與「升遷」就如搭「高鐵」,

    跟錯人或跟不到人,就如同搭「區間車」。

     

    (94).名實論



           *. 林瑞欽教授 2018.03.29


        近來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被檢舉在中國大陸兼課,我僅就我對中國「名

    實論」之運用的了解,來談一談。

        1、有名無實:好名者管它有無實呢?以中國大學常見的「客座教授」聘

    書,最為經典,受聘者只獲一張紙,毫無實利,然而在中國社會裡,這一張

    紙可到處招搖,它如同通行證。基本上,中國是「好名」的社會。

        2、名實相符:那一定有「相伴隨」的權利義務,簡單地說是,名利相符,

    自然有其「要求」與「責任」相隨,在中國的大學,這是有詳盡的「契約」

    規範。

        3、無名有實:基本上,在中國社會這很少見,他們多半有很多「兼職」

    與「掛名」。

        歸納之,第一類為「務虛」,第二類是「虛實」兼具,第三者是「務實」

    呀!

     

    (95).夜語>談對非法藥物濫用者之刑罰處遇。


                 *. 林瑞欽教授 2018.04.10

     


        我今天下午想著:若是藉刑法企求解決非法藥物濫用(吸毒)的問題,可

    是緣木求魚;回顧二十世紀到現在,有哪個國家透過「刑法」手段來成功解

    決此一問題的呢?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就有學者指陳以「犯罪學模式」對待

    非法藥物濫用是無效的,應改採「醫療模式」來處理。

        如不從教育預防著手,如不對施用非法藥物者去刑「除罪化」,以「醫療

    戒治」來處理,非法藥物濫用的控制將難奏其功,我們社會那群因施用一、

    二級非法藥物者,而入監服刑者將只會增加而不會減少。

        藥物含非法藥物濫用「戒治」本質上是醫療與教育的,而非「刑事司法體

    系」中的「犯罪矯治」。今天因「省錢」與「省事」,就把這群人關進監獄

    去,結果他們將因復發而不斷進出監所,也因「標籤作用」,他們被家庭與

    社會排斥與隔離。

        對非法藥物濫用者的犯罪行為,我們的法律與犯罪學者、實務工作者,究

    竟了解多少呢?十餘年前我就建議法務部要好好地探究此一問題,掌握客觀

    數據,方能化解社會大眾對施用非法藥物者「除罪」的疑慮與恐懼。

        為何高職夜間部的學生,是學生族群施用非法藥物最主要的一群呢?為何

    犯罪少年有較高的濫用非法藥物盛行率呢?為何會吸煙與喝酒的少年,有顯

    著更高的比例濫用非法藥物呢?我們的教育當局是否有所掌握而提出適切的

    對策呢?

        我的觀察是相關單位一直在宣示他們對非法藥物濫用防治的決心,卻從不

    客觀的去探究與了解;社會不同族群的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行為。

        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的戒治是醫療專業的一部份,然我們相對應的專業人

    力、設施、經費預算,卻是相當不足,在台灣收容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最

    多的機構乃是監獄等矯正機關,但就現行的矯正機關的工作人員,自其藥物

    濫用戒治之人力、從事戒治之知能、相關設施與經費,皆相當短絀與不足。

    刑事司法體系不要一頭熱的引入美國的毒品法庭,須知藥物濫用問題,甚具

    特定地域與社會的特性,要採用美國的作法,先裝備我們的觀護人、社工師、

    心理師、醫護人力、職能師等之成癮戒治「專業人力」吧!

     

    (96).午語>再論「循證矯治」!

     

                  *. 林瑞欽教授 2018.04.13


        Bettelhem(1960)這本「有教養的心(The Informed Heart)」我讀得很

    慢與仔細,邊讀邊思考。再三品味,這可是多年來讀得最慢的一本書。

        作者提到收容於集中營活得好者,會成為一個更好的人,那些過得不好的

    人,會變成一個愈壞的人。這對於一個犯罪心理學研究者的我,是有很大的

    啟示;那些在監獄服刑者,於監獄中表現得愈好,他假釋或刑滿出獄後,會

    有較低的再犯;相較於那些表現較差者,多半有較多的違規行為,他們也常

    有較高的再犯率而成為較差勁的人。

        Bettelhem認為;心理分析對於一個處於失去自由受監禁的人之人格改變,

    是起不了作用的,此也是近年來根據「循證矯治」得到的研究證據;支持為

    何對於犯罪矯治傾向採取「復發預防」與「認知行為」矯治之策略的理由。

        值得思考的是,目前監獄中的受刑人之教化是如何執行的呢?除了依據受

    刑人的年齡、教育程度、罪名與刑期、再累犯、健康與職業水準來做個案分

    類,以建構渠等之教化的方案與頻次,而對於受刑人的發展-心理-社會之狀

    態評估,將是更為重要。

        就我的觀察,我們現行的犯罪矯治,非常缺乏對受刑人之發展-心理-社會

    等狀態與再犯風險的評估,除了監獄官之「心理-社會評估知能」與「再犯風

    險評估知能」之專業訓練不足以外,具「信、效度」之工具也不多。

        我在前年即對法務部建議:儘速建置「犯罪風險評估」與「管理中心」,

    著手發展各項具「信度、效度」的心理與再犯風險評估工具與風險管理之方

    案。然令人遺憾的是,不見任何動靜。法官的量刑還停留在「有無教化可能」

    與「主觀的無再犯風險之可能」的安心判決。而對近年來最高法院對殺人的

    暴力案件的判決可以窺知;法官對於暴力犯之犯罪與矯治的認知,相當不足,

    但未聞司法院與法務部對此方面有任何改革的作為。

     

    (97).黃昏雜言>物理戒癮與心理戒癮的核心價值!

     

                 *. 林瑞欽 教授 2018.04.14


        由於養成攝影花朵嗜好;近午時出門,有花就拍,正午走到台中市「康河」

    畔,見水面浮了幾朵蓮花,左拍右攝的拍得興起,因近「大買家」,久未去

    逛了,就走過去,見青菜、冷凍魚還算便宜,於是就買下去了,也買了一隻

    蒜頭烤雞回家慰勞一下紅布袋。

       近年,因腦科學的快速進展,利用「磁波」以減低渴求的「物理戒癮」大

    有星火燎原之勢,然而對渴求的「抑制」能持續多久呢?當成癮者再度回到

    其原來的社會交往圈、昔日作息不規律的生活方式、人際與工作衝突不斷導

    致的生活適應不良之中時,這「物理戒癮還」能發生效應嗎?

        我跟多位戒癮有成者,交談討論,發現他們的成功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

    是與昔日的非法藥物濫用/依賴的朋友圈斷絕來往,改變他們的工作與生活方

    式。如何協助濫用/依賴非法藥物戒癮,該是多元與全面性的,包含物理、化

    學、社會、心理、精神、工作、休閑、信仰的處遇,而非單一的干預。

        對自己的成癮信念與行為的了解與領悟,從而產生戒治的強烈動機,而有

    所改變的決意,如此他/她就會努力學習去改變,此種心理狀態家人與社會支

    持即會產生加乘的效果。

        在過去的二十年期間,我與我的研究生自「認知行為」取向的輔導著手,

    探究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用藥的非理性信念、用藥渴求、用藥風險認知、

    用藥復發觸發決意等認知,也因此發展「自我探索」、「認知重構」、「復

    發預防」、「自我肯定(自我果斷)行訓練」、「壓力免疫訓練」等「認知

    行為」的團體處遇方案。

        原曾構想家庭重塑(建),然隨著我的「教職」退休也就停止了。我明

    藥物濫用/依賴戒治是以「個人」為主,「團體」為輔的治療模式相輔相

    成,再藉著「社會支持」與「職業安置」之追蹤輔導,才能發揮成效。

     

    (98).夜語>戒癮者之動機與誘因!


                *. 林瑞欽教授 2018.04.14


        傍晚六點多,在家裡,孤燈伴影,泡了大庾嶺的烏龍,現在沒睡意,就來

    個「夜語」。

        兩年前的夏天在法國南部「馬賽」住了十幾天,天天喝啤酒,Guinness

    更是日日一罐,結果回到台灣,我就幾乎天天喝一罐330ml,最近天氣變熱了,

    我又天天喝一罐了,只不過換成「丹麥」的「熊」牌500ml的。我在想我的

    啤酒耐受度已升高了,同時我也被「制約」了,不喝還是一點問題也沒有。

        記得當小學老師時,教學總是要自引起「動機」開始,我們今天協助人們

    戒癮時,自然也是要自引起動機開始。開始研究非法藥物濫用/依賴時,問那

    些不當施用者,為何花大錢去私人診所戒治呢?聽他們說是避免「假釋」被

    撤銷,所以常在要去「地檢署」驗尿前十天就去治療一番,以免再度被送進

    監獄服刑。顯然其戒癮的「動機」是為了能在外頭繼續能施用非法藥物,而

    非真的要戒癮。

        觀察戒癮者常遇到生命的重要事件時,才有強烈的動機與意願戒治,因此

    如何激勵成癮者,進行行為改變,「動機晤談」可是相當重要的。為何要/不

    要繼續用藥的理由逐一列述,建構成一份相互對照的「平衡單」,以釐清其

    游移不前的原因,是一種「動機促進」的作法。

     

    (99).從行為科學角度觀察「善時制與累進處遇制」


                     *. 林瑞欽教授 2018.04.18

     

        「善時制與累進處遇制」是近年監所管理熱門的議題。我午覺醒來,對這

    兩個基於行為改變技術而設計的受刑人服刑的管理思考一番。

        「善時制」假定受刑人會主動地遵守規範服刑,則其刑期會自動隨著服刑

    的時間而縮短,這是建立在受刑人是能自我控制的自我管理。

        「累進處遇制」則是紅蘿蔔與棍棒兼具;若受刑人在監服刑,好的行為表

    現加分,壞的行為表現扣分,累積到某種積分就進級,到第二級時就可提報

    假釋,經監獄與矯正署的假釋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方能獲得假釋,此制對

    受刑人的獲得自由是不明的,因此在等待結果時就焦慮不安;受刑人與矯治

    管理者的關係就容易被異化,管理人員就容易發生風紀問題。

        監禁是人所不想要的痛苦、懲罰,時間的長短對其未來行為具有制約的不

    同強度。顯然,監禁是讓人失去自由,人們不想要的一種負增強。

        受刑人的刑期本身就是一種原級增強物,而計分積點是次級增強物,它們

    可以不同點數或分數兌換原級增強物即刑期縮短或是監所內生活日用品等,

    基本上我們會假定刑期的縮短乃是受刑人最強的增強物。

        受刑人自己決定何時可以得到假釋,因此他就不會違規,監獄官與受刑人

    的關係將會正常化而不會受到扭曲;同時也可減少監所管理人員的風紀問題。

        將兩種受刑人管理制度整合,增加受刑人的自我管理,減少累進處遇的糢

    糊不透明,讓受刑人自己掌握刑期縮短而獲得假釋的自主權,而不必經由不

    正常手段去獲得假釋,這將降低與釐清監所管理者與服刑者的緊張與不正常

    的權力關係。

     

    (100).夜語>逐漸增多的老人監禁人口問題!

     

                   *. 林瑞欽教授2018.04.27

     


        「我老了!出不出去都一樣,在這裡生活全部不用錢,是很好的長照機

    構。」這是我對監獄成為「養老院」的憂心。

        乃依2018-04-10經濟日報報導;日本人口全球最老,65歲以上老人占總

    口27.3%,比率幾乎是美國的兩倍。每個高齡化社會都面臨不同挑戰,而

    本遇到一個以前不曾料想過的問題:「老人犯罪」!

        在日本所有年齡層中,涉及老人的投訴與逮捕事件比率最高,特別是女性,

    每五名女受刑人中,就有一人是老人。然而,他們犯的罪行通常很輕,每10

    名被判有罪的年長女性中,有九人在商店行竊。

        為何這麼多老人家寧願當小偷?以往照顧老人的重擔落在家庭與社區身上,

    但現在情況已經改變。從1980年至2015年日本獨居老人的人數激增五倍以

    上,逼近600萬人。

        現在日本政府或民間都缺乏一套有效的老人矯治計畫,而把他們關進監獄

    成本正快速攀升。2015年監獄跟老人照料有關的支出導致年度醫療成本突

    60兆日圓(超過5,000萬美元),等於過去10年暴增80%。白天監獄會請

    專業人士幫忙老人漱洗,但晚上只能由獄警接手。

        在台灣,收容人對矯正機關監禁一段漫長時間,已產生高度的「機構化」,

    機構內的矯治已失去它的效能。我們對於收容人的再犯風險之評估,過於重

    視對收容人往昔的「靜態風險因子」,而忽視「動態風險因子」的改變。就

    治成效的評估,我的觀察是矯治機關與社會多已忽視矯治目標,「免於再

    犯」的矯治目標成了制式的標語,幾乎已忽視了收容人在監所服刑的「階段

    性目標」,對監所管理者,只希望收容人不要有違規、脫逃、自殺等行為發

    生,然後順當的假釋離開監所,至於再犯那是他們離開監所之後的問題,

    「矯治官」管不了的事。

        矯治機關對收容人應該依照「暴力風險」高低加以分類,針對收容人藉犯

    罪滿足之需求與渠等的認知、興趣、性向、性格等發展適性適才的教化與戒

    護之輔導策略,激勵他們改變其偏差的認知、情緒、行為,並協助收容人設

    定矯治目標,催化收容人的消極被動態度成為主動積極,協助他們做好時間

    管理,做好在監服刑之生涯規劃。

        未來矯正機關宜設計編製受刑時間規劃手冊,協助受刑人對自己的服刑

    切合現實的目標設定,並且激勵他們主動規劃未來的抱負,並且能適時調

    整。

        相信受刑人在服刑期間經由生涯輔導,得以對其生涯有適當的規劃,自

    有助於監所的管理,也能減少他們「復歸社會」之後的再犯率,發揮其才

    賦,貢獻於社會。

     

    (101).夜語>犯罪矯正工作者之專業與敬業精神!

     

                *. 林瑞欽 教授 2018.05.10


        我喜歡將commitment譯成「投注感」,有譯為「使命感」、「承諾」。

    的確,在英國社會裡,你請人來估價「裝修」時,他會告訴你不必承諾是否

    給他承作。但在生涯發展中,一個人願否付出其生命之時間、心力於所任職

    的機構或職業,是一種「投注」的心理狀態。

        「矯治官」(監獄官) ,如何看待矯治工作,有無熱情投入矯治工作呢?

    只是將矯治工作當成一個餬口的工作而已呢?

        常言道;「為生活而工作」,與「為工作而生活」,畢竟是兩種不同的生

    活層次;惟究把它看成是「職業」?抑或是「事業」?或是二者兼備? 那需

    要從內心去觀照!

        究竟「矯治官」如何界定矯治工作的目標呢?我認為矯治工作有消極與積

    極的目標;「消極面」是協助受刑人不要再犯;「積極面」則是協助受刑人

    發揮潛能,貢獻社會。

        惟就「預防再犯」來檢視目前矯治工作的成效,顯然是失敗的。乃我們在

    2014年,再、累犯比例高佔達七成以上,顯然矯治機關只是刑罰的「過境旅

    館」而已。

        現行矯治機關未能達成預防再犯之矯治的消極目標,此中所涉及的因素相

    當複雜,除了我在前段所提及之矯治官對矯治專業的「投注感」以外,主導

    矯治機關矯治工作的「刑事政策」更是其中主因,例如分析矯治機關收容人

    佔多數的非法濫用藥物罪,其高再犯率之罪名結構,就可明白那是施用一、

    二級非法藥物,五年內二犯者所致。

        此狀況將因而造成矯治官因人力不足與輔導知能的不足而產生的高度工作

    「倦怠感」,更促成今日的矯治困境。

        解決之道在於調整刑事政策,將物質成癮者,依照其濫用程度收容戒治,

    觸犯毒品以外之他罪者先服刑再轉強制戒治;若無觸犯施用毒品以外他罪者

    則依其濫用/依賴程度,附令予社區醫療、戒治所強制治療。其次,速強化

    與補足戒治所>合格之醫療照護專業人力(含心理師與社工師)。

     

    (102).夜語>落實全方位犯罪矯治「行為科學處遇」!


                 *. 林瑞欽教授  2018.05.13


        黃昏的散步,腦子裡一直想著監獄是關押人犯的地方,藉監禁剝奪人身

    由的刑罰「嚇阻」而不再犯罪;抑或是採「復健」的策略,以協助犯罪

    人改變其情緒、認知、與行為而能不再犯罪,並且能良好適應社會。

        前者只著重監禁的安全管理,後者可是需要「助人」的專業技巧與策略,

    其工作者對犯罪的受刑者,所從事的矯治具有較多專業的知能。

        前者要好好思考為何有些人關不怕呢?他們是一群什麼樣特質的人呢?矯

    治官如何去了解他們呢?如何協助他們不再犯罪呢?

        這是「行刑科學化」的時代潮流,也是「犯罪矯治」工作「多元化」,全

    方位落實「行為科學處遇」措施之理念!

     

    (103).午間小語>外界學者未接地氣」前,不宜再任意

              對矯治工作「指三道四」的指摘了

     

                     林瑞欽教授  2018.05.25


        谷歌大神,幫我再現四年前整理舊物所拍下當年受聘新竹少年監獄典獄長

    劉守中先生,所頒發「聘書」老舊照片。我從此張聘書開啟,涉入矯治

    工作(雖然一般人用矯正,但我著重對犯罪人的認知、情緒、行為的改變,

    所以我喜歡用「矯治」)。

        乃近年來,我觀察到許多法學者總是站在矯治工作的外牆,展現其權威

    姿態,來指陳台灣的矯治工作該如何?又要如何?要不就是陳腔舊調;指出

    國、日本又如何 的如何?

        問題是>我從未說聽過,這些所謂「專家學者」;他們曾否實際的進入監

    獄觀察一段時間後,才說是該如何? 又作如何? 這樣的「紙上談兵」,不就

    是「隔鞋搔癢」否則什麼叫作「隔鞋搔癢」?

        幾年前,中國「浙江」司法警官學院的教授們,實事求是,他們到監獄裡

    去幹了一個月,體驗、體驗。我認為這是「接地氣」的做法,發現問題、解

    決問題,不是像國內部份學者站在牆外指三道四的,希望他們不再老是以

    為;別的國家社會如何?我們也要去如何? 奉勸這些教授們!去蹲點「監獄」

    吧!

        今日下午,我又要再度入監,去為性侵害犯罪的收容人,參與「評估會議

    」了!
     

     

    (104).夜語-漫談暴力犯之再犯風險評。

     

              *. 林瑞欽教授 2018.05.25


        再犯風險評估進行中,如何平衡動態與靜態風險評估?而不過度的偏重靜

    態的風險評估,是目前再犯風險評估所強調的作法。

        一個暴力犯的再犯風險評估是需要相當審慎的,自歷來的文獻與行為一致

    性的觀點,當事人所抱持的非理性信念與避重就輕、否認其判決文書所載明

    的暴力案件行為,在受到「面質」時典型地展現「戰-逃」的反應策略。

        在長期「機構化」之後,產生相當程度的無助感與僵硬隱蔽其情緒,唯有

    在高強度的「面質」時,他才會表露其負面的情緒,並催化其面對其過去犯

    罪行為與其呈現出的一套僵硬,但自認合乎邏輯的行為詮釋。然其後治療團

    隊,應有較高強度的意外事件,如自殺等發生的預防措施。

        雖然近年西方對於「性罪犯」在治療與風險評估所經常採取之「否認」,

    不再如過去那般的重視,轉而更強調他們在治療期間,對於其犯罪被害者所

    抱持之認知、情緒、與行為的適切性之變化。同時更為著眼於他們在「高復

    發風險」情境中,能採取之應對策略的適切性之評估。

        治療或評估者,在治療或評估之過程中的「自我揭露」或「表露」,能否

    適切地催化當事人,開始朝積極的行為是一件值得關注的議題。

        一般風險評估者,很少會對被評估者表現「出自我表露」,即使是在隱匿

    的過程亦然。一旦風險評估會涉及被評估者的人身自由時,評估者的自我表

    露,無論該一表露是否為匿名,或是評估者對於被評估者治療缺乏進展而長

    期留置於治療機構中的同情所做出,皆將對評估者產生某種程度不利風險。

     

    (105).午間小語>重視「犯罪被害預防」!

     

               *. 林瑞欽教授 2018.05.29

     

        近兩年殺人案件頻頻,情殺案件尤其多。社會暴戾之氣瀰漫,執政者不思解

    決之策,卻又不斷挑起族群對立、鬥爭,益增社會不安之氣氛。

        一周內發生三起親密殺人案,其中兩起又涉及殘酷分屍暴行。親密殺人常

    起於關係生變,一方的情慾需求無法滿足,乃藉暴力手段毀滅之。

        就近日發生的三案加害人時常表現酒精濫用、易怒、衝動、敵意、言語與

    肢體暴力、性泛濫等行為。我猜想;他們平常也常會「說謊」以獲取「人際

    關係」的接納;並藉指謫被害人的不當行為,以合理化自己的暴力行為。

        昨午曾跟友人提到;我們的教育除了要將犯罪預防納入課程,更要對「被

    害預防」的重視。

        我年輕時,習師範,學「輔導」,該是「師大教研所」畢業涉入「犯罪預

    防」與「犯罪矯治」最深的一位「教育學博士」吧!

        惟自退休以來,致力「暴力風險評估」與管理,但卻總有「孤單」之感,

    乃我們的「學術圈」與「實務機構」並不重視。真是「孤臣無力可回天」!

        學校與家庭教育,所側重的是如何讓未成年人進入「名校」、有好「學

    位」,卻忽視如何讓他們成為一個「正直、有教養」的人,的確我們已忘了

    如何培育「有教養的心(The Informed Heart)」了。

     

    (106).午語>情殺分屍案;加害與被害的關係!

     

                  *. 林瑞欽教授 2018.05.29


        午餐後,對本月20日板橋情殺分屍案,加害與被害的關係與行為,我嘗試

    就目前媒體報導的資料加以分析,期以增加對情殺案之進一步的了解與預防

        1.被害人研究所畢業27歲,經由網路交遊認識至被害僅兩個月,且在兩個

    月內即發展成同居關係。

        2.加害人高中時期,被家人送往美國,依其母所述:加害人在台學校適應

    不佳、赴美後有被霸凌經驗、吸食大麻、有躁症,然後回台。另依照其遺書

    所載:易怒、有二次婚姻、有多位女友。另據報載:加害人有吸食與販賣大

    麻,已被判刑三年10月確定。再者,加害人有家暴行為。

        3.據報載:其作案工具有鐵榔頭、刀械,就其案發後的行為觀察,欺騙被

    害者哥哥、謊稱被害者行蹤、認為被害者,欺騙他是處女。平時常利用網路,

    約砲神器,約「性」行為;認識被害者後,常跟被害者要錢,但被害者雖覺

    得加害者言行有異常之處,但深為加害者所著迷。

        4.本案是在被害者安排與其父母餐敘後,返回加害人住所後發生。其作案

    動機為何?有可能將因案入獄服刑而無法與被害者在一起,而失去被害者,

    因加害者的教育程度、工作皆較被害者差很多,因此有可能為保有被害者,

    預謀加害之動機。

        5.分屍、藏匿屍塊之舉,乃避免案情被發現所犯下的行為。觀察加害人的

    行為發展,顯示其父母過度溺愛與保護,缺乏教養,同時未正視加害者的心

    理異常之治療。

        6.觀察被害者之兩性交往行為,委實有值得其他年輕女性「引以為戒」

    之處。
     

    (按:本週(2018.05.23-2018.05.30)兇殺事件...)

     

    5/23【彰化虐童案】5歲女童遭性虐慘死 親友爆:外婆開30萬賣孫

    5/24【台中財殺案】哥哥跟牙助妹討錢 牙醫無辜受牽連遭砍殺亡

    5/25【嘉義仇殺案】婦六刀刺殺護理師 中國籍兇嫌:我已跟她道歉

    5/25【桃園分屍案】狠夫殺妻剁5塊 手法令人不寒而慄

    5/26【台南情殺案】尾隨前妻回娘家 刺死情敵

    5/27【板橋分屍案】男教練分屍台大女友 警搜屍塊後自縊

    5/28【臺北背刺案】美女直播主在租屋處遭男友持刀從背刺3刀慘死

    5/29【桃園弒親案】逆子與家人發生爭執,憤而持刀砍殺母親、伯母

                                     及阿姨

    5/30【屏東殺妻案】疑似復合不成掐死妻子! 屏東夫再持刀自戕

     

    (107).午語>特殊個案收容人,以監為家的累、再犯!


               *. 林瑞欽教授 2018.06.01

     

        整理故紙,我發現一個人的犯罪檔案:

    1.23-27歲之間犯下竊盜4次、妨害自由1次。

    2.30歲結婚。

    3.31歲犯下搶劫、妨害性自主各1次。

    4.39歲犯下傷害、盜匪、吸毒、公共危險(酒駕)。

    5.40歲犯下盜匪、被撤銷假釋。

    6.52歲犯下強制性交、侵入住宅。

        介於23歲至52歲之間,他共犯下15次犯罪,合計觸犯十種罪名。觀察該

    個案在23-60歲37年之間,大部份時間在矯治機關內度過,在矯治機構之外,

    則有密集的再累犯。

        該個案有非法藥物與酒精濫用史,兒童與青少年期間,學業適應欠佳、智

    能低下。家庭與社會支持功能不佳、缺乏職業技能。

        本人從事犯罪矯治的研究多年的觀察,類似上述的個案並不少見,一如美

    國犯罪學家Wolfgang所提的:6%的人,犯下95%的罪。他們在受矯治期間

    是怎樣的度過呢?他們除了做工以外,他們會接受甚麼樣的矯治呢?他們的

    讀寫,算改善了嗎?他們的謀生技能增加了嗎?

        他們的社會支持系統是否在其出獄之後,有所妥善的安排嗎?他的物質濫

    用有得到適當的治療嗎?當他們回到社區是否有安排「高密度」的監管與照

    護呢?

        就前述所提的個案,接受犯罪矯治的成效是有限的,尤其是在酒精濫用無

    法有效改變時。「犯罪預防」策略,若能及早實施,自將能有效減少再.累

    犯的族群。

     

    (108).夜語>論「科際整合」的犯罪學研究。

     

                *. 林瑞欽教授 2018.06.07


        今天,太陽「火傘高掛」,夏日炙熱,我獨留在台中市自宅窩裡,雖然

    抽空閱讀了一些外文書藉,但也花了不少時間去整理昨天外出所拍攝的荷

    相片。

        下周老友「崇文教授」要我去跟一群「搞犯罪」研究的人說說話,藉此,

    也順便聽聽最近他們對於「犯罪」行為,究有何新思維?

        「什麼樣的人不會犯罪?

           什麼樣的人會犯罪?

           什麼是犯罪呢?

           為什麼會犯罪呢?

           如何讓人不會犯罪呢?

           如何讓那些犯罪的人不會再犯罪?」

        拜讀 崇文教授 對犯罪的自成一家之言,真心佩服,他出身「社會學」,

    就逐一列述主要的「社會學理論」,藉以建構其對犯罪科學的詮釋。

        將「犯罪學」視為一門科學,先確立研究的典範,這有助於藉系統化的

    察,能不斷地探究多樣的犯罪行為與其複什的徵因,依循科學的證據去

    詮釋。

        然而典範自有其理論的限制,企求自多元與整合以規避不同理論與典範間

    的競逐,這將是困難的「專門化」動態發展。

        乃有的人再怎麼肚子餓,他也不會去偷、騙、搶,然而有的人就會採取不

    正當的行為,以滿足需求。「崇文教授」認為是主觀的詮釋,這可是我所主

    張的「非理性認知」,回顧過去二十餘年,我與我的研究生,就是對不同種

    類犯罪行為者的「非理性認知」著手。我是自「心理學」出發,這與「崇文

    教授」自「社會學」出發,可是「殊途同歸」。

     

    (109).黃昏小語>矯正機關85%的累、再犯收容人與

           「可教化」的定義?

     

                     *. 林瑞欽教授 2018.06.10


        為了拍照蓮花,今日一早我乘車到南投縣草屯鎮「中興新村」,兩旁的

    「大賀蓮」已近尾聲,巧遇。攝影總是一個「巧」字了得:一隻蜻蜓、

    黑蜂、一個人、一群人……。

        返家,待會兒,我要整理行囊,明天一早上台北,「犯罪心理學」本學期

    是最後一講。雖然我不喜歡將「藥物濫用」視為犯罪行為,然它卻與犯罪行

    為有著密切關係,尤其是與「偷竊、暴力行為」因果為然。於犯罪矯治面向,

    是必須要交待的,惟我將重點置於「循證矯治」。

        對於惡性重大的累再犯,近年來法官們量刑,念茲在茲的總是考量能否有

    「教化」可能?司法院迄今對於「可教化」指標,毫無作為,該是時候了>

    對惡性重大的犯罪人「可否教化」?需加以操作性「定義」,不要老是讓法官

    們,將它當成判決「免死」的遁詞。

        緣此,教化是行為改變,自「學習心理學」來看,一個人皆能改變其行為,

    問題是你要如何幫助他改變、改變到什麼程度、花多久才能改變、改變能持

    續多久、什麼樣的人,能幫助他們改變、在哪裡幫助他們改變、幫助他們行

    為改變要花多少錢?………等等,有哪個法官對「暴力犯」的判決,思考過

    上述的問題嗎?

        法官們、政客們、與社會正義人士等等,有誰思考過為何我們的監獄現行

    收容人,是85%以上的五年內再累犯呢?該怎麼辦呢?法務部長,你說呢?

     

     

    (110).「犯罪矯治」有否成效之指標?


                      *. 林瑞欽教授 2018.06.16

     

        如果五年內再、累犯者,佔監獄內收容者的八成多,你會說這項「犯罪

    治」有效嗎?你會說那是>他們是吸毒與酒癮者,本來就是「高再犯」的

    群嗎?為何不去想一想;自己是否有專業「知能」去協助他們改變呢?或

    有專業「知能」,是否曾檢討、反思>所協助他們改變,不再復發的方法

    無效的?是否曾全盤思考過;那些矯治是有效?那些矯治是無效的措施?

    不是在機構的大門貼上;「 科學化戒治的13項NIDA的藥物濫用,戒治指

    引 」,那「戒治」處遇,就會自然的發生效果!

        若然,這不就一如清朝「義和團」的貼符咒,不畏槍砲嗎?

       基本上,我是認為除「精神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戒治

    人員外,其他之獄官,切實配合做好自己懂的、做得來的,這就善莫大焉

    了。若勉強去做己不懂的、做不來的,搞得別人不舒服,自己也難過。

        以戒毒來說,它本就是醫療的事,如今卻在犯罪學的模式中打轉。在台灣

    將五年內二次吸毒,就當成犯人關進監獄,結果男犯有八成五是五年內再

    犯,女犯則有八成三。

        細究他們的監獄生活是做工五天、休息兩天,說穿了只是暫時的將他們

    非法藥物隔離罷了。惟監獄官並不具備治療非法藥物濫用/依賴的資格與知

    能,這樣的狀況已失去矯治的功能。

     

     

    (111).晨語>坐而論道,不如 起而力行!


                      *. 林瑞欽教授 2018.06.28


        2018.06.28清晨,我於台中市 搭5:30國光號汽車赴台北府城,六時許

    ,陽光已耀眼。

        近日常思現代矯治已不若往昔那般地強調藉刑罰的禁制以嚇阻犯罪者再犯,

    監獄所關押的受刑人究是什麼樣的人?

        因社會的變遷,受刑人是還關押「犯罪」的人,但今日的犯罪行為卻有與

    往昔不一樣的風貌。司法官對侵害他人法益之人的「危險性」與「再犯風險」

    之別,缺乏認知,卻又宛如鴕鳥一樣將頭埋入沙堆,將監獄視為能「教化」

    的萬能機關,亦將觸犯刑法者,一律皆視為「無無可教化」之人。因此,對

    於此等犯罪者,管他是否可矯治之人,全部塞進監獄去。

        然而,負責執行「監獄官」是經由司法特考及格的公務員,他們受到短期

    的職前訓練,他們對自己監獄官的角色之「期待」與「認定」,由於受到傳

    統之熏習,自覺得是「安全管理」多於「教化」。

        雖然,過去之法務部長馬英九先生,曾以「戒護第一,教化優先」為口號,

    惟嗣後於臨床心理、諮商心理等協助人類行為改變的專業人員,被引進犯罪

    矯治場域後,監獄官的角色行為開始起了變化,犯罪人的身心-社會徵因得到

    注意,預防再犯成為矯治的重要目標。

        然而對於具有高衝動性、缺乏責任心、低同理心、高攻擊性、易怒、高尋

    感官需求的滿足、操控他人、惡意欺詐等心理病態特質的收容人,亦是難

    以作「心理治療」的對象,其他如物質(如酒精、非法藥物)濫用/依賴、智

    能不足、精神疾病等心理異常者的行為改變,除了藥物治療外,心理治療的

    成效,常需要費時曠日,而且不見得有效。

        此等族群,能否以喪失心智或心神耗弱之理由,無法以矯治之判定,亦非

    屬易事,其行為危險性不是隨便找一個心理系的教授來做鑑定即可。在台灣

    對於暴力與非法藥物、酒精濫用/依賴者的心理鑑定,能勝任的教授與專家是

    不多的,能做暴力風險評估更少。

        這不是隨便找個學「發展心理」的博士來參與,就能勝任的,這應是一組

    具有「知能」與「經驗」的專家,來與當事人進行深入與詳細的評估晤談,

    且其評估的「信、效度」也是受限制的,因為風險是一種可能性。危險性是

    可以預見的,是可以採取適當的干預加以降低的。

        過去我一直呼籲司法院與法務部,應成立暴力犯罪風險管理中心,然而又

    有誰聞之,能夠「起而立行」呢?

     

     

    (112).午間小語>「教化」與「感化」之差別在哪裡呢?


                      *. 林瑞欽教授 2018.07.01

     

        近幾天我忙著拍攝荷花,雖無暇撰寫短文,但心裡可縈繞兩個課題:一是

    現行矯治機關的科室主管之工作,該來個「能力」本位的考評;另一則是

    「感化」或「教化」;吾人所知「澳門大學」劉建宏教授,提到東方矯治重

    「感化」,我內心就一直在想什麼是「感化」?

        近年來台灣的法官為免除予兇殘暴力致人於死者,讓彼等脫離死刑之考量,

    則很喜歡探詢以「有否受教化」的可能,作量刑之思維。惟究竟「教化」與

    「感化」之差別在哪裡呢?

        要讓一個犯罪人感動而決定改變其不當的認知、錯誤的行為、偏差的情緒、

    寄生的生活方式。其中的「感化」作用,是人的善性,對其犯罪行為有所覺

    悟、懺悔,然後「昨日死,今日生」之頓悟。

        然而,自「心理、病理」去思考,這個有如禪宗之「悟」,可是太難了,

    特別是在非法物質濫用/依賴之後,所導致的犯罪行為更是困難。也許遇到一

    個「貴人」;即心理學所謂的「重要他人」或許會有一個巨大的「人生轉

    折」,否則是太困難。

        自設身處地,替被害者想想之「同理心」,近年的腦科學研究已顯示心理

    病態犯或某些暴力犯、再累犯等有所謂的「同理心缺陷」,同時,渠等在眼

    眶皮質部的功能不佳、「多巴胺神經」傳導物質的過多而導致的高衝動、低

    心跳速率等等「生物風險因素」,已大大限制「感化」的效能。單純靠著

    「苦口婆心」的談話勸誨,恐怕也是無濟於罪犯的認知、情緒、行為與其出

    獄後生活方式等,朝正向發展而有巨大的轉變。

        有效的矯治是要依循科學研究的證據,而非單純的論述,也非依靠某些個

    案的證辭來支撐,更非「大師」的神通之論斷。

     

    (113).午語>又遇 詐騙電話!


                        *. 林瑞欽教授 2018.07.03

     

        連著兩日雨,陰雨霏霏,我就沒外出攝影荷花,蹲在「窩裡」閱讀、動腦,

    偶於休息打盹時候----。

        孤燈伴影,已習慣寂靜生活了,突然接到一通自稱「中央健保局」的語音

    詐騙電話,擾我清眠,隨即掛斷。

        這個世界已成「騙」的世界,然老叟已是「古稀」之年,近乎「無欲」了,

    然也無錢可被騙啦!管它是啥、啥啊!一律拒絕往來戶。

        類似在家的老人們,接到這些語音詐騙電話,就是馬上予掛斷。若是手機

    到隨即掛斷的,就等它再打來,不要回電。

        此外,若碰上「臉書」上的朋友,又出現要邀請加入「臉友」者,我亦

    一概不理會。因為,年紀大了,還有很多有意義的事要做,「青山原不老,

    因雪白頭;綠水本無憂,因風皺面」!

        待這陣雨停了,我得下樓去倒垃圾,還要到街上 轉一轉。

     

    (114).夜語>呼籲法官們對故意兇殘致人於死者,於被害人

              起「同理心」!


                    *.林瑞欽教授 2018.07.12

     

        我今早步行到台中火車站時,腦袋裡一直想著;部份法官對暴力犯的審判,

    似乎在替他爭取人權的思考中,詮釋他的施暴行為,幾乎完全無視於被害者

    的受暴行為,基本上受害者已經死了,因此部份法官幾乎已經忘了>他們在

    加害人對他們施暴過程中的痛苦與悲慘。

        當加暴者逃過極刑之後的喜悅,他哪裡還記得被害者的痛苦與哀求呢?

    法官與檢察官如何評估一個暴力犯的施暴有多殘忍呢?迄今我還沒有見到司

    法院與法務部、高檢署曾經發展出一個「操作型的行為樣本」,全憑司法官

    的主觀認知:例如於判決論述;以背包的背帶勒殺是臨時起意、不夠殘暴。

        究何種暴力行為是預謀、殘暴全憑司法官個人的主觀認知與其經驗,很不

    幸的司法官的社會經驗是那麼的蒼白與淺薄。

        刑庭的司法官毫無犯罪心理學的知識,以致近年台灣的許多暴力犯罪的加

    暴者的量刑與判決書的文字,常令社會的主體,感到極度的失望。

        我在我的「臉書」已多次呼籲司法當局,重視量刑的可操作性、司法官的

    犯罪心理學與矯治心理學的知能之充實,不要讓司法官,老是使用抽象的法

    律邏輯文字而遠離法現實與人民的期待,司法官好似活在真空的社會裡頭,

    他們到哪天才能活在社會現實呢?

        我不願詛咒他們與他們的親人遭受到暴力,我只願他們能設身處地的體會;

    受到被害者受暴的痛苦與悲慘,而不要讓「天枰」往施暴者傾斜!

     

    (115).午語>施用成癮物質,是被制約的後果行為 !


