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赴大陸當社區主任助理挨罰10萬元;法務判免罰等3則新聞2020-08-12
  • (1). 大陸當社區主任助理挨罰10萬法院:不符比例原則免罰 !

                (2020-08-06 18:28 聯合報 / 記者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內政部)

     在廈門市海滄區未來海岸社區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曾雅琦等27名台灣人,

    去年3月遭內政部認定在大陸黨政軍機構任職,依違反兩岸關係條例各裁

    罰10萬元。眾人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

    原處分不符比例原則,判曾女等人勝訴,可上訴。

    曾女等27人於2018年9月至隔年3月間,與大陸「廈門海旅海安服務公司」

    簽訂「勞動合同」(即勞動契約),約定曾女等人專職參與福建省廈門市

    海滄區社區治理工作。

    工作期間須(全職)駐點於海滄區社區,報酬為人民幣1萬元至2萬3000

    餘元不等。經陸委會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居委會)是大陸各級人民政府

    所屬基層組織,屬公告禁止台灣人擔任職務的黨政軍機構。

    內政部依違反兩岸關係條例,各別裁處10萬元罰鍰。曾雅琦等人不服,循

    序提起行政訴訟,其餘男子符坤龍、女子李佩珍等26人並選定曾雅琦為當

    事人。

    法院指出,原處分所適用的規定,性質上應屬大法官對於職業自由區分的

    「選擇職業自由客觀條件」,故原處分合法與否,自應以最嚴格的審查基

    準予以檢驗。

    大陸的社區居委會屬於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及陸委會公告所稱「具政治性

    機關(構)、團體」,且曾雅琦等人是擔任大陸地區具政治性機關(構)、

    團體的職務。

    曾女等人所從事的職務,是否屬於「經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黨務、軍事、

    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的職務,應考量是否「影響台灣地區安全

    及安定甚鉅」或陸委會揭示「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對台統戰工作。

    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

    「勞動合同」未見有和政治性任務或涉及公權力行使的職務,且多人開庭時

    提及工作性質是提供社區規劃意見或提供企劃發想供居委會參考,屬顧問性

    質,並不參與居委會會議或運作,因此職務難認有何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

    虞。

    台灣為民主開放社會,民眾接受資訊管道暢通且資訊量充足,可謂「見多識

    廣」,民眾自有充分的判斷能力,內政部所稱曾女等人已成為陸方「31條惠

    台措施」宣傳樣板一節,不足以作為處罰論據。

    內政部以陸方提供該職務屬於陸方對台統戰手法為由,未具體審視該統戰手

    段對於台灣究竟有何不利影響,而一概禁絕台灣人從事是工作的機會,形同

    以扼殺憲法所保障工作權為手段,來達到防堵對台灣威脅未盡明確、具體的

    陸方統戰措施目的。

    難認有何「特別重要公共利益」需要保護,而非必採取全面禁止台灣人民從

    事該職務不可之情,從而,其手段與目的間顯失均衡,不符合比例原則。

    內政部辯稱陸方招聘條件已明示需認同「九二共識」,法院查出,目前陸方

    處理涉台事務前提就是要求我方接受「九二共識」,是該公告明文上開

    招聘條件,僅是沿用其一貫手法,其宣示意義的成分較大,「勞動合同」並

    無將此列為簽約的前提或契約義務。

    而且是否認同「九二共識」,純屬個人思想自由或政治信仰問題,內政部如

    僅因陸方招聘條件要求應聘者需認同「九二共識」,就對應聘赴任者予以裁

    罰,形同懲罰個人政治立場。

    原處分以有違憲之嫌的手段,欲保護未盡明確、具體的「特別重要公共利

    益」,自難通過比例原則檢驗。再者,「九二共識」存否及其內涵,不僅兩

    岸存有歧見,於我方內部亦為朝野間難有共識的政治議題。

    然而,法律適用貴在安定,符合明確性的法律方足為人民行止的依據,各政

    黨對於國家定位立場既有不同,隨著政黨輪替已然為台灣民主常態,則民眾

    恐因政權更迭致政策主張翻異,而陷於無所適從的窘境。

    因此,內政部以陸方相關舉措而坐實曾女等人擔任該職務已屬於陸委會公告

    所揭示的三原則範疇,並據以裁罰曾女等人為無理由,判決內政部敗訴。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字暨照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61272?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2).赴陸當社區主任助理挨罰 法院:涉違憲 !

         (2020-08-07 01:09 聯合報 / 記者賴佩璇鄭媁呂佳蓉/台北報導)

