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婚過後;德國法院忙什麼?女女婚姻下的親子關係!等5則相關新聞2018-11-20
  • (1).同婚過後,德國法院忙什麼?女女婚姻下的親子關係

            聯合報新聞網   2018/11/19 陳陽升

    同性婚姻通過,然後呢?德國同性婚姻合法案於2017年10月正式生效。 圖/路透社

    同性婚姻通過,然後呢?德國同性婚姻合法案於2017年10月正式生效。 圖/路透社

    自司法院大法官公布第748號解釋以來,已經過了一年有餘,眼看大法官給予立法院兩年制定同性婚姻法律的期限將屆,但相關立法卻始終有聲無息。社會中對於同性婚姻有不同看法的族群,在這段期間則圍繞著公民投票,展開了一場原本應可避免的對決,且隨著大選之日進入倒數狀態,狂熱混雜著焦慮,燃燒著每個關心同性婚姻的小市民的心緒。

    然而,正當台灣社會還糾結於該以什麼樣的立法形式實踐同性婚姻之時,幾乎與台灣同時預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德國,已經出現了關於同性婚姻下親子關係的重要判決——也就是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0月30日公布,同月10日由該院第十二庭所作成的一則裁判

    幾乎與台灣同時預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德國,日前出現了同婚下親子關係的重要判決。圖為...
    幾乎與台灣同時預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德國,日前出現了同婚下親子關係的重要判決。圖為德國同婚合法化後,在布蘭登堡門前慶祝的一對女同志。 圖/路透社
     

    該裁判處理了德國自2017年7月通過同婚法案(正式的法案全名為Gesetz zur Einführung des Rechts auf Eheschließung für Personen gleichen Geschlechts,直譯是「為同性別之人引入結婚權利之法」)之後所衍生的一項重要問題,亦即:

    在由兩名女子組成的婚姻中,生子方的配偶——也就是非為生母的一方——能否基於存續中的婚姻關係,在出生登記中登記為孩子的雙親?

    這件訴訟的當事人是一對女同志,她們在2014年5月依德國當時有效的同性伴侶法註冊為伴侶,並在2017年10月德國同性婚姻法案生效後的同月12日,依法轉換伴侶關係為婚姻,隨後更在同一年的11月3日誕下一名孩子。

    她們的孩子是基於兩人的共同決定,藉助人工生殖的方式而受孕,精子則由精子銀行提供。由於在出生登記中,戶政機關僅將生母登記為孩子的母親,而未將孩子生母的妻子也登記為雙親。因此小孩生母的另一半在向戶政機關申請,將其並列為孩子母親遭到拒絕後,乃向法院尋求救濟。

    一對德國女同志在同婚合法化後,依法結成婚姻關係,其中一人於同年透過人工生殖的方式...

    一對德國女同志在同婚合法化後,依法結成婚姻關係,其中一人於同年透過人工生殖的方式誕下一子,但她的妻子卻未能被登記為孩子法律上的母親,乃向法院尋求救濟。示意圖,非當事人。 圖/路透社

    地方法院首先認可了原告,也就是小孩生母的另一半的請求,並命戶政機關將她登記為孩子的「雙親之一」或「另位母親」,然戶政機關及其上級機關卻不服地方法院的判決,並隨即提起上訴。在上訴審,高等法院撤銷了地院的裁判,並駁回這名共同母親(Mit-Mutter)的請求。當事人繼續上訴,這件案子也因此到了聯邦最高法院手裡。

    在裁判中,聯邦最高法院開門見山表示:戶政機關的出生登記並未有誤,孩子生母的妻子並不會因為小孩出生的事實而自動成為他法律上的雙親。法院指明,在婚姻是由兩名女子組成的情況下,德國民法1592條第1款(§ 1592 Nr. 1 BGB)關於「生父推定」的規定無法直接適用,也不能類推適用。

    對於不能直接適用的原因,法院指出,固然2017年7月20日通過的同婚法案已於同年10月1日生效,但既有的親屬法尚未隨之修正——德國民法1591條以降,有關親子關係的規定,向來是以一男一女的父母為基礎,而將孩子歸屬於性別互異的雙親之下。

    在德國民法1592條第1款僅規範「生父」身分,且生父推定是指向「特定男性」的情況下,直接適用該條規定並不在考慮範圍之內。

    聯邦最高法院表示,「生父推定」規定無法直接適用,因為德國民法1591條以降,有關...

    聯邦最高法院表示,「生父推定」規定無法直接適用,因為德國民法1591條以降,有關親子關係的規定,向來是以一男一女的父母為基礎,而將孩子歸屬於性別互異的雙親之下。圖為身穿巴伐利亞傳統服飾的德國一家人。 圖/法新社

    至於女女婚中誕下的小孩是否可以類推適用「生父推定」的規定?聯邦最高法院則是出於下述理由,認為不具備類推的前提:

    首先,法院認為,既有法律在異性婚姻的親屬關係認定上,並未出現違反規範規劃的法律漏洞;而對於同性婚姻的雙親問題,法院指出,雖然立法者有意藉由「同性婚姻」(Ehe für alle,意指人皆可婚)消除對於同性伴侶與同志的歧視,並為此掃除對同性伴侶有差別待遇的法律規定,但立法者同時也有意對親屬法的修正保持審慎態度。

    事實上,德國聯邦司法暨消費者保護部(Bundesministerium der Justiz und für Verbraucherschutz)就曾針對親屬法——特別是側重於同性婚姻的親子關係修正——籌組了工作小組,對現有法律進行全盤修正檢討,並於2017年7月4日提出總結報告。

    在這份報告中,工作小組對於修法提出了諸多建議,並整理出重要的立法指導原則,其中與本案相關者有二:一是避免規範上的歧視出現;二是所謂的雙親原則(Zwei-Eltern-Prinzip)。

    雖然立法者有意藉由「同性婚姻」消除對於同性伴侶與同志的歧視,並為此掃除對同性伴侶...

