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釋憲謬誤;誰來糾錯大法官 !2019-10-19
  • 釋憲謬誤;誰來糾錯大法官 !

    (2019-10-18 23:55聯合報 董保城/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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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底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就大法官對年改釋憲聲請案作出的三號解釋舉行記者會,對外說...

    八月底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就大法官對年改釋憲聲請案作出的三號解釋舉行

    記者會,對外說明大法官解釋結果與理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日前中華民國憲法學會與台灣行政法學會,針對軍公教年改釋憲的三號

    大法官解釋展開討論。與會者多認為,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上有嚴重

    錯誤,程序失之輕率,主文也相互矛盾!誰來糾錯大法官?

     

    解釋文互相矛盾方面,七八二號解釋主文第三段說:「公務人員退休資

    遣撫卹法」(引發違憲爭議的法律)中,其十年過渡條款(十年之內調

    降退休金到只剩六十%),沒有違反「禁止溯及既往原則」,符合信賴

    保護原則與比例原則,也就是過渡條款合憲。然而主文第五段卻又說,

    前述國家可以調降月退休金條款,與「合理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改革目

    的「不盡一致」,所以立法院「應」儘速修法!

     

    理由第一二四段更說:「…未對相關機關課以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月

    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之義務,與系爭法律改革初衷不盡一致。

    相關機關應依本解釋意旨儘速修正上開規定,於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累

    積達一定百分比時,適時調整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俾符憲

    法上體系正義之要求。」既然十年恆定削減十五%所得替代率,是合憲,

    為何國家又「應儘速」檢討修正呢?這就是判決主文互相矛盾,大法官

    解釋變成違法,當事人可以上訴救濟。大法官此一自我矛盾的違法解釋,

    造成釋憲與文官制度崩潰的嚴重危機。

     

    認定事實方面,解釋理由第九十九段說,因為少子化結果,使得繳納退

    撫基金的公務員變少,改革有其必要。然而七八二號解釋引用的附件

    六「九十六年至一○五年退撫基金收支概況表」卻清楚顯示:九十六年

    參加退撫基金的公務員,六○三○三四人;一○五年是六三四六六六人。

    參加退撫基金的公務員增多了三一六三二人!因此少子化,絕不等於公

    務員人數遞減,因為公務員員額,是國家根據社會需要決定的。大法官

    惑於政府少子化論述,卻嚴重誤認參加基金公務員人數增加的事實。

     

    程序也顯有疏失。七位行政法院法官聲請違憲解釋,但大法官卻遲不

    受理;七八二號解釋做成後,才全數駁回法官的釋憲聲請。其實按照程

    序正義,這七位「小」法官聲請案,大法官應一併受理,在作成解釋前,

    應請這七位法官陳述確信違憲心證才對。大法官沒一起審理這些聲請,

    把他們的違憲論述棄之不顧,也規避大法官應說明不採認的義務,再次

    顯示大法官審理本件釋憲案之輕率。

     

    大法官肯虛心與行政法院法官辯論違憲,不但能凝聚全國法官的憲法

    意識,也符合公平正義的期待。否則大法官做了主文矛盾的解釋,小法

    官何能服氣呢?小法官若以主文矛盾為理由,再聲請大法官補充解釋,

    又該如何處理?大法官當然可以再駁回,但威信將蕩然無存。

     

    軍公教退撫改革一案,大法官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兩個基本司法要

    素都出錯,程序也輕率,恐難達成定紛止爭期待。接下來還有前瞻建設

    預算與黨產條例釋憲案,大法官能否向人民交代、向歷史負責,端看他

    守護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決心了。

    (大法官公務員釋憲年改軍公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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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4113130?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