                       *.林瑞欽教授 2018.07.22

     

        自去年開始拍攝荷花以來,夏天裡我變得好忙。今年我的焦點擴展到荷葉

    與蓮蓬,也及各處於池邊的蜻蜓。蓮生於水,花開於天,真是水天風景。

        蚵仁湯、地瓜葉是我的午餐,這真是山珍海味呀!這可也讓我想起童年家

    中母親的料理,小時候常吃的是「水蔭菜」,總是燙的加上剁碎的大蒜拌上

    豬油與醬油,如今我改成地瓜葉,豬油改成苦茶油而已;至於蚵仁仔湯,將

    水煮滾,放入薑絲後再滾一下,出味之後即放入蚵仔仁,數分鐘之後滴上數

    滴麻油即成。

        其實,我一直想著買生花生米回家來炒熟,乃這道花生米可說是至今仍是

    我的至愛,回憶往事如煙;我看我母親在大鐵鍋炒熟後,加上鹽水繼續炒,

    花生米輕裹一成白鹽粉即可起鍋了,置於大碗公等它涼了。小時候總是偷偷

    地趁母親不注意時去抓一把,在我家前廊享受花生米一番,這是五六十年前

    媽媽的味道的記憶,如今還是那般的鮮明(vivid memory)。

        緣此,「口味論」強調一個人的飲食與施用成癮物質,是被制約的後果

    行為。當我們窮盡一切手段與運用先進的儀器,來協助那些物質濫用/依賴

    者時,何曾思考過對物質濫用/依賴行為形成的生理與心理基本歷程的探究

    呢?需知,人們對戒癮或犯罪矯治的思維是「急功近利」的:藥到病除、一

    針見效,忘記這些行為是後天習得的,它們是經過長時間的「制約」所致的。

     

    (116).夜語>非法藥物濫用之醫療、社會輔助的疏導策略 !

     

                          *. 林瑞欽教授 2018.07.23

     

        今天我是「閉關」,整天在窩裡,我整理了「非法藥物濫用者」與他罪的

    關係,在台灣依照「毒品防制條例」是五年內第二次施用第一、二級非法藥

    物,第二次被逮捕是犯罪者,我就過去所做的大規模調查研究,發現此等

    吸毒」者常觸犯的犯罪行為是竊盜、持有、交易、種植、與製造毒品之罪、

    偽造文書、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四罪。

        基本上,因為「非法藥物」是管制品,取得不易,其價格高昂,因此吸毒

    者常需要用鉅款以換取其所需要的毒品,所以經由竊盜財物以換去毒品、需

    要槍砲彈藥刀械以保護其毒品,因此就會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其三,

    因為害怕被抓進去監獄關,遭受戒斷的痛苦,以致常觸犯偽造文書罪。但是

    販賣毒品是最容易取得毒品的途徑,因此吸毒者也常觸犯持有販毒等罪名,

    尤其是女性。

        假如予吸毒者「除罪化」,連帶的,上揭衍生這些罪將消失。然而,我們

    的社會在歷史與道德的宰制,我們一直「非理性」的相信要嚴厲的壓制、圍

    堵吸毒者,結果我們就如大禹的父親「鯀」治水的圍堵策略,而不學「禹」

    的疏導治水策略。

        葡萄牙是當今處理非法藥物濫用/依賴最成功的國家,它採用的,就不是

    犯罪學的圍堵模式,而是醫療-社會輔助的疏導策略。

        觀察台灣的使用非法藥物者,一直將監獄當旅館,不斷的進出,主管刑事

    政策者,依然麻痹,不去用心思考如何改變,真是教人傷心呀!

     

    (117).夜語>論施用非法藥物戒治之復發預防訓練!


                       *. 林瑞欽教授 2018.07.30

     

        憶及自我從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退休前,對犯罪行為矯治與施

    用非法藥物戒治的研究與論文指導,皆自他們的認知著手,今天下午我於自

    宅書房整理故紙堆,發現以男女多重用藥,最能引發他們想施用非法藥物的

    情境分析,男女是有所差異的。

        雖然男女暴露於非法用藥情境時,皆是最會引發非法用藥想法的情境,但

    女性則會有較強的引發非法用藥想法,周遭有非法用藥者、配偶或伴侶非法

    用藥時為然。

        值得注意的,男性在想增加「性能力」而引發非法用藥想法是比女性強。

    但女性在吸煙時卻比男性較會引發非法用藥的想法,此有可能是女性較多以

    吸食摻混非法使用藥物的「香煙」所致。

        在分析45個非法用藥情境時,家庭衝突、負面情緒引發的情境是暴露用藥

    場合以外主要引發非法用藥想法的情境。

        「預防復發訓練」是成癮藥物戒治研究中主要的處遇。然而,基於個人引

    發非法用藥風險的情境是有其「獨特性」,因此對協助濫用/依賴藥物者,找

    出引發其非法用藥的「高風險情境」剖面圖與「強度階層」,再進行相關的

    「認知行為」復發預防訓練,是必要的處遇措拖。

        十幾年前我所發展的「復發決意量表」,相關矯治機構,基於時空背景與

    生態環境的變化,應援引進行大規模的修訂,以為復發預防的結構性教材之

    用,方可止於至善!
     

    (118).晨語>情緒管理,是犯罪少年輔導不可或缺的

                      重要處遇


                      *. 林瑞欽教授 2018.07.31


        如果你有機會翻查犯罪統計,你該會對台灣近二十年的殺人與傷害案件的

    變化感到憂心,尤以少年傷害案件占比的升幅為然。然而對於暴力行為的探

    究與預防之相關研究,卻屈指可數。教育、刑事司法似乎忘掉少年暴力這一

    行為的存在。

        昨天(2018.07.30)下午於書房整理故紙堆,也找到十幾年前將犯罪少年的

    研究資料庫,區分殺人與傷害之暴力罪與非暴力罪的兩群,然後比較他們的

    情緒、衝動性、與心理健康等變項,結果顯示:殺人-傷害暴力罪的少年比非

    暴力犯罪組的少年有較強的衝動性、較強的感官刺激需求的尋求、其中有較

    頻繁的酒精使用行為,它包含攝取的酒精量、頻次、使用後的偏差行為;更

    多的冒險與違規行為;在困擾、心煩、罪惡、嚇壞、敵意、易怒、緊張、神

    經過敏、害怕、生氣、急躁等自評的負面情緒比非暴力組更強;更差的心理

    健康。

        我曾想過;於桃園、新竹、彰化、高雄等四個少年矯正機構是否需要對他

    們所收容的犯罪少年的心理狀況有更深入的瞭解,才能發展出更適切的輔導

    與管理方案呢?

        我對青少年施用非法藥物也發現近六成的暴力犯少年,也施用甲基安非他

    命,顯然少年的暴力行為也可能是;他們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之後果行為之一。

        情緒管理,顯然是犯罪少年輔導不可或缺的心理干預的主要部分。

     

    (119).晨語>衰退中的生活機能!

     

                 *. 林瑞欽教授  2018.08.03


        晨起,即做早餐,自冰箱拿出內裝咖啡之真空盒,卻一個閃失,掉到地板

    上,塑膠扣環斷了。隨著年紀的增加,此種「閃失」或「失手」的行為錯失

    ,出現的頻率在增加中。

        反省此一行為的發生,是我想隻手抓起所致。一個時間只做一件事,不要

    一手開冰箱門,而僅賴隻手去抓那個超過我的抓法就掉到地板了。此一行

    也顯示我對自己的心手眼協調之過度信心。

        回想三十餘年前在英國「諾定翰大學」讀書時,老板要我讀

    「Human Error 」那本書,記得我書櫃有這本書,但找了幾次,卻遍尋不著。

        重點是如何減少生活中的「閃失或失手」呢?該是一心一意,一次就實實

    在的做好一個行為。


     

    (120).午後涼風物語>人類文明不斷創新的動力!

     

            *. 瑞欽教授 2018.08.03


        我的64G的SD卡裝了近一萬五千張,去年到今年拍攝的照片,單就今年五

    月以來的荷花就一萬餘張。

        昨天兩度到台北植物園,下午五時許到達時,「大賀蓮」已合起來了,匆

    匆繞一圈,就到京站打道回台中的窩。

        20:41到台中州廳,走到台中女中時,聽到三個大陸口音的大學生,一問

    知是南京與上海的大學生,要去台中市忠孝夜市,我就好人做到底,將他們

    帶到目的地,我多走30分鐘的路當運動。他們的手機衛星導航找出的最佳路

    線,不如我這個在地導航呀!

        認知地圖(cognitive map)受熟悉感的影響,AI就是沒溫度,對我來說

    最熟悉的路線是最短的捷徑。那些高談AI的專家,能體受到人類情感的附著

    之重要性嗎?其實在滿足人類的探索新奇感,是人類文明不斷創新的動力。

    一旦我們在求便捷之快速追求下,這文明創新是否會逐漸消失呢?

        人就為AI所綁架,而成為AI的奴隸呢?當一個心理學家沒有MRI的機器,

    就做不了研究時,他還是一個心理學家嗎?當矯治心理學家沒有腦儀器,就

    無法協助濫用非法藥物戒治時,他還會是個矯治心理學家嗎?


     

    (121).午間絮語>累積性風險與瀑布分流模式之犯罪行為!

     

         *.林瑞欽教授  2018.08.04

     

      今天早上開了一包大禹嶺的茶葉,見茶湯色過於金黃,也少了那獨有的高山

    清香,口感也不是甘醇,就收起來了。我懷疑這是加料茶呀!信用是讓人信

    賴,然而近年來,這世界有很多生意人卻是Cow Boy的生意人呀!

        昨晚經斑馬線過馬路,卻被疾駛而來的汽車按喇叭。我在英國求學時,汽

    車是乖乖地在斑馬線前端停下來,等我走過去,我們常自詡很有禮貌與文化,

    但卻沒有教養。我們的教育有教過要尊重人嗎?「禮讓行人」是口號嗎?

        昨天很高興收到老友「李執中博士」寄來他翻譯的「犯罪心理學」新版,

    此書是我認為目前最佳的犯罪心理學教科書,原著是由Curt R. Bartol and

    Anne M. Bartol夫婦所著之Criminal Behavior: A Psychological Approach,

    11th Edition.新版有16章,已將矯治心理移除,將恐怖主義心理學、對兒童及

    青少年性虐待、多重謀殺、學校和職場暴力、暴力經濟犯罪、網路犯罪及恫嚇

    犯罪獨立成專章,其他各章研究文獻也大幅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它對累積性風險與瀑布分流模式,以解釋犯罪行為的發展之

    提出,此二種理論對犯罪行為的預防與矯治,提供新的思維,我認為刑事司

    法體系之工作者,應好好研讀一番。

        昨天黃昏散步回來,閱報知悉:自華山分屍案凶嫌家中搜出非屬「高」姓

    被害人之乳部標本證物,疑另有不明被害人,正積極偵辦中。今年六月偵破

    此案時,我即曾指出「陳」姓凶嫌可能不止犯下性侵殺害分屍高女一案,還

    會有他案。陳姓凶嫌的心理-社會-犯罪發展史相當值得深入研究,以做為未

    來預防犯罪之參考。

        就我的記憶,此案與沙鹿「陳金火」、「廣德廉」性侵殺害分屍「謝」姓

    女保險員一案頗為類似。

        年輕的「都會女性」近年對煙酒與非法藥物的施用,已蔚為時尚,而疏忽

    人身安全之防護。我多年來,一直呼籲教育當局與青少年要做好犯罪被害預

    防,單靠消極的防身術的教導是不足的,如何建立積極的被害預防的正確認

    知與行為才是更重要的事。

     

     

    (122).晨語> 一個慵懶的晨間 !


                 *.林瑞欽教授 2018.08.08


        年輕時一聽到大陸對岸的廣播,總覺得格格不入,一下子就轉台了。今晨

    開了收音機,卻是個古典樂,聽了聽是大陸「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主持人

    的聲音、語調、說話方式、內容與往昔有所迥異,少了許多政治意識型態,

    多了不少人文藝術之文化內涵。

        相較之下,台灣的廣播置入式的商業行銷與廣告,真教人受不了。廣播主

    持人所使用的語言文辭缺少了人文藝術的素養。讓一時我不知道我的收音機

    要轉到哪一台去呀!

        南風徐徐的吹拂著,今日上午我於自宅不做家事的「罪惡感」已不再了,

    聽著窗外不絕於耳的蟬鳴,一身慵懶,輕啜著學生「國康」送給我的自家生

    產的「鐵觀音」茶葉,滑著手機,但見案頭故紙成堆,時光如沙漏的流逝,

    又是午餐時分,我又該去做飯了。

        從媒體報導;見北部某國中體育老師與女學生做愛後,將經過拍攝上「色

    情網」被發現,丟了教職,改行當「皮條客」,現被判刑八個月,其妻又跟

    他離婚。觀其犯罪史,有竊盜、妨害風化等。這個案例讓我想到:一個人如

    何節制自己的欲求,是預防犯罪很重要的課題。

        簡要言之,就是提升「自我控制」。另外,這個案例也說明一個人的社會

    階層,正逐步的向下滑落,依其過去的教育與職業訓練,再也難以謀到教職,

    其收入也將不穩定,自將會讓其生活品質向下移動。更教人憂心的是,他的

    女兒與老父的生活與照養問題。這又將成為一個社會問題。


     

    (123).夜語>若無法戒煙的人,如何去戒毒?!


                 *.林瑞欽教授 2018.08.08


         今天是父親節,然子女遠在英倫,節日不具意義。

        謝謝「楊波兄弟」多年前,帶來台灣的茅台,兩小杯下肚,突興起讀「孟

    浩然」之詩作。自宅孑然一身白日整理昔日研究資料庫,思起把它們轉贈

    「中研院」調查研究中心,讓「後進者」可資作比較研究。

        近來「馬克思的共產黨宣言」突然顯得火熱,在我年輕時,若你敢去翻閱,

    被發現了,保證你去綠島唱「綠島小夜曲」唱到雙鬢花白。

        但令人好笑的現在不管哪個社會離開老「馬」的天堂都愈來愈遠了,想來

    我還是刻苦過日子啊!

        煙酒檳榔等成癮物質,歷千年而不衰,如何又如何,卻徒呼奈何。整理舊

    作,吸食「毒品」者多半觸犯財產性犯罪,要不就是黑吃黑的暴力取得毒品

    的供應線路所引發的暴力衝突。

        夜深了,眼皮重了,也許是酒精起了作用,就收工吧!


       ( 按:林瑞欽教授曾就行為科學的改变,認為若無法戒煙的人,如何去戒毒?

               在戒治所或在監的藥物濫用收容人,更是引以為戒啊! )

     

    (124).夜語>法律的運作!

     

             *. 林瑞欽教授 2018.08.09


        自公立大學教授生涯退休以後,由於子女長居國外,在自宅窩裡,我每日

    花不少時間整潔、做菜與飯、洗滌茶具與餐具鍋盤等,後來為了身體健康與

    節省時間,乃將「晚餐」省掉了。如此,我真的很能體受家庭主婦之苦。

        黃昏突然接到老友的電話問候,一聊方知他近來身體康復中。掛斷電話之

    後,更加體認健康身體對老年人的重要性。

        答應外界專業學術「邀稿」之後,我打開退休前所承接之「研究案」的統

    計資料庫,開始著手已放下多年之「統計分析」。明天起我有些「專業零工」

    要打,因此,強迫自己每日固定花時間來寫作,將是必要的。

        近年來,涉入「暴力與藥物濫用」風險評估的工作,對這一群人的行為之

    為何如是、未來又會如何?等課題總縈繞在腦中。

        黃昏散步時,想到那些教「刑法」的老師真是很偉大,當然「求刑」的檢

    察官與審判的法官也很偉大。一個犯罪行為要監禁幾個月幾年,他們的「自

    由心證」,怎麼說就怎麼算數。操作法律者,乃真神呀!

        對於行為科學之研習心理學者,我真的很好奇,也很疑惑;他們憑什麼將

    犯罪行為「量化」到如此精細呢?也難怪「習法者」多半自以為很了不起,

    尤其是我上述提到的「操作法律」者。

     

    (125).黃昏絮語>犯罪行為的研究;需用客觀的

             量化分析;作佐證 !


               *. 林瑞欽教授 2018.08.10

     

        兀自在野外攝影,自含苞待放到綻開,我估計約是8-10個小時之間的變化,

    紅蓮是香水蓮,白蓮類似小號的大賀蓮。

        今日上午我又到台中成功嶺演講,跟年輕朋友談「活出快樂來」,過去,

    我第一次到成功嶺是1969年的八週暑期大專集訓,第二次則是於1971年九

    開始的三個月預官基礎訓練,其後再到成功嶺,我的角色轉換成講演者。

    年是戴著「膠盔」坐在大太陽下的「小板凳」聽演講,相較之下,現在的

    輕朋友坐在有空調的演講廳之舒服有背靠的軟墊椅上聽講,自然有的人就

    「找周公」去了。

        下午我開始工作,做了三張投影ppt,發覺到開始自己從一個架構去探討非

    法藥物濫用與犯罪的關係,也從以往研究的統計分析去支撐立論,感覺還蠻

    有所得的喜悅。

        我的觀察:台灣以往在討論非法藥物濫用與犯罪的關係時,常依靠每個人

    自己主觀與宣示性的言論,而非依據客觀的數據分析,因此年年「反毒」大

    宣示,卻總是徒勞無功。

        檢視歷年來非法藥物濫用的數據分析僅是描述性統計分析,無以做推論的

    詮釋。因此,每年的反毒宣示就如同「西西里弗斯」的神話,也似等待「果

    陀般」的無止盡的「反毒宣示」。

     

    (126).夜語>協助受刑人之有效職業訓練。


                *. 林瑞欽教授 2018.08.22


        自退休後,深居簡出,一個人悠然自得,養成每天靜坐一個小時的習慣,

    近日來,台中市傍晚,西北雨頻繁,體內濕氣盛,雙盤靜坐,全身汗淋漓,

    惟「靜中見真性,淡中識本然」。

        凡習心理學者,無不知Maslow之人類心理需求階層論,然我在長期觀察

    「犯罪族群」的行為,發現他們有部份人,是因其需求無法得到滿足而犯罪,

    且他們於社會生活中,因自己的「知能不足」而無法滿足其基本需求,因而

    以不合乎「社會規範」與「法律」的方式暨「手段」,來尋求需求生活的滿

    足。

        對於此一類的受刑人,矯治機關為了幫助他們不再犯罪,就得依照其需求

    與反應性的原則,來強化他們出獄之後,能以合乎社會規範與法律的手段,

    以滿足其基本需求的知能。

        緣此,職業知能訓練,即為現今各國矯正機關之矯正工作的重點,然而,

    仔細審視當今國內的矯正機關之收容人職業訓練,卻常顯示其「職種」難切

    合現今社會需求、訓練後的職能,不合社會需求、職能訓練不合受刑人的「

    知能」與「興趣」,以致為能讓受刑人有事做,以消磨在監時間,其工場所

    能提供給大部份受刑人的;即是簡單的手工。

        至於如何達成協助受刑人之有效職業訓練,我認為首先要強化各矯正機關

    「調查分類科」之調查與心理測驗功能,「調查科」之調查員,對受刑人的

    智力、職業性向與興趣、人格的瞭解,應在初入監所階段,即藉著相關心理

    測驗的施測來達成「分類」之目標。

        我知道,有些監獄附設「職業訓練中心」,因此就會提供較能切合外界社

    會需求的職業訓練之職種與職業安置。當今,由中央政府主辦的全國各區「

    職業訓練中心」,無論在職種、設備、與師資,或訓練的技術,皆有很好的

    水準,有鑒於此,各矯正機關應加強與各職訓中心的合作,是必然的趨勢。

     

    (127).晨語> 施用非法藥物之安置與矯治處遇!


                *. 林瑞欽教授 2018.08.26

     

       近日台中天氣,亦是陰雨霏霏,在家整理所拍攝照片,是昨天上午在「浣

    花草堂」的路邊水缸內,拍攝的蓮花。

        因下月我受邀在中國北京有兩場演講與一場座談,因此蒐集一些最近的統

    計資料我發現在觸犯製造、種植、交易、販賣、運輸毒品罪者,有三成多

    也施用非法藥物即「毒品」。

        我自以往的研究中,則發現施用者自承認有製造、種植、交易、販賣、運

    輸者,男性約在兩成多,女性則在三成至四成五之間。兩方面的比較對於

    觸犯毒品罪的安置與管理是需要有所考量?

        依據近年矯治的熱門討論;風險-需求-反應性(Risk-Needs-esponsibility,

    簡稱 R-N-R)的矯治管理而言,上述的「毒品犯罪」行為,其性質是有很大的

    差異,施用以外的毒品犯罪在於獲取不當利益。古諺有云:「賠錢生意無人

    做,殺頭生意有人做。」

        因此,此類受刑人在其出獄之後,於無正當的謀生技能之下,將會重操舊

    業,渠等在監服刑時,也會思維出獄後,如何加強拓展其毒品銷售管道與網

    絡。

        有鑑於於此,將單純施用毒品者與那些觸犯製造、種植、交易、運輸等之

    毒品罪者區隔安置與矯治是蠻重要的事。

        施用甲基安非他命而成癮者日益增多,對於他們的高衝動、攻擊性,甚致

    出現思覺失調症之妄想症狀者,在管理與安置上,皆要有特別防護的考量。

    矯正署所屬的女性戒治所與監獄應特別注意,依照過去的研究,女性有較高

    比例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即使她們以海洛因為主,但可看出,併用甲基安非

    他命者約有八成以上此外,女性吸毒者有較高比例是為獲取毒品,因缺乏

    謀生技能,又因警察較不注意女性查緝,因此女性施用者多半是運輸、街頭

    交易為多,其目的主要在取得毒品的供應。

        一般海洛因成癮者很少喝酒,但甲基安非他命施用者,卻常會喝酒,因此

    入監之後是否也有酒精成癮戒斷症狀的出現,需要特別注意。

        依照R-N-R深入瞭解與評估受矯治者的身心屬性、犯罪動機與行為,再行

    適切的安置與矯治處遇,是未來矯治實務要更加努力之課題。

     

    (128).午間小語>執行刑事司法之奇異「法律邏輯」!

     

           *. 林瑞欽教授 2018.09.01

     

        昨日係執政黨執政兩年以來,執行第一位死刑犯,當從台灣二審看守所內

    之43位已定讞死刑犯中,挑出一個來執行時,這有什麼意涵呢?再三個月就

    是「九合一」的選舉了,此舉在拯救民進黨政府的「低落民調」嗎?這個政

    府不是主張「廢死」的嗎?

        按理說,43位定讞的死刑犯,法務部早就應該「依法執行」了,他們在

    審判時,彼等之暴行的嚴重程度是相同的,何來於執行時,還能「精挑細選」

    呢?這是什麼「法律邏輯」呢!

        在我的觀察:是原本就想死的死刑犯,是法務部的首選;如此一來我們的

    司法,不就是助長不敢自殺,而藉著殺人就得以遂其想死的決志了嗎?如此

    一來,我們的司法,如何能維護社會安全呢?

        相對的,那些想滿足其邪惡的暴力需求者,也料定「兩公約」與「可教

    化」,不可能被判死刑,他們在遂其邪惡的需慾後,一如渠等所料,而被判

    以「無期徒刑」。

        我不知道我們的刑事司法體系,如何發揮功能,以保護我們的社會安全。

    我想,只要「愛台灣」的「咒語」或「通關密語」,繼續的吐口水時,生活

    在這個小島的我們,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129).夜語>提升矯正官之職務建置系統與認證的標準


                              *. 林瑞欽教授 2018.09.03


        我害怕「登革熱」,就在台中市窩居附近的復興路「文化園區」轉一轉而

    已,走路時,就想著一些問題;把人犯罪後抓去監獄關的目的;一是「應報

    主義」之「懲罰」,一是「預防主義」之「嚇阻」他不要再犯罪。

        過去於作學術研究時,我曾問過那些被關過的男女,發現女性是較怕被關

    的,尤其吸毒犯。其中「吸食安非他命」那一群,常是高衝動、高暴力的一

    群,因此在服刑期間,此一群收容人,常見有暴力行為之違規現象。

        如何協助吸毒者「認守本份」地參加戒毒與接受矯治呢?過去發現吸毒者,

    常不自認為要將他們抓進去監獄關。今天的矯正機關之矯正官,又是如何去

    看待這一群吸毒的人呢?自「象徵互動論」的觀點來看,矯正官眼中的罪犯

    與罪犯眼中的矯正官是彼此作用而型塑他們的行為與認知。

        乃互動是一種社會化歷程,社會互動是社會現象中普遍存續的人際作為。

    人類難能脫離群體而獨居,必須透過與他人互動,學習各種符.號、生活規範及

    扮演,監獄是另一小型社會,惟許多受刑人認為他們是被冤枉的,也不認為

    他們的犯行是有何錯誤,被關算是他們倒楣,果如此,他們將會成為慢性的

    「習慣犯」。

        緣此,近來我很關心「教誨師」如何教化他們? 是否能以專業暨敬業精神,

    負責教誨受刑人?如果彼等認為受刑人就是關他一陣子就對了,而不思考如

    何去達成矯正機關工作的消極與積極目標,而缺乏協助人改變不當的認知與

    行為之熱誠,那他所負責教誨的受刑人,是很容易的被覺察到「為表現而表

    現」之「相對映」的行為。

        因此,如何提振矯正官對矯治工作的投注感,該是未來「矯正署」之當務

    之舉。相對映的「職前」與「在職」訓練,應隨矯正官的職務,建置「系統」

    暨「認證」的知能訓練與標準,從而提升矯正工作專業水準。

     

    (130).夜語>「衝動性」於藥物濫用/依賴戒治方案之角色

     

                *. 林瑞欽教授 2018.09.07


        有個研究所學生自大腦機轉,探討「衝動性」與「成癮」的戒治,讓我重

    新思考「衝動性」在影響個人不適應與犯罪行為的角色。

        「衝動性」是一個不容易界定的人格變項,定義將影響如何測量的方法。

    另外,在探討衝動性與犯罪、成癮兩者的關係時,很難釐清其因果關係,絕

    大部份的研究皆是以已犯罪或使用非法藥物或物質者為研究對象,尤其是施

    用藥物者的衝動性,其較高的衝動性乃是渠等施用那些藥物的後果,而非其

    「衝動性」較高才去施用藥物。

        對於「高衝動性」引發高犯罪性,較主要是來自「赫旭」與「葛弗曼」的

    「低自我控制犯罪論」之論述。做研究的;找到有無犯罪的兩組人測量衝動

    性,然後發現有顯著差異。

        但研究者,並未去測量犯罪者在未犯罪以前的「衝動性」,前已述及「衝

    動性」的定義紛歧,難以獲得一個一致性,共同接受的定義,因此你依照

    「甲量表」測得的「衝動性」並不見得與「乙量表」所測得的是一樣的「衝

    動性」。

        如果將「衝動性」界定為「個體」急於滿足其心理需求的行為強度。那麼

    該個體對某一藥物的渴求(craving)就將催化其衝動性。

        這也是為何美國精神醫學會,在其統計診斷手冊,第五版將「渴求」列為

    物質濫用/依賴診斷標準中的一項。顯然,「個體」在戒除其成癮後,對「物

    質」的渴求將會顯著降低,則其衝動性亦將隨之降低。

        依照我個人的分析,發展藥物濫用/依賴戒治方案,應側重在協助「個體」

    有效的降低對物質或藥物的渴求。

        在方法的考量是多元的,無法只藉一方法而解決,回到中醫的醫療概念:

    不用單方,而是複方;有主有輔、有君有臣(君臣佐使)。戒治可以自物理

    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性、社會性、精神性等去發展一個統攝的戒治

    案。套句老話是「改造一個人」。

     

    (131).晨語>社區處遇之犯罪矯治工作!


               *. 林瑞欽教授 2018.09.10


        為了保護社會安全,遠古時代的社會,會將侵害他人財產與人身生命者,

    驅逐出社會,將此等人公佈其名籍、殘其形體、關到監獄、流放偏遠之地,

    以達「隔離」而不讓他們再犯罪。

        惟嗣後演進至排斥「隔離」之刑罰,對犯罪者處遇的想法,逐漸改變,藉

    著教育、罰鍰、勞務、電子監控、在家宵禁等處分,讓犯罪的人留在社區裡

    生活。

        而在監獄的刑罰,也依次不斷的引進社會工作、心理教育、心理治療、職

    業訓練等,所謂「教化」的專業,協助犯罪人改變其扭曲的認知、增加情緒

    的控制,而不再使其犯罪。

        但回顧過去三十年,我們以「刑法」來處分「非法藥物施用」、飲酒後的

    「酒駕」等物質成癮者,然後將他們送進監獄,期待他們會「怕被關」與使

    「短期的與社會隔離」,然後不再犯罪。

        但是很不幸的,這個期待是落空了。監獄內的受刑人多的是再、累犯,尤

    其是吸毒與觸犯公共危險罪者,他們約佔現行收容人的85%。

        近年來,法務部「矯正署」逐漸增加「社工員、社工師」與「臨床心理師」

    的專業人力,是正確的因應,但長期的規劃;若是能讓上述這些收容人,經

    醫療專業評估後,附命強制治療而留在社區的醫院或治療中心,如此將可顯

    著的降低監獄的超量收容壓力。

        就目前的擴增矯正機構中,醫療助人「專業人力」的作法,已開始改變矯

    正機關的刑罰角色,那麼如何調整與釐清;現有矯正官與醫療助人「專業人

    員」的工作分工、衝突、角色定位、與在職知能訓練教育的性質等,殊屬迫

    切需要。

        其次,此種轉型將隨之要增加空間、設備、經費、管理規範,此等依目前

    的公務部門的預算編製之財政控制是如此的緊縮,矯正署應未雨綢繆。

                   (按:此文原寫於昨夜,但睏了就擱著,今天早上,再補述而成。)

     

    (132).晨語>建立收容人心理與教育矯治之時間帶

     

                 *. 林瑞欽教授 2018.09.16


        我自周三夜晚到周五夜晚,連續計48小時的腹瀉也停止了。現身體逐漸

    康復中。今日早上靜靜地坐在茶几前泡茶,聆聽「小提琴」演奏曲,兀自

    思;腦中乃想到矯治中 >「控制」與「服務」之衝突,於是就將它寫下來

    下述,就教專家。

        自我涉入矯正與戒毒的觀察與研究之後,今早我想到自受刑人與受戒者的

    需求之控制與服務去思考「系統」的建構。

        就刑事司法機關思考「矯正」與「戒毒」處遇,多半是如何監控、管理犯

    罪者與吸毒者的行為。而在現階段,「監獄」與「戒治所」中,受刑人與受

    戒治者的基本需求之滿足是受到極大的限制。需求受限是外在的要求,這是

    一種壓力,節制需求可能是一種因應的方式,但該等受刑人與受戒治者,未

    受約制之前,常是尋求感官需求滿足的一群人,他們自我控制薄弱,又常過

    度「擴張」需求,因此一受到高度管控,就容易不適應,而容易與管理者起

    衝突,或是尋求消極的因應策略,嚴重者即採取脫逃與自殺行為。

        影響上述管理與需求相互作用過程中,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如受刑人與

    受戒治者的教育程度、健康狀況、心智水準、家庭與社會支持系統,但也受

    到機構的空間、設施、管理的人力與密度、管理者所抱持的政策與態度……

    等等因素影響。

        我認為矯治機構對於受刑人與受戒者的需求滿足之自我管理,宜依照心理

    學教育發展,編序教學的「視聽教材」進行自我學習。目前的收容人矯正處

    遇;五天工作、兩天休息的管理方式,必須融入「心理」與「教育」矯治的

    「時間帶」,若不去思考突破目前的做工五天,且支領微薄的工作酬勞津貼,

    哪能稱是「教化」處遇呢?法務部是「檢察官」掛帥,他們是習法者,不

    懂得「心理與教育」矯治,理應在法務部內,成立一個提供「矯正與觀護」

    策規劃、執行的「心理與教育諮詢委員會」,始能事半功倍。

     

    (133).晨語>吸煙是預測非法藥物濫用與依賴復發的

               重要「變項」!

     

                    *. 林瑞欽教授 2018.10.02

     

        今晨,近三時醒再睡,五時起,撰思維。

        自今年9月13日晚迄今,我的身體處於違和狀態,這可能先源於睡眠的中

    斷,再徵發於胃腸與排泄。這種身體癥候的「自我體察」是心理諮詢師,協

    助「案主」常做的「身體掃瞄」與「身體對話」,我自己源自本科、碩.博學

    位,皆習「心理諮詢」,就來個「自體應用」吧!

        在我受邀至赴中國大陸作專題演講,消失十二天之後,昨日返台又開始回

    到Line與臉書的群組生活。首見「唐心北醫師」又發出有關「甲卡西酮」化

    身「彩虹煙」的製造工廠被查緝的新聞,心有所感,乃重閱2011年,對台灣

    桃園、新竹縣市、苗栗縣等縣市13-15歲少年的施用非法藥物行為調查,顯示

    在有施用非法藥物少年中,施用「甲卡西酮」者佔有6%。俗稱為「喵喵」

    、「浴鹽」,與「甲基安非他命」等,亦屬「苯丙胺」類藥物,有興奮作用。

        它製成香煙之後,其流行與蔓延將更快速與普遍,俱樂部用藥的特性,會

    流行個幾年就退燒,接著再換一種,但觀察近三十年來,「安非他命」類即

    「苯丙胺」類藥物、麻醉類的「氯胺酮」即俗稱的「K他命」、與安眠藥物

    如「一粒眠」等,可是很穩定的流行,但卻也因其修改一兩個化學分子而推

    出不同的衍生藥物。

        其施用方式大同小異,卻與「吸煙」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吸煙雖屬合法,

    但仍屬「高成癮性」物質,在我過去的研究裡顯示:無分男女,吸煙皆是預

    測非法藥物濫用與依賴復發的重要「變項」,顯然預防吸煙與戒煙是非法藥

    物濫用/依賴之預防與戒治的重要手段。

     

    按:中國大陸 人民網>>「法治」報導:首屆犯罪學學術沙龍在京隆重舉行 !

              2018年09月28日16:12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人民網北京9月28日電 首屆犯罪學學術沙龍27日在北京京師律師大廈隆重舉

    行。本次學術沙龍主題為“毒癮、酒駕、性犯罪者特殊心理矯正與預防——

    兼論社區矯正的困境”。

        學術沙龍由北京工業大學犯罪學教授、北京改革和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張荊主

    持。京師律所事務所的主要合夥人、黨委書記宋曉江、北京法譜智慧科技有

    限公司總裁文道全分別發表致辭。

        宋曉江在致辭中對各位學界、業界專家學者到京師律師大廈參加首屆犯罪學

    學術沙龍表示歡迎。 文道全在致辭中表示,對犯罪學深入進入理論研究和

    學術沙龍討論,對預防犯罪及國家長治久安將起到重要作用。

        學術沙龍會上,國際知名犯罪心理學教授林瑞欽教授;講解了其最新研究成

    果“毒癮、酒駕、性犯罪者特殊心理矯正與預防——兼論社區矯正的困境”,

    並與與會者相互研討其他與會專家學者也分別介紹自己最新研究成果,並

    在性侵預防、毒品控制、酒駕入刑等方面展開了熱烈的討論。現場氣氛熱烈、

    亮點紛呈、高潮迭起。在與會專家學者廣泛深入交流後,學術沙龍圓滿閉幕。

        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秘書長路琦、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皮藝軍、中國科

    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馮銳、張紹彥、王雪梅、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心理學教

    授劉邦慧、北京青年政治學院教授劉金霞、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員戴

    豔玲等在京的犯罪學學界、業界共30餘名專家學者出席本次學術沙龍。

                                                     (廖燦亮)(責編:朱紫陽) 

     

    (134).夜語>「家庭支持」是預防犯罪的保護因子

     

          *. 林瑞欽教授  2018.10.08


        今年九月份,我因兩日腹瀉而引發其後的肛門發炎,醫生警告我,若再復

    發就要開刀,這對我真是一個教訓。平時我不喜服藥看病,此次的諱疾忌醫

    真是整慘了我!