    雖然立法者有意藉由「同性婚姻」消除對於同性伴侶與同志的歧視,並為此掃除對同性伴侶有差別待遇的法律規定,但立法者同時也有意對親屬法的修正保持審慎態度。圖為柏林2017年的反同志歧視遊行。 圖/歐新社

    這些原則若要落實在修法上則為:不能因異性與同性婚姻的區別,即在法律上對親子關係的歸屬做出差別待遇,更要避免小孩受到歧視,因此鑒於生母的配偶可能為男性亦可能為女性,在親子關係的先位歸屬上(Primärzuordnung),不應存有差異——換句話說,當孩子出生時,與生母有婚姻關係的女性,也就是所謂的共同母親,亦將是孩子法律上的雙親之一。

    不過由於提出時間距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只相隔僅數日,因此這份報告及其討論,並未能被涵括在其後通過的同性婚姻法案中。

    更關鍵的是,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德國民法第1592條第1款所規定(異性婚姻)的親子關係推定,是建構在「真實的血緣關係」之上,而立基於此的生父推定規範,對於與生母結婚的妻子來說,是絕無可能成立,因此由兩名女子組成的婚姻,不適合依此類推。

    德國曾籌組工作小組,針對親屬法提出的修正原則,希望未來當孩子出生時,與生母有婚姻...
    德國曾籌組工作小組,針對親屬法提出的修正原則,希望未來當孩子出生時,與生母有婚姻關係的女性,亦將是孩子法律上的雙親之一。但在修正之前,聯邦法院認為基於「真實的血緣關係」以及生父推定規範,女女同婚下的親屬關係目前不適合依此類推。圖為德國某對女女同志組成的家庭,非當事人。 圖/美聯社
     

    在裁判最後,聯邦最高法院強調,這位共同母親未因孩子出生的事實,而自動成為其法律上的雙親,這並不構成平等原則意義下的差別待遇——因為女女婚下的孩子,與生母的妻子不可能存在血緣關係,這與生父推定的規定本身存在差異(非相同的事物給予不同的對待),因此當前的法律規範並未牴觸德國基本法與歐洲人權公約。

    法院認為,有無血緣關係的差異證立了既有親屬法中,對於同性與異性婚姻及其所有孩子的區別。換句話說,女女婚中的共同母親因為與孩子沒有血緣關係,目前僅有生母的男性配偶可透過生父推定的規定與孩子建立親子關係,並不違背憲法。因此法院指示,在相關法律修正以前,生母之妻仍然只能透過德國民法1741條第2項第3句(§ 1741 Abs. 2 Satz 3 BGB)的繼親收養規定來取得家長的身分。

    《南德意志報》(SZ)在對於這則裁判的報導中分析指出,其實聯邦最高法院早於2014年,也就是同性婚姻法案通過之前,就曾承認一對在美國結婚的德籍男同志與他們小孩(由代理孕母所生)的親子關係,不過當時該案是在外國結婚,與此案並不完全相同。

    而針對此次的個案,聯邦最高法院的態度之所以趨於保守,是因為它理解前述的工作小組已對修法有全盤的考量,若總結報告中的專家建議能夠落實,未來在女女婚中不僅會有兩位母親,親子關係也會透過法律自動產生歸屬。正因如此,聯邦最高法院乃不願搶在立法者之前有所作為。

    法院指示,在相關法律修正以前,生母之妻仍然只能透過德國民法1741條第2項第3句...

    法院指示,在相關法律修正以前,生母之妻仍然只能透過德國民法1741條第2項第3句的繼親收養規定來取得家長的身分。圖為2013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同性戀伴侶(當時德國同婚尚未合法化)可以領養其中一方生育或是領養的子女。 圖/歐新社

    德國在2017年通過同婚法案後,親子關係的相關法律修正,目前雖然仍未得到具體落實,不過通過則裁判可以看見:聯邦最高法院雖然最終受限於現行法律的規定,只能指出在法律修正前,女女婚中的非生母僅能暫時以繼親收養的方式,與婚姻關係中生下的孩子建立親子關係,但這並不意味現存於同性與異性婚姻之間的親子關係建立上的差異是合理的,只不過由於行政與立法對修法工作有所準備,聯邦最高法院基於對三權分立的尊重,仍依現行法給予指示。

    這則裁判也突顯了,在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一樣可以撫育下一代的情況下,這對訴諸司法救濟的同性婚姻當事人,是如何有意識地挑戰現行法律中跟不上時代變遷的規範,並在現行法仍舊讓她們、乃至於她們的孩子受到差別待遇的情況下時,能勇於挑戰,幫助法律更貼近多元家庭的需求。

    同婚過後,德國同志家庭所遭遇的問題,何嘗不是台灣同性婚姻日後在立法上需要面對的課題?儘管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比德國的同性婚姻立法更早面世,但台灣社會迄今仍未走入該怎麼完善同性婚姻規範的實質討論;也許是因為捉對廝殺的公投吸引了大部分輿論的注意力,一時之間進一步的討論無暇開展,同志家庭權益的討論,也就繼續在小市民的狂熱與焦慮中蒸發。

    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一樣可以撫育下一代。當現行法律尚未跟上時代變遷,並讓同志及其孩...

    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一樣可以撫育下一代。當現行法律尚未跟上時代變遷,並讓同志及其孩子受到差別待遇時,德國同志家庭所遭遇的問題,何嘗不是台灣同婚日後在立法上需要面對的課題? 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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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4/3481788

     

    (2).同婚過後,德國政府忙什麼?——親子關係與收養

          聯合報新聞網 2017/07/11 陳陽升
    德國日前通過了「同性婚姻」,但同性婚姻內的親子關係建立與收養的等制度問題,才是接...

