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矯正署長;外役監未來希望能擴大到1200人>等3則新聞2020-07-12
  • (1).矯正署長:外役監未來希望能擴大到1200人 !

             (自由時報電子新聞2020-07-10 )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第二監獄今天舉行新建統包工程上樑典禮,完工後可增加1556名收容人數,每人房舍空間設計也從以往標準的0.7坪增加至1坪以上;矯正署長黃俊棠表示,把壞人關起來的包青天舊觀念要改過來,協助受刑人回歸社會、減少再入監機會是努力目標,未來外役監希望能擴大到1200人。

    雲林第二監獄新建統包工程,設計有2人、4人及8人房,每個受刑人一人一床,採上下舖設計,完工後希望能化解監獄超額收容、過度擁擠的問題,目前雲林二監的舊牢房,一人一床的也提高至8成。

    黃俊棠表示,目前獄政發展有4大努力方向,第一是現代化刑事政策,接軌國際。其次是人本化教育,要有更好的居住空間,讓收容人有更好的學習環境;第3是科技化的收容環境,監獄不光是用來關人,還要協助受刑人能回歸社會,獄政管理人力也要節省。

    最後是專業化的處遇能力,黃俊棠說,目前煙毒犯佔受刑人的半數,希望透過社工師、心理師及家庭教育的專業處遇,讓他們能脫離犯罪行為,另藉由學習包括手機、太陽能維修及電焊等專業技能的學習,讓受刑人學到一技之長,白天能在外工廠工作,賺取薪水,晚上再回來,讓他們更容易回歸社會,希望類似的外役監能擴大到1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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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24141

     

    (2).累犯可有條件參與外役監遴選 立院三讀

               (自由時報電子新聞2020-05-22 )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第4條條文修正案」,放寬「累犯」受刑人不得參與外役監遴選的規定,改為累犯若是前案已執行完畢且為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則可以參與外役監遴選。

    「外役監條例」第4條原條文明定「累犯」等6種情形,不得參與外役監遴選;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許智傑等18人所提出的「外役監條例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資格放寬為「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根據邱志偉提案指出,現行「外役監條例」條文規定累犯不論前案情節輕重,一概排除於外役監遴選資格之外,有違大法官釋字775號揭示,法院於量刑階段,應視累犯個案情節斟酌刑罰之要求;而現代國家刑罰目的以促使受刑人回歸社會生活為原則,為彰顯外役監中間性的功能,有將前案量刑輕微的累犯納入遴選資格之必要,協助更多受刑人及早回歸社會。

    而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版本主張,犯貪汙罪或是重大經濟犯罪,其依法應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尚未追回者,不得參與外役監遴選。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則是在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時提出修正動議,主張受刑人若犯貪污治罪條例及犯下刑法235條散布猥褻文字、圖像等罪者,不得參與外役監遴選。

    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天上午召集黨團協商,朝野各黨團對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並未達成共識,保留送院會處理;立法院會下午處理此案時,通過民進黨團所提出的修正動議,將文字修改為「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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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74315

     

    (3).「外役監條例」修正案初審通過;累犯受刑人可參與遴選 

                 (自由時報電子新聞2020-04-01)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累犯受刑人可以參與外役監遴選的規定,改為前案已執行完畢且為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不在此限;而朝野立委對於受刑人參與外役監遴選資格各有堅持,司法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裁示本案審查完竣,提案條文與修正動議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今審查由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許智傑等18人所提出的「外役監條例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邀請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法務部矯正署長黃俊棠等人報告並備質詢。

    提案指出,現行「外役監條例」條文規定累犯不論前案情節輕重,一概排除於外役監遴選資格之外,有違大法官釋字775號揭示法院於量刑階段,應視累犯個案情節斟酌刑罰之要求,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此外現代國家刑罰目的已促使受刑人回歸社會生活為原則,為彰顯外役監中間性的功能,有將前案量刑輕微的累犯納入遴選資格之必要,協助更多受刑人及早回歸社會。

    陳明堂表示,「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在上一屆國會司法委員會審查過,法務部贊同修法框架,放寬受刑人遴選資格。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認為,針對近來韓國「N號房」事件,散播私密影像等犯罪行為,犯下刑法235條等散布猥褻文字、圖像等罪者,應不得參與外役監遴選,也能產生嚇阻效果,然而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針對「復仇性色情」法律的部分,應更周延立法。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則主張,犯貪汙罪或是重大經濟犯罪,其依法應沒收或收繳犯罪所得,尚未追回者,不得參與外役監遴選;邱顯智說,連犯罪所得都不願意繳回來的人,也根本不符合現行條文中有「悛悔實據」的認定,且時力主張貪汙或經濟犯遴選致外役監後,不適用外役監的「縮短刑期」規定。

    由於朝野對外役監參與遴選資格各有不同堅持,本日主席、司委會召委周春米裁示本案審查完竣,提案條文與修正動議都交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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