        十月已過去一周了,我也逐漸地回復到往昔的生活步調,也開始拿起我的

    鏡頭到處遊走,攝取花魂倩影。

        近日我想著犯罪矯治中的兩個問題:受刑人的家庭支持與連結、受刑人的

    時間知覺與生涯目標之建構。今晚就先談第一個論題:家庭支持與受刑人更

    生的適應。

        多年來,我常聽到受刑人跟我說:他的父母年老,需要他回去奉養。他若

    能獲得假釋,他不會再犯罪,會好好的孝順年邁的父母。

        實際上,受刑人的家人來監探訪的頻次,也常是受刑人獲得假釋的一個指

    標。如何增進受刑人與其家庭其他成員的連結,這是犯罪矯治中一個重要的

    課題。

        台灣的一年三大節日,矯治機關雖然會舉辦「懇親會」活動,然而在增強

    受刑人的家庭功能,這是不足的。我曾詢問犯罪的少年與他們監護人一個很

    簡單的問題,即是:請告訴我你們彼此的生日是那一天?結果在座的十組人

    中,能說出來對方的生日只有兩組。此顯示彼此之間缺乏真正的關懷,更遑

    論家庭溝通之其他層面。

        尤其是非法藥物濫用的個案,渠等的家庭支持度,是很不理想的,由於他

    們的濫用/依賴藥物,常耗盡家中的財物、常對家人施暴,因而受到家人嚴重

    的排斥,要如何協助他們重建他們與家人的關係,是他們「更生」重新融入

    社會的重要關鍵。

        敘事療法、家庭塑造、社會劇、書信寫作、藝術創作等個別與團體心理治

    療方法,皆是相當值得運用在「修復」受刑人與其家庭成員的關係。當然溝

    通技巧、情緒管理、與衝突解決的技巧也是協助受刑人重建與家人關係不可

    忽視的。

        「家庭支持」是預防犯罪的保護因子,我個人在此呼籲矯治機關不僅是繼

    續辦理三大節日的「懇親」活動,更應依循「心理輔導」與「家庭輔導」的

    策略,來提振受刑人重建其家庭關係的知能,以有效降低「再度犯罪」的風

    險,而發揮其適應社會的效能。

     

    (135).午間絮語>建構出獄人合乎現實生活的目標


                *. 林瑞欽教授 2018.10.13

     

        近幾天,雖有許多想法,但卻懶得將它寫下來。

        今天不想開伙,就走去自助餐店來客70元烤鴨飯。原本要去「東勢林業文

    化園區」拍殘荷,然經過台中市「文創園區」,路過「黃先生」的咖啡攤,

    喝了咖啡,又花了700元買了手沖咖啡的座,於是就打銷了原意,不去「東

    勢」了。

        坐在園區樹下,於是就將有關犯罪矯治與生涯目標的想法,寫了下來。

        1992年我曾對「嘉南地區」的國高中生取樣與犯罪少年的「自我意像」

    進行大樣本的調查,當時台灣社會「政經」有很大的轉變,連帶的少年的自

    我與行為也受到很大的影響。

        我對「犯罪少年遠較一般少年缺乏未來的目標」印象極為深刻。多年來涉

    入犯罪矯治的實務與研究,也就格外注意犯罪者的「生活目標」之追求。日

    前在細究心理病態檢核表-修正版(PCL-R),Hare也將缺乏合乎現實的生

    活目標,也列為其檢核的標準之一。

        一個人若終日無所事事,游手好閒,沒有穩定的工作,生活缺乏目標,日

    子得過且過,沒有收入就容易以不正當的手段來獲取錢財。

        在假釋評估時,受刑人回到社區的「風險管理」,是無法忽視對其生涯目

    標適切性的評估。當事人的教育程度與生涯知能是影響其達成其生涯目標的

    重要條件。誇大不實的目標常會帶給當事人,更大的挫折,而且這也更容易

    導致當事人,重新犯罪。

        矯治機關對受刑人建構一個合乎現實的生涯目標,是無法不借重於「心理

    測驗」的資訊提供。針對一個受刑人的智力、職業性向與興趣、人格、自我

    意像等心理素質與其職業世界觀的瞭解,是不可或缺的,但令人遺憾的是;

    今天各矯治機關的調查科,對於各項具信、效度之心理測驗工具,實極為不

    足。此外,調查人員對心理測驗的認識、施測、計分、與結果分析之運用知

    能,也亟需大大的補強。

        目前僅靠「更生輔導員」,入監對即將刑滿出獄的受刑人的短暫輔導,是

    不足的。個人認為為有效預防再犯,含括生涯目標、生涯職能訓練之完整生

    涯發展與輔導,是矯正機關要努力的方向與重點。


     

    (136).雜語>提昇台灣社會失去之「自我價值」的體認


                *. 林瑞欽教授 2018.10.15


        早上就來個手沖咖啡,的確口感與滴落、虹吸的不一樣,為何人們會如此

    著迷於手沖咖啡呢?那過程中,飄在空氣中的咖啡香;喝入口中的甘醇口感

    就是了。

        接到正坤前典座的電話,告知我已寫了135篇的犯罪矯正小文,這種「結

    果的知識(knowledge of result)」是甚具「增強」效應的。

        夫以低頭滑手機、上網是舉世盛行的行為。「資訊飢渴」讓人們無分少年

    或成人,失去「自我價值」的體認、失去對真實世界的感受,對藍天白雲、

    綠草鮮花的體受,連帶著也失去「生活」的樂趣。

        令我憂慮的是物化、異化、符號化、空洞化、碎片化,我們失去了人的

    「主體性」、尊重與熱愛生命的「真誠性」。

        回顧十年來台灣的刑案統計,你會驚嚇於公共危險罪、傷害罪、毒品罪

    (含施用)、妨害性自主罪、詐欺罪等的案件與犯罪人數的增加。然而,有

    誰去思考這些「數據」增長,帶給我們對教育、社會信任與安全、刑事政策

    與實務的涵義呢?

        當我們還著重於「社會控制」的外爍暨「制約模式」的思維時,社會成員

    的「自我控制」之「理性」與「自主性」就相對弱化,如此下去,臺灣引以

    自豪的民主生活機制,如何再揚升「人性」的光明面呢?

     

    (137).黃昏小語>再犯風險或暴力風險的評估


               *. 林瑞欽教授 2018.10.15


        近日媒體報導;有21歲謝姓男子無駕照,在台北市下班時分,於繁忙的道

    路,利用公車專用道,競逐尬車,時速超過百公里,結果謝男之車失控,高

    速闖入路旁騎樓,撞死三人。

        據查:謝男有無照酒駕公共危險罪、殺人未遂、吸毒等前科,又無正當職

    業,且有參加犯罪幫派之疑。檢察官在尋求法官批准羈押時,為法官以「無

    殺人動機」,改以15萬台幣交保,但限制出海、出境、限制住居。此案因而

    引起社會討論。

        羈押可能因犯罪嫌疑人潛逃、串證供、再犯之風險等而發生。我比較關注

    的是檢察官與法官基於什麼「標準」來決定羈押的請求與准駁呢?

        就上述個案有無可能再行危險駕駛而再度肇事闖禍呢?司法官能否依照謝

    姓男子的「靜態風險因子」加以評估其再犯的風險乎?

    若能援引歷史-臨床-風險管理-20(HCR-20),對當事人進行再犯或暴力之

    風險評估,是否較由司法官依照法條的主觀認定為妥當呢?

        當事人的教育(文化)水平、有無初高中的學習成就,低劣與不良行為適

    應史否、少年即未成年時是否有犯罪行為、被逮捕與受矯治、有無暴力行為

    史、有無酒精/藥物濫用/依賴行為、有無重大精神疾病、有無正當職業工作、

    是否缺乏受矯治意願、是否缺乏對自己行為適切性的認知、是否否認自己犯

    行、是否缺乏承擔對自己行為後果的責任、是否主動配合與接受犯行的調查、

    是否承諾避免從事類似的危險行為等等。

        再犯風險或暴力風險的評估,並非僅侷限於矯治機關對受刑者(罪犯)的

    再犯與暴行之風險評估,而且也是警察、檢察官、法官、與律師,對犯罪嫌

    疑人或當事人之再犯與暴行風險管理之依據。

     

    (138).夜語>評量受刑人的行為,是否達到「負責任」

             的標準


             *. 林瑞欽教授 2018.10.16

     

        多年前,我聽到一個故事:有個公務員對她所承辦的公文簽收後,就鎖到

    她的辦公桌的抽屜裡去,然而,公文是有管制時程的,最後其「主管」發覺

    有異,迫不得已,會同「管考」清理其積壓的公文,自然其「年度考績」就

    很不理想而受到「遷調」的下場。這就是一種「職場」不負責任的行為。

        今天自徒弟(研究所學生)的「臉書」中得知:有位「心理師」到職五天,

    知其要承辦一項活動後,隨即悶聲不吭的消失蹤影,完全連絡不上。這種

    「落跑」行為,也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在「心理病態」性格的評量中,「不負責任」是其中的一個評量標準。一

    個人對其在家庭、學校、職場、社區中所應承擔的「角色」義務與「責任」

    不履行的行為,即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在「犯罪矯治」的場域中,受刑人能否「認知」其所應盡的義務與責任,

    並且能盡力去「執行」而完成。顯然,這就是負責任的表現,這將會反映在

    那些遵守監獄規範者,能夠較早獲得假釋者的身上。

        一般說來,「矯治官」常缺乏一個客觀的評量受刑人的行為,是否達到

    「負責任」的標準?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認為「矯治機關」有必要針對收容人,

    在進入矯治機關之前,於其家庭、學校、職場與社區中所應踐履的角色、行

    為實踐的程度;其次,則就入矯治機關之後的遵首監獄規範與所分派之工作

    暨作業執行的情形,二者加以綜合「量化」評估,以發展出一套客觀的評量

    收容人「負責任」之標準,以善其事。

     

    (139).夜語>如何落實「犯罪預防」之作為


              *. 林瑞欽教授 2018.10.20


        據媒體報導;今年迄今,已發生多起故意殺人案,相較往昔,顯得是那般

    的殘暴與血腥。

        日昨「中壢」眷村改建之國宅發生33歲「梁」姓男子,向其母要錢不成

    吵架之後,持刀砍殺其母,並將其頭顱砍斷,自十二層樓自宅丟下大樓

    「中庭」之慘案。
        據報載:梁姓男子國中畢業即未升學,有吸毒、詐欺等前科,無正當職

    業,弒母之後,行為怪異,並驗出陽性「甲基安非他命」反應。

        其次,據聞:梁姓男子為么子,自小備受父母所寵愛。俗諺:「寵豬撐

    灶,寵子不孝。」這可是一個鮮活的案例。

        其三,觀梁姓男子案發後的行為反應,似乎與其長期施用「甲基安非他

    命」有所關係。「甲基安非他命」施用後有增加「衝動性」、「疑心」與

    「攻擊性」、「易怒」;亦可能有「妄想」等「思覺失調」症候之出現。

        據報載,梁家是「軍眷」,其父逝世之後,其母依靠其父的半「退休俸」

    維生,又要支付因精神病住在療養院之「長子」,且要面對案主(個案)的需

    索,生活屬艱難。

        此種「高風險」家庭,並未受到「社福」與「治安」單位的關注,顯示當

    前我們的社會之「犯罪預防」受到嚴重的忽視。

        長期以來,因「少子化」使得政府與社會忽略了「少年犯罪預防」的關

    注。以本案為例,屬「早發性」的少年犯,19歲入獄之前即出現許多「品行

    異常」行為,出獄之後又依靠詐騙集團之「車手」抽取詐騙金為生,且有長

    期施用「非法藥物」之行為,但並未為「警政」單位,列為「治安人口」加

    以輔導。

        若刑事司法單位,僅只是推展「犯罪預防宣導」之華而不實的表面作為,

    如何能有效「預防」與「控制」犯罪呢?

        未來應以「社區」為單位,依照「犯罪危險」與「保護因子」,對犯罪

    「高風險少年」之個人與「家庭」進行適切的評估,然後發展出妥善的「犯

    罪風險管理」策略,由社工員、教師、心理師與警察組成「危機干預」與

    「關懷輔導」小組,進行輔導管控,期以落實犯罪預防之作為。

     

    (140).黃昏絮語>台鐵普悠瑪號出軌造成18人喪生之省思


                  *. 林瑞欽教授 2018.10.25


        據媒體報導;台鐵普悠瑪號出軌;肇事「尤」姓司機員曾涉嫌吸食「安非

    他命」,在今年2月被台北地檢署「緩起訴」。為何許多長程職業駕駛的司

    機會使用安非他命(苯丙胺類)的非法藥物呢?要如何避免使用此類藥物呢?

    由於長程的駕駛,司機為維持高度注意,於沒有「備用人力」接手駕駛,只

    好服此類藥物了。

        此外,有誰會考慮到這次台鐵普悠瑪6432次列車1021日發生出軌翻覆

    意外造成18人喪生,百餘人受輕重傷,而該火車司機「尤振仲」的無助會造

    成人機失能的狀況呢?自「調度員」以上的行控與行政決策者有誰思考過機

    器與系統失能而失控時的後果嗎?

        事故發生後,人們將焦點放在「自動減速」與「防撞」的系統,但此系統

    真的是萬能的嗎?如果失去電力與動力時,系統會如何呢?不斷的中斷、再

    啟動,系統會如何呢?

        鐵路局的行控以上官員對生命的尊重,似乎不如對列車運行效能的重視。

        媒體復報導;列車司機員的狀況連續報告,居然被要求繼續行駛到花蓮,

    檢調或安全調查委員,應該也要追究此一不顧司機員連續的狀況報告而做出

    繼續行駛的決策者的責任。

        我們面對多起之「人機介面」的失誤,開始對「人工智慧系統」萬能的不

    切實際的期待與信賴。當代人們對「風險評估」與管理的疏忽與缺乏認知,

    即使再怎麼萬能的系統,都可能造成重大的災害。
     

     

    (141).夜語>已服刑完畢的「性侵犯」再犯風險評估!


                 *. 林瑞欽教授  2018.10.26


        2018.10.26我一整天在監獄內運作;上午在位於「中監」後山一隅的「大

    肚山莊」,跟心理師、護理師、社工師、職能治療師等六人,講述「風險

    評估」,下午則參加會議。

        中午餐後,到「中監」門口右前側之附設「矯正教育館」參訪,轉了一圈,

    此館原是為「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之用,所擬興建的專業醫院,惟動

    工至一樓,甫完成地基;卻為附近地方居民聞訊作「非理性抗爭」所阻,台

    中市政府遂予撤銷建照,「中監」不得不「重啟爐灶」,再「變更設計」用

    途,重新申請「建照」,附近老百姓不再抗爭,始獲台中市政府准予啟建。

        兩年後,落成啟用;一樓成為監所收容人作業產品的展銷處所,二樓禮堂

    現為反毒教育之視聽教育展示館。三樓以上為與犯罪矯治教育有關之多功能

    設施館。

        回溯當年,我曾應邀參加此館的破土典禮,如今看完此館建築的現狀,心

    裡別有一番想法與感受;收容人之「性侵刑後強制治療」,雖說應於醫療處

    所實施,但因醫療處所「周遭居民」非理性的恐懼,更在民意代表等政治人

    物的操控民粹,此原依然設於監獄牆圍外的一隅建築,其軟體措施,只不過

    是由「醫療人員」取代「矯治監獄官」而已,對受治療者而言,依然是失去

    自由之非定期刑的保安處分,何時可以結束治療,治療團隊與被治療者皆說

    不準。

        這種由第三方組成的「再犯風險評估委員會」,僅賴治療團隊的短暫報告

    與對受治療者的短暫視訊詢答,就依照投票決定其「性侵再犯」的可能性。

        「再犯風險評估」是相當專業的工作,而且它是需要長時間的觀察與訪談

    方能完成的。若是非治療者的「外部評估」者,更是要花相當長的時間與治

    療團隊合作討論,方能做出「結束或繼續治療」的決定,而非光靠投票人數

    「多數決」而定。

        藉「強制治療」之名,行「預防監禁」之實,此種「保安處分」是否侵犯

    人權呢?但在整個社會恐懼「性侵」再發生危險的心理氛圍下,此等已服刑

    完畢的「性侵更生者」,面對「強制治療」的保安處分,是那般的無奈與無

    力,當然也少有人會靜心下來,理性討論該強制治療的「成效」與「適切性」

    的議題了。

     

    (142).午間小語>由「成大」學生命案,看犯罪預防與

                              風險意識

     

             *. 林瑞欽教授 2018.10.30


        台南成功大學「教研所」女研究生,於28日(星期日)午間,在諮商室被

    扼殺,凶嫌係為該所聘任的清潔工,有「性侵」、「詐欺」前科之離婚42歲

    男子,被逮捕後辯稱;是擬向被害者,借兩千元,被拒而起殺機。然依其「

    性侵」前科行為分析,此案之作案手法極為類似。

        一般大學週日在校,除「研究生」外,其他閒人,皆不多見,凶嫌持有大

    樓鑰匙,顯示該大學對於清潔工管理鬆散,方置學生於險境。

        英國大學的大樓清潔是外包,每天下午六時「清潔工」由「領班」集合後,

    再行分別清理,八時結束前三十分,則由「領班」帶領檢查工作結果,清潔

    工根本不能持有大樓鑰匙。

        大學所有的員工皆應清查其犯罪前科記錄,尤其是「性罪犯」前科為然,

    此一案件的發生,該校「總務處」與「教育研究所」主其事者,毫無犯罪預

    防與風險意識,嚴重「失責」應詳加究處。

     

         *、按:本案當時之新聞媒體報導,轉貼如下揭供參:

        「成大命案學生憤怒:校方放任性侵犯趴趴走!

                (2018-10-30 16:02聯合報 記者修瑞瑩╱即時報導)

        涉嫌殺害成大女研究生的林榮富遭裁定羈押。

        成大發生女研究生在校園內遭清潔人員勒死命案,引起學生的憤怒,「學

    校怎麼可以讓性侵犯在校園內走來走去」,網路上一片罵聲,校方昨天原本

    表示臨時人員很難管制,但今天改口,表示未來將全面要求性侵犯不能進入

    校園。

        成大教育研究所陳姓女研究生上周日在社科大樓內遭到研究所聘用的清潔

    人員勒斃,雖然周一警方就逮捕嫌犯,但仍引發學生強烈的不安與憤怒,有

    學生在網路上揪團,表示要去看法院審理嫌犯,表達不滿,不少學生響應,

    也有學生批校方放任性侵犯在校內趴趴走。

        師生反應,並不是歧視清潔人員,但是有犯罪紀錄的人往往工作也不穩

    定,因此學校反而應該對臨時人員加強稽犯罪紀錄才對。

        校方昨天由副校長黃正弘出面,說明該名林姓清潔工的平日狀況,教育研

    究所已從105年聘用至今,黃正弘表示,學校對於專、兼任老師,專任的技

    工、工友等,都要求提供犯罪紀錄,也就是良民證,但是臨時員並沒有,而

    林姓清潔人員是清潔工。

        學校主祕李俊璋今天則表示,已要求未來針對臨時人員也必須提供良民證,

    針對有性侵前科,絕不錄用,其他的犯罪紀錄則由各系所自行決定。

        而對於校園中安全的死角,李俊璋表示,之前就有配合警方加強中,針對

    容易發生學生自殺意外、竊盜及校園安全等,都要進行防堵;校方人員今天

    又前往事發的社科大樓進行檢視,看有沒有需要再加強之處。」

          (性侵成大命案)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578/3451012?from=udn_ch2cate6639sub12578_pulldownmenu

     

     

    (143).凌晨小語>戒癮之生物介面與社會介面的影響!

     

                    *. 林瑞欽教授 2018.11.02

     

        2018.11.02晨二時許醒,三時許,為靜坐而起身盤坐,四時散盤,整理

    影照,六時,小撰發文。

        昨日下午「居窩」整理文稿。見數年前研究案之參與者,用藥時的社交資

    料,頗有所感。

        「實驗組」與「控制組」各有十名,渠等個人「人口」與「吸毒」行為史

    分佈:年齡:20-29歲者8名、30-39歲者9名、40-49歲者3名;教育程度:

    中程度9名、高中職10名、專科1名;婚姻狀況:已婚8名、離婚8名、同居

    2名、未婚與喪偶各1名;職業:坐檯5名、檳榔攤2名與傳播1名、無業2名、

    家管2名、餐飲2名、店員1名、自營商與開工廠各1名;用藥友伴:伴侶3名

    3人、2名者3人、1名者12人;家人用藥者8人,其中有2名用藥家人者有

    2名;朋友用藥者:多位者7位、20名者2人、8位者1人、10位者1人、5位與

    4位者各有2人、2位者有2人、1位者有3人。

        至於用藥種類:全部是「海洛因」用藥,其中有19位併用「甲基安非他

    命」、「FM2」者6人、「K他命」4人;用藥方式:靜脈注射者15名、吸食

    者5名; 初用藥者年齡:13-18歲者5人、20-28歲者有10人、30-36歲者4人、

    42歲者1人。

        持續用藥者:未滿一年者13人、未滿2年與3年者各2人、未滿三個月者、

    未滿五年者、與五年以上者各1人。

        由上摘述,可以明白他(她)們處於高用藥社會群與社會文化失利圈。

        今講「戒癮」;無不談大腦機制視覺影像顯現(VR)、經磁顱刺激、磁

    造影、正念、內觀等等,卻難得見之探究成癮者的「社會交往」之處理,

    活在人與人交往的社會網絡中,施用「非法藥物成癮」者,如無法脫離其

    藥的交往友伴圈,再怎麼利用腦科技戒治,依然徒勞無功。

        我並非反對生物介面的戒治努力,但無視社會介面的影響,藥物濫用/依

    的戒治, 終將失敗而再陷反覆復發之境。

        對於「藥癮」者的補救教育、職業訓練與安置、社會交往圈的重建、重

    社區的生活安置、追蹤與扶助等,將是成癮戒治「社會介面」干預,不可

    視的措施。

     

    (144).夜語>毒品犯與其他犯罪行為的關係!

     

            *. 林瑞欽教授 2018.11.11


        下個月,應約要交一篇學術文稿,我一如煮飯般的開始配料了。 大學教職

    生涯退休前,我承續執行幾個有關施用非法藥物之研究案,如今資料雖顯陳

    舊,但自其與犯罪行為的關係而言,仍具一定程度的意義。

        就「低自我控制論」的觀點,一個人的違法或犯罪行為,是「低自我控制」

    所致。衝動是「低自我控制」的重要概念。「衝動性」是兼具「生物」、

    「社會」、與「生物-社會」交互作用等三層面,就生物層面則自相關研究文

    獻顯示神經傳導物質-多巴胺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就目前的主要「濫用/依賴

    的非法藥物」:「甲基安非他命」來說,已證實能增加腦內「多巴胺」,如

    此也顯明地可觀察到「甲基安非他命」的濫用/依賴者,有較高的「衝動

    性」。

        「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常因缺乏購買的資金而涉入竊盜、搶奪、販賣非

    法藥物等他罪。就其教育程度分析,以「國、高中」為主,他們其中雖有高

    中畢業,然卻學力不足。教育水平的提升是有助於「自我控制」的。「認知

    行為療法」的停、聽、看,然後再行動的訓練與提示,常被用來降低人們的

    衝動性,「循證」文獻,也顯示其具有成效。

        自「司法統計」資料庫的分析,顯示犯下竊盜、強奪、贓物、傷害、殺人

    罪,皆出現高比例的濫用/依賴非法藥物。在十幾年前以「海洛因」濫用/

    賴者的犯罪行為分析中,以「財產性犯罪」案件為多,而「暴力案件」常

    「販運」之交易所引發的利益衝突所引起,較少是濫用/依賴者所引起。

        值得關注的是「海洛因」與「甲基安非他命」共藥,所引發的犯罪案件,

    是較為複什與多樣。自「犯罪預防」的觀點出發,除了加強社區施用非法藥

    物的人口之監控外,加強以科學研究證據為基礎,對「少年」與「施用非法

    藥物」族群的教育更是重要。

        另一方面,台灣常由各「地檢署」派出檢察官到學校宣導,然常因檢察官

    偏重在法律的宣導,成效不佳。而教育部所屬的各級學校,推出的「反毒教

    育」則是各顯神通。

        我認為宣傳將「對象」當成被動,因此成效如「一陣風」拂面而過。且

    「非法藥物」的預防教育,是要與香煙、酒精、檳榔的濫用合併;其次,則

    是「因材施教」,針對不同年齡段、正常、有施用非法藥物經驗、與犯罪等

    族群,採用視聽、案例、與編序的教學;教材宜依循「科學研究證據」為基

    礎,加以編製,而非單純就法規宣講、恐嚇;教師應接受「專業培訓」,對

    「非法藥物濫用」有正確的認識。

     

    (145).夜語>人類的「衝動性」與「攻擊性」!

     

             *. 林瑞欽教授 2018.11.12


        此際,已入冬了,天黑得早。

        今日傍晚有一點寒意,我16:30出門,走了兩小時多,街上夜燈初上,

    擺動雙手,感到手掌有熱流。

        沿途我的腦袋也一直在動,我想到人類行為的「攻擊性」,值此台灣

    「九合一」大選;鄉鎮縣市長、六都市長暨民意代表選舉前之競選活動情境,

    風雲際會;讓那些傳統上有「鬥雞性格」的政黨,滿足了各種抹黑、抹紅、

    抹黃--等攻擊性的發揮,真是琳瑯滿目,嘆為觀止。

        當年我在英國留學,遇到地方議員選舉,我曾去參加「工黨」候選人的政

    見發表會,就是那麼平和地說明該黨的主張與政策,毫無「煙硝味」。回到

    台灣,一到選舉,「候選人」總是發揮「攻擊性」;一定要把競選對方,抹

    得黑黑的,自己才會得到選票。好像是作為學生的,也可以用這一招在最後

    關頭,就把她的老師撂倒了。然而,觀之有位大學教授的市長候選人,溫文

    吐雅,「攻擊性」太低了,他卻幹不出那些「下流」的手段而吃虧啊!

        「性」、「金錢」、與「暴力」,一直是糾纏在一起,台灣民眾似乎已

    「司空見慣」;惟藉以彰顯「與生俱來」的人類「攻擊性」行為。

        回到家裡,見到往昔的統計資料,發現「人的衝動性」在不同難度的作

    業裡,有其一致性行為,兩種作業的反應時間相關高達.85,這也說明「衝

    動性」是相當穩定的。

     

    (146).晨語>行刑個別化的理念!


           *. 林瑞欽教授2018.11.18

     

        周五下午於台中監獄開完會,計程車司機眼睛很尖,瞧到三個著短褲白內

    衣者即知是勒戒出所的,就跟我說要一併載他們,我不好擋人財路,也就勉

    予同意。

        三人皆要回彰化,車資合計約為兩千元。司機先送我回台中市家後,再送

    他們回彰化住處。

        我也藉這機會瞭解這三位甫從戒治所勒戒出所的生活情形。三位皆是「甲

    基安非他命」的愛用者,車內坐我隔壁者,一直說他是被損友所害,另一個

    就說你沒用怎麼會進來呢?他這才說他有用啦!驗尿是陽性。

        對於他們,在車上,我也順勢做些教育。我說你們的牙齒如何呢?其中一

    個馬上說他有一顆牙裂了,也露了牙給我看。也順便將「甲基安非他命」對

    身體的「副作用」跟他們簡要說了一下。

        這次的巧遇,讓我瞭解「勒戒所」的勒戒尚有很大改善的空間,對「受勒

    戒」與「戒治者」於非法藥物與煙酒等,對身心健康副作用的認知教育,仍

    然是嚴重不足,更遑論其他的專業戒治醫療呢?

        過去對於他們安排「抄佛經」,只是在打發時間罷矣!他們告訴我:五月

    以前會「靜坐」整天,現在改少了,但還是會坐。由於戒護人力不足,這種

    「坐功」戒治,可是我們的戒治矯治的特殊策略。而將美國藥物濫用研究院

    的「戒癮13個指引」招牌,掛在「所」外或「監獄」大門的外面,究竟有何

    作用呢?

        矯治機關缺乏「結構性」的戒治措施,「個別性」的矯治與戒治干預,更

    是難得一見,更不要提到「循證矯治」或「戒治」了。在人力高度不足之下,

    就更往「安全管理」靠攏而過於強調戒護,讓「調查分類」與「教化」業務

    之空間與「時間」,就受到壓縮了。

        對於該等非法藥物濫用者的戒治,若還是依靠「監禁」隔離,而不是進行

    身心治療與教育輔導,縱然再花幾百億,成效還是不彰。

        刑法與矯正機關的監禁,只能是醫療戒治的輔助作為,但如今卻是「喧賓

    奪主」,刑事司法體系自以為「法力無邊」、「法律萬能」而居於「主角」,

    醫療矯治,卻被「邊緣化」了。

     

    (147).晨語>犯罪少年「非法藥物濫用」的預防教育

                                 之重要性


                 *.林瑞欽教授  2018.11.20


        昨晚看了法務部對2015年觸犯財產與暴力罪中涉及毒品罪者:搶奪犯近六

    成二,強盜罪也有五成三,這說明涉毒者若能有良好監控、可以免費獲得替

    代藥物、有效的戒治,則這兩個罪將會減少一半以上,監獄將可大大紓解人

    滿為患之苦。

        記得過去,我的主張是:施用非法藥物除罪,但製造、種植、運輸、交易、

    持有過量者、引誘或逼迫他人施用指定藥物是犯罪行為,仍依刑法加以刑罰

    處分。此種對涉及「毒品」相關行為之分流是世界趨勢。

        我曾於多年前,在相關會議中,就提醒衛生機關應加速成癮醫療人力與設

    施的規劃與充實,以應不時之需。同時我一再指陳;教育部門應加強預防教

    育的重要性與急迫性,對特定行為偏差青少年族群與一般青少年的物質濫用

    預防教育也要分流。

        在我過去對少年非法藥物濫用行為盛行率的調查,顯示犯罪少年約有

    32.5%施用法藥物濫用、國(初)中約0.4%、高職(含夜間部)約1.6%,

    這說明有關非法藥物濫用的預防教育分流之重要性。

     

    (148).夜語>媒體報導;一位年輕法師吸毒並與男同志

                    「性愛」的感想!

     

               *. 林瑞欽教授  2018.11.21


        今天上午我去台中「成功嶺」跟「替代役男」們,做了一個有關「活出快

    樂來」的演講,自退休後,近年來我對「生活需求」的節制,有些不同以往

    的體認,回到家裡,看到11月20日之新聞報導;「前中華佛教青年會秘書長

    『開泓法師』,遭爆吸毒並引誘同志開性愛趴,自拍影片流出後,從苗栗公

    館同善寺搬至頭份崇佛寺;警方今天持拘票帶回開泓調查,並在崇佛寺內搜

    出毒品,訊問後將他依毒品罪嫌移送偵辦,並呼籲受害者出面指認。」

        從該媒體報導的影片中,除有「開泓法師」與男同志「性愛」畫面,還拿

    出疑似毒品吸食器吞雲吐霧,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今天會同苗栗支

    援警力,持拘票、搜索票前往「崇佛寺」搜索,除在該位年輕男法師所居住

    的廂房內,查扣性愛用品外,還有多瓶外包裝寫有藥師咒水、大悲咒水的潤

    滑油,並在他持有的「隨身碟」內,搜出彼與其他男子的性愛影片,將送往

    刑事局鑑定影片中的當事人,釐清彼是否涉有妨害秘密罪。彼亦向警方坦承

    持有並吸食毒品,但否認偷拍影片,他供稱;拍攝前都有徵得當事人同意,

    警方訊問後將他依毒品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唉!這位年輕法師,又吸安又搞男男性趴,雖此為佛教界罕有之個案,新

    聞也提到他過去曾當任過淨耀法師的秘書,這讓我對淨耀法師受牽連頗有些

    關心了。

        惟淨耀法師亦聲明;對於開泓法師之不法行徑,造成佛教界的負面衝擊,

    深感遺憾,身為剃度和尚,其行為不檢,也深感慚愧。當淨耀法師發現開泓

    的不法行為之後,已經請求相關治安單位處理,沒有偏袒知情。淨耀法師也

    在107年11月13日前往苗栗縣苗栗市「同善寺」,並告知破佛教大戒,已喪

    失僧人資格。

        據悉,此位出事的法師,14歲在苗栗的「同善寺」出家,現在還不到

    30歲就有吸食「安非他命」前科,為「同善寺」所逐出,彼出門有豪車接送,

    這也是無法「節制」需求所致。

        就我的觀察,少數年輕的法師在辦「法會」中,有時候會受金錢的誘惑而

    無法把持,另外他們對自身佛學的修持,似乎也較不著重,而老一輩的法師

    多已年老體衰,對「法事」與「寺務」也難以操持。

        其實這在西方社會也有類似的現象發生,屢見不鮮;我在國外旅行中,也

    常看到相當多的教堂已關閉,而改成餐廳或商店。且歐美之「天主教會」也

    常面臨>部份神職人員的猥褻或性侵男童的處理之難題。

        看來,對宗教界神職人員違紀「性事」之處理,是已經到需要有新思維去

    加以「因應改善」的時候了。

     

    (149).夜語>對於監獄低度智商收容人之個別處遇!

     

               *. 林瑞欽教授 2018.11.23


        今日赴台中監獄,開完會回到自宅,卻想著香蕉與橘子需要補貨了,雖然

    腦中想著「智障」者與「犯罪」的議題,但還是在涼風中出門去採購。

        回憶往事,我於21歲時是「工兵連」的輔導長,「連」裡的資深士官要結

    婚,其「申請結婚」的第一關審核者就是我,在那時後他們的年齡多在四十

    幾歲,渠等結婚對象,在經濟、心智狀態通常也多半處於「條件較差」的狀

    態。就當時我的瞭解,他們的結婚「對象」,雖然與女方相差十餘歲,惟處

    於智能不足、殘障者,不在少數。這讓我想到他們的下一代的「智能」也常

    「低下」的現象出現。

        「老夫少妻」的組合也發生許多生活衝突、子女教養的困境。不是管教過

    於嚴厲,就是過於溺愛,如此常導致渠等子女有較高的犯罪盛行率。

        近年來,我對矯正機構中的智障服刑收容人之觀察,頗有「很深的無力

    感」。若他們的「社會」與「家庭」支持系統功能不彰時,他們一離開矯正

    機構,其實很快的,他們又會再觸犯「犯罪行為」,重回到矯正機構來。

        年輕時,我當過「中、小學」教師,的確我教過智能不足的小孩,要如何

    協助他們免於犯罪的生活,卻常受到忽略。

        惟於刑罰處遇中,究那些是可教育、可訓練、可治療者,這些「區別」,

    對「矯正官」該是很重要的知能。

        是以,矯正機關對智能不足者之「衡鑑」與「管教」處遇措施,宜依照

    「因材施教」的原則加以安置,這就是屬於「行刑個別化」之重要課題。

        此外,這些低智商者,男性常因他們不知>如何去處理「性需求」而再度

    犯罪,即出獄後未久,亦成為累、再犯,而在女性出獄人方面,也常顯現是

    「被害者」型態!
     

     

    (150).語>哭衰自己

     

                *. 林瑞欽教授 2018.11.23


        由於子女長住國外,我是屬於獨居老人,平時忙於寫作暨作學術研究,無

    暇看電視,所以自宅未購置電視,偶而才看了網路新聞,我發現今年這次選

    舉,民進黨的「候選人」與其「助選員」,自北至南,有一個共同的身體語

    言,就是哭泣。

     

        小時候,在我們家,是不能哭的,母親常說:「會哭衰呀!」我真懷疑這

    些愛哭的民進黨政治人物,是台灣人嗎?男子漢,大丈夫!為何動不動就哭

    呢?太不像個台灣的男子兒呀!真見笑啊!(羞呀!)

        依照台灣人的規矩來看,今年的選舉,民進黨會被自己哭衰呀!

     

    (151).晨語>冷眼旁觀此次台灣之「九合一」選舉!


                 *. 林瑞欽教授 2018.11.25


          睡得晏晏,起得晚晚,搞個文字玩玩。

        昨日排隊一個小時,始得進入會場,參加此次之九合一選舉投票,俗云: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有些選舉前之前置作業,「中選會」尚有很多措

    施,有待改善之空間。

        今日我用了早餐,接著做午餐。煮了咖啡,泡個茶,懶散一下,一上午就

    過了,人生不也如是乎。現代的年輕人,有些會瞧不起老頭子,總認為「老

    而不死就是賊」。

        觀之台灣「選舉」過程現象,每次之選舉行為,似是我們社會定期施打

    「速賜康」或是「起乩」般,然後又歸於「平靜」了。類似「鼓脹」的球,

    俟開完票以後,多數敗選者,猶就如「洩氣」的球。

        這次之「選舉」結果,我以台語俗諺說得貼切一點,就是:「搖擺的,沒

    有落魄的久。」去看著現在執政的民進黨,這次之選舉「大敗」致蔡總統即

    宣佈辭去黨主席;我於昨晚黃昏中的散步腦海中,不自覺的浮起這句話>過

    去選勝了,她曾講過「謙卑謙卑」的話,如今二年來,做起事來,卻是

    「霸再霸道」、「傲慢再傲慢」,忘了我們老百姓不是給妳一張無限期

    的「空支票」,我們是會收回的。

        「民意如流水」,我們常會將「不順遂」歸於天意,但人們又忘了「人不

    照倫理,天不依甲子」的台語俗諺。歸因論在上個世紀的「人格心理學」觀

    很流行的。自Rotter的內外控,到Weiner的外因、命運與自我努力,

    主宰著人們對行為的詮釋,以保護自我的存在。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淡泊以明志,寧靜以致遠;我可還是獨自於自宅,

    靜靜地整理我過去的舊照片,日子過得「澹然」才好呀!喝口茶吧!
     

    (152).夜語>「行刑科學化」之理念!

     

          *. 林瑞欽教授 2018.11.26

     

        昨天下午承「宇光」邀約我,前去探訪佛像、「沉香」收藏家與修行者

    「陳學明」館長,長知識也長見聞,也巧遇師專「教育心理學」老師「許」

    師「清桂」的公子「蘇貫中醫師」,這即是「緣」。

        我對佛像與「沉香」皆無感,對修行、禪修也沒慧根,我不會有「感應」,

    也不會激動(台灣人說的是感動),我也不信「神通」,說來,我是蠻「鐵

    齒」的無神論者,僅期待平安度過這一生。

        人們對我這個讀「心理學」者,總是持著有點怕我會知道他們的「心思」。

    我只好趕忙著說那是「心靈大師」才有的功力,我嘛!是平凡人,不懂您們

    的心念,我這個「心理學家」是以科學的方法去觀察人們的行為,並試著協

    助自己與人們改變不適應的行為而已。

        近來,我常發現人們很喜歡擁有神秘的能力,俾可以知道別人與自己的健

    康、財運、與未來。或許藉著外物或自己的拜師修煉而得到超能力,因此,

    所謂試圖獲得「正能量」的說法,就為這個世人所著迷去追求之命術、相術。

    伴隨這些想法,騙財騙色之「邪魔歪論」,就大行其道,被騙者不乏是高級

    知識份子與社會的優秀份子。

        「代間傳遞」,傳遞正確也傳遞錯誤的一些「念頭」。我的父親喜歡閱讀,

    連帶我也喜歡閱讀,自然我的子女也亦然,我也期待我的孫子女皆喜歡閱讀,

    這種「代間傳遞」對下一代也許形成「壓力」,也可能是製造「衝突」的來

    源。

        就「犯罪矯治」而言,如何協助受刑人,不要將他們觸法犯罪的念頭與價

    值、態度傳遞給他們的下一代。顯然,矯治機構需要強化「親職教育」,將

    適切的「為人父母」之道,傳授給受刑人。

        觀察過去有不少藥物濫用者,缺乏「親職」的正確概念而對自己子女施暴。

    未來矯正機關對受刑人在非法藥物濫用、情緒管理、休閒生活管理、財務管

    理、親職教育、心理健康、時間管理等等,宜以「編序」與「數位化」編製

    教材,以進行教學,庶幾達到「行刑科學化」之理念!

     

    (153).夜語>將濫用/依賴管制藥物行為與犯罪行為脫鉤


                *. 林瑞欽教授2018.12.01

     

        兩位矯正界的老友,蒞臨我的台中市自宅泡茶,讓我的「窩」生意盎然。

    晚餐請他們到盛名的「清真寺」店,品嚐美味,其中一位不吃牛肉,幸好有

    賣羊肉,否則真是怠慢了。

        鄰近公共資訊圖書館,看他們賣力的辦活動要人來閱讀,這種一個下午與

    晚上的大拜拜活動「行銷」真有用嗎?讓有些人滿足麥克風說話的癮頭罷矣!

        閱讀是相當個人的心智活動,我在英國留學時,從未見過哪個公共圖書館,

    要如此大張旗鼓,如迎神賽會般的辦理鼓勵多閱書的活動,他們的麥克風講

    話聲是一種干擾閱讀的噪音呀!