    德國日前通過了「同性婚姻」,但同性婚姻內的親子關係建立與收養的等制度問題,才是接下來的考驗。 圖/法新社

    6月30日,德國聯邦議會在第18屆會期的最後一天,以393票贊成、226票反對、4票棄權的比數,通過了「婚姻平權的法案」(Gesetz zur Einführung des Rechts auf Eheschließung für Personen gleichen Geschlechts)。這個法案共有三條,簡要地說:第一條修正了結婚的定義,令同性之人也可以結婚;第二條是讓原先登記為伴侶者可透過一定手續轉換為婚姻;第三條是關於法律生效期日的規定,並停止法律生效後同性伴侶之註冊。

    由此可見,這次通過的婚姻平權法案並不複雜,甚至可說相當簡單,因為它並未處理到親子關係的問題。換句話說,面對同婚中藉由各種手法——諸如:到外國借精生子、找代理孕母,乃至於在國內自助注精等——誕下的孩子,在同婚過後,暫時只能透過收養,才能建立起非生育方的伴侶與孩子之間的親子關係。

    或許有人會好奇,只用收養來處理同婚下的親子關係有何不好?其實沒有不好,但有所不足。

    在異性婚下,孩子於出生之時即透過婚生推定建立其與「父親」(無論有無血緣)的法律關係,但同婚下出生的孩子卻只能仰賴收養,才能擁有雙親。收養不但是費時頗長的程序、全賴單方的善意,更不若婚生推定一般,可以保障到所謂的「遺腹子」。換句話說,若是非生育方的伴侶不幸於收養前離世,或是在孩子出世後才反悔不願收養,同婚下的孩子就只能是單親。

    這樣的問題可能在同婚法案通過前,已為立法者所認知,像是德國社民黨(SPD)在6月29日臉書粉絲頁上貼出的海報,僅片面強調:

    完整的收養權(Volles Adoptionsrecht)+一樣的權利、義務=終結歧視

    誠然,同婚過後,婚姻制度對於同性不能結婚的歧視已告終結,但在關於親子關係的問題則上,則仍有前述的制度漏洞待填補。

    6月30日,在德國綠黨、社民黨與左翼黨的即刻動員下,德國聯邦會成功通過卡關已久的...6月30日,在德國綠黨、社民黨與左翼黨的即刻動員下,德國聯邦會成功通過卡關已久的同性婚姻法案。 圖/美聯社

    收養程序費時費力,若是非生育方的伴侶不幸於收養前離世,或是在孩子出世後才反悔不願...

    收養程序費時費力,若是非生育方的伴侶不幸於收養前離世,或是在孩子出世後才反悔不願收養,同婚下的孩子就只能是單親。 圖/美聯社

    事實上這樣的漏洞早為西歐數個率先施行同性婚姻的國家所認識,它們在累積了數年實務經驗後,陸續走上修法之路,以令同性婚姻(特別是女女婚)中的「共同母親」(Co-Mutter),能更快速地與婚姻關係中誕下的子女,建立其親子關係,同時也讓子女獲得更完整的保障。

    以荷蘭為例,在2014年新法生效以前,唯一可讓共同母親成為其配偶法律上家長的途徑,是透過收養。惟在新法施行後,法院的收養認可不再必要。新法取決於生母是否適用人工生殖法,而對共同母親與子女建立親子關係有所區別:在適用人工生殖法,接受匿名捐贈受孕的情況,共同母親在子女出生的同時,即自動成為子女的法律上家長;而在未適用人工生殖法,自行取得已知捐贈者精子受孕的情形,在新法下共同母親只要透過簡單的認領程序,即可建立與子女的親子關係,並且這項手續也可在子女出生前辦理,以便於子女出生時,立即取得法律上家長的地位。

    相較於荷蘭2014年的新法,丹麥2013年通過的〈兒童法〉修正則更簡明。在新法通過前,丹麥同性婚姻中的共同母親,若想與其配偶所生子女建立親子關係,與荷蘭一樣,只能通過耗時且繁雜的收養程序,並且只能在子女出生之後始能開啟程序;然在相關法律修正後,共同母親將在子女出生的同時,直接成為子女的共同家長。在這點上,與異性婚姻完全一致,也就是說,與夫在妻分娩後立即成為子女法律上的父親一樣。

    與此同時,英國、瑞典、挪威、冰島、比利時、西班牙等國,也都朝向不待收養即讓同性配偶具有法律上家長身分做出調整。

    丹麥的〈兒童法〉修正簡單明瞭,共同母親將在子女出生的同時,直接成為子女的共同家長...
    丹麥的〈兒童法〉修正簡單明瞭,共同母親將在子女出生的同時,直接成為子女的共同家長。在這點上,與異性婚姻完全一致。 圖/法新社
     

    上述的制度漏洞,雖然並未為這次德國婚姻平權法案所包含,甚至在早先由不同政黨提出的其他婚姻平權草案中,也付之闕如,但聯邦司法部長馬斯(Heiko Maas)上週接受媒體訪談時已明白表示,即將展開「身分法」的修正討論。原來德國司法部早在兩年前,即成立委員會,針對人工生殖與社會變遷對家庭結構造成的影響進行研議。

    該委員會主席由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Meo-Micaela Hahne擔任,成員包含八位法學者、德國倫理委員會(Deutscher Ethikrat)前主席Christiane Woopen,以及一位心理學家。該委員會在德國聯邦議會通過同婚法案後,旋即於七月初向司法部長提交一份包含91項議題、厚達134頁的報告,供立法者參考。

    其中與同婚息息相關的部分在於,未來將在女女婚的親子關係中,引入「共同母親」(Mit-Mutterschaft)的概念。這也就是說,無論在伴侶關係或是同性婚姻下,只要配偶之一借精生子,兩位媽媽都會立即成為孩子法律上的母親,換句話說,與異性婚姻的情況毫無二致。這與過去只能仰賴收養才能建立親子關係截然不同。

     

    德國婚姻平權的下一步,就是在女女婚姻的親子關係中,引入 「共同母親」的概念。...

