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養廉銀真的養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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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說到古代官員的俸祿,那可有的談,最富有的應該是宋朝的官員,據記載, 宋朝一品左右的官員,每年年薪差不多上千萬人民幣,大家熟悉的包拯,都 知道吧,在開封府當官的時候,權知開封府事,年薪大概是600多萬人民幣, 羨慕吧,宋朝一個縣令的薪水大概都是150萬人民幣一年。 但是明朝就苦了,官員薪水少得可憐,還不許經商,導致很多官員養家都成 了問題,所以官員都不得不想法掙錢養家,清初文官的俸祿標準是依據萬曆 《大明全典》制定的低薪制,薪水也非常的少。
1、養廉銀實施的背景
清朝官員的薪俸非常微薄,一品官的俸銀每年不過一百八十兩,另外給一點 有限的俸米,這樣微薄的收入在當時的社會中,只能算是小康型或溫飽型的 生活水準。但是,當時許多官僚生活窮奢極欲,揮金如土,他們哪裡有那麼 多錢呢?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靠灰色收入。 當時,凡是州、縣官,主要靠徵收錢糧時進行盤剝。錢糧就是田賦,最初徵 收實物,後來改成“折色”,即徵收銀子。無論徵收實物或銀子,都有一種“耗 羨”陋規,所謂“耗羨”即指在徵收銀糧時,以彌補損耗為由在正額之外加徵的 部分。一般情況下,徵收的銀兩中,每兩加徵四至五錢作為火耗; 糧一石加徵二升到一斗幾升,整個州、縣總量是一筆可觀的數字,實際上這筆 耗羨並不歸公,完全入了州、縣官的私囊,成為公開的、照例的好處。有時候 各種各樣的額外陋規,甚至超過正常稅收的十幾倍。 雍正年間,為了革除這個弊病,就把耗羨歸入國庫,另外發給官員“養廉銀”, 例如知縣看缺分如何,每年給“養廉銀”幾百兩到一千兩不等。
2、養廉銀
養廉銀通常為本薪的10倍到100倍。光緒《清全典事例》記載:總督為13,000 至20,000兩,巡撫為10,000至15,000兩,布政使為5,000至9,000兩,按察使 為3,000至8,444兩。
3、養廉銀 不一定養廉
有了養廉銀,官員們的生活就好過多了,但是養廉銀就真的養廉嗎? 養廉銀並沒有完全解決官員的生計問題,一般的京官並未有足夠的銀錢收入, 所依賴的是地方官的冰敬與炭敬,所謂冰敬與炭敬,說白了就是地方官孝敬 上來的,這在當時是一種明面上的。京官掌握官員任免的大權,外官為了鞏 固地位,是必須與京官交結的,賣官鬻缺,自然也是京官的最大收入。 但是地方官並不因為有了“養廉銀”而廉,仍然在錢糧上打主意,可以藉口銀 子成色不好,也可以藉口糧食質量不好,而任意敲詐勒索,而且田賦可以用 錢交納,經手官員就任意把錢價壓低。 譬如說,市價二千文合一兩銀子,他可以定為二千四百文合一兩;田賦上繳 有一定數量,通常繳到八成就算完成了任務。如果有水災、旱災,明明收成 是八成,可以報五成,農民實際田賦不少繳。多收的銀糧都到州、縣官和他 們爪牙的腰包裡了。 此外,人們打官司也是州、縣官索詐的好機會。 小小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攤丁入畝、火耗歸公後,清政府將所有 稅收改歸朝廷所有,致使地方財政困難,看似高薪養廉,但地方官員想著法 子弄錢,實際上養廉銀加劇了官員的腐敗。不然也不會有三年清知府十萬雪 花銀的說法,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做一個知府,只要你不貪,依靠這些默許 的方法撈錢,規規矩矩的,三年就能撈十萬兩白銀。 所以說,高薪並不能養廉,養廉銀也是歷史上的一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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