        老友走後,我在想我們要不要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廢了。將「毒品」

    的用詞廢棄,以非法、管、或指定藥物等名詞來取代,將製造、種植、交

    易、運輸、持有某一數量、威脅逼迫他人施用之行為回歸「刑法」處分之。

        將施用該等管制藥物者的處分自刑法分離,不再以刑罰來處分之。相對的,

    應是更易以「醫療」方式來處理。易言之,將濫用/依賴管制藥物行為與犯罪

    行為脫鉤。正本清源的是;要以「教育」與「醫療」的手段來處分、管制

    非法藥物的濫用與依賴行為者。

        就我個人的觀察與瞭解:目前矯治系統是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

    「監獄行刑法」,以「犯罪矯正」的思維、態度、方法來「處分」非法或管

    制藥物施用、濫用、與依賴的行為人,此一結果,已導致監所收容人有高達

    85%的前科犯,涉有「毒品犯罪」。

        當前的矯正機關無論是人力,或是設施皆無法勝任非法藥物施用、濫用/

    依賴的治療,就連涉及公共危險罪的酒駕者之矯治,也是無力勝任的。

        緣此,若還是欲以監禁隔離的手段,就想要將成癮者戒癮成功,這可真

    是「痴人做夢」啊!
     

    (154).夜語>教條式之矯治與戒癮
     

              *. 林瑞欽教授 2018.12.05


        今天一大早,我先到台中市德園」拍照,很興奮地看到今年最後一

    朵紅荷,因為荷花池已清理了。接著我趕去台中監獄開會,好久才開一次

    會,自然要講話,會中有幾位自以為是專家,講起話一付「老專家」樣子,

    受不了,就以「行為科學」之面向,開砲掃射一番。

        如果犯罪矯治與非法藥物濫用/依賴,還停留在集體宣誓,從今我要放下

    屠刀,立地成佛,朋友們!你們相信這有多大的效果呢?

        這不就是學校教師與輔導員,要那些品行偏差的學生寫保證書,保證不再

    犯了一樣嗎?過去,我印象深刻的是曾有位「訓導主任」告訴我,那位調皮

    搗蛋的學生,寫了120張不再犯過的保證書,卻依然故我。

        我想,此種很「中國」式教條的做法,將只是滿足領導們「形式主義」的

    功名罷矣!對於學員或受刑人的矯治與戒癮,並不具有實質的效益。

        嗯!老調重彈;有誰會聽我這一隻「老烏鴉」的聒噪呢?
     

    (155).晨語>提升犯罪收容人,有效處理家務的能力


              *. 林瑞欽教授 2018.12.12

     

        大凡獨居者,生活中的衛生、洗滌等清潔事務、購物與三餐料理,自然皆

    得自理,一個過去曾「飯來張口,茶來伸手」的人,一旦進入獨居過活時,

    他會很痛苦。

        若他是很有錢,那他可以花錢請人來整理。三餐那可以外食或預訂送餐。

    惟我是蠻鼓勵人們自己動手整理自己生活的事務,飯後隨手清洗食具、定期

    自行掃刷地板、洗滌髒衣物,涼乾後,即折疊置於衣櫃。

        我曾研究犯罪者的起居生活作息與他們處理生活的能耐與態度,多半可以

    觀察到他們蠻懶的;如髒衣物堆置地板、食後器皿未清洗、棄置廚房成堆等

    的。他們通常起居作息無定、缺乏有效處理生活事務的知能等。相較之下,

    濫用非法藥物如海洛因者,對生活事務的處理是最糟糕的一群。

        生活起居作息事務之處理能力與態度,素來為犯罪矯治與成癮戒治所忽略。

    將服刑者在出獄前,應給予適當家務處理的教育與實習,以提升他們有效處

    理家務的能力,是行刑處遇最基本的要求!

     

    (156).晨語>「認知扭曲」的12歲少年犯


               *. 林瑞欽教授 2018.12.14

     

        過去我多次受邀赴中國大陸講學而認識的北京摯友「張荊教授」,昨日

    來;湖南有位12歲少年,殺死母親案件的媒體報導,並要我表示想法。

    依照報導知道:他因將其母親在宴會蒐集到的四包香煙偷抽完,而與其母起

    衝突,然後持刀砍殺其34歲的母親二十餘刀,彼平時沉溺玩手機,曾有兩次

    車禍,頭部受創,夜間常在家走圈怪叫,課業不佳,少有友伴交往。

        自其報導中顯示;此少年成長過程中有許多暴力行為的風險因子(risk

    factors),卻缺乏保護因子(protective factors):留守兒童(即他出生後父

    母皆在外省工作,由其祖父母照顧撫養之兒童稱之留守兒童)、隔代教養、

    缺乏固定居所、父親缺席,無父親適時的督導、母親嚴厲教養、有吸煙與嚼

    食檳榔之成癮物質的行為、有盜竊行為史、說謊、注意力低落;腦傷可能是

    前額眼眶皮質部受損,致使自我控制能力也受損、易怒、衝動、嬰幼兒時期

    的分離創傷、缺乏友伴等等。

        我給他們的建議;需速組成專案小組,對該少年進行發展-心理-社會-家庭-

    病理的綜合性評估。我認為其中應涵括腦成相(功能性磁振照影fMRI)的掃

    瞄以確定大腦受傷情形;其次,評估其速對他進行各項心理與家庭功能衡鑑,

    含括智力、情緒、營養是否不良等,其後之觀察與治療宜補充Omega 3與蛋

    白質;並斷絕手機的使用,但以定時遊戲為好行為表現的酬賞。後續宜進行

    適當的行為治療,亦可考慮狗貓之寵物陪伴治療。

        值得注意的是:這位12歲的少年犯,被捕後曾說:「他又不是殺別人,

    殺的是自己的母親啊!」意思是殺自己的母親是沒事的,這是很嚴重的

    「認知扭曲」啊!

     

    (157). 晨語 >「成癮物質」渴求的戒癮干預策略

     

             *. 林瑞欽教授 2018.12.18


        前天才整理我的地板,今天一掃又是一堆沙渣,哎呀!真是要叫我的媽啊!

        泡茶,要在下周四前,將這罐中的茶葉泡完,屆時女兒從英國帶兩個外孫

    女回來,Amelie從四歲起就喜歡跟我一起喝茶,茶好不好喝,她可是喝得出

    來,因為我皆以「大庾嶺」的茶待之。她的口味被制約了,八月來看我喝完

    茶後,跟她媽媽都嫌茶不對味,我趕緊開泡一包八兩的大庾嶺茶,外孫女喝

    了忙著跟我點頭說好喝。以後沒了這高山上的茶,這該怎麼辦呀!

        我兒子小時後,母親常煮羹給他吃,現在他依然回味。我帶肉鬆給孫子女,

    一講電話就會用發音不是很正確的跟阿公要「肉鬆」,口味論是太厲害了。

        由此討論到藥物濫用,其實「成癮物質」除其藥物的耐受性、戒斷症狀,

    渴求可是蠻重要的因素,「渴求」與「口味」論,是密切相關的大腦徑路,

    談「戒癮」,若忽略「渴求」的評估與改變,終究是徒勞無功的。

        目前有以「磁波」對大腦的干預,然而其有效期,也只是幾個月而已。

    「認知行為治療」策略的干預,就目前的研究證據,該是較為安全與持久之

    對「成癮物質」渴求的干預策略。

     

    (158).午語>施用非法藥物之後,所犯罪刑的比較!

     

                *. 林瑞欽教授 2018.12.30


        久未動筆,值此歲末,昨晚寫作,居然搞到子夜,才倦容就寢。今日下午

    為文要收尾了。

        兀自整理2003、2004、2005、2009、2010年,手邊之「非法藥物施用」

    者,發現觸犯他罪的狀況,顯示無分男女在施用非法藥物之後,「竊盜罪」

    增加了,非施用「毒品」的「毒品罪」也增加了。

        而自陳的「販毒行為」更是大幅的提高,尤其是以女性為然。多重用藥、

    感染HIV/AIDs、安非他命施用者、有販毒者(但在偵查與審判中他們卻絕不

    會承認的,因為這「罪」刑罰是很重的)出現較高百分比。

        歷來男性觸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條例」者,比女性高的比例,女性則有

    較高的比例是觸犯「偽造文書罪」與「賭博罪」。近年觸犯「詐欺罪」者,

    則增加了。

        上述犯罪行為,提醒刑事偵察者,對於毒品查緝,一定要依照標準的防身

    盤查作業程序進行,不能掉以輕心。於矯正場域,更要注意他們發展新型的

    販售非法藥物「網絡」樣態,尤其是女性多重用藥、出入「監、所」多次者。

     

    (159).夜語>只是「監禁」是無法有效矯正犯罪者的


              *. 林瑞欽教授 2018.12.30

     

        對於學術專業之約稿,我真的想早點定稿,但又不想久坐,兒子自英國送

    給我的筆電又不順手,加上我又喜歡將專文改來改去,只好拖到明天了。

        謝謝我45年前教的學生「金石」偕同其太太,今日蒞台中市來看我,又

    送我「番石榴」伴手禮。

        由於我喜歡攝影,拈花惹草,今天午餐後,出門去逛了兩小時。拍了一

    朵「玫瑰花」,沾沾自喜,還蠻得意的。

        我對目前台灣的非法藥物濫用/依賴的治療狀況,是很不滿意的。多年前,

    我曾對「國衛院」的「何金剛」副院長,提過要全面加速「成癮戒治」所需

    的醫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社工師、護理師等人力的培訓,但現況

    如何?我不知道,但我推想;應該還是不足的。

        法務部「矯正署」,明年要以「約聘人員」方式,引進「臨床心理師」與

    「社工師」來協助「戒治所」幫助戒治工作。

        但少了熟悉物質濫用/依賴治療的精神科醫師與護理師,我對於僅是臨床心

    理師與社工師到戒治所協助學員戒治的措施,基於許多生態環境尚未改善,

    我可是「樂觀」不起來。

        犯罪矯治不是只是監禁與安全管理,也不是只是「作業科」之做工,當然

    也也不是宗教教誨的「抄經」而已的。我們若在主、客觀條件不足的情況下,

    期待監獄等矯正、矯治場所,成為「萬能」回收場,但那是不可能的想法。

    只是「監禁」是無法有效矯正犯罪者的 !

     

    (160).夜語>「科技整合」治療多重的非法藥物濫用/依賴

                                                                                                               者!

                      *. 林瑞欽教授  2019.01.02

     

        孤燈伴影,原已躺下就寢,卻腦中思緒起伏,乃再起床撰文。

        近日來,整理2003、2004、2005、2006、2009、2010年有關非法藥物

    與觸犯他罪的資料。發現「警政署」與「法務部」皆再三的強調目前「海洛

    因」用藥者減少,「安非他命」施用者增加,但自「衛福部」來自醫療院所

    的資料,卻顯示「海洛因」還是濫用/依賴的最大族群。

        但經我詳細比對資料後,覺得兩方都對、也都不對。為何來個雙方各予打

    五十大板的說法呢?如果你去問那些「海洛因」與「安非他命」的愛用者,

    你很快會同意我的說法了,因為他們用了「海洛因」之後,想提神就得嚼食

    幾顆「糖果」呀!但用了「安非他命」之後,眼睛還是亮那麼大,怎麼辦,

    自然就要靠「白粉」來解了。

        顯然,「海洛因」與「安非他命」可是要一齊併用的。

        因為,依總體資料顯示;無分男女,九成以上的施用者兩種藥物是混用或

    是併用。簡單地說,他們是「多重用藥」者。惟如何去治療多重的非法藥物

    濫用/依賴者,將不是單方面「矯正署」的專業所能勝任的,更不是「檢察體

    系」的毒品法庭能解決,也非只是「心理師」與「社工師」能獨自勝任的,

    因為以目前的狀況,非透過「科技整合」方式,他們可也是「知能」不足的。

     

    (161).夜語>多管齊下的加強非法藥物濫用施用者的

           「衝動控制」


                 *. 林瑞欽教授 2019.01.05


        今天,閒來無事,在家重翻閱過去對於毒品犯之犯罪矯治資料,溫故知新,

    發現男性的衝動性、藥效、初次施用非法藥物濫用的年齡;能顯著預測施測

    前一周,想施用非法藥物濫用的程度;但女性卻只有衝動性。

        此外,年齡愈小、藥效愈短、愈衝動,則其渴想施用「非法藥物濫用」的

    強度愈高。

        顯然如何加強施用者的「衝動控制」是能抑制其對施用非法藥物濫用的渴

    想。因此,我個人主張:要用飲食、藥物、物理磁波、靜坐、氣功、認知行

    為治療、音樂、藝術治療、書法、運動無一不可,多管齊下吧!

     

    (162).夜語>「暴力犯」若不能戒酒,其「再犯的風險」

             是很高的

     

            *.林瑞欽教授 2019.01.06


        今日傍晚時,我突然想喝一杯酒,於是翻開我的衣櫃,眼睛一亮,看到一

    瓶「茅台」,於是就把它開了。

        在自宅窩中,一個人不敢多喝,更且明天一大早,要去南投縣「信義鄉」

    山上拍攝「梅花」。喝酒如喝藥,只是一小杯,然後想著今年我未來的行止。

        憶及過去,我有個初中同學,一喝了酒,就亂七八糟,會動手打人,亂講

    話,沒喝酒時,是一個很客氣溫和的人。我嘛!「酒品」還不錯,喝多了會

    想睡覺,我通常控制在一杯的量,喝「威士忌」是不加冰與水,就是一杯

    「威士忌」杯純的,所以自稱「林一杯」。但一個人在「窩」裡,我只喝通

    常之「拜拜」的小杯而已。

        今天午餐時,是今年第一次喝了Guinness,那是昨天在超市,見到它已降

    價到217元四罐,雖然還是貴得很,惟我在英國時,一罐約台幣36元,在台

    灣我已將「品位」下調了。

        喝酒傷肝,但不喝可是傷心呀!我到監所去做研究,常見到有傷害、殺人

    罪的收容人,發現他們在作案時,常有酗酒的行為,酒的確是暴力的「危險

    因子」。一個「暴力犯」若不能戒酒,那他「再犯的風險」是很高的。因此

    協助收容人戒酒是預防暴力犯、公共危險罪犯、與非法藥物濫用者,再犯或

    復發很重要的矯治工作。
     

    (163).夜語>「柔性司法」的教育刑概念


                 *. 林瑞欽教授 2019.01.10


       犯罪矯正工作做久了,常感覺到外界對矯正人員的角色,總是定位在刑罰

    的執行者,而看待那些圍牆內子民,常是十惡不赦的罪犯,總是要讓他們在

    一段時間該接受懲罰,他們要好好聽你的,不要替你們添麻煩。這是我個人

    觀察犯罪矯治場域部分工作者會過度強調戒護而忽視教化的思維。

        在威權的社會裡,罪犯怎會有人權?矯正官被焦注於刑罰的執行時;久之,

    他們很容易忘了矯正的目的與任務。

        我一直認為矯正機關不僅是實施矯治處遇,更是犯罪預防最重要的場所,

    近年來我更是以「矯治」來代替傳統規範性較強的「矯正」。

        如果收容人自「矯治」場所離開了,再犯更嚴重的犯罪行為,顯然「矯正

    機關」已失去它的功能。老友盧碩(Losel,o上有兩點,他是德國人)教

    授,一直強調「有效矯治」的概念。

        今日見「Line 組群」中,大家因「昆山」朋友,所提出的難以接受矯治

    場域中「服務」一辭之使用而有熱烈的討論。以我的觀察;矯治官在社工、

    臨床心理師等專業的介入後,已面臨「矯治角色」與「定位」的衝突。因此,

    我想在矯治界若續於執著「服務」一辭上打轉,是無助於矯治功能的達成!

        我個人從未忽視矯治機關的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安全管理應體現在

    「風險-需求-反應性(R-N-R)」的落實中。

        「社區處遇」或「犯罪矯治」的場域,就西方社會協助人們改變違反社會

    規約的認知-情緒-行為之偏差,較著重於「助人專業」所提供的「服務」思

    維之概念,而較不重視「監管」的思維與作為,不幸的是;現階段台灣之檢

    察體系,迄今依然強調「剛性刑罰」的認知。

        我的老友「施茂林教授」,他做過法官、檢察長、保護司長、法務部長,

    近年他一直倡議的是「柔性司法」。刑事司法體系應扮演著「催化、促進」

    犯罪者的矯治與犯罪預防,而非強調刑事司法的「威嚇作用」。

        「盧碩教授」的薈萃分析;發現單純的「監管」特別是對於「犯罪者監管」

    可是一無作用。因為就「教育刑」的時代潮流以觀,「認知行為治療」是一

    種服務,而非一種「監管」。

        就個人的了解,社區矯治的對象以緩刑者與假釋者為主,因此矯治中的

    教育含量就會較重,但因基層工作者常因人力不足,且常因受矯治者的脫逃

    不受監管而被問責。因而對受矯治者,就會傾向監管的一端。

     

    (164).夜語>犯罪行為矯治研究的人文價值觀!

     

               *.  林瑞欽教授 2019.01.11


        今日於自宅閉關一日,足不出戶。沒泡茶,沒做啥事。為準備近日受外界

    邀約之講稿,卻發現一本Herr寫的「生涯輔導」教科書已送出門了,只好將

    一些舊日手頭的工作「心理學」的書拿出來翻一翻。

        回溯以往,我於初中二年級時,家父腦溢血而離世,家道中落。初中畢業,

    考上「省立嘉義中學」與「台南師專」,雖然我的班導師與師母,騎著摩托

    車來我家,勸我讀「嘉中」,但家中經濟已決定我只能去讀公費的「台南師

    專」了。母親跟我說:「你身體嬴弱,當老師較輕鬆。」這也就決定了我日

    後的「教書生涯」工作。

        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前,政府藉由「公費教育」對中小學師資、軍警、

    醫生的人力之穩定控制,但此種長期性的「綁約」之職業投注感的培育,隨

    著經濟發展、高等教育普及、與人力市場自由化而式微。

        談到工作的選擇,大部分人常跟他的所學密切相關。回顧我的生涯發展,

    我曾企求擺脫我少年時即被安排的工作命運;我做過生意、進入「國泰人壽」

    任「組訓輔導專員」、回任「國中教師」、擔任「縣教育局督學」、「師專

    講師」,然後才安定下來當個國立大學教授,最終退休。

        俗語有云:「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這說明是一輩子的長期投注之

    工作觀。如何才不「怕」做了錯誤的選擇呢?

        生涯輔導者,會提醒你要瞭解你自己的智能、性向、興趣、個性、人格、

    價值觀等;您>當然要明白教育與工作世界的要求,其三,則是前述兩大方

    面的「諧和度」,或是說「適配度」。

        但現實世界的職業選擇常受到「重要他人」之期望所影響、政治-經濟-社

    會等之大變動的影響,而致限制到個人的決定。當然,對於工作世界的適應

    與其家庭、社區生活世界之適應,也深切影響著一個人的「生涯發展」。

        對女性而言,其生涯發展更強烈的受到子女撫育的束縛而中斷其職業的生

    活與發展,如此趨勢動向,這可也是深切影響著渠等老年生活的「財務安全」

    與「生活水準」。

        面對動盪不居的世界,如何建構一個「穩定」可「預測」的未來,殊屬不

    易。而今,我從來沒有想過一個「執政黨」會是一個「騙子」,我也不曾懷

    疑過的「法律信賴保護」原則,被學法律的政治人物打著「年金改革」的魔

    咒,違反「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輕易的捨棄一生奉獻國家的軍、公、教、

    人員!

        如今之軍公教退休人員,對他們未來的生活「不安全感」更大了,對於他們

    年輕時的努力工作,以累積對他們年老時的安排,皆落入難以預測的不可靠境

    地。

        無論是工作、教育、休閒、生活、人際交往無不與個人所抱持的「價值觀」

    息息相關。我曾熱衷於人文價值的研究,當年與「新竹師專」的同事,也推動

    過「價值澄清」的教學實驗。日後,隨順因緣,復轉向於「犯罪行為矯治研

    究」後,也發現犯罪者,所抱持的價值觀是宰制其犯罪行為的「核心機制」,

    外國知名大學之老友「盧碩教授」(F. Losel)在其「循證矯治」的書中,也

    提到「價值澄清法」在未來的矯治中,應是相當重要的方法,但是它需要「系

    統性」的實證研究加以驗證。

        喜歡、珍愛、行動、持續、貫徹到底,但在劇烈變動的時代,如何去調適

    呢?

        昨天見到一個百歲人瑞,行動稍需人協助外,她腦袋清楚,言談分明。據

    說她除了天氣不好的日子外,幾乎天天來到涼亭跟一些「年青」的朋友們聊

    天交際。這可是我要學習的,話說我近年當「宅男」的時間是增加了不少。
     

    (165).夜語>監所收容人「自殺風險」評估!

     

                *. 林瑞欽教授 2019.01.15


        昨日外出攝影「梅花」辛苦一天,休息祗是為了走更遠的路!今天遂窩居

    自宅一日。

        我在整理過去參與犯罪矯治活動照片之餘,腦裡想過台灣「監所」受刑人

    自殺的問題。在那小小的舍房自殺,對同舍房的其他收容人的心理是一種蠻

    大的心理創傷。

        囹圄之身,受刑者遠較非受刑者有較強的憂鬱、無力感、無助感、無望感,

    尤其是女性。再加上近年來有多數的收容人有濫用「甲基安非他命」、「海

    洛因」、與「大麻」等成癮性藥物,更值得關注的是女性有較高之「多重濫

    用」的行為,因此容易有消極的情緒與衝動性。

         如此,收容人因行動自由受限制,更容易對微細的生活事故而觸發心理挫

    折與衝突。常聽到監所管理人員表示:自裁的收容人生活表現並無異常,不

    知為何要自殺?

        矯正機構管理人員對舍房內收容人的暴行、脫逃等安全的風險較為敏感,

    相對的,對收容人的自殺風險,卻較不敏銳的覺察。

        近年來,我曾期待監所能加強對收容人的自殺與暴行的「風險評估」。乃

    收容者的憂鬱、焦慮、自重感、敵意與攻擊性、負面情緒等心理品質是心理

    風險重要之評估「向度」。當然收容人的重要生活事件(the critical live

    event)如生病、家庭內創傷事件、人際衝突等之急迫性所造成的「無助感」

    與「無望感」,在預防上是要特別注意的。

        除了透過「心理衡鑑」以找出「高風險」者以外,管理者或許能透過個別

    教誨的晤談加以觀察。另外,從「行為語言」觀點,也許能自收容人的臉色

    與表情,觀察到他們的心情變化。

        最近,我在中國大陸演講,順道參訪大陸的矯正機構時,曾發現其一人一

    床之舍房;每個收容人在其床舖牆壁有個小掛圖片,心情不佳,就將那難過

    的臉圖翻過來,反之,就將翻掛高興的臉,管理者「一目了然」,可以及時

    輔導,此亦可供台灣監所「見賢思齊」之參考。
     

    (166).夜語>社會不斷發生幼兒受暴致死案件

     

              *. 林瑞欽教授 2019.01.17


        近日媒體報導,有一嬰幼兒受暴致死,施暴者多半未成熟、物質成癮的照

    顧者。執政黨對每件家暴案件,總不忘宣示要以嚴刑峻法來對待之,期以遏

    止這日益惡化的家暴行為。

        我「林半仙」就來個「鐵口直斷」吧!「這樣子做是無效的啦!」;

    乃施暴者,無能處理嬰幼兒的哭鬧時,嬰幼兒哭不止,該如何要他不哭呢?

    小傢伙也不會說,若饑餓暨身體不舒服或生病時,常以哭聲代表訊號,施暴

    者說話他們也聽不懂,愈哭>大人愈生氣,就用暴力手段強力制止,終於在

    一陣的不斷升高之「施暴」下,哭聲逐漸的停止,但「呼吸」也隨著停止了。

        這是典型的「挫折生攻擊」理論詮釋。

        基此,結婚前要不要來個「婚前輔導」與「教育」呢?產子之前,不是只

    有懷孕的媽媽做「產檢」,更重要的是父母雙方必須參與的嬰幼兒養育講習、

    輔導、與教育。

        暴力的「預防」勝於嚴刑峻法的「刑罰」處分呀!

     

    (167).晨語>改變對司法官隨意使用「可教化」一詞,

                       作自由心證之依據!

     

                     *.林瑞欽教授 2019.01.25

     

        昨日見報載;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將高雄孫姓殺人犯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之

    案,有感而發。孫犯為逃避性侵少女的八年徒刑而設計隨機殺人,變造自己

    已死亡,期以規避入監服刑。此案經四次的死刑判決,但孫犯一再上訴,此

    案依然可上訴。

        殺人行為;大致區分為衝動殺人與工具殺人,本案是典型卻是少見的工具

    性殺人,法官低估工具性殺人犯的暴力「再犯風險」的評估。

        依據相關文獻的薈萃分析:此種工具性殺人,觀其行為似屬心理病態

    (psychopath),其可「教化」性不高又有高度再犯風險。

        如台北槍殺幼稚園老師之殺人犯,其前案是殺人,將被害者裸體棄屍於公

    墓,法官依然認為其「可教化」本案高雄高分院合議庭,無法列出「可教

    化」的操作性定義,純粹在逃避死刑的判決而已。就我的觀察:司法官現在

    使用「可教化」,僅是對此一詞的字面意義之了解的初層次瞭解而已,對於

    暴力犯的認知-行為-情緒-社會等的改變、如何改變、由誰去協助改變、能改

    變到何種程度算是改變了、在哪裡執行改變、如何評估改變、要花費多少錢

    來幫助案主改變等等問題,司法官並未去思考,因為矯治不關他們的事,他

    們只管「起訴、量刑、與判決」而已。

        司法院與法務部不應放任司法官隨意使用「可教化」一詞,對刑庭的法官

    應隨即開設「犯罪心理專班」加以調訓。

        就我個人的瞭解,依照目前的矯治機構,實無足以對類似個案執行「教化」

    呀!

     

    (168).夜語>「社會局」與「更生保護會」宜用心於街頭

                         遊民!

     

          *. 林瑞欽教授 2019.01.27


        為了照相機之增加功能,昨日天黑後,我走去台中市三民路「照相機器材

    店」詢價,途經陸橋下,見有一7旬老翁在陸橋下避風處鋪床,要在那裡熬

    過寒冷的冬天,確實不容易。回程又見一對男女睡在歇業的店舖門口。

        過去,我在英國留學時,知道許多「遊民」在公園裡的角落,睡在厚紙箱

    裡;我夏天在米蘭、馬賽遊走時,亦看到遊民就睡在馬路邊。在台中,我知

    道遊民們,可以到教會領用免費的餐點,白天則到處資源回收,賺取微薄的

    零用。

        我明白有些出獄「更生人」不為家人、社區所接納,就逗留在都市裡,還

    有體力者,可以去「打日工處」排班,無體力與技術者多半做「資源回收」。

        如何預防「遊民犯罪」與被利用去犯罪,並不是受到政府重視的。我不想

    「標籤化」遊民,但相較於一般人,他們是有成為「犯罪加害人」與「被害

    人」之較高的風險。

        我並不了解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與「更生保護會」,是否已注意到此一

    社會現象。他們的存在確是維護社會安全,令人感到焦慮與憂傷的事。

     

    (169).語>如何妥善處理酒駕肇事?

     

          *.林瑞欽教授 2019.02.03


        多年前,我曾邀請澳洲的研究酒駕的教授Ross Homel到台灣來講學,並

    好心的知會法務部,但卻被當時的「保護司」副司長拒絕了。可見刑事司法

    系統與立法者,對於預防與矯治酒駕的思維,總是被動的,缺乏對酒駕行為

    的瞭解,而認為刑罰可以嚇阻酒駕者,使不再酒駕。

        我認為這真是「鴕鳥」心態。乃過去我曾一再指出;法律在處分酒駕與吸

    毒行為只是居於「輔助」的角色而已。配合施藥予酒癮的治療,才是對症下

    藥的有效措施,因此對酒駕者,必須是由法律規範,強制接受酒癮評估與附

    帶命令予強制治療,所需費用自付。

        一旦酒駕,就是「吊銷駕照」並依「酒癮評估」進行電子腳鐐監控,治療

    完成後,須經「風險評估」,其結果,再報請司法單位做解除電子監控與否

    之處分。

        台中市近年來,已發生多起酒駕者,再吊銷駕照後,肇事釀禍致人於死的

    案件,此起彼落屢見不鮮。此等酒駕者,僅依憑「刑罰」制裁,是無濟於

    事的,他們對於社會安全的危害是「高度危險群」的,因此對酒駕者,不是

    僅依照「酒測值」加以處罰,而是酒駕即予吊銷駕照,並羈押進行酒癮評估,

    再由司法,依照評估結果處分:電子監控的時間長度與附帶命令強制治療,

    期間所需的費用應自付,對所造成他人的身家財產危害,應先行查封其財產,

    並律令以足額賠償受害者。

        如此雙管齊下,始能立竿見影!

     

    (170). 夜語>科際整合的多元犯罪原因!

     

          *.林瑞欽教授 2019.02.03


          愈近年關,愈無想法。

        帶著照相機(小砲) ,沿著台中市街道行軍,有「花」可拍直須拍,莫待

    無「花」空瞪眼。

        步巡往年「櫻花」蹤跡,發現已消失了幾處了,有點惆悵之感。

    今早備課,我們的「刑事司法體系」對犯罪行為的處分,還是停留在「威懾

    論」的時代裡頭。我們的司法官、政客們、與人民總是想;將犯罪者關進監

    獄裡去,那天下就太平了。

        自2018年到現在,台灣已發生了四件殺人分屍案,受害者全部是女性。其

    中三件加害者都有「性濫交」的行為,兩性交遊對象複雜。今日見報之台南

    分屍案,女方年齡大男方十幾歲,這與傳統的「男長於女」的現象很不一致。

        探究犯罪行為的原因,不能單靠一個學門,它已是多元學科的科際整合。

        在台灣,人們對於暴力案件的加害者,動輒就是要求死刑,但很不幸的是;

    死刑往往不執行,現在於二審看守所收容,已累積四十餘人,最近就有死刑犯

    在「看守所」自己「執行」死刑,因為沒人去探望他,他又不知道何時會被執

    行,求生不可得,求死又遙遙無期,乾脆自己了斷。監獄超收嚴重,除了做工

    以外,還能進行何種科學化的矯治呢?這也是困難。

        一般對酒駕的「公共危險罪」,初.再犯,頂多是可「易科罰金」的幾個月

    刑罰,這種藉監禁以「嚇阻」犯罪行為的再發生,已產生許多後遺症。

     

    (171). 夜語>自「個別差異心理學」觀點,看犯罪矯治

                        處遇!

     

          *.林瑞欽教授 2019.02.09


        今日窩在台中自宅一整天,將2018年一整年拍攝花朵的照片匯入到一個卷

    宗夾,有兩萬多張,明日起開始歸類汰蕪存精,編印梅、櫻、牡丹、鬱金香、

    玫瑰、荷蓮與蜂蝶戀等精選。

        看到手機網頁,春節突然一堆「命理家」,出來告訴人們該如何如何才會

    大吉。我常在想自「個別差異心理學」的觀點:以行為通則預測個人未來的

    行為是很不適當的,更何況那「通則」是如何演繹出來的呢?

        為滿足自己對錢財、性、名的需求,編出一套「說詞」與「話術」使人心

    生「焦慮」與「恐懼」,再誇大自己改變厄運的能耐,這種行為在我看來即

    是一種犯罪。

        規律的生活,就是對自己未來的「運勢」,為最好的預測。節制自己的

    「需求」是避免厄運最好的途徑。

        我多年來的觀察,犯罪行為,常起於個人的「非理性擴張需求」與其「衝

    動性」。因此犯罪矯治就得協助受刑者,自需求的節制與衝動控制做起,規

    律生活起居作息更是根本。其次,乃是協助受刑人節錄自己的生活之收支與

    需求想法的變動。其三,神經傳導物質--「多巴胺」對個人的衝動控制是有

    很重要的作用,近來許多受刑人過去濫用「安非他命」類的藥物,致其大腦

    有較多的「多巴胺」,顯然戒除「甲基安非他命」的濫用,是提高其「衝動

    控制」的重要作法。
     

    (172). 近午小語>層出不窮之家暴與兒童受虐事件

     

              *.林瑞欽教授 2019.02.16

     

        連日來逐「櫻」行,今天就安靜的留在自宅窩裡備課,下周一東吳大學

    的「犯罪心理學」要開講了。

    到「武陵農場」拍攝櫻花是大景,我在拍攝茶園邊的櫻花時,動用了1.8/24

    的定焦蔡司鏡頭。但來到太平的「麗園公園」,則又回到18-200的變焦鏡頭,

    因為花開不多,以單朵的特寫為主。麗園公園的櫻花,約有台灣山櫻、八重

    櫻、山櫻與八重櫻的接交種、台灣山櫻與富士櫻的交接種、山櫻與吉野櫻的

    交接種(不敢確定),今年盛開較往年慢,只有數棵山櫻、八重櫻、山櫻與

    富士交接種在開了。而黃色的「風鈴木」花開枝頭,蠻吸睛的。

        近年,據媒體報導;見多則家暴與兒童受虐、被忽略的新聞,內心覺得執

    政者,太不重視兒童安全誒。我在2002年曾參加聯合國第27屆特別聯大,其

    主題即是兒童安全,台灣少子化的態勢已是非常嚴峻了,卻又常聽到兒童受

    虐、照顧不周而傷亡,顯見在過去的17年頭,我們的社會與政府,對兒童安

    全的維護不夠積極與重視。

        期待我們的社會與政府能正視如何維護兒童安全的課題,迅速的建置兒童

    安全之預防與保護的網絡,尤其對父母犯罪、非法藥物濫用、中低收入家庭

    之高風險兒童的保護,更是要特別注意。

     

    (附註):林瑞欽教授於2019年2月13日 武陵 逐

    台中自宅清晨即起,趕上6:20國光號,費時四小時終於在10:30下車,

    急行軍趕拍攝各櫻花盛開景點與路段,無暇午餐,在14:15回到車上,

    14:20原車返回台北,18:46抵達台北車站,我飢腸轆轆,趕去買兩罐小啤

    酒與燒臘飯盒,然後搭19:31高鐵回台中,於20:58回到我的窩。此逐櫻行

    珍影集含沿路宜蘭風景,農田已灌水準備春耕了。武陵農場的櫻花景,我已

    連三年來拍攝,有高山、綠茶園、品種多,成片櫻花景令人回味無窮。

    請點入下揭網址瀏覽照片

    https://photos.app.goo.gl/vH9bqSv4o4PPrAmXA

     

    (173).夜語>為滿足私慾之「非理性行為」的犯罪現象 !


                *. 林瑞欽教授 2019.02.16


        意欲(desire)、需求(need)這兩個詞,今晚就在我的腦海裡交相出現。

    我生理上口渴,需要喝口水,這是需求(needs),但我想喝水的強度,則是

    「意欲」。

        據媒體報導;有個男人因妻懷孕而難滿足其性需求,致其性慾很強,於是

    見同一大樓的國中女生,就在高漲的性慾而意欲跟她發生性行為,因此他以

    暴力手段來達成,但卻將她勒斃,並折斷其身體塞入其床板下的塑膠袋。此

    男僅為滿足「性慾」而殺人。

        近年來台灣發生多起殺人分屍案,皆在滿足自己欲求之後,殺人想掩飾其

    行為後果,而採取凶殘的分屍行為。此中之「非理性行為」似乎與教育程度

    無關。我認為重點在對行為後果的衡量,需慾的滿足之意欲強度之控制能力,

    又會受「衝動控制」的影響。

        審視我們的家庭與學校教育,對於需慾的延宕與衝動控制,常受到忽視,

    我們總想藉著立即性滿足以避免兒童與青少年的行為騷動。如何協助他們

    「克己」呢?教師們只著眼於課堂上個案的安靜,這自然是導入失敗的境地。

        衝動控制是犯罪預防與矯治的核心,但令人遺憾的是教育與犯罪預防與矯

    治,所長期忽視的一面。

        如何提振衝動控制呢?除了透過停聽看的認知訓練,以評估行為後果外,

    藉由藝文勞作美術活動與Omega 3的補充以外,運動是很重要的途徑。
     

    (174).語>就「個別差異心理學」觀察人類的「共通性」

              與「獨特性」


                   *. 林瑞欽教授 2019.02.18


        近年來,我在旅行中常觀察到人類的「共性」或「稱通性」,就一個「個

    別差異心理學」者來說,我當然也觀察到人的「獨特性」。

        我不喜歡一如政治人物所強調的「全稱用詞」如「台灣人、中國人…等

    等」,此等「全稱」是在區分族、群之異,強調族群內的共性,而壓抑個性

    之發展。

        本質上,強調共性,常對他族有強烈的排他性,對族內的異議者則常採取

    嚴厲的制裁,以維持其族內的一致性。回顧歷史,那些難以包容異己、思想

    定於一尊的社會,在短暫興盛的表象之後即潰敗解組。相對的,廣開言論、

    包容異己、彼此尊重,常促成一個文物興盛、社會昌明的進步世界。

        一個鼓勵創造與開放的社會,不會強求其成員在思想的一致性。我認為

    「一致性」的要求是在於「物」的標準與品質,而非規範「人」的思想與行

    為。我是「師範學校」出身,在我的觀察,早期師範學校,若校風開放自由,

    則該一時期的畢業生常是人才輩出。

        有一年我出席英國心理學會年會,與某位心理學者論及他對東、西方學生

    的行為觀察,他發現在給予明確的指示與規範的作業時,東方學生尤其是中

    國學生為然,他們有良好的表現;然若該作業指示較糢糊時,西方學生卻有

    較富創意與優異的表現。前者的作業即是英文的定義清楚(well-defined),

    後者則是界定不明的作業(ill-defined)。

        近來拍攝櫻花也對大景與特寫有所體會,一朵櫻花小小的就以特寫彰顯其

    特性,但面對著一大片櫻花,則是要呈現其風景。

     

    (175).晨語>多元面向之犯罪「風險因子」


          *.林瑞欽教授 2019.02.20


        本周一,我對120位「東吳大學」學生,開講「犯罪心理學」,有點倒嗓,

    下周一,我得調整我的講課方式了。

        這次上課前,我先到「士林官邸」拍攝玫瑰花,上午11時起,天空開始落

    水了,於是我趕緊結束攝影活動。雖然玫瑰園的玫瑰,開得不是那麼的燦爛,

    惟黃色與淡粉紫色是開得最好的玫瑰花。

        回歸本題;犯罪行為如何產生呢?這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這就讓犯罪

    預防變得蠻困難。依據「公正世界假說」的主張:世界是公平的,因此犯罪

    受害者,會成為犯罪被害者,他自己要負起一半的責任。這也就說明犯罪被

    害預防的必要性。

        俗話說:「財不露白。」即是強調自己要有避免財物被竊的風險作為。

    三十幾年前,我到英國讀書時,在入學前的輔導課,即被告知晚上九時以後,

    儘量避免到市中心去逛。基本上英國市區的商店在下午五點以後就關門了,

    晚上會開的就只剩酒館而已,人喝酒了就容易有脫序失控的行為,因此去到

    那裡,你受暴的風險就升高,因此避免在晚上九時後,成為犯罪被害者,就

    最好不要去那裡。

        犯罪發生的風險是多重的,並非是「單一因子」即會發生。例如貧窮是犯

    罪發生的風險因子,但有人雖處在貧窮的狀態,但犯罪並未發生。

        近年來「犯罪心理學」較強調的是「多重風險」累積與加乘的結果。「犯

    罪矯治」如何協助受刑人省思,並列出會發生犯罪的「風險因子」,然後加

    以排序與依序排除,以降低風險。

     

    (176).晨語>犯罪預防輔導專案

     

              *. 林瑞欽教授 2019.02.23


        這是一個典型的「暴力產生暴力」之案件,21歲的「武張孝慈」少年,將

    其雇主與同居人殺死棄屍於家鄉阿里山鄉,並將作案房屋,放火燒毀以煙滅

    證據,現已定讞判刑25年。

        此案也讓我連想到「湯英伸」的滅門殺人案,「湯」亦是「鄒族」。我們

    要思考那些成長於文化失利、深受家暴的孩子,如何處理人際衝突?如何得

    到適當協助的社會資源?在在都是「原住民委員會」要去注意的教育課題。

    我殷切期盼「鄒族」部落的長老們、嘉義縣政府、原民會、教育部與衛福部

    能連手合作,翻轉阿里山鄉的教育與兒童少年福利。

        多年前,我在新竹縣「竹東鎮」執行一個犯罪預防的專案:針對犯罪者就

    讀國中小的子女,進行為期一年的心理評估與輔導,寒暑假是團體輔導,平

    常是每周由玄奘大學「應用心理所」的研究生,執行兩小時的個別輔導,研

    究生接受督導。

        該案經費是由當時的地檢署檢察長「朱家崎」撥專款補助,相信這是台灣

    第一次如此做的犯罪預防輔導專案。我因而強烈建議嘉義地檢署與嘉義縣內

    的嘉義大學、中正大學相關系所、與嘉義縣政府合作開展偏鄉類似的方案。

     

    請點入下揭網址瀏覽>

    https://www.storm.mg/article/410374?fbclid=IwAR00vKEiLqXz5S0fcfFG4h0TlXqi4EtmKE-bbsfCyRY2uAPNdypD-10HxwQ

     

    (177).語>「瀑布分流」的犯罪風險因子之發展模式

     

               *. 林瑞欽教授 2019.02.27


        近來搞政治的猛炒「轉型正義」、「和平協議簽不簽」等等,藍、綠吵翻

    天,真是煩啊!還好我的自宅沒電視,近來也不看報紙。說真的,眼耳.不見.