    德國婚姻平權的下一步,就是在女女婚姻的親子關係中,引入 「共同母親」的概念。 圖/美聯社

    至於德國法上一個關於同婚的特有問題是:

    婚姻平權是否需要以修改《基本法》(德國憲法)作為前提要件

    在同婚過後的第一時間,前聯邦憲法法院院長Hans-Jürgen Papier和著名的公法學者Jörn Ipsen,都在第一時間跳出來表態,認為婚姻平權法案與基本法牴觸,應屬違憲。並且在梅克爾所屬的基民盟/基社盟(CDU/CSU)陣營中,也有議員跳出來表示,要向聯邦憲法法院提起訴訟,因為他們認為聯邦憲法法院多次在裁判中表示婚姻是由一男一女所締結,此為婚姻的要件之一;修改婚姻的定義應以修憲作為前提。

    然亦有不少學者提出不同意見,例如漢諾威大學的公法教授Frauke Brosius-Gersdorf即指出,基本法並未對婚姻作出定義,在此立法者享有廣泛的形塑空間;況且在基本法制定之時,未就婚姻是否得由二同性之人締結進行討論,因此不能說同性婚姻已遭基本法排除。萊比錫大學的公法教授Christoph Degenhart則認為,聯邦憲法法院定可為保留婚姻平權法案找到務實的解決辦法。

    實則,聯邦憲法法院在裁判中對於婚姻的詮釋並不等同於基本法。基本法固然視婚姻為需要特別保障的制度,不過制度的形塑仍操之在立法之手;並且聯邦憲法法院裁判之效力受訴訟標的侷限,其過去對法律的詮釋不能視作立法行為,也不能事前限縮立法對於制度的調整。因此,聯邦議會應可在不以修憲為前提的情況下,通過婚姻平權的法案。

    德國的同婚可望在今夏上路,伴隨而來的制度調整也將排入議程,雖然距離消弭社會上的偏見與誤解還有一段長路要走,但制度牽動著人們對於現實的理解,誠實且務實地面對需求,遠比視而不見來得好。

    雖然距離消弭社會上的偏見與誤解還有一段長路要走,但制度牽動著人們對於現實的理解,...

    雖然距離消弭社會上的偏見與誤解還有一段長路要走,但制度牽動著人們對於現實的理解,誠實且務實地面對需求,遠比視而不見來得好。 圖/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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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3/2576463

     

    (3).削弱梅克爾,大打婚姻平權牌的德國社民黨

            聯合報新聞網 2017/04/26 戴達衛
    婚姻平權,或將成為今年德國大選的重要競選議題之一。 圖/法新社

    婚姻平權,或將成為今年德國大選的重要競選議題之一。 圖/法新社

    很多人看到作為對世界各地LGBT族群人權的重要推動者之一的德國,會誤以為德國早已實現婚姻平權,這連德國人自己都搞不太清楚狀況。前幾個禮拜許多媒體才剛報導過,德國著名的喜劇演員哈沛·科可林(Hape Kerkeling)偷偷跟他多年的伴侶「結婚」。日常用語裡,大家確實習慣將「他們登記為生活伴侶」,這個非常官僚的說法,簡化為較通俗的:

    他們結婚了。

    兩者看似一樣,但事情恐怕沒那麼簡單。德國現行法律仍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而專法提供給同性戀者的權利,跟結婚制度所保障的不完全一樣。多年以來推動同性戀權利的社會民主黨(SPD),已經決定重新挑戰這個現狀,婚姻平權已成為該黨在今年(2017)大選的重要政見。高舉家庭價值的基督民主黨(CDU;簡稱基民黨)以及其主席梅克爾(Angela Merkel)總理,接下來應該做好心理準備,因為是否支持接納同性伴侶進入婚姻制度,將會成為社民黨對其的重要進攻點。

    已進入選戰模式的社民黨,在總理參選人舒爾茲的帶領下,將以同性婚姻作為攻擊梅克爾陣...

    已進入選戰模式的社民黨,在總理參選人舒爾茲的帶領下,將以同性婚姻作為攻擊梅克爾陣營的第一戰。 圖/歐新社

    自社民黨總理參選人馬丁·舒爾茲(Martin Schulz)於去年底宣布參選後,德國政治界已正式進入「選戰模式」,這讓當前由三黨(基民黨、基社黨、社民黨)所組成的大聯合政府的跨黨派合作,越來越困難。聯邦議會的會期將在6月底結束,因此,三黨的代表在3月29號進行了本會期最後一場「聯合政府協商高峰會議」,討論最後三個月的立法和執政規劃。該會議上,社民黨出乎意料地重提婚姻平權,以此刺激其右翼的執政夥伴——從那時起,婚姻平權正式成為了今年大選的重要競選議題之一。

    協商會議的當晚,三黨核心人物討論了20多項政策草案,討論6個小時到凌晨兩點半才散會。除了在幾個次要的內政議題上達成共識(如對難民濫用社會福利的監控等等),三方協議並沒有太大的突破。不過,這樣的結果或許正是兩個陣營所想要的。

    根據《南德意志報》分析,基民黨需要的是具體的成就,來證明其執政仍然穩定順利,而社民黨因為要脫離跟「黑營」(基民黨/基社黨)的大聯合政府,所以需要透過與後者的爭執與分歧,讓其支持者知道,有些議題無法跟「壞壞的黑營」一起推動。因此,開完會後,基民黨得意揚揚地宣佈就哪些政策成功說服社民黨,反之,社民黨卻列出無法達成共識的議題,表明堅持自己的立場,並指責基民黨對其所關注的「社會正義議題」充耳不聞。