    曾雅琦等廿七名台灣人在大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去年遭內政部依違反兩岸

    條例各裁罰十萬元。曾等人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憲法保障人

    民職業選擇權,如僅因認同九二共識就裁罰,形同懲罰個人政治立場,有違

    憲之虞,判曾女等人勝訴。

    據指出,此判決未來若確定,政府相關部門對台灣民眾赴大陸任職開罰無效

    情況,恐有連鎖效應。陸委會昨表示遺憾,全力支持內政部依法上訴。

    內政部表示,國人赴中國大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裁罰案,是經過相關機關會

    商認定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再由內政部裁罰;面對中國大陸以相關職務

    拉攏納國人作為陸方統戰宣傳樣板,內政部基於確保台灣安全及人民福祉,

    一定會依法上訴。

    陸委會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卅三條第二項,禁止國人擔任中國大陸黨

    政軍組織的職務,是基於兩岸處於分治及對立狀態,中共長期企圖消滅中華

    民國主權,迄今亦不放棄武力犯台,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法院判

    決忽視中共招聘國人參與基層治理工作,設定認同九二共識的政治前提,利

    誘違法職務、營造統戰樣板,對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所造成的負面影響,至

    為遺憾。

    曾女等人自前年九月至去年三月間,與大陸的海安公司簽約,在廈門擔任社

    區主任助理,每月領取人民幣一萬元至兩萬三千多元不等報酬。陸委會認定

    社區居民委員會是中共地方基層組織,屬禁止台灣人擔任的黨政軍機構職務,

    並指是對岸卅一條惠台措施的統戰手法之一,內政部因此開罰。

    曾女等人不服提告。法官審酌,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屬顧問

    性質,並不參與居委會會議或運作,並無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

    至於內政部以陸方招聘條件需認同「九二共識」作為裁罰理由,法官在判決

    中指出,是否認同九二共識純屬個人思想自由或政治信仰,如僅因陸方招聘

    條件要求應聘者需認同九二共識即予以裁罰,形同懲罰個人政治立場,以有

    違憲之嫌的手段,不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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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762370?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3).聯合報社論/接連敗訴的內政部,渾然忘了依法行政 !

              (2020-08-11 00:27 聯合報 / 聯合報社論)

    廿七名在大陸廈門擔任「社區助理」的台灣青年,去年遭內政部以違反《兩

    岸人民關係條例》,各裁罰十萬元。被罰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

    政法院(北高行)近日以裁罰不符比例原則,判內政部敗訴。判決書更直言,

    若因陸方意在統戰,我方即「自我退卻」拋棄民主開放價值,適足以陷入對

    岸分化台灣的陷阱。這次判決,不僅是對內政部的清脆打臉,對於先後跳出

    來支持內政部上訴的陸委會和行政院,也是語重心長的提醒。

    這是近期以來內政部第二次敗訴。四月間,內政部以婦聯會等四十多個政治

    團體「未轉型為政黨」為由,強制廢止其立案,並強制充公財產。婦聯會提

    出告訴,北高行五月也以「違憲」為由判決內政部敗訴,要求停止執行。內

    政部迅即提出抗告,七月初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理由是《憲法》保障人民

    有集會結社的自由,政府制約人民團體的法律不能踰越憲法。

    這兩個案件,堪稱是內政部侵害人民工作權與結社權的濫權作為,正因站不

    住「依法行政」的立場,終而過不了行政法院這一關。先看台青擔任「社區

    助理」被罰案,北高行判內政部敗訴的主要理由是:第一,社區助理的職務

    並無「政治性任務」,內政部以居民委員會屬於中共「黨政軍機關」基層組

    織必欲禁止,不符比例原則。第二,陸方招聘

    條件社區助理載明他們必須認同「九二共識」,這屬於個人思想自由問題,

    內政部藉此開罰,形同處分個人政治立場,有違憲之嫌。第三,內政部禁絕

    台灣人民從事這項工作,形同以扼殺《憲法》保障的人民工作權為手段,來

    防堵對岸對台灣的威脅,手段與目的明顯失衡。

    追根究柢,內政部之所以對這些社區助理胡亂開罰,主要是中共推出各項

    「惠台」措施吸引台灣青年登陸,蔡政府必須對抗「統戰」。但因為找不到

    其他施力點,只好採取「罰款」的方式,來嚇阻台灣民眾登陸;果然,有不

    少人因此放棄了工作機會,以換取免罰。問題在,社區助理做的就是極平常

    的社區住戶服務工作,蔡政府硬要上綱為「黨政軍機關」相關組織,不惜假

    藉《兩岸條例》來對付這群在台灣不易找到更好工作的年輕人。如此「牛刀

    殺雞」的行徑,在法律的天平上一衡秤,當然不符比例原則。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談到內政部的挫敗時,除支持內政部上訴,還說台灣是民

    主法治的國家,對於國民應該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都「依法行政」。多虧蘇

    揆還記得「依法行政」四字,但當他提到「國民應遵守國家法律」時,有沒

    有想到「政府也應遵守國家法律」?如果有的話,那為什麼政府會放任內政

    部濫法以侵害人民工作權的方式,當成自己反中嚇阻的道具?更可議的是,

    政府阻禁台灣青年登陸擔任社區助理,把台灣數十年耕耘的民主開放價值看

    得無比脆弱,這真的是在保衛國家安全,或只是為了遮掩自己面對統戰卻無

    計可施的心虛?

    說穿了,內政部在兩個敗訴案中,扮演的都只是「代理打手」的角色。在裁

    罰社區助理案中,內政部代理的是陸委會的抗中馬前卒;在婦聯會的廢止案

    中,則是充當民進黨和促轉會的清算哨兵。內政部是內閣第一大部,如今卻

    自甘淪為陸委會及促轉會的跳樑小丑,不僅濫權違法,還違憲侵害民眾的工

    作權和結社權,內政部長徐國勇如此自降格調,不羞愧嗎?包括他為內鬥而

    函送警政署長陳家欽「偽造文書」的鬧劇,也遭北檢以「查無不法」簽結,

    徐國勇的適任性已嚴重受疑。

    內政部的兩場敗績,暴露了蔡政府「政治辦案」的濫權和硬拗,日漸失去

    「依法行政」的客觀和節制。與此相對的是,所幸司法體系仍有清明之士,

    論理明晰地擋住行政暴衝。

    >資訊來源如下揭網址(點入網址;即出現原文字暨照片!)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477185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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