    不聽為淨呀!

        自上個世紀末期以來,著眼於「風險」與「保護因子」的評估與管理,以

    探究影響身心健康、職場健康、與犯罪防治、戰爭避免、社會安全等等體系

    的建構。將各種風險因子「指數」化,以「指數」高低表示某事件、行為發

    生風險之強弱。這可是近年來風險管理的核心課題。

        再從「時間」序列來觀察,前一階段的風險因子之強度會對後一階段的行

    為發生,也依其性質而具有不同強度的促發性。例如幼兒時期的同理心、攻

    擊性、衝動性會促發兒童期與少年期的暴力行為。此種「瀑布分流」發展模

    式,是有助於吾人對少年暴力的預防採取適切的對策。

        風險評估依照行為發生的前後次序與性質之強度,建構風險指數。整理風

    險評估的「加權」常就單一風險因子的強度以0、1、2來評定,再將以「迴

    歸統計」或「叢聚統計」模式,所得到顯著性預測的因子統計加總以表示之。

        以暴力行為為例,「靜態」風險因子如受教育年數、前科記錄、兒童少年

    時期的學業成就與行為適應、物質濫用/依賴種類與強度、家庭社經地位、心

    理疾病、工作情形等;另外其衝動性、攻擊性、易怒、同理心、說謊等「變

    項」就常被採用為「風險因子」加以評估。
     

     

    (178).語>反社會行為激增,紛紛揚揚的228「和平

                      紀念日」! 


              *. 林瑞欽教授 2019.02.28


         今日是今日,我於自宅,獨自泡了茶、沖了咖啡。

        有人說今天是228和平紀念日,我是「無感」但不是不能「體受」,

    畢竟事件發生在我出生之前,我只能在過往,聽母親敘說那遙遠的過去:

    「國軍招手要大家到『玉虛宮』的廟埕去看槍決的情景」。當然我也知道鄰

    居「陳」家老二,那時也被槍殺、「簡」家老大,帶一把刀要出門,為父親

    所喝令阻止,而救了他一命等舊事。

        今日我想著「政治人物」不斷的藉著「恨之囚」的操弄,來攫取政治利益,

    是件相當不道德的事。

       上個世紀末,「立意的寬恕」是在暴力犯罪加害與被害之間推展著,國家暴

    力的加害與被害亦應循此方向努力,而非在傷口上不斷的灑鹽,不斷的掀起

    族群的對立、恐嚇未來台海的情勢演變。

     

    (179).語>父母教養方式與少年犯罪行為之密切關係


                 *. 林瑞欽教授 2019.02.28

     

        今日黃昏時,自宅大樓對面小公園,有一個男童與四個女童在比賽尖叫聲,

    我受不了,加上一天來還未出門,乃下樓去勸他們不要尖叫。

        首先女童指是男童,但男童卻說不是他,接著這群6-7歲的兒童要我拿出

    證據來,不久男童的祖父跟我爭論說:現在還沒天黑、這是公園、小孩子尖

    叫沒啥大不了,叫個半小時就停了、小孩子就是要讓他自由、他也住附近的

    大樓等說詞,要說服我。這讓我明白當今的父母、祖父母們,是如此的放任

    他們的子女與孫子女。

        Baumrind(1991年)曾就「教養方式與犯罪行為的關係」加以探究,她將

    教養方式區分為「專制」、「寬容」、「威信」、「忽視」等四種,以「忽

    視」的教養方式與犯罪行為最相關;但就我在「矯正機關」中所見之犯罪收

    容人觸犯暴力行為的觀察,則「專制」嚴厲的教養方式亦是觸發子女暴立冬

    違犯行為。

        我在1992年,曾對嘉南地區,有無犯罪少年「自我意像」的調查研究,

    顯示:父親的督導與兒子的犯罪行為有密切的關係。這支持了「忽視」、

    「鬆散」的教養方式與犯罪行為之間的密切關係。

     

    (180).午間絮語>「氣質」與「反社會行為」的關係!


          *.林瑞欽教授2019.03.02


        為準備赴「東吳大學」授課教材,發現「氣質」與「反社會行為」的

    論,這引起我在四十年前,受教於「徐」師「澄清」教授的記憶,就

    「徐」師的舊作翻出來。

        近來於英國定居的女兒,也跟我提到兩個外孫女的行為傾向,Amelie

    靜,Cara偏動,活動量大。Thomas and Chess (1977)依照活動量、

    性、適應性、趨避性、反應性、反應強度、情緒本質、注意力分散、

    堅持度等,發現幼兒「氣質」有「和樂型」(人見人愛型)、「困難型」

    (磨精型)、與「慢熱型」(溫吞型)。

        其中以「困難型」的小孩和後來出現「持續反社會行為」兩者間有顯著

    聯(Chen, et al., 2014; Gallitto, 2014)。「困難型」常表現出下列

    行為態:不規律的生物功能如排泄、對陌生人際互動退縮、對環境變動

    適應間較長、情緒表達強度高、普遍傾向負面情緒。

        Winsper & Woke (2014) 指出真正符合「困難型」的嬰幼兒僅1-2%。

    據相關文獻顯示:困難型「氣質」與不當的父母教養行為交互作用下,

    較高的反社會行為出現的風險,若在溫暖接納、包容的教養環境,此

    是會降低或被消除。(上述討論材料取自李執中(2018)譯的犯罪

    心理學徐澄清口述、徐梅屏撰文(1979):因材施教-從出生的第一天

    開始,感趣者請參閱此二本書)。

     

    (181).午間語>重金屬元素與犯罪行為的關係


               *. 林瑞欽教授 2019.03.03


        昨晚於台中市自宅,為室內PM2.5超標所擾一夜難眠。今早起床已八時許。

    又逢陰雨,今日只好留在窩內,好好「備課」與文稿的準備。

        「犯罪心理學」自個人的身心發展與社會適應,著手探究為何會犯罪。當

    我在做「個別差異」研究時,曾對於血中「鉛」含量對兒童智力的影響感興

    趣,同時也對「汞」、「鎘」等,對人體生理的影響感到關心,但並未觸及

    此等重金屬元素與犯罪行為關係的瞭解。

        在Bartol & Bartol之2018中文版的「犯罪心理學」中提到錳、鉛、鎘、汞

    與暴力行為的關係,這引起我很大的興趣。

        上個世紀,對於家庭中「自來水」之「水管」使用「鉛管」,長期使用的

    飲水受「鉛」的汙染,已得到關注而全面汰換。另對汽油中鉛(blood lead

    level,簡稱BLL)對其含量而致使人們智力影響的關注,也導致「無鉛汽油」

    的推出,但血液中「鉛」與犯罪行為的關係,卻未受到重視。

        血液中「鉛」,近年最受關注的研究;是來自「二手煙」對兒童的身心影

    響。血中「鉛」也有可能來自玩具塗料、化妝品、香料、電池、香菸、中草

    藥(如早期台灣流行的八寶散)等(ACCLPP, 2012)。

        目前相關研究已確立血中「鉛」與「認知發展」缺損、「行為問題」與

    「學業不振」有關。我認為避免兒童「鉛」暴露亦是犯罪預防的的重要工作,

    如遠離繁忙的交通要道、避免汽車廢氣、遠離二手煙、避免鉛塗料的玩具、

    鉛水管的飲用水。

        有關於重金屬元素與犯罪行為的關係之瞭解,可參考Raine(2013)的書:

    暴力的大腦檔案,此書台灣有中譯本!

     

    (182).語>酒駕肇事者,修法趨嚴


             *. 林瑞欽教授 2019.03.04


        東方未白即起,周一早,又揹起背包朝北行。

        最近媒體報導,酒駕肇事修法趨嚴,惟似乎人們相信「嚇阻」的效應,自

    然也假定所有會酒駕者,在發生酒駕行為之前皆是理性的、有自由意志的,

    因此透過嚴刑峻法,就可以阻絕犯罪的發生,然俗諺有云:「嚴官府多盜

    賊」。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在過去一年,我居住的台中市已發生數起,為何台中

    市的政府,未能採取相對應的預防措施呢?

        酒駕肇事是喝完了酒之後,在酒精作用下,該人處於未能有效自我控制其

    車輛而肇事。簡單地說,酒駕肇事者行為時,已非自由意志與理性。

        很多人並不明白,酒精對自己身心與行為的作用,而堅信自己對自己與駕

    車的控制,顯然嚇阻性的刑罰是難收效的。

        如何讓人喝了酒不會駕駛車輛呢?除了「嚇阻」還有什麼方法呢?如何提

    高酒駕的行為「成本」呢?既然要採「嚇阻」刑罰,那就把握快、準、狠、

    重之從嚴原則,一有酒駕:立刻吊銷駕照、扣押車輛加以拍賣、駕駛汽車者,

    立即收押並進行酒癮評估與治療,並提高罰金至新台幣20萬元。有冒明頂替

    者,一律加重刑期與罰金。

     

    (183).晏午之戀>提高「自我控制」與「自律」以減少犯

              罪


                 *. 林瑞欽教授 2019.03.07


        今天閒來無事;於台中自宅自己料理午餐:豆腐+高麗菜+摃丸、燙韭菜、

    蔥蛋,餐後泡個茶,胡思一下。

        「歐威爾」的1984年;描述著人們活在被監視之中,近年來,國內馬路

    上,佈滿了中、低高的「監視」鏡頭,犯罪行為有因這些監視的鏡頭,無時

    無刻的監錄而減少嗎?它有發揮「嚇阻」作用嗎?我只知道它有幫助「偵

    查」,卻未聞其發揮「嚇阻犯罪」的作用。

        現今的治理者與領導者,總是思維著藉著「他律」的監控與刑罰以嚇阻人

    們,使之遵守規範與法律,AI的時代來臨了,那就來個天羅地網的全都監控

    錄影吧!我的年紀愈大,對於這些「外律」的作法愈來愈不關心了,我已不

    在意那些「頭銜」與「職稱」,也生活愈來愈簡單,亦愈來愈不關心那些政

    治、社會、經濟大事,我蠻佩服那些躲在公共空間一隅的遊民,僅關心一天

    的溫飽與晚上「棲身」之方寸。

        要用監控與嚇阻,以維護「安全」,卻不思索如何提高人的「自我控制」

    之「自律」之道。例如,我將在車上撥橘子來吃後的殘留「橘子皮」移置在

    隨身背包中,下車帶回到自己家裡的垃圾桶。又如,我養成習慣,自備袋子

    去買水果與蔬菜,以減少塑膠袋。

        為何我們不藉由「教育」來培養人們的「自律」、「自我調控」以減少犯

    罪,增加大家的安全呢?

        我在日本、台灣拍攝櫻花時,心裡常納悶著;那些人粗暴著將櫻花枝拉下

    來拍攝,那拍出來的照片究會有多美呢?我自詡是個「美感」的追求者,也

    常想著如何藉著美感的培養以降低犯罪、減少再犯,也常鼓勵「非法藥物」

    戒治與犯罪矯治,經由美感的學習與創造去改變犯罪者與施用非法藥物成癮

    那粗糙的心靈,進而陶冶他們的氣質而美化他們的人生。
     

    (184).晨語>加強「暴力風險再犯評估」

     

           *.林瑞欽教授 2019.03.13


        據媒體報導;有法官審案時,將一酒後與非法藥癮者強劫農婦並殺死以其

    抄寫經文,並依照「長庚醫院」的無「再犯風險」可能之心理鑑定,而判處

    「無期徒刑」定讞。

        此一新聞報導,讓我感到好奇的是當前法官所依據的「暴力再犯風險評估」

    是怎麼做出來的?

        就我個人瞭解,目前台灣缺乏適用的具「信、效度」的暴力再犯風險評估

    工具,自然也缺乏足以運用勝任此等暴力再犯靜態與動態風險評估工具的人。

        僅就報導知該案加害者有酗酒、濫用非法藥物、前科記錄、無業、殺害與

    強劫陌生人、手段殘暴、缺乏同理心等行為與心理傾向等,似為「高再犯風

    險」者。

        司法官要記住何謂「有教化之可能」,不是長期監禁就能教化呀!司法院

    與法務部應速以操作型定義「可教化」。

        更重要的是,速協調心理與精神醫學領域,發展「暴力風險再犯評估」與

    管理的工具與人員的培訓,不能僅賴只懂刑法的學者,去承包該非屬法律專

    業的暴力風險評估與管理研究案。
     

    (185).夜語> 加強更生保護之力道!


                   *. 林瑞欽教授 2019.03.20


        周一晚上九點多回到台中,走在復興路上,有個穿著白內衣與深藍色短褲,

    拎著塑膠袋的男子問我說;在那裡可以就近找到「派出所」?原來他是「更生

    人」,中午剛自監獄出來,沒車費回台東,要去「派出所」尋求協助。

        我帶他到「派出所」,獲警員告知:他要去火車站,直接出示其釋放公文,

    他們會給他車票回台東,於是他就在走回去車站。

        回到自宅,我一直想著「更生輔導」銜接的問題。在臺中監獄到市區的路

    上,過去,我也曾遇到類似的「更生人」在路上走著。我們能否在他們離開

    監獄時,給他們一個「交通資訊」與「求助資源手冊」呢?對弱勢的經濟困

    難的「更生人」,是否「更生保護會」能提早調查加以協助,以預防他們再

    犯。

        英國各大都市,皆設有類似更生保護的「暫時性安置中心」,內有「社工

    師」提供輔導,並提供其「整合」各種服務的資源與資訊的小冊子。

        我知道台中市,過去在後火車站有一個「暫時安置遊民」的處所。以我碰

    到的這個出獄人,他可能需要一個可以住一晚的住宿處,等隔日一早,才較

    好搭車返家。

        另外,矯正署宜規劃>儘量將受刑人安置在距離其家較近的監所服刑,如此

    將更方便其家人探監,另外也有助與更生人刑滿後或假釋之後,可以較容易

    回家!

     

    (按:實務上,各矯正機關調查分類科,於貧困收容人出獄前,均有 辦理出獄

           人之「間接保護」措施>直接發予出獄人返家車資)。

     

    (186).午後絮語>有關利用受戒治者大腦磁波的治療


           *.林瑞欽教授2019.03.23


        我的第一位藥癮個案也是吸安的,但他是男的,那時他家裡,還在家中設

    置一間「隔離房」,我則是每周進去跟他唔談兩個小時。後來他的姐姐私自

    放他出「隔離房」,回到高雄那群朋友相聚之處,結果我就不知道了。

        這可是四十年前的事了。我相當支持「唐心北醫師」的看法,對物質濫用/

    依賴者的治療與輔導,是無法不去自「暴露與適應的觀點」去協助他們回復

    到正常的生活軌道來。

        單就「生物觀點」中之渴求的;企求藉著大腦磁波的治療,就能戒除「非

    法物質濫用/依賴」,那是不切合現實的戒治干預。

        唐醫師現是台南安南醫院精神科的資深主任醫師。下文是轉分享自唐心北

    醫師的貼文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1659205113/posts/10211701041635760/

     

    (187).語>退休老年生活,自主照顧,要「戒之在得」!

           *.林瑞欽教授2019.04.13


        2019年三月底至今(13)日,我整個心身終於有安頓下來的感覺。此趟日本

    西旅行(3月26日至4月4日赴日本大板、東京自由行) ,因少了隨身Wi-Fi,

    依然靠著地圖與請問路人,頗有所感。以往之旅行;我均蒐集很多地圖,但

    見年輕世代卻依靠智慧手機中的Wi-Fi輕鬆遊。其實我亦曾考慮過,但因申

    辦Wi-Fi時間太短而未成。

        此趟旅程,因寒雨致在「奈良」時,有雙管鼻水流不止,幸兩日後即停。

        返台後又接待兒子一家人,他們因天氣高溫而有水土不服情況。昨天他們

    離開台中前往台北,也已恢復正常,今天他們前往京都。與兒孫相處數日,

    我更深刻體認「兒孫自有兒孫福」,我這老頭,更要好好自我照顧與享受人

    生。

        日昨突有戚友來跟我調頭寸,其實我僅靠退休金過日,身邊並無餘錢可供

    調度。到了近七旬之年,我個人的想法:財富與健康管理戒之在「得」,而

    應在「守」。十幾年前,聽聞我在彰化當「督學」時,轄區內有個小學校長

    在退休前幾年,為其親戚借貸而投資失利,損失慘重,連「退休金」亦難以

    填平。其後我曾跟他見過一面,見其臉色消沉暗淡,只能安慰幾句,想來其

    心理應是蠻沉重難過的。

        自主照顧是核心工作,積極的「念」是指導,規律如常的生活步調往前行

    直到終點。再強調人到黃昏期,的確要「戒之在得」呀!

     

    (188).午后絮語>如何加強具信.效度之暴力再犯風險評估


                 *. 林瑞欽教授 2019.04.14


        近日再閱「心神喪失(insanity)與刑事責任」之相關文獻,我雖非法律

    本科,但近年關注暴力犯罪行為,有見近年來;多起隨機殘暴殺人案件,常

    見嫌犯與其辯護律師以罹患「思覺失調症」與其他精神疾病或「智能不足」

    等心神喪失狀態,而企求能為其犯罪行為得到無罪(NGRI)、有罪心理疾

    病減刑(GBMI)之判決。

        自從英國在十二世紀早就有對心神喪失的辯護。基本上「心神喪失」不是

    心理學名詞,受審者是否具有裁決資格是由法官決定,而非由精神醫學與心

    理學專業人員,含醫生與心理師等所決定。

        受審者在發生暴力行為的當時,是否處於心神喪失的狀態?是難以斷定的,

    因為該行為已是過去式。精神科醫師與心理師,常是基於行為一致性的假定,

    而就其過去的行為加以衡鑑,以心理解剖犯案時的心理狀態。

        其次,受審者日後的再犯風險之評估,這是可能性的衡鑑,衡鑑的結果,

    會因「假陽性」與「假陰性」而影響其評估結果的效度。法官在參酌精神醫

    學與心理衡鑑的報告,而做出能顯著降低受審者再犯之風險的判決,將不是

    單純的滿足受害者之以暴抑暴的心理期待,為考量之標準。

        如何能對某些人,希冀藉心神喪失為其行凶施暴的藉口,我認為有必要緊

    縮「心神喪失」的認定標準。不讓施暴者藉著去看精神科門診,即據以論證

    其暴力行為的無罪或減輕刑期。我認為精神或心理鑑定,應是由一組含精神

    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犯罪心理學家等專業工作者組成為之。

        目前台灣對具信、效度之暴力再犯風險評估工具與能勝任進行風險評估之

    人員皆相當缺乏,司法院與法務部應加速推動上項之改善。基本上上項工具

    與人員知能,並非是刑法專業所能勝任的,相關研究案的執行,若無精神醫

    學與心理學,尤其是犯罪心理學專業人員參與,將是「盲人摸象」呀!
     

     

    (189).夜語>「新天生犯罪人論」面對之多元挑戰


               *. 林瑞欽教授 2019.04.17


        我前曾貼文討論心神喪失的議題,老同事高金桂教授指正:台灣刑法第19

    條用的是「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而非「心神喪失」。高教授同時提

    醒我上述這些詞是「法律用語」。我想因為是法律用語,所以它們就會與「

    精神醫學」、「心理學」之用語的指涉有所落差。

        舉例來說,心理與精神醫學者,皆將「人格障礙」、「心理病態」歸屬「

    精神障礙」之一部分,然而就英、美、德、日、台灣的刑事司法體系的「實

    務」與「學術」工作者,卻從不將它們歸屬於「精神障礙」來處分>他們所

    造成的暴力犯罪行為。

        乃我與我的研究團隊,曾在2003年就暴力犯、非暴力犯、警官、一般無犯

    罪記錄的社區民眾進行「大腦功能性磁振造影」的研究,結果顯示暴力犯在

    工作記憶、注意力、組型辨識等眼眶皮質部的執行功能,顯著比其他三組人

    為弱。依照「新天生犯罪人論」的主張,其暴力行為是他們大腦失去功能所

    致,此是「心智缺陷」範籌,司法官在「量刑」上,要不要考量他之犯罪;

    是他先天腦功能的缺陷所致而減輕其刑或免其罪呢?

        老友Raine教授在對美國「加州」四十一個死刑犯的功能性磁振造影的研

    究,也得到相同的結果,即是他們的眼眶皮質部之功能較弱所致。果真如此,

    那麼;他們暴力行為的問題應不在於他們的「自我控制」。那究如何來界定

    他們的刑事責任呢?相信這就是「腦科學」對「刑法學」的衝撞。如此,刑

    法學者還能躲在法庭、研究室、教室做「規範性」的討論嗎?

        近年來大腦造影科技之進展,所獲得大腦對人類行為的控制之影響,在「

    刑法」、「刑罰」與「犯罪矯治」等領域,所引發的爭議正逐漸在增強中,

    這也是「新天生犯罪人論」未來對刑法、刑罰、量刑、與犯罪矯治等的挑戰,

    所無可迴避的議題。
     

     

    (190).語>「循證矯治於「教化」與「戒護」之角色

              認同!

     

               *. 林瑞欽教授 2019.04.21


        我們的社會有一部法律規範著;社會所有成員不應為的行為,你做了有傷

    害他人與社會的利益時,該接受什麼樣的處罰。前段行為簡稱為「罪」,後

    半段就是「罰」,如何處罰呢?最常見的是讓犯罪者失去一段時間的自由,

    這就是要蓋個監獄的原因。

        既然有個監禁犯罪人的地方,就要有管理監獄的人。監禁的時間結束,犯

    罪的人所受的刑罰也就結束,而重回「自由」。

        一個負責管理監獄的人如何看待自己的工作呢?當他認同於刑罰時,他會

    著重於受刑者合乎監禁的受刑表現,尤其是安全管理,教化只是伴隨安全管

    理的矯治作為。觀察現在的法官在判決書中於刑罰之外,常提的就是教化,

    然而「教化」會在矯治工作者角色期待與自我認定中,佔有多少的比例呢?

        這也引起矯正人員要有什麼樣的「教化知能」的課題討論了。當「教化」

    與「戒護」之角色認同,產生衝突時,「矯正官」會如何取捨呢?教誨師面

    對那麼多的受刑人,他要如何去「教誨」呢?面對因生活無著而犯罪者,又

    該如何教誨呢?監獄能提供他免於露宿街頭、三餐不濟、有病得以就醫,當

    他刑滿或假釋出獄,又將回到生活緊張的狀態,除了「再犯罪」,他又能怎

    麼樣呢?監獄就是短期收容所。那「教誨師」要如何對此類人「教誨」呢?

    在高齡化社會的趨勢,這類又老又窮的「輕罪受刑人」勢必逐漸增加,那教

    誨師該如何面對呢?

        一般人多半將犯罪者等同是「惡人」,因此常會抱持「惡人非人也!」,

    如此而來對監獄裡受刑者怎會有「人權」的認知,如怎麼可以讓他們住那麼

    好呢?以往監獄總是強調睡地板,方便監控與管理,如今受刑者有一張床睡

    了,卻有受刑者在雙層的床頭鐵桿自殺而又有些議論。昨晚我一直在想一個

    犯罪的人,他依然是個「人」。如何有效的協助他改變想法、情緒、與行為,

    而「不再犯罪」才是重點,而非剝奪他之「做為人的基本心理需求」的滿足,

    藉以懲罰而畏懼不再犯罪。

        夜讀,發現長期對於違法犯罪少年的矯正機構與社區矯治方案效果的追蹤

    研究,顯示「機構化」的監禁,對與再犯的矯治缺乏成效。這也回應了好友

    Losel教授在其「循證矯治」的書中的結論:單純的監禁與訓戒對再犯的預

    防是無效的。

     

    (附註):

    下貼連結是我在2015.04.03>2015.04.10,計8天於日本關西逐櫻行之寫真

      花照。敬請點入下揭網址欣賞!

    https://photos.app.goo.gl/Tepc2kwNdnLcxDST8

     

    (191).語>政府應有效預防嬰幼兒受虐案件之頻繁發生


              *. 林瑞欽教授2019.04.24

     

        又聞媒體報導保姆虐嬰致死案;又見幼童為父母所虐殺案,近年來,臺灣

    父母或代理人虐殺嬰幼兒之案件頻繁發生,卻未見有關政府機關,提出預防

    與有效的處理策略。各縣市政府的「社工」人力不足,現在的執政黨多半關

    注在「長照」,我長期的觀察,認為沒有「選票」的兒童,他們的「福利」

    是最不受關注的。

        全台灣約有二萬四千名有執照的保姆,但為何有執照的保姆還會虐殺嬰幼

    兒呢?顯然是嬰幼兒的「保姆執照」考試與「培訓」有問題;其次,是這些

    保姆的工作過於繁重,有些托顧是「全天候」且「整週」未有休息的,若受

    托的嬰幼兒數過多,則保姆的「壓力」必然會超過負荷,而有「情緒耗竭」

    的現象,以致易以「暴力」來制止嬰幼兒的哭鬧,進而失手打死嬰幼兒。

        有關嬰幼兒受虐,多半與嬰幼兒搖晃症候群(shaken baby syndrome,

    SBS)有關。就美國的研究顯示:「虐童案」以頭部受創而亡最多,約佔

    50%,其中又有10-12%為SBS所致,而被診斷是SBS者,其又有30%會死

    亡。

        有鑑於上述,對於保姆與有嬰幼兒的父母親應加強對SBS的認識以避免對

    嬰幼兒頭部的搖晃、毆打、撞擊與碰撞之行為的發生。其次,應加強「公共

    護理師」、「心理師」與「社工師」對照顧嬰幼兒者,對嬰幼兒「發展行為」

    的認知之指導與諮詢之知能;其三、則協調「衛生」、「社會」等相關局、

    處,加強嬰幼兒照顧者的「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的「知能」培訓教育

    與建置有效的支持系統網絡;其四、有效管理保姆的照顧嬰幼兒之「人數標

    準」與「規範」,並派員定期訪視督導。
     

    (192).夜語>預防「家庭暴力」之重要途徑

     

            *. 林瑞欽教授 2019.04.25


        翻閱過去十年,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統計分析,雖有增減,但趨勢

    是增加的,雖「嫌疑人」仍以男性為多,但女性也在增加中。

        另,雖以虐待、施暴子女之暴行為多,但隨著「高齡」者的增加,虐待與

    忽視高齡者的施暴行為卻是快速的增加。這對「家有一老,如有一寶」的口

    號是極大的諷刺。

        家庭暴力的面向是多元的:有虐(殺)嬰或新生兒、弒子女、弒手足、殺

    配偶與父母或祖父母。

        在過去的幾年裡,我發現昔日的暴力「被害者」,長大之後成為暴力「加

    害者」有之;但「超越受暴」的痛苦經驗者也有之,也有續成為暴力的「受

    害者」。然Widom (1992, 2000)對受虐待與忽視的兒童成長,為少年與成年

    犯的機會比一般未受虐與忽視者高40%,有38%會因暴力犯罪被逮捕,他們

    成少年犯的機會比一般人高1.9倍,成年犯是1.6倍。依照上述,在「少子化」

    的今天,預防犯罪應加強「兒童被虐待與忽視」之防護。

        此外,「物質濫用」常是家暴案件中施暴者,常見的偏差行為,其中以

    「酒精」與「甲基安非他命」之濫用為多。「高齡受害者」常受其物質濫用

    之成年的子女或孫子女,為購買所需濫用之成癮物質所施暴或殺害。因此,

    對該等成癮物質濫用的預防與治療,亦是家暴預防之極為重要的途徑。

     

    (193).晨語>再犯風險評估的三個向度

     

              *. 林瑞欽教授2019.04.27


        因為應聘評估委員,昨天是我一個月來最辛苦的一天,從早上近十時,進

    入台中監獄到下午的五時離監,回到自宅窩裡,已近六時。多年來我有機會

    參加矯正場域與處遇相關的評估會議,讓我想著的是「判決書」所載是為

    「真」嗎?當事人已在刑中、刑後了,依然不承認判決書所載的犯罪經過與

    犯案件數。

        此種「否認」犯罪行為的情形以性罪犯為多。男性常就「性交」過程中,

    女性的生理反應,判斷他起、始行為是否為「強制」,因此不承認其行為是

    強制的。另外,否認是他自小做錯事為避免被懲罰所習得的認知捷思,即使

    他已受到刑罰十幾、二十年,他依然堅持他沒有做。

        上述的犯罪「知覺偏誤」與「認知扭曲」,在矯治場域是相當常見的。

        是否當事人在刑偵的過程中,受到刑求而被迫承認所灌水的案件數呢?這

    就涉及警察、檢察官的偵查與起訴書中之鑑識證據;含測謊、自白、筆錄等,

    當然在法庭上,法官又可以對疑處或不明、不充分之處,加以調查,然後法

    官們做出「量刑」的判決書,再經三審定讞,其過程相當冗長,查證多次。

        我納悶著當事人刑滿之後為何依然否認,判決書所載其犯案的經過與案件

    數呢?

        此種「否認」在往昔的「再犯風險評估」中,是很受重視的靜態風險因子,

    但近年在暴力風險評估,對此行為卻不再如往昔那般的重視了。

        犯罪現場分析對於再犯風險的評估,正逐漸受到重視。(Lehmann,

    Goodwill, Gallasch-Nemitz, Biedermann,& Dahle, 2003;Lehmann,

    Goodwill, Hanson, & Dahle, 2014)此分析強調犯罪者與被害者的互動與

    他對被害者所做的行為,而以敵意、犯罪性、偽-親密性(以愛慕、親吻等

    表達愛意,試圖與被害者建立一個連結)為再犯風險評估的三個向度。

        再犯風險評估是處遇的第一道大門,如何對受矯治者,做出正確的矯治而

    發揮效果,有效的風險評估是必需的第一道流程。


     

    (194).黃昏絮語>校園暴力的預防


               *. 林瑞欽教授 2019.05.04

     

        帶著小砲(照相機)出巡,猛一抬頭,「鳳凰木」已開出火紅的枝頭!又是

    芸芸學子畢業的時候了!

        台中市之路上走著,腦子想著校園暴力問題。「校園暴力」對我而言,是

    指發生在校園裡頭,不同角色成員之間所發生的暴力行為。

        最常見的是學生與學生之間之衝突而引發的暴力行為,輕者稱「欺侮」,

    重者稱「霸凌」。然教師與學生之間的衝突,所引發的暴力行為,若學生之

    年齡較年幼,則家長常會涉入。若教師是被害者,家長也必然會涉入。

        校園暴力事件與校園規模、族群、學生管理、教師的教室管理、師生關

    係、學生與學生之間的關係、潛在課程、所處之社區良寙、家長的涉入等

    有關。

        近年來,教育行政機關雖大力推動和諧校園,然教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

    之間的衝突而引發暴力行為,卻時有所聞。「親職教育」雖也年年辦理,然

    卻也因「家庭教養」功能的不振,而致其子女以暴力為解決衝突的唯一方法,

    致使學生之間的「霸凌」事件增加,且因受暴學生不敢聲張,其中存有很高

    的「黑數」。

        師生間的暴力常見之於教師的不當管教與缺乏輔導知能所致。此外,有教

    師誘騙脅迫學生發生「性」關係,男女皆有,但以男性教師為多。如何規範

    師生交往的關係與空間,尤其是球隊、音樂與美術、外語的課後,教學所引

    發的不當「性」關係為多。

        語言暴力常發生於肢體與器械攻擊及暴力行為之前,因此,如何加強校園

    成員的情緒管理與口語、行為語言之表達、衝突解決等「人際溝通知能」是

    非常重要的。

        校園除了正式課程的安排外,應增加社團活動、文學、藝術、體能等活動

    的安排,更且要綠化、美化校園,讓校園發揮「境教」的功能。

        弱勢家庭的家長,常無暇到學校參與親職教育或親師活動,我這個年代的

    中小學老師常會作「家庭訪問」,然現在因居住與工作環境的改變,家庭訪

    問已不容易實施,然社群軟體的進步,應可利用網際網路進行家庭訪視,並

    讓家長涉入學校的活動。

        校園成員關係間的衝突,常起因於雙方的溝通不良與缺乏瞭解,校園暴力

    的預防,首重在促進校園各成員彼此的瞭解。

     

    (195).語>簡論「恐怖主義心理學」!

     

          *. 林瑞欽教授2019.05.13


        今早,我由台中北上至「台北植物園」拍攝荷花,將光圈調到9,忘了調

    回昔時常用的6.3,回頭去檢視時也另有感覺。

        今天講述「恐怖主義心理學」,播放了昔日之日本「奧姆真理教」東京地

    鐵,沙林毒氣恐攻案、美國911紐約雙子星大樓與華盛頓五角大廈的恐怖攻

    擊案、法國巴黎的足球賽與演唱會恐攻案等檔案,回顧上個世紀末迄今的恐

    怖攻擊,多半與「穆斯林」的激進團體有關,先有「蓋達基地」組織,接著

    有IS國,兩者皆屬「遜尼派穆斯林」。

        此等「恐攻」無不與西方對伊拉克、利比亞、阿爾及利亞、敘利亞、葉門

    等穆斯林國家的軍事干預,所導致資源被掠奪、家園為戰火所毀有關,新權

    力掌權者為對抗西方之入侵所發動之不對等與非傳統的戰爭所採取的暴力手

    段,藉以造成西方國家或相關社會與人民的恐懼之心理創傷,並藉此改變政

    治與社會的決策。

        基地與IS兩者很大的不同是;後者使用自殺炸彈引爆、AK步槍、炸彈、

    孤狼攻擊,密集使用加密的網際網路,聯繫與恐怖攻擊與人質行刑的血腥傳

    播恐懼。兩者皆吸收西方國家來自北非、中東的移民與其子女,然後加以訓

    練,並催化他們對宗教的強烈認同,且強化對「真主」與領導者的尊崇與忠

    誠,以形成加入者的「烈士」性格,並輔之「性需求」與「金錢」的增強之

    滿足。同時藉著對教義的新詮釋,以彰顯渠等的犧牲與獻身的「重要性

    (significance)」。

        值得注意的是歐洲的恐怖份子,多半來自「布魯塞爾」的穆斯林社區,而

    且他們未投身於IS之前,多半是社區有許多「前科」的小混混。他們投身IS

    後,藉著暴力攻擊記錄的累積,強化他們在激進組織中的地位與重要性。

        我曾住過「布魯賽爾」與「馬賽」的阿拉伯人社區裡的小旅館,約略感受

    到該等社區住民與其他社區生活水準的懸殊落差,相信那種文化貶抑與認同

    的困境,是消除與預防恐怖主義發展無可迴避的重要課題。

     

    (196).夜語>如何協助矯治濫用成癮性藥物者?


             *. 林瑞欽教授2019.05.15


        周一在「台北植物園」遇到一對美籍華人與一位女士,他們是基督徒,知

    道我的專業是研究犯罪行為,就問我認識「黃明鎮」牧師?我答道:是老朋

    友了。接著又問我去過「天下第一村」?我遲疑了一下,他們就說是戒毒村。

    我說>那是「黃徵男」先生在任台南監獄典獄長時設立的。

        接著我告訴他們;要戒「非法藥物濫用/依賴」的成癮行為,就得先要將

    「煙癮」也戒了。我在做復發研究時,即發現無分男女濫用非法藥物者,其

    每日吸煙的根數,能顯著的解釋其復發決意的變異量。簡單地說,其每

    日煙癮愈強,其非法藥物濫用復發決意就愈強。

        我們不瞭解人們為何要施用成癮性藥物?怎能去預防與協助治療呢?據

    新聞報導:有個軍醫院的少校醫官使用了「甲基安非他命」。我的推估是

    醫官應該工作的時間不夠用,連晚上睡眠的時間也要用來工作,果真如此

    得依靠藥物來保持注意與精神,最常見能達到此目的的藥物就是甲基安非

    命」

        如何有效的利用時間,而不要依靠非法藥物,才是解決人們濫用甲基安非

    他命的正確途徑。

        談到時間的利用,我的觀察是有些人,有很多事要做,但無法區分輕重緩

    急,以致就顯得很忙,然後就把睡眠的時間也拿來用,但「人」是不能不睡眠

    的,於是就拿「安非他命」類的藥物來讓自己不用睡。經由時間管理的教育訓

    以改善時間利用。

        另一種人是耽溺於網路遊戲,要維持自己的注意力,於是也就不得不要找

    安非他命來用了。此種人則是先得就「網路」與「遊戲」沈迷,加以治

    療。

        還有一種人是靠時間賺錢,做得愈長,賺得愈多,如開長途客貨運的駕駛、

    做齒模、輪班、演藝創作、趕加班等的從業人員。此類就得進行「工作設

    計」,調整「工作模式」。同時,政府應對工作時間加以嚴格設限,並嚴厲

    執行予「超時」工作的職業雇主。

     

    (197).夜之絮語>如何遏止使用「非法藥物」的復發!

