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矯正人員係指該矯正機關之業務單位或幕僚單位之工作人員。
2.協助內容:上揭(2)洽請熱心公益之律師協助訴訟或(3)適度酌予補助訴訟費用,僅得申請其中之一項。
3.申請文件請寄《台南巿永康區永科三路99號「永康科園區管理中心」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台南分會陳昱彤小姐收》,請註明「申請協助洽請熱心公益之律師協助訴訟或適度酌予補助訴訟費用」
4.申請期間: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前,超過時間或資料不齊全者不受理。
5.本分會預計於每年5月份召開委員會頒發補助金。並於會前個別通知審核結果,並接受電話詢問是否得到律師協助訴訟或予補助訴訟費用。
6.聯絡人:陳昱彤小姐電話:06-2029888#6701 或石建安主任:06-2029888#6760 或手機:0970036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