    這些「社會正義議題」包含社會團結退休金(即國家對老年基本生存保障的補貼)、受僱者從兼職回到全職的權益、對高級經理人薪酬的遏制,以及婚姻平權等議題。

    梅克爾的基民黨被社民黨指責對「社會正義議題」充耳不聞。 圖/法新社

    梅克爾的基民黨被社民黨指責對「社會正義議題」充耳不聞。 圖/法新社

    ▌反對同性婚姻的「黑營」

    如今,同性戀者在德國所享有的權利都是綠黨、社民黨、以及最關鍵的——憲法法院——的成就。2001年8月1號,由社民黨與綠黨組成的聯合政府所推動的《生活伴侶關係法》生效,至今已執行15年多,使俗話所稱的「同性婚姻」早已成為社會事實。

    但我們不要忘記這15年以來,右翼不斷地抵制進步。比如在聯邦議會審核的過程中,《生活伴侶關係法》法案遭到基民黨,以及其來自巴伐利亞邦的姊妹黨基社黨(CSU)的強烈反對,兩黨中沒有一位議員投支持票。當時,幫基民黨-基社黨聯盟黨團在議會辯論的,是基社黨右派的諾貝爾特·蓋斯(Norbert Geis)議員,他說:國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是「違背我們的文化」以及「對家庭及社會整體最嚴重的攻擊」,並稱「法案不僅違反我們的憲法,更與三大宗教的規則造成矛盾」。

    不僅是在立法的過程中企圖予以否決,在法案通過生效之後,黑營亦透過司法程序,試圖剝奪同性伴侶新得到的權利。相較於民法的「婚姻」,伴侶關係法原本缺乏稅法、照顧保護法、以及財產權上的平權,再加上像領養小孩屬於家庭法的重要部份,也不受保障——這些都是在聯邦參議院(Bundesrat)佔多數的黑營一直以來所抵制的。

    黑營所執政的圖林根、薩克森和巴伐利亞三邦,後來更分別向憲法法院申訴,爭辯伴侶關係法是否違反德國《基本法第六條之一「婚姻與家庭應受國家之特別保護」的基本原則。2002年7月,德國憲法法院裁定駁回圖林根、薩克森兩邦的申訴,並對黑營提出的論點作出以下釋法

    基本法第六條之一對婚姻所訂定的特別保護,不阻礙立法機關對同性生活伴侶關係制定與婚姻相同或接近的權責。婚姻制度不會因為針對不能結婚的人的制度有所損失。

    相較於民法的「婚姻」本伴侶關係法原本缺乏稅法、照顧保護法、以及財產權上的平權,再...
    相較於民法的「婚姻」本伴侶關係法原本缺乏稅法、照顧保護法、以及財產權上的平權,再加上像領養小孩屬於家庭法的重要部份,也不受保障。 圖/美聯社
     

    在此之後的其他司法爭議,主要圍繞在同性伴侶應否與夫妻相比受到歧視,大部分的法院皆認同這樣的論點,並堅持婚姻與伴侶關係本質不同——傳統婚姻是生小孩、建立家庭的重要制度,伴侶關係不是如此。在過去,德國政府僅給予結婚的異性伴侶,如減稅等政策上的福利。但從2009到2012年間,憲法法院分別在六件不同的案子上,推翻了下級法院獨惠婚姻的判決。

    據憲法法院解釋,不論同性伴侶關係或異性婚姻關係,立法機關只能基於是否擁有小孩,來給予政策上的優待。換言之,婚姻本身不是政策優待的保障,沒有生小孩的夫妻等同於同性伴侶,不能享受優待。

    憲法法院的判決,迫使德國議會數次修訂《生活伴侶關係法》。這樣的過程被政治學家視為「政治司法化」,意思就是說,憲法法院成為代理立法機構,尤其是在爭議性較高的議題之上。經過憲法法院多次的釋法,以及議會隨之多次的修法,在現行法律之下,德國同性伴侶的權責與異性戀的婚姻制度似乎完全相同,唯一的差別在於共同領養小孩的部分。

    到目前為止,同性戀伴侶仍不能一起申請領養,只能透過所謂的「繼親領養」(Stiefkindadoption)或「接續領養」(Sukzessivadoption)來收養其伴侶親生或領養的小孩。除非是透過人工受孕的女同性伴侶,或是曾跟異性伴侶一起生小孩的人,不然以單身身分成功領養小孩的機會很小,這樣的規定因此讓同性伴侶領養小孩變得異常困難。

     

    在現行法律之下,德國同性伴侶的權責與異性戀的婚姻制度似乎完全相同,唯一的差別在於...

    在現行法律之下,德國同性伴侶的權責與異性戀的婚姻制度似乎完全相同,唯一的差別在於共同領養小孩的部分。 圖/法新社

    ▌關鍵人物,「掙扎」的梅姨

    針對爭議性較大的議題,梅克爾很少公開表態,婚姻平權也不例外。一個少數的例子,發生在2013年9月的一個〈市民大會〉電視節目上,當時梅克爾被一位同性戀者問及,為什麼同性伴侶不能一起領養小孩時,她的答案引發了許多批評:

    我老實跟您說,我對完全的(領養)平權感到非常掙扎......我個人不會提出領養平權的法案,我知道這對許多同性伴侶很難理解,但我就是不太確定我們是否應該試圖把男女和同性伴侶的領養平等對待。

    當該選民追問梅克爾,具體不願意讓同性伴侶領養小孩的理由為何時,她繼續囁嚅地說:

    這是一個爭議性很大,而涉及到兒童福利/利益的問題。......雖然可能有些人認為我的看法很老派,我就是要忍耐這些(對我的批評),但我也不應該隱藏我的想法,我就是很掙扎。

    梅克爾這樣的論點,是讓自己的「掙扎」凌駕憲法的平等原則。這究竟是因為她個人反對同性戀,還是與她的政治計算有關,我們可能要等她出自傳,才會得知她心裡的掙扎背後真正的理由為何。但從梅克爾過去的一系列決定,我們或許可以試圖理解她為了自己的政治生存,所採取的戰略。

    基民黨自2000年在梅克爾的領導之下,政治傾向已經明顯地向中間靠攏,尤其是從梅可爾自2005年開始擔任總理以來,基民黨已經放棄對許多「核心議題」的堅持,例如:義務兵役制、教育制度的「一本三枝」原則、以及核能

    梅克爾這樣的論點,是讓自己的「掙扎」凌駕憲法的平等原則。 圖/路透社

    梅克爾這樣的論點,是讓自己的「掙扎」凌駕憲法的平等原則。 圖/路透社

    在核能議題上,由社民黨與綠黨組成的聯合政府,早於2000年決定廢止核電,但梅克爾所領導的基民黨卻在2009年的聯邦大選裡,將恢復核電當作重要的競選政見之一。當選之後,德國在2010年10月,通過延長核電廠營運年限。不到半年之後,311福島核災發生,使梅克爾做出她任期內最大的扭轉——從撤回廢核到重新廢核。

    有觀察家認為,梅克爾之所以無法支持婚姻平權,是因為她先前摒棄保守派的核心議題時,已經花光許多政治資本,嚴重影響基民黨基層黨員對她的支持,以及其姐妹黨基社黨跟她合作的意願。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她在上述的議題上做出180度的扭轉,也證明她如果相信這樣的選擇對其政治生存有利,或國家預算上的壓力夠大,她有辦法離開政黨傳統的路線。

    在福島核災一事上,梅克爾不得不退讓:德國作為全球反核運動最強的國家之一,她意識到一旦繼續支持核能,很有可能會導致關鍵地方選舉敗選,也將使她失去從2007年起努力打造的「氣候(保護)總理」(Klimakanzlerin)形象。

    梅克爾最近比較受關注的決策,是她的難民政策,其於2015年歡迎匈牙利不願意接收的敘利亞難民來德國。這個決定雖然不受她傳統選民的支持,但立場左傾的德國人卻感到非常佩服,甚至有評論家寫道:「我雖然沒有投給她,但我今天可以很榮幸地說:這是我的總理。」

    但即便如此,當這些人意識到梅克爾在婚姻平權上的保守立場,他們對她的看法是否又會發生改變呢?社民黨或許找到了一個非常有利的切入點來攻擊她,讓左翼的德國選民重新認知,到底梅克爾實際上不是進步勢力的代表人物。

    哥爾雷本(Gorleben)作為德國核廢料存放地超過三十年之久,福島核災後,成為...哥爾雷本(Gorleben)作為德國核廢料存放地超過三十年之久,福島核災後,成為反核人士抗議的根據地之一。 圖/法新社

    ▌婚姻平權,德國的「社會共識」

    跟收容難民相比,德國對婚姻平權其實已經達成高度的社會共識。德國聯邦反歧視局在今年1月公布德國人對LGBT群體態度的民調,結果顯示,有高達82.6%的德國人,認為同性伴侶應有權結婚;對比2006年的64.9%,大幅增加了18%(私營民調的結果較為保守:75%支持完全的平權)。就連在梅克爾所稱「爭議性很大」的領養問題上,也有75.8%的人表示支持。長期被視為「牆頭草總理」(Wendehals-Kanzlerin)的梅克爾,為什麼不在這個議題上追蹤民意呢?

    根據2015年夏天,基民黨柏林地方黨部的婚姻平權民調,結果指出,52%的黨員反對,42%支持。這樣的結果反映出基民黨全體黨員的立場,更不用說向極右派靠攏的巴伐利亞基社黨,或許也解釋了梅克爾的躊躇。

    德國在同性戀權利的保障上已經付出了很多努力,我們從納粹時期對同性戀的屠殺,走到了今天的伴侶關係法。但我們不要忘記,這個進步是幾代的前輩辛苦爭取而來的。德國對同性戀的刑事迫害,事實上要一直到90年代中,才正式結束;將同性性行為罪名化、惡名昭彰的《德國刑事法第175條》(§175 StGB),也是在1994年3月才遭廢除。今年3月22日,聯邦政府正式將同性戀除罪化,並補償刑法第175條的受害者。但約5萬名受害者中,如今還活在世上只剩5千人;社民黨籍司法部長海科·馬斯(Heiko Maas)對此表示

    我們無法完全抹去司法的荒謬,但我們將洗刷受害者的冤屈。

    美國奧蘭多酒吧槍擊案的悲劇,衝擊了全世界對於同志與性別平權運動」,全球各地包括德...

    美國奧蘭多酒吧槍擊案的悲劇,衝擊了全世界對於同志與性別平權運動」,全球各地包括德國柏林,都有民眾自主發起悼念。 圖/美聯社

    不管是德國或臺灣,政府阻擋婚姻與領養平權的每一天,都是在拖延許多想要進入結婚的同性戀者的幸福,也同時讓很多孩子找不到安定的家。自己身為同性戀者的基民黨籍議員史班(Jens Spahn)常說,他相信德國會在2020年以前,實現完全的平權。

    在婚姻平權議題上,臺灣總統蔡英文也說,臺灣還沒有社會共識。對我們年輕人來說,再多等一兩年或許沒有差別,但對許多長輩而言,卻是在與生命時間賽跑、非常急迫的問題。在臺灣,連照顧住院的伴侶,陪他走人生最後之路都很困難。幸虧在這方面,德國已有完整的制度來保障同性伴侶相關的權益,但在領養小孩方面,德國依舊停滯不前。假設梅克爾再次當選總理,繼續以少數保守派的名義反同,很多今年才30幾歲的人,很有可能就會面臨到這輩子無法領養小孩的困境。因為35歲以後,成功申請到領養可能越來越低。臺灣在實施婚姻平權的路上,真的要學梅克爾嗎?