     

             *. 林瑞欽教授2019.05.17


        前些時日於台中市自宅,孤燈伴影,偶而翻一翻於2005年;我與研究生所

    做的>一個有關使用「非法藥物」的復發研究案之報告。迄今14個年頭過去

    了,重閱那時訪談的記錄,景然赴目,復發的思維>憶及觸發使以再度吸毒

    事件;不外乎暴露於施用非法藥物的情境與自己的心理挫折,簡單地說就是

    「暴露論」與「調適論」。

        前者不外乎置身於昔日濫用非法藥物的親戚友伴之間而復發,這也就是

    「近墨則黑」的道理。其次,是整理舊物,發現角落尚存的「非法藥物」論

    述,棄之可惜,心想就只是這一次就不再用了,於是彼情境就這樣的「因緣

    聚會」了。

        此外,則是有關非法藥物的「認知」線索所觸發;有時無所事事或生活困

    頓、壓力大,不自覺就回憶起昔日論述「施用非法藥物」的情景,於是就因

    而有所「緣起」了。

        自多重「風險因子」(risk factors)的交互作用,又缺乏適切的「保護

    因子」(protective factors),觸發「非法藥物」的再度施用。

        顯然單純就透過「磁波」對非法藥物「渴求」的抑制,對長期的戒治效果,

    將是不足的。解決之道,如下揭:

        其一,如何協助重建其「人際網絡」是非常重要的途徑,此即是所謂的

    「幫扶」或所謂的「社會支持」系統。

        其二,要協助他們敢於對施用「非法藥物」邀約大瞻的說「不」!此即

    是「果斷訓練」(self-assertiveness training)。

        其三,則是發展個人「提示刺激」的裝置,以提醒他們不再施用藥物。

        其四,則是經由角色扮演,強化其「心理的對話」,以建立堅強的「內在

    對話」。


     

    (198).夜語>濫用藥物成癮性的「調適論」


                *. 林瑞欽教授 2019.05.21


        周日(2019.05.19)深夜,我於台中自宅,踩空摔傷後,經昨天(5月20日)早

    上治療與服用消炎止痛藥,已有顯著緩解。今晚服藥後已睡了一覺,然覺得

    需要對近日子女與「臉書朋友」之慰問,再度表示感謝,尤其是我四十五年

    前,教的學生帶著肉圓與藥用貼布來看我,真教我感動。

        人們有病痛,自當要趕快地避免疼痛,如我之突然摔傷,皮膚破了,就會

    發炎,碰觸自然會痛,左手壓傷一使力就會痛,有所腫脹,自然就想能早日

    消腫,回復昔日的靈活,然而,這復原緩解,自有其發展的過程,是需要時

    間的,但人們卻常是不能等待而急於避免這痛苦與不方便,止痛藥是最常見

    與最快速的解決之道。

        很不幸,有些人的身體痛苦,卻一直持續而就因服用「止痛藥」而成癮,

    且追求更強的止痛效果的藥物如「嗎啡」等鴉片類藥物。

    再者,有人則是因生活中的「人際衝突」、「生活與工作壓力」而心情不好、

    睡眠不好,而尋求藥物,但低估「藥物的成癮性」,以致一遇心理上的調適

    困境,就再度的用藥,他們是藉著「成癮藥物」而避免心理痛苦。同時,也

    因藥物的「耐受性」與「戒斷症狀」而就不得不依賴藥物。這是對濫用藥物

    的「調適論」的解釋。

        對女性藥物濫用者,常比男性更容易因與伴侶、家人衝突而心情不好再導

    致復發。男性則將藥物的濫用,當成因應工作與生活的壓力所致之負面情緒

    與心理的困擾的策略。

        為能有效協助藥癮者避免復發,藉「認知行為治療」的策略,發展「情緒

    管理」與「壓力調適」是相當值得教導的。其次,藉著「角色扮演」與「社

    會劇」以增加他們的「人際溝通」知能,更是必要的策略。
     

     

    (199).黃昏絮語>為何有人會成為「犯罪人」呢?


                   *. 林瑞欽教授 2019.05.24


        2019.05.24上午趕場治療復健,下午應邀赴台中監獄開評估會議,會後趕

    搭17:25之高鐵,前往台南永康區參加犯罪矯正協會台南分會之會議,迨

    22:00披星戴月,搭上高鐵,回到台中自宅已是夜深人靜。

        回程於車上,想到>為何一個人會成為犯罪人呢?每當我在回顧一個犯罪

    人的成長史時,我對他們的成長常常有著很深的感傷。同時,也常讓我對

    David Farrington(1995)在對南倫敦412位八歲男童,長達三十餘年的追蹤

    研究所歸納的少年犯罪「風險因子」,所提到的:貧窮、父母教養偏差、教

    育學業成就低落、衝動性、偏差行為同儕等風險因子有著格外的感觸。

        我想,我們如何從「犯罪預防」著手,而犯罪預防更是要自家庭著手。回

    想我在玄奘大學任教時,即在新竹地檢署與法務部的資助下,對犯罪人的子

    女進行密集又持續性的輔導協助。

        我認為對受刑人的「親職教育」是犯罪預防最為關鍵的一個環節。在過去

    的三十餘年,我涉入了犯罪矯正界領域,我明白許多受刑人常說他們離開監

    所之後,要如何孝順父母,其實我心理在想是他們要如何對待他們的下一代。

    我深盼著;我們不要老是在做「亡羊補牢」的工作,而是作「未雨綢繆」的

    工作。

        將家庭視為一個系統,父-子女、母-子女、子女之間,分別是個科學分析

    的系統。而父親對兒子、女兒的行為如何督導、父、母親如何節制對子女的

    過度溺愛,尤其是對兒子為然;父親、母親如何調處跟兒女的衝突。父親如

    何調處、避免與母親-子女之教養系統的紛爭與衝突,更是於親子教養,無可

    避免的問題。
     

    (200) 非法藥物濫用/依賴的行為者,非機構化之矯治處遇

              措拖


             *.林瑞欽教授 2019.05.31


        我有好幾天沒在「Line社群」發聲了,僅是分享別人的想法。手傷已快

    周了,雖有顯著改善,然左手依然難於使力,做擰旋的動作,醫生勸我

    這些使勁的動作。連帶地,我也就避免持用攝影鏡頭,但我昨天還是

    換了一顆「小蔡1.8/24」的定焦鏡,跑到南投縣「中興新村」拍攝荷花。

        我平常隨筆的短文已達199篇,這第200篇卻讓我猶豫多日,難以動筆。

    見近日報導「根據2019年3月底的統計分析,竟有28058位觸犯毒品罪者,

    其中有三分之一是施用毒品者,這些吸毒者亦是屬高度之再犯:第一年是

    42.0%、第二年是48.5%、第三年是50.9%;施用海洛因者,其再犯率是

    96.4%,安非他命者是84.4%。」

        看完上述的統計數據,我認為依據犯罪學的模式來看,非法藥物濫用/依

    賴的行為,對有效處理此一物質濫用/依賴行為,並無多大效益。就物質濫

    用/依賴之「復發」的本質而言,上述的統計分析,無法讓我們真正的瞭解

    該一行為的全貌。首先是海洛因與安非他命兩種非法藥物的共用之多重用

    的現象,並無法在上述的統計分析,有所瞭解。

        回憶以往;我曾在2005年,對「海洛因濫用/依賴者復發行為」的調查

    究:分析其復發行為之「停藥間隔」區段,如下供參:

        (1).未滿一個月者-男=18.2%,女=23.0%;

        (2).一個月至一年--男=35.9%、女=32.3%;

        (3).一年至三年者--男=29.4%,女=24.5%;

        (4).3年至5年者--男=9.2%,女=8.5%;

        (5).五年以上者--男=7.8%,女=11.8%。

        這些是「海洛因」為主的停藥間隔,多年來我的觀察結果,他們的復發

    間「間隔」是蠻穩定的。

        另就我在2005年分,就500位男性與400位女性在戒治所受戒治之非法藥

    濫用/依賴者的自陳反應,有70.2%的男性、69.5%的女性,會併用海洛因

    安非他命,數年後對「美沙酮」用藥者的調查,顯示併用兩者藥物無分男

    女,更高達九成以上。顯然分開濫用/依賴非法藥物,去分析渠等的復發行

    為,是與實況有很大的落差,更會導致我們採取不適當的防治對策。

        我認為法律對物質濫用/依賴的防治,不應居於「主導」的角色,而是

    「輔助」的角色。以「犯罪矯正」的場域,來對藥物濫用/依賴戒治是容易產

    生「標籤化」的負面作用。

        多年來,我主張對藥物濫用/依賴,全面性除罪化,然後依照濫用/依賴強

    度,附命強制治療的法律處分,以協助缺乏治療意願者,接受戒治。依照

    2005年的調查:49.2%男性與43.5%女性在家自行戒治;7.4%男性/8.8%女

    性曾門診治療;14.2%男性與11.0%女性曾住院治療;9.0%男性與12.8%女

    性是住家+門診治療;9.4%男性與11.0%女性是住家+住院治療;6.2%男性

    與7.3%女性曾經住家+門診+住院治療過。

        上述的調查結果顯明的意謂著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對醫療戒治的強烈

    求。但我們卻從來就是以「犯罪矯正的模式」去處分他們,說白一點的,

    是經由「監禁」來隔離壓制他們對非法藥物的渴求,因此,他們身體脫癮

    之後,離開戒治所或監獄時,他們還會因昔時藥物濫用之友伴的誘引或心理

    困境而復發。

        強制治療處分,應力求定期門診、短期住院、社區夜間或假日治療、社工

    +心理師的居家追蹤訪視之「多元化醫療處分戒治模式」。當前隸屬於犯罪

    矯正系統的「戒治所」與「監獄」,應逐年轉型為「成癮醫療」(含戒煙、

    戒酒、戒藥癮、戒遊戲與網路成癮等)為主的醫院。其次,該等醫院應開辦

    「性侵害」與「暴力犯」的強制治療,其三,則是提供其附近「犯罪矯正系

    統」收容人之「醫療照護」,如此可以減輕各監所戒護的人力,同時也可將

    原屬「戒治所」的戒護管理移撥轉化。

     

    (201).「心存善念行善事」是一種分享!


                 *.林瑞欽教授 2019.06.01


        我的老同事給我一個任務:寫一篇有關「善念」的短文當序。

    什麼是「善」呢?當成動詞,「善於…」是表示這個人很會處理或做成什麼。

    但是名詞:「善」意謂著是好的、正的、有益的、幫助的、造福的;其反面

    是「惡」,意謂著是不好的、壞的、邪的、無益的、沒有幫助的、威脅的。

        近年流行著「正念」一詞,它是英文翻譯過來的,它的原意是專心致志的,

    一時間與我對專注的意義「認知」是有所落差的。這也老同事要撰文討論的

    「善念」有很大的概念落差。

        為何要「心存善念行善事」,就宗教的觀點是為著「輪迴」,是為著「因

    果」,是為著「來生」。「心存惡念行惡」,則自己或子孫會有不好的報應。

    我個人則是偏重於「今生」的論述,人活著是要快樂,但「心存惡念行惡事」

    卻容易活在焦慮不安中,而且容易不斷的擴大自己的需慾,這對自己的身體

    與心理是一種消耗,不是蓄積「正」的能量與氣神,如此生活就不易得到快

    樂。其次,當你擴張你的「需求」時,就會壓縮別人的需求滿足,也就容易

    與人結怨、發生衝突,這自然不會快樂。

        然而「心存善念行善事」會讓自己對資源的消耗有所節制,也會協助別人

    滿足他們的基本需求,這就會得到他人的感謝,而有著「正向」的社會回饋,

    彼此能「和樂相處」,你就能過著快樂美好的日子,那你就免於掛慮與憂患

    了。

        「心存善念行善事」是一種分享,是增廣自我的唯一途徑。這也快樂渡過

    你的人生,而無憾事的「圓滿終局」的實現。

     

    (202).此際「賞荷」宜早不宜晚


               *. 林瑞欽教授 2019.06.7

     

        鳳凰花開,炎炎夏日,到了端午節,天空滿是黃澄澄的阿勃勒花,風一吹,

    地面成了黃金地毯,台中市「興大路」的綠園道,不妨去走走。

        夏天的荷花就是那麼吸引人的眼睛。有鑑於我有攝影花朵嗜好;故而常去

    台北拍攝「植物園」與「至德園」池塘的荷花與蓮花前者因歷史博物館那

    一段路在整修,「大賀荷」似乎已近尾聲,但「牡丹荷」正艷麗盛開;「至

    園」的池塘小而安靜,在「故宮」前一站,下車走到對面,也可先到

    「故宮」,然後順著車道走下來,路程約八分鐘。台中市則有「東勢林業文

    化園區」是在「東勢高工」旁、其次是「亞洲大學」荷花池,兩池子皆以粉

    白色「荷花」為主;其三,是進南投「中興新村」之路的兩旁,以粉紅的

    「大賀荷」為主。

        趁端午節連續3天假日去走一走,但「賞荷」宜早不宜晚呀!

     

    (203).晨語>「濫用/依賴非法藥物」者,平日抽煙廠牌

                         之分析!


               *. 林瑞欽教授 2019.06.08

     
        多年前,我知道「濫用/依賴非法藥物」者,幾乎都有「抽煙」的癮,這讓

    我想知道他們在抽哪個牌子的煙。不同牌的「香菸」除了菸葉外,是有許多

    香料摻雜其中,其成份主要是「尼古丁」,自有不同廠牌的尼古丁含量自

    0.1至1.0不等。

        因此,我曾調查在監獄中的「濫用/依賴非法藥物」受刑人,平日抽煙的

    廠牌。

        基本上,主要的有15種廠牌,男女雖有別,但以下列六種為多:

    「峰」>(男=18.8%、女=32.8%)、

    「七星」(淡)>居次(男=17.6%、女=22.2%)、

    「七星」>(男=14.8%、女=24.4%)、

    「長壽」(黃) >(男=13.6%、女=3.3%)、

    「長壽」(白) >(男=13.1%、女=3.9%)、

    「黑大衛杜夫」>(男=11.9%、女=8.9%)

        女性收容人,較喜抽「峰」、「七星」、「七星淡」、「黑大衛杜夫」,

    男性收容人,另外還偏好「黃、白長壽」菸。

        一般說來,「峰」的尼古丁含量是較高的。目前監獄對男受刑人的抽菸

    行為,是定量.定點.定時,女監則全盤戒菸。我們在做藥物濫用戒治實驗時,

    卻發現也產生了「戒菸」的實驗效果。

        另外在「海洛因」復發研究時,更發現煙癮對男女海洛因戒治者的復發決

    意有顯著的解釋效力,這即是我強調在強制戒治時要推動「戒菸」的重要性。

     

    (204).晨語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 林瑞欽教授 2019.06.10


        今日,急忙之間,由台中搭上05:45的國光號,前往台北,這是我於東吳

    大學教授「犯罪心理學」之本學期最後一周的授課。「透早」往北行,終告

    一段落了,今天亦是與我六十八年前來到這世界那一天的陰陽曆相同的一天,

    原長居英國的女兒恰好也在台灣,她要跟她的女兒幫我慶祝一下,我也要

    提早祝賀我的小孫女Cara三歲生日快樂。我的孫子女滿三歲時,我會發給他

    們一個祝賀的幸福紅包。以往我常聽說:過生日時,「老人吃肉,小孩吃打」

    (台語發音)。

        現在的人,小孩是寶,不能打的,一打就是家暴。然而面對著「高齡」者愈

    來愈多,老人因與其成年子女的衝突而受暴的情形日漸增加。

        我們對一家和樂融融的期待,似乎日漸渺茫,該怎麼減少「親子衝突」與

    「家內暴力」呢?衝動控制、溝通技巧、與氣憤管理,顯得日趨重要,傳統

    的「孝道觀」,與「子女教養觀」需要與時俱進。

        昔時,流行的「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之說,已經成為不合時宜的神話。觀

    察那些「物質濫用含酒精與非法藥物」的矯正機構受刑者,他們在家時常有

    家暴的行為發生,有鑑於此,我認為要多管齊下:對在監所的受刑與受戒治

    者,施與「系統性」的親職教育,以改變渠等不當的子女「教養觀」與對父

    母等長上的「孝道觀」。

        其次,是對受刑人的子女,提供適時的「生活輔導」含人際、行為、心理

    與教育等輔導。其三,是提供渠等父母的關懷。其四,對「曝險」的弱勢家

    庭「定期訪視」輔導,尤其是「物質濫用的高危險群」家庭之監控更是迫切

    需要。
     

     

    (205).夜語>「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 林瑞欽教授 2019.07.01


        六月下旬甫出國,離開台灣近半個月,回來之後也是忙,較少有時間於臉

    或Line作評論,然我的內心思潮卻是翻滾的。我不關心政治人物於媒體放

    話,究在吵啥?但偶然間,聽到一個参選總統的候選人,提到將來;他當上

    後,要讓國內發放六歲以下的兒童福利金。但很不幸的他這個想法,受

    黨候選人與當前執政「蘇院長」的攻擊,這兩個台大畢業生,且参政多

    為何「識見」何其狹窄與短促,只見到有選票的老人,而毫無關注未來社

    的主人--兒童。

        1986年的十一月,我那六歲半的女兒與八歲的兒子,抵達英國定居,因我

    在同年八月底就先到達英國,因此他們隨即得到與一般英國兒童相同的福

    金發給。我聽到兩位資深政客一直在抱怨英國財政的負擔,這讓我深感他

    的無知與短視。就憑這一個主張,若這位臺灣「中國海專」畢業的,出線

    為總統候選人,我一定發揮我的影響力替他拉票。

        我們要保護兒童,不要成為犯罪被害人,也不要讓他們成為未來的犯罪加

    害人。我們要竭盡所能的增進兒童的身心健康。記得過去我女兒在抵達英國

    時未滿七歲,因此天天有鮮乳可以喝。然而今天我們的兒童有多少人沒錢吃

    早餐呢?一個號稱民主進步的左派政黨如今卻充滿資本主義的思維,他們現

    在只注重「權力」與「利益」,這是何等悲哀啊!

        在審視一個受羈於矯治機構二十餘年的受刑人之少年發展史,卻發現其在

    童年與少年時,受到多次的性侵或家暴。其成年後又受限其身心的正常發展,

    而陷於性侵兒童的犯罪循環圈中。

        多年來我關注個人的犯罪「被害預防」,政府不重視這個區塊,人們更是

    忽視自己的身心安全之防護。例如,為何深夜了,還要在都會區的街頭慢跑

    呢?為何我們的婦幼警察,不對公園的公共廁所、都會中隱蔽空間、學校放

    學與假日等兒童常活動的空間密集的巡邏呢?

        社區警政,流行過一段日子,但在「刑事掛帥」的警政,我們何嘗看到臺

    灣警政當局,重視犯罪預防呢?學校教育的老師與主事者,有誰重視過學校

    的安全與學生的犯罪被害預防呢?

     

    (206).晨語>「認知行為療法」於矯治暴力犯罪具有改變的

                         成效!

     

               *. 林瑞欽教授2019.07.13

     

        高等行政法院近為受理「年改」集體興訟問題,執政機關究否觸及「不溯

    既往原則」?暨「信賴保護原則」?移請大法官解釋。

        緣此,司法院特為兩造舉辦各界說明會,代表執政機關的律師在會上說:

    「退休軍公教人員的生活費,一個月只要一萬三仟元就夠了。」而昨天下午

    我因年邁看牙醫,需去印齒模,我下「牙床」缺了六顆牙,牙醫師說;要做

    五顆活動假牙,印完齒模,醫師助理說;四萬七千元一付,哎呀!執政機關

    的律師代表;公教人員每月區區的一萬三仟元生活費不夠用,你們要全額補

    助嗎?當人活過六十歲之後,牙齒就開始掉了,如今我虛歲69,我的上牙床

    僅剩12顆牙,下「牙床」剩下8顆牙齒,全口只剩20顆牙了。

        再說視力嘛!我現在看書就得將眼鏡拿下來了,讀得慢如蝸牛。每付眼鏡

    貴得很,「執政黨」要不要補助高齡者配眼鏡呢?

    正值壯年的「律師」與執政的「官爺們」,你們老過嗎?

        最近看到媒體報導;一個29歲的男子將女友約到賓館,然後逼問存款密

    ,就將其殺害,並將其十餘萬存款盜領一空,且威脅殺害其前妻。此案讓

    我沉思甚久,年富力強的男人不圖工作賺錢,卻以暴力手段取財。我們的教

    育、道德、價值觀、法治,出了什麼問題呢?為何人們只求滿足自己的慾求,

    根本不在乎社會的道德規範,更毫不在乎法律的懲罰呢?

        不久前,曾看完殺人者的大腦造影圖像分析,也想起2003年我與研究團隊

    對犯罪人的大腦造影研究,顯示暴力犯組的眼眶皮質部功能相較其他組的不

    振。多年來我關注暴力的「風險評估」,明白「衝動性」在其中扮演的重要

    角色。然在這研究過程中,先天與後天的競合,卻也是在我的心中翻滾著?

    我們的家庭教養、學校教育、社區互動與監控又將如何起作用呢?

        我們的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該不該強化親社會化的「認知」與「行為」

    的教導呢?矯治機關如何強化受刑人對自己的「暴力認知」與「行為的覺知」

    及「改變的動機」呢?

        的確,「認知行為療法」在暴力的認知與行為是具有改變的成效。然而,

    我尋思我們是否自「動物」的飼養、相處等,以提振暴力受刑人的「同理

    心」、尊重生命等「親社會化」的認知與行為呢?其次,經由「園藝」的訓

    練,以降低他們的衝動性與易怒之情緒喚起。藉由「動、植物」的培育,一

    方面可以讓受刑人有一技之長,另一方面,他們的親社會化行為也得以增長,

    渠等「負面情緒」與「衝動性」也可以得到適當的控制。

        引頸企盼,矯正實務界或學界,能有對上述所提的想法感興趣,進行「循

    證研究」,善莫大焉。
     

    (207).黃昏絮語>生物科學、神經科學、心理學於犯罪矯治

                       上的定位


           *.林瑞欽教授2019.07.13


        今天就是滯留在大廈七樓公寓的自宅窩裡頭,午餐後小睡片刻,醒來原想

    出門,但不由自主地走進「書房」整理故紙堆。估計八月之後,將會汰除

    四分之一的故紙,加以回收。

        時代在演進中,桌上的鋼筆、墨水筆、原子筆、鉛筆等,我累積了一堆,

    好久已未動過它們了。桌上的空白稿紙、筆記本也是一堆,忙裡偷閑,即時

    就用我的大拇指,點著手機上的注音符號來寫我的雜思。惟整理兩小箱的錄

    音帶,丟之可惜,存之佔空間。

        「割捨離」說得容易,做起來倒是蠻難的。自2014年從「玄奘大學社科院

    院長」二度退休以來,我整理多次,也汰除不少資料,然書房的空間雜亂依

    然,我曾告訴自己要寫寫東西,將往昔的研究結果整理成冊,然而退休已經

    五年了,卻一無所成。回顧這五年,攝影略有所得,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

    協會」撰寫犯罪矯治短文,累積撰述也有兩百餘篇,算是有小成。

        日前,授課學生,提到「暑假」去参加「腦神經科學」的研討,惟提到腦

    科學,就是「紅」!主講者管不了自己是否真懂或假知道,反正敢講,聽的

    人當然也不管聽得懂或不懂,就是興緻勃勃。我認識幾個真正在實驗室的

    「神經科學家」,倒是很用功,外界可也沒幾個人認識他們。就我比較熟悉

    的神經犯罪學的研究來說,對於「腦造影」的雜訊,還是受某種程度的干擾

    著,受試者對實驗刺激的反應之影像判讀,相關研究發現,距離實際應用還

    是蠻遙遠的。例如,以暴力殺人犯,在眼眶皮質部的失功能,要提到「法庭」

    上,更是還在未開發的處女地時代,更別提到它的證據效力了。

        對於過去無「生物科學」與「神經科學」基礎的文法學科者,欲轉到「心

    理學」的人來說,對「腦科學」的研究是蠻困難的。其實驗設計與研究方法

    也是對他們的一大限制,更別說研究文獻的閱讀了。近幾年,我在臉書常分

    享英文版的神經科學研究的貼文,但不知道有多少人,真的讀過這些新聞式

    的摘述。努力吧!

     

    (208).夜語>情竇初開;愛情之「停、聽、看、思」

     

             *. 林瑞欽教授 2019.07.14


         近午天、去荷池、會仙子!

        因喜拍攝蓮花、荷花;我的第八條「攝影」工作褲報銷了:左膝與右屁股

    處棉褲裂,趕緊收工回窩去。近年來我發現這棉質的工作褲很不耐穿,以前

    什麼龍的褲,一、二十年就是穿不破。這兩年拍攝荷花時已連續出醜鬧褲裂,

    去年於台北攝影,還緊急到「士林」市場買褲,否則「上課」就出大洋相了。

    看來,明後天又要去「購衣」促進經濟了。

        昨日,見媒體報導,高雄「大社」19歲女,教唆21歲男友刺殺其母親一

    案,感觸良深。該女13歲起即與其男友相戀,卻為其母所反對,因而懷恨萌

    生殺機。這下子兩個人要在牢裡度過十數寒暑了,且與其家人的關係也將難

    以修復。

        愛戀沖昏了頭,毫無思慮後果。如何教導年輕男女們,依照「停、聽、看、

    思」去評估行為的後果之利弊得失,可是為預防與解決關係衝突發生暴力之

    很重要的策略。

        相對地,為人父母低估戀愛中的子女在「性愛」的催化下,那強烈的「依

    附」,對排除造成其挫折之阻礙的「負面思考」所產生的恨意。致而「一失

    足成千古恨」,因此一昧地採取「反對阻攔」的做法,勢必造成暴力衝突之

    憾事。

        為人父母者,循循善誘;宜利用「平衡」單獨與子女們聊談,就他們交往

    對象的「優缺利弊」關係,加以對照分析,這是相當合適的輔導對策。

     

    (209).夜語>另一層次面的「宗教觀」!


            *. 林瑞欽教授 2019.07.20


        今天於臺中市自宅窩到晨四點多才出門,到「亞洲大學」荷花池已是六時

    一刻鐘了,加緊拍攝,池裡的荷花以滾桃紅邊的白荷為主。這個時候來,恰

    是穗花棋盤腳架花,開始開的時候,等到明早它就凋落了。

        心血來潮,晚上突然想喝酒,掀開我的存酒櫃,見到這瓶「八八坑道」酒,

    就拿出來準備開瓶!但仔細一瞧,它是1999年製造,2004年出廠的窖藏53度

    高粱酒,這下子我又捨不得開了,總得找個好友來共飲啊!

        路上,我一直在想;「慣竊與暴徒,犯了罪,還到廟裡祈求神明保祐他們不

    被抓去關」這種事。犯罪是做壞事,神明理當不會保祐做壞事的人。但這些

    犯罪人自小就「內化」了:神明是法力無邊的。他卻絲毫不曾想過,神明會

    懲罰做惡與壞事的人。

        鄉下的宮廟也常見前科累累的「董事」不乏其人,那這些人真的「改邪歸

    正」了嗎?或是他們只是尋找「保護衣」而已的呢?藉著宗教的輪迴因果,

    勸說受刑人不要再犯罪。這能有何顯著成效呢?

        宗教神職人員到監獄中,藉著「神諭」以教示受刑人不要再犯罪,我個人

    對此種「宗教矯治」的成效是存疑的。若不能改變受刑人的衝動性、非理性

    信念、攻擊性與敵意、生活方式、職業技能、社會支持系統等,對他們的

    「再犯」可是「於事無補」的。

     

    (210).午間小語>危險性之「風險管理」與「風險評估」!


                *. 林瑞欽教授 2019.07.22

     

        今天我於自宅,自己一個人煮了一陶鍋:蘿蔔、高麗菜、杏鮑菇、花枝丸、

    與豆腐,然後加了打碎的大蒜、苦茶油、黑豆醬油、一顆檸檬,湯很鮮美。

    我將「生啤酒」倒入放着剩下的檸檬變成了「檸檬生啤酒」。餐後就剝着上

    回阿志(忘了他已改為甫學了)來看我送的「黑金剛花生」。這是美好的地中

    海式午餐呀!

       昨天我去拍攝荷花途中,一直在想「危險性」與「風險」評估,前者是在

    中國大陸法學界用的詞,也是英文「risk」的中譯。我則譯為「風險」,

    「危險性」則英文是dangerous 。

        當一個人雙手持刀,混身酒味又高聲怒罵,則此人當下是具有危險性的,

    他殺人或傷害人的可能性是高的。因此,就後半段觸犯傷害或殺人行為的可

    能性評估,即是風險評估。前半段的行為是危險行為,因此將兇刀取下,是

    降低危險性所必須的。於是警察會將其逮捕,扣押收繳其兇刀,並將其上手

    銬,有效控制其行為以降低其危險性。

        歸納之,風險(risk)是行為發生的可能性高低。危險性(dangerous)則是

    行為對當事人與他人之人身與財損之傷害性的強弱。

    目前刑事司法為了犯罪嫌疑人,可能因畏罪而脫逃、自殺、持續犯罪或再犯,

    而採取高額保證金或拘押等風險管理。

        前述行為發生之可能性的評估,則是風險評估。對於犯罪人進入矯正機構

    後的自殺、脫逃、暴力攻擊、心理疾病發作、再犯的可能性評估,亦是風險

    評估的重要環節。

        目前在西方國家刑事司法領域,風險評估做得較好的該是「自殺風險評

    估」、「暴力風險評估」、與「再犯風險評估」,其中所涉及的具有「信、

    效度」的評估工具,也是較齊全的。

        但我的觀察,我們的刑事司法領域之風險評估與管理的人力、工具、與風

    險管理方案,皆顯得不足與匱乏,期待相關單位與大學,能加快腳步「研發」

    與「培訓」。

     

    (211).黃昏絮語>女性海洛因用藥者,有時也是多重用藥

                              者


           *.林瑞欽教授2019.07.29


        感謝「政傑」兄昨晚的提醒:相機「感光」元件入塵了,隨即清理,今

    急忙到「亞洲大學」荷花池試鏡。下午則在自宅整理故紙。

        昔時之研究,曾比較有無感染HIV的藥癮者的自殺意念,顯示感染HIV的

    藥癮者,有顯著較強的自殺意念(t=-2.314,df=297p=.021);較多的性伴侶、

    較高的「思覺失調症量表」的得分。於檢視20位参加實驗的女性藥癮者之

    育程度、婚姻狀況、工作、用藥伴侶、朋友與家人、初用藥年齡、持續

    用藥期間、用藥方式、用藥間隔時間、與種類,結果顯示:教育程度:

    10位是高中職、9位是國中、1位是專科。婚姻:8位已婚、7位離婚、

    同居2位、喪偶與未婚各1位。

        而對於周遭用藥人數:朋友:20人與多人(20人以上者)有9位,3-10位者

    6位、1-2位者有5位;家人用藥者有9位、伴侶用藥者有18位(其中有2位

    伴侶者是6位)、親戚:3位用藥者有2位、7位用藥者有1位。

        她們全部是靜脈注射的海洛因藥癮者,而她們併用安非他命者有19位、

    FM2者有6位(其中只有1位沒併用安非他命)、K他命有4位(全部也併用安非

    他命)。

        由上述可知,這些女性海洛因用藥者也是多重用藥者,且她們皆暴露於用

    藥的友伴圈。婚姻、教育、與工作等皆不是很理想。因此,如何協助她們脫

    離用藥的「人際網絡」是女藥癮者「戒癮」的首要任務。

     

    (212).夜語>分歧的犯罪矯治之目的


               *. 林瑞欽教授 2019.08.05


        近日,我常思考「人為何犯罪?」與該如何實施「犯罪矯治」的課題。

        由於犯罪行為的「多因性」與「複雜性」,在人的社會裡,犯罪是無法避

    免的行為。涉及與犯罪行為相關的「處分」與「處遇」之人,是相當的多;

    除了犯罪者與被害者以外,包括所有涉及刑事司法的人們,如警察、檢察官、

    法官、律師、矯正官、觀護人……等等。在彰顯犯罪受矯治人的「人權」之

    際,我們對「犯罪矯治之目的」就有相當分歧的認知。

        「犯罪矯治」是刑罰或是協助行為改變而不再犯罪、或兩者兼具,然而前

    兩者在本質上,是有其嚴重的衝突之所在。「刑罰」是限制犯罪人的基本需

    求,以讓其在服刑期間受到需求滿足之嚴格限制,感受到刑罰的痛苦,從而

    不敢再犯罪。

        因此於「矯治」期間,就必須對其自由與需求的滿足,加以嚴格的限制。

    這對於所謂「自由與民主」的人權衞護者而言,他們認為這是不合人權,他

    們不再強調達成刑罰威懾的目標。

        然而,我們的社會與刑事司法體系,對犯罪矯治,還停留在嚴厲的「刑罰

    懲戒」思維,如何調整當前「犯罪矯正」的物理空間與生活需求的滿足,將

    是一個十分艱鉅的工程。

        我們的社會,總抱持一個很簡單的想法;就是將「犯罪者關起來」,而且

    把酗酒與藥(毒)癮者,視為犯罪人,於是關到監獄的人,就愈來愈多了。

        未來「高齡」者難以謀生,就會一如「日本」的狀況,故意犯罪而到監獄

    去被收容,以滿足其生活與心理需求。果真如此,矯治機關之「刑罰威懾」,

    將被迫轉化為「收容照護」。那麼現行的「矯正官」究如何改變他們的「認

    知」與工作「知能」呢?其次,現行的監獄「房舍」又該如何改造呢?最後,

    錢從哪裡來呢?

     

    (213).夜語>由刑事司法看「心理鑑定」問題


            *. 林瑞欽教授 2019.08.06


        忙完九月在靜宜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碩士班」學程的「犯罪心理學」課綱

    之上網,溜覽一下新聞,知悉近年一些知名的「殺人案件」加害者與其辯護

    律師,為免犯罪人受判「死刑」,紛紛提出一而再施作「心理鑑定」的要求。

        此讓我想到過去新聞披露的數件著名之殺人案件,為法庭採認之心理鑑定

    結果。其中有心理鑑定「鐵口直斷」受鑑定人「不會再犯」,鑑定者只是某

    知名「發展心理學」助理教授,就其背景並未有「法用心理學」的學術訓練

    與實務經驗,居然能受法院委以心理鑑定之重任,真是令人驚訝!

        在台灣只要是知名的大學心理學教師或精神科醫師,不管其研究與學術背

    景,就會在律師或法官的推薦,委以心理鑑定的施作。基本上,心理鑑定的

    報告是提供法庭上的法官在做是否有罪的認定;在「量刑」時的參考。法官

    需要知道當事人行為前、中、後等時間段的心理狀態,是否為「理性」或謂

    「意識清楚」足以做出自主性決定。

        此外,近年來法官在做出判決時,常以「無無可教化與無再犯之可能」而

    迴避「死刑」之判決,這「無無可教化與無再犯之可能」就得從「心理鑑定」

    報告書中去找答案了。

        我想要問的是為何要對加害人做「心理鑑定」呢?又哪些人有「資格」能

    做心理鑑定呢?心理鑑定要做哪些「鑑定」呢?心理鑑定要如何做?即施作

    程序是否有「標準化「、所涉及的「心理評估工具」的「信、效度」為何呢?

    心理鑑定「報告書」要包括哪些內容呢?心理鑑定者的「角色定位」與其

    「任務」為何?要遵守哪些心理鑑定的「倫理規範」呢?最後要問的是法官

    要如何看懂「心理鑑定報告書」呢?

     

    (214).夜語>德育、情育、美育,是犯罪預防與矯治的基礎!


           *.林瑞欽教授2019.08.18


        黃昏出門走了一下,在台中市「老唐」處喝了兩大杯啤酒,但卻被滂沱大

    雨關住了,臥室的窗沒關,室內進水了,幸好不嚴重。

        自「風險」與「保護」因子,去探究犯罪預防與再犯,已是當今「防治」

    犯罪行為的主流思維。今天台灣已面臨「少子化」,若我們的教育依然停留

    在「高控制低投資」的政策思維,那校園裡的暴力欺凌,亦即霸凌、非法藥

    物販賣流行等犯法行為,缺乏有效抑制與控管,究如何能降低我們社會的非

    法藥物濫用與犯罪人口呢?

        回想民國46-48年前,我任小學教師時,一班有六十幾名學童,相較之下,

    今日一班有30名學童,已屬「大班」。我們的教學,雖有大幅度的改善,我

    不懂當今熱門的「素養」課程思潮,但是,我的觀察「唯智」,依然壓過其

    他領域,教師對學生「不當行為」的教導已失去熱忱,更談不上「德、情、

    美、體、群育」等的培養與教導。

        「德育」與「情育」是犯罪預防的基礎,近年來的暴力犯罪案例,加害人

    常見諸於加害者缺乏「道德規範」與「情緒失控」所致。例如,我們的美術

    館有固定的提供給兒童與青少年對「畫的賞析」輔導嗎?

        犯罪矯治是否要將「音樂、藝術、雕塑」等「美育」與「情育」的策略導

    入呢?中國大陸對岸矯治機構,每周會有一天的「教育與心理矯治」的安排,

    那我們的監所還要停留做工五天、舍房兩天的矯治作為嗎?

        如何整合教誨師、社工師、心理師以發揮「教化」功能呢?矯治的時段如

    何安排?這三種矯治者是否在矯治中的「認知」與「作為」會有所衝突呢?

    若有,該如何調理呢?我想這將是犯罪矯正當局,在引進「社工師」與「心

    理師」等助人「專業人力」進入犯罪矯治場域中,無可迴避的課題。

     

    (215).晨語>心理師必備「神經科學」的知識


           *.林瑞欽教授2019.08.22


        回憶小時候,父母對鬼神的教示,到青少年時期常是不相信,尤其是七月。

    然而到了老年,卻依循著「兒童期」父母的此等「迷信」的教示。為什麼呢?

    是體衰怕損傷,簡單說是-怕死吧 !

        還好八月中秋的團圓月的喜樂已逐漸靠近了。

        「衝動性」隨著人的年齡也逐漸降低,該也有其神經科學的意義吧!「多

    巴胺」密切關係著衝動性。神經傳導物質「多巴胺」會隨著年齡增加而降低

    嗎?

        例如,「甲基安非他命」的濫用者,會因「多巴胺」的增加,而增加其

    「衝動性」。如何有效控制「衝動性」呢?單純靠「心理治療」與「心理學

    教育」就要能增加其個人的衝動控制,可能是不切實的期待。若心理師們缺

    乏「神經科學」的知識,顯然會成為現代「巫師」啊 !

