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矯正人員係指該矯正機關之業務單位或幕僚單位之工作人員。
2.獎勵金:一等-40年1.5萬元,二等-30年1萬元,三等-20年5仟元。
3.申請文件請寄《台南巿永康區永科三路99號「永康科園區管理中心」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台南分會陳昱彤小姐收》,請註明「申請法務部服務20年以上各項年資之獎章予獎勵金」。
4.申請期間: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前,超過時間或資料不齊全者不受理。
5.本分會預計於5月份召開委員會頒發獎勵金;並於會前個別通知審核結果,並接受電話詢問是否得獲頒獎勵金否。
6.聯絡人及電話:陳昱彤小姐聯絡電話:06-2029888#6701 或石建安主任聯絡電話:06-2029888#6760 或手機:0970036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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