    社民黨以婚姻平權作為其社會正義政見重要的一部分,找到了梅克爾進步勢力形象最薄弱的攻擊點,她在難民危機所累積的左翼支持,恐怕不足以勝選。但也有人提醒,如果社民黨真正關心平權的話,它其實早就可以提案了,因為在聯邦議會以及參議院裡支持婚姻平權的政黨,如社民黨、綠黨、左翼黨,皆佔多數,社民黨何不鼓起勇氣打破僵局呢?社民黨是否也可能是藉由操弄婚姻平權來影響選情呢?無論梅克爾在今年能否順利連任,如今已沒有法律或民意的藉口繼續剝奪同性戀者的權益了,政府應當積極處理,而非將立法的權責推給憲法法院。

    社民黨以婚姻平權作為其社會正義政見重要的一部分,找到了梅克爾進步勢力形象最薄弱的...

    社民黨以婚姻平權作為其社會正義政見重要的一部分,找到了梅克爾進步勢力形象最薄弱的攻擊點,但也有人提醒,如果社民黨真正關心平權的話,它其實早就可以提案了... 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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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3/2426753?fbclid=IwAR1QrswkW5j_Y5olbrD58OYxU3APO76mIvyvR8YjjCn_ss7Ten-C-ShzSlM

     

    (4).#Ehefueralle 婚姻平權:德國國會眾議院通過同性戀

            結婚法案

            聯合報新聞網 2017/06/30 轉角24小時
     圖/法新社

    圖/法新社

    【2017.06.30 德國

    #Ehefueralle 婚姻平權:德國國會眾議院通過同性戀結婚法案

    「#Ehefueralle #婚姻平權!」6月30日是德國聯邦眾議院的本會期的最後一個議事日,在這一天,眾院也以393票支持、226票反對、4票棄權的結果,通過《婚姻平權法案》,原本只能透專法民事結合的德國同性戀伴侶,也將得以「合法結婚」,享有與異性戀相同的婚姻地位。

    德國早在2001年,就通過專法的伴侶制度;但相關保障卻不比異性戀伴侶獨享的「婚姻」地位,在共同領養與稅務問題上,也存在著制度上的差異。因此,近年來德國LGBTI團體,也積極推動同婚法案。

    根據德國政府2016年的民調,超過83%的德國民眾,支持同婚合法;然而由自由派所提出的同婚合法議案,卻一直因為德國總理梅克爾(Angela Merkel)與其保守的執政黨基民盟的反對,而長期卡在德國國會、動彈不得。

    梅克爾對同婚法案的抵制,也在德國政壇引發批評,特別是今年9月24日,德國又即將迎來國會大選,包括自由派的社民黨、綠黨、左翼黨等,都特別在月初表態,要將同婚議題當作旗艦政綱,並揚言「未來不會和不支持同婚法案的政黨合作組閣」。

    然而在這樣的政治壓力之下,一向保守的梅克爾本周一卻「震撼轉彎」,在一場媒體座談會上,公開表態「放棄對同婚法案的抵制」,並表示基民盟黨團,不會再下令要求國會成員抵制同婚,支不支持同婚問題,也將交由「大家的良心投票」。

    梅克爾提出鬆綁投票的發言後,保守的基民盟內部原本仍打算將同婚表決,推遲到秋季大選過後;但左翼的社民黨、綠黨與左翼黨,卻即刻動員,並成功排除了國會保守派的封鎖,將婚姻平權法案排入了30日國會會期的最後一個議事日,並在周五當天舉行記名投票。

    投票結果,約莫在台灣時間周五下午三點公佈:最終,在70名基民盟議員(黨團的四分之一)「良心跑票支持」下,婚姻平權法案也以393票贊成、226反對的結果,順利在眾議院過關!

    然而,本周一自稱對同志伴侶領養「改觀」的梅克爾,在表決過程中仍保守地投下「反對票」,並透過聲明,表示自己所認同的「婚姻」,仍該是「一男一女」所構成。

    通過聯邦眾議院的《婚姻平權法》,預計將在7月7日送回參議院報告,之後只要德國總統簽名,德國就將成為全世界第24個同婚合法的國家,正式走入同婚合法、婚姻平權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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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不再阻擋婚姻平權法案:一場同志晚餐,讓梅克爾對

         同婚改觀?

          聯合報新聞網2017/06/28 轉角24小時
    「在我家鄉選區,我遇到了一次改變人生的邂逅。」梅克爾表示,日前他曾在德東的老家,...

    「在我家鄉選區,我遇到了一次改變人生的邂逅。」梅克爾表示,日前他曾在德東的老家,受邀與一對女同伴侶共進晚餐,這個同志家庭一共照顧了8名寄養兒孩,但每一個孩子都相當健康、快樂,這才讓自己驚覺:同志家庭照顧的小孩,和異性戀家庭並無二致。 圖/歐新社

     

    【2017.06.28 德國

    不再阻擋婚姻平權法案:一場同志晚餐,讓梅克爾對同婚改觀?