     

    (216).晨語>執行再犯風險評估的知能與素養


           *.林瑞欽教授2019.08.28


        歲月如梭,剎那間,八月又要溜走了。抓住的就只剩下極為有限的記憶。

        昨天上午,我坐在荷花池旁,滿池荷花,已入蓮蓬枯乾、蓮子成熟期,這

    池太大了,蓮子隨風掉落,待來年再長出來了。這是生命的遞延。

        中國大陸之「南京大學」十一月「研討會」的邀約,我的「摘要」還沒給

    人家,我不知要談什麼。研討會主題,是再犯風險評估,原主辦單位是用

    「危險性」,經我建議改為風險評估 (risk assessment)。

        「再犯風險評估」就得探明「再犯」有哪些「風險因子」與「保護因子」,

    再犯是深具「個別差異」的,然而,從刑事司法體系的執行者,卻渴望有一

    套工具,能甄辨出一個犯罪人,會否再度犯罪或稱重新犯罪。

        此外,促發犯罪行為的風險因子,並非單一的,同時風險因子的影響強

    度,可能是某些風險因子積累或是共併之後果。再犯風險評估是再犯的「機

    率」,它是可能性,而非「是/否」的兩分法。

        再犯風險評估,不是去拿一個別的社會的工具,翻譯之後就來用了。因為,

    工具的運用是要經過「修定」與「標準化」的過程,以提高改工具在使用的

    信、效度。

        其次,評估常是個別實施,因此評估者,對犯罪行為、心理衡鑑、人格、

    心理病理、認知、神經心理等的知能與素養,將對再犯風險評估的信、效度,

    具有關鍵性的影響。

        簡單的說,再犯風險評估,不是僅賴一套評估工具而已,更重要的是要能

    提升評估者,執行風險評估的知能與素養。

     

    (217)夜語>「犯罪加害者」與「被害者」的關係!


              *. 林瑞欽教授 2019.08.30

     

        今日清晨,我趕「區間車」,再換「高鐵」到台北,復到「植物園」巡一

    圈,然後到「溝仔口」開會,短暫時間,再回到植物園,然後汲汲忙忙,再

    趕到高鐵站搭12:31返回台中後,旋復到台中監獄出席「評估會議」,下午

    六時許,回到家,才發現「出席費」遺失了。心理有點難過,就喝了660ml

    的「燕京啤酒」,接著就整理我今早所拍攝的荷花照片。

        今年九月裡,為本人新增應聘臺中靜宜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授課,

    我要好好「備課」與撰寫一篇有關行為科學之專業文章,於攝影方面,我開

    始要拍照應景之「楓紅」了。惟思人民幣貶了,我究要買個什麼呢?人老了,

    很少花錢。想想我該花錢來裝扮自己,要再去買條有拉鏈口袋之攝影工作褲。

        夫以「思覺失調症」即以往所稱的精神分裂症,是近年來「變態心理學」

    中盛行率蠻高的一大類型。他們的症狀會消失嗎?他們「發病」與「暴力犯

    罪行為」的關係如何呢?會否有人要藉著自己是「思覺失調」症狀發作而犯

    罪呢?回溯以往,我在四十幾年前,在「精神科病房」,有個「思覺失調症」

    的患者,拿著一張他畫的「馬」,等着我來到其病房時,要送給我,這只因

    為前一周,我讚美他的馬畫得很好而已。

        多年來,因為「做研究」的關係,我跟「性侵犯者」有所接觸,深深認知

    到他們是被社會所放棄的一群。我們似乎不想承認「精神病犯」也是有滿足

    「性需求」的需要。

        緣此,基本上,犯罪者也會「侵害別人」來滿足自己的「性需求」,因此,

    犯罪矯治處遇措施,是否思考過如何幫助他們>如何以不侵害他人的利益而

    能「滿足」自己的需求呢?如何「節制」需求呢?

        顯然,這與他們的「認知」有著密切的關係。當一個人認為只要滿足自己

    的需求,毫不顧及對他人的傷害。總以日子久了,傷痛就會消失。監獄「矯

    治官」在辦理「假釋」時,常以「悛悔不足」為審核的標準,惟有些被「撤

    銷假釋」者,又將如何解釋當時因其「悛悔」而核定他通過假釋呢?多年來

    我一直在思考著;我們如何幫助犯罪者真正的對自己過去的犯行悛悔呢?且

    我們又如何去評估他們的「悛悔程度」呢?

        依我近年的觀察:台灣的刑法學者對犯罪者,受刑的人權非常的關注,相

    對的,他們卻是輕忽了「犯罪受害者」的權益,其中更以「暴力被害者」為

    甚。我並非嗜血的「報復主義」者,但我深信著「犯罪加害者」對其「被害

    者」的罪責,除了刑罰以外,應在認知-情感-行動等心理各層面有深切的懺

    悔,並有所適當的作為。

        身為暴力被害者,我相當能體會與感受犯罪被害者「身心創傷復癒」的困

    難。然而在矯治過程中,許多法律工作者的關愛眼神,卻總是投注到犯罪加

    害人的身上,這真是一件很荒謬的「法現實」!

     

    (218)夜語>降低成癮犯暨再犯者的重要作法


           *. 林瑞欽教授 2019.09.02


        於犯罪預防與矯治之「量化」研究裡,為「薈萃」分析或稱「統合」分析,

    更有譯之為「後設」分析,這皆因Cohen在1988年所提出的「效果量」所帶

    來的發展。但對效果量大小的解釋可是要很謹慎,本質上,它也只是說明

    「關係」的強度。

        觀之近年來「單一民調」常教人跌破眼鏡,因此就有人採用「效果量」的

    統計分析,來個調合分析。如此,這可能會是很有趣的預測吧!

        在檢視台灣「再犯」的罪名,多年來總是以「毒品罪」居首,如何落實

    「濫用/依賴非法藥物」與酒精者的治療與刑後觀護輔導,應是舒緩當前台灣

    監獄擁擠的不二法門。

        雖然法務部在尋求「科學戒治」,但在我的觀察,我可不認為目前在實施

    的是科學戒治。乃「成癮」治療應是以個人的治療為主,團體為輔;「職業

    技能訓練」與「心理健康」介入為重點,分期考核,達成「戒治目標」即移

    轉「社區觀護輔導」,以持續維持其效果。

        就以往「台南戒毒分監」的非法藥物濫用者出監後,仍有志願服務者持續

    追蹤輔導,因此他們在三年內復發的比例顯著低於其他監所。

        因此,矯治機構與社區觀護輔導之「無縫接軌」是降低成癮者復發與犯罪

    者再犯很重要的作法。

        今天早上,我心中,仍惦念著路邊缸中盛開的荷花。八時多到達,發現一

    朵盛開,一朵正展開,於是我就開始拍攝了。缸中荷,擺置是西曬,所以往

    年十一月還是在開花。雖然只是一兩朵,卻够我拍上個把鐘頭。

     

    (219).夜語>「衝動性」是犯罪行為的「造因」


           *.林瑞欽教授2019.10.11


        犯罪行為究係先天/後天之爭論,遍及心理學的各領域,當「腦科學」因

    「造影」科技的精進,人類行為的底蘊,逐漸因腦科學的發現而有了新的認

    識。義大利「龍布羅梭」大師的「天生犯罪人」說,嗣後,有新的闡釋,而

    被稱為「新天生犯罪人」論。以往認為人的智力55%受到天賦之決定,45%

    為後天所決定。此一說法忽略了先、後天的交互作用之影響力。

        人類的暴力行為,深受其大腦結構與功能所影響。眼眶皮質部功能不振,

    將降低其自我控制的低落,而增強其衝動性。就我個人對犯罪行為「造因」

    的觀察,一個人的衝動控制,深具「關鍵性」的角色。

        如何評估衝動性?如何增進其自我控制而降低其衝動控制?是犯罪矯治與

    預防之不可忽視的任務。

        當「衝動性」深受其先天性的影響,要透過心理學的方法與手段加以改

    變,殊屬不易。目前就我的觀察,欲有效控制「衝動性」仍以精神科用藥

    為佳。

     

    (220).夜語>受刑人之「再犯風險評估」


           *.林瑞欽教授2019.10.13


        夜闌人靜,今晚冥思;回顧我涉入「犯罪矯治專業」可也有36個年頭了,

    但近25年來,從我任教於「犯罪防治研究所」之相關領域與任教「犯罪心理

    學」的課程之後,則是與此「專業」有更深的涉入。惟退休之後,還是涉入

    了「再犯風險評估」的工作。

        回顧近十五年我曾有過機會受聘參與「假釋」的審查,因此對探討「再犯」

    原因,頗感興趣。惟國內外對犯罪矯治之有無成效的爭論是一直存在著,若

    檢視台灣的男性2014年新入監再犯行為(法務部全球資訊網),除毒品犯的89%

    以外,竊盜、公共危險、贓物等三類犯罪,皆在81%左右,妨害自由約72%、

    強盜搶奪約67%、恐嚇擄人勒贖犯,約66%、侵占約64%、賭博約62%、傷

    害約58%。

         若依照「再犯」的所佔比例,上述數據顯示我們的矯治工作成效是相當

    有限。為何會如此呢?

        我們現行的犯罪矯治是如何在執行的呢?哪些是有效的犯罪矯治作為呢?

    當受刑人在監服刑是一周做工五天,休息兩天。請問教化內涵是如何「與時

    俱進」之進行的?教誨師如何之實際執行「個別與團體教誨」的運作呢?

        而假釋審查之「再犯風險評估」是如何進行的呢?面對眾多受刑人,教誨

    師如何進行個案管理的呢?雖然引進社工師與心理師,然教誨師的教化「知

    能」也是應「與時俱進」,加以評估與強化其向度。

        我們的再犯風險評估,是再犯風險管理的前置工作。近年來,下列是西方

    國家對於犯罪矯治之再犯風險評估「初期」所常包括的向度:

    反社會的想法、情緒、態度、與行為、有無固定的居所、有無就業知能、酒

    精與藥物濫用、家庭與社會支持系統、被撤銷假釋的紀錄、犯罪的同儕與家

    人、親戚、傾向支持犯罪的態度等再犯風險因子的評估。

        事實上,我們的監、所,也有調查受刑人有無固定居所,但多半會以有無

    繳交户籍謄本資料;同時,也會探查管區警察與鄰里居民對受刑人的意見;

    對於受刑人出監謀生規劃、有無賠償受害人或和解,也有所調查;對在監服

    刑違規或良好表現、家人連繫或探訪狀況等亦是被列為審查受刑人假釋的參

    酌,然未來應加以精算、加權計分,其使對受刑人之「再犯風險評估」有著

    更客觀的考量。
     

    (221).午間小語>強化收容人之「道德認知」衝突情境的練

              習與「價值澄清」教育的實施,是必要的!

     

                *. 林瑞欽教授 2019.10.17


        生性疏懶,入秋之後,除了出外拍攝荷花、蓮花外,在自宅窩裡,已許久

    未閱讀了,真是面目可憎啊!
        2013年曾應邀在中國大陸「西安」對各省市「獄政與戒毒」的同道們做了

    演講,印象深刻,有人問我「竊盜」犯罪行為的矯治與預防,雖然曾與研究

    生做過竊盜犯的「認知」基模的探究,但不敢多做發言。然此問題一直縈繞

    在我的心頭。

        竊盜是人類最古老的犯罪行為。據為己有,似乎是天性,如何袪除這私心

    呢?真是不容易。

        我在臺灣各處街道行走,抬頭一望,無不是防止入室行竊的「鐵窗」。我

    在十一年前搬入新建的大樓,因六樓有竊賊自後陽台沿著排水管爬上行竊,

    於是我為了防盜也請姪兒幫忙裝了可以打開的鐵窗。

        竊盜是高「再犯」的犯罪行為,依據2014年的犯罪統計,新入監的竊盜再

    犯有82%之高。為了降低竊盜再、累犯,我明白此等罪犯,會在服刑期滿之

    後,再付命接受「強制職業技能訓練」。

        我個人認為我們對於竊盜犯之「犯罪徵因」的需求缺乏了解,因此提出的

    矯治策略,並不符合他們的更生需求。當前在監所的「丙級職業技能訓練」

    不符合社會的需求,因此如何提升職業訓練的「等級」是必須慎重考量。此

    外,對再、累犯的「認知」與「人格」等心理狀態應深入了解與探究。

        為因應高齡與重傷者的長期照護人力需求,矯治機構如何調整方向,與各

    地區「職業訓練中心」合作培訓,是迫切需要的。

        但培訓之前,對這些受刑人的「暴力與再犯」之風險,必須周全的評估與

    分類。同時,如何強化他們的「道德」發展,以提升他們的「道德發展層」

    層次與價值判斷之水平,「道德認知」衝突情境的練習與「價值澄清」教育

    的實施,是必要的。(可参考相關價值澄清的教學著作)


     

    (222).晨語>「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請執政黨重視臺灣

             未來的主人翁吧!

     

           *.林瑞欽教授2019.10.18


        邇來,我觀察台灣的政客「短視近利」,只見選票,不見整個社會的發展。

        我早在「連戰」先生競選總統時,即倡議落實義務教育向下延伸,向上展

    延。將社會福利由重視高齡者調整為以兒童、少年為主。

        郭台銘先生的六歲以下,由國家養育的主張,受到朱立倫與民進黨等政客

    的非議,民進黨更透過立法院黨團要提高「老農津貼」,主因老農「有選

    票」,兒童「無選票」。致近有「亡國感」之論,其實若政客們再繼續忽視

    兒童福利,台灣才真的會亡國。

        記得24年前我到瑞典去時,由機場到市區的接駁巴士,司機問我女兒幾歲?

    女兒答以14歲,他隨即說:妳免費。

        我們的立委還在質詢我們的博物館門票收得不夠,為何不跟英國學呢?全

    部免費吧!最起碼16歲以下該全部免費吧!把跟美國買武器的錢切一小塊就

    夠了。

         把民意代表的待遇砍掉三分之一吧!將民進黨「亂增設的黑官>政務官待

    遇」降為基本工資如何呢?這些人的高薪是台灣的「吸血蟲」。

        誰能體會我這憂國憂民的老翁之言呢?這該也是‧「狗吠火車」吧!

     

    (223).語>收容人之「模擬家庭」的角色扮演


               *. 林瑞欽教授 2019.10.23

     

        時入深秋,早晚變涼了,天也黑得早了。這兩天,我雖然有在沉思,但我

    心是空的。

        黃昏時,祗見幾位資深公民;兩位是九旬、三位是八旬的、三位是六旬。

    我發現五位八旬以上高齡者,於黃昏在這「小廣場」繞圈走著,也互動著。

    我從台中市自宅走到「道禾六藝館」,再走到「創意文化園區」,天黑了就

    再走回窩裡,這樣一大圈是3小時。

        一天雖長,然卻做不了啥事。這兩天早餐煮了咖啡、泡了茶;午餐做了飯,

    川燙地瓜葉;餐後洗淨食器與鍋盤,這就花掉我三個小時了。淨身、洗衣、

    清潔衛生間與馬桶、掃地板等這也花了我兩小時。我感受到知識份子總很容

    易忽視「家務事」所花費的時間。

        或許,遽此推測,「犯罪者」對「料理生活」的時間,也常毫無知覺,而

    「眼高手低」。如何經由家務事的處理,來「覺知」自己的存在;感受「時

    間利用」的重要,而有善加利用時間的領悟。

        易言之,如果犯罪矯治工作,能讓收容人獲得假釋或刑滿將出獄者,能形

    成「人為模擬家庭」進行角色扮演,而得以踐履其家庭角色與角色期待。類

    似「社會劇」的演練,以增加受刑人在「更生」之前,得以有機會增加與家

    庭成員相關的角色踐履,增進回到家後,能與家庭內其他成員的溝通與相處,

    減少衝突之發生,即減少「再犯」之機率!
     

    (224).夜語>增強矯正工作人員的正當休閒生活與知能是

             當務之急


           *. 林瑞欽教授 2019.11.17


        近21天以來,我的日常生活是不穩定的,今天總算是回到規律的生活軌道

    來。好友也關心我有段時間沒發「貼文」了。其實我腦子裡是有許多想法,

    只是沒心與沒時間寫下來。

        常有人問我:你退休了,生活一定很無聊吧!這問題讓我想了很久。我自己

    與很多人未退休以前,上班時工作,下了班還是工作,周末覺得無聊,還是

    回到辦公室工作。

        如此,一到退休,他可真是無法忍受沒有工作的無聊。再者,很多人沒有

    休閑生活的技能,也沒有料理家居生活的本事,一旦退休,日子更是難過。

        我的鄰居,周五下午就開始「方城之戰」,非得戰到周日的深夜方罷休。

    如此休閒生活可真是戕害身心呀!

        一個人若無休閒生活技能,就會害怕退休生活的無聊,更害怕失去控制的

    權力,更忍受不了孤單寂寞。

        我兩度退休,而真正退休是五年前63歲的時後,當年我去日本旅遊,就買

    了一套簡易的攝影設備,無師自通靠著練習捉摸,五年來也拍了十來萬張照

    片,這當中感謝朋友的指導,有所長進,也豐富我的退休生活。一朵荷花,

    可以花上個把小時,回到自宅,還得花些時間後製一番,說真的,我是很忙

    碌的。

        犯罪矯正人員之工作環境是封閉的,於高牆之下,面對服刑者失去行動自

    由、生活需求的滿足受到限制,以致他們的心理狀態是消極又不穩定的、部

    份服刑者更因高負面情緒與高衝動性、又具敵意與高暴力攻擊性而易有自殺、

    暴行、脫逃與在囚暴力違規等不良行為;另有些人又罹患多種慢性病,且其

    家庭經濟又不佳等而引起照顧的困擾與承受高度的工作壓力。

        犯罪矯治人員,如何有效因應工作壓力,以增進自己的身心健康,將是發

    揮犯罪矯正效能的要務。我個人認為增強矯正人員的正當休閒生活與知能,

    是矯正署必須積極正視與規劃之當務之急。


     

    (225).黃昏絮語>如何有效因應犯罪矯正工作者的壓力感?

              *. 林瑞欽教授 2019.11.19


        歲月如梭,我居然對今天上午有個「演講」毫無記憶,顯然我要使用記事

    裝置來提醒我的記憶了。

        如何有效因應工作壓力呢?那首先要分析自己的工作「壓力源」是什麼?

    例如,監所之犯罪矯正管理者的輪班工作與工作的危險性之潛在威脅,是主

    要的的工作壓力源。因此,連續工作三天,每天工作13小時又20分鐘,然後

    連休四天的奧克拉荷馬警勤制(這是以每周工作40個小時的改善方式)在解決

    輪班的工作壓力與減少輪班對身心的威脅是深具成效的。

        其次,則談及如何有效降低工作危險性的威脅的因應方式,以環境控制而

    言,首先,應善用「監控科技」設備來協助對受刑人危險性物品的偵搜;其

    次,是降低管理者與受刑人的「管控比」,目前台灣的監獄超收受刑人太嚴

    重,執政與人民總以監禁犯罪人就可降低犯罪率,總想以監禁威嚇的刑罰觀,

    企求增加社會安全,以致將原本該送醫院治療的輕刑犯罪人,如賭博罪者或

    物質成癮者如酒駕、非法藥物使用者,皆予監禁論處,如此一來,監獄監禁

    的短刑期受刑人,就居高不下了,同時也因渠等因長期使用「成癮性物質」

    導致嚴重的身心健康困擾與疾病,益增矯治工作者的管理壓力,也增加受暴

    的危險性。

        互相對應,即是落實刑前對受刑人的暴力、自殺、脫逃、再犯等風險評估,

    其次則是個案分類為基礎的風險管理。其三,則是提升矯治管理者對犯罪收

    容人的行為矯治的知能。

        我對基層「犯罪矯治官」的下班後生活的觀察,發現他們常有高度的飲酒

    與抽煙行為,此兩項物質濫用,不但無法減輕壓力,更會增加工作壓力與耗

    竭感,因此「戒酒」與「戒菸」是極其重要的。

        正當的休閒約可分為動、靜兩大類,「動」的有各式各樣的運動、攝影、

    登山、徒步、旅行等;「靜」的則有音樂欣賞與演奏、藝術的創作與欣賞、

    工藝、棋藝、閱讀、寫作、看電影、觀戲劇等的正當休閒技能,對工作壓力

    的紓解是有其成效的。

        目前我明白有些矯治工作者,學習太極牶、組成球隊、學習書法、繪畫、

    樂器等以提升他們休閒生活品質,這是很好的紓解工作壓力的良方。

        就「壓力認知論」的觀點分析,有效的工作壓力因應,首先是釐清工作

    「壓力源」與壓力的「強度」,其次,是探究自己的因應策略與資源。

        我多年來的觀察,矯治工作之高層,對於矯治工作設計過於保守,過於

    「科層化」,以致於缺乏運用激勵策略,來提升矯治工作者的工作「成就感」

    與對矯治工作的「投注感」。

        我過去的研究,支持工作的「投注感」能有效提升個人的「自我效能」,

    也能有效紓解他們的工作壓力。


    (本文乃在回應之前提及之重視矯治工作者的休閒生活與有效因應工作壓力之管見。)

     

    (226).晨語>非法藥物濫用之刑事政策,急待改弦易轍

     

           *. 林瑞欽教授 2019.11.20


        近聽到某立委候選人主張以重刑來遏止「毒品」的氾濫,頗感憂心。接

    著「民間司改會」來函感謝我對他們修改「毒危防制條例」的努力之支持。

        上個世紀對非法藥物「毒品」採取「零容忍」政策的國家已修正,而轉

    為「減害」。但回顧我們的民意,在無知的政治人物與媒體的操做下,將

    「非法藥物」的使用,視為洪水猛獸,非以「嚴刑重罰」加以打擊不可,

    而無視於整個世界,在聯合國與世界衛生組織的呼籲與努力下,已經對「非

    法藥物」的使用,朝向「教育預防」與「減害」的方向前進。

         將使用「非法藥物」送進監獄,單純監禁已確定是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毫無成效可言。就高達九成的「毒品犯再犯率」,你還能期待對「非法藥物」

    的使用「嚴刑重罰」會有甚麼成效呢?在此我要再度聲明:對「毒品」的持

    有、交易、運輸、種植、製造、與逼迫、威脅、誘騙他人使用的犯罪行為就

    是依照刑法加以處分。

         對使用成癮物質(含非法的毒品與香菸、酒精、檳榔等)的少年與其家長,

    不是只是做法律宣導,而是要落實該等物質對身心健康的負面影響的教育。

    對該等少年的輔導不是單純依賴心理師,它應是一個輔導網絡的概念加以建

    構,以增強該等少年的保護因子之影響力。

        為何這麼多年了,對於非法組織吸納少年從事圍事、聚眾滋事、販賣非法

    藥物、從事色情交易等不當犯罪行為,未見有顯著成效,單純的監控有何用

    呢?我們的執政者對貧窮家庭的少年有何積極的協助呢?

        莫忘了貧窮是造成少年犯罪的主要風險因子。除了關懷以外,是否落實社

    區對該等少年的照護,不要僅將關注眼光與資源投向社區的高齡者,也該將

    資源投向對兒童與少年照護的據點啊!

     

    (227).晨語>隔代教養之價值觀與思想的傳遞

           *.林瑞欽教授2019.11.21


        基於攝影嗜好,我的18-200mm鏡頭聚焦有點狀況,尚未送修,這顆只用

    了一年多,上一顆用了快四年。這一兩天正練習著手機拍攝,效果雖不如

    apsc鏡頭佳,但還可接受。我手頭有兩顆變焦與兩顆定焦,本周事情較多,

    只好等下周再處理了。

        兩個外孫女又將來訪,今日要將地板處理乾淨,另外聖誕節將臨,聖誕老

    公公再度要來了。紅包較省事,我要準備紅包袋了,也請女兒代轉給住在諾

    汀翰的孫女與孫子,以增加他們對我這個阿公的記憶。

        少子化與高齡化,自然也在影響著祖孫間的關係,代間價值觀與思想的傳

    遞,將隨著照顧時間之延長而強化,然而因相處而生的人際衝突,自將隨著

    增加,尤其是父母缺損致功能不彰或由祖父母所取代者為然。以往學校教育

    或輔導機構,僅著眼於父母的親職教育,幾乎完全忽視祖父母,這替代性父

    母的親職教育。祖父母會因老化、疾病、缺乏經濟收入、思想僵硬固執,他

    們在對孫子女的教養,多半是力不從心的。

        對於涉險少年在缺乏父母教養之下,由祖父母承擔隔代教養之責時,他們

    是相當需要社工等輔導人員的協助!

        老弱多病又缺乏經濟所得的祖父母,是家庭暴力常見的被害者,公權力如

    何因應他們受暴的預防與直接/間接照養的傳遞,是迫切需要重視的。

     

    (228).黃昏絮語>智能障礙收容人的矯治處遇


             *. 林瑞欽教授 2019.12.03


        智力障礙者,依照其智商,區分為輕度(智商=55-70小學六年級)、中度智

    商=40-55可教育小學程度)、重度智商=25-40,要有監護)、極重度智商=25

    以下,需安置或住院)等四級。若他們犯罪,要如何施以犯罪矯治呢?他們

    的智能會不會隨著年齡與監禁而退化呢?若他們的家庭照養也失去功能,

    如何安置呢?若無法安置,他們的再犯如何預防呢?

        刑事司法體系中的檢察官與法官可能認為刑罰是萬能的,只要送入矯正

    機關,能否教化,非關我的事。

        另一方面,殺人暴力犯就來個「無無不可教化」判以無期徒刑,然暴力犯

    有無「不可教化」的嗎?上個世紀末以來,矯治對於心理病態犯是無能為力

    的。

        再者,對於那些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的戒治,成效有限,以台灣近年的

    再犯率分析,可以見到近九成的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是再犯。這意謂著矯

    治對他們的再犯是成效很有限的。

        那我們對無法矯治的智能障礙、非法藥物濫用/依賴者、心理疾病、心理

    病態等犯罪者該怎麼辦呢?刑法學者有何高招呢?刑事責任、心神喪失、無

    能力受審即無審判資格等是否需要加以釐清?宜及早加以操作定義,自然

    「監獄行刑法」也需要因應而生,與時俱進,加以嚴肅的考量相對處遇措施。

     

    (229).夜語>台灣政治版圖的質變與量變!


           *. 林瑞欽教授 2020.01.11


        今日下午走路到臺中市「大買家」購物,見民進黨選舉看板的顏色,由以

    往的綠色改為天藍色,心裡在想著「政治與顏色」的關係,似乎民進黨的領

    導人,在想著跳脫傳統的刻板印象。

        此次大選,國民黨敗得還不小,我在想,台灣在1949年以前的政治,掌握

    在日本人手裡,之後日本人二戰失敗,撤回日本,台灣的統治者已被自中國

    大陸撤退來的「蔣氏與國民黨」所取代。

        此時執政權就掌控在大陸來的手裡,接著就是這些人的第二代,在「蔣經

    國」執政時期採用「吹台青」政策(即提拔台灣青年人)而培養台籍菁英,同

    時進行「黨政」人才交流,然而當年的菁英尚存者,如今皆已垂垂老矣!

        此次大選的國民黨候選人是1949年來台軍人的第二代,而此次大選的失

    敗,象徵著這個世代在台灣政治權力的結束。國民黨推出的國會議員候選人

    年齡偏高,這可也註定此一政黨的沒落,未來它的地位,可能會被「民眾黨」

    所取代。

        1949年之後自大陸移入台灣的第三代,絕大部分已是徹底的認同台灣了,

    大陸對他們已是遙不可及的夢境。反而是明清自大陸福建省移民來台的後代,

    對其先祖的祖居地還留有一條幽隱卻堅韌的絲。

        我想是使用共同的語言,如漳州、泉州、客家等語言與族譜的維繫。相較

    1949年移入台灣者的第三代,多半使用國語(大陸所謂的普通話),他們已無

    法使用家「鄉話」了,同時也找不到族譜。

        此種現象在台灣的南部與山區、海邊更為明顯。由此推知,1949年之後,

    來台的執政黨在1987年蔣氏王朝結束後,也將隨著人口結構的改變而失去立

    基,其次也隨著可掌握資源的流失,最後將成為泡沫政黨。

        當現在的二十歲年輕一代,成為社會中堅份子時,「中華民國」恐怕就只

    是一個符號而已。三十幾年前,我到英國內政部辦理延期加簽時,官員就明

    白跟我說;我們不承認你的護照,故要用另一張紙來代替,而且進出英國時,

    填表時國籍欄就直接填上「Taiwan 」。寄東西回台,若只填ROC,說不定寄

    到「剛果」去,所以還是直接填「台灣」來得省事。

        大選結束了,我倒要看看「執政黨」口口聲聲「愛台灣」、「顧主權」、

    「守護台灣」等等口號,究要如何落實?近二十年前,我参加聯合國特別聯

    大時,還是以「亞洲商會」的代表前去,現在的執政黨若還是要堅持「中華

    民國」或「台灣」,我看「閉門羹」可是會吃不完。

        另外「發大財」的真的發大財了,他們的兩次選舉,進帳兩億多吧!我嘛!

    分文未得,還是一天兩餐,顧好身體才是真呀!最後God Bless Formosa!

    天佑我日日是好日吧!

     

    (230).夜語>智能不足與心理疾病之受刑人的矯治

            *. 林瑞欽教授 2020.01.17

        近十年來,我每個月有機會到監獄跟受刑人有所接觸,讓我深切地關注

    「智能不足」與「心理疾病」受刑人的犯罪矯治議題。

        智能不足與心理疾病者,觸犯犯罪的議題,並未受到社會的關注,我在想;

    我們如何能否不要讓智能不足的嬰兒出生嗎?若出生了,我們又如何讓他們

    能得到早期療育呢?

        「性需求」的滿足在人類的生活與文化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一般人為滿足

    性需求,會以適切的手段尋求滿足,但智能不足者卻「缺乏智能」去控制自

    己的行為,但求「需慾」的滿足。因此,他們在年幼時很容易成為「被害

    者」;相對的,當他們長大之後,卻又容易成為「加害者」。

        觀察他們的犯罪行為,「偷竊」與「性犯罪」是較常見的,如何予矯治呢?

    經由收容「養護機構」來保護他們,也保護他人不受他們的侵害。惟監獄不

    該是矯治他們,而是避免他們再犯的合適機構。
     

    (231). 歲末小語>未來的「司法或矯治醫院」應加速設立


           *. 林瑞欽教授 2020.01.24


        再過數十分鐘,庚子年就來了,將是新的時代了。值此時間,恭賀諸友,

    新春快樂。

        台灣的司法審判多年來,躲在「可教化」的「免死金牌」下,對殘暴的

    人犯不敢判處死刑,而改判以無期徒刑。近日我更佩服的是「超級免死

    牌」--「可矯治」替「思覺失調症」(即精神分裂症)的殺人犯者,判處無

    期徒刑。

        對「可教化」之意涵,前我已多所討論。如今,見「可矯治」之判決理由,

    讓我頗感納悶。此兩詞在意涵有否差異呢?概念上後者是否較具操作呢?誰

    來矯治呢?若關滿25年之後,該「思覺失調症」受刑人得以離開監獄,如思

    覺失調症候依然存在,其「再犯風險」如何評估呢?

        「刑後再監護五年」要由誰、在哪裡、如何執行呢?此案首開先例,是進

    步的做法,然衡諸現實,難題可不少。王嫌在睡眠、飲食、服藥等規律與穩

    定的生活起居作息,要如何確保呢?

        矯治場域面對愈來愈多之「甲基安非他命」濫用者,出現思覺失調症之妄

    想的暴力犯,究該如何予「矯治」呢?雖然目前有精神病監,但人力與經費

    皆受限,未來的「司法或矯治醫院」應加速設立。另外,心智障礙的暴力犯

    罪人,刑後強制監護與治療要如何在不侵害個人人權、又能確保公共安全之

    考量,加以執行呢?

     

    (232).晨語>殺人分屍行為暨毒品犯收容人之心理分析及

                      風險管理!


            *. 林瑞欽教授 2020.02.02


        昨晚近十一時就寢,凌晨二時許與四時許,兩度醒來起身如廁,第一次

    廁後再睡,第二次則盤坐至五時四十分再卧,七時起床做早點。一個七

    的睡眠與如廁行為%省觀自我健康,夜間如廁似乎多了一次,然還好。

        自2018年以來,我注意到台灣發生六件殺人分屍案。雖然有謂「殺人分

    屍行為」只在於隱蔽其殺人犯罪行為被發現,而逃避受刑罰的動機。然分屍

    案件並非「手法」皆相同,觀察台灣歷年有涉及性侵之殺人分屍案,對女性

    受害者的「性徵」器官如乳房與陰部割除,另以棄置或收藏或食用,本質上

    具有深潛的「心理意涵」,除就其「病態心理」加以探究外,更應自加害人

    的「成長史」與「人格發展」著手詳加分析。

        對於法庭審判與其後的犯罪矯治,在囚的暴力、自殺、與再犯等風險的評

    估是環環相扣,以往所強調的「精神或心理鑑定」常僅就「心智異常」或

    「心智障礙」加以評估,相對忽略前者所提及的風險評估;再者此等風險評

    估,不應單單是做為有罪否與量刑之「可教化」或「可矯治」的依據,更該

    是其後的風險管理的基礎。

        上述提及到的風險評估,不應侷限在加害者的「靜態風險評估」,更應重

    視其在羈押期間或受矯治期間的「動態風險評估」。

        多年來,我相當關注台灣的「酒精」與「非法物質濫用/依賴行為」與

    「暴力犯罪行為」的關係,因此,強烈建議對加害者有關酒精與「甲基安非

    他命」類,非法藥物濫用史的探查,不應忽略該等成癮性物質,對加害者大

    腦的消極積累作用、與其和暴力相關的行為與心理特質如衝動性、攻擊性、

    非理性認知、消極情緒、心智障礙等等的探查與衡鑑。
     

    (233).晨語>讓「上帝的歸上帝」吧!


           *. 林瑞欽教授 2020.02.03


        今日清晨起,由臺中市自宅,往北行,為拍攝,追「櫻」去。

        車行間,突思及台灣的「非法藥物濫用」防治政策,依然停留在「犯罪學

    模式」,依然是法務部的重點任務,依然是犯罪矯治的重點,依然是冠之為

    狹義「毒品」。

        這個島,搞犯罪的學者也罷,政客也罷,大衆媒體、民眾等,無不緊緊的

    認為使用「非法成癮性物質」者,是十惡不赦的、毒蛇猛獸,就是要關進去

    監獄,眼不見為淨,這真是標準的「鴕鳥心態」啊 !

        搞「犯罪」與「刑法」的,怎會懂「成癮性物質」的教育預防與治療呢?

    讓「成癮性物質」的使用者之教育預防與治療,回到「教育與醫療模式」,

    不要再用犯罪,來標籤排斥與隔離他們了。若法律用得著的,該是「強制治

    療」的輔助醫療之執行。

         讓「上帝的歸上帝」吧!
     

    (234).午間小語>培養收容人閱讀習慣,增加其知能,可

                     減少犯罪!

     

             *. 林瑞欽教授 2020.02.06


        今天「午餐」是多日以來,最豐盛的一餐,我煎了一條鹹的冷凍鯖魚、

    地瓜葉、杏齙菇+花枝丸、一小罐燕京啤酒。

        做菜時,我想起我的學生「黃瑞汝」,曾在台中組一個「七七讀書會」,

    並於「台中看守」推動收容人閱讀。另位學生「廖德富」,他曾任矯正司代

    理司長,與多位監獄典獄長,他曾大力推展收容人「寫作」處遇。「閱讀」

    與「寫作」是密切相關的,閱讀是寫作的基礎。

        我知道有許多收容人在矯治機關的監禁時間裏,閱讀許多書籍,且是他在

    進入矯治機關前,閱讀書藉數量的好幾倍!

        觀察受矯治的受刑人之教育程度並不高,也因此常受其「認知」水準之限

    制而難以提升其「自我控制」致使觸法犯罪。顯然若能有效提振其「知識」

    與「文化」水準,則將可增加其「自我控制」的水平,如此將可增進他「預

    防再犯」的「知能」,而達到矯治的目標。

        西方先進國家的矯治機構,都設有豐富藏書的圖書館,藉閱讀導引受刑者

    提振自己的文化水平。基本上,受刑者有很長的時間留在舍房裡,因此閱讀

    將有利於受刑人,排遣其無聊的時間,進一步的減少矯正機關收容人,彼此

    間的衝突,減少其憂鬱與焦慮。

        矯治機關更可將閱讀當成假釋「代幣制」或「善時制」的增強代幣,這也

    將降低矯治管理的壓力。

        繼之,將「寫作治療」持續豐富處遇的內涵,也藉此能讓受刑人滌除往昔

    的滄桑與苦痛,這將是「自我剖析」、「自我反省」文本化,該也是「敘事」

    治療的另一種形式。我確信這將能提振「自我了解」與「自我接納」,再進

    步到「自我發展」的過程,自將能增強「自我控制」而對「再犯」或稱「重

    新犯罪」有免疫作用。
     

    (235). 晨語>科學論文之反思


          *.林瑞欽教授2020.02.10 

     

        今日凌晨二時起,如廁後再卧,然四時許清醒,如廁後,「雙盤」打坐,

    三刻鐘「散盤」,起身做早點。晨再睡時夢多,突悟;「靜中見真境,淡中

    識本然」。

        常見作科學研究者,無論是「人文」抑或「社會」暨「自然」科學領域,

    有者總是藉著「研究發表」取得名利,道德就兩邊擺,尊嚴兩頭拋,人性隨

    手棄。

        春寒料峭,歲月增人老,身漸不耐寒,竟日窩居,思往事。

        目前,舉世為新冠狀病毒肆虐所苦,病毒究從何來?為何間隔17年再襲神

    洲大陸呢?科學論文屢屢發,卻未見思慮「實驗室」之嚴控,雖知美國「科

    羅拉多」大學的中止類似研究與合作,但卻未見另一方對該等研究項目的撤

    銷,還陸續發論文,終究「蒼生」之性命薄於幾張論文紙。這不禁讓我掩卷

    嘆息!

     

    (236).夜語>從心理學看出獄受刑人謀職的生涯管理!