    德國的婚姻平權之路,將迎來關鍵轉折!一向對同性戀婚姻法制化抱持「保留態度」的德國總理梅克爾,周二公開表示自己對同婚問題已經改觀,並稱自己與基民盟不會再要求黨籍議員阻攔國會同婚法案,而要讓大家「憑著良心作決定」。政壇認為,梅克爾的「良心發言」等同於對同性婚姻亮綠燈,力挺婚姻平權的社民黨、綠黨與自民黨,更隨即宣布將於本周五——也就是本屆國會議程的最後一天——發動表決,力拼同婚法本期過關。

    儘管德國在2001年就通過《同性伴侶法》,以專法形式保障了同性戀伴侶的結合權利,但在部份租稅以及子女的共同領養等議題上,卻仍僅限「婚姻」申請,而非同志伴侶可享之權利。因此,以德國綠黨、自民翼黨與社民黨為首的幾個自由派政黨,長期以來也致力於推動「婚姻平權」,試圖讓同志婚姻在德國也能合法。

    然而在過去12年內,同婚法案卻在國會一再卡關;其中,德國總理梅克爾與保守的基民盟的反對立場,也被認為是阻擋同婚法的關鍵因素。

    在同婚議題上,梅克爾的態度一向保守、甚至強硬。在2005年的一次訪問中,梅克爾甚至表示:

    丈夫與妻子,婚姻與家庭——這些要素,是我們社會模式的核心。除此之外,其他的生活方式並不應與之享有對等的憲法保障。

    儘管梅克爾隨後對同性戀的態度有所調整,並強調自己與基民盟絕對無意排擠性少數,但德國的同婚議題,卻仍因同志伴侶是否能比照婚姻夫妻享有「共同領養」的權力,而陷入膠著。梅克爾表示,自己對於同性戀婚姻最大的疑慮,仍在於收養問題,在2013年大選前的一次選民交流會上,被問到相關議題的梅克爾就曾尷尬地坦承:

    ...我對完全的(領養)平權感到非常掙扎...我個人不會提出領養平權的法案,我知道這對許多同性伴侶很難理解,但我就是不太確定我們是否該把異性夫妻和同性伴侶的領養平等對待。

    然而本周二在德國女性雜誌《Brigitte》的座談會上,應邀出席的梅克爾,卻在對同婚議題丟出了震撼發言,聲稱自己對於同志伴侶的收養問題已大幅改觀,若國會要表決同婚議案,自己與基民盟將不會向黨籍議員下達指令,而會讓議員自己照著「良心投票」。

    但一向對同婚議題消極抵制的梅克爾,為何會突然打開平權綠燈?這一切都來自於一場「同志家庭的晚餐邀請」。

    「在我家鄉選區,我遇到了一次改變人生的邂逅。」梅克爾表示,日前他曾在德東的老家,受邀與一對女同伴侶共進晚餐。雖然梅克爾婉拒邀約,但短暫的交流過程,她發現這個同志家庭一共照顧了8名寄養兒孩,但每一個孩子都相當健康、快樂,這才讓自己驚覺:同志家庭照顧的小孩,和異性戀家庭並無二致。

    如果專業的兒福單位,能信任這對女同性戀伴侶,讓她們照顧這8名寄養的孩子。那麼德國政府也不該再用兒童福利為理由,藉以阻擋同志伴侶的收養權利。

    德國《時代周報》的分析認為,雖然梅克爾的發言強調了自己的個人經驗;但在模糊的故事之外,真正讓她對同婚「轉向」的原因,仍是選舉考量。德國即將在今年9月24日舉行國會改選,包括聯合政府中的社民黨,以及自由派的綠黨、自由民主黨,日前都將「婚姻平權」列入選舉政綱,並宣稱「不會與不挺同婚法案的政黨談判組閣」,希望藉此激發同婚派選票對基民盟的抵制——也因此,梅克爾此刻的轉向雖令人意外,卻也「釜底抽薪」的巧妙對策。

    然而梅克爾對同婚大開綠燈,卻也激發了基民盟內部的路線之爭。像是基民盟在巴伐利亞邦的聯盟政黨「基社黨」(CSU)的議員拉姆紹爾(Peter Ramsauer)就強力反彈,除了指責梅克爾背離的傳統價值,更誓言將全力封殺同婚法案的國會議案:

    德國的問題還不夠多嗎!黨部高層怎還想在此刻摧毀德國傳統價值的最後信條...。

    至於有意挑戰總理大位、但眼下卻遭梅克爾「收割」同婚選票的社民黨黨魁舒爾茲(Martin Schulz),在梅克爾公開轉向後,也於同日動員黨團,要求社民黨與其他左翼政黨於本周五發動同婚法案的國會表決,試圖打鐵趁熱、逼迫還沒反應過來的基民盟對同婚法攤牌。

    舒爾茲表示,如果梅克爾與基民盟對於婚姻平權是「真心誠意」,那麼最快在本周五德國就能通過綠黨所提出、但卻困在國會一年多的同婚平權法;但《南德意志報》卻認為,德國國會本屆議程只剩下三天,周五之後就將進入夏季休會,而在72小時不到的最後時刻,這困在國會許久的同婚法案,也很難因為梅克爾的「晚餐故事」而就輕鬆過關。

    根據德媒《時代週報》指出,若卡關一年的同婚平權法能於周五前順利進入記名表決,屆時梅克爾將無可避免地被迫表態其立場。

    「為什麼大家何苦那麼著急呢?」基民盟的國會大黨鞭葛羅瑟-布魯姆(Michael Grosse-Brömer)表示,同婚法案茲事體大,在國會即將休會的此刻,沒有道理「倉促過關」。葛羅瑟-布魯姆強調,基民盟黨團當然會讓議員自由表態,但對於同婚法案的的決議,應該還是等到秋季大選結束後,另行安排才更是妥當。

    根據德國政府2016年的民調顯示,超過83%的德國民眾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但基民盟內部,卻也曾提出「再動用專法來開放同志伴侶收養」,以避免觸及保守派敏感的「婚姻」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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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2/255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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