     

           *. 林瑞欽教授2020.02.13


        昨日未帶背袋,今天為生活必需品,再出去補貨。

        回家的路上,一直想著兩件事,一是昨天黃昏搭臺鐵「區間車」時,有個

    小孩一直哭著,鄰座有位老太太就問小孩的祖母,為何他哭個不停呢?他祖

    母就回說:是其父親不讓他繼續玩平板電腦。

        我在想這一代的兒童與青少年普遍出現「手機」與「平板電腦」的使用成

    癮,他們很難延宕其需求的滿足。

        成年人、老人其實也蠻類似的出現「臉書」與Line等社交群組的依附成癮

    行為。人們似乎分分秒秒都想獲得即時的反饋,就是一個「貼圖」或是一個

    「讚」。整個人被黏住了,沒了思考。這真是如新心理分析學家「荷妮」的

    著作裡所描述的「焦慮的現代人」。未來我們的社會恐怕就是一個追求立即

    「酬賞」之無腦的社會。

        看到友人提到職業的「類型」論,將人們尋求某種類型的職業所展現的

    「行為」與「人格」特質與該一職業的「一致性」加以歸類。此種生涯發展

    與輔導,在我這個研究「個別差異心理學」的人看來,可是一件蠻危險的事。

    這種論點忽略了個人與工作「相互作用」的「獨特性」,只強調某種類型工

    作的共通特質。

        生涯發展中的「生涯管理」最喜歡在安置時,最希望找到具備最適合該類

    型的「特定人」來做該一工作。

        回顧我的工作史,我歷經小學教師、壽險公司輔導專員、禮品店經營、國

    中輔導教師、縣教育局督學、師專國教輔導教師、講師、大學副教授兼輔導

    中心主任、專任教授等,因此認為一個人的職業探尋是其個人「自我概念」

    與其「工作持續性」的相互作用,這是一個「職業我觀」的實踐或稱為「踐

    履」的過程。
     

    (237).夜語>重視累、再犯的「神經科學」研究


          *. 林瑞欽教授2020.02.22


        初春以來,今晚我終於靜下心來,昨天下午我又對長期讓我關注的議題--

    出獄人之「再犯」問題,又是個「自動化思考」起來了,啥意思呢?簡單

    說,就是整個腦子都在想;一般人為什麼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犯下相同的

    罪行呢?為何監禁關押的刑罰並未能遏止他們的再.累犯呢?

        猶言在耳;當他們假釋或刑滿離開監獄時,多很堅決地表明他們絕對不

    再犯,要重新做人,過新生活。可是幾個月或一.二年過去了,他們還是

    掉入了「重蹈覆轍」的行為循環圈。

        他(她) 們為何又用暴力來滿足自己的「需求」呢?答曰:因為那樣子很

    「刺激」啊!顯然這是支撐了Zuckerman所謂的「感官需求的尋求

    (Sensation seeking)」,簡單地說,就是「滿足刺激」的尋求。

        這樣的推論,包括衝動性、難以忍受無聊、過去冒險性行為經驗的酬賞、

    外在制約無懲罰效果、無痛感、低估:其行為後果、高估自己與他人的行為

    控性等。本質上,原Zuckerman 的感官需求的「尋求量表」並未區分如

    高山、潛水、滑雪、衝浪、高空彈跳等高冒險野外體能活動與藥物濫用

    罪行為之分,而著重於衝動控制與冒險。

        對包含「性犯罪」的暴力犯罪者,為何一而再的犯罪?是一個很值得

    「神經科學」研究的題材,此種「研究成果」對於暴力犯罪矯治與管理,

    「實徵應用」的涵義。

     

    (238).午間小語>閱讀是預防收容人再犯罪的利器


             *. 林瑞欽教授2020.03.08


        今天備課,午餐煎條「鯖魚」,來個燙「地瓜葉」,湯就加個豆腐與丸子。

    好久沒喝「生啤酒」了,昨天於市場,看到一小罐才21塊多,就買了12罐帶

    回家,吃飽飯,就來一罐「回味」一下。

        對於小孩子的教養,我是很重視他們閱讀的能力與習慣。因為我受聘於各

    矯正機關之「諮詢」委員,接觸犯罪矯治場域久了,的確觀察到受刑人的閱

    讀能力與習慣能增進與養成,自將有助於他們在監的行為表現與預防他們未

    來的再犯罪。

        「閱讀」能減少受刑人生活中的無聊感與焦慮,也能端正他們的「非理性」

    的想法。犯罪心理學家發現>閱讀成就能有效預測男童被逮捕與從事犯罪活動

    的狀況(Coley & Barton, 2006);同時,高閱讀成就,也可以預防高風險少年,

    日後之從事反社會行為。顯然「閱讀成就」是預防犯罪的保護因子。

        有鑑於此,我一直呼籲矯治機關,應強化受刑人的閱讀知能與閱讀習慣的

    建立。具體而言,首先調查受刑人的「認知」水準,尤其是「識字」水準,

    然後予分級;其次,挑選不同層級的書籍,推介依照其層級閱讀,並成立「導

    讀志工」加以輔導,接著是通過「代幣」增強,以提振他們的閱讀成就水準。

    如此,不但降低矯治官的戒護壓力,並且有利於假釋的申請,更能預防渠等

    未來的再犯。

     

    (239).晨語>「依附」行為與犯罪行為的關係

            *. 林瑞欽教授 2020.03.10


        昨晚近午夜樓上傳來陣陣敲東西響聲,真是擾人眠呀!請公寓大廈管理員

    告知勿再敲了。五時即醒,起身盤坐。

        昨日腦子裡盤旋著「依附」的思索。

        Bowby(1969)所提出的依附理論,強調「嬰兒期」父母的照顧品質會影響

    其後人際關係與情緒的發展,更影響到「人際暴力」的犯罪行為。

        兒童因缺乏「自主」的能力,因此常要依附成人方能滿足其生活與情緒的

    需求。相同地,人老了,因身體器官退化,自主性也在逐漸降低,對人依附

    的需求可也是日漸的增強。

        「依附」的需求對另一個人可能是一種要求(demanding),這要求包括時間

    與資源,當然也含括一個人自我自由與人際關係緊密度自由的限制,如果我

    覺得這要求威脅到上述的自由,本質即是一種獨佔,逐漸就形成壓力。此種

    壓力會讓人想要逃離此一依附的困局。

        另外,即是情愛的「依附」所產生的親密關係,如雙方皆能滿足彼此的親

    密依附需求,就顯示兩人關係的穩定,然若一方知覺到這「親附」威脅到自

    己的自由時,另一方會感到失落,一旦採取暴力以阻止此種「失落」所產生

    的「焦慮」與「挫折」的情緒時,悲劇就發生了,顯然近年發生的「情殺案」

    該是此種不當親密「依附」需求的病態結局。

        高齡者的「依附」行為,是否形成親密關係的負擔與壓力時,尋求逃離與

    孤獨的自由,是高齡者應予關注的課題。

     

    (240).晨語>如何調整對犯罪矯治()的定位?


          *.林瑞欽教授 2020.03.28


    「你來這裡多久了呢?」

    「你什麼原因來這裏的呢?」

    「你什麼原因會做出那種行為呢?」

    「定向」在犯罪矯治或心理治療的會談中是很重要的心理衡鑑程序。

    「你有多大把握不會再犯呢?什麼原因呢?」

    「如果你看到留長頭髮的女孩子,你會怎麼做呢?」

    「你離開這裡後,會做什麼呢?(或問-最想做的三件事)」

        「有罪或無罪」,英美法庭由陪審團決定,台灣則是檢察官認定,法官

    決定;因此前者是求刑,後者是判刑。

        「有罪」判了刑,死刑犯以外的受刑者就得接受矯治,然受刑者可否矯

    治呢?換句台灣法官的流行語:「可否教化?」

        對於從事多年「再犯風險評估」工作的我,則一再思考著「可否矯治」的

    問題。

        一位被刑監多年又接受「強制治療」的收容人,他自認為他有「性慾衝動」

    時:「我只是想摸那女的胸部而已,又有什麼關係呢?」請問法官們會如何思

    考「犯罪者可否教化」的問題呢?

        我常在想;從事刑事司法工作者,在量刑時對於犯罪者之教化與否,不能

    單純的以二分法去思考。多年來,我見過被刑罰處分多年刑滿出獄,卻還得

    接受強制治療處分之「無法治療」的「高再犯風險」收容人,審議決果,還

    是予留在強制治療場所。

        犯罪矯治機關是社會福利機關嗎?在面對犯罪者高齡化、心智障礙快速增

    加的趨勢,又在寬嚴並濟的刑事政策下,長刑期受刑人日漸增多的壓力下,

    監獄之刑罰功能正朝著社會福利功能轉變,檢察官、法官、與矯治(正)官該

    如何調整對犯罪矯治的定位呢?

     

    (241).晨語>矯正機關實施「風險管理 」的必要性 !

     

        *.林瑞欽教授2020.04.01

     

        近日於媒體報導,自北京因戴口罩引發糾紛而行凶的曾因殺人而獲得多次

    減刑出獄之「郭某的再犯」有所感,一述個人淺見就教諸友。

        暴力犯的矯治,是無法僅賴「監禁」能竟其功,其次,因暴力犯有高度再

    犯之風險,因此,他們需要包括「暴力風險評估」、「再犯風險評估」的風

    險管理。我不知道「郭」某的暴力風險評估是如何進行的,其風險管理又是

    如何實施的。

        就相關資訊分析,顯然嫌犯郭某在監多年,其仍然有「易怒」、「敵意」、

    「攻擊性」、「衝動控制低」、「低挫折容忍」等性情,這些在多次減刑時

    是否經過評估呢?

        另,是否在監或在囚時,有經過臨床心理師的「心理評估」與「個別心理

    治療」呢?他出獄至再犯期間是否經過「觀護」呢?其減刑是否經過「心理

    評估」呢?

        我不知道目前中國的減刑是否延請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社工師、

    律師、觀護官、犯罪心理學家等參與減刑決定的審查否?

        惟於矯正機關實施「風險管理 」是有其必要性。

     

    (242).夜語每個人之老化,容易出現的跡象!   


        *.林瑞欽教授2020.04.02

     

        近日自省,老化的跡象,今夜終於寫下來:

        (1).頭髮變白、無澤、粗糙、易斷、落髮等。

            思考不連貫、易有記憶提取困難、易有舌尖現象,即話到嘴邊

             卻想不上來。

        (2).對於困擾事件自動化,持續在心頭盤住了,忘不了。

        (3).視力減弱,眼袋生;聽力困難,聽力衰退,增加音量,聽不清楚,

             說話變大聲與重覆問詢。

        (4).牙齒掉落,唨嚼功能與吞嚥功能減弱如喝水都會嗆到。

        (5).睡眠有障礙如入睡難、半夜醒數回、夢多似未睡飽等。

        (6).手眼協調錯誤增加,如開門時鑰匙插不進鑰匙孔。

        (7).髖關節與膝關節退化,飯量減少,排尿時間增長與不乾淨;排便時間

             增加。

        (8).皮膚粗糙、肌肉變少與鬆垮、無力,行動慢、常跌倒。

        (9).沮喪、憂鬱、煩惱增多慮等。

       上述是每個人老化,或多或少會出現的跡象。

     

    (243).晨語給予收容人「認知行為」的教育! 

      
          *.林瑞欽教授2020.04.04

     

        我非常喜歡Lewin所提出的心理學公式: B=f(P, E),B 是行為,f是函數,

    P 是人,E是環境。這個公式意即行為是人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

        若想改變一個人的行為,自其所處的環境著手將是較容易的。近日我的廚

    房與衛生間被整理了,我的進衛生間與廚房之行為隨即改變了。

        又例,舉世為Ncovrus-19 所肆虐,每個社會隨即關閉人聚之公共處所,

    人們擔心為病毒所染,因此紛紛宅在家,於是就吃得多,時常打開冰箱,尋

    找食物。

        再例,我的新「管家」近午時分會提著菜來我處烹煮,那我不敢出門,要

    在窩裡等,然後直到餐後,送走她後,我才能出門去拍攝。

        當然公式中的人之生理健康、認知、情緒、性格也是重要的變項。這段時

    間有了「管家」,我說話的時間增加了;又因她不會說台語,以致我說台語的

    機會減少,而說「普通話」的次數大幅增加了。

        然而,常聽教師抱怨要改變學校裏不適應學生的行為很困難,但是許多學

    生不適應行為是源起於家庭,他們家庭環境沒改變,要改變此等不適應學生

    的行為,談何容易呢?

        犯罪矯治或非法藥物成癮者的戒治常效果不彰,高度再犯或復發。思考其

    因,則知渠等出獄之後,他們還是回到原來高觸發犯罪與濫用藥物的環境,

    期待他們不再犯罪與使用非法成癮藥物,是非常困難的。

        另一方面,當今犯罪矯治相當重視受矯治者的人之認知與情緒,期待人能

    強化其本身能具有抗拒犯罪之靭力,在出獄之後可以過新生活。

        然而若僅是在監獄中做簡單的加工之工作與監禁,未給與認知行為的教育

    與心理矯治,以改變其犯罪行為的造因,則其刑滿出獄後依然故我,犯罪風

    險自是高的。
     

    (244).台灣「錯置攻擊」刑案件,快速增加的主因! 

     

         *. 林瑞欽教授 2020.04.20
     

            自攻擊理論而言,隨機殺人是一種錯置攻擊(displaced aggression),

    意即「受害者」是無辜的,只不過出現在錯誤的時間與地點;就「加害者」來

    說,其與他人衝突的「扭曲認知」與「感受」持續停駐在其「意識」中,因

    此一有細微的「不順眼」或「不順心」的人、動物、物等,皆會觸發其「攻

    擊」行為。

        Bushman認為「錯置攻擊」的攻擊者,在與人衝突之後,其認知與情緒

    在反芻(rumination) 的現象。我在想什麼樣的人,在什麼樣的時間點,會

    因「反芻」而發動「錯置攻擊」。

        一個「低衝動控制」的人在深夜時分,該會是「人選」與最容易發生的

    「時間帶」吧!上個月在台灣「新北市」新店區,23歲男性與其妻因在深夜

    為「吃晚餐」發生 口角,隨即拿出汽車駕駛座腳墊的尖刀,刺殺與其不相識

    在路邊等人的機車騎士。

        此案即是典型的「錯置攻擊」案件。該「王」姓兇嫌被逮捕後,宣稱有在

    使用「思覺失調症」的藥物,此意謂著他有「衝動控制」的障礙。

        今年已有三起「錯置攻擊」案件發生,台灣學者以「無差別」或「隨機殺

    人」案件稱之。我看了幾位學者的點評,發現他們對「錯置攻擊

    (displaced aggression)」並不了解。無不就加害人的「病態人格」、「心

    理失衡」、「思覺失調」等來討論。

        我不是主張「嚴刑重罰」的人,但如何對加害人「刑期無刑」,而非想盡

    辦法,為加害人的暴行找出「減輕其刑」的理由。

        觀察這些「錯置攻擊」案件的施暴者,皆預先準備行凶刀刃,然司法官在

    量刑時,顯然忽視此種工具性攻擊的嚴重性,常歸之於「心智障礙」或「情

    緒障礙」的衝動性攻擊。

        我強烈認為這是助長當前「錯置攻擊」案件快速增加的主因。

     

    (245).夜語 >由美國之「心神喪失辯護改革法案」看嘉義

                       地院判殺警兇嫌無罪案!   


          *.林瑞欽教授2020.05.01


        讓我援引美國「心神喪失辯護改革法案(Insanity Defense Reform Act of

    1984;IDRA)的規準:如果證據顯示該犯罪行為是心智疾病心智障礙所造成的

    果,即在犯罪當下,當事人無能力體察自己的舉止是錯誤的,即應給予因

    神喪失而無罪的判決。《李執中等(2018)譯犯罪心理學,頁276。》

        依此而論,嘉義地院法官對火車刺殺鐵路警察判決無罪案,關鍵在於兇嫌

    刺殺警察當時是否處於「無能力體察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

        鑑定團隊的妄想延續的推斷與認定,讓法官相信兇嫌刺殺警察當下,是無

    能力覺識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因此依照刑法第19條認定兇嫌當是心神喪失

    而盤以無罪。

        不幸的,與論與民眾簡化了「心智障礙殺人無罪」,完全忽略了兇嫌殺警

    當下的心智狀態。我認為鑑定團隊對「兇嫌行凶當下的行為是無法覺察是錯

    誤的」行為,宜有更為詳細的舉證。除被害妄想、智商76能對當時行為的非

    理性加以列述補強。

        其次,個人多年來就不斷呼籲,政府應儘快設立刑後強制治療之矯治醫院,

    然這宛如在天空飛的餅。當年台中監獄因性侵刑滿出獄的刑後強制治療,要

    蓋矯治醫院於該監大門口前側之空地,我還参與破土典禮。但因地方里長、

    民意代表等聞訊趕來抗議而破局,最後變更設計成為今日的矯治教育與作業

    成品展覽、行政辦公等之場所。令人扼腕遺憾!

     

       另按:【殺警判無罪】全台關押2000精障犯;司法精神病院,仍紙上談兵 !             (2020.05.01 蘋果日報)

        目前全國受刑人有2000多位精神病患,監護處分與強制治療的受處分人則近300人,行政院在2018年拋出成立「司法精神病院」的構想,但2年來,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始終欠缺共識,癥結在於法務部希望採用中小型綜合醫院模式,由醫療專業統籌管理、法務部協助規劃安全戒護,衛福部則傾向挑選監獄設置,由法務部全權主管,醫護人員僅進駐提供醫療服務,雙方歧見原地踏步,籌設進度等於零。

    成立「司法精神病院」的構想,起因於國內不斷發生精神病患涉犯殺人重案、但因病不能判處死刑,後續治療與輔導越來越受重視,以防範被告一旦重返社會再發生危害的風險,甚至有人希望「司法精神病院」能夠「超前部署」,將可能犯案的精神病患全都納入。

        法務部由檢察司主管「司法精神病院」籌設業務,承辦業務的主任檢察官鄧巧羚表示,目前僅規劃「司法精神病院」收治罹患急性嚴重精神疾病的受刑人,以及服刑期滿接受監護處分、強制治療這2種保安處分的受處分人,不包含因案被羈押的被告,更不包含獲判無罪或根本還沒犯罪的精神病患,嘉義殺警獲判無罪的鄭姓男子尚未判決定讞,還不能立刻執行監護處分,也不符合「司法精神病院」規劃的收治資格。

        鄧巧羚說,目前全國受刑人有2000多位精神病患,平時由監所與醫院簽約、醫護人員定期到監所門診給藥,急重症才安排住院或到病監,監護處分與強制治療受處分人各為200多人與約60人,由執行檢察官指定到衛福部公告的精神醫療機構執行,「司法精神醫院」就是要化零為整、集中資源。

        不過光是要在醫院裡採用監所化的戒護管理,還是在監獄裡提供精神醫療服務,法務部與衛福部的想法南轅北轍。鄧巧羚說,醫院應以醫療為主而非變相監禁,尤其保安處分是讓受處分人回歸社會的緩衝與銜接、不是刑罰,不能在監獄裡執行,否則會有侵害人權之虞。

        所以法務部希望用500床以下的中小型綜合醫院模式,無論是新蓋、選用閒置醫院或在大型醫院裡設置專區,並交給衛福部按照醫療專業統籌管理,法務部協助規劃戒護安全所需的空間、動線,還可提供戒護安全所需的人力,畢竟會送來「司法精神病院」的人,本質就是病人。

        可是2個部會的歧見在政務委員林萬億召集會議協商後,仍沒化解。鄧巧羚說,今年1月與3月各開過一次會,沒有進展,又碰上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司法精神病院」的優先順序變得相對次要。

        鄧巧羚(主任檢察官)表示,預防精神病患自傷與傷人,司法手段只是一時性,因為服刑會期滿、保安處分也會期滿,司法屆時不能再限制當事人的自由,須靠《精神衛生法》立刻接手讓當事人持續治療,且更提前一步,在精神病患犯案前就及時送醫,否則等到被送進「司法精神病院」,代表已有無辜者遭受傷害、甚至喪生。(黃哲民/台北報導)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字暨照片!)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501/5FMP2ZXC7LQSQ5JT4UQWGTDP2U/

     

    (246).晨語 >如何控制犯罪行為 ?   

           *. 林瑞欽教授 2020.05.18


        每逢週一,睡眠不安穩,這是我的「一症候群」。

        待會兒要趕區間車銜接搭乘高鐵,首站為台北「植物園」拍攝荷花,旋再

    趕往「外雙溪」之「東吳大學」授課,今日講次為「現代恐怖主義心理學」。

        例如,談及新冠肺炎,其病毒是人造的嗎?這可是個難題?要有證據,心

    學是科學講究的是證據。緣此,大衆對「犯罪心理學」常有人云亦云的迷

    思。

        想要能控制犯罪行為,就必須了解它。誰是恐怖分子,首先分析他們的人

    學「變項」如性別、年齡、種族、教育程度、家庭社經地位、職業、宗教

    信仰、婚姻狀況等。

        其次,則就動機、人格、認知、社會交往網絡、犯罪前科紀錄、暴力行為

    史、持用武器等加以探究。

     

    (247).夜語 >心智障礙者犯罪所造成社會安全的威脅! 

     

       *.林瑞欽教授2020.05.26


        一個社工教授當了「政治上之委員」居然將「社會安全體系」窄化成「社

    會照護」,將心智障礙者的醫療與照護、預防等排除於社會安全體系之外,

    我真不明白他在美國「柏克萊大學」的「社會福利學系」是如何讀的。

        司法場域的心智障礙者之治療與照護,刑後復歸社區之監護仍然是社會安

    全體系的一環。

        衛生醫護、司法觀護、社區照護、教育輔導皆是社會安全網中的次系統,

    今天台灣的問題是社會安全系統其間的「次系統」缺乏銜接與轉換,當然這

    些「次系統」本身的建置有的仍不周全,因為資源分配不均,且無長程規劃

    觀念所限。

        心智障礙者的犯罪預防、審判、與矯治等議題,總是要等到發生了暴力殺

    人案件後,才得到「曇花一現」的關注與討論。個人涉入性侵犯強制治療領

    域之相關工作多年,就一直納悶相同的性侵受治療對象,將因適用的法律不

    同,其治療經費就是不同。無法矯治的個案若無社區照護機構或醫療照護機

    構願意接手,那他就無處可去,就一直留置於治療院所,形成醫療資源的浪

    費。

        為何難以受矯治與治療的犯罪者,在審判時,仍然要他進入矯治機構呢?

    為何不先將這群人,先審查他們是否能受審呢?若他們無法受審,就直接送

    往「強制監護」機構,也不必再浪費司法資源了。

        此外,心理鑑定者的資格,要不要建立「證照制度」呢?總不能聘一個在

    心理系擔任助理教授,完全不懂犯罪心理與犯罪風險管理者,就找來做心理

    鑑定與再犯風險評估,這是非常荒謬的事。

        一個政府捨不得分配資源到心智障礙犯罪者的心理鑑定、暴力與再犯風險

    評估、矯治與矯治後的安置、監護等,心智障礙者犯罪所造成社會安全的威

    脅,是無法避免的。

     

    (248).晨語 >長壽養生秘訣!   


             *. 林瑞欽教授 2020.06.12

     

        美國紐約醫學院精神醫學專家Jewett, Stephen ,M.D在美國“ 老人學家 ”

    gerontologist雜誌上的文章指出,在追調查了近百名九十歲老人的生活狀

    況後,他們發現活過九十歲的人通常有以下共同特徵:

    1. 很少看病,很少住在養老院。

    2. 在中年時未患過重大疾病。

    3. 沒有患老年癡呆症。

    4. 生理上具有的特徵:身材中等(平均身高男性為171厘米,女性157厘米)

        體重不過重或過輕,而且一生中變化小。肌肉張力佳,皮膚有彈性,握力

        佳,晚年仍經常運動。

    5. 理解力強,對於時事相當感興趣記憶力好。

    6. 無憂無慮,獨立自主。

    7. 大多數人在 65 歲左右退休。

    8. 通常在五六十歲時會出現憂鬱的情緒,但不久後他們都能開始新的生活。

    9. 懂得享受生活(有適當規律伴侶和性生活及運動),個性樂觀且有幽默感,

        容易感到愉悅。生活中充滿著冒險經歷;能夠在別人認為不利的情形中,

        看到美好的一面。

    10. 適應能力強,雖然他們之中有許多人懷念童年時光,但沒有人希望回到

          過去;多喜歡生活在多變的現在。

    11. 不會全神貫注在死亡的問題上。

    12. 每天過著知足的日子。

    13. 有廣泛的宗教信仰,但對宗教不會過度狂熱。

    14. 吃飯不多,但樂意嘗試新的食物。飲食注重多樣性,蛋百質含量高且脂

           肪含量低。

    15. 都有早起的習慣,平均睡眠時間為 6--7 小時。

    16. 喝酒都是小酌淺嚐,極少人會飲酒過度。

    17. 不抽煙者居多,有些人抽煙但抽不多,還有些人歡喜抽煙斗。

    18. 一生中吃的藥很少,甚至比有些人一周的藥物用量還少。

    19. 多數人有喝咖啡的習慣。

        Jewett, Stephen ,M.D.(紐約醫學精神醫學教授暨高點醫院評議委員會顧問

         與會員)
     

    (249).夜語 >建構犯罪矯治人力的「生涯管理」機制!   


                   *. 林瑞欽教授 2020.06.12


        於法務部矯正系統而言,「生涯發展」對個人來說,就是「生涯規劃」;相

    對之,對組織來說是「生涯管理」。前者是在個人不同的生命發展階段,個

    人如何安排教育、工作、與休閒的安身立命的實踐。若依Donald Super 的

    「自我概念」生涯發展論,一個人的「生涯發展」正是個人自我概念的實踐。

        緣此,對犯罪矯治工作之組織發展,「人力資源」的運用,是組織效能的

    基礎,要能有效運用人力,就無法不去思考生涯管理,將「人盡其才,才盡

    其用」。而組織中有不同「層級」形成「階層」,什麼樣的人,要如何培訓?

    安置在什麼樣的階層與職位?是要將這些階層與職位所需要的「才能」加以分

    析,簡單說,先以「才能本位」建置每個職位所需之「才能標準」,然後將

    此等才能標準的培訓、晉用、升遷、績效考核等緊扣在一起,未完成培訓者,

    不得升任某高一階層的職位。亦即是透過此項「水平階層」職位的歷練後,

    經「績效考核」與「升職培訓」後,再行予「垂直」歷練。就組織階層的

    「正三角」建置,愈高層的職位是愈少,職位所相配的責任也愈大,所需的

    「專業知能」也就愈為「精緻」與「寬廣」,其工作經驗也愈豐富。

        犯罪矯治組織的「人力」是國家公務體系的一環,監獄官必須通過考試、

    培訓、與實習之後,方能任官。任官後,自管理員、主任管理員、科員---等

    基層人力階段,將會逐級升遷。就我的觀察,目前矯治體系之「升職系統」,

    它所緊扣的「培訓」養成教育暨「在職進修訓練」,欲全面成為儲備「中高

    階人才庫」,尚有待「矯正人員訓練所」未來能有「系統性」之更細膩的

    「培訓」規劃與實施。

        簡單的說,即分別建置在職矯治人員之「專員與股長班」、「調查員班」、

    「教誨師與輔導員班」;「科長班」(含戒護、教化、作業、調查、總務、衛生

      等科);「秘書班」;「副機關首所長班」;「機關首長班」。目前是依照職務

      歷練升遷,為精實犯罪矯治專業知能的永續發展,個人期待法務部「矯正

      署」既與「矯訓所」合署辨公,若能進一步落實與建構矯治人力的「生涯管

       理」中不同階層職位的專業工作知能與升職之「訓、用」合一「配套」

       度,雙管齊下,是則犯罪矯治工作之效,日起有功,指日可待!

     

    (250).夜語 >人所抱持的信念,支配其行為!   

                   *. 林瑞欽教授 2020.06.18


        國立中正大學創校之初,本人亦獲贈,得到印有校徽的磁杯,杯緣用久了

    有碰掉一點;在英國讀書時,買了韓國手工的陶瓷杯,帶回台灣,偶被鐵壺

    碰掉一缺口,但一直是我早餐在用的杯子,有很深的依戀。

        昨天整理客廳,清出許多未拆封的杯組,「管家」就以有缺口的杯子,神

    明不會來,就將這兩個慣用的杯子汰除了。今早早餐時,找了許久不見蹤影,

    打電話給管家,她說丟進垃圾箱了,頓時內心有著莫名的失落感,可真一如

    Bowlby 所撰寫「Loss」那書所描述的親附感喪失的心理狀態。悵惘一陣子

    後,只好拿出女兒在父親節送我印有「Father 」的馬克杯來用。

        基本上,我是堪用直須用,不堪用再用新,且有紀念性的就持續用;然管家

    則是新的不用是浪費;使用有瑕疵不能招福入門來。

        今日去「亞洲大學」池塘「拍攝荷花」歸程,我一直想著為何而活?我想

    我那53歲即過世的父親,該不會去想這個問題吧!但我想他為日本割據台灣

    受征兵,二戰後,三十二歲自「蘇門答臘」的戰場生還,安返台灣時,一定

    是要為他的妻兒而活下去。

        如今偶識管家之後,她就激勵要以她已有93高齡的父親與103歲的舅舅為

    模範,努力的活下去。

        結論:人所抱持的信念,支配其行為。

     

    (251).午語 >戀童犯的犯罪預防與心理矯治!   

              *. 林瑞欽教授 2020.06.26

     

        近日來,大陸上海巨富「王振華」經由其情婦仲介,猥褻九歲幼女,獲判

    刑五年一案,而得到社會大衆對預防兒童被性侵案例的熱烈關注,但觀其討

    論情形,多半焦點置於犯案者「判刑」的輕重,而忽視「狎幼童」之扭曲的

    「社會認知」與個人的「性心理」異常的面向,如此,就犯罪的一般預防理

    念以觀,後續將難以做好對兒童性侵之犯罪預防。

        當一個人抱持下述的非理性認知:「與處女、幼童交媾最補腎」,不改變

    的話,狎幼童之犯罪行為是難以消弭。另外,「戀童癖」是性侵兒童常見的

    成因,其心理機制又常形成於兒童期,以致治療難竟其功。

        然而,以「王」某之以重金,尋求仲介狎幼女童案,應非為初犯,我認為

    其間存在著「犯罪黑數」,檢察機關應詳究其犯案史。其次,除討論「求刑」

    的輕重外,更應著重於戀童犯的異常「心理矯治」,而非單純的監禁。

     

    (252).午語 >強化「非機構化」處分,以減少累再犯!  

     

              *. 林瑞欽教授 2020.07.01

     

        台灣社會無論民眾或是從事政治工作的人,總是相信將犯罪者送入監獄中

    關起來,天下就太平了。將犯殺人等重罪判以死刑,然後社會再也沒有人敢

    去殺人了。庶不知,人們忘了犯罪的人刑後仍然要復歸社會的必然。

        近年來兩岸皆以「寬嚴相(並)濟」的刑事政策為指標,隨之而來的「社區

    犯罪矯治」就形成犯罪矯治的主流。

        我涉入監獄犯罪矯治的研究多年,常思考犯罪矯治有效嗎?自2007至2014

    年我與國際犯罪矯治學者多有所往還,對只是「單純監禁與做工的刑罰」能

    否達成犯罪矯治的目標-「不要再犯」一直缺乏信心。在台灣,寬嚴並濟的刑

    事政策,不但已造成重罪者刑期加長,致使監獄裡「長刑期的重刑犯」日益

    增加,已形成監獄官在管教的困難而帶來嚴重的工作壓力。

        其次,短刑期的「輕刑犯」也大幅的增加,自然也造成監獄官在辦理假釋

    與教化上,因行政的繁複而增加工作量。

        其三,檢視各類型犯罪人「再犯率」居高不下,尤其是「毒品犯與酒駕之

    公共危險犯、賭博犯、竊盜犯等之再犯率皆在八成以上,顯示單純監禁的刑

    罰之犯罪矯治是無效的。

        鑑於過去擔任過監獄的假釋審查委員的經驗,曾建議將兩年以下的短刑期

    犯罪人,依其犯罪行為種類性質,施予相對映之「社區勞役」與「罰鍰」、

    「強制治療」、「夜間宵禁」、「電子腳鐐」監控觀護等社區犯罪矯治處分,

    以大幅減輕監獄收容壓力,並減輕監獄官辦理假釋審查的行政工作壓力,從

    而得以對受刑人施予教化,改變犯罪造因與偏差行為,事半功倍。

     

    (253).夜語>由行為養成的「代幣制」可達成收容人良好

                      之生活目標   


              *. 林瑞欽教授 2020.07.09


        今日犯罪矯治界兩位前輩>黃徵男兄與吳正坤兄來訪,由「管家」掌廚待

    客,其中排骨+孟宗筍湯最是特別,小時候家鄉太平村農民總是大清早就將

    冬筍剷下,挑到「梅山」果菜市場來賣,其價高,因家境所限,平素不易吃

    到,約略是過年時,才有機會嚐到。

        「管家」自市場買到兩小隻「孟宗筍」,問我這筍要價140元,怎麼如此

    貴呢?我忙著說道,還好,它本就很貴,平常要在冬季才嚐得到,她才釋然。

    的確是,我已好多年未曾嚐到「孟宗筍」了。很謝謝「管家」今天一整天的

    辛苦。

        跟兩位矯治界前輩邊泡茶,邊聽故事與趣聞。我雖涉入矯治界也有三十餘

    年,但多是研究與諮詢性,並未從事矯治管理的實務工作。

        當受矯治者以「再.累犯」為多時,他們的刑期長,他們面對重返社會的期

    待,常因難以預計,以致常出現消極憂鬱的心理狀態。這在我指導台中監獄

    對受刑人之衝動性、自重感、敵意、攻擊性、焦慮、與憂鬱的調查研究,得

    到證實。針對長刑期的受刑人如何調處對失去自由受監禁的壓力適應之輔導,

    就成為矯治管理的重要任務。

        我認為協助長刑期的受刑人建立具體的短.中.長程生活目標,是首要任務;

    其次,則是協助受刑人,評估其目標實現的進度與目標再修正。其三,則經

    由行為養成的「代幣制」,以強化受刑人堅實渠等所達成的良好生活目標行

    為與生活技能。

        當然假釋或刑滿出獄後,如何不再犯罪的風險管理與如何取得社會支持的

    資源之資訊與協助,是必須列入其「更生」生涯輔導的重要任務。

     

    (254).黃昏小語>編定法官量刑的指引!   

              *. 林瑞欽教授 2020.07.15


        今早由瀏覽媒體,見某法院合議庭的法官認為;誘殺前女友之殺人犯的手

    段「兇殘」程度,尚不足以判決死刑而判決「無期徒刑」。

        閱此新聞後,內心不禁尋思該等法官如何認定殺人手段兇殘的程度呢?

        對於暴力行為的認定,常根據加害者施暴的手段,如會致人於死的兇械對

    人體所造成致命性強度、被害者身心受傷害的嚴重程度等分別加以計點。

        我個人認為「司法院」與「法務部」,應合作編定「兇殘」行為操作定義

    與量刑的指引手冊,讓司法官求刑時,有所參酌的依據。其他有關「教化」、

    「再犯風險」之審判予斟酌減輕其刑之指標,應可比照辦理。

     

    (255).晨語>「時間」知覺於實驗心理的概念!

     

             *. 林瑞欽教授 2020.07.18


        近日我一直在覺思「時間」,歷史上無數哲人討論時間,物理學對時間加

    以切割至一般人難以覺知的「細微」與「鉅大」時間單位。

        當「手機」流行之後,人們沉迷於指尖的滑動中,已毫不關注時間的流逝。

    退休以來,我專注於「花」的攝影,我的確聚焦專注於拍攝開始與結束之兩

    個時間點,其中我就專注於拍攝「花」的當下。

        我已退休了,限定時間的工作與事務,大量的減少了,我愈來愈不去關注

    「日期」與「星期」?自然也不怎麼關注如泡茶、沖咖啡等等生活中之秒、

    分、時的流逝。

        其實,生活中之「品味」,可是與「時間」的掌握與「拿捏」息息相關。

    以「廚藝」為例,美味之關鍵,除配料外,「火候」的掌握更是重要,火候

    即是「時間」的指標。

        時間知覺是心理、物理研究的重要領域,然而,文獻上對時間知覺的研究,

    常側重於對過去、現在、未來等三段之類型的人格特質、其與成就、心理健

    康、犯罪行為等的關係。當然在「實驗心理」的研究,反應時間,是行為觀

    察測量的基本單位,例如latency, fMRI 影像掃瞄的時間等等。

        近一週,醫生囑早晚各量血壓,我每段量三次,各量測間隔三分鐘。另如

    測量「衝動性」與心跳次數的關係,其次,測量此關係與「暴力行為」的關

    係,皆將與時間密切相關。

        根據我們過去的研究結果:心跳次數愈低衝動性愈高,其暴力行為發生也高。

        寫此短文告一段落,猛然驚覺,我第二泡茶之後的茶浸泡太久了。

        佛教「金剛經」有云:「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或許,這也是宇宙對「時間」概念的禪意吧!

     

    (256). 黃昏小語>以教育刑為基礎的刑事政策!

     

             *. 林瑞欽教授 2020.07.31


        侵害他人與公眾的法益之行為即謂之為「犯罪行為」。

        常見之分類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與兩者兼而有之的結合犯;再就犯罪

    段分之非暴力與暴力、兩者兼而有之。要求犯罪者賠償被害者的損失以外,

    最常見的處分,就是將犯罪者隔離,經由「刑罰」所致的身心痛苦與損失而

    不敢再犯罪。

        當人口少時,空間大時,常藉流放或逐出部落之外,以避免犯罪之發生。

    當人口逐漸增加,空間相對縮小時,就蓋個監禁之處所,即監獄來剝奪犯罪

    者空間的自由與滿足需求的囿限以讓犯罪者感到痛苦,而不致再度犯罪。然

    而研究文獻卻顯示此種單純監禁的刑罰,並未能抑制犯罪者的再度犯罪。

        經由教育、心理治療、行為改變工程、電子監控、職業訓練與安置等以改

    變犯罪者的情緒管理、壓力因應、財富管理,以提升自我控制而減少犯罪行

    為的發生。

        當非法成癮行為得到有效控制後,連帶著犯罪行為也隨之減少,如此監獄

    收容人就減少,如「葡萄牙」等國的刑事政策。我曾想過監獄如學校、職業

    訓練中心、醫院等時,將刑罰性質降低,將行為矯治增加時,再度犯罪勢必

    會減少!

    (257).夜語>矯正機關「外部視察」的遴聘、訓練與作業流程!
     
             *. 林瑞欽教授 2020.07.21
     
        依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修正之「監獄行刑法」第 7 條規定:「為落實透明化原則,保障受刑人權益,監獄應設獨立之外部視察小組,
     
    置委員三人至七人,任期二年,均為無給職,由監督機關陳報法務部核定後遴聘之。前項委員應就法律、醫學、公共衛生、心理、犯罪防治或
     
    人權領域之專家學者遴選之。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視察小組應就監獄運作及受刑人權益等相關事項,進行視察並每季提出報告,
     
    由監獄經監督機關陳報法務部備查,並以適當方式公開,由相關權責機關回應處理之。前三項視察小組之委員資格、遴(解)聘、視察方式、權限、
     
    視察報告之製作、提出